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违约责任承诺书,本文共12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本文原稿由网友“雨中上帝”提供。
篇1:违约责任承诺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的内容为施工图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1、土建工程为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它土建工程为两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两年;
3、供热及供冷为两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
5、其他约定:(关于保修责任期的延长)按《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条款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我方将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若我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等)我方
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组织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我方确保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
四、保修保证措施,详见施工组织设计第289页“14、工程保修措施及承诺”。
五、违约经济处罚:
如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未执行以上保修措施和承诺,则愿接受不低于所投工程总造价的5‰的经济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20xx年9月13日
篇2:违约责任承诺书
在我单位中标之后,我单位将从以下方面制定工期进度保障措施,保证在工期内顺
利完成各标段的生产任务:
1、严格执行甲方关于生产进度保障措施的各项条款。
2、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等国家、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因安全事故影响下的工期延误。
3、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工期开始前做好设备、原料的检验入库,人员的安全培训等各方面工作,做到有生产指令就能提供服务,保障甲方施工进度。
4、在每口井的固井施工前期做到早联系、早准备、早实施的三早原则,为切实提升工作效提供保障。
5、做好特殊情况下的生产指令安排,如:复杂路况、特殊天气、工农关系等。
6、积极主动了解甲方施工指令,确保按时施工。
7、在一些重点井、难点井中按照甲方要求随时待令,按时到井。
8、如因我方自身生产调度失误,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由我方承担甲方损失。
以上是我们向甲方做出的郑重承诺,请予以监督。
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以上为合同违约责任的写法。
篇3:违约责任承诺书
一.违反本公约租户义务条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该步行街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租户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及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上述费用之权利。
发展商:东莞市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者:东莞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租 户:
篇4:违约责任承诺书
装修过程中,严格执行本小区《装修管理办法》及其附件的相关规定,如有下述违约事宜发生,将承担经济处罚。
备注:本承诺书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张贴于施工现场,便于施工人员遵守执行;以上费用发生时物业公司将从施工单位所交纳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日期:
篇5:违约责任承诺书
在我单位中标之后,我单位将从以下方面制定工期进度保障措施,保证在工期内顺利完成各标段的生产任务:
1、严格执行甲方关于生产进度保障措施的各项条款。
2、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等国家、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因安全事故影响下的工期延误。
3、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工期开始前做好设备、原料的'检验入库,人员的安全培训等各方面工作,做到有生产指令就能提供服务,保障甲方施工进度。
4、在每口井的固井施工前期做到早联系、早准备、早实施的三早原则,为切实提升工作效提供保障。
5、做好特殊情况下的生产指令安排,如:复杂路况、特殊天气、工农关系等。
6、积极主动了解甲方施工指令,确保按时施工。
7、在一些重点井、难点井中按照甲方要求随时待令,按时到井。
8、如因我方自身生产调度失误,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由我方承担甲方损失。
以上是我们向甲方做出的郑重承诺,请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
日期:
篇6:违约责任承诺书范本怎么写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 、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 、其他补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
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篇7:电费违约责任承诺书
根据项目部的'指令,文科楼定于20xx年9月4日基础完工,20xx年10月20日主体封顶(含二层墙体砌筑)。
考虑到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班组各自承担的任务,我班组慎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与相关班组密切配合,服从项目施工员的管理。
(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周计划工作任务,如不能完成,每推迟一天愿承担1000元的罚款,依次累计。
(三)、水电预埋工作与钢筋绑扎同时进行,并在钢筋绑扎完成后半天内完成所有工作。
(四)、主体施工阶段保证8~12人。
(五)、如能如期完成项目指令工期目标,项目奖励班组3000元;如不能如期完成,班组愿承担奖金双倍数额的罚款。
水电班:
20xx年8月26日
篇8:工程违约责任承诺书
我公司将严格遵循“质量就是生命”的宗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制订质量控制措施,对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组织、“四新”技术应用、安全文明等每一个环节都将严格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精心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优良工程,力争达到双优工程。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我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我方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按质检等相关部门确认的实际损失)并承担使本工程达到合格质量全部费用,另外应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篇9:公司投标违约责任承诺书
真诚感谢您们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邀请我公司参加祁门财富广场工程的投标,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并经现场勘查和认真研究后决定,对该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全部接受,并做出以下承诺:
一.工期承诺:总工期12个月内交付使用,拟计划开竣工时间:交付使用,拟计划开竣工时间:20xx年2月9日至20xx年2月9日。
承诺施工期间自行处理可能出现的干扰,保证顺利施工,不耽误工期。
二.工程质量承诺:承诺本工程将严格按设计图纸及现行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三.安全文明施工承诺:承诺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若因我方施工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四.我公司拟委派优秀项目经理同志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
并承诺中标后不更换投标书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
五.履约承诺:中标后及施工中没有挂靠、转包行为,且一切账务的企业名称均与中标时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我方将为此造成的损失负全责,并承诺本工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投标承诺书范本6篇投标承诺书范本6篇。
六.承诺若在施工中未落实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应措施及其他承诺条款,业主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额,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我公司愿承担赔偿责任。
七.回访保修目标:我们将严格按“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范围进行回访保修工作。
承诺保修期内不论发生何种工程质量事故均由我公司承担责任。
若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未能及时配合处理,业主有权使用保修款进行质量事故的处理
八.承诺投标过程中没有围标、陪标、串标行为。
如评标委员发现后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xx有限公司
〇一xx年一月十日
篇10:公司投标违约责任承诺书
致平顶山市农林水利局:
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项目质量达到合格,若因我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所报质量等级,我公司无条件返修并且承担由此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在工程限定期限内我方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贵单位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一起的一切责任。
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2.招标人有权对我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我公司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如存在上述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篇11:公司投标违约责任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具体的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赂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扰乱宁国市政府招标采购市场秩序;
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九、中标后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不予转包、分包的`项目转包、分包于他人。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
篇12:违约责任买卖合同
司法实务中,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空前活跃,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迟延办证违约责任案件也大量增加。因这类案件具有普遍性、群发性的特点,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较为慎重。
一、办证的义务分担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证应当由买受人提出申请,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协助。
买受人的申请,指预售商品房的买受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买受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持登记申请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实务中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批复、新建门牌号码审批表、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准住通知单、公共部位维修基金收据、契税收据、买受人身份证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协助主要指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包括依照规定或约定履行通知、提供必要证明文件等。
依《物权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法建造房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对该所有权进行出售处分时,需要先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一般指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一般是指规划许可证)、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一般指住宅工程使用许可证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测绘报告(一般包括房产要素调查测量成果、房产图测绘资料、房产面积测算成果)、其他必要材料(一般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交款收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无义务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5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之规定,出卖人应当交付房屋并保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协助义务,应一直持续到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为止。
二、迟延办证违约责任有关疑难问题的认定与处理
1、“由于出卖人的原因”的认定
办证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买受人提供的必要证明文件一般包括: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批复、新建门牌号码审批表、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准住通知单。因此司法实践中认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应审查出卖人是否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间向买受人或房屋登记机构提供前述文件。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此为法定期间。而现行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15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此为约定期间。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间向买受人或房屋登记机构提供前述文件,则可以认定为“由于出卖人的原因”。
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间向买受人提供前述文件,可能因为自身的原因,也可能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如测绘部门迟延测绘、竣工验收部门迟延验收、登记机构迟延办理初始登记等。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即便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也应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2、非“由于出卖人的原因”的认定
(1)买受人自身的原因。首先是买受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义务的违反,通常是没有如约交付购房款等,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履行协助义务,属于依法行使抗辩权的范畴。其次是买受人对房产交易法定义务的违反,突出表现在买受人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契税。依照《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买受人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维修基金。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的买受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买受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再次,买受人由于特殊的原因没有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证申请。
(2)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因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免责。
3、迟延办证违约责任适用诉讼时效的审查
在司法实务中,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第一,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第二,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算。在迟延办证违约责任案件中,买受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权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一点已无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为给付违约金。因此当迟延办证违约行为发生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之间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给付违约金的义务,买受人开始享有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付违约金的请求权。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若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付买受人迟延办证违约金的履行期限的(这种情况极少见),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起算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依照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可以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付违约金的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应审查买受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迟延办证违约行为后是否向其主张过违约金给付,如果买受人没有主张过,诉讼时效从买受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之日起计算。
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因买受人没有主张过违约金给付,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同意给付违约金还不确定,因此买受人尚不具备“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客观条件,也就不存在计算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买受人已经主张过,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买受人设定的给付违约金的宽限期届满时仍没有给付,诉讼时效期间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买受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给付违约金,诉讼时效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表示不给付违约金之日起计算。
4、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房屋初始登记的审查
办理完毕房屋初始登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证过程中的主要义务,因此准确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该义务的情况,对于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迟延办证违约责任至关重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初始登记的标志,应是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司法实践中应重点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登记机构作出的关于同意房屋初始登记的批复。有意见主张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登记机构出具的办理权属登记的收件凭证即可视为完成初始登记。笔者不同意此种意。
第一,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其义务是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意味着证明文件所表征的各项登记、批准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作为买受人办证的前提,初始登记的批复应当包含在“必要的证明文件”中。换而言之,房屋买受人办证的前提是初始登记完成,只有在准予初始登记的批复作出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才具备协助办证的法定条件。
第二,依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登记机构为申请人出具收件书面凭证,仅说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予以受理。至于是否准予初始登记,须由登记机构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反映的事实是否符合登记条件后才能确定,如不符合则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