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村镇集中的考评方案,本文共9篇,欢迎大家前来参阅。本文原稿由网友“须弥藏芥子”提供。
篇1:村镇集中的考评方案
村镇集中的考评方案
综合考评方案(1000分)
1、绩效考评(250分):具体由市效能办对接南平绩效考评方案,制定全市乡镇、街道、农茶场绩效考评方案,由效能办考评,上报市综合考评办审核认定。
镇责任领导:
2、创业竞赛(250分):具体由市项目办对接南平创业竞赛考评方案,制定全市度乡镇、街道、农茶场创业竞赛方案,由综合考评办牵头负责考评。
镇责任领导:
3、征地与征迁服务工作(200分):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出台考评细则和实施方案,并负责考评,上报综合考评办审核认定。
镇责任领导:
4、向上争取资金(100分):具体由市财政局出台考评细则和实施方案,并负责考评,上报综合考评办审核认定。
镇责任领导:
5、违章建筑整治工作(100分):具体由市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考评细则和实施方案,并负责考评,上报综合考评办审核认定。
镇责任领导:
6、违规开垦茶山整治工作(100分):具体由市茶山整治领导小组出台考评细则和实施方案,并负责考评,上报综合考评办审核认定。
镇责任领导:
请各指标责任领导根据文件精神具体要求认真对接抓好落实。
奖励机制:
(一)综合考评及各单项考评有功人员在单位评先评优时优先,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或向组织推荐作为后备干部。
(二)经济奖励:若我镇在综合考评及各单项考评获得名次,取得经济奖励,奖金由镇党委、政府确定分配方案。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星村镇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站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方案要求分头负责落实,办公室按月通报工作情况。
(二)突出重点,有效推进。各分管领导要根据所分管和挂点村工作的具体情况,结合考评方案,认真研究分析,查找不足,明确优劣势,突出重点,有效推进,落实好我镇考评的`各项工作。
(三)密切联系,科学协作。各分管领导要注重互相配合,加强与考评部门、市直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要更加重视平时工作,一分一分地争取,各分管工作要确保进入全市前列。考评工作既重结果也重过程,并作为各分管工作的重要考评依据。
篇2:城市管理星级村镇考评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市委关于“三个延伸”的指示精神,不断提升乡镇的城市管理水平,优化乡镇的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和招商环境,逐步推进城市管理的城乡一体化进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生态市、园林城”为目标,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加强村镇环境建设和市委关于“三个延伸”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改变乡镇容貌、树立城市形
象、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使乡镇城市管理工作由无意识管理变为有意识管理,由无序管理变为有序管理,由粗放型管理变为规范化星级管理。
二、考评范围
(一)区政府所辖各镇(村屯)
(二)国家、省、市公路两侧相邻的镇(村屯)
三、考评标准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市中心城区街路秩序容貌管理标准》(××发[20xx]23号、《××市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方案》(×办发[20xx]62号)和《×××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评标准》进行考评。
(一)五星级村镇标准:各主次街路秩序井然,商品、物品摆放有序,无乱贴乱画;无陈旧、破损的牌匾、广告、条幅等;市场秩序井然,市场外无探头经营;各种人力车、畜力车、机动车摆放有序并设有专人管理;基建工地管理规范有围档,工地外无乱堆乱放;主干道、次干道、巷道设有专兼职管理和清扫保洁人员,清扫保洁覆盖面达到100;垃圾清运率达到100;垃圾收集容器化达到90以上(或采取封闭式垃圾收集站点),无luo露垃圾站点;具有固定的垃圾处理场地,并达到及时覆盖平整,具备有效的防护措施;公厕清掏、保洁率达100;渣土管理覆盖面达到100。
(二)四星级村镇标准:主次街路秩序良好,商品、物品摆放有序;视野内无乱贴乱画;牌匾、广告、条幅规范整齐无破损;市场秩序良好,市场外无探头经营;各种人力车、畜力车、机动车摆放有序;基建工地管理规范有围档,工地外无乱堆乱放;主干道、次干道设有专兼职管理和清扫保洁人员,巷道卫生有人清扫,清扫保洁覆盖面达到95以上;垃圾清运率达到100;垃圾收集容器化达到80以上(或采取封闭式垃圾收集站点),其它垃圾收集站点要采用半封闭垃圾池,无luo露垃圾站点;具有固定的垃圾处理场地,并要达到及时覆盖平整,具备有效的防护措施;公厕清掏、保洁率达100以上;渣土管理覆盖面为主次干道。
(三)三星级村镇标准:主次街路秩序较好,商品、物品摆放有序,基本消除乱贴乱画;牌匾、广告、条幅等较为规范;市场秩序较好,各种人力车、畜力车、机动车有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主干道、次干道环境卫生有人扫、有人管,街路比较干净,垃圾清运率达到90;垃圾收集容器化达到50以上(或采取封闭式垃圾收集站点),其它垃圾收集站点要采用半封闭垃圾池,无luo露垃圾站点;具有固定的垃圾处理场地;公厕清掏、保洁率达到100;渣土管理覆盖面积为区域主次干道。
(四)一、二星级村镇标准:各主次街路秩序较好,街路秩序有人管,牌匾、广告、招牌无破损,乱贴乱画较少;市场经营秩序较好,有人管理;各种人力车、畜力车、机动车停放不影响交通和行人通行;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率达到70以上,垃圾清运率达到80。公厕清掏、保洁率达到100。对渣土的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突击治理的方式。
四、评比方法
(一)检查评比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时间同季度市城管局检查一并进行,并作为全年检查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一、二星级村镇、区建设局自行评定;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村镇由区建设局推荐,经市城管局验收合格后授予星级资格。
(二)区申报星级村镇验收,本着先国道、省道,后其它镇(村)的顺序申报,凡不占国道、省道的村镇,可直接申报其它村镇。凡有国道、省道的.村镇而没有申报,市局将不受理申报请求。
(三)验收采取百分考核制。凡是分数达到65分(含65分)以上的为二星级村镇;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的为三星级村镇;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四星级村镇,达到95分(含95分)的为五星级村镇,星级升降根据考评结果确定。
五、奖惩办法
(一)达到三星级标准的村镇,市城管局将给予命名表彰,并在全市新闻媒体上公布每次的评定结果。
(二)创建星级村镇的达标率,一年内要达到20,两年内要达到50,三年内要达到80以上,力争五年内全部达到三星级(含三星级)标准以上。一年内至少一个镇达标,三年内全部达标。
(三)对没有达到目标的村镇,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全年评选先进资格和年度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在下年度整改后重新申报。
(四)市城管局对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村镇在一年后进行复检,并按复检结果重新评定星级。
六、具体要求
(一)“三个延伸”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抓好村镇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是招商引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时代的必然要求。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谋求发展的视角出发,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为进一步抓好“三个延伸”工作,首先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一切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形成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精简高效的指挥系统和专门机构,司其职,尽其责。要进一步完美科学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
将“三个延伸”工作目标纳入村镇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完善考核奖罚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推进目标计划。
(三)区建设局每月对各村镇至少检查一次,每半年向市城管局推荐拟申报的星级村镇。从20xx年起,三年内完成两个镇星级达标任务。
(四)区建设局制定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上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城市管理星级村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村镇办,办公室主任:××(兼)。电话:××××××、×××××××
篇3:关于集中采购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本办法采购范围的物资设备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中采购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成立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纪委、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和年度总结;
(三)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
(四)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
(五)负责重大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
(六)对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纠纷进行调处。
第五条 设立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技术专家库,由校内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部分专家,参与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项目的论证,参加采购项目的评标和表决。
第六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职能部门对全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进行组织和日常管理,其中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
(二)会同财务、科技、教务等部门制订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并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所需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工具等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活动的组织;
(四)负责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标书、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制作;
(五)代表学校与供货方签订物资设备采购合同;
(六)负责进口物资设备的机电、免税等相关文件的报批,负责进口物资设备的检验检疫、索赔等项工作;
(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采购物资设备进行验收,督促供货方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
(八)完成学校及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根据不同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学校组成7-9人的临时采购工作组,人员由用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及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出采购的建议方案;
(二)对拟确定的供货商进行资信、技术和产品等方面的调查;
(三)审定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标书及相关文件;
(四)对采购项目进行评标和表决,确定一般项目的中标单位或个人,提出重大采购项目的中标建议。
第三章 集中采购范围
第八条 凡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或一次批量购买价值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取集中采购形式。对于国家强制实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依照国家有关招标法规及程序执行。
第九条 单价在10万元--20万元(或批量10万元--20万元)的物资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集中采购。采购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物资设备购置单位有关人员,校内其他单位物资设备专家组成;单价在20--40万元(含批量20万元--40万元)的物资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集中采购。采购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物资设备购置单位有关人员,校内其他单位物资设备专家组成;单价在40万元(含批量4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由主管校长组织集中采购,采购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物资设备购置单位有关人员,校内其他单位物资设备专家组成。
第四章 集中采购方式
第十条 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对于某些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采购的物资设备,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资设备,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询价采购,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采购。
(五)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配套项目或设备的。
第十一条 已经列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的物资设备,原则上应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单个项目的采购方式由物资设备采购部门提出建议,并报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明确付款方式,以切实维护学校的利益。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未经学校财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集中采购合同中擅自采取其他付款方式。
第五章 集中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的程序。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中,属于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邀请招标的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1.招标项目清单的填报;2.招标工作的准备;3.招标文件的起草;4.市场调研和标底的确定。
(二)制定招标文件的内容:
1、仪器设备名称、数量、技术规范、服务条款等;
2、招标邀请,既向能够提供招标产品的生产或经销单位(下称投标人)发出邀请;
3、投标须知,包括投标人资质说明及相关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权利与义务,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投标期限,开标时间、地点;
4、投标书的书写规范,包括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价格、降价声明、价格折扣等;
5、违约处罚条款。
(三)发标
标书制作完成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邀请投标人寄发。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之前将投标书送达指定地点。
(四)开标
开标时,应召集采购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及投标人代表举行开标会议,公布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当场开标,公开唱标,并作好记录。
(五)评标
采购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内容,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书进行评审;评审分商务(投标人资质、信誉、服务条款)、技术、价格等三大部分;商务、技术均满足标书要求时,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如投标人较多,可采取先初评,确定3个投标人,再进行复评的方式,依据价格、品牌、服务等因素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中标人;投标书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条款的为废标。
评标以评分、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开标、评标、定标的过程应作好记录,形成纪要,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同时向监察审计处和财务处等有关单位送交纪要复印件。
(六)签订中标及采购合同:评标结果产生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要求与中标人订立书面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程序
(一)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小组针对拟实行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拟订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定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以及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报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备案;
(二)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小组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采购工作小组据此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当场宣布中标供应商;
(三)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采购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代表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询价采购方式的程序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针对拟实行询价的采购项目拟订询价方法、价格构成、定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以及询价供应商名单报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备案;
(二)要求供应商提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据此确定符合采购项目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代表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他采购方式的程序。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拟订采购项目的有关采购事宜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具体承办。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对招标工作全程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有关政府招标的法规及学校招标规定执行的情况;招标方式、标准和招标程序执行情况;招标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得到落实。
第十九条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或者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投标的,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
第二十条 与招标工作有关的人员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回避的、干涉招标工作的、暗示中标人的、泄露招标工作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与投标人串通的,应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工作人员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工作人员或者评委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第二十二条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一经发现,应责令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签订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力及承担的责任,签订合同的项目单位应派人负责经常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对不认真履约的应依法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4:关于集中采购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资产采购行为,加强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财金〔20XX〕209号)《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公司的采购实施单位,以合同方式或以确定的程序有偿获得,根据公司经营需求指定的集中采购范围以内的或者规定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三条 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公司集中采购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主要领导、计划财务、稽核法律、运营、承保、理赔、人事、行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集中采购政策和具体规定的制定。
(二)确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方式和程序。
(三)审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预算和执行情况。
(四)负责公司集中采购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五)负责公司集中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作为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采购项目的审核及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职能由公司办公室代行,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公司集中采购的政策和各项规定;
(二)会同公司财务、运行和相关部门制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计划和预算,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申请的审核和重大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督促供应商按合同供给及提供售后服务。
(五)负责协议和定点供应商的审核确定及信息的补充和更新。
(六)完成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设立公司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各部门推荐的专业管理人员(每部门至少二人)或外聘专家担任。实行评审委员成员库制,规定采购项目每次按采购项目要求和结构比例从成员库中随机选定人员为不少于三人以上的奇数,参与采购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集中采购项目申请的审核,研究和审定采购方式、时间、程序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参与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评审和选定工作;
(三)参与重大采购项目方案的制定、采购文件审核、商务谈判、供应商评定及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参与研究和处理集中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 较大金额(40万元以上)或特殊的集中采购项目,由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审核和实施。小组成员包括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员、公司相关部门管理和技术人员、公司集中采购评审委员及公司主管领导。
第三章 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
第八条 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的范围确定:
(一)货物类:办公营业用房、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安防设备、大宗的印刷品、办公用品和消耗材料、广告和宣传用品等。
(二)工程类:办公营业用房的装修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专业咨询、工程设计、设备维修、应刷制作、财产和人身保险、系统培训和会议及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四)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认定需集中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公司集中采购方式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 公司集中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或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对于某些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处采购的资产,可采用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的资产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
1、经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的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增购配套项目或设备的,且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条 公司集中采购工作流程(见下表)。
第五章 公司集中采购实施单位
第十一条 已购置资产总价在**万元以下的(含单件资产和批量购置或一个项目整体购置需求的),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使用单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本单位采购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已纳入公司协议采购或定点采购方式的集中采购项目除外)。使用单位不得将批量购置或一个项目整体购置的资产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十二条 拟购置资产总价在**万元以上的(含单件资产和批量购置或一个项目整体购置需求),均应采取集中采购形式。由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填写《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申请表》(见附表),报公司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一)总价在10万元—20万元的采购项目,经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报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的采购职能部门实施。
(二)总价在20万元—4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公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集中采购评审委员进行审核,报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责成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的采购职能部门实施。
(三)总价在4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公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设立的项目工作小组进行审批,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责成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的采购职能部门实施,或由项目工作小组直接组织实施。
第六章 公司集中采购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稽核法律部门和各级财务部门对公司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集中采购工作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集中采购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集中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集中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 在公司集中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购项目实施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就确定的采购事项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签订合同的部门应负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不认真履约的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明确付款方式,具体方式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集中采购合同不得采用未经公司财务部门批准的付款方式。集中采购资金由公司财务部门或授权的分支机构财务部门统一结算和支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集中采购办公室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5:关于集中采购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所属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实施集中采购适用本办法。
总行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预算资金实施的集中采购应执行本办法。( 书村网 www.mcqyy.com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集中采购范围由总行根据国务院定期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
第四条 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 集中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 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七条 集中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项目除外。
第八条 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采购单位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集中采购的决策者,研究审定对业务活动和发展需要有较大影响的采购事项,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管委会由主管会计财务的行长(主任等)负责,成员由办公、会计财务、法律事务、集中采购中心、科技、后勤、内审、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会计财务部门。
第十条 总行会计财务司是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制度、办法;
(二)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
(三)汇总编制人民银行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四)审核总行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
(五)组织协调总行各部门集中采购事项;
(六)管理总行评审人员库;
(七)组织集中采购业务培训;
(八)向财政部申报有关集中采购审批事项;
(九)受理采购投诉;
(十)监督、管理、检查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 总行集中采购中心是集中采购的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总行管委会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组织实施总行集中采购项目;
(二)实施人民银行系统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
(三)组织实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总行直属事业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
(四)建立总行评审人员库和供应商信息库;
(五)签订采购合同,协助需求部门验收采购项目,整理、归集采购项目档案;
(六)向总行管委会办公室定期报送集中采购的有关报表和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计财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本辖区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编制、上报集中采购计划和统计报表;处理报备、审批事项;建立和管理评审人员库;根据本单位管委会授权,审核集中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落实采购任务;监督、管理、检查本辖区集中采购工作。
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配备专人组织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集中采购事务由会计财务部门具体承担的,要建立岗位分离、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
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根据上级行的授权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 总行实行预算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组织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和采购业务需求,实施集中采购,整理归集采购档案,统计采购信息。
第三章 采购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集中采购项目按照总行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项目包括总行集中采购项目,分支机构集中采购项目,总行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集中采购项目。
第十五条 总行集中采购项目由总行集中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集中采购项目由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或授权下级行实施采购,也可委托总行集中采购中心、地方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 总行机关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由本单位组织采购,也可委托总行集中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第十八条 在京实行预算管理的总行直属事业单位集中采购项目,经总行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由总行集中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特殊情况,经总行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可由本单位组织采购。
京外实行预算管理的总行直属事业单位集中采购项目由本单位按照集中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第十九条 总行和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建立集中采购项目评审人员库。评审人员可适当吸收当地院校、金融机构、科研机构等部门技术专家、单位内部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不具备中级技术职称但具有同等业务水平的,经本单位管委会同意,可纳入评审人员库。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自行购置公务用轿车的,应将采购情况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采购进口货物的,应在采购前报总行审批。
第二十二条 基建工程项目采购执行《关于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银发[20XX]325号文印发)。
第四章 采购方式管理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由采购单位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含)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单位直接邀请三家(含)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对三家(含)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四条 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采购项目,实行邀请招标。
第二十六条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实行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七条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为保障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第二十八条 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实行询价采购。
第二十九条 规格及标准相对统一,采购具有连续性并且较为频繁的通用类产品,可采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采购单位在协议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协议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以及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供货商名单由管委会办公室发布。
总行管委会根据各分支机构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可将通用类产品的采购项目归集后交由总行集中采购中心统一批量采购。
第五章 采购程序管理
第三十条 集中采购程序包括编制计划、组织实施、档案归集、信息统计。
第三十一条 编制计划。
采购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报本级管委会办公室。财务预算下达后,管委会办公室编制本年度采购计划,报本级管委会审核。采购计划逐级汇总、上报总行管委会办公室。
计划外的采购事项或采购计划的调整,须及时报本级管委会审批。
第三十二条 组织实施。
(一)采购项目立项。
采购单位的需求部门应履行采购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立项包括项目背景、采购对象、资金预算等内容。
需求部门是指有集中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内部职能部门。
(二)编制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的需求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立项审批意见编制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主要包括采购标的数量、规格、技术以及商务需求等。
(三)实施采购。
采购需求经采购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由集中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专人所在的部门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确定的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
(四)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根据中标(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
合同签署由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五)采购验收。
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单位的需求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及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验收过程中若与供应商不能就验收合格与否达成一致的,验收小组应邀请国家法定质量检测机构重新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基本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金结算。
财务部门支付采购资金时,对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相关凭证进行审查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履约付款。
第三十三条 档案管理。采购单位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银办发[20XX]296号文印发)规定妥善保管采购档案,并经整理、归集后,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三十四条 信息统计。会计财务部门应做好集中采购信息的记录和整理工作,编制年度集中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逐级汇总、上报总行会计财务司。
第六章 内部控制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集中采购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
第三十六条 采购单位应建立集中采购工作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建立申请立项、审批、采购、验收和付款等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三十七条 采购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业务的全过程。组织采购的部门或个人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第三十八条采购单位应将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时间、采购内容、采购方式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价格等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公开张贴等方式公示,接受监督。
第三十九条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采购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廉洁自律的教育,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
第四十条 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集中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会计财务部门对集中采购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等方面进行日常检查。负责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处理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反馈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内审部门对集中采购过程、制度执行情况、采购效率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参与集中采购的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发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采购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采购活动严重违反规定,可能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害或导致采购无效的,监督检查部门应提请管委会责令停止采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检查单位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应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造成损失的;
(二)将应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手段规避集中采购的;
(三)与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
(四)委托不具备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承办采购事务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采购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及泄密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采购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四十五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实施的紧急采购、枪支弹药和防弹衣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用具(品)的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的采购等,另有规定的,不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银发[20XX]210号文印发)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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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村镇建设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和河源市村镇规划建设改造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城镇化工作进程,提高村镇规划建设水平,改善村镇生产生活居住环境,建设宜居城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村镇规划为龙头,以村镇建设改造为抓手,融入客家元素,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街道区和村落,彰显客家历史文化,体现客家风土人情,逐步改善村镇面貌,建设幸福龙川。
二、工作内容
(一)城镇规划建设改造试点
1、组织编制镇整治行动计划,包括规划编制和镇容镇貌整治的措施、进度、时间等内容。
2、依据镇整治行动计划,实施道路建设改造和环境整治,镇区道路全部硬底化,主要街道安装路灯和种植绿化,镇区居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排水排污畅通,有文化广场、小舞台和篮球场,有生态公园,有简易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
3、整治镇区主要街道沿街建筑立面外貌,并融入客家元素,突出地方特色。
(二)村庄规划建设改造试点
1、组织编制村庄整治行动计划。包括规划编制和村容村貌整治的措施、进度、时间等内容。
2、依据村庄整治行动计划,实施道路建设改造和环境整治,村庄主要道路全部硬底化,并安装有路灯,建设有文化广场、小舞台,具备运动健身器械和文化室、图书室、医疗室等设施,建设有生活垃圾池并定时清运。
3、大力推广使用《河源市新农村住宅和村委会办公楼通用设计图集》,促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按客家建筑风格整治农村住房外貌。
三、时间安排
20XX年9月1日起全面开展村镇规划建设改造试点工作,时间暂定两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村镇规划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把村镇规划建设改造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强有力推进村镇规划建设改造试点工作,务求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提升村镇规划建设水平。
(二)选准试点,集中力量抓出成效。各镇政府是村镇规划建设改造试点工作实施主体,要把村镇规划建设改造试点工作作为一场硬仗来打,集中力量抓好试点,各镇所选择的试点要有代表性,一是领导班子要团结,要有战斗力;二是村镇改造规划要符合群众意愿,能调动群众参与村镇改造的.积极性;三是对行动快、效果明显的要及时总结,在一定区域内进行推广,起到示范和样板作用。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村镇规划建设改造要做到“七个结合”,即与双到扶贫相结合,与农房改造相结合,与发展农家乐相结合,与移民工作改善民生相结合,与旅游发展、历史文化、红色文化相结合,与发动社会力量相结合,与表扬奖励相结合,务求取得成效。
(四)加强领导。为确保村镇建设改造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全县村镇规划建设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住建局要加强县规划建设改造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要把村镇规划建设改造与全县正在开展的创建宜居城乡,创建宜居村镇“六个一”工程活动,旧村庄改造和农村住房、材委会办公楼建设改造使用统一图纸等工作结合起来,协助试点村镇做好工作计划,大力推进村镇规划建设改造试点工作。县农业、水利、扶贫、民政、移民、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互相支持,整合资源,凝聚合力,共同推进村镇规划建设改造试点工作。
(五)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县政府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镇政府开展村镇改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真抓实干,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对消极应付、行动迟缓,工作低效的给予通报批评。
篇7:村镇农机排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关于开展全县农机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着力摸清上派镇农机化家底,提升我镇农机化事业发展水平,同时为省、市、县农机“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依据,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农办主任任副组长的'上派镇农机普查工作领导组,农机管理人员和农口人员负责进村指导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一)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9月1日——9月6日)。宣传发动、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制定方案、培训普查员。
2、实施阶段(9月7日——10日)。组织村普查人员入户普查,填写附表1《部分农业机械普查表》、附表3《县手扶拖拉机普查表》,镇普查指导人员进村指导。
3、汇总上报阶段(9月11日——14日)。由农机管理人员和农口人员负责附表2《农业机械普查汇总表》和附表4《县手扶拖拉机汇总表》填写,汇总上报县农机管理局。
(二)普查范围
1、大中型拖拉机(14.7千瓦及以上)及其配套的旋耕机、深耕机械(铧式梨)、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旋耕施肥播种镇压复工作业机械。
2、联合收割机。
3、插秧机。
4、手扶拖拉机。
(三)普查方法
1、镇政府统一领导,农办主抓,县、镇组织业务指导。
2、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户填写附表1和3,由普查员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一户一行。
3、镇政府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数据进行汇总,填写表2和表4.
篇8:村镇财务管理方案通告
村镇财务管理方案通告
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村集体财务管理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做以下若干规定,各村(居)要严格按以下规定认真执行。
一、认真做好预决算。每个村(居)必须于12月份底将下一年村财收支预算草案和本年决算做出,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中心备案。超过预算较大的要召开临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预算草案按收支明细项目详细列支,中心会计严格按预算对村财收支予以审核、控制。
二、现金要及时入库,不得坐支。村长要严格遵守,不要把报销的票据抵作现金交给出纳,必要的手续与程序要履行。
三、严格控制餐费开支。餐费开支,首先要以发票或收据并附上《会计及工作餐费审批单》作为凭据列支,不得用白条;其次餐费和会议费要分清楚不要混淆;第三,严格零接待制度;第四,餐费开支标准视各村村财收入的5%之内。
四、工资、补贴按规定开支,工资、补贴以工资册形式发放,不要用白条开支,补贴不得乱设明目,不得随意发放。
五、报账要及时,各村报账员严格做到次月的5-10之内报账。
六、严格控制车费开支,原则上不得租用私家车,车费必须一个月结一次,并用“差旅费报销单”贴上车票列支,并详细说明出差的事由,次数、去向,村报账员严格审核并签字。
七、工程要进行招投标,建议:(1)工程开始前,不论工程金额大小,都由村所有干部召开工程预算会,共同作出一份预算单,列出工程坐落地,工程量(如道路多少米,房子多大面积等)工程用材料的.型号、数量和单价,出席会议的人员全体签字。预算单完成后报镇备案;(2)发票后须注明哪一项工程;(3)上万元以上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进行听证,并进行招投标。
八、严格控制白条列支,白条不能列支,一切报销手续须有真实、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
九、赞助费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以正式发票列支。
十、每个季度财务公开要及时,报账员未及时报账导致中心会计报表无法完成影响公开的及时性,由报账员承担责任。
十一、月底及时清帐,以防现金结余太大。
十二、加强合同管理,签订合同必须合法、合理,每一份新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复印件报村报账员及中心会计备案。报账员依据合同明确收入项目,及时准确收取承包金,报账员必须上报承包合同兑现情况,中心会计于每年12月份核对合同的兑现情况,对应收未收的部分按照承包方分别予以挂账。
十三、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要真正负起理财职责,不要形同虚设。
十四、主任要支持报账员工作,报账员要严格把关,不符规定的一律剔除。
篇9:村镇道路养护方案
为巩固我乡公路建设成果,提高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以及省、市、县文件通知等法律法规,本着分级负责、建养并举、确保长效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
我乡按照上级要求设立地方道路管理所,具体负责辖区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其主要成员为:
所长:
交通助理员:
养路工:大宏沟——西水段6.4公里
喜顺沟——黑土沟段5公里
安定堡——开前堡段6公里
张三线——秦家坊段1.5公里王秀
207线——新窑子段10.5公里
地方道路管理所的主要职责为:接受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养护办的工作指导,认真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如实向交通部门上报养护大中修计划,制定奖惩制度分工明确,公开财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管理模式
我乡采取和建立“承包到村、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与养护村签订责任状,按照每3.5KM设一名养护工的要求设立专门的养护人员,并将养护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并报县交通局备案。
三、资金来源
乡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
1、县财政转移支付的道路资金;
2、乡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的'道路资金。
3、省交通厅返还到县交通局的拖拉机养路费;
4、村委会和村民自行筹措的资金。
上述费用总额按以下标准分配养护资金;乡道沥青路面每公里600元、村级道路砼路面、沥青路面每公里400元,不足部分由村委会和村民自行筹措资金。
四、路政管理
在全乡广泛开展宣传,强化全乡群众的爱路护意识,保障乡村公路的畅、通、洁、美,促进全乡村公路建设持续、稳定、长足发展。乡地方道路管理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乡内所辖道路进行检查,并针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坚决杜绝村民在道路上打场、在路肩上拉沙取料等违章行为。保证道路路基坚实稳定和平整,保证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切实达到养护标准。
五、工作考核
乡地方道路管理所每季度对各行政村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听取各行政村负责人对本行政村养护管理工作的汇报,并实地检查道路养护情况,结合养护管理评定标准作出考核评定,将各行政村考核结果报政府,在年末组织召开全乡村道路养护工作会议,对本年度全乡公路养护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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