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重庆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简章,本文共6篇,欢迎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小雪”提供。
篇1:重庆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重庆最新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中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报名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0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时间为203月15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五、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年9月9日至9月10日举行,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共两个批次。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9月9日
(星期六)
8:30-11:30
第一批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月10日
(星期日)
8:30-11:30
第二批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六、考点考场设置
根据财政部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考点将根据报名人数和区域分布设置。考场及考试批次由考试编场软件系统随机自动生成。考点及考场详见准考证。
七、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先在网上填报信息,再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在网上进行缴费。去年参加本市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一科或两科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不再进行资格审核,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具体流程:报考人员登录“重庆会计之家”网站首页点击会计初、中级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填报考试信息,并打印“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所在工作单位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上审查盖章。报考人员携带“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原件,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报名点所在区县财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他人代为提交资料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992年9月1日后出生的报考人员,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明原件,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素色背景半身2寸证件照片或电子照片一张,到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现场报名。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湖霞街6号。
八、报名考务费
1.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仍按照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文件规定执行,每科50元。
2.各区县财政局负责登记需要票据的人员信息,于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开具票据。
篇2:宁德市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宁德市度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20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5月26、27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年度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在11月10至11月30之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相片必须上传),申报表中考区为“福建”,考点为“宁德”,信息提交后打印《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在单位审查盖章,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携带 医 学教育网 整理 有关材料到指定的考试报名点审查并现场确认后缴纳报考费。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从月1日至12月20日。各县(市、区)现场确认时间由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职改办商定,地点在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市闽东医院、市医院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该单位人事科确定;市直其他单位现场确认时间为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地点在宁德市卫生局职改办。
(二)报名条件: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报名参加药学、护理、其他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1、2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取得中专以上学历;之后(含20)的大专学历毕业生,须先参加初级(士)资格考试;
⑵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五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二年;之前(含20)的大专学历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④研究生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⑶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的初级专业人员应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⑷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1、2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⑵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⑶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⑷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⑸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⑹凡申报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中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6年12月底前。
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在规定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凡到社区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护师,经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篇3:[山西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山西省]200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晋财会考[2005]8号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日、21日举行。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考[200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就20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 [>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5年9月20日前,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6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05年10月28日前,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市2006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3、2005年11月25日前,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向全省会计考办和省会计服务中心报送《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1)。
4、2005年12月31日前,自行录入考生报名信息的有关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将报名信息数据库上报省会计服务中心。
5、2006年2月27日前,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服务中心报送《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
6、2006年4月30日前,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7、2006年5月13日前,省、市两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注意做好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上报工作。
8、2006年5月18日前,省、市两级考试管理机构分别完成对巡视人员、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9、2006年5月20、21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0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0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0、2006年5月27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参加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工作,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11、2006年6月26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我省考试评卷工作,将全国统一编码和统一要求的成绩数据光盘、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和省人事厅检查验收意见一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2、2006年7月5日前,国家人事部会同财政部完成对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检查验收工作。
13、2006年7月8日前,国家人事部会同财政部发布考试合格标准。
14、2006年7月10日前,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我省下发的成绩数据光盘,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有偿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l5、2006年9月30日前,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正成绩的,由省财政厅、人事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附件3),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
16、2006年l0月31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6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领导,认真负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会计
篇4:[辽宁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方法是取得学历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的总和,时间计算到12月31日)。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三、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持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会计证、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黑白(白底)照片2张,于规定期限内报名。
四、考试时间
5月20、21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
考 试日 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 济 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五、报名时间
月8日开始办理报名手续(周六、日休息),10月28日报名结束。
六、报名地点
1、所在市财政局;
2、省直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省直单位报名点),电话:22733105.
篇5:宁波市(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预告
根据浙江省统一部署,宁波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将安排在2010月中下旬或11月进行,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办法、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随后公布。
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在新的报名平台上进行,未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将会影响报考人员的报名,因此有意报名参加20度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请速去所属地会计管理部门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果换发新版证书有人员信息登记错误的情况(如将大学学历误登记为大专学历),请持有效证明去换证点办理变更手续,错误的人员信息有可能导致考生无法顺利地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手续。
篇6:会计资格考试试题:中级经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410万美元,在其注册资本中,中方认缴的出资额为105万美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方认缴的出资额至少为()万美元。
a、50 b、100 c、110 d、105
「答案」d
「解析」投资总额在400-42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为210万美元。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则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a、5%以上 b、10%以上 c、15%以上 d、20%以上
「答案」c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一定期间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该期间为()。
a、10日 b、15日 c、20日 d、25日
「答案」c
4、甲公司被乙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以下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法院批准甲公司为维持经营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
b、开户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划5万元抵还所欠本银行的贷款
c、乙公司以欠甲公司的8万元债务抵销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8万元债务。
d、清算组决定由甲公司继续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
「答案」b
5、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该期限为()。
a、5日内 b、7日内 c、15日内 d、30日内
「答案」c
6、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下列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条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
c、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
d、占无财产财担保债权总额1/5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
「答案」d
7、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汇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b、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0日付款
c、汇票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d、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答案」c
8、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到期日是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本票无须承兑
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答案」a
「解析」本票限于见票即付,谈不上到期日。
9、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其中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应不少于()万元。
a、1000 b、3000 c、5000 d、6000
「答案」c
10、张某是某石油公司的业务员,一直代理公司与某农机站的石油供应业务。后张某被石油公司开除,但石油公司并未将此情况通知农机站,张某仍以石油公司的名义与农机站签定了合同,该合同属于()。
a、效力待定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有效合同
「答案」d
「解析」属于表见代理。
11、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3月8日发出承诺信函,3月10日承诺信函寄至甲,但甲的法定代表人当日去赈灾,3月11日才知悉该函内容,遂于3月12日致函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3月8日 b、3月10日
c、3月11日 d、3月12日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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