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下室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的论文,本文共8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本文原稿由网友“hljlwl”提供。
篇1:地下室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的论文
摘要:人防地下室土建工程具有一定特殊性,对结构施工效果要求十分严格。为提高其施工质量,需要总结以往经验,编制合理的施工与管理方案,对现场作业进行全程监理,保证作业实施的规范性,从根本上减少各类问题的发生。文章对人防地下室土建工程常见施工问题进行分析,并从施工监理方面提出了相应优化措施。
关键词:人防工程;地下室;施工监理
与常规地下室工程相比,人防地下室对结构安全性与稳定性要求更为严格,需要提高对施工技术和工艺的管理,保证施工作业实施的有效性。虽然施工技术和材料在不断更新,但仍然存在很多施工缺陷,例如基础钢筋位置不准确、门框预埋位置错误等,影响总体施工效果。需要提高对施工过程的重视,加强对每个节点作业的监理,减少人为失误,从根本上来提高施工质量。
篇2:地下室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的论文
与一般土建工程不同,按照防护功能可以将人防地下室工程空间分为工程口部和工程主体两部分,且施工要求存在差异,质量监理要点和内容也有一定差别,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编制合理的监理方案,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其中,工程主体包括人防防护、人防侧墙、地下室底板以及人防主体顶板几部分;工程口部空间则包括工程防护密闭门框墙、工程密闭段内墙和临空墙三部分。对于人防地下室工程因为其结构和功能的特殊性,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和规范,尤其是施工监理工作有明确要求。主要内容:①人防地下室梁板基础底板中钢筋绑扎作业,要求将梁主筋设置在板面筋上方,且主梁上部筋要在次梁上部筋上方[1];②两个防护单元间门框墙与门槛截面厚度控制在500mm以上;③外墙结构应将施工缝设置在底板以上500mm的位置;④临空墙内外侧钢筋施工时,将较大直径的竖筋设置在外部,小直径则设置在内侧。施工监理工作的实施,需要以各施工规范为依据,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所存在问题并督促其改正,从根本上来减少质量隐患。
2人防地下室土建施工常见问题
2.1基础钢筋位置不准确
绑扎梁式筏板钢筋时,经常会因工作人员技能水平较低,或经验不足,导致主次梁钢筋和底板面钢筋出现混乱情况。部分工程施工时,梁主筋上表面位置让筏板面筋经过,或主梁上部钢筋上方位置进行次梁上部钢筋的绑扎,导致施工结果与设计方案不符。另外很多工程需要将筏板面筋在梁主筋下面穿过,但因主梁上部位置钢筋下方让次梁上部位置钢筋穿过,出现质量问题。人防地下室土建施工对结构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较高,在设计和安装基础钢筋时,确定土体向上压力均为底板特点,要保证其可承受较高荷载,因此要严格控制三类钢筋安装位置,避免实际安装与设计位置不符,而影响钢筋传力体系效果[2]。
2.2门框墙截面尺寸小
人防地下室防护单元隔墙厚度基本均在250mm左右,工程施工时为降低难度,对于防护单元隔墙连通门洞位置,未进行变截面处理,导致连通口门框墙与门槛的截面尺寸跟隔墙厚度尺寸相同,与专业规范要求最小厚度差异较大。按照规范要求,两个防护单元间连通口门框墙与门槛截面尺寸厚度应在500mm以上,这样才可以满足工程防护要求。因此需要对连通口门洞位置墙进行加宽处理,或者是增设截面为500mm×500mm的加宽柱[3]。防护单元隔墙开设连通口时,需要在连通口两侧分别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假设施工时对门框墙和门槛厚度控制不当,达不到专业标准,施工后将造成无法同时关闭两扇门,降低了防护效果。
2.3未绑扎斜向加强钢筋
主要是对门洞进行施工时,未对四角位置绑扎斜向加强钢筋,或者是随意绑扎所用钢筋长度与直径不能达到施工要求,而降低施工质量。按照专业规范,人防地下室防护密闭门门洞四角内外侧配置两根直径16mm且长度不小于1000mm的螺纹钢筋,以此来提高门框墙门洞口稳固性。人防门门洞口需要在承受压力的同时,还要承受向里的冲击力,如果未对其四角位置设置加强钢筋,势必会影响结构受力效果,影响防护质量。
篇3:地下室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的论文
3.1施工材料质量控制
施工监理应确定材料构件对施工效果的影响,提高对进场材料的验收管理,包括水泥、防水材料、钢筋、人防构件以及各种预埋件等。安排专业监理人员协助技术人员,对进场材料进行取样验收,并检查是否具有出厂证明以及生产合格证,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场并与供货厂商联系更换。其中,水泥、防水材料、钢筋等材料要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试,由施工单位提供复试报告,保证施工所用材料不存在质量问题。基于人防工程建设的特殊性,所用人防构件,如防护门门框、防爆地漏等,均需要由专业部门批准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家提供。
3.2钢筋绑扎作业监理
钢筋绑扎为人防地下室土建施工要点,作业质量直接决定了工程结构性能,需要由经验丰富人员进行现场监理,正式施工前对钢筋强度等级、数量及规格等进行检查,确认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如锈蚀、裂纹等,才可用于绑扎施工[4]。正式绑扎需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来进行,重点控制好间距和位置,及时发现所存在错误和不达标情况,并督促施工人员改正。尤其是要注意梁式筏板基础中主梁、次梁以及底板面筋相互间结构的搭接关系,以及门框墙钢筋绑扎必须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来进行,避免漏设防护密闭门门洞四角内外斜向加强钢筋。对于相邻两个防护单元隔墙连通口的`门洞,在绑扎成型后,检查确认钢筋骨架断面尺寸在450mm以上,对所有绑扎作业进行质量验收,确定不存在施工问题。
3.3混凝土裂缝监理
通过有效监理,减少混凝土裂缝的产生,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前要做好所有材料的质量验收,确定混凝土配合比与设计方案相符,且质量与性能达到施工要求。正式施工时,要重点做好混凝土自身坍落度的控制,一般需要将坍落度控制在120~160mm,混凝土尽可能晚拆模,要加强养护。
4结束语
对人防地下室土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对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需要结合工程建设要求,确定监理方向和要点,通过对施工过程的动态控制,来减少各类质量问题的发生,保证防护功能可以达到专业标准,提高工程建设综合效益。
作者:谢怡 单位:肇庆市资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许文庆,俞卫康,徐忠潮.如何做好人防监理[J].建设监理,,(8):14-17.
[2]梁文鞭.浅谈结建式人防地下室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理[J].广西城镇建设,,(2):99-102.
[3]秦亮.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常见问题及对策[J].住宅与房地产,,(19):124-125.
[4]蔡忠坤.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思考[J].工程技术研究,,(1):201+203.
篇4:工程施工监理探讨论文
工程施工监理探讨论文
(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现状
国内建筑市场经历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监理单位在建筑市场中职能的定位以及自身的发展也越趋完善与成熟,发展前景可观。然而,不可否认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市场漏洞以及监理被认知度不高等原因,当前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主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1监理单位权利有名无实
1.1.1客观方面,监理单位受业务委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实施监理,根据相关法律条例以及委托合同的规定监理单位具有相应的权利,然而现实中监理单位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受业主的影响;
1.1.2主观方面,由于成立监理单位门槛较低,市场上监理单位数量不断增加,监理行业竞争激烈。为了能够在在激烈的竞争中分得一杯羹,许多监理单位难以客观公正地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于业主部分违背合同约定的要求也予以接受。
1.2监理制度的局限性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应为:投资决策→招投标→设计→工程实施→工程试运行。从工程角度来讲,监理工作应当贯穿工程项目建设的始末,而当前我国监理工作仅在项目第一个阶段实施。
1.3监理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1.3.1现阶段,各监理单位许多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现场实践经验,也不能熟练准确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工程中涉及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有待提高;
1.3.2当前国内工程监理从业人员还较多地存在兼职挂名、专业技能单一、老龄化等问题;
1.3.3部分监理人员缺乏责任心,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到岗履职,不熟读图纸、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就盲目实施监理。
二、如何做好房建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
2.1提升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在建筑市场中实施监理行业准入制度,我国监理行业中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为了在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努力学习不断提升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监理人员应当在学习掌握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同时,还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学习,明确自身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让自己的工作更加规范。此外,还应学习有关工程经济、工程合同以及工程管理的相关知识并实时关注掌握行业的最新动态、最新技术、最新工艺,让自己成为综合性的专业人才。其次,监理人员还应在工作实践中勇于创新,善于总结工程中的规律、方法,让自己不仅仅学习别人的东西,而且还要能让别人来学习自己的东西。
2.2重视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
2.2.1监理人员要有超前意识和全局意识,应当在监理工作开展之前对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设计文件以及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学习掌握,与此同时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查看,准确把握项目的实际情况,以便后续工程监理工作更好、更准确地开展。
2.2.2每个项目进行工程监理投标之前都必须先由监理单位技术部门编制好相应的监理大纲。而监理组进场后监理细则与监理规划的编制应以编制人员现场查看掌握的现场实际情况以及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
2.2.3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控制,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关键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查;2)人员进场后,监理单位还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人员实际配置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等督促施工单位实施方案调整。
2.2.4重视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控制的预先教育,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此外,不间断地对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评判,对于较为不称职的人员可向建设单位反映。
2.2.5应以投标文件为依据对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进行核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对机械设备的检测、备案工作,同时要关注各施工阶段现场机械设备的数量能否满足相应阶段施工质量与进度的要求。
2.3加大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力度
2.3.1监理人员需对所有进场原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的材料不得使用。与此同时,对于涉及结构安全性的原材料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见证取样送检不少于30%的原材料,送检合格后方可允许施工单位使用。
2.3.2对施工单位质量控制体系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保证其施工质量管理。监理人员尤其要重视对施工单位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的班组交底以及工序交接交底验收等工作的控制,发现问题即刻勒令整改。
2.3.3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对各工序关键部位、关键项目自检、互检合格后所提交的质量验收通知单后,应由监理工程师亲自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
2.4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管理控制
2.4.1进入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当以设计文件以及相关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对工程实施分项质量检验;
2.4.2从整体角度出发,检查工程各项内容的完整性,确保无遗漏、工程功能健全;
2.4.3检查工程项目的实体质量以及相关质量文件资料;
2.4.4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有义务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书面要求施工方对所发现的工程质量进行处理,而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应责令施工单放返工,对于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的情况监理单位还应不间断跟踪,确保最终产品合格。
三、结语
总之,监理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监理工作的实施保证了工程项目预定质量、工期以及施工安全等目标的实现。作为监理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认真把好每一道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优良。
(二)
一、配网线路工程施工监理的难点和对策
1.1配网线路工程施工监理的难点
根据实际工程经验,过去的很多配网线路不会有施工监理环节,这也导致很多施工单位在安排电力配网线路施工中常常会犯一些低级的错误,纠正错误的工作也没有对应的监理来发现。配备监理之后,也会有一些常见的'问题,这就要监理在施工现场花很长时间来纠正。从项目的整体管理过程来看,监理人员的工作是工程质量的强有力的保障。电力配网线路工程会依据先后顺序分割成若干个施工段,监理工作也要落实到每个阶段的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测的时候的监管就是不可或缺的了。监管质量要非常严格地按照流程执行,检测时不能肆意省去必须检测的环节,特别是有关安全方面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每一个具体的管理都会影响到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一定要避免各种疏忽导致的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施工人员安全。
1.2配网线路工程施工监理的对策
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监管,对施工中偶然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纠正。在改正问题时,要先向施工者介绍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再通过仔细讲解,最终保证工程的质量达到最佳。实际监理过程中,应按照施工现场的情况,对一些突发事件灵活应对,像施工工作受到自然影响需要工进度。要避免发生这类突发事件,监理人员应先对施工现场进行详尽的考察,找出不足,制修改设计图时,因为生产设备和工具材料都已运送至施工现场,主要现场负责人监理人,若不能够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就将会极大程度地影响到工程施定出相应的对策。严加管理工程项目的整体造价,在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从施工设计、工程施工准备、图纸绘制、施工开展及工程结算都要进行认真的造价控制,以提高经济效益。在严抓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保证电网建设物资的及时供应。
二、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要点
2.1工程项目招标阶段的监理工作
招标阶段要将承包企业的各项资质进行认真审核,其主要内容包括对方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许可等证件,以及企业内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状况。监理还要负责协助业主拟定安全生产的协议书。
2.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做好电力配网线路工程中的安全监理,首先要将对应的安全控制工作内容编制好,充分落实监理工作的安全责任制,并且就安全措施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同时监理工作细则要求也要把安全控制点分析到位。总监理要定期领导监理工作人员对项目中出现的合同文件进行学习探讨,实地在施工场所进行现场勘察,就某项施工图进行集中分析研究制定出安全有效的监理作业流程,充分考虑全面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开工前要召开施工人员安全例会,宣读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控制要点、要求及施工程序,部分特殊情况下的应对措施等。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的监理工作,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的安全技术,审查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检查承包商安全保证及监督体系,检查承包商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检查进场的机械设备有无故障。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首先要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制、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护措施交底、安检员与特殊作业的证书问题和内部安全的检查制度。在施工方牵头的内部安全交底会议中,监理也要有代表参加,全程督促承包商检查每道工序安全交底,摒弃习惯性的安全违章。
三、结语
有效地管理配电网工程的施工技术,认真借鉴之前的经验,同时也要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后的总结过程,这些都有助于强化经验。总结时不只要总结好的经验,还应反思施工过程中做得不完美的地方。好的流程或设计可以为日后所用起到指导作用,甚至可以形成规范成为日后工作执行的标准,供日后施工参与人员借鉴以不断地丰富规范的内容。不好的地方要分析错的原因,从各个角度思考找出不好的原因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实际上,要使管理更加完善,仅做到这些还不够,还要加强职责管理以及交底的规范化。伴随着配电网工程项目的经验在不断地积累,按部就班做好该做好的,关注细节大致就保证了配电网工程的施工过程顺利,进而提高了管理的有效性。
(三)
一、水运工程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水运工程当前的问题主要是:传统监理工作往往对三大控制更重视,其他工程师兼任安全监理工作,未进行系统的安全生产学习与培训便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工作;我国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特别是关键技术岗位准入制度实行后,标志着我国在安全生产领域逐步进入正轨。但水运监理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比较少,甚至有的监理公司没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分包作为项目的其中一个环节,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是安全工作的关键,但分包单位中的施工人员多是农民工,专业素养不高,有一定的管理难度,而发生在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占多数,因而,劳务协作单位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所在;缘于水运工程的特点,施工工期变动比较大,工期的不合理改变常常也造成了工程质量降低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水运工程的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2.1施工前安全监理主要内容
施工前的准备阶段作为整个项目的“龙头”,包含许多工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进度计划,人材机的进场,施工工艺、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场地安排、水电计划、资金使用计划、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等。在项目投标时,标书中的施工计划、施工工艺、质量措施等比较完善,但实际施工中并未全部落实。所以,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这些情况,进行认真地审查。重点是检查施工单位的工作准备情况,进度计划,航行通告是否已按期办理,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到岗,机具设备的进场及其数量、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建筑法》相关规定,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职责主要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监理单位作为五方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之一,也应承担相关安全责任,只有对自身职责充分明确之后,才能做好水运工程中安全监理工作。为确保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科学高效的监督,需提前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与学习,提高其安全责任意识和加强安全控制的技能;现场监理人员事先应仔细考察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并进行安全交底;制定岗位责任制,并确保其贯彻落实;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督控制措施。核实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及时、高效,救援物资准备是否充足,并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及时性、完善性,发现问题后及时修订预案中的不足之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做好识别危险源的工作,并形成报告,列出重大危险源清单,清单可分为常规重大危险源和特定重大危险源,而特定的重大危险源往往具备隐蔽性强、不易发现的特点,因此对特定重大危险源必须有高度重视。制定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如沉桩过程监控、码头墩台立模和拆除的监控、构件运输及吊装的监控等。
2.2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理主要内容
监理单位要按时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大规模的水运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工种人员众多,多数农民工未经系统正规的安全生产培训且文化水平不高、安全意识淡薄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因此必须在思想意识、知识技能、法制教育等方面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出现安全生产以包代管的现象。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和大型船机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无合格合法的操作证件的人员坚决禁止进场。施工单位定期定量地严格检查特种设备,并详尽地做好日常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针对雨季、高温天气、冬季施工等特殊天气环境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监理实施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力求做到动态管理,表现在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人员等特点,除日常的安全巡视外,安全监理工程师还应重视夜间、大风、大雾等特殊天气环境下的安全监理工作。在极端天气到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相应的防风、防雷电、防雨雪措施。大风、雷电、雨雪过后,还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复检工作,检查保养各类施工机械和水电设施的安全性能,对发现的问题当即处理,排除安全隐患,并做详细记录。水运工程存在建设工期的不确定性,这是其自身的特点决定的。为减小工期的不确定性给工程项目带来的影响,应督促施工单位坚持按计划施工,对施工计划作合理的安排。未经监理审查同意的施工计划,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原计划的工期,如有拖延,应及时协调商议并解决问题。安全工程师一定要坚守安全生产的原则,灵活有效地协调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提醒业主不合理工期可能会造成的严重后果。档案管理作为整个安全监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完善的档案可以作为查询安全监理工作、明确事故责任、查找事故原因的重要证据。每日的天气情况、施工人员和设的投入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以及其他的监理工作都应详细清楚地记录在安全工程师的监理日志里。
三、结语
安全是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其是有效地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以及进度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的水运建设安全管理存在不少问题,既体现在安全设施、防护的资金投入上,又表现在施工人员的素质不高、安全意识较差。针对水运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出现的漏洞,文章根据水运工程施工的特点,总结了安全监理工作中重点注意的问题及经验,为同行提供参考借鉴。
(四)
一、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监理工作的管理仍然不到位,呈现出一种高位截瘫的管理现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发展失衡,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不完善,施工人员的素质较低,导致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施工监理作为工程质量的监督者,也未尽到职责。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监理对工程的管理不规范在工程施工中由于相应的技术规范和工程标准缺乏系统性和时效性,各种标准模糊不清,导致监理的工作没有准确的判断依据,对施工现场的控制也较为混乱,无法规范化的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
2.根据经验进行工程验收
现有的工程质量规范较为严格,但是施工的水平却相对偏低,而且受到施工现场的各种条件限制,一些工程往往无法达到质量规范的标准。部分监理为了逃避责任,在验收工作中往往偏向经验主义,未能认真核实各项数据,最终导致了工程质量问题。
3.责任主体监管不力
施工单位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偏低,在施工中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不足,对施工技术规范的认识不足,责任主体的监管不到位,这种现象严重阻碍了监理对工程的管理。
4.对监理的认识存在误区
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认为监理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工程的质量,但事实上监理还有责任控制工程的进度和投资,对合同管理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而且施工单位一般情况下并不允许监理参与到工程投标中,导致监理对工程施工的管理较为狭隘,无法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5.监理人员的素质偏低
施工单位由于对监理的认识不足,监理的薪资较低,高素质人才不断流失,导致监理人员的素质一直难以提高。部分工程施工中,为了满足施工需要,往往聘请一些非专业人员。
6.对基层施工监理的认识不足
在工程施工中,基层监理的驻地一般设置在施工场所周边,交通及各项条件都相对落后,大大降低了基层监理的工作效率,甚至会影响工程的整体施工。
7.工程监理的独立性不够
工程监理的权利来自于业主,因此行事常受到业主的干预,也受到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约束,约束了监理的工作。
二、工程监理主要问题的对策
要整治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要标本兼治,建立持久、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各种措施多管齐下,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工程监理的管理,保障工程监理的权利,发挥监理的真正作用。
1.实施监理招标制度
监理单位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程的质量,高素质的监理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在选择监理单位时一定要坚持慎重的原则,采用监理招标制度能够综合各方面因素,选择到高水平的监理单位。
2.加强监理旁站工作
旁站监理是对工程实施控制的有效手段,即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分的施工做记录和指导工作。在旁站工作中要对施工情况做好相应的记录和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加强旁站监理工作能够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返工和误工现象。
3.加强政府监督
政府的监督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监管部门在工程施工的监管中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监管效果相对较好。必须要严格执行监管的相关制度,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
4.要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规定了施工中的各项要求以及施工单位的权利义务,监理有必要对合同进行研究和学习,掌握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管理资金和设备的投入,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重点防止非法分包,严格审查工程变更要求,协调业主和承包人员承担工程变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确保工程变更的费用落实。
5.加强质量监管工作
在工程施工中监理必须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开工时按照业主的要求,制定开工报告,相关审批部门要对开工报告进行核实。监理要加强对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处理,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在工程竣工后,监理还需要全权负责工程交工证书等工作。
6.正确处理施工监理和业主的关系
施工监理作为工程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的连接桥梁,起到的是上传下达的作用。施工监理的权利虽然来自于业主,但是在工作中的处理方式是受到合同保护的。监理在处理业主强制干预的情况时,一定要采用正确的方式,对业主的建议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要做好对业主要求的记录,在监理的工作中,业主经常会在现场巡视中提出一些口头要求,监理要做好对这些口头要求的记录,并要求三方签字及备案,方便日后的查询和核对工作。
7.确保监理的付款权
掌握付款权是为了监理能够更好的控制工程的质量和施工进度,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付款权一般都掌握在业主手中,在向施工单位付款的过程并未经过工程监理,导致监理无法正常的实施各项工作。
8.调整施工监理的组织结构
目前,我国的施工监理组织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较为严重,无法适应现代化工程施工的要求。调整施工监理的结构要从大企业入手,施工监理企业必须要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将企业发展成为一个体系灵活、管理规范、专业素质较高的企业。通过对监理企业的组织结构调整,还可以招揽高素质人才,提高整个监理队伍的人才素质,让监理行业向着专业化发展。
9.施工监理工作应该要贯穿工程的全过程
在工程施工中,施工监理的主要目的是改变施工单位以往的管理模式。监理作为一个专业化程度较高、社会化特征明显的施工管理机构,能够有效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施工的进度。施工监理的工作必须要贯穿工程的全过程,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合理的制定投资方案,选择施工地点,能够有效地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合理的投资和决策,有可能会导致人力物力的浪费,严重的有可能导致巨大的损失,因此在施工决策阶段就必须有监理的参与,以减少决策失误。好的工程设计是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在工程设计阶段,工程监理能够利用专业化的知识,管理和指导工程设计,提高工程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施工单位和业主对监理的认识不足,严重限制了监理的范围。一些施工单位的监理对工程设计和现场勘查报告不熟悉,导致监理的职能未被充分发挥。在建筑施工中,从工程设计阶段到施工阶段,乃至施工结束后的工程质量检测阶段,都离不开施工监理。施工监理必须要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监理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工程监理的人员素质、工作态度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施工监理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对监理的工作也会提出新的要求,监理人员必须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严谨的工作作风,扎实的工作态度和务实的工作方法,将监理工作做好。
篇5: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
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
定义及解释
1.定义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 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
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o.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 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 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16.3 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c)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除非协议书附录 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8.1 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 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
(a)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
(b)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
18.3 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a)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b)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9.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
(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之上,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
(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追加保险额;
(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2.开始和完成
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
篇6: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
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
定义及解释1.定义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
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O.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篇7: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1.定义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
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o.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
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16.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c)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8.1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
(a)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
(b)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a)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b)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9.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
(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之上,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
(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追加保险额;
(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2.开始和完成
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
(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c
)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27.1业主的通知
(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a)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b)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付
30.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
(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
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
(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报酬;
(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31.支付的时间
(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2.支付的货币
(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
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
(b)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1)阻止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
(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
33.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
(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办理豁免,包括:
(1)他们的报酬;
(2)除食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
(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
(4)文件。
(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
(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a)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
(b)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
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b)段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规的变更
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税收
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
40.版权
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41.利益的冲突
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
42.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3.出版
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争端的解决
44.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应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5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根据协议书附录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期限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镇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此种弃权实际有效
篇8:监理林业工程施工论文
监理林业工程施工论文
1林业工程监理的作用
1.1有利于提升工程质量
质量与安全是正比的,好的工程质量离不开安全的体制和生产制度,两者是分不开的,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这就要求我们的施工队伍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求林业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一个好的项目离不开团队的努力,施工人员的安全有了保障,施工质量相对也就会提升,这也是提高工程质量的方法之一。
1.2有利于提升整个林业团队的凝聚力与技术水平
人是这个社会的主体,一个林业施工队伍要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社会凝聚力,与企业的管理是离不开的,一个团队重视安全与质量,这样的工程是放心工程。安全是质量的基础,只有将安全做好,才会提升工程质量,从而给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相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给企业产生严重经济损失,使社会不能安定。
2林业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体系不完善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导致有些林业施工监理人员钻漏洞,平时监察也只是走走过场,并没有深入地去管理一些弊端,对于一些小问题,也只是用罚款来解决,加之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也比较晚,没有形成系统的理念,国家强制性的'条文也没有,导致了林业施工单位面对违法并不是很惧怕,因为在处罚力度上不大,致使林业施工人员敢知法犯法,导致林业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质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愈演愈烈。
2.2监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及水平不高
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是技术类的工作,但是我国的林业工程监理制度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体系,并不完善,所以导致施工监理人员的技术知识普遍比较少,加之在很多层面上也将监理工作主要投放在质量问题上,而不是技术上,导致施工监理工作的实施效益不高,问题得不到解决,并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监理人员必须要学习相关的技术知识才能上岗,这样才会促进我国林业施工监理工作更好地展开。
2.3我国林业工程施工监理制度发展较晚,导致“偷工减料”屡见不鲜
我国的林业施工监理制度的发展和起步比较晚,在某些方面制约了监理工作的开展,因为没有完善的体制,导致在监理工作中产生了很多不规范的现象,这样容易造成监理市场的混乱,不乏有不良的管理者暗箱操作,从中获取暴利,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人员对工作的热情,久而久之会被一些不良的管理者所影响。
3做好林业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途径
3.1加快监理队伍的建设,提高整体的监理素质水平
作为一个工程监理人员,必须要具备技术知识和崇高的自身修养水平,因此加强对林业施工监理人员技术知识培训和综合素质的培养非常重要。在对工程监理人员培训的同时,我们可以引进国外的一些先进的经验和技术,并且将国外先进的经验和技术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工程的实际问题来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当代监理工程发展的体系,不断在磨合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监理工作人员的选拔,必须要通过各项考核,比如素质考核、技术考核、专业知识考核合格之后方可考虑持证上岗工作,并且在工作期间,要不定期地对监理人员进行各项技能、素质的培训,从而更加加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工程监理市场健康发展,而且可确保林业工程质量的提高。
3.2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监理体系与制度
为了对林业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必须建立一套健全的质量监理与保证体系。首先成立一个由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为主要领导,以材料员、试验员、施工技术人员以及质检员为组成人员的领导班子对林业工程进行质量监督与管理,这样在项目业主和施工企业签订完施工承包合同,并按照业主要求和合同的规定工期入驻施工现场后,各项工作能够得到统一部署,进而使施工监理工作能够深入开展,同时还能增强监理人员的信念,有利于提高林业施工监理能力。另外,还应注意对监理市场秩序进行不断规范,要坚决取缔现有监管单位存在的自主监理与同体监理的现象。不断健全与完善和林业施工监理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施工监理在实施中的可操作性,从而使林业施工监理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在林业工程质量监理过程中必须强化监测手段,确保施工质量评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建立一套包括技术复核制度、质量责任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以及现场会议制度等各项制度在内的现场监理制度体系,要坚决避免由于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以及设备使用的不合格,出现施工方法、施工工艺错误,以及施工组织与指挥不当现象的出现,从根源上消除工程报废等重大事故,最终使林业工程满足设计要求。
3.3从施工现场开始抓
林业工程的监理工作必须从现场施工管理入手,必须加强对现场施工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必须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比如必须要熟悉设计规范,了解材料的制度、颜色、种类等,力争做到每个环节都不会出差错。在来料检查时,必须要检测材料的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材料没有掺假,如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强制性制止不合格的材料流入林业工地,问题严重的,直接告知当地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及时解决问题,并且要不定期地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知识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团队凝聚力,提升个人及团队素质,确保林业工程顺利进行。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在材料和设备的集中采购中,应该适时地进行市场价格的比对,将林业施工成本降到最低,合理配置资源,优化资源,确保分配的合理性,将成本压到最低,保证林业施工单位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确保林业工程的质量提高,在日常工作中监理人员要将平时的数据记录在案,以便日后更好地提升林业施工监理工作的水平,并且对我国林业监理工作以及林业工程进驻国际化道路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的推动下,提高林业施工企业的知名度。
4结语
通过实行林业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制度,做好施工监理工作,通过承包关系、委托服务关系、监理被监理关系有效地联系起来,使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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