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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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XX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53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9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西峡白羽北路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南阳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考分相同的情况下,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在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3.专业成绩合格;

4.考生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其它录取要求: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照20XX年省公布的`收费标准,普通文理专业:5800/生/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生/年,高尔夫专业7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0551111 60396693

招生监督电话:13343774466

邮箱:1063897777@qq.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篇2: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53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9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西峡白羽北路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南阳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考分相同的情况下,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在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3.专业成绩合格;

4.考生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其它录取要求: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普通三年制文理专业学费为6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7500元/生/年,两年制专业及高尔夫球场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为75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收费标准(元/生)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6600

560308

电梯工程技术

3

6600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6600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6600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3D打印技术)

3

6600

560103

数控技术

3

6600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3

6600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6600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6600

560610

无人机应用技术

3

6600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6600

610214

电子商务技术

3

6600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3

6600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药物制剂技术方向)

3

6600

510120

食用菌生产与加工

3

6600

630302

会计

3

6600

690306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3

6600

640105

酒店管理

3

6600

640101

旅游管理

3

6600

640101

旅游管理(高尔夫球场服务与管理方向)

3

7500

630701

市场营销

2

7500

610205

软件技术

2

7500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2

7500

55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2

7500

540501

建设工程管理

2

7500

650101

艺术设计

3

7500

篇3: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53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9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西峡白羽北路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南阳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考分相同的情况下,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在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3.专业成绩合格;

4.考生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其它录取要求: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照20省公布的收费标准,普通文理专业:5800/生/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生/年,高尔夫专业7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0551111 60396693

招生监督电话:13343774466

址:www.nyzyxy.com

邮箱:1063897777@qq.com

篇4:南阳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关于南阳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4353河南省招生代码:6389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西峡白羽北路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南阳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考分相同的.情况下,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在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3.专业成绩合格;

4.考生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其它录取要求: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普通三年制文理专业学费为5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500元/生/年,两年制专业及高尔夫球场服务与管理专业为校企合作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学校代收企业培养费15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055111160396693

招生监督电话:13343774466

学校网址:www.nyzyxy.com

邮箱:1163897777@qq.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篇5: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性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相结合的多学科高等职业学校,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学院是教育部立项建设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第三条学校概况学院名称: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675。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科目并且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学籍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保留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职能。现有化学工程系、材料工程系、测控与机电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学校本部位于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

第四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设立由分管院领导、招生、纪检、教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相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第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如果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仍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因受师资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教学厅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七条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部门名称: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

篇6:山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学院概况

全称: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原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336

学院性质:公办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园区

二、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

1、录取原则:将根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3、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4、外语语种:英语;

5、男女比例不限;

6、录取结果公布:

(1)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本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开公布;

(2)由我院为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经国家教育部学籍、学历注册的山西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园区

邮编:030032

联系电话:03518378415、8378417

传真:0351-2029066

篇7: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506。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

第三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民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院坚持“以职业教育为目标、艺术设计教育为特色、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办学方向,为社会培养高级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

第六条 基本情况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艺术类院校。学院教学设备先进齐全,主校区占地205亩,规划建筑面积110,104m2,位于济南市中心历山北路的大学群区内,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美术画廊、形体训练厅、琴房、图书馆、阅览室等设施一应俱全,还配备了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训场所。

第七条 专业设置

20学院设有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航空服务、新闻与传播、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五个高职招生专业及一个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校代码:758)。年,我院高职专业拟面向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和甘肃省投放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招生院实际批准情况为准),五年一贯制专业只面向山东省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第八条 师资建设

学院建校以来,一方面加强自身现有的师资队伍建设,历练一支德才兼备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另一方面,稳定已经引进美术界、艺术设计界、企业界的专家教授。此外,还根据专业设置和市场需求,面向社会广聘专业师资人才。建立了一支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以专任教师为主体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131人,其中专任教师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7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2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我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招考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和各专业规定报考条件的初、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生。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以及妨碍学习的生理缺陷或疾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分文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要求达到生源所在省美术类联考成绩合格及文化考试录取最低分数线;航空服务专业考试需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未参加或未通过面试者,我院有权不予录取。我院要求考生外语为英语,但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科类分专业录取时,依照实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录取。优先录取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七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院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 学院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二十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助、贷学金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多项学生奖学金,采取各种奖励办法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条款可登录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备案号:济价备〔〕2号)。

第二十七条 本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我院2015年招生简章公布数据为准。

第二十八条 招生联系电话:0531-89847675、88960747,传真:0531-89847699,电子信箱:sdvcad@163.com。

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之日起实施。

篇8: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5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10号)要求,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一、学院全称:_________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_______________

三、办学类型、层次:民办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

四、学院概况:

_______________职业学院位于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民办高职院校。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是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学院设有外语外贸系、生活科学系、服饰艺术系、现代管理系和建筑工程系。下设应用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经纪与代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学前教育、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涉外旅游、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工程造价和室内设计技术十九个专业。

五、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六、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15年我院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2、各专业外语语种: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七、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福建省高职招考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2015年专科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我院对投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均招收男、女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委托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省幼儿高等专科学校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旅游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泉州黎明职业大学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相关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录取时,面向中职生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元/年/生) 备注

各专业 8500 报考代码以《2015福建招生资讯》为准

注:学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根据闽价[]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九、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十、我院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_________________(招办)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篇9:南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南阳师范学院

2. 学校代码:10481

3.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4.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5. 学校概况:

南阳师范学院是河南省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批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并顺利招生。被河南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第二批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学校。被省教育厅遴选为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

学校占地1875亩,现有校舍面积7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2.6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80余万册。学校下设22个学院,与韩国全州大学、澳大利亚南澳大学以及美国、瑞典、芬兰等国家的著名大学合作办学,开展本专科、研究生联合培养、学生互换、教师访学进修、科学研究等多形式、宽领域的合作。学校现有6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本专科在校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共计26000余人。

二、组织机构

南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学校立足河南,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层次、专业及人数详见有关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四、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报考旅游管理(航空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体质,除符合体检规定外,要求女身高162-172cm,男身高172-184cm,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五、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1、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2、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美术学、音乐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工艺美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专科)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六、录取公布渠道:录取后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七、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八、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情况

普通师范和非师范本、专科生的专业奖学金和补贴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补贴、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通过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联系地址: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

0377—63510790 63510791 63510793 63510795

63510797 63523210 63523167 63523213

63523152 63523157 63516507(传真)

网址: www.nynu.edu.cn Email:nynuzsb@163.com

篇10:南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53

第六条 办学地点

1.校本部: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2.教育学院: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587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特点:南阳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理、文、法、经、医、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学科涵盖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理工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今年本科预留计划为10人。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使用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4.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附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九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之上;

3.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4.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50”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同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6.在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其他录取要求

1.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做英语教学安排。

2.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3.我校本科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4.我校本科护理学专业和专科护理专业对男生仅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女生不限。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见在各省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招生监督电话:0377-62233893

招生咨询邮箱:nylg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nyis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zsw.nyist.edu.cn

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nyistzs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篇11:南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有关南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53

第六条 办学地点

1.校本部: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2.教育学院: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587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特点:南阳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理、文、法、经、医、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学科涵盖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理工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高考(课程)附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之上;

3.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4.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50”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同分,按语文、数学、外语(课程)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其他录取要求

1. 外语语种:日语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课程)或日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3.我校本科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4.我校本科护理学专业和专科护理专业对男生仅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女生不限。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见20在各省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学校网址:www.nyis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zfb.nyist.edu.cn/zsk

学校招生微信的公众号:nyistzs

篇12: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73)

第二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备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条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邮政编码:402160

第四条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1313亩,其中独立产权844亩,建筑面积近42万㎡,其中校舍面积21.6万㎡。现有高职在校生4200余人,教职工925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81名(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技术职称),博士9名,研究生62名,双师素质教师181名。校园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学术报告厅、图书馆、科技大厦、理工大厦、先进的机械数控实训中心、通信与电子实训中心、土木建筑实训中心、汽车实训中心、计算机实训中心、工商实训中心、塑胶篮球场、足球场和别墅式高档学生公寓,教学和生活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5000万元。校内图书馆藏书35.7万册,电子图书30余万册,期刊700余种。学院建有100M校园主干网,建有与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下设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技能培训学院、纬创学院、建筑工程系、艺术系外语系等八个院系。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考生。

(1)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2)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

(3)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美术)专业认定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和专业成绩总分均达到省(直辖市)划定录取分数线者,我校按专业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4.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六条 专业、收费及退费

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数控技术专业每学年学费6500元;工商企业管理、金融保险、国际经济与贸易、采购供应管理、服务外包五个专业每学年学费6900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汽车营销与维修、汽车定损与评估、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十二个专业每学年学费7200元;建筑工程技术、软件外包服务、游戏软件、测绘工程技术四个专业每学年学费7800元;物联网应用技术、新能源应用技术专业每学年学费8000元;动漫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专业每学年学费8200元。

住宿费每学年8001200元(不含公寓式住宿);代收费每学年600元,据实核算、多退少补。

退费按照渝价[20xx]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毕业证书颁发

由我院录取的高职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助学措施

1.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试点省市除外)、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3.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十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3)4983957549839069

E-mail:cqiezs@163.com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烟台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山东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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