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时间: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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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本文共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本文原稿由网友“不是兔子”提供。

篇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保险区别

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障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

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社保特征

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篇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养老方面结合浅谈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养老方面结合浅谈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养老方面结合浅谈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 结合

论文摘要:老有所养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现实问题,然而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问题加剧,社会养老保险正面临着资金短缺,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等严峻的考验。因此探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养老方面的结合对于缓解社会保险压力,减轻政府负担,提升我国社会总体保障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

1.1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带来的新挑战

根据已公布的中国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不难看出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十年间平均每年将新增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速达到3.28%,预计到老龄人口总数将达到4.37亿[2].离退休人口的增加速度高于在岗职工的增加速度,领取退休金人口的增加速度超过缴纳养老金人口的增加速度。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势必会造成养老金支付出现缺口,中央财政便会面临着资金压力。

1.2城市化发展导致农民失地对养老问题提出新要求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农村人口占比明显高于城市人口,因而老龄化问题也呈现出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征,超过60%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村地区人口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非常微薄且不稳定,大部分农民没有退休金,养老主要依靠的是土地。近年来城市化发展迅猛,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一大批农民因而失去了土地。虽然土地被征用,但是农民真正得到的补偿微乎其微,导致农民的利益严重受损。农民失去唯一可以依靠的土地而得不到补偿,养老更是遥不可及。从理论上说农民失去土地不再是农民,应该纳入到社会保障范畴,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城乡二元结构特征,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短期内这些失地农民是不会被纳入到保障范畴。因此这些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必须得到妥善解决。

1.3我国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存在先天缺陷

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1],也就是指养老保险计划分为两部分,一是社会统筹部分,二是个人账户部分。然而这种运行模式至少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个人账户实际是空账,由于我国一直在经历着各种改革,改革必然会因触及到既得利益获得者而付出高昂的成本,因而由于一些历史问题遗留了一些债务,这些债务没有找到合理的解决途径,政府只是以社会统筹账户中的资金来偿还这些债务。从而造成社会统筹账户不足以支付目前的退休金,个人账户的保费收入就被“透支”了,随着支付压力的日益增加,社会统筹账户透支个人账户日益严重,最终导致个人账户实际是空账。二是覆盖范围难以扩大,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狭窄,城镇只有部分人口被纳入,农村接近于空白,这也是由当前政府财力决定的。对于一些未纳入而有能力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口商业保险便可以成为一个较好的替代品。

2.我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养老方面结合的必要性

2.1增加保险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两者相结合

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基于前述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覆盖范围小等问题,发展商业保险能够增加保险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在投保和支付方面不受身份的限制,在岗不在岗等方面的限制,可以将社会保险中不容易解决的问题简单化。商业保险也能够集中经济单位的资金,通过集中管理更好地使资金保值增值,进一步强化保障功能。商业保险还能够参与社会管理,社会救助等公共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商业保险能针对投保对象进行个性化的设计,以尽可能满足消费者各个层面的保障需求。总之商业保险弥补了社会保险供给的不足,有利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2.2充分体现保险公平与效率的原则要求两者相结合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注重公平原则,通过国家强制力实现社会收入的再分配。这种再分配有利于低收入者,也就是缴纳的保费高的并不一定能拿到高的退休金,这样就可能出现少缴费多收益,多缴费少收益的情况,这主要是出于兼顾公平的考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主要是社会扶助性质,可能对投保的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而商业保险不仅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还能够兼顾效率。商业保险的费率杠杆能够克服劫富济贫或劫贫济富,多缴费多收益,少缴费少收益,实现真正的公平。商业保险公司是企业法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吸引客户投保聚集资金,并通过专业的投资管理队伍对资金进行最优配置,更好地实现保费资金的增值,兼具公平与效率的商业保险更能激发人们的投保意愿,从而实现保障范围的大幅提高。另外随着老龄化的加快,国家养老压力越来越大,商业保险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缓解政府的压力。

3.商业养老保险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分析

3.1保障作用和范围的互补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只能向参保退休人员提供最低保障待遇,也就是当地平均工资20%左右。社会养老保险投保金额和给付金额都有一定的限制,保障作用非常有限,其根本目的只是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一旦碰到患重疾,老年人的生活将会陷入困境,除此之外,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获得更高水平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商业养老保险恰能较好满足人们的需求,弥补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商业养老保险中投保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决定保额的'多少,商业保险的给付标准依据被保险人的投保额度而定,缴费越高,保额越高,给付越多,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商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作用更强,范围更广,成为整个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

3.2养老金的互补

目前我国企业的平均缴费率为23%,高于世界其他各国平均水平的10%[4],从而导致企业倾向于逃避缴纳养老金或者拖交养老金,使得养老保险金无形中减少了。另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由于历史遗留的负债需要用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支付,另一方面退休人员急剧增加,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也在不断增加,使得社会统筹账户入不敷出,为了能够支付当年的基本养老金,政府就动用了个人账户的资金,最后导致个人账户实际是空账运转,无法积累养老金。而商业养老保险是现代化的公司治理模式,拥有强大的管理团队,它能够使保户上缴的保费实现最优配置,从而获得较可观的回报,进而积累更多的养老保险基金,能够有效解决因通货膨胀导致的物价上涨带来的基本养老金偿付不足的问题。

3.3实施方式的互补

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规定凡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具有强制性和非营利性。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一种自愿性和盈利性的商业行为,它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投保险种,保额和期限等等。是否投保和投保多少都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的,没有任何强制性。这两者的互补既能满足社会稳定需要,又能给社会成员自由选择的空间。

3.4职能的互补

由于社会养老保险主要体现的是公平原则,属于政府职能,主要是对低收入者的扶助,保费资金产生的收益不是最主要的目标,更多考虑的是稳定的回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投保人的意愿,对缴纳保费高的个体可以说是一种不公平的对待。在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险领域政府只能比不可少,但是这种完全依靠政府推动的保险缺乏利益驱动。而商业养老保险的运营就是一种市场行为,主要依靠市场经济规律驱动,投保人可以为自己购买更多的养老保险从而给自己的晚年提供充足的资金。这两种职能的有机结合既能保证利益驱动的商业养老保险正常运营,又能提高保险的保障程度,实现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统一。因此,在基本的养老保险领域政府职能应该为主,在补充养老保险领域应该以市场职能为主。

4.促进商业保险在养老方面的发展建议

总之,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而商业养老保险正好能够补充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因而应该促进商业保险在养老方面的发展。首先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商业养老保险利国利民,既可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又可以提高人们老年生活质量,有助于和谐社会建设。政府应该给予大力支持,如适度地减税等。保监会应该制定和完善保险法,使商业养老保险更好地推广应用。其次政府应该加强宣传,使人们具有一定的保险意识,增加人们对保险的认识,使人们从旧的攒钱养老的观念解脱出来,积极购买人寿保险。三是保险公司应该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开发出相应的寿险产品,提供不同层次的补充养老保障,还可以全面设计覆盖住院医疗、意外伤害、死亡伤残等风险保障,满足市场需求的多样性。

参考文献:

[1]季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协调发展问题浅析[J].当代经理人。(6)。

[2]刘静,赵晶。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J].科技创新导报。2010(5)。

[3]唐金成,陈嘉州。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互动协调发展[J].西南金融,(7)。

[4]徐静。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完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J].浙江金融,(6)。

篇3:商业保险和社保区别

商业保险和社保相互补充,共同为人们的幸福生活提供保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两者的详细概念

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次,了解两者的主要区别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  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  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3)  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相对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篇4:社保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01性质不同:

社保是属于社会福利保障,赔偿是由国家来承担的`;商业保险是由商业机构承担的,保险赔偿和风险都是有商业机构所承担的。

02保障不同:

社保是属于社会保障体系;商保需缴纳保险费较高。

03对象不同:

社保的对象是职工,而商保的对象是自然人。

04类别不同:

社保种类少保障不全面,商保分类多且细,使得我们生活更顺畅。

05目的不同:

社保是为了为社会成员提供保障而存在,商保则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06方式不同:

社保是依据国家法律强制实施的,而商保则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篇5:浅析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养老保险领域的结合

浅析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养老保险领域的结合

浅析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养老保险领域的结合

作者:廖浠伶

论文关键词:养老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结合

论文摘要:近年来养老问题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文章指出,在养老保险领域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二者的有效结合更能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养老几乎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将面临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逐渐加剧,养老对我国人民的生活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按照联合国评定人口老年型国家的标准,我国早在就已步入老年型社会,这是严重的在经济尚未发展成熟的情况下就过渡到老龄化国家的未富先老。并且我国老龄化现象来得早、发展快,老龄人口基数大,因此,采取有效社会措施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刻不容缓。

目前我国老百姓养老主要有三种途径:个人储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其中个人储蓄是最传统的的养老方式。但由于收入有限,绝大多数人无法依靠储蓄积累较多资金,并且储蓄具有随意性、无计划性,因而在现代社会仅靠个人储蓄远不能满足人们的养老需求,养老的重心应在于养老保险计划的参与和实施。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完善,其不足主要体现在保障程度普遍较低、资金投资运营渠道较少且资金收益不高、资金安全性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等方面。实践表明,单一的传统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已不能够解决日趋复杂的养老保险保障问题。从国际保险业形势来看,世界各国纷纷掀起了以建立多支柱、市场化为方向的养老保障制度模式。商业保险具备多年累积的精算优势,同时还具有营业网点众多、账户管理经验丰富、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完善、社会资源分配利用合理、收益无需纳税等明显优势,已逐渐渗透到社会保险的管理中,并由此形成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互补充、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具体而言,在养老保险方面,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增加养老保险的保障程度。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只能向参保退休人。员提供最低保障待遇,即当地平均工资20%左右。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只是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为了保持人们的就业积极性,防止“动力真空”的情况出现,社会保障率不能越过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界限。因此,如果遇到购房、生重病或长期生病等情况,老年人很可能陷入贫困的窘境。除此之外,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获得更高水平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商业养老保险恰能较好满足人们的需求,弥补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它不仅能提供适度的保障,为保户提供多元化的领取养老金方式,如每月领取、每年领取或一次性领取,还开拓了养老保险的多功能,如分红、保障最低收益、投资账户等。第二,加速养老金的积累,实现养老金的有效支付。目前我国企业的平均缴费率为23%,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的国际警戒线为20%,世界各国企业平均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率为10%.我国偏高的缴费率导致了两种后果:一是企业普遍存在逃避缴费和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动机,使养老保险基金隐性流失严重;二是加大了企业的产品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给企业经营造成压力。另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随着退休人员的急剧增加,退休费用也飞速增长,这导致社会统筹基金不足以支付同期的基本养老金。因此政府不得不动用个人账户的资金,将社会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都用作现收现付,致使个人账户空账运转,无法积累。商业养老保险具有精算优势和丰富的账户管理经验,它能够积累更多的养老保险基金,有效解决因退休人员迅速增加以及物价上涨而导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偿付能力不足的难题。这有利于缓减社会养老保险对企业和政府的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劳资负担,为企业提高竞争力奠定基础。第三,有助于加强资金管理,健全监督机制。温家宝总理曾说过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这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在加强资金管理合健全监督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商业保险本质上属于盈利事业,因此在养老资金的运用和管理上更注重效益及效率,在监督上也更加严格。它对社会保险的渗透可以加大养老金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周转率,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流失,改善社会统筹账户及个人账户资金缺乏的现状。

另一方面,社会养老保险也可以对商业养老保险进行很好的补充。商业保险的服务对象是具备保险能力的`企业和个人,其保障范围较窄,不具备保险能力的人来说无法得到保障。这时社会保险就能发挥作用,它是人民的养老“保护伞”.它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筹集保险基金,来为保障人们最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它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人越多,受保障的人群也会不断扩大,人民尤其是老年人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也会提升。

总的来说,社会养老保险是解决人民的生存问题,商业养老保险是解决人民的生活问题。只有先解决好生存问题,才能去解决生活问题,所以社会养老保险是商业养老保险的运行基础和前提。然而,仅仅解决生存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在此基础上,尽量去解决人们的生活问题,为人民谋福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制度架构,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维护社会公平的“调节器”.而社会养老保险正是养老保险领域的稳定器、减震器、调节器。而商业养老保险在方案设计、资产管理和待遇发放等方面,对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障有着不可获缺的重要作用。

综观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人们需要依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结合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有限实施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为构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更多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郭光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A].科学发展观与劳动保障问题研究[C],

[2]熊盛文。关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A].江西非公有制经济劳动保障问题研讨会论文集[C],

[3]林义。社会保险[M].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4]阳义南。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深度分析[J].人口与经济,(3)

篇6:试论从德阳模式探究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效融合

试论从德阳模式探究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效融合

试论从德阳模式探究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效融合

论文关键词: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融合 德阳模式

论文摘 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两者一直在相互融合上做着许多尝试,两者的有效融合也必将使我国的社会保险步入崭新的阶段。本文将从德阳模式出发,分析德阳模式的优势及对推广新农保的积极作用,从而得出社保、商保两者有效融合的必要及其意义。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融合的内涵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就是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从定义上看,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历来都是界限清晰、泾渭分明的,但也正因为二者在许多方面的不同,才使得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保障功能、保障范围、保险技术和方法等许多方面存在着互补性;并且从市场主体投入来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取得的成果来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社会效益越来越好。这些条件都为两者的融合提供了可能性。

二、德阳模式案例分析

(一)德阳模式简介

“德阳模式”,是德阳市旌阳区政府与人寿保险德阳市分公司签订协议而建立的'一种政府采购模式,即该公司为全区25万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全程提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服务,并主要负责银行代收代付渠道的建立和维护。

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有效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利用政府在宏观管理方面的优势监督调控,确保了新农保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通过管办分离的管理模式,为新农保奠定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摆脱了推行基础工作的长期困境。并且,“德阳模式”中创新性引进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开创了先河,根据协议,经办服务不参与新农保基金运作,不承担盈亏风险,以“一对一上门服务”和“零现金管理”为主要特征,这也是商业保险公司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参与社会管理的有益尝试。

(二)德阳模式的特点和优势:

1、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作成本

由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由商业保险公司来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新农保“德阳模式”,服务内容包括制定新农保工作规范与详细业务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和实施等,并负责银行代收代付渠道的建立及养老保险的征收支付手续管理。此外,整个新农保服务零现金运作,从制度体系上建立起防火墙,杜绝了资金风险。

2、体系化管理确保平稳运作

人寿德阳公司开发了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搭建起覆盖到村一级的信息化管理网络,制订了涉及14项内容的新农保管理制度与服务标准。至12月,新农保经办流程与风险管控的动态监控和调整、绩效考核与责任,日常运作与协调机制等,已全部融入《旌阳区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政府采购合同》所确立的框架内,新农保经办服务的体系化建设初步成型,为新农保的持续运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3、社会保险引入市场经济机制

传统的社会保险都是由政府提供,德阳模式打破了传统的社保方式,采取了招标、让专业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作的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化了资源配置,同时很好的缓解了我国基层社保单位人力不足、资源紧缺的状况。让真正优秀有实力进行新农保的保险公司可以参与到当地的经济建设。

4、解决农村部分就业问题

由于德阳发展新农保的任务重、时间紧,中国人寿德阳市分公司在7天之内就组建了180人的村级公共服务协理员队伍,队员均为本地待业青年,大部分为职业学校或者高中毕业,熟悉当地情况,综合素质较高,能快速掌握新农保经办业务的各项专业技能。这也极大的解决了当地青年人的就业问题,并且使得新农保的宣传工作更容易开展。

5、社保与商保结合的典例

德阳模式开启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结合的新 篇章。商业保险融入新农保后能有效筹资统筹。在商业化的统一经营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新农保很容易通过统一保单和附加条款达到省级统筹层次。商业保险绕开在跨省和省内结转和对接以及处理流动人口的问题上的各种壁垒,高效办事。同时有商保的融入,可以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实现资金增值,使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商业保险还在专业技术、风险控制上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大大减少政府运行新农保的成本,缓解资金短缺问题,从而实现了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共赢。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的必要性

从德阳模式的实际情况看,单纯实行社会保险,则财政财力不及,单纯实行商业保险,则农民财力不及。因此,应选择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在我国,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多支柱模式”,走“政府主导,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积极参与”的道路是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努力方向和基本途径,既要发挥政府型的主导作用和社会保险的特长,又要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在基础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可以参与社会保险日常管理,为社会保险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实现社会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保障机制运营效率:在参保和分配方面,采取社会保险模式,以扩大养老、医疗保障的社会覆盖面;在资金管理方面,则采取商业保险模式,以引入竞争,提高运作效率。即政府用社保的方式将保险费收集、分配,托给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

随着保险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保制度创新的紧迫性日益显现。当前农村人口仍然占我国人口的主要部分。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提供的保障与实际需要有一定差距,需要社保与商保互相融合以提高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为构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扬,陈文辉。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2]林义。社会保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3]宋璐璐,宋铁。推进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相辅相成”[N].中国保险报,2009.

[4]孙蓉,兰虹。保险学原理[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5] 刘小毛。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机制探讨[ J]. 经济研究导刊, .

篇7: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有几种?

一、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有几种

(一)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都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则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遵循平等自愿原则,自主投保。

(二)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商业保险是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根本目的是获取利润,在此前提下按照保险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三)特征不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商业性保险具有自愿性、赔偿性和盈利性。

(四)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进行筹集,行政强制实施;商业保险费视险种、险情而定,由投保人承担。

(五)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职责主要是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六)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是属于劳动立法范畴;而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七)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金支付是根据投保人缴费年限(工作年限),在职工资水平等条件,按规定付给,以保障最基本生活为前提;而商业保险金是按照签订的经济合同给付,只要符合投保条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八)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基金筹集、支付和管理,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而商业保险则由各级保险公司进行自主经营,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二、社会保险如何计算保费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篇8: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差别

1.两者的交费时间不同

社保养老保险必须连续交费15年,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才可领取。

商业保险的交费时间灵活,一次趸交、3年,5年,10年,20年……都可以,时间长短自己决定,早买早享受,40岁,50岁或60岁退休养老的安排,自己说了算。

2.交费多少不同

社保的交费,只要参与,每个人都基本一样,由单位交纳20%左右,个人交8%,月交方式,金额会随着工资变化而变化;

商业保险是个人行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多少自由,多交多得,少交少得。

3.保险保障性质不同

社保是国家或企业对个人的医疗和养老的一种福利体现,是强制性的,是一种“社会公平、人人公平”的原则。社保是一种低水平的保而不是包。根据中国国情僧多粥少,包是包不起的;

商业保险是一种个人行为是自愿的,是个人按自己的经济能力,在社保的基础之上自行规划或单独购买,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生活安排和体现。多规划就多有,少规划就少有,不规划就没有。

4.养老和医疗保障时间不同

社保的医疗和养老功能都是活到多久保到多久,寿命越长寿受益越多;这点来说,社保对于长寿很划算,对于寿命短的不划算,因为不能退,家人不能代领。

商业保险的养老,只有部分产品是保终身的,大多数只能是定期保到80岁,或是100岁;医疗险也基本是交一年保一年,是定期保到65岁或80岁。如果附加了豁免,中途“走了”,受益人继续可以领取。

5.意外保障有差别

社保对于意外的保障只针对工作单位内,在此之外的上下班途中、家里或旅游途中发生的意外,都是不能报销的。

商业保险的意外和意外伤残保险,一般来说,无论在哪都是可以报销的。并且,意外保障都是很低的保费即可获得高额的保额。

例如6月1日晚间的长江翻船事故中的意外保险,保费只需要几元钱,而保额却在20元左右。

6.疾病保障有较大差别

社保涉及的医疗费用,下有起付线,上有封顶线,中间除自费药外,在可报销范围内再按比例报销。

商业保险的普通疾病住院报销与社保是互补的,在社保报销后,合同保障多少就报多少;而重大疾病保险则是疾病诊断后,凭诊断书提前给付,合同保障多少即全额进行赔付。这种提前给付就为病人及早治疗和就医提供了方便。这也更突显出商保的人性化。

7.商业保险有住院补贴而社保则没有

商业保险的住院津贴可在住院期间给付50~200元/天的费用作为营养费的补贴,此补贴同时可作为床位费或自费药的抵消。社保则没有这项功能。

8.身故保障功能不同

社保相对于在交费期间或是还没领几次就身故的人是很不划算的,按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退还和丧葬费的限额报销,对家人来说基本上都是没什么补偿的。例如著名笑星笑林及著名诗人汪国真都是59岁病逝。对他们及其家人来说,则是最不合算的。

商业保险的保障型产品,都有很高的寿险保障,24小时或是定期生效后,不论投保时间的长短,哪怕只交费一次,对于被保险人的身故都会给予家人高额的赔偿金。

社保的好处只在当事人个人获得保障,商业保险更多反映的是对个人及家庭的责任和保障。

9.商业保险常有保费豁免功能而社保则没有

商业保险中,许多保险具有保费豁免功能,即在交费期间,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重疾或身故,没有交的保费可免交了,但其所享受的保单利益不变。

10.避税与资产保全功能不同

商保有避税和保全家庭财产的功能, 社保是不能做到的。

总之,社保是座毛坯房,人要住进去还得装修、买家具。至于是简装、是精装还是豪装,全在个人自己来决定――这就是商业保险。

社保是我们生活最最基本的保障是维持基本生活的保证。而商保强大、独特的保障功能和资产保全功能是其他任何金融工具不可替代的。所以要保障我们的整体生活质量,任何时候都能从容面对生活中的起伏与风雨,仅有社保是不够的必须再加上商业保险,才能保生活的完美和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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