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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合同中的商务条款
合同中的商务条款
商务条款一般是指贸易合同条款中的商务部分,是相对于合同技术条款而言的。 合同需求中只有一小部分是法律条款,其他大部分都是商务条款。
法律条款主要是与强制性规范以及法律授权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条款有关。例如,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约定是否合法、争议管辖地如何约定等。商务条款则是当事人自己需要权衡和决策的问题,主要是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交易标的、价格、付款条件等条款。
1、商务条款定义
为商业条款。
2、商务条款内容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在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中,卖方要承担货物品质必须同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为避免发生争议,合同中应注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法。商凭样品成交适用于从外观上即可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凭文字与图样的买卖包括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的买卖,凭说明书的买卖以及凭商标、牌号或产地的买卖。对于附有图样、说明书的合同要注明图样、说明书的法律效力。
(2)货物的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在数量方面,合同通常规定有“约数”,但对“约数”的解释容易发生争议,故应在合同中增订“溢短装条款”,规定溢短装幅度,如“东北大米500公吨,溢短装3%”,同时规定溢短装的作价方法。
(3)货物的包装条款
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法。制定包装条款要明确包装的材料、造型和规格,不应使用“适合海运包装”、“标准出口包装”等含义不清的词句。
(4)货物的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法。商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还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5)货物的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以装运通知。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装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依照贸易术语来确定装运条款。如果合同中定有选择港,则应定明增加的运费、附加费用应由谁承担。
(6)货物的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法。商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条款法。
(7)货物的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支付手段有货币和汇票,主要是汇票法。付款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种是由银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证法。商支付时间通常按交货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法。商付款地点即为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
(8)货物的检验条款
检验的标准和方法。
(9)不可抗力条款
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一般来说,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法。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石流等,后者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法。不可抗力是一个有确切涵义的法律概念,并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构成不可抗力。有时当事人在合同中改变了不可抗力概念通常的含义,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定明双方公认的不可抗力事故。
(10)仲裁条款
商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及裁决效力法。仲裁裁决的效力一般是一次性的、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凡订有仲裁协议的双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11)法律适用条款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哪国的法律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2)合同生效条款
规定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等内容。
篇2:格式条款是什么
格式条款订人合同,成为合同内容后,在审查格式条款内容的有效性之前,应先解释该条款的含义。此即“格式条款之解释优先于该条款之有效性之审查”。
格式条款的解释,是指根据一定的事实,遵循有关的原则,对格式条款的含义做出说明。一般来说,如果格式条款的各项条款不明确、具体、清楚,当事人对条款的理解不完全一致,因此而发生争执,便涉及到合同中的解释问题。例如,在我国温州等地,一些典当铺制订的格式条款中曾有“天灾人祸,皆不负责”的条款,当事人对 “天灾人祸”的含义理解并不一致,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对格式条款做出准确的解释,对于正确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使格式条款保持合法性和公平性,是十分必要的。
由于格式条款与普通合同之间存在着诸多差异,因此在格式条款的解释所应遵循的原则仍应具有其特殊性。根据一些主张格式条款为法律规范的学者的观点,由于格式条款具有客观法的性质,已成为法律的渊源,因此在解释上应采用关于法规的解释方法,注意客观标准,而不能采用主观标准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志。而根据一些主张格式条款仍为合同的学者的观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依据法律行为或契约的解释原则,也就是说,解释格式条款须顾及各个交易当事人的具体意见,探求各个当事人的真意,考虑当事人对于约款的理解的个别情况等。上述两种观点都不十分确切。从性质上看,格式条款仍然属于合同而不是法律,因此不能按照解释法律的方法来解释格式条款。正是因为格式条款在性质上仍属于合同厂因此要采纳一般合同解释所应遵循的原则:如解释合同应考虑合同的目的,解释合同应按照合同的全部条款解释而不能仅拘泥于个别文字,解释合同应参照当事人的交易习惯,解释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等。
需要指出的是,格式条款虽然是合同条款,“却又和一般合同条款有所区别,因为格式条款是千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它不是为特定的相对人拟定的,而是为不特定的相对人拟定的,因此格式条款的解释所依据的原则又应当具有特殊性。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1条,格式条款的解释应当采取三项特殊的解释原则,表现在:
一、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这就是说,对于格式条款,应当以可能订约者平均、合理的理解为格式条款进行解释。既然格式条款是为不特定的人所制订的;格式条款应考虑到多数人而不是个别消费者的意志和利益。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在格式条款中,”重要者不在对个人之意义而系就条款内容对社会之意义来探究,盖顾客于此种情况下可谓大量当事人中偶然之选择而已“。因此在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具体来说:第一,格式条款的解释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以外,应超脱于具体环境及特殊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不应把各个具体的订约环境或特别的意思表示作为解释合同的考虑因素,据此探求个别当事人的真实意志。第二,对某些特殊的术语应做出平常的、通常的、通俗的、日常的、一般意义的解释。如果某个条款所涉及的术语或知识不能为某个可能订约的相对人所理解,则应依据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为基础进行解释。同时,在此情况下条款制订人不能主张该条文具有特殊含义。当然,如果条款所适用的对象本身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如海上保险条款),并应为其所理解,则应就条款所使用的特殊术语做出解释。第三,若格式条款经过长期使用以后,消费者对其中某些用语的理解,与条款制作人制订约款的理解有所不同,此时应以交易时消费者理解为标准进行解释。第四,应根据其适用的不同地域'、不同职业团体的可能订约者的一般理解来解释合同。格式条款适用于不同地域和团体时各个地域和团体内的相对人对格式条款内容的理解是不同的,因此应以不同地域和团体的消费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为标准进行解释。如果格式条款中的某些知识或术语不能对个别消费者所理解,也应根据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为标准进行解释。在格式条款中,如果某些术语或文字具有特定的含义,对此种含义,虽然不能被可能订约者的平均、合理的理解能力所理解,但确为某个具有专门知识的订约人所理解,在此情况下,是应依个别交易当事人有专门知识当事人的理解意思还是应适用统一解释原则进行解释,在理论上有不同看法。我认为,既然格式条款应实现条款制作人和不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利益,解释合同应考虑大多数可能订约者而不是个别订约者的意志,因此,即使个别当事人对条款的特殊含义能够理解,但仍应依据格式条款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标准进行解释。第五,格式条款中若有使用外国术语的情形,也应该以相对人间的一般认识或相对人的一般理解能力为解释基础,而条款提供者不能主张外国术语在外国的本意如何。
二、对条款提供者作不利的解释“对条款提供者作不利的解释”规则导源于罗马法“有疑义应为表意者不利益之解释”的规则①,其后为法学界所接受,法谚有所谓“用语有疑义时,应对提供者为不利益的解释”,该规则被英美普通法所采纳②。德国《一般契约条款法》第8条规定:“一般契约条款之内容有疑义时,条款利用者承受不利益。”臭地利民法典第915条规定:“单务契约内容有疑义时,推定负窘义务的一方就负较轻的义务,双务契约内容有疑义时,使用不用确语句的一方就承受不利益的效果。”我国合同法第41条也采纳了这一规定。这一规定显然是合理的。因为,既然格式条款是由;方制订的而不是由双方商订的,那么各项条款可能是其制作人基于自己的意志所作的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尤其是条款制作人可能会故意使用或插入意义不明确酌文字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或者从维持甚至强化其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出发,将不合理的解释强加于消费者;所以,'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在条款不清楚时对条款制作人做不利的解释;例如,某保险公司《老来福终身寿险条款》的“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免责事由包括?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犯罪行为”,此语含义不明确;既可以理解为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仅指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根据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在条款规定含义不清、发生歧义的情况下,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即应理解为仅指对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导致的死亡不承担保险责任。
篇3:商务合同应该包含的各项条款
商务合同应该包含的各项条款
我们常见的书面文本有四种:Contract(合同), Confirmation1(确议书), Agreement(协议)和Memorandum(备忘录)。前两者多用与商业中,其条款要详细切正规。而备忘录多用与团体和政府部门。
合同要有正本(Original)和副本(Copy)。通常采用的格式是三部分:首部(Head),主体(Body)和尾部(End)。下面我们就列出一份通常采用的比较完整的合同条款:
一、首部
1. 合同的名称
2. 合同的编号
3. 签约日期
4. 签约地点
5. 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 序言
二、主体
1. 货物的名称条款(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s)
2. 货物的品质条款(Quantity)
3. 数量条款(Quality)
4. 价格条款(Price)
5. 装运时间条款(Time of Shipment)
6. 保险条款(Insurance)
7. 包装条款(Packing)
8. 运输标志 /唛头(Shipping Mark)
9. 保证条款(Guarantee of Quality)
10. 检验索赔条款(Inspection2 and Claims)
11. 支付条款(Terms of Payment)
12. 运输方式(Terms of Shipment)
13. 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14. 延期交货和惩罚条款(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
15. 仲裁条款(Arbitration3)
三、尾部(Remarks)
1. 有效日期
2. 所遵守法律(也可根据国际规定)
3. 双方签名
4. 合同的备注部分
扩展:基本贸易常识介绍(中英对照)
一.生产前后的一般作业程序:
Original Sample ->Trial Sample ->Customer Reaction 原样 试用样品 客户反应
Sale Sample ->Order Place ->Confirm Before ->Production Confirmation1 Sample 推销样品 下订单 生产前确认 确认样品
Mass Production ->Shiping Sample ->Customs Checking 大量生产 装船样品 验关
On Board ->Receive Bill Of Lading ->Negotiate 装船 领提单 押汇
二.一般交易条件:
本国交易迄今以L/C 为主,至于其它如托收(COLLECTION )或付现等,则视买卖双方财力,条件及信用度不同而定。
1. 由买方信用证的开立(open L/C)可分下列几种通常付款办法: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价,即卖方之报价只包括成本及国内运费押汇等而已。
C&F:(Cost&Freight)除上述外还包括船上运费。
CIF:(Cost,Freight &Insurance)成本,运费及保险费。
2. 托收(Collection)托收通常在卖者财力较佳或对买者信用之情况为之,与国内一般开远期支票者类似。
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即货运到买方后,买方立即付款。
D/A:(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即货运到买方后,买方承兑(签章并注明付款日期)后交货。
3. 如以支票(Check)付款等。
篇4:商务合同中保证条款与承诺条款
所谓“保证条款”(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系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针对过去曾经发生或现在存在、可能影响合约效力的一些“事实”,保证为确实不虚假的条款。常见者例如公司作为当事人所订立的合约,为确实保障双方权益,常常以此类条款保证公司成立的合法性、公司具备完整的权利能力(即法律上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该订约行为曾经过公司内部合法程序决议等等事项。
至于“承诺条款”(covenants),则是指当事人对于未来的事情承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例如A公司将自己旗下的造纸业资产与股份全数出售给B公司,B公司为了保障自己在市场上的地位与经济利益,可能会要求A公司承诺在这些股份与资产出售后,将不再经营相同的造纸事业或购入其它造纸业的股份,这种所谓的“不竞争”义务的约定,就是A公司的一个“covenant”。
虽然在学术上可以将representation、warranty和covenant做以上的区别,但是在英文合约的实际撰写上,常常把它们放在同一个条款里,统称为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或是covenants and warranties。下面为了清楚起见,还是用两个例子分开说明。
当事人通常会约定,保证条款里所叙述过去或现在的“事实”如果有虚假情事,或者当事人违反自己在承诺条款所为之承诺,对方当事人即取得解除契约的权利(right of termination;请参考本编之拾肆“违约条款”一节)。
the seller hereby represents and warrants as to itself that:
(i) it is a duly organized legal entity, validly existing and in good standing under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i) its board of directors has taken all necessary action to duly authorize the execution, delivery and performance of this agreement which actions are reflected in the minutes book of the corporation; and
(iii) its entry into and performance of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 do not violate any legal requirements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s of the date hereof or any material agreements to which it is a party.
出卖人保证下列事项属实:
(i) 本公司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组织存在之法律主体;
(ii) 本公司董事会已依法授权本公司进行与本合约相关的订立与履行事宜,并记载于董事会记录中;
(iii) 本公司订立本合约及因本合约所致生之义务,不违反订约时之任何台湾法令,或违反其它任何本公司为当事人的合约。
& legal entity
在法律上,除了自然人(natural person)具备享受权利、负担义务的能力之外,还承认所谓的“legal entity”(法律主体)也有这种权利能力,例如公司法人就属于这样的一种“legal entity”,可以作为合约之当事人。
& in good standing
“good standing”是一个公司合法、有效存在的一种表征。例如在美国,公司每年向各州州政府缴纳少许的手续费用,州政府就会对该公司进行一些简单的调查工作,如纳税记录等等,如果没有问题,就会发给一张“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表彰该公司的状况大致良好。
& execution, delivery and performance
关于合约的签署和履行,英文里常将 “execution” 、“delivery” 和 “performance”合成一句话来说。其中“execution”是“签署”合约,“performance” 是“履行”合约,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delivery” 究竟所指为何,却不清楚,一般法律学者仅知道它是从古老的英国契约法沿用下来的用语,至于它的意义似已不可考。
& minutes book
公司法对于股东会与董事会开会,都要求做成“minutes book”(议事录),记载会议之日期、场所、主席姓名、决议方式、议事经过之要领与结果等等事项,历届股东会议事录还要备置于本公司供公司债权人随时查阅抄录。
& legal requirements
例如股权移转可能需要向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申报,外国人投资必须由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核准等,都属于这里所说的legal requirements(法律要件)。
the landlord hereby covenants that the premises will not be sold or mortgaged to any third person during the term of this agreement.
房东保证本约期间不将租赁标的物出售或抵押给第三人。
篇5:正规的商务合同应该包含的各项条款
商务合同已经成为职场中人必须掌握的一门知识,虽然具体事项各有不同,而且现在不论大小公司都会有自己的合同制式,但是清楚各项条款还是必须的。
我们常见的书面文本有四种:contract(合同), confirmation(确议书), agreement(协议)和memorandum(备忘录)。前两者多用与商业中,其条款要详细切正规。而备忘录多用与团体和政府部门。
合同要有正本(original)和副本(copy)。通常采用的格式是三部分:首部(head),主体(body)和尾部(end)。下面我们就列出一份通常采用的比较完整的合同条款:
一、首部
1. 合同的名称
2. 合同的编号
3. 签约日期
4. 签约地点
5. 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 序言
二、主体
1. 货物的名称条款(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s)
2. 货物的品质条款(quality)
3. 数量条款(quantity)
4. 价格条款(price)
5. 装运时间条款(time of shipment)
6. 保险条款(insurance)
7. 包装条款(packing)
8. 运输标志 /唛头(shipping mark)
9. 保证条款(guarantee of quality)
10. 检验索赔条款(inspection and claims)
11. 支付条款(terms of payment)
12. 运输方式(terms of shipment)
13. 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14. 延期交货和惩罚条款(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
15. 仲裁条款(arbitration)
三、尾部(remarks)
1. 有效日期
2. 所遵守法律(也可根据国际规定)
3. 双方签名
4. 合同的备注部分
为了方便大家学习,我们将从一课开始详细讲解合同中各个条款的内容和应该使用的语言。
篇6:正规的商务合同应该包含的各项条款
我们常见的书面文本有四种:Contract(合同), Confirmation(确议书), Agreement(协议)和Memorandum(备忘录)。前两者多用与商业中,其条款要详细切正规。而备忘录多用与团体和政府部门。
合同要有正本(Original)和副本(Copy)。通常采用的格式是三部分:首部(Head),主体(Body)和尾部(End)。下面我们就列出一份通常采用的比较完整的合同条款:
一、首部
1. 合同的名称
2. 合同的编号
3. 签约日期
4. 签约地点
5. 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 序言
二、主体
1. 货物的名称条款(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s)
2. 货物的品质条款(Quality)
3. 数量条款(Quantity)
4. 价格条款(Price)
5. 装运时间条款(Time of Shipment)
6. 保险条款(Insurance)
7. 包装条款(Packing)
8. 运输标志 /唛头(Shipping Mark)
9. 保证条款(Guarantee of Quality)
10. 检验索赔条款(Inspection and Claims)
11. 支付条款(Terms of Payment)
12. 运输方式(Terms of Shipment)
13. 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14. 延期交货和惩罚条款(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
15. 仲裁条款(Arbitration)
三、尾部(Remarks)
1. 有效日期
2. 所遵守法律(也可根据国际规定)
3. 双方签名
4. 合同的备注部分
篇7:商务雇佣合同中条款的解释及翻译
1、Flex time An arrangement where employees can choose which hours they work, subject to company approval.
2、Overtime Any work done outside of normal working hours. Usually compensated at 1.5 times the regular salary (time and a half). Some companies pay at twicethe regular salary (double time).
3、Shift work Staffing arrangement at companies that must operate around the clock. Typically 2 (12-hour) or 3 (8-hour) daily shifts.
4、Piece work Work that is compensated for by each unit (piece) completed.
5、Salary / Wage Salary is a fixed weekly/monthly income. Wage is an hourly income.
6、Paid vacation A yearly allowance of getting paid for time off. Varies according to seniority and position.
7、Sick days A benefit whereby employees get paid when they can’t work due to illness.
8、Personal days Unpaid time off due to personal reasons.
9、Statutory holidays Government-mandated legal days off.
10、Probation Period of time for a company to evaluate employees before hiring them as permanent staff.
11、Medical plan A medical insurance policy paid by the company as an employee benefit.Coverage varies between companies.
12、Pension plan/401K A fund built with regular contributions by employees and employer to givean employee a regular income (reduced, based on age and length of service)on retirement.
13、Insurance Any plan whereby employees are covered when they can’t work. It can be medical, dental, disability, life, etc.
14、Leave of absence Unpaid time off, on a long-term basis, requested by an employee and
approved by the company.
15、Maternity leave Unpaid time off before and after childbirth. Length of time varies. At somecompanies, the husband can get this also!
16、Day care A company service to help parents take care of young children while they work. May or may not be funded (partially or completely) by the company.
参考译文:
1、弹性工作时间 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自由安排工作时间的工作制。
2、加班 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做的工作。通常以高出正常工资1.5倍的加班费予以补偿。有些公司支付两倍(双薪)。
3、换班/倒班 在必须24小时工作的公司中的员工工作安排。典型的是两班倒(12小时)或三班倒(8小时)。
4、计件工作 以完成的件数计算工资。
5、薪水 月薪/周薪,每月或每周的固定收入。时薪是每小时的收入。
6、带薪假期 一年一次的放假期间支付工资的员工福利。根据级别和职位时间长短有所不同。
7、病假 因生病而不能上班照常支付工资的员工福利。
8、私假 因个人原因请假没有工资。
9、法定假日 政府规定的放假日。
10、试用期 在成为正式员工前,公司测试员工的阶段。
11、医疗计划 作为员工福利的'一部分,由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医疗保险计划。覆盖范围因公司而异。
12、退休金计划 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建立的基金,给退休员工定期收入(根据年龄和服务年限,收入标准不同)。
13、保险 当员工不能工作时享受的保险计划。可以是医疗保险、牙科保险、残疾保险、寿险等。
14、休假 根据员工要求,公司批准的长期的无薪假期。
15、产假 在小孩出生前后的无薪假期。时间不定。在一些公司丈夫也可以得到产假。
16、日托 公司提供的帮助父母在他们工作时照顾年幼孩子的服务。可能由公司出部分或全部资金
篇8:如何认定格式条款
如何认定格式条款
郭辉
合同条款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描述,是确定当事人是否违约的根本依据因此,合同中某一内容是否构成格式条款往往尤为违约之诉中的争点所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的条款”。根据这一规定,格式条款的根本特征是其内容上的单方事先决定性。
有文章认为,格式条款是单方意思表示,即一方当事人直接把自己的意思强加给对方,剥夺了对方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并进而认为,由单方事先拟订的内容在合同成立后仍然可以自动进入合同尤为格式条款。
这种观点显然是值得商榷的。格式条款的单方事先决定性,仅系就其内容而言。但由单方事先拟订的内容是否可以进入合同从而成为格式条款仍旧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就此内容达成合意,因为合意是合同的本质特征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也不能例外。也就是说,虽然格式条款的内容由使用人(即格式条款提供方)单方事先决定,相对人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变更,但后者仍旧享有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对格式条款他既可以选择全盘接受,也可以选择彻底走开。由使用人单方事先拟订但未经相对人同意的内容不构成格式条款或者说其存在将变得毫无意义。因为“任何人不得被未经其同意的义务所约束”。在普遍使用格式条款的传统垄断待业逐渐引入市场竞争的时代背景下,强调格式条款进入合同的合意性特征,对于充分保护相对人权益具有前所未有的现实意义。
判定格式条款是否已经当事人合意进入合同,根据仍然是双方是否依法完成了缔约程序。此时需要强调的是格式条款使用人是否履行了其对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所谓提示义务,是指在合同缔结前或缔结过程中,格式条款使用人应以合理方式告知相对人格式条款的存在及其内容,()并在相对人需要的时候给予必要说明,以利相对人决定是否与其缔约。在使用人以合理方式履行提示义务之后,法律即推定相对人了解了格式条款的存在及其内容。在此基础上,相对人如果仍然以明示或默示方式作出了与使用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即可判定承诺成立(格式条款可以默示方式达成合意已构成交易习惯),格式条款因而进入合同。如果使用人在缔约前或缔约过程中未地相关格式条款履行提示义务,或以出具收据方式及其他方式于合同成立后展示格式条款,均可认定该格式条款在当事人的合意之外,即格式条款未进入合同,对当事人不可能产生合同约束力。换言之,格式条款于欲速则不达成立后的补入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合同已经缔结,而缔结合同应当是相对人对缔约前他所了解的全部缔约条件进行综合衡量的结果。我们有理由认为,如果相对人当时就了解嗣后欲被补入的格式条款他完全有可能放弃缔约。如果法律允许这种补入,其结果无异于助长投机。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项,只能依据合同法规定的补缺规则进行补缺。
值得一提的是,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内部业务规范,并不具有法律规范性质,仍然属于私人契约的范畴,只有经使用人提示,才能进入合同并在符合合同效力的规定的情况下对相对人产生约束力。
篇9: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 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 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适用托运人] [官方文本]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多式联运合同[适用承运人] [行业合同] 11.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 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多式联运合同[适用承运人] [行业合同] 5.乙方自接货开始至交货为止,负责全程运输,对全程运输中乙方及其代理或者区段承运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货物运输合同[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家电产品配送合同书 (邮政专用)[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不按时与乙方结算配送费用,每超一天偿付给乙方当月结算费用1%的违约金,但由于乙方提供的结算单据不及时除外。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承运车不能及时返回,甲方应根据当次加付运费10%作为补偿金。(规定卸货时间为2小时)
3、甲方有负责为乙方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如甲方员工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以下现象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 元/次。
(1)不按预约时间装卸货物。
(2)装卸货物当中有野蛮装卸行为,乙方指出,甲方工作人员不及时更改。
(4)甲方发错货,造成乙方承运货物到达商场后,商场拒收,返程运费由甲方支付。
4、由于在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而招致货物破损、爆炸,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送货到达时间每晚于规定时间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运输费10%的违约金(阻车、修路、交通管制除外),若乙方送达目的地错误,应自费将货物送达甲方要求的目的地,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经双方确认,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的破损、遗失、短缺等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值按批发价计算,且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货物并重新包装,因以上原因造成甲方违约或其他损失后,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如乙方员工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以下现象之一的(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次,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合同。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3)甲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篇10: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一、委托方提出的技术服务的项目的名称;
二、委托方提出的技术服务的内容及应达到的要求;
三、双方确定的培训计划、进度、期限、地点、方式;
四、委托方要求的师资水平、资历、要求;
五、委托方需要培训的人数,受托方要求委托方指定接受培训人员的技术能力、学历要求;
六、经协商确定的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教材等费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标准的承担;
七、培训开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如教室、教具等)和双方应协作解决的事项;
八、学员水平验收考核的方法和标准(如实际操作、理论考试、现场答辩等);
九、委托方支付报酬的数额、时间、方式、地点等;
十、违约责任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十一、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及数额;
十二、争议解决的方法;
十三、其他约定。
技术服务合同可由委托人直接与被委托人协商约定后签订,也可以由委托人通过中介与被委托人协商签订,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必须符合技术服务合同的特征,并不得遗漏其主要条款。
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工程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合同的授权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第四条 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范围。
第五条 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______________ 。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________________ 。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受让方的义务
1. 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____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 。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元;b.自合同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__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__%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
2.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__ 。
本合同期满后_______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__ 。
第八条 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 。
第九条 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作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作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__________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2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 _________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____的违约金。
受让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除应实效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___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_______的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2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被转让的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_______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________的违约金。
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数额为__________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_____________ 。
篇11:合同格式条款利弊
合同格式条款利弊
格式条款的优点表现在:
1、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格式条款的使用减少了每个缔约人协商的过程,节约了协商合同条款的时间,从而加快了交易过程,节约了个别交易的成本,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效率。
2、增加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使用格式条款,可以使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预先在合同中确定风险,并以合同条款预防风险的发生,限制风险的范围,在当事人之间分配风险甚至将风险移转于他方当事人。
格式条款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经济意义上,但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其消极作用也相当明显。其弊病是:
1、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由于格式条款的单方预先制定,相对人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更无法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
2、对契约正义造成了冲击。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给契约正义造成了冲击,如免责条款、限制责任的条款。
延伸阅读:
从格式条款的产生原因来看具有的特征
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
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
2、规格化、定型化。
从合同内容方面来说,格式条款的内容为一个整体,不允许变更,除了缔约时间、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数量等,合同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都已经定型化。格式条款一经制定出来,就会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对所有不特定人同等对待。
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
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同类交易对象,即只要这些对象与其交易,都以该格式条款作为基础。反复使用,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使用该格式条款,而不是为某一次或几次特定的交易而专门拟定的条款。
篇12:技术转让协议书主要条款
技术转让协议书主要条款
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定义、合同内容或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条件、技术资料或软件的交付、技术改进或修改的归属和分享、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技术达标考核验收、合同产品的出口和销售、保证和索赔、保密、税费、违约赔偿、不可抗力、争议解决、合同生效及其他。
1.定义:定义条款对本合同项下的概念进行定义,如合同产品、合同工厂等概念。因不同国家的不同当事人往往对同一概念产生不同的理解,合同应单列一章,对合同中使用的关键性词汇做出专门的解释和说明。合同中经常出现的术语、短语或者不经常出现但容易误解的术语,以及非常重要的术语都应当进行定义。
2.合同范围:是指转让权利的内容和范围。通常规定以下内容:技术的内容和范围,技术名称、转让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数据、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技术应用广度,是否专利、专利批准时间、批准机关、专利编号,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保护地区和有效期;技术权利的内容,技术的用途、技术资料的范围、权利行使的时间和地域范围,技术服务的项目和内容等。
3.价格:价格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技术是无形产品,价格的确定是合同重要内容。计价的方法通常采用三类形式:
①总计。当事人谈妥一笔固定的金额,由受让方一次或分期付清,一般按技术资料交付、试验考核验收、培训指导等阶段进行两、三次付款。
②提成费。受让方利用引进技术开始生产之后,以经济上的使用或效果(产量、销售额,利润等)作为确定的使用费,按期连续支付。
③入门费加提成费。受让方在订约后若干天内或收到第一批资料后若干天内先支付一笔约定的金额,之后再按照规定的办法支付提成费。
4.支付:技术转让合同是长期合同,支付问题涉及支付工具、支付时间、账册的建立及检查和审核等环节。
①支付工具:技术转让交易中使用费清算所使用的支付工具主要是货币和汇票。
②支付时间:在总付的情况下,支付通常采用分期支付,支付的次数和比例,一般根据技术的难易程度、金额大小和传授技术的环节,由双方具体洽商。在提成费支付的情况下,支付的时问一般规定为季度、半年或一年,然后据此计算每个时期的提成费总金额。
③账目的建立、检查及审核:在按提成费支付的情况下,受让方支付提成费是与产量或销售额或利润相联系的,因而转让方通常要求建立必要的账目,并保留检查该项账目的权利,以便核对技术受让方计算提成费是否有误。
5.技术资料的交付:技术资料的交付是技术转让的前提,需要规定详细的条款,如时间、地点、方式、交付清单。技术资料的交付应按照受让方工程的计划和进度,以及其自身消化和吸收的能力来决定。技术资料的交付,还要考虑风险的转移问题,资料的运输方式和交付日期也必须明确。
6.考核与验收:双方约定将技术应用在一定时问内生产出一定量的合同产品,一般约定数次考核并以此进行验收。环境、材料以及考核验收人员等多方面因素均会影响考核结果,考核合格应当由双方进行授权签字。
7.技术改进:由于技术的发展性,对于技术改进或修改的'归属和分享应在合同中规定,如改进结果的归属、对改进结果的专利申请权等。
8.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主要是指转让方派遣技术人员到受让方处提供技术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培训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受让方将自己的技术人员派往转让方处实习培训;一种是转让方派有关的技术人员到受让方处进行指导。
9.保证和索赔:保证和索赔条款是指转让方承担的保证和对受让方的损失进行补救的处理办法。转让方承担的保证包括对技术资料的保证,对合同产品性能的保证和对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的保证。转让方保证自己的技术是有权转让并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技术资料是完备、系统的。转让方承担对技术资料迟交以及对合同产品达不到性能指标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第三方对其转让的技术提出侵权指控时,受让方遭受的损失南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10.保密:保密条款主要是针对未申请专利但具有保密性的专有技术而言,应当规定保密措施、期限、泄密的责任等。保密措施一般规定技术资料的保存、使用、保密形式等。在保密期限上,通常长于合同的有效期。除上述合同条款外,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还应当注意合同有效期应与所涉及的技术有效期一致;明确合同有效期后的保密问题;注意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文字的准确性等等。
篇13:格式条款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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