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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任职公示情况报告
党组:
,x,x族,x年x月出生,现任长,拟任,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公示x天,在公示期间,全局干部职工无异议;未收到反映发映有任何问题的信件。
特此报告
x局党组
二○xx年六月三日
篇2:任职公示情况报告
校党委组织部:
根据《xx电子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xx电子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试行)》的精神,我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拟发展对象×××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党内外群众无异议。(或有异议,并将经调查核实后的相关情况写清楚)
特此报告。
中共xx电子科技大学×××总支部(或直属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篇3:干部任职公示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1】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集中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组织了认真地自查工作。从自查情况看,20以来,我局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活动,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努力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相应领导工作岗位上,从而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激发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加强了水利干部队伍建设。
一、基本情况
㈠年以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2017年1月以来,我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条例》主要对局机关处室和部分基层单位空缺领导岗位进行了任免,共推荐和任免12名科级干部,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6名、正科级组织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具体情况见《2017年1月以来党组提拔任用干部情况统计表》)。这12名科级干部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程序,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任命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㈡2017年以来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情况
2017年以来,我们按照预防、监督、查处并重的原则,不断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大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1、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一是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学习,突出新进领导班子成员、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这个重点,重点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全市《贯彻〈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内容,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及人事处负责人认真学习《条例》,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等内容。二是召开领导班子贯彻《廉政准则》和《干部四项监督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尤其是换届工作纪律。三是通过学习调研、中层科级干部交流问卷调查、等形式,提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知晓率,达到领导班子成员掌握《条例》、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的目的。
2、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局党组坚持以职位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全面选拔科级干部。一方面以基本条件为标准选用干部。局党组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严把基本条件关,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机关和基层单位工作特点的干部配备考核方案和任职条件。另一方面严格把握任职资格,根据《条例》的要求,对新提拔的干部依据基本条件,审查任职资格,把基本条件符合、资格合格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3、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局机关处室和基层领导干部队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程序进行。
⑴局党组根据现有职位空缺情况成立考核领导小组。⑵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宣布干部配备考核方案,发放民主推荐表。⑶个别谈话推荐。根据单位在职人数情况,确定60%人员谈话推荐。⑷考核小组汇总民主推荐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民主推荐结果。⑸召开党组会,由考核组反馈民主推荐情况,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⑹确定考核对象后,由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民主测评。⑺确定考核对象后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部分职工。⑻考察,通过考察预告、考察报告,向局党组实事求是地汇报考察对象全面情况。⑼局党组研究决定后,对拟提拔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⑽任职前谈话,由党组书记提出遵守廉政规定和上任具体要求。
4、落实选拔任用干部备案管理、交流、回避和免职等制度。坚持备案管理,任免文签发后由局党组在一周内报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备案。同时建立健全干部考察的实施情况、谈话记录、民主推荐表、民主测评表、考察报告、任免等资料的备案管理,做好选拔任用干部备案管理工作。同时坚持建立健全干部任免文书档案,加强干部任免文书档案管理。
5、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为加强局系统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和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党组工作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一般干部末尾淘汰制度》、《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干部退休制度》、《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请假制度》、《机关干部考勤制度》等9项制度,还制定了局党组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XX市水利局党组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图》和《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加强干部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不断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工作。
6、营造健康向上的用人环境。为防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的发生和防止、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保证任命干部工作顺利进行和任命的干部质量,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11条措施、《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关于组工干部十严禁的纪律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一是强化学习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防止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发生。二是规范操作,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局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防止和严格杜绝违规操作。三是严肃组织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任免期间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防止违规违纪用人和 带病提拔,防止搞不正之风的人进入领导干部队伍。
7、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组织人事纪律。局领导班子坚持在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之前集中组织学习一次《条例》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程序,明确工作纪律。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原则,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考察干部客观公正,全面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提交党组会议讨论任用的干部人选,必须经过组织考察,严禁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干部的任免,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进退留转,坚持个人服从组织;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坚持出以公心;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坚持正确运用权力,廉洁自律,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谋取私利,收受或索取贿赂;配备干部严格遵守领导干部职数,严禁突破职数、滥设职位提拔干部;严格保守组织人事机密,严禁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8、重视对群众反映选人用人问题和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我局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前,向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承诺,对干部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的举报,对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条例》和干部人事纪律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组织局纪检组、监察室和人事处进行调查处理,做好群众举报的受理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发挥群众的监督职能等形式,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没有出现信访举报问题,保证了所选的干部质量。
㈢2017年以来对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情况
2017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提高全局系统干部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主要是把科级干部的管理纳入全局统一管理范围,并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作出了明确规定。
1、局党组直接管理的干部范围。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局属县级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局属科级企事业单位科级干部。
2、干部管理的办法和程序。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局党组负责,其他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各单位负责;聘任制干部的日常管理,以本单位管理为主,并根据干部管理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在干部提拔使用管理中,兰州灌溉试验示范中心的科级干部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提名,征求主管局长意见,由局人事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行考察,提交局党组会研究任命。市水电勘测设计院科级干部聘用期1-2年的,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按干部聘用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并研究聘用,报局人事处备案;聘用期3年以上(含3年)的科级干部,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提名,征求主管局长意见,与人事处共同考核后,由局党组研究任命。市大砂沟电力提灌工程管理处科级干部,按照《XX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兰政发〔〕80号)规定,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提出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方案,征求主管局长意见后,报局党组研究同意,由局党组任命。局机关中层科级干部和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市中川上水绿化管理处、市灌溉试验站、市水电物资公司、市水电安装队领导干部的任免,由局党组研究任命或聘用。
2017年以来,根据工作需要,局党组对市灌溉试验站科级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配备,对兰州灌溉试验示范中心6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聘用,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进一步理顺了干部管理体制,加强了干部选任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机关干部年龄偏大、职务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针对机关干部职工反映的这一强烈问题,局党组自2017年以来,加强了机关科级干部的调整工作,一批科员和副科级干部走上了相应工作岗位,初步解决了这一问题。但后备干部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三、下一步打算
在市委组织部的正确领导下,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根本目标,认真抓好干部选拔任用法规的贯彻落实,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全局系统选拔任用工作行为。
㈠加强干部的管理教育。进一步加强全局系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培养机关后备干部,协助上级配好基层领导班子,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法规的学习教育。抓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各项规定和要求的落实,认真落实各类各项干部政策,确保干部队伍建设有序、健康发展。
㈡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在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方面,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竞争上岗制、公开选拔制和公开推荐制;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方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实行谈话诫勉制度、干部动态考核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按照《条例》的规定,实行干部公开选拔制和兼职制,干部任期承诺制等;在加强组织人事自身约束方面,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规范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行为;在完善制度创新的基础上,要求局系统党员干部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做好组织人事的规范、科学、公正;在不准利用职权便利谋取私利方面,要求全体干部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树立依法定程序办事,增强知法、懂法、守法的思想意识。
㈢抓好监督工作。突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监督。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识别和选拔干部,实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制度;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群众监督机制。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本着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工作、生活、经济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特别是对拟提拔公示干部的举报,由局纪检组牵头,查处报结,为局党组提供用人决策依据,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反映人,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积极性。
㈣继续完善管理措施。实施谈话诫勉,强化警示教育。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谈话诫勉制度,对既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干部进行的超前提示和预警,从而达到教育、警示的目的。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处室和各单位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感,规定在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动态考核及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反映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在工作中、生活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给予谈话诫勉,同时对被诫勉对象进行六个月的跟踪管理,并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较好的干部,及时解除诫勉,不影响其提拔使用,对表现确实有问题的干部,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按照《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并实行选拔任用干部失误追究制度,明确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推荐、考察、任用等各个环节所应负的责任。实行工作失误追究制,规定干部在做出错误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给予责任追究。
【2017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2】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筑组通[2017]201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现在我代表委党委向大家报告20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请大家评议。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市生态文明委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积极探索为发展配备干部的导向机制、靠制度选任干部的选拔机制和让群众评价干部的监督机制,干部选拔任用都是在编制职数限额内,且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进行的,没有超编超职或违规配备干部。一年来,根据工作需要共提拔干部12人名,其中:机关中层干部6名、委属事业单位4名、企业2名;交流干部16名,其中科级领导干部6名、10一般干部名;跨部门竞争上岗2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选派挂职锻炼干部12名(挂帮干部、政务中心服务窗口、群工中心服务窗口各4名);推荐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30名。
二、主要做法
(一)以强化学习宣传为抓手,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学习宣传《条例》是贯彻执行《条例》的前提和基础。委党委始终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学习与宣传双管齐下,加大力度,拓宽途径,营造氛围,不断深化干部职工对《条例》的认识,增强对《条例》精神实质的把握和理解;坚持把《条例》纳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推荐考察前的必学内容、纳入委属单位年度党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从而形成了常抓不懈的学习宣传机制,提高了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干部职工对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以规范程序为主线,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严密的程序是选准人用好人的基本保证。在贯彻执行《条例》上,委党委始终牢固树立细节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执行程序一道不少、履行程序一道不乱,注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严把推荐提名关、组织考察关和讨论决定关;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履行的程序,未经民主推荐和集体研究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多数人不同意推荐的不考察,多数人不赞同提拔的不上会,全面推行了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制、考察结果集体通报,实行党委会票决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到记录完整,考察材料、任免职审批表等资料齐全、规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运行过程。通过以上措施,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工作,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以坚持群众公认为准则,不断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
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干部群众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四权的具体体现,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选准干部用好干部的重要前提。在实际工作中,委党委把群众公认原则贯穿于选拔任用的全过程,扩大各个环节中的民主,积极构建开放的工作体系,打破神秘感,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让职工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让职工明白、干部上岗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让职工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让职工了解、民主测评结果适时适度向职工公开,切实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工作的尺度交给广大职工,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
(四)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始终坚持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把事业需要、岗位要求与促进干部成长、调动各方面干部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大力选拔那些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事业心强、作风过硬、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那些埋头苦干、不事张扬、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选拔那些敢于开拓、善于创新、敢抓敢管、勇于负责的干部。把选人用人聚焦到内在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群众反映好的干部上,通过使选拔的干部得到群众公认,来展示正确的用人导向;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用人标准。
(五)以健全机制为保障,切实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
没有监督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根源,流于形式的监督则是对腐败的纵容。委党委坚持关口前移,未雨绸缪,狠抓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述职述廉、亮牌警告、诫勉、谈话打招呼、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一系列制度,逐步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
三、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市生态文明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不够,仍存在着学习不深、理解不透、把握不细等问题
(二)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考察考核体系及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特点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力度不够大
(三)对贯彻执行《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常化监督检查不够
四、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委党委作了认真分析和深刻反思,并将努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研究和改进:
(一)继续深入学习《条例》,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基层单位一把手、新走上领导岗位干部和组工干部对《条例》的学习、理解和执行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干部群众的满意度,建设一支能够担当改革发展重任、勇于战胜艰难险阻、善于应对矛盾纠纷的干部队伍
(三)切实加强对干部和选任工作的监督,从制度上突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篇4:干部任职公示情况报告
厂党委:
,男,现任岗位,拟任岗位,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公示X天,公示期间,全厂干部职工无异议,未发现反映有任何问题的信件和电话。
特此报告
年 月 日
篇5:干部任职公示情况报告
县委组织部:
根据《xxxx县县管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实施细则》(xxxx组发[xxxx]10号)的规定,今年调整补充了县管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我局于xxxx年5月11日至xxxx年5月17日,将本局拟任的县管后备干部人选宋国新、王 健进行了任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
特此报告。
篇6:干部任职公示情况报告
经开区党工委:
为加强对经开区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xxxx年5月4日-5月12日(休息日除外),对梁春林等15名任职人选进行了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按照干部任前公示的要求,我们设置了公示情况受理电话和信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至5月12日公示期已满,我们未发现任何有关对任职人选的举报意见及信件。
特此报告。
xxxx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经检监察室
xxxx年5月15日
篇7:干部任职公示情况报告
厂党委:
XXX,男,现任XXX岗位,拟任XXX岗位,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公示X天,公示期间,全厂干部职工无异议,未发现反映XXX同志有任何问题的信件和电话。
特此报告
年 月 日
篇8: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新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新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篇9: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推进信息公开和共享
随着电子技术的迅速发展,国民经济社会信息化进程不断被提速,信息化在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和企业管理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
而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更是为解决信息“孤岛”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电子技术、网络技术服务政府管理是新时代提升政府管理效能的有效手段。
《方案》提出将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作为“严格市场主体监管”的一条重要措施,正是适应了当代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也适应了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的新期望。
这要求我们要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树立信用监管、协作化监管、社会化监管理念,实现从依托传统监管手段向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监管机制和手段的转变。
从《方案》规定来看,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包括了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要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在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赋予市场主体更大权利的同时,强化市场主体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的义务,以尽量减少交易、管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这样,在制度层面为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是要建设主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这一系统的建立为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提供了最便捷的实现途径。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行,既立足于对市场主体信息的公示,又由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通过系统向全社会公示,也起到了对主体披露信息的`监督。
因此,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落实“宽进严格”最为重要的技术措施和保障手段,对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以至于整个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来说至关重要。
《方案》明确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要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搭建中央和省级两级信息平台。
并要求加强公示系统管理,建立服务保障机制,为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这种规划,既考虑到了我国国家法人库建设规划和建设成果,又充分体现了法人库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还考虑了各个管理部门既统一规范又各司其责,从而这一系统也成为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必将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从《方案》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内容规定来看,市场主体登记机关通过系统公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市场主体通过系统公示其年度报告、股东出资情况、获得资格资质等信息。
系统将通过数据共享,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开放数据接口,各政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可以获取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作为其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效地扩大了市场主体信息的公示范围,方便了社会各方对市场主体信息的需求和查询,真正实现了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进而将对市场主体单一部门监管扩大为全社会共同监管。
篇10:企业任职证明书
兹证明:
是依照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
被委派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任期 年.
被聘用为企业经理,任期 年.
谨此确认,以上法定代表人任命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事签字:
投资者(股东)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注: 所有内容必须打印并与章程一致)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全面如实的告知了乙方。
乙方承诺:其与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实体或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保证其所提供的与本人有关的所有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证明等真实无误。
甲方: 乙方: 性别: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
住所地: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下列第种合同类型:
(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 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
止;
(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自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起至
完成为止。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本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为 (可另附《岗位说明书》)。
第四条 乙方工作地点为: 。
第五条 经甲方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考核及岗位变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
第六条 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时间按以下种工时制执行;
(一) 标准工时制,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 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周期为 (年、季、月、日),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 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发生工时制调整,从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变更。
第八条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时间的起止进行调整。甲方应尽可能安排乙方在正常时间之内工作,如确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乙方到岗工作的,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的工资按以下种形式执行;
(一)乙方的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二)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其他工资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形式:。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工资晋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向国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应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需的真实材料。
第十五条 在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工资按照国家的规定和甲方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劳动工具。
第二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保护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和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岗位要求,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岗前、岗中、晋升等技能培训
第二十四条 乙方接受甲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专业技术培训时,可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书,约定乙方服务期限。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书的约定。培训协议书系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及竞业限制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在合同期内及终止和解除合同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双方签订保密协议的,按保密协议的约定执行。保密协议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由于乙方所在岗位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需要限制乙方在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一定期限的就业的,双方可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由甲方支付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同时约定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竞业限制协议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期内,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被乙方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离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甲方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当书面告知甲方:
(1)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2)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着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 在试用期内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金养老保险待遇;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实发生后或解除、终止作出后当日向乙方出具或依法送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关系转移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续延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对方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签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起仲裁、诉讼。
特别约定
第四十条 乙方变更通信地址或手机、固定电话等其它联系方式时,应当于变更发生之日起1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或乙方最后一次告知公司的通信地址向乙方送达文件后,视为已送达。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五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已认真阅读并保证遵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 月日
签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同意在前一期劳动合同期满后,续订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甲乙双方愿意履行 年 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其他各项条款,并在原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增加或修订以下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篇11:公示
公示模板
保定市XXXX(单位名称)
关于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的公示
根据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的`通知》(保纪字??14号)精神,于6月20日-8月20日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重点清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个人继续领取或单位截留财政拨付的工资情况(包括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自动离职人员)。
(二)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离岗脱产学习或学习期满未返岗人员;因第一文库网病休假,超过规定时间仍未执行病假工资的人员;因事请假,超过规定时间仍未执行事假工资的人员。
(三)已调离、辞职、辞退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四)自然减员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宣告失踪应停发工资的人员。
(五)已办理退休手续应由在职工资转为退休工资人员。
(六)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七)其它形式“吃空饷”人员。
如存在上述情况,可向市纪委、市财政局举报。举报电话:5064233(市纪委)、5056963(市财政局)。
(单位公章)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篇12: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公示标准、明确努力方向,通过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探索信用监管,落实宽进严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守重”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申报。是否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愿报名参加,企业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公示机关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公正公开。对企业的评价由“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依据企业填报信息测评形成,公示机关不搞评比达标。公示活动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企业之间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3.动态监管。对公示企业的合同信用监管通过抽查等多种方式实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贯穿整个公示期间。
4.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公示机关在其网站公示企业的相关合同信用信息,社会公众可以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
(三)目标要求
逐步完善全系统统一的“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和评价软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各级“守重”企业公示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普遍开展,提升企业合同信用建设水平,努力营造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市场氛围,全面深化商务诚信建设。
二、“守重”企业公示的概念、范围及职责分工
(四)概念
“守重”企业公示,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合同行政监管职能组织开展的旨在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是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范围
全国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六)职责分工
工商总局、省级和副省级市以及省辖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包括直辖市所辖区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意见要求,分级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工商总局负责对全系统“守重”企业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总局“守重”企业公示。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总局公示活动的落实、公示资格审查等,并负责本地区“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的制度设计、组织开展和指导监督。
三、“守重”企业公示活动企业申报条件及工作流程
工商总局公示“守重”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审核资格,总局公示的方式,公示相关企业过去两年的合同信用记录,公示期为两年。
(七)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工商总局“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应当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七年、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在企业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详见附件)。
企业所在地区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申报总局公示的企业,除须满足上述申报条件外,还应当是当地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公示的企业。企业所在地区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未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按前款规定的企业申报条件办理。
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应参照上述规定,申报上一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的企业,应当是下一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公示的企业。
(八)申报、审核工作流程
申报企业应向住所地省辖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包括直辖市所辖区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工商、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