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左旗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信息系统启动运行

时间: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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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碳水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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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阿左旗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信息系统启动运行,本文共7篇,欢迎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碳水分子”提供。

篇1:阿左旗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信息系统启动运行

近日,从阿左旗人社局了解到,1月1日起,阿左旗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信息系统启动并正式上线运行。参保人可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到失业保险金,还可通过社区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多种途径查询自己的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等相关信息。

据了解,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信息系统涵盖了失业人员待遇资格认证、定期及一次性待遇申领、待遇发放等功能。在高效快捷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简化办事程序的同时,还可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信息、失业保险及相关政策指导,并能够通过集中统一的系统共享数据资源,及时准确地判断参保人员就业状态,减少资金流失。

篇2: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须知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须知

一、申领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程序

(一)申领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户口簿

4、养老手册

5、单位证明

6、1寸彩色照片一张

7、邮政储蓄账户复印件

8、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9、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申领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领取表格,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资料齐备即时受理,次月20日前准时拨入所提供银行账号。

三、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待遇计算

(一)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简称“未领取期限”)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计算方式:

●未核待遇缴费时间=实际缴费月数+视同缴费月数+农民工原缴费月数(其中“农民工原缴费月数”大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超出12个月的部分另行计算一次性生活补助。)

1、未核待遇缴费时间≤48个月(1-4年算式)

则:领取期限=未核待遇缴费时间÷12+未领取期限,结果取整数。

2、未核待遇缴费时间>48个月(超4年算式)

则:领取期限=(未核待遇缴费时间-48)÷6+4+未领取期限≤24,结果取整数。

(二)失业保险金金额的核定

月失业保险金=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80%

≥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求职补贴

适用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不发求职补贴)。求职补贴与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无需另外申请。

求职补贴=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15% (领取期限≤6个月;再次失业的,求职补贴重新计算)

缴费时间不足12个月的,求职补贴计发基数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四)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适用于“农民工原缴费月数”大于12个月的失业人员。

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工原缴费月数-12)×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2%

特别要注意的:本条例施行前失业的农民工,其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按原规定执行。

四、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的核发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一).申请受理

申领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婴儿出生证明或其他证明生育情况的材料

3、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4、社保金融IC卡复印件或建行账户

5、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待遇标准计算

生育增发失业保险金=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3

(三)待遇发放

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之中。

五、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核发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可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保经办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一)受理申请

申领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相关劳动合同

3、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在统筹区外参保情况材料

4、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5、单位证明

6、社保金融IC卡复印件或建行账户

7、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待遇标准计算

稳定就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月失业保险金×(未领取期限÷2)

其中,“月失业保险金”按已领取的最后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未领取期限÷2”不是整数时,则按“取整加1”计算(即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

(三)待遇发放

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之中。

六、自主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核发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一)受理申请

申领所需资料:

1、个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3、纳税证明

4、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5、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

6、社保金融IC卡复印件或建行账户

7、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待遇标准计算

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未领取期限×月失业保险金

其中,“月失业保险金”按已领取的最后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三)待遇发放

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之中。

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核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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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须知

(一)受理申请

申领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职业资格证书

3、当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发票

4、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5、社保金融IC卡复印件或建行账户

6、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待遇标准计算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金额实报实销,由经办人员录入相应金额。

新条例规定,“同一次职业技能鉴定已经享受就业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补贴的,不再享受本条规定的补贴。”

为便于操作,建议各地在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时,同样要求申请人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原件报销,避免重复发放。

(三)待遇发放

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之中。

八、失业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待遇的核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申请丧葬费抚恤金待遇。

(一)受理申请

申领所需资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等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3、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4、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5、社保金融IC卡复印件或建行账户

6、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领取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申请。

(二)待遇计算

待遇计发标准:

丧葬补助金=失业人员死亡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

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

(三)待遇发放

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之中。

九、失业金签领规定

1、失业待遇必须由本人按月领取,不得跨月,不得代领。

2、每月1―5日办理领取资格验证,节假日往后顺延,逾期不补。

3、对不办理验证手续或验证不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应中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待其第二个月验证通过后再继续发放;

4、对连续两个月不办理验证手续或验证不通过的,视同重新就业,停发失业保险金。

5、但对因住院治疗、怀孕、子女未满一周岁等情形而无法及时办理验证手续的,可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应的资料,经核准后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6、另对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无法办理验证手续而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中断原因消除后,可以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十、法律责任

1、单位拒不参加失业保险或者瞒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或者补报补缴,逾期不参保或者不补报补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逾期拒不缴纳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滞纳金由单位负担,不得转嫁给职工。

3、单位拒不参加失业保险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工人不能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的,由单位按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或者一次性生活补贴总额的二倍给予一次性赔偿。因单位不及时为失业人员或者农民合同制工人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不能

4、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由单位负责赔偿。

延伸阅读:

失业保险增减办理指南

1、单位新参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失业保险登记,发给《失业保险手册》。

2、单位注销:国税、地税企业注销证明。

3、人员新参保:参保单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参保人员,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办理:

(1)招工录用和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2)调入和转入人员的相关手续;

(3)跨省市已参保人员,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相关证明;

(4)其他增加参保人员所需资料。

4、人员停保、退保、续保:参保单位减少参保人员时,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办理:

(1)调出或转出人员的相关手续;

(2)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离、退休人员证明;

(4)移居境外、升学、参军、死亡证明;

(5)其他减少参保人员所需资料。

(6)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后又续保的,经办机构审核后,应根据参保人员增加信息,及时恢复个人缴费记录。

篇4:包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每月救助金1125元,采暖期还有80元取暖补助

包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4年翻番提至1125元

从到现在,包头市连续四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8元提至1125元,完成待遇标准翻一番。截至11月底,共为4176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3497.47万元,包头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31万人。

另外,如果是大龄失业人员即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且缴纳失业保险费在以上,可以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0%。

据介绍,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在采暖期每人每月还有80元取暖补助。我市还建立了物价上涨与发放临时物价补贴联动的长效机制,今年以来共为2632名失业人员发放补贴43.6万元。

包头市的失业保险待遇根据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交费满1年,可以享受2个月的失业救助金,满4年的12个月,超过5年到9年的每交费满1年增加1个月,交费满10年以上的最长可以救济24个月失业救济金。”杨育诚说,救济金标准是根据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救济期的第一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二年按照70%发放。

篇5:南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15日,从南昌市财政局获悉,从1月1日起,南昌市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为750元/月。调整后,南昌县、新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提40升元/月;进贤县、安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提升80元/月。

据悉,目前南昌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三类地区执行。一类地区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经开区、高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50元/月;二类地区为南昌县、新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10元/月;三类地区为进贤县、安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70元/月。

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主要是根据该市经济发展水平、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同时参考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确定。

篇6: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新标准

我们的工作人员日前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从2月1日起,我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工资区提高到960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960元/月,二类工资区877.5元/月,三类工资区795元/月,四类工资区727.5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费等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该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月1日起执行。

目前我省实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1月1日起调整的,一类工资区为862.50元/月,二类工资区787.50元/月,三类工资区712.50元/月,四类工资区652.50元/月。

失业保险费由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与单位按照不同比例共同缴纳。交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由单位经办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再次就业后停止领取。

到20底,陕西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39.81万人,覆盖率达到93.48%,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9.03亿元,基金支出3.49亿元,确保了6.15万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篇7:南京失业保险待遇服务指南

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服务指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确定?请看本文介绍。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四、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延长领取的条件是什么?标准如何确定?

对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参加失业保险满15年,其中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按当地同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1.3倍申请延长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五、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持经办机构出具的《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申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卡或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六、被征地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符合领取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应缴社会保险费补缴到账后,本人到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南京市被征地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待经办机构核定领取期限及标准后,到户口所在街道办理申领手续。

七、哪些情况下应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6、未按规定办理定期申领手续的;7、领取期满的;8、死亡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失业保险金如何发放?

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发放至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或市民卡中。

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何享受基本医疗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大龄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延长领取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本人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市民卡、填写完整的《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申请表》。

十一、失业保险金待遇审核如何办理申请?

用人单位办理档案转移后,失业人员持市民卡、户口薄及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

十二、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在宁享受失业保险金?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在宁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在原用人单位移交档案后,持本人市民卡、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原五县地区除外)及用人单位出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暂住证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

十三、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金?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持户口簿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及个人档案资料,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水西门大街61号二楼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十四、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十五日内到市、区失业保险经办点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花名册》;

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4、职工本人辞职的需提供辞职申请;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供书面协议等。

失业保险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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