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工作办法,本文共10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Uo・ェ・oU”提供。
篇1:乡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工作办法
一、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乡人民政府可以提出属于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5人以上的代表联名,可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主席团决定不作议案的,转为建议批评意见,按建议批评意见来办理。
二、乡人大代表联名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应写明案由、案据和解决方案,并由大会秘书组统一印发专用纸,一事一案书写。
三、10人以上的乡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乡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质询案。
提出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内容、和要求。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的负责人在大会期间负责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应当签署姓名。
四、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质询案在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答复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质询即行终止。
五、提出议案、质询案的截止时间为大会主席团所规定的时间。超过截止时间提出的议案作为建议批评意见处理。
六、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交付表决时,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七、代表对各项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除应由乡人大主席团直接处理的外,由主席团交乡人民政府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会议期间不能办理的,会后由乡人大主席团和乡人民政府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从会议闭会之日起一般2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特殊情况不超过4个月。
答复要用语礼貌,符合实际,有说服力。答复件可一式多份,一份交代表,一份交人大主席团。
八、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确实难以办到的,要向代表耐心做好解释。
九、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大会闭会前作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说明,并请主席团和政府负责人当场答复代表。在闭会期间,办理和督促办理建议批评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作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和督办的报告。
篇2:人民代表大会议案
一、一高中门前摆小摊问题
市一高中门前的人行道,从体育场开始,一直到外贸胡同被小商贩摆的地摊参差不齐地占满,中间仅留能有两人并行的小窄缝,还时而迂回,时而改道,行人边防碰货摊,还得边防暗藏的扒手,叫苦不迭。另外,货摊商品还有三方面的问题:
1)、食品:多为露天快餐未经食品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卖货员身体是否健康不得而知。
2)、书籍:黄色等不健康书籍充斥其中,盗版书籍横飞。
3)、看相、算命、测字先生活跃。
这些不仅影响了上下学及行人行路交通,特别对学生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也不符合城市管理的要求,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二、金秋宾馆至锦化一小道路两侧的卫生状况急待改善 根据区人大代表的提案,本届区政府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解决了金秋至一小道路路况甚差长期得不到改善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解决。已于今年5月份对该道路 进行了修建,一条笔直、平坦的沥青道路赢得了人民的赞声。但仍然存在如下的问题:
1)、道路两侧人行道还有约两米宽的地面没有铺方砖,致使
雨天泥泞,晴天尘土飞扬,影响城市环境。
2)、两侧商业网点门前垃圾、脏水遍地,白色垃圾袋随处可
见。
3)、歌厅一段道路几乎成了出租车的停车场,有时很影响交
通通行。
因该道路位于市区中心,且与102国道相交,路两侧的住宅
小区较有规模,也属较主要的一条路。我们认为对于我市建成花园式旅游城市的目标,也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治理。
区人大代表议案范篇文三
前些年,我市各高中学校为了适应当时群众日益旺盛的求学需求,在政府没有多少资金投入的背景下,在学校资金不充裕的情况下,大力进行校改,举债经营学校,使得学校的校舍旧貌换新颜,得到了跨越式发展。应该说,各高中校目前的硬件已经能够满足广大群众的教育需求,这是举债经营学校的良性效应。
但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摆在了政府和学校面前:学校欠费严重,既欠银行的钱,更欠广大教职工的钱;很多教职工的职称工资多年来不能兑现,应有的福利待遇受到严重影响,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了严重影响,从而影响了我市教育向高水平可持续发展,也一定程度制约了我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所以这一问题应该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想法设法化解教育欠费问题,为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否则,教育欠费问题影响的是我市教育,而且有可能影响我市的社会稳定。
为此,提出如下的具体建议:
1、政府拨出教育支付专项资金,为学校清欠提供资金支持。只依赖学校偿还债务是不现实的,拖得越久,越容易激化矛盾,影响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
2、为防止资金流向出现问题,为保证专款专用,要让各学校上报欠费的具体资金数目和单位、人员名单,由市县财政划定支付时间表和兑付比例。
3、很多教育职工为学校的发展作担保人,甚至把自己的家庭资金悉数存入学校,支持了学校发展。由于各市县欠费时间长,加上物
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如果兑付的资金比例过低,会严重影响教职工们的教育积极性。因此,希望政府缩短兑付周期或者加大兑付比例,尽快兑付应该给付给个人的资金。
4、各学校的相当一批骨干教师,没有兑现职称工资。无论他们思想境界有多高,但是面临这一实际问题,仍然会影响他们的工作。因为这是他们本来应得的工资。少数兑现职称工资的和多数没有兑现职称工资的,工资相差五六百元。这会引起严重的心里不平衡。因此建议市政府深入调研,尽快落实各学校教师的职称工资,取信于民,调动教师们的积极性。
5、我市教师的工资水平和兄弟市相比,属于相对偏低的水平,这也是制约我市教育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建议市府深入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工资调整方案,从而解决我市教育工资比兄弟市低的现状。
6、中央政府对于实行结构工资有过一些政策,但是目前我市各学校的结构工资实行状况不理想。同工不同酬很普遍;年龄大的做出过贡献的教师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享受到多年服务当地教育带来的实惠。主要在于政府和学校的观念问题。把钱花在教育上,花在教师身上,这值得,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情。重视教育会带来一系列的良性效应。因此,建议政府拨出专项资金,使得各学校实行合理的结构工资制,提高教师收入。决不能搞把教师原有工资再分三六九等的所谓伤人心的结构工资制。
以上建议,希望引起政府注意。以上问题不解决,则教育的核心问题不能解决。其他一切都会是空中楼阁,镜花水月。
期盼政府拿出强有力措施,大力解决以上问题。
篇3:乡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乡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乡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在***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代表们予以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的工作回顾
20是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履职的第一年。乡人大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乡政府的支持配合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及县乡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主线,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评议政府工作,积极组织代表活动,及时督促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依法实施人大监督,为推进“依法治乡”、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定大事,助推经济社会加速发展
年,乡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乡的有机统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从维护瑶汉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抓住我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积极行使决定权。
1.积极开展金银花产业诚信专项整治行动。“3.26金银花变脸”舆情事件后,在乡党委的领导下,乡人大全力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金银花产业诚信专项整治行动,全乡共进行金银花品种改良3000亩,查缴硫磺6000多公斤,建设高标准生产线8条,新增金银花无硫加工机械80多台套,积极推动了金银花的无硫化加工,扭转了我乡金银花产业发展的颓势。
2.坚持抓好基础建设改变瑶乡面貌的发展观点。为加快虎形山脱贫致富步伐,乡人大在县委县政府、县人大的亲切关怀下,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与乡人民政府紧密协作,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全乡项目建设蓬勃发展。环乡公路建设纳入国债项目,香炉山旅游公路正在积极建设,四角田村通组公路和万贯冲村农村公路改造完成公开招投标,崇木凼村“六到农家”项目已着手实施,草原水库和邵阳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于2013年7月全部完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提供的价值40万元的广播电视设备已开始安装,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39户家庭受益。
3.严格落实 “生态秀乡”的战略思想。乡人大多次召开会议,对花瑶景区内植被地貌、自然景观、传统文化、民俗风情进行依法保护,并上报县人大请求立法保护。根据上级关于关停我乡恒升、海雅达两家石材厂的通知,乡人大高度重视,首先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表明支持上级的决定,组织部分县、乡人大代表深入厂区及当地群众中进行调查走访,倾听群众的呼声,积极向上级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并向群众表明了县委、县政府关停石材厂的决心,从保护环境,维护子孙后代切身利益的角度向群众进行了耐心的宣传解释,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重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乡人大始终把监督工作放在工作首位,按照依法监督,(www.fwsir.Com)讲求实效的原则,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把增强监督实效作为监督工作的关键,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支持和促进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
1.加强对本级财政的监督。乡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对本级财政的收支预决算进行审查,并参加财务会审工作,乡财政所每月向乡人大上报财税收支月报表,每季度向乡人大汇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加强对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乡人大依法就落实惠农政策提出审议意见,并就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水稻良种补贴及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对新农保补贴、计划生育、国土、林业、危房改造、低保、农网改造、公路建设等进行督查,确保惠农资金及时发放,全面落实中央政策。
3.结合群众督评制度,开展述职评议。乡人大组织代表小组长,对政府工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收集了代表一些很好的建议和意见,有效促进了部门工作,改进了干部的工作作风。
三、勤工作,办理人大日常事务
1.详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的工作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制定了《***乡2013年人大工作计划》,对乡人大全年的工作重点进行了细化、量化,并将有关文件及时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和下发至各代表小组。
2.坚持走访代表和选民制度。乡党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年初制订了《乡党委班子成员联系走访人大代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了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通过分片区上门走访和座谈,2013年共认真收集到人大代表、选民对县乡两级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意见28条,从中筛选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迫切需要解决的6个方面的问题,转交给政府部门进行重点交办。将走访过程中好的经验常态化,明确定期走访的时间、回访的要求和人大代表、选民的评分应用,进一步健全走访机制,广纳民意,广集民情,创新工作形式,搭建工作平台,切实做好人大代表、选民意见收集工作。
3.细致办理建议答复。认真督办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组织部门和专人进行答复。为使代表的议案建议得到落实,乡人大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按时进行办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切实维护了代表的权益,解决了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同时,乡人大还为代表搭建参政议政平台,围绕代表议案集中反映的问题,分别组织代表进行实地调研走访,有力地提升了部门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强素质,提升自身工作水平
1.加强学习,提高执政水平。一是加强法律学习。按照年初人大工作要点,乡人大每季度组织代表学习一次法律法规。另外,我们在执法检查前,也要对相关法律进行学习,以便在执法检查中有的放矢。二是加强理论学习。乡人大通过座谈、会议、走访等多种形式对代表进行培训,激发了人大代表自觉履行人大职能的.积极性,提高了代表参政议政的水平。三是加强上下联系和人大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参加县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上报各种材料,努力完成县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改进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大力弘扬实干精神,努力形成求实、务实、落实的良好作风。坚持动真碰硬抓落实,敢于直面具体矛盾,落实具体措施,解决具体问题,确保一抓到底、一抓见效;坚持凝心聚力抓落实,加强乡、村、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上下同心,左右协调的工作格局。
3.严于律己,树立良好形象。加强代表的教育管理,坚持高标准,带头受教育,努力达到政治上保持坚定性,生活上保持纯洁性,干群关系上保持紧密性,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廉洁自律,努力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取得的成绩,是乡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乡人民、全体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乡人民政府协同工作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乡人大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乡人大的工作与形势的要求和全乡人民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督促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还没有监督解决到位;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与代表的联系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需要在以后工作中不断改进。
主要任务
20,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乡各项事业大干快上的关键之年。今年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今年县乡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和全乡人民,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记使命,不负重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促进我乡改革开放、大干快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统领全局,坚持党的领导,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贯彻党的十八大重要思想的关键所在和根本保证。乡人大将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乡党委的领导下,坚决维护党委在一切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治乡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以确保全乡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全面开展人大的各项工作。我们要按照上级的要求,联系实际,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紧密联系我乡人大工作实际,正确、有序、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和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在乡党委的领导下,紧密配合乡人民政府切实抓好财源项目建设、小城镇建设、旅游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以紧紧围绕发展主题为抓手,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鼓实劲、出强招,加大参政议政能力,依法监督,依法对经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要重点对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问题以及人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监督,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要健全民主评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要继续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点,努力做好代表工作
积极组织代表参加各项视察、调研、检查和评议活动,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广泛发动代表就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代表座谈会,悉心听取代表的意见,接受代表的监督,拓宽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渠道。做好代表培训工作,坚持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扎实开展县乡代表向选区选民代表述职工作,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和履职责任感。
4.以加强自身建设为基础,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整体素质,是做好人大工作,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乡人大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四风”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坚持学习政策和法规。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时刻保持对新政策、新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发扬求真务实、客观公正的作风。坚持和完善工作制度,多与政府沟通,勤向党委汇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形成忠实人大制度、敬畏人大制度、践行人大制度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
各位代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十八大提出的重要目标。展望美好未来,人大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更奋发的精神,更有效的方法,更务实的作风,依法履行好职责,为实现全面建设生态、秀美、富裕瑶乡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4:乡人民代表大会主持词
乡人民代表大会主持词
预备会议主持词
主持人:***
(预备会议开始,请工作人员报告实到代表人数)
各位代表、各位同志:
***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各项工作,(来自fwsir.com)已筹备就绪,现在举行预备会议。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第三次会议应出席代表为名,因***和***两位代表已调离本行政区域及罗***代表出国已办理离职手续,两次未参加会议,上属三位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因此本次会议应到代表名,现已实到代表名,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开会。
预备会议,有以下三项议程:
1、听取乡人大主席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东溪乡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2、通过本次会议议程;
3、本次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
各位代表、同志们,本次大会议程草案和各项建议名单,是经乡十三届人大主席团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的',现在提请预备会议通过。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同志作乡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报告毕)
请各位代表审议。(稍停)有不同意见的请发表。
如果没有不同意见,请鼓掌通过(鼓掌)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同志宣读本次会议议程草案。(读毕)
请各位代表审议,有不同意见的请发表。(稍停)
如果没有不同意见,请鼓掌通过(鼓掌)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同志宣读本次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读毕)
请各位代表审议,有不同意见的请发表。(稍停)
如果没有不同意见,请鼓掌通过(鼓掌)
请各位代表原地休息。请大会主席团成员到主席台就座。在主席台举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会议结束后预备会议继续进行。
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持词
主持人:***
同志们:
现在举行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有四项:
1、通过大会日程;
2、推选大会执行主席;
3、决定邀请在主席台就座的党政领导和有关同志;
4、通过代表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通过大会日程。(读日程)对大会日程安排草案,有没有不同意见,如果没有不同意见,请举手表决。(环顾四周)
通过。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根据乡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建议,大会执行主席有:
***************位同志,请大家审议。
有不同意见请发表。(稍停)
如果没有不同意见,请举手表决。(环顾四周)
通过。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决定邀请在主席台就座的乡党政领导和有关同志(读名单)(读毕)
请大家审议,有不同意见请发表。(稍停)
如果没有不同意见,请举手表决。(环顾四周)
通过。
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通过本次会议代表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读毕)
请各位代表审议,有不同意见请发表。(稍停)
如果没有不同意见请举手表决。(环顾四周)
通过。
同志们,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的议程全部完成,下面继续进行预备会议。
继续进行预备会议主持词
主持人:***
各位代表、各位同志:
预备会议现在继续进行。下面宣布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通过的事项。
本次会议日程安排已发给各位代表,就不再宣读了。
下面,请***同志宣读:1、本次代表大会执行主席名单;)
2、决定邀请在主席台就座的乡党政领导和有关同志名单;
3、宣读本次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
(读毕)
各位代表、各位同志,预备会议的各项议程已全部完成,预备会议到此结束,接下去举行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开幕式、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词
主持人:***
(请工作人员报告实到代表人数)
各位代表、各位同志:
现在举行本次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本次会议应到代表名,现在到会名,因事、因病请假名。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开会。
本次代表大会,得到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面请县领导,乡党政班子和有关同志到主席台就座。
列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有:县人大代表(含在本乡选举产生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是代表
篇5:乡人民代表大会讲话稿
乡人民代表大会讲话稿
务实创新开拓进取
为建设和谐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__在乡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乡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全体代表和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就要胜利闭幕了。会议期间,各位代表认真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审议通过了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乡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及其它报告,围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共商兴乡大计,共谋富民良策,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充分反映了全乡人民的利益,集中体现了全乡人民的意愿。这次大会是一次民主团结的大会,务实创新的大会,与时俱进的大会,是一次凝聚民心、催人奋进的大会,是一次再鼓干劲、共谋发展的大会,这次会议对于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全乡人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再鼓干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会议开得圆满成功,达到了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目的。在此,我代表乡党委向大会的圆满成功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各位代表,与会同志热情参政、议政以及富有成效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全乡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奋力拼搏,扎实苦干,各项事业都得到了长足发展。乡人民政府自觉接受乡人大主席团和人民代表的监督,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总揽全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紧紧围绕实现乡十一届五次人代会上确定的目标、任务,团结带领全乡广大干部群众,开拓创新,保持了全乡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乡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二三产业快速发展,项目建设成果丰硕;农业产业不断优化;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创新工作取得突破;全乡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可以说我们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取得了斐然的成绩。一年来,乡人大主席团紧紧围绕乡党委的中心工作,政府的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探索创新人大工作的新路子,依法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评议政府各部门工作,促进了我乡民主政治建设,为推进全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人大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各位代表、同志们,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我们来讲,极为重要。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振奋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务实创新,开拓进取,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总揽全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加快发展为动力,努力实现项目建设有新突破;产业结构调整有新举措;二三产业有新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上新台阶。不断促进全乡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族团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为此,我再讲几点要求:
一、要坚定发展的信心,努力实现今年的奋斗目标。
一个人需要一种精神去支撑追求,一个地方同样需要一种精神去激励发展。我乡广大干部群众的精神状态总体上是好的,但与建设和谐新农村的要求、与发展较快的地区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要缩小差距,靠什么?靠我们振奋精神,迎难而上。一是要树立信心。加快发展就是要破旧立新,破旧立新就是要正确分析形势,对发展充满信心、充满热情、充满斗志、充满坚忍不拔的毅力、充满持之以恒的决心。只有这样,才能为加快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才能干大事、创大业。二是要树立正气。最近,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七次会议上大力倡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为此,全乡各级领导班子都要做团结协作的表率,每一位同志都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全乡工作大局,把自己放在大局中看问题、想问题、办事情,班子成员之间要多栽花、少栽刺,多补台、不拆台,多信任、少猜疑,多干事、少争议,多鼓励、少挑剔,识大体、顾大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用心想事,用心干事。三是要树立勇气。实践证明,“第一”不是谁的专利。谁工作率先突破,“第一”就是谁的。发达地区能够创造的速度和效率,我们同样可以做到。因此,我们要提速增效。增强从我做起、勇于负责、敢想敢干的精神。改革开放的路是闯出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是干出来的。各村、各站所都要大力弘扬“诚信友爱、务实创新、民主科学,开拓进取”的'新时期东塔精神。无论是整体工作还是重点工作,都要进行全方位的提速。找准自己的定位,确定赶超的目标,敢干没有人干过的事,敢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敢于用创新的措施解决老问题,用新思路、新办法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敢与强者比,敢与高的争,敢与快的赛,纵向对比要创纪录,横向对比要争上游,以各项工作的快节奏、高效率,推动全乡经济社会的快发展、大发展。
二、要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全面完成乡第九次党代会和十一届六次人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就必须牢牢抓住落实、落实、再落实这个关键,把求真务实的精神融入到全乡工作的全局,贯穿于发展的全过程,体现在每一项工作中,落实到每个干部的行动上。一是要真抓实干。干就是要沉下心来、扑下身子、不惜气力,高标准、严要求,周密细致、科学严谨,在大干中求突破,在实干中求落实,在苦干中求发展,在巧干中求创新;干就是要干实事,着力解决和谐新农村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倾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尽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二是要狠抓落实。凡是决定了的事,必须一项一项抓落实;凡是看准了的事,必须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一个步骤一个步骤地推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坚决克服工作中的大而化之,更不允许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通过苦干、实干、巧干,使各项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三是要建立管理机制。要继续坚持推行乡领导干部抓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包村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创新干部的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要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推行倒计时,限期抓出成效。要不断改进督查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实行全方位跟踪督查,逐级负责,不留死角,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使求真务实成为全乡上下的自觉行动。
三,要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上领先一步
各位代表和与会同志工作在不同层面、不同战线,对广大群众的思想观念会产生深远影响。无论是在会上还是会后,都要承担起引导广大干群解放思想的重要使命。要推进观念创新。观念创新没有固定模式,但有尊重客观实际的规律可寻,有可供检验的标准可依,有沿海发达地区经验可供借鉴。新的一年,全乡广大代表尤其是各村、各站所的负责同志,要着眼新的实践,以敢想、敢闯、敢试的精神,大胆尝试一切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思路和举措,矢志不渝地加快发展。要推进工作创新。把开拓创新的要求落实和体现到具体的工作中,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风貌,立足于拼、拼出气势,立足于抢、抢出机遇,立足于争、争出水平,使我们的各项工作都富于创造,领先一步,破除常规,竞相推进。当前,要着重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等新课题以及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寻求开展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推进全乡经济迈入又快又好的发展轨道。
四、要加强人大工作,强化监督职能
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乡人大要强化自身建设,充分履行职能。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一步依法加大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调动群众参政、议政和共同致力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各位代表来自人民,情系人民,都要深入实际,关心群众疾苦,关注弱势群体,倾听人民呼声,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要准确领会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把握其精神实质,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组织广大群众支持政府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肩负全乡人民的重托和信任,光荣的使命激励着我们,让我们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发扬“诚信友爱、务实创新、民主科学,开拓进取”的新时期东塔精神,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东塔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篇6:乡人民代表大会发言稿
乡人民代表大会发言稿
各位代表、同志们:
xx乡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今天隆重开幕了。这是xx乡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开好这次会议,对于进一步配齐乡政府领导班子、落实县人代会精神,加快xx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我代表县委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各位代表表示亲切的'问候,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过去的一年是xx乡发展不平凡的一年,xx年xx乡人民紧紧围绕“六条路径”,为加快“北方水城、美丽沁州”建设增光添彩,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xx乡年终综合考评中成为全县三个红旗乡镇之一,所取得成绩都是在坐同志们和全乡人民努力奋斗的成果。今年是全县确定的县城攻坚大发展的一年,xx乡是全县新城区建设的主战场,xx乡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各位代表义不容辞、重任在肩,希望大家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严肃认真开好本次会议。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选好班子,定好盘子。
今天召开人代会是xx乡选乡长、定规划的非常重要的会议,在此首先要求各位代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领会和宣传县委的意图,并把县委的意图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全体代表和全乡人民的意志,把乡长选好。其次要抓住发展的机遇,通过本次会议制定好发展的方向,并且要按照目标坚定不移的走下去,实现xx乡的转型跨越发展。
二、谏言献策,做好参谋。
由于xx乡拥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将成为全县发展的重心,xx乡目前的发展,关系到今后全乡人民的长远发展,各位代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实事求是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上来,为全乡今后的发展建言献策,同时要把这次会议的精神带回基层,宣传到每家每户,结合实际,早日谋划,定好今后的工作思路。
三、把握重心,创出新路。
今年xx乡确定了“四区建设”的目标,对xx乡发展的定位非常准确,服务业要以商贸开发和农家乐为突破口走出新路;旅游业要把握特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红色旅游和生态旅游同时开发;现代农业要以农业园区发展、循环产业发展为载体走出新特色;城镇化建设要以城中村改造为重点,加快新城区建设步伐。全乡人民特别是各位代表要与乡党委上下一心、步调一致,确保“四区建设”目标早日实现。
总之,希望各位代表要牢记使命,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我县的腾飞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祝各位代表,同志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篇7:乡人民代表大会开幕词及闭幕词
各位代表和来宾:
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委指导组的指导下,在大会主席团的主持下,在参会代表的支持配合下,会议议程进行完毕,完成了大会的各项议程,选举产生了XX乡第四届人大主席团、乡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工作报告,会议紧张有序,会议精神催人奋进。
新一届的班子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履行好政府工作职能,带领全乡人民坚定“高扬党建旗帜、大力招商引资、壮大产业支柱、改善基础设施、解决群众疾苦、构建和谐XX的工作思路不动摇,着力产业培育,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全面振兴XX经济、提升XX形象努力奋斗。
篇8: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最新整理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
(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在军队安置和待移交地方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的文职人员、职员、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行政关系在军队的其他人员,参加军队选举。”
二、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选举委员会任期五年,行使职权至新的选举委员会产生为止。”
三、将第九条修改为:“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由十一至十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委员若干人。其他各级选举委员会由七至十七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
四、第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原第十条第五项改为第六项。
五、第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军人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军人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本届军人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军人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六、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各级组织,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军人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应当向选民或者军人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七、将第十九条修改为:“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军人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八、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反复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团级以上单位的军人代表大会在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选举委员会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军人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军人代表大会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九、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推荐代表候选人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军人代表大会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直接选举时,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十、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直接选举时,各选区应当召开军人大会进行选举,或者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驻地分散或者行动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投票选举由军人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主持。”
十一、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十二、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军人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十三、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十四、将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解放军选出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原选举单位的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原选区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接受辞职,须经军人代表大会或者军人大会全体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并报送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军队上一级选举委员会备案。”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因执行任务等原因无法召开军人代表大会的,团级以上单位的选举委员会可以接受各该级选出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选举委员会接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后,应当及时通报选举产生该代表的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并报送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军队上一级选举委员会备案。”
此外,将第七章章名修改为“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选举委员会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决定和分配
第四章 选区和选举单位
第五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六章 选举程序
第七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参加军队选举的其他人员依照本办法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 人民解放军及人民解放军团级以上单位设立选举委员会。
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领导全军的选举工作,其他各级选举委员会主持本单位的选举工作。
第四条 连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军人委员会,主持本单位的选举工作。
第五条 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在军队安置和待移交地方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的文职人员、职员、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行政关系在军队的其他人员,参加军队选举。
驻军的驻地距离当地居民的居住地较远,随军家属参加地方选举有困难的,经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批准,可以参加军队选举。
第六条 驻地方工厂、铁路、水运、科研等单位的军代表,在地方院校学习的军队人员,可以参加地方选举。
第七条 本办法第五条所列人员,凡年满十八周岁,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具有选民资格,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参加选举。
第二章 选举委员会
第八条 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其他各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上一级选举委员会批准。
下级选举委员会受上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
选举委员会任期五年,行使职权至新的选举委员会产生为止。
第九条 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由十一至十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委员若干人。其他各级选举委员会由七至十七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条 团级以上单位的选举委员会组织、指导所属单位的选举,办理下列事项:
(一)审查军人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二)确定选举日期;
(三)公布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四)主持本级军人代表大会或者军人大会的投票选举;
(五)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六)主持本级军人代表大会或者军人大会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
第十一条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本级有关选举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政治机关,工作人员由本级选举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决定和分配
第十二条 人民解放军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各总部、大军区级单位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分配。
第十四条 各地驻军应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驻地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有关选举事宜,由省军区、警备区、军分区、人民武装部分别与驻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大军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由大军区负责与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四章 选区和选举单位
第十五条 驻军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驻该行政区域的现役军人和参加军队选举的其他人员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选区按该行政区域内驻军各单位的分布情况划分。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第十六条 驻军应选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团级以上单位召开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各总部、大军区级单位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的军人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七条 人民解放军师级以上单位的军人代表大会代表,由下级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下级单位不召开军人代表大会的,由军人大会选举产生。
旅、团级单位的军人代表大会代表,由连和其他基层单位召开军人大会选举产生。
军人代表大会由选举委员会召集,军人大会由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召集。
军人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军人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本届军人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军人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五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十八条 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各级组织,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军人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应当向选民或者军人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九条 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军人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二十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反复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团级以上单位的军人代表大会在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选举委员会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军人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军人代表大会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第二十一条 军人代表大会在选举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级军人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十二条 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应当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军人代表大会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直接选举时,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六章 选举程序
第二十三条 直接选举时,各选区应当召开军人大会进行选举,或者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驻地分散或者行动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投票选举由军人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主持。
军人代表大会的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二十四条 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因残疾等原因不能写选票,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二十五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军人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第二十六条 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二十七条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的或者军人代表大会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二十八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二十九条 直接选举时,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军人代表大会选举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三十条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团级以上单位的军人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设区的市、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军人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三十一条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第七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三十二条 人民解放军选出的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三十三条 对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旅、团级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军人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旅、团级选举委员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
表决罢免要求,由旅、团级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十四条 军人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团级以上单位的选举委员会可以提出对由该级军人代表大会选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军人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予以表决。
第三十五条 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第三十六条 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罢免由军人代表大会选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该级军人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罢免的决议,须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军队上一级选举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七条 人民解放军选出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原选举单位的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原选区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接受辞职,须经军人代表大会或者军人大会全体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并报送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军队上一级选举委员会备案。
因执行任务等原因无法召开军人代表大会的,团级以上单位的选举委员会可以接受各该级选出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选举委员会接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后,应当及时通报选举产生该代表的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并报送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军队上一级选举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 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人民解放军选出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补选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人民解放军的选举经费,由军费开支。
篇9:天津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全文
最新关于天津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全文)
导语:为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设,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本网! 第一条 为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设,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会期不少于两天。 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期不少于一天。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并主持,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决定。 第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在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工作,任期同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前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上通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各次会议预备会议可以进行个别调整。 第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不是代表的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列席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会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会议。 列席人数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二分之一。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 第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五人至九人组成。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会议人员名单草案; (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五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议题通知代表; (四)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前,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等名单草案; (五)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行政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乡、民族乡、镇人民大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决定重要问题。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一人,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为主席团的成员,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秘书,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领导下办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根据主席团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进行视察和其他活动; (四)听取、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协助各选区做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补选和罢免工作; (六)办理主席团以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五日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书面请假。 第十四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第十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应当立即报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篇10: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处理办法
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的权利,做好代表议案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表议案,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
第三条 代表提出议案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认真处理代表议案,是有关机关或者机构的法定职责。
全国人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应当为代表议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议案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章 代表议案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代表议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二)内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三)要求列入全国人大及其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
第五条 下列事项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一)制定法律,修改现行法律,解释法律的议案;
(二)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决定的有关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的议案;
(三)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决定或者批准的其他事项的议案。
第六条 下列事项不应当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一)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应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地方性事务;
(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审判权、检察权范围内的事项;
(四)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
(五)其他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七条 代表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
代表提出法律案,最好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 代表议案应当一事一案,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议案专用纸。
第三章 代表议案的提出
第九条 代表应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认真酝酿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
第十条 代表议案一般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符合议案基本条件、准备成熟的,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
第十一条 代表团提出议案,应当经过代表团全体会议充分讨论,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
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集体讨论的,应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提出,以示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 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由各代表团在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送交大会秘书处。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办事机构送交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
大会秘书处和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应当分别对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对不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代表议案,可以建议提议案人进行修改、完善,或者将议案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对闭会期间提出的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代表议案,属于法律案的,可以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先向全国人大会提出;其他议案在大会会议举行时,送交大会秘书处,与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一并处理。
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处理
第十三条 大会秘书处应当召开有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代表议案处理协调工作会议,研究议案处理的具体建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大会主席团根据大会秘书处的报告,决定代表议案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经大会主席团通过的大会秘书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应印发大会全体代表。
第十四条 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应交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并同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对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要组织本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代表议案审议工作的安排建议。
专门委员会应当召开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对本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的代表议案审议工作的安排建议进行研究,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涉及需要先征求有关机关、组织意见,再进行审议的问题时,应当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代表议案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有关机关、组织应当在大会闭会之日起四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提出意见。
第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时,应邀请议案领衔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还可以采取邀请提议案人参加立法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加强联系和沟通,听取提议案人对议案处理的意见。
第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应当认真采纳有关机关、组织和提议案人的合理意见,对于切实可行的代表议案,应当建议列入全国人大会议或者它的会会议议程;对于暂时不能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可以建议列入全国人大会的立法规划或者相关工作的计划。
第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应当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经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全国人大会会议审议。审议结果报告应当包括议案的主要内容,听取和采纳有关机关、组织和提议案人意见的情况,审议意见等内容。必要时可以以附件作详细说明。
全国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应印发下次代表大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有关机关应当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在提请审议有关法律草案的说明中,应当充分反映吸收代表议案有关内容的情况。
全国人大会举行会议时,应当根据会议议程,邀请部分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列席会议参与审议。
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受大会秘书处的委托,我向大会主席团就本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在本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认真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向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到3月11日12时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514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492件,有关监督方面的16件,有关决定事项方面6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8件,代表联名提出的506件。
依法提出议案,是人大代表反映民情民意,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大会前,代表们积极参加履职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依法履职尽责,通过多种方式调查研究;会议期间认真酝酿讨论议案文本,努力提高议案质量。代表提出的议案中,通过专题调研、视察或者座谈走访等方式形成的议案有 350件,占议案总数的68.09%。在提出的法律案中,附有法律草案文本的有209件,占法律案总数的42.48%。
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绝大多数为法律案。其中涉及制定法律的219件,占44.51%, 修改法律的272件,占55.28%。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二是围绕构建发展新体制完善法律制度。提出制定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证券法、标准化法、专利法等法律,着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司法体制。提出修改地方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四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出修改职业教育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就社区矫正、社会救助、学校安全、基本医疗卫生等提出制定法律的议案。五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提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湿地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六是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提出制定公共图书馆法、古都保护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等。同时,在加强法律监督方面,代表提出16件议案,要求对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种子法、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由法律委员会审议180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80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91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66件,外事委员会审议2件,华侨委员会审议2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64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29件。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全国人大代表作出反馈。
大会秘书处就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把审议代表议案作为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途径。认真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是法律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建议进一步完善议案审议工作机制,把审议代表议案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地结合起来,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依法按程序审议好每一件代表议案。
第二,把审议代表议案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建议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有关议案的内容,积极向全国人大会提出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对议案所提立法项目确属必要、立法条件较为成熟的,研究提出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或列入立法规划的建议。对议案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结合全国人大会监督工作安排,研究提出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调研的意见。同时,加强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会工作机构的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把审议代表议案作为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的重要方式。建议各专门委员会加强与提出议案代表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多种方式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与立法起草、论证、审议、评估等工作,参加有关立法调研、执法检查活动,列席全国人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听取、反映和采纳代表意见。向代表通报相关立法、监督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回应代表关切。完善议案审议结果答复工作,及时向提出议案的代表反馈审议结果和意见采纳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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