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业考核细则

时间: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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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文明行业考核细则,本文共9篇,希望能帮助大家!本文原稿由网友“twtxatj”提供。

篇1:文明行业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建文明行业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行业作风,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水平,充分发挥文明行业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使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文明行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尽职业责任、讲职业道德、守职业纪律、树行业新风为主要内容,着力提高全行业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着力提高全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文明程度,努力创造新型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努力构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促进行业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 创建文明行业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适用范围包括:保险、地税、电力、法院、公安(交警、消防)、工商、国税、国土、环保、交通、金融、教育、建设(供水、供热、供气)、计生、检察、劳动保障、旅游、气象、审计、商务、统计、通讯、物价、邮政、药监、医疗卫生、质监等行业和系统。

第四条 创建文明行业,要从各行业的实际出发,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要充分体现“行业创建、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要求。全市各行各业都要充分认识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第二章 文明行业的基本标准

第五条 创建文明行业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领导重视,常抓不懈。市级主管部门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力,工作制度健全。坚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教育深入,活动扎实。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特色鲜明的行业文化。坚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科室、班组等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群众参与面广,活动效果好。

3.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严格科学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手段,保证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监督保障措施完善,职责明确,纪律严明,奖惩分明。

4.业务优良,实绩突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坚持开展优质规范服务活动,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各项主要业务工作指标达到全省同类系统先进水平。

5.廉洁自律,行风端正。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在整顿和规范行业秩序中取得显著成绩。坚决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社会信誉高,群众反映好。

6.关心社会,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城市、爱护环境,积极参与支持社会公益性活动,每年都能推出一些便民利民的服务举措。

第六条 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两年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

(1)行业内各级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受到党纪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法律上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行业内发生大案要案,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

(4)行业内存在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的;

(5)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第三章 文明行业的创建管理

第七条 创建文明行业要按照市文明委的统一部署,在各行业市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创建,各行业市级主管部门是创建文明行业的组织者和责任者,要立足行业特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操作性强、标准明确的文明行业创建实施意见和考评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级文明行业实行届期制管理,每两年考核命名一次。由市文明办负责对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进行考评。在此基础上,由市文明委审定并批准命名。

第九条 文明行业的创建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被命名的文明行业,经复查考核,凡符合标准的,保留其荣誉称号;如发现有严重问题或质量下降,要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处理方法为批评、限期整改、撤销荣誉称号。

篇2:文明行业考核细则

一、总则

文明行业是指全行业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绩,社会公认,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创建文明行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尽职业责任、讲职业道德、守职业纪律、懂职业技能、树行业新风为主要内容,着力于提高全行业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着力于提高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水平,着力于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全省各行业都要积极创建文明行业,尤其是“窗口”服务行业、执法部门和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要带头搞好创建活动。

文明行业创建要以行业自建为主,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各级文明办要予以指导和检查。文明行业分为省级和地市、县三级,实行分级创建命名和管理。

二、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共有八大项,每项100分,共800分。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达标分 得分

一 组 织 领 导 (100) l、行业党政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政治坚定,开拓进取,团结协作,求实创新,勤政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努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工作实绩处于当地同行业的前列。 40

2、精神文明建设纳入行业发展整体规划,和物质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30

3、组织健全,措施得力。设立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有经费、有制度、有目标、有规划、有活动。 30

二 思 想 道 德 (100) 1、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员工,经常不断地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5

2、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行业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 25

3、有健全的行业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秩序。 25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无偷税漏税,无违反财经纪律,无重大事故,无重大疫情,无封建迷信、聚众赌博和传播淫秽物品现象。 25

三 创 建 活 动 (100) 1、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创建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实效。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经费落实。 20

2、单位内部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柜台、文明科室等活动,争创文明职工、文明标兵、先进工作者等活动,全行业争先创优蔚然成风。 20

3、优质规范服务“窗口”达标单位要达到本行业“窗口”单位总数的80%;全行业应有80%以上的基层单位进入县、市、省级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和本系统的文明单位的行列,其中20%的单位荣获地级以上文明单位或其他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 20

4、在创建文明城、卫生城、环保模范城、双拥模范城等活动中发挥了行业作用,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 20

5、创建工作的台帐资料齐全(主要文件、会议材料、活动记录等)。 20

四 规 范 服 务 (100) l、服务观念明确,服务态度端正,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技能过硬。 20

2、服务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美,服务用品齐全,便民措施得力。 20

3、服务人员挂牌上岗,衣着整洁、仪态端庄、用语文明、热情周到、有问必答、童叟无欺。 15

4、办事程序公开,服务承诺落实,监督措施完善,纪律严格,奖罚分明。 15

5、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5%以上,服务对象的投诉率每年在3‰以下。 30

五 综 合 治 理 (100) l、法制教育形成制度,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完成上级规定的普法任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风气。 25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措施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治安秩序良好。 25

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计划生育“四率”达标,无集体上访,无重大刑事案件。 25

4、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的工伤事故和责任事故。 25

六 文 化 生 活 (100) 1、企业文化建设富有成效,形成了行业精神和服务理念,确立了行业标识。 30

2、文化活动阵地、设施建设得到加强,70%以上的基层单位文化活动设施基本齐全,并充分发挥作用。 25

3、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文化、技术、管理业务学习,每年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岗位规范知晓率达到100%,岗位规范执行率达到98%以上,职工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5

4、群众性文体活动经常开展,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比较丰富,职工生活文明健康。 20

七 环 境 卫 生 (100) l、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经常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门内达标,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落实。 30

2、基层单位营业、服务工作场所布局合理,环境卫生整洁,橱窗、招牌、货架等整齐美观。机关办公室卫生干净,用具摆放有序,窗明几净。 40

3、积极搞好室内外环境的绿化、美化,基层单位环境保护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0

八 生 产 效 益 (100) 1、行业中,属于生产经营性单位的,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属于非生产经营性单位的,内部管理严格、科学,工作效率高,便民利民为民措施落实,优质服务,社会效益显著,达到全国同行业的先进水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良好。 50

2、发挥行业特点,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成绩突出,受到社会和群众的好评。 50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受到党内和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法律上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

(3)行业内发生大案要案,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

三、评选办法

1、自我申报。凡行业按照文明行业评比条件自查达到780分的可申报文明行业,达到750分的可申报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向同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申报。文明行业的考核验收,由同级文明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2、群众评议。在大众传媒上公布申报单位创建文明行业的达标情况,让群众评议。

3、抽样调查。随机发放问卷,进行行风评议,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实地考察。明察暗访,了解职业道德状况和服务质量。

5、集体审核。把各项考核情况上报同级文明委审核,最后报相应的省、市、县(区)党委、政府审批。

四、命名表彰

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同级党委、政府授予“文明行业”或“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证书、奖牌,进行表彰,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文明行业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次。分两个档次命名 表彰。第一档次为广东省文明行业,第二个档次为广东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

五、动态管理

文明行业实行主管部门和地方共同管理。各级文明办 对创建活动予以指导。

文明行业实行复查制度。凡被命名的文明行业,由同级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查。经复查符合条件的保 持文明行业称号。对放松管理,工作质量和创建水平明 显下降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 整改、撤销称号处理。撤销称号的收回奖牌,并向社会公布。撤销称号的行业两年后达到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文明行业考核细则

第十条 文明行业考评、考核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其基本步骤是:

一、制定细则。参评行业要结合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出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细则,作为本行业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具体依据。

二、行业自评。参评行业的市级主管部门对所属系统和单位创建活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文字材料,报市文明办。

三、群众评议。1.群众评议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形式,群众评议结果将作为文明行业评选的重要依据;2.以参评行业的服务对象为主体,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评议机构进行评议。

四、媒体评议。市文明办将根据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新闻单位对参评行业进行阶段性评议或专项察访,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考评阶段的依据之一。

五、综合评议。市文明办汇集各方面对参评行业的评议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参评行业的日常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文明行业的命名和表彰

第十一条 市文明委全会审议批准受表彰的晋城市文明行业,由市文明委召开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结大会,正式命名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十二条 被命名为市级文明行业的行业主管单位,由市文明委一次性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第十三条 文明行业实行动态管理。凡被命名为文明行业的部门,市文明委每两年对其考核验收一次,符合标准的仍保持荣誉称号并予以年度重新命名。被取消(撤销)荣誉称号的行业,经两年以上时间的整改,达到创建标准的,方可重新申报原级别文明行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颁发的《晋城市文明和谐行业创建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篇4:文明行业考核细则

现将《江阴市邮政局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意见及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探索实践中国特色邮政事业发展为目标,以推进群众性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为抓手,以突出“作风效能”建设和邮政有效收入为根本,全面提升江阴邮政发展建设和工作服务水平,确保江阴邮政在江苏邮政的领先地位。

二、总体目标

⒈各专业实现移位争先,江阴邮政业务收入规模继续保持在全省县(市)局前列;

⒉确保效益型增长,成本增幅低于业务收入增幅;

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新成效,全局邮政网点服务规范达标率达到95%以上,邮政服务质量综合满意度在85分以上;

⒋“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取得新进展,在“万人评机关及三服务”专项评比中排名前移;

⒌全年无重特大事故、案件发生;

⒍员工收入稳步增长,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三、主要工作

⒈深入开展“三学三比三创”为主要内容的“二次创业先锋行动”。

围绕江阴市“十二五”发展和“二次创业”目标任务,结合江阴邮政建设发展和服务工作实际,全面深入开展以“三学三比三创”(学政治理论,学现代知识,学先进典型;比改革创新,比能力素质,比作风效能;创一流业绩,创满意服务,创特色品牌)为主要内容的“二次创业”先锋行动。在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党组织的创建活动中,坚持不懈用党的政治理论和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把学习党章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现代科技、新兴产业、邮政新业务知识相结合,不断更新、完善知识结构;要把学习行业内外科学管理、科学发展的标杆典型作为激发“二次创业”的热情与动力的重点来抓,为广大干部职工确立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攻坚克难、善于先人一步抢发展的精神励志鼓劲;着力培养具有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党员干部骨干队伍,倾力打造突出实践、注重实绩、务求实效的“三实”型干部骨干,积极引导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的清廉精神和工作作风;有效推动创一流业绩、创满意服务、创特色品牌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⒉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围绕服务形象有新改善,服务能力有新增强,服务质量有新提升,典型选树有新亮点,党建工作有新成效“五新”目标 ,积极开展特色发展惠民工程,服务质量优化工程,服务环境改善工程,员工素质提高工程,基层党建创建创新工程“五项工程”建设,紧紧抓住“为民服务”这一主题,切实抓好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表率示范作用的发挥,推动邮政服务效率与效用的充分释放,使“发展为民、服务便民、产品惠民”的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⒊切实抓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各级组织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始终把“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牢固确立“机关为基层,党员为群众,干部为员工”的工作基调,切实改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自觉深入基层和一线员工之中,了解民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各类矛盾,促进干群关系融合、促进基层发展稳定、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努力营造作风优、服务好、效能高的机关工作服务环境。

⒋“呵护助老邮路,争当爱心使者”。

“助老邮路”是江阴邮政实践服务民生、帮扶弱者、奉献爱心、回报社会责任和理念的重要载体,也是江阴邮政营造良好和谐的外部环境,实现邮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因此,各级组织特别是承担“助老邮路”帮扶任务的投递分局、农村支局和广大投递员,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钟爱助老邮路的帮扶工作;要像爱护自己的长辈一样,用真心注真情,把帮扶工作做实做细做完美,为了社会的和谐幸福,多行善举、利民的好事;投递分局、各支局要做好对助老邮路的走访巡查,及时了解动态信息,局相关部门对助老邮路工作情况要进行适时统计汇总,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⒌抓好“邮政营业系列标准”的学习实践活动。

在“六五”普法“每月一法”的学习活动中,今年应重点突出对“邮政营业系列规范”的学习与实践,按照邮政营业管理规范、操作规范、服务规范要求,分别组织针对性较强的学习培训,同时抓好在实践过程的“以规办事,依纪自律,主动纠错”,使邮政营业更加规范,服务更加流畅,效率提升更快。

⒍开展“江阴好人”推荐评选活动。

市文明办为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在全市营造崇尚好人、争当好人、争做好事的社会氛围,分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好人五个层次,在全市上下广泛开展“江阴好人”的推荐评选活动。各部门、单位应围绕五个层次,善于发现、挖掘、推荐在邮政生产服务、日常社会生活实践活动中邮政员工所展现出的“好人好事”。特别是各党支部、邮政视检员更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和重视,以便把具有“闪光点”的典型事迹和典型好人推向社会。

四、工作要求

⒈精心组织,勇于担当。

各级领导是文明行业创建的“一把手”,不仅对文明行业创建具有组织领导、组织实施、效果检验之责,也是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带头人、示范者,因此,各级领导特别是党员领导更要肩负起对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之责,既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示范带头抓创建,也要引导动员所在部门员工一道真心实意抓创建,切实提高创建工作的组织能力和工作水平。

⒉突出重点,依规操作。

文明行业创建应坚持全年工作与阶段性重点工作的“长短”结合,尤其要突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邮政营业系列标准”学习消化等重点环节,各支部及相关部门应结合创建工作任务要求,拟定细化量化的方案措施,有规有矩地逐项逐条抓落实,不摆花架子,在创建实践中讲方法、严细节、求实效。特别是对“邮政营业系列标准”的培训实践,更应严字当头。如果每一位营业员都按“邮政营业系列标准”的要求去做,那么邮政营业窗口的服务定能让客户满意,为行业争辉。

⒊落实整改,奖优罚劣。

文明行业创建工作面广量大,涉及的部门(单位)亦多。因此,在提升部门与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抓创建工作水平的同时,各单位应切实结合创建任务和评比细则自检自律,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抓落实,做到“令行禁止”,以规办事,提升执行力;相关部门则应加大对邮政服务、行业创建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做到奖罚分明,并与工奖考核和年终评选评优相挂钩。

篇5: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青年文明号活动重在创建、贵在管理。为提高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加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体系建设,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1.考评主体为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具体实施。

2.考评对象为各省级团委,包括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全国餐饮行业团指委。

3.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单数年的11月为考评月,12月公布成绩;双数年的9月为考评月,10月公布成绩。各省级团委需在考评月内提交本年度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字以内)和格式统一的工作台账(附后)。

4.组委会办公室结合工作情况报告、在线管理记录、日常掌握情况为依据,进行评价打分。每届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启动前,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各省级团委两年内的管理工作平均成绩作为名额调节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

针对五个方面共11个项目综合打分。

(一)机制规范(10分)

1.组织机制。主要考察省级活动组委会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沟通联系、交流合作、共同决策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2.工作规范。主要考察本地区(本行业)创建工作的规范制度建设、考核评选机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以上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打分。

(二)基础工作(20分)

3.培训指导。主要考察组织青年文明号集体培训、交流,开展面向基层的工作调研等情况。

4.日常监督。主要考察对基层创建工作的实地督导、定期考核、社会监督的实施情况,以及能否按照《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整改要求和荣誉退出机制。

5.沟通联系。主要考察是否与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加强配合,及时提交信息、反映情况、提供经验;是否与基层集体建立直接联系机制。

根据以上工作的时效和工作的质量打分。

(三)创建规模(30分)

6.活动覆盖领域。主要考察是否已经与联合开展活动的行业部门(社会机构)的省级单位建立联创机制,是否积极支持和主动推动各行业创建工作。重点是注会、餐饮、快递、电商等新领域拓展情况,及与相关管理部门(社会机构)的联创机制。

7.基层创建规模。主要考察通过本地区(本行业)参与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集体数量。以各地区(各行业)评选名额的基数乘10倍为达标数量。其中,应有一定规模的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以及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创建集体。

根据创建活动拓展的领域、规模、结构打分。

(四)品牌建设(30分)

8.活动载体。主要考察是否按照活动组委会统一安排开展主题创建活动;是否形成本地区(本行业)长效性、统一性、特色性的创建载体。

9.氛围营造。主要考察是否有活动宣传阵地、媒体联动机制、新媒体工作平台;是否切实落实公示和亮牌制度,坚持不懈加强品牌推广和典型宣传。

根据以上工作的参与面、影响力、实效性等打分。

(五)其他项目(10分)

10.加分项。一是在青年文明号拓展领域、载体建设、机制创新、品牌推广等方面的积极探索。二是本地区(行业)主要领导出席青年文明号相关活动、提出工作要求,推动出台和完善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支持政策。

11.减分项。根据组委会办公室从网站、电话等渠道接到的青年文明号投诉中反映的工作问题、反馈和处理情况扣分。

三、有关说明

1.“创建规模”方面的“活动覆盖领域”项目,重点考察省级地方团委,对行业不予考察。

2.各省级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下级活动管理单位的考评办法,且需与本办法实施原则和基本内容保持一致。

3.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工作台账

填写单位: 填写时间:

注:1.此表面向各省级地方团委;

2.各省级地方团委在规定的考评月内,将填写完成的工作台账与本年度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情况报告,一并提交至组委会办公室。

阅读详情:www.wenku1.com/news/CFEE78396D1F477D.html

范文六:文明评比办法

二○一四年检察院

文明有礼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我院文明程度,提升检察人员的文明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充分发挥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 文明部门是在部门建设、政治学习、工作业绩、和谐有序、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思想建设、工作业绩、和谐文明等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室。文明干警是在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表率的检察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认真实施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评选活动,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院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政治处负责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评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争创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建设工作。

第三章文明科室评选细则

第六条 文明科室评选范围包括全院各部门(科、局、处、室、队)。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科室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能够紧紧围绕全院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善于掌握和解决本部门人员思想问题,关心干部的成长进步;干部集体观念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政治学习。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检察干警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三)工作业绩。部门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负责人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部门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显著;团结

协作,锐意进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没有误时、误事现象。

(四)和谐有序。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部门秩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无吵架斗殴事件。

(五)遵纪守法。注重与时俱进,自觉学习最新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责任意识强,无失窃、泄密、失火等问题。

第八条 否决条件:

(一)检察干警有违法违纪的。

(二)检察干警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的。

(三)检察干警不服从组织分配、管理,对开展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文明干警评选细则

第九条 文明干警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第十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兴安检察事业发展,积极献计献策,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主动向组织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嘻笑喧闹,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调查研究。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投诉事件和泄密现象发生。

(五)遵纪守法。平时注重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

自觉参加学习教育;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无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上网聊天等。

第十一条 否决条件:

(一)违法违纪的。

(二)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三)不服从组织安排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服务意识不强,不做质量不高。

(五)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评选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在科室和检察干警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三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自评。各科室、检察干警认真对照文明科室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 第十四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民主测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听取部门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 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部门及检察干警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政治处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同时也是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季测评扣分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计分。总分100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40%计算,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每季测评情况的综合结果)按40%计算,三项之和为科室、检察干警的最后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评选,并填写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申报表。

第十七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审定和命名。按照得分结果,由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命名文明科室、文明干警。

第十八条 文明科室每年评3个,文明干警名额不限。

第六章管理

第十九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文明科室、文明干警将在全院年度会议上通报表彰,文明科室将授予文明科室奖牌,文明干警则按照奖励制度给予单项奖励。

第二十条 各部门在年底及时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政治处,报告不及时或瞒报的,将追究部门负

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文明称号的撤销。已评为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在当年度如有瞒报否决条件之一者,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撤销其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称号,收回奖牌及扣除单项奖励。

第二十二条 被撤销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称号的科室和个人必须过一年以上,方可参加评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6: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为搞好项城市交通运输局文明行业、文明股室、文明班组创建活动,提高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改善工作环境,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文明形象,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文明行业、文明股室、文明班创建活动。

一、“文明行业、股室、班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文明行业、股室、班组”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经过考核评比,由局机关命名的荣誉称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创建好。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重视并主管创建工作,认真制定创建“文明行业、股室、班组”的计划和措施,坚持工作目标和文明建设一起抓。人员创建意识强,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文明建设相关资料齐全规范。

2、队伍素质好。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落实,认真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活跃。能积极开展业务知识、相关现代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积

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干部政治思想觉悟高,精神面貌好,业务素质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较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3、业务工作好。全体人员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紧密围绕办事处的工作中心开展业务工作。依法办事,工作效率高,质量好,能圆满完成目标管理任务和所承担的职能工作。

4、遵纪廉洁好。负责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加强对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和我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案件,无群众和企业投诉,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5、团结协作好。负责人之间、科室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团结空气浓,风气正。工作顾大局、识大体、协作精神强。

6、道德风尚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讲公德,树新风,弘扬社会主义高尚情操,不发生有损干部形象的现象。

7、文明办公好。科室工作、学习秩序良好,文明用语、文明办公、文明服务。无“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不良现象。室内外无杂物、尘垢,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

放置有序,卫生责任区保持整洁,净化程度达到全局先进水平。

8、窗口服务规范,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业务运作遵循“四个公开”:即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资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对外服务实行“五项制度”:一是即时办理制度,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业务当场办结;二是承诺办理制度,对需要现场勘查或申报资料需要评审的业务,承诺办理时限;三是联合办理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采取“一家受理、抄告相关、联合服务”的方式处理;四是报批办理制度,对需报上级审批的业务,由受理窗口单位负责送审办理;五是禁办答复制度,对有明文规定不能办理的规定事项,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和解释。全员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规定,没有吃、拿、卡、要、报、借的违纪行为,行风形象得到普遍好评。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文明行业、股室、班组”的申报资格:

1、未完成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职能工作以及领导交办工作,或贻误重要工作,或行政复议改变原行政决定、行政诉讼应诉败诉的;

2、发生责任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的;

3、经查实有严重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

4、所属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考核评分未达到80分的。

三、评比程序:

在评比工作中, 坚持业务工作与文明创建活动并重,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文明科室”考核评比的程序如下:

1、各单位、各科室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地自我测评,写出创建活动情况的总结,在10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局办公室进行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文明行业、股室、班组”评选。

2、召开会议,依据工作总结、有关工作记录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复核自查结果,讨论提出“文明行业、股室、班组” 的推荐意见。

3、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交的推荐意见,研究确定“文明行业、股室、班组”,正式行文予以命名。

4、召开表彰大会,对文明行业、股室、班组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匾牌。

篇7: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11号)精神,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

第五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统一领导,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

第六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

(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

(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

(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工程,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

(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八条 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条件:

(一)凡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三)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投诉和其他事件;

(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

(五)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六)施工现场及工程形象进度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项考核条件的要求;

(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要求。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拟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1)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附表2),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中签署具体评价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推荐。申报省安全文明示范工

地的工程必须提交介绍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一份(放映时间在5分钟左右)。

第四章 复查验收

第十条 复查验收工作由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按照各市推荐项目名单,采取统一复查验收和随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统一复查;随机抽查根据各地申报和工程进度情况确定。

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文明小区全部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复查验收;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抽查验收,不少于总量的30%。

第十二条 复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听取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汇报; (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复查;

(三)对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提问,考核其对施工安全知识的熟知和掌握情况;

(四)对复查验收的工程项目现场反馈情况; (五)汇总复查验收情况。(附表3)

第十三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专家组由4至6人组成,设组长一名,专家由具有中高级职称,从事建筑安全管理5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专家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 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 省安全文明小区,其中10%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个)得分在90分以上,其余单体工程最低得分在80分以上。

第五章 评审表彰

第十五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评审工作坚持“高水平、严要求、公开、公正”原则。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验收组的汇报,通过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票数在2/3以上有效。

第十七条 对于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表彰,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授予荣誉证

书,在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上公布名单。

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在工程招投标中增加相应的荣誉分。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省安全文明工地”文件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条 复查验收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省外工程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8:文明科室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处室、科室文明创建水平,规范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工作,根据《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和省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处室、科室是指扎实推进“五型”(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建设,在政治素质、工作业绩、服务能力、团队建设、创建氛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处室和先进科室。

第三条 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严格考核,严格评选。

第四条 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工作在省交通运输厅党组领导下,由厅创建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文明处室的评选范围:厅机关各处室(部门),省铁路办、交建局、大桥指等所属处室(部门),南京交院、南通航院、省交通技师院所属机关处室。

文明科室的评选范围:厅属各单位所属科室(部门)(包括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所属科室、大队)。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篇9:文明科室考核细则

(一)政治素质优良

理论武装。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学习制度健全,学习型处室、科室创建持续深入。

思想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推进谈心交心活动,加强工作沟通和思想交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干部职工精神状态良好。

作风建设。组织排查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整改效果明显;建立作风建设联系点,征求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广泛深入;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角制度,基层群众满意。

组织建设。重视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有专人负责党务工作;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二)工作业绩显著

目标任务。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围绕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目标,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本处室、科室承担的工作。

履行职责。严格依据“三定”规定等赋予的职能,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推行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明确界定工作界面,权责清晰,人岗相适,高效履行岗位职责。

工作绩效。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加强过程控制,分解落实绩效目标;对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工作绩效显著。

创新创优。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在业务工作拓展上有新突破;创新工作机制,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上有新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提高工作效率上有新成效。

(三)服务能力提升

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按规定发布(更新)相关信息;实行行政(项目管理)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依法行政。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高;坚持按章办事,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开展自我评查,依法履职能力明显增强。

运转高效。建立健全议事、考勤等制度,内部管理严格;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规范办事程序,内部运转协调,工作效率高。

服务优质。兑现服务承诺,创新服务举措,服务能力强;树立品牌意识,深化服务内涵,服务质量优;重视服务信息反馈,落实问题整改,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四)团队建设扎实

制度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内部决策科学、民主、规范;强化干部监管,教育、监督、管理制度完备;注重职工业务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制度健全。

素质建设。注重理论教育,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高;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好;强化工作能力训练,干部职工学习力、适应力、执行力强。

文化建设。文化建设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厚;文化建设载体多样,活动丰富多彩,文明创建广泛深入;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状态良好,干群关系和谐。

廉政建设。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强;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加强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监控和廉政风险防范有效。

(五)创建氛围浓厚

氛围营造。加强文明创建宣传,创建理念深入人心;创建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创建标识醒目,创建氛围浓厚。

环境卫生。办公区域环境优美,卫生设施齐全;办公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无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违禁吸烟等现象。

文明礼仪。注重文明礼仪教育培训,提高个人素养,提升文明程度;个人仪表整洁,言谈举止文明,着装大方得体;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节能环保。注重资源节约,推行绿色办公;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第七条 依据考核标准,制订《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分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分细则》包括政治素质、工作业绩、服务能力、团队建设、创建氛围五大项,总分100分。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一)业务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的,视情况加1—3分/项;

(二)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社会公益行为,受到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视情况加1—3分/次。

(三)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上级表彰的,视情况加1—3分/次。

(四)在交通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党建工作等方面有创新做法,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视情况加1—3分。

(五)积极参加党员示范岗,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的,视情况加1—2分/次。

(六)其他被认定的加分事项。

第九条 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一)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出现黄、赌、毒、邪教活动和刑事案件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其他不宜参评的。

第三章 考核评选程序

第十条 厅创建办负责组建文明处室、科室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厅办公室、政治处、直属机关党委、驻厅监察室、海员交通工会等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文明处室、科室的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工作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

第十二条 文明处室申报程序:

(一)厅机关处室(部门)申报程序

1. 自查。对照本办法和《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可以自愿申报。

2. 申报。向厅创建办提交自评报告和《文明处室申报表》。

(二)厅属单位所属处室(部门)按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申报。

第十三条 文明科室申报程序:

(一)自查。对照本办法和《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自愿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和《文明科室申报表》。

(二)审核。单位对申报科室的自评报告和申报申请进行审核,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择优确定拟申报的文明科室名单。

(三)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对拟申报的文明科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申报。单位将拟申报的文明科室材料进行汇总,报送厅创建办。

细雪读后感

建设先进企业文化深化文明行业创建

交通行业文明建设会议上领导的讲话稿

行业解决方案

行业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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