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媒管理市场经济论文

时间:202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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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个仙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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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新闻传媒管理市场经济论文,本文共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一个仙女雯”提供。

篇1:新闻传媒管理市场经济论文

新闻传媒管理市场经济论文

一、市场经济对新闻传媒管理的影响

(一)产业属性与意识形态属性相悖

在市场经济下,新闻传媒管理的矛盾增加,主要表现在传媒的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两方面。受到市场竞争的影响,新闻传媒必须寻求产业的发展,但是其产业属性却与意识形态属性相悖,这无疑是摆在新闻传媒管理者面前的一个巨大难题。目前,在新闻传媒管理中,有些单位对新闻传媒意识形态的功能过于重视,忽视了新闻传媒的产业属性;另一方面,某些单位过于追求新闻传媒的产业属性,却忽视了其意识形态功能。

(二)新闻传媒管理的复杂化趋势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新闻传媒的管理不再单一简单化,管理目标、内容、方式、范围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简单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有效的控制新闻传媒的发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领域走向了经济全球化,世界各国同中国的交流更加频繁,大量的外来文化涌人我国,使得我国公众的价值观向着多元化发展,受众群体喜好的变化也间接或直接的影响了我国新闻传媒行业的发展。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传媒管理的思路

(一)科学的管理新闻传媒

新闻传媒行业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思想指导,利用科学的管理模式,实现新闻传媒的健康发展。科学管理新闻传媒,主要包括规范管理者行为与被管理者的行为两方面。在新闻传媒管理中过程中必须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使新闻媒体管理变得规范而统一。

1.处理好规范管理与鼓励创新间的关系

完善的管理规范对新闻传媒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对新闻传媒从业人员的行为与活动进行有效的约束,使其行为和活动趋于规范性,可以增强新闻传媒管理工作更加系统性和全面性,进而促进新闻传媒的发展。在新闻传媒工作实践中,很多规范都是在实践中得出的,或是在实践中对旧规范进行创新,从而得出新的规范。由此可知,新闻传媒实践中的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既不能恪守规范而固步自封,也不能一味寻求管理创新而无视规范。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新闻传媒管理只有不断创新才能跟上市场发展的脚步。因此,要在日常管理中体现出创新意识,最大限度的推动新闻传媒的发展。

2.处理好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是新闻传媒管理的主要因素,两者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若管理过程中缺少了被管理者,那么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就失去了意义;同样,缺少了管理者,被管理者的行为就失去了规范性。作为一个优秀的新闻传媒管理者,要以两者的关系为切入点,利用具体的管理措施,激发被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使被管理者主动的做好工作,进而保证新闻传媒的各项工作可以圆满的完成。

(二)实现新闻传媒的综合管理

新闻传媒管理的内容复杂,环节众多,是一项庞杂的过程,因此,要求管理者要有全局意识,全方位的对新闻传媒实施管理。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建立起新闻传媒的综合管理模式,在规划管理模式考虑多方面的内容。

1.要树立协调、统一的意识

目前,我国新闻传媒并没有进行大的变动,所以在行使管理职能的时候只限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不能干涉其他部门,或者与其他部门相抵触,应保持一致、相互协调的管理方式,促进新闻传媒的良性发展。

2.要确立综合管理的意识

对于新闻传媒的从业人员来说,需要一个独立的部门对人员进行综合管理,使新闻传媒管理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新闻传媒行业管理总体体现为,与国家政策不配套,加之行业市场并不规范,所以新闻传媒必须从完善自身管理体系出发,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传媒管理的有关对策

(一)突出新闻传媒的舆论机构的属性

在社会生活中,新闻传媒所传达的信息会形成社会舆论,这种社会舆论可能是积极的舆论,也可能是消极的舆论,无论是哪方面的舆论,都说明新闻传媒具有舆论机构的属性和特征。因此,在新闻传媒的管理中要相应的突出其舆论机构的属性。在管理新闻传媒中,应对新闻信息传播的.过程和形式进行适当的控制,以达到拥有的舆论效果,发挥社会舆论导向的作用。对于积极的社会信息,新闻传媒应通过大众传媒的各种渠道,迅速的传播给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其他社会组织不具备的信息传递快、范围广的优势,在社会中形成正确、积极的舆论导向;对于消极信息或已形成的消极社会舆论,新闻传媒应该发挥分散公众注意力,或利用正确舆论分散消极舆论,积极引导正确社会舆论的形成。

(二)重视新闻传媒的受众群体

新闻传媒管理者要善于发现传媒发展的规律,并在时代发展中遵循发展规律、改革管理方式,使新闻传媒生存并有所发展。无论新闻传媒怎样发展,都离不开受众的支持,受众群体是新闻传媒发展的基础。虽然新闻传媒的拥有者可以决定传播信息的内容,但是受众群体决定了信息传播价值。为此,新闻传媒应重视受众群体的感受,在制定决策时充分考虑受众的特点,将受众放在发展的重要位置。新闻传播人员要以实现新闻信息的有效传播为工作目标,以传播活动为出发点,充分考虑社会特点和受众群体的实际需求,制定针对性较强的传播活动,并注意传播的时效性。管理者要注意在新闻传播中体现出新闻的价值,引导正确社会舆论的形成。在实际工作中,信息传播的时效性是引导社会舆论的先决条件,因此,新闻传媒管理者要改善报道方式,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和速度,调整传播途径,优化新闻传播路径,在保证新闻传播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进行社会舆论引导,同时满足受众群体的实际需求。

(三)完善新闻媒体的市场运作机制

在新闻传媒管理中,要将市场运作要义渗透进管理工作中。新闻传媒已经置身于市场经济体系之中,就要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则,还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自身生存进行谋划。作为新闻传媒的管理者,要掌握市场要义,并在市场要义的指导下与同行进行公平的竞争,逐步占领市场,为自身谋取更大的利润。作为管理者,要正确理解市场要义的各个部分。就新闻传媒自身而言,传媒产品迎合受众群体实际的需求就是新闻传媒市场运行的根本要义。只有传媒产品符合受众的需求,传媒产品才具有实际意义,也是新闻传媒价值的最终体现。无论新闻传媒怎样参与市场竞争,都要建立在符合市场需求的基础上。要想在同行的竞争中占领市场,首先要保障传媒产品能在市场中立足,然后依靠经营的手段使传媒产品受到受众的喜爱,并优于同行的产品。同样,在传媒产品迎合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新闻媒体才能从中获益。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新闻传媒给予受众群体积极向上的传媒产品,也只能满足一部分受众健康的精神需求。在此条件下,新闻传媒要想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就要先投入一定的资本,然后利用传媒的广告效应进行为传媒产品做宣传。新闻传媒管理者必须重视传媒广告的管理,严禁不良广告投入市场。

(四)打造一支优秀的管理队伍

新闻传媒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的优劣直接影响管理工作的效果,因此,应将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第一,应制定并完善人员管理规范,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派专人进行管理,保证各项决策可以贯彻执行;第二,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并采用专业讲座、演讲、交流等形式,帮助管理人员提升自身的素质;第三,应完善人员考核制度、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等各项管理机制,通过各项管理机制提升工作效率;第四,鼓励管理人员从基层工作做起,在实践中提升管理能力;第五,鼓励管理人员在实践中创新,真正激发管理工作的活力,带动新闻传媒快速发展。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要求管理者要具有大局意识,同时具备综合管理的能力。在市场竞争中,综合管理人才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对于新闻传媒行业而言同样如此。因此,在培养新闻管理人员时,应注重其多种能力的培养。总之,管理是一门艺术,不仅要规范执行管理程序,还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创新。

四、结束语

作为新闻传媒的管理者,要在新闻实践中发现新闻传媒管理的规律,并学会在工作中运用这些规律。同时,应借鉴管理学中的专业管理方法,从中发现适合新闻传媒管理的方法或机制。西方新闻传媒先进的管理经验同样值得我们去研究,去剖析,以获得有用的管理方法为我们所用。此外,管理者还应对具有启迪意义的经典案例进行研究和分析,仔细体会其中的管理学涵义,并将自身的体会和感性经验提升到理论的层面,并成为日常管理中的具体措施,力求将管理工作做到最佳。

篇2:市场经济论文

在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不断的完善,新的制度、政策、经济模式不断地产生,充实着经济市场。在当前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环境中,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的管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办公室作为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办公室有着众多的作用,需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进行职能的转变和完善,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优势。加强企业办公室的职能,并充分有效地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其作用,才可以促进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不断地壮大企业的发展。

一、市场经济下办公室的职能

从中国经济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自从中国实施了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也在不断地完善,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不断地产生。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得到完善,各行各业也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办公室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办公室职能的发挥程度,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认为办公室的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1参与政务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办公室需要以企业为核心,围绕着企业的发展开展各种任务,并充分地发挥其职能,为企业的领导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法律服务等,实现企业在经济市场中的发展。

1.2管理事务

在企业发展的过中,办公室也对企业的各项事务进行管理,因此也具有管理事务的职能和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办公室要为生产车间、车辆管理等提供服务,保证企业的各项服务处于一流水平,帮助企业花费最少的资金,办到最多的事。

1.3检查督办

办公室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发展中还起着监督检查的职能,对企业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督,有效地推动企业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在企业的每一个政策、决策推出前后,办公室都会对其展开一系列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出现各种问题,影响政策的实施和企业的发展[1]。除了以上三个职能之外,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企业办公室还发挥着综合协调、政治教育等职能和作用,促进企业各项政策的实施和发展,为企业在经济市场中的发展,获得更多的优势。

二、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办公室作用

我们知道,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办公室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企业领导与员工联系的重要场所和桥梁,在企业发展中起着协调的作用等,也是企业形象塑造的重要基地。针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办公室的作用进行分析,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2.1参谋助手企业发展中的各项决策很多是在办公室产生的,所以办公室是企业发展的源头,其为企业的发展和各项决策的制定提供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办公室作为重要的办公场所,参与到企业的决策制定中,并为政策、决策实施的可行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验证、监督,围绕着企业发展的主题,进行一系列的调研工作[2]。根据调研结果,提出企业发展中决策的可行性方案,把握时机,有效地进行协调,成为企业办公的得力助手。办公室在企业发展中主要进行的是记录、整理、修改、完善等相关的工作,并保证各项工作可以顺利地完成,提高企业的参谋助手水平。2.2提高效益加强企业办公室职能作用的发挥,可以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在此基础上促进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并有效地进行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办公室在企业的日常运行中,是主要的枢纽场所,协调各个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沟通、落实各项决策,并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计划[3]。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办公室人员需要起到带头的作用,加强资源的利用,降低企业办公室的资源消费成本,同时并充分地发挥企业办公室的作用,兼顾企业发展中的各个方面,调动所有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效益。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还有很多,这些作用在企业的日常办公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围绕着企业的各项工作,充分地发挥办公室的作用和职能,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协调等,在市场经济的影响和刺激下,不断地完善自我功能,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实现自己的价值。

三、市场经济下办公室职能作用有效实施的措施

3.1转变观念

社会在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也在不断地完善,在这个背景下,企业的办公室职能想要充分有效地发挥,需要企业领导人转变观念,认识到办公室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清办公室在其发展中扮演的角色,更新管理理念[4]。企业的经营者、领导者需要从企业自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角度出发,提高自身的前瞻能力、信息分析能力、问题处理能力等,促进办公室职能、作用的发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3.2制定办公室管理机制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办公室职能和作用的发挥,需要有一定的制度保障,促进其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所以需要制定办公室管理机制,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全面了解办公室工作的意义,加强办公室的协调能力,使其在企业发展中,能有效发挥其中心枢纽的作用。办公室机制的完善和制定,与办公室服务质量密切相关,也影响着企业的发展质量,将办公室相关机制完善,为办公室工作提供保障,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重保障。

3.3提升办公室整体素质

作为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心场所,办公室需要有一支团结合作、思想素质、业务能力高的团队。在企业发展中,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办公室制度,并提高办公室的整体素质,促进办公室人员树立整体意识,加强合作,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思想、精神面貌,适宜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促进企业形象的提升。

3.4强化督促检查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办公室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监督检查。在企业各项工作进行中,加强监督检查,并推动企业各项政策、决策的实施,改变企业员工的工作面貌,有效地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5]。在企业发展中,充分有效地实施办公室职能作用的督促检查工作,可以从企业的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企业的发展中的改革工作;企业决定性会议、文件的落实等方面进行加强,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围绕着中心进行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并充分地发挥办公室的职能。除此之外,办公室监督检查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还可以通过参与企业相关工作小组,承担相应的工作等方面实现,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能力等提升,使其更好地发挥其监督检查的职能。

3.5加强自身建设

在企业发展中,加强办公室的自身建设,对企业而言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可以促进企业办公室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升,促进办公室职能的发挥,促进办公室服务质量的提升,改善办公室的工作作风等,所以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办公室的自身建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企业办公室自身建设的途径主要有:第一,加强办公室人员的学习,使其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学习,并促进企业办公室的正常工作。第二,加强企业办公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办公室作为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量大、员工繁忙,情感交流甚少,为了提高办公室的凝聚力、团结合作能力,可以利用下班时间、业余时间,详细开展交谈活动,加强员工思想、情感上的沟通、交流,为办公室的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第三,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办公室员工的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都有制度进行约束和支持,促进职业工作的细致化、规范化等。第四,强化作风建设,为企业在经济市场中树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办公室的形象影响着企业整体形象的建设,加强企业办公室作风的建设,可以促进企业整体形象的提升,促进办公室工作质量的提升等。在实际的工作中,企业办公室发挥的作用以及办公室的职能,除了本次所见到的内容之外,还有很多,这些职能和作用,在企业的发展和形象的建设中有重要的意义,并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生存。为了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需要在企业发展中,充分有效地利用企业办公室的职能和作用,使其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

四、结语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经济市场体制得到完善,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不断地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服务质量,才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生存。办公室在企业发展中有重要的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应充分有效地利用和发挥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促进企业形象的建立、服务质量的提升、经济效益的提升等,不断地促进企业发展,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获取更多的优势。

作者:高海艳 单位:青海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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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论文

关键词: 自然垄断;市场经济;政府管制;规制

内容提要: 市场经济强调自由竞争,而垄断通常被视作是竞争的最大敌人。各个国家往往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垄断进行规制,然而,各国在对垄断进行严格规制的同时却往往“特赦”了自然垄断,普遍将自然垄断作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来看待。在政府的“照顾”下,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享有了许多一般企业所没有的特权。政府的管制对规范自然垄断企业有作用吗?自然垄断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应该是依法治理还是应该依靠政府治理?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

引言: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经济,更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经济通过竞争实现了优胜劣汰,合理配置了资源,但市场经济的竞争必须是在公平、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否则,市场机制就会扭曲,就会导致市场失灵。然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参与竞争的主体并不总是规规矩矩地参与竞争,有的市场参与主体会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排挤竞争对手从而实现自身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这样必然会导致市场竞争难以在一个良性的环境下进行,正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相关的规范竞争秩序的法律应运而生。他们的出现就是为了破除市场恶性竞争,还市场一个纯净的竞争环境。

市场经济更是法治经济。不仅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的资格需要法律进行确认,市场经济的运行更需要法律来“保驾护航”,法治是市场经济主体独立和意志自由、参与公平交易、正当竞争的重要保障,于是,作为市场上的主体的政府和经济主体的各种活动必须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是市场机制。但仅仅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却往往达不到我们所期望的效果。这是因为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可能会产生一些无效率的结果,比如垄断导致的效率损失和分配不均、恶性竞争导致的生产力破坏等等现象。于是,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干预市场就成为了理论上的必然,在现实中的确也是这样,“市场失败”是政府干预市场行为的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充足的理由。

各国纷纷通过立法的手段实现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规制竞争的法律就是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干预市场的非常典型的实例。在这些法律中,各国政府普遍针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做出了非常严厉的规制,但却有一个例外,即各国立法在对垄断实行严厉法律规制的同时却普遍给“自然垄断”留出了生存的空间,均将其排除在《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之内而由政府政策加以管制。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就有了傲视其他竞争主体的资格,说是以市场经济平等主体的身份参与竞争,可他们却从不把竞争放在眼里。

一、什么是自然垄断——关于自然垄断的基本理论

自然垄断是指因产业发展的自然需要而形成的垄断状态。在传统理论中,导致自然垄断的“自然”的或是技术的因素是某些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和过高的沉淀资本。这些行业的生产活动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专门资本的,况且资本很难转移到其他用途中,从而就形成了很高的沉淀成本。下面笔者将从经济学和法学两个层面对自然垄断产生的理论基础做一番深层次的剖析:

1、自然垄断产生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西方自然垄断理论从产生到发展大概经历了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成本次可加性三个阶段,它们各自解释了自然垄断出现和存在的原因。在总体上推进了对自然垄断的认识。

第一、规模经济。任何企业进行社会生产时,它总会面临生产成本问题。如果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相对过高,则其必然会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如果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相对较低,则它就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但是,企业的生产成本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除了技术等因素的作用,即使在相同的条件下,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也可能随着生产总产量的增加而趋于下降,原因在于当企业的总产品不断扩大时,原先的固定成本被逐渐摊薄。这在固定成本投资较大的企业表现的尤为明显。当长期平均总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降低时,规模经济就出现了。当社会对某些行业的长期平均成本的降低速度与幅度提出要求时,这个行业往往就是自然垄断。规模经济很好地解释了产品单一领域行业的自然垄断。如果一个行业有着规模经济的特点,则规模大的企业在生产成本上会比规模小的企业具有优势。 [1] [1]在这样的情况下,越早进入行业的企业、越拥有大的规模,其成本就会越低,因而必然会扩大自己的规模以求达到独占市场,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在行业内存在垄断的条件下,任何新进入该产业的企业必然面临较高的壁垒,很难与早期进入该行业的企业进行竞争。

第二、范围经济。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并不仅仅生产或提供单一的商品和服务,往往是多元化经营。如果由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成本低于几个企业分别生产它们的成本,就表明存在着范围经济。由于单独生产某一产品的企业的单位产品定价高于联合生产的企业的相应单位产品定价,因此单独生产的企业就会亏损,这些企业或者退出该生产领域或被兼并,这也会形成垄断的局面。因此美国着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与诺德豪斯指出,有着范围经济的产业也可产生自然垄断。 对此,我国的大部分学者是持相同的观点。从理论上来讲,范围经济很好地解释了产品具有综合性领域存在的自然垄断。

第三、成本次可加性。1982年,美国着名经济学家夏基(Sharkey)、鲍莫尔(Baumol)、潘泽(Panzar)与威利格(Willig)等人认为,即使规模经济不存在,或即使平均成本上升,但只要单一企业供应整个市场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的成本之和,由单个企业垄断市场的社会成本最小,该行业就仍然是自然垄断行业。自然垄断的定义或者最显着的特征应该是其成本的劣加性。换句话讲,就是平均成本下降是自然垄断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平均成本下降一定造成自然垄断,但自然垄断不一定就是平均成本下降。只要存在成本弱增性,就必然存在自然垄断。成本的次可加性理论的提出,掀起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自然垄断理论的变革,从理论上进一步解释了自然垄断存在的根源。

经济学主要从效率的角度解释了自然垄断产生与存在的根源,而法学尤其是经济法则从更为广阔的视野进一步对自然垄断作了深层次的思考,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2、自然垄断产生的法学理论基础

第一、社会本位的需求。虽然人具有个体的私利性,但也正是人个体的私利才使得国家与社会有着存在的必要。个人与国家、社会利益重心的转移导致了法律本位的变化与发展。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法律本位发展的最终方向。法律社会本位的确立促使国家、个人与社会组织在作为或者不作为时,必须考虑社会整体的利益并作出相对的利益平衡决策。虽然自然垄断存在的历史覆盖了所有本位的法律,我们还是必须客观地承认自然垄断是社会本位在法律领域深层次作用的产物。

第二、竞争与垄断的二重性。竞争是市场的灵魂,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但过度的竞争可能带来资源的浪费;垄断虽然压制和排斥竞争,损害民众的福利,危及社会民主政治,但它也有积极的一面,如规模经济等。竞争与垄断的二重性必然要求社会对竞争和垄断作出思辩性的规定,在反对垄断同时也要建立合理的反垄断法适用例外制度。

第三、现代经济法价值决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整体效益是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它不仅含摄了经济学的效率和生态学伦理学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将它们与现代法律本位和法律价值有机的融合为一体。在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整体效益的价值的指引下,社会在考虑多方面综合因素基础上对自然垄断做出了肯定性的评价,给予其合法的社会地位。

现代法学一般认为: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部门如果进行竞争,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市场秩序的混乱。 法学上的自然垄断概念不仅涵摄了经济学上自然垄断的内容,还突出了现代竞争法的精髓。这是社会进步的客观反映。

二、自然垄断为什么能够存在——自然垄断的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从自然垄断的来源和存在状况的进行比较分析,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垄断,他有着自身独特的性质 ,这也是他之所以能够“享受”到其他垄断所没有的待遇的主要原因:首先,自然垄断具有效率主导性。从自然垄断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来看,无论是规模经济还是范围经济或者是成本的次可加性,自然垄断之所以存在的主导因素是经济效率而不是其它。规模经济意味着生产更多产品时固定成本被逐渐摊薄越来越小,范围经济意味着在追加生产相关新产品和服务时进行联合生产要比单独生产的成本低,成本次可加性则意味着独家垄断经营的总成本小于多家分散经营的成本之和。自然垄断建立在效率目的基础上并且保障效率的实现;其次,自然垄断呈现出网络经济的特征。综观世界各国的自然垄断存在的行业和产业,如供水、电力、煤气、热力供应、电信、铁路、航空等行业。我们不难发现采取自然垄断经营的产业一般具有网络经济的特征即依赖一定的产业网络为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如果离开这些产业网络,企业所生产或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是无法流转到社会消费领域。衡量这些产业网络作用的最佳指标是网络上的流量(交通、电力、通讯信号等),而网络上的流量将随网络节点的几何级数增加。网络节点数量越多,边际投资收益越大;再有,自然垄断的资产具有沉淀性与专用性。由于自然垄断依赖于网络经济为整个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因此企业在经营自然垄断行业时,将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基础产业网络的建设。这些产业网络形成了大规模的固定资本,它们折旧时间长,变现能力差,从而导致了整个垄断产业大量的资本沉淀。另外,由于基础产业网络占有的资产往往具有相应产业或者行业的专用性,所以资金一旦投入也就很难收回,所形成的企业资产也难以改为其他用途。最后,自然垄断的产品具有日常性。供水、电力、煤气、热力供应、电信、铁路、航空等自然垄断行业,他们所提供的产品都是人们的日常生活必须品,具有日常性与必须性的特征。自然垄断行业通过它们的网络触角将这些日常生活必需资料转流到千家万户去以保持社会生活的稳定与有序。

自然垄断所具有的特质使得他在市场经济中处于一个非常特殊的地位,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垄断都是不可或缺的:

1、从经济效益角度来看,自然垄断的存在是合理和必要的。由于自然垄断行业主要是以管道、线路或网络为依托,而铺设管道和线路不但规模大、风险高、资本与劳动力密集,而且投资回收期长、利润不高,但用户增多成本逐渐下降,具有明显规模经济效益,这一点在投资初期尤为明显。在具有明显规模经济的情况下,如果允许竞争,势必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不能为社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甚至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从经济的合理性来看,引入竞争机制会导致自然垄断行业的不经济。况且,私人资本往往不愿介入或无力承担而只有大集团或超大集团的力量才有这个实力。

2、从资本的本性——逐利性来分析,一定时期的国有或垄断是必然的。资本具有逐利性,趋利避害的本性必然使其流向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的部门而回避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因自然垄断行业牵涉国计民生,在私人资本不愿或无力介入的情况下,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对这些行业实行特殊的保护政策:国有化或国家控股;或通过财政补贴、特许经营等引导私人资本进入,以消除经济发展的障碍。当然,国有化和垄断都不是目的,市场化的国家均强调国家超脱于市场竞争,不“与民争利”。

3、从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来分析 ,自然垄断行业提供的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其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国民经济的发展前景,处于“瓶颈”地位。这些行业一旦出现问题,必然危及制约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产生活乃至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因而,无论从可持续发展还是从经济的稳健运行以及社会的稳定来看,都应保证该行业正常运营。

4、自然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益性。自然垄断所涉行业均关系国计民生,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基本服务,事关经济安全与社会的整体利益,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其公益性被视为是第一位的,但强调其公益性并不否认其营利性,以维持其发展和正常运作。

三、在市场经济法治条件下的自然垄断——自然垄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化道路

1、改革——自然垄断继续存在的必由之路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对传统自然垄断产业的改革开始拉开了序幕,到目前为止,石化、电信、电力、民航、铁路、邮政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改革。经过分拆重组,除了石化、邮政、铁路行业外,我国电信、民航运输、电力等自然垄断行业在形式上都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建立了多家市场主体相互竞争的企业运营体制。

虽然我国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改革形势并不令人乐观。在这场自然垄断产业的改革中还存在很多重大的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改革思维模式过于单一化。改革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改革者应该结合社会具体情况对改革对象采取合适的改革措施以取得理想的改革效果。考察我国目前对传统的自然垄断产业改革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分拆包括横向分拆、纵向分拆和纵横分拆。对电信、电力采取的是横纵双向分拆。这虽然从理论上讲可以造成竞争,但从改革后所形成的实际局面来看,这种分拆或者是稍微改变了不完全竞争市场的类型而已即将独占变为寡头竞争(将综合垄断改为专业垄断或者将全国垄断改为地域垄断)或者造成了行政性分割和集团分立使某些行业如航空航天工业的整体性受到破坏,改革并未取得应有的效果。

第二、改革后产权仍然单一。在改革之前,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所有业务,包括相关的可竞争性业务均由国家垄断经营,所以导致了自然垄断产业产权的单一化。改革后的自然垄断行业中具有独立产权的主体基本为国有性质,民间性的资本很少。这影响了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对于改革后自然垄断产业产权单一局面,这固然与自然垄断行业资本的大规模性有关,但并不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

第三、法人结构治理改革严重滞后。与对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所采取措施的严厉程度和所涉及的广泛程度相比,对相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还不到位。改革后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者在其法人治理结构上仍然存在很多的传统问题,如行政上的超强控制和产权上的超弱控制 、董事长超强控制、股东缺位、三会失衡、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等。这严重影响了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效果。

第四、政府管理滞后。虽然我国早已开始推进“政企分开”的改革工作,但到目前为止,政企分开的明朗度还比较低,导致了政府职能缺位与越位严重并存。这在传统上由政府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第五、相关配套立法严重滞后。就当前我国针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立法来看,比较之国外,明显是处于滞后状态:我国不仅没有相应的产业法,而且也没有专门的对垄断行业实施监管的法律法规,这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产业改革的效果与进度。

2、规制——当前条件下自然垄断的法治化生存

无论自然垄断行业如何改革,他们都必将受到法律的规制。这不仅是由自然垄断行业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同时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1) 关于自然垄断的规制主体:

由于自然垄断行业涉及领域的广泛性和利益的多方面性,因此对自然垄断行业依法进行管理的主体就不可能单一化。从维护和保证自然垄断行业健康发展所需要的资源的角度来看,自然垄断行业的管理主体主要涉及到反垄断主管机关、产业主管者、其他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如反不正当竞争机关、价格部门等则在各自的权限范围依法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配合前面主要的自然垄断产业主管者做好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理工作。尽管需要多个执法主体的协作,反垄断主管机关和产业主管部门仍是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管理最为重要主体。

(2) 关于自然垄断的规制法律:

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对日常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在较早的时期,各国对自然垄断行业多采取国有化的办法并将其置于政府的严格管制之下。后来,由于政府管制措施的失灵以及技术发展等因素地作用,自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国家开始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自然垄断产业改革,逐步趋于放松管制并适当的引进竞争。过去,政府将自然垄断行业牢牢置于自己的管制之下,鲜有专门立法规制自然垄断行业,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法治的不断完善,单纯依靠政府和政策来管制自然垄断行业显然已经不能符合法治化的要求了,于是《电力法》、《铁路法》及《民航法》等一批针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立法就成为了必要。市场经济法治化的条件下,就是要求转变观念,把由传统的政府管制自然垄断行业的观念向着由法律规制自然垄断行业的观念转化。

3、展望——自然垄断在法治化下的发展方向

实践证明,自然垄断行业不仅可以而且应当在市场经济的法治条件下更好地存在,但如何管好自然垄断行业,或者说用什么方法管好自然垄断行业就成为了各国政府不得不首先面对的重大课题。政府的政策往往有相对不稳定性,因此,用政策来管制自然垄断行业显然不是高明之举。政策之下的管制不仅让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在面对重大抉择的时候无所适从,对整个市场的其他参与者把握市场的能力也提出了其无法达到的高要求。政策的相对不稳定性为市场经济的法治化运行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我国早就提出了“依法治市”,虽然这里提到的“市”并不完全指的是市场经济,但这句话活用到市场经济上也是一样,因为市场经济不仅是竞争经济,更是法治经济。在法治的条件下实现市场经济的良性和谐发展不仅仅是市场经济本身的要求,也是市场参与者对整个市场环境所提出的最为基本的要求。政府在市场经济法治化的进程中应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笔者认为,现代政府在市场中应当甘做一个“隐身人”,他在制定完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之后,就不宜再在市场上频繁现身了,他应该隐身到市场大舞台的幕布之后,仅用“警惕的双眼”注视着市场经济舞台上的“演出”就可以了。只有当“舞台上”出现了其自身难以协调的问题之后,政府才应当伸出援助之手。

对自然垄断也是一样,过去总是认为自然垄断行业都关系到国计民生,放松不得,于是政府就对他们格外关注,不断用政策加以倾斜保护,可经过实践证明“温室里的花草经不得风雨”,一旦受到外界市场的冲击,那些本来看起来非常强大的自然垄断企业就经不得一击。这一切都是根源于政府的“娇生惯养”:由于自然垄断行业有了政府的保护,能保证获得一定稳定的利润,这极易导致这些企业不思进取,在技术上因循守旧,滥用其垄断地位,随意提高产品的价格,降低服务质量。 一旦遇上问题就把责任推向政府,这样下去,最终的结果必将危害到国计民生和国家的经济安全。

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最重要和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逐渐放松对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行政管制,放手他们于市场,让他们慢慢适应市场的竞争环境,让他们和其他企业一样在市场竞争中搏杀,而这一切应当从加强对自然垄断企业的法律规制开始。当然,放松政府放松管制并不意味着政府彻底撒手不管,依法管制自然垄断企业也绝不意味着对自然垄断行业采取和其他行业相同的立法。毕竟,自然垄断企业有着他自身性质的特殊性;毕竟,他们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行业。

那么针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立法应该是怎样的呢?笔者认为应该搭建这样的一个针对自然垄断行业的法制框架:

1、自然垄断行业进入立法:

这里所采取的市场进入的法律管制与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设立产业进入门槛是有很大区别的,在这里它有两个层次:一是对资本性质的法律管制。法律原则上允许不同性质的资本进入自然垄断行业。例如不仅允许国有资本参与电网的运营,也允许民间性质的资本参与电网行业的运营。这不仅仅有利于改变投资单一化的局面拓宽自然垄断产业投资资金的来源,更有利于相关激励机制的功能发挥。但不同性质的资本最终必须融汇到独占或者寡头的企业形态之中,这是由自然垄断行业效率要求。但是由于某些自然垄断行业同等地涉及国家安全或者稀缺资源,为了兼顾效益与安全等因素,民间性质的资本进入要受到完全的禁止或者份额的限制。这一般仅仅局限在自然垄断行业的非竞争领域范围内;二是市场进入经营者的法律管制。自然垄断行业的业务可以分为两大块即非竞争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对于自然垄断行业的非竞争业务实行严格的进入管制,不允许市场主体(包括国有企业与一般企业)的随便进入。管制部门依据合法合理的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确定产业的经营者,并实行独占或者寡头经营;对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可竞争业务,根据自然垄断产业市场的发展需要合理准确的允许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进入参与竞争,形成相对规模的市场竞争。

2、自然垄断行业运行立法:

目前,我国为促进自然垄断产业的发展、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制定了《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电力法》、《邮政法》、《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自然垄断行业的法律法规。虽然我国有了这诸多的自然垄断行业立法,但这些法律却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 :其立法理念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基础设施安全,但在某些时候却成为自然垄断行业利益的保护伞。有的行业立法尚且缺位,如《电信法》。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言,我国对各类自然垄断行业的基本法的制定和完善具有紧迫性。

3、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管制立法:

依法建立完善的定价机制是规制自然垄断行业的有益之举。虽然我国《价格法》规定了价格听证制度,但并不完善。这主要表现为:一是定价实体的缺位。相对政府严格的价格管制而言,我国的自然垄断企业只有价格建议权,而没有价格决定权,这是不合理的。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存在的定价两难问题 ,因此自然垄断企业有权利根据合理的条件与具体的环境进行产品或者服务的定价,但企业的定价必须合理公平,不得滥用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二是价格管制混乱。目前我国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管制权分散于各个不同部门之中,表现出行业价格制订时的非统一性和部门性。各部门在决定自然垄断价格时,不可避免地顾及部门利益;由于价格管制机关的多元化,经常造成价格监管不到位,导致各自然垄断企业的价外加价或价外收费现象相对突出。三是价格决策程序不科学。 国家计委在7月颁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听证办法规定,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有较大分歧,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或由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然而,听证办法对于听证会代表尤其是消费者代表不同意定价方案,法律规定最终的定夺权仍在价格决策部门,这极可能在事实层面中形成垄断价格,难以真正落实民主化和科学化。针对上面我国价格管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积极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价格制度。首先是建立价格委员会制,即由价格管制者、生产者和消费者按一定比例派出代表,由他们在充分对话中逐步消除彼此之间的利益碰撞与冲突,最终确定三方均能接受的合意价格政策。其次是集中对自然垄断行业产品或者服务的定价权限,在物价部门设立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管制机构。第三是在定价决策制度中引入行政诉讼机制,允许有关主体对侵犯自己合理定价权利的行政主体提起行政诉讼。

4、自然垄断行业的退出立法:

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退出立法是指的被定义为自然垄断行业内的企业,由于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等各种原因而不宜再被定义为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从而向一般性企业转化过程中的相关立法。此类立法应当确定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转变为一般企业的标准、方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在过去被视为是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中的典型企业如今都已经不宜再被作为自然垄断企业看待了。在这样的条件下,就应当为这些企业设置一种机制,让他们适时的退出有政府政策优惠的自然垄断行业。自然垄断退出立法应该是这样一种法律:首先,该法律应当确定自然垄断行业的认定标准。由法律所确定的认定标准应该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依法所制定出来的这个认定标准应当是相对基础性的、具有原则性的;其次,应当依法确定企业由自然垄断企业向一般企业转变的程序或者方式,这个程序或者方式应当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利益,使他们在转变的过程中不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四、结语——自然垄断由政府管制向法律管制的转变

微观规制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成熟程度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机制调节范围不断扩大,市场失灵现象逐渐凸现,政府规制随之建立并对微观经济运行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效用。当一个行业存在自然垄断,在这种场合,政府的作用就是维护垄断、限制进入;防止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谋取超额利润,保护公众利益。政府通过微观规制弥补了市场缺陷,在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第一,阻止了低效率的非规模经济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有利于提高资本和生产的集中度,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使稀缺的经济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和运用。第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一些公用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不断供给,抑制了他们滥用经济优势,制定垄断价格、实行价格歧视及差别对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第三,避免了公用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剧烈波动,维护市场的交易秩序。

在当前情况下,我国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主要采取进入管制与价格管制。在进入管制上,主要依靠行政权力阻碍非国有资本的进入。这不仅造成了投资的单一化使得自然垄断产业缺乏强劲的资本支持,也导致了在缺乏有效健全的激励机制下自然垄断行业效率低下;在价格管制上,虽然建立了价格听证制度,由政府代表、消费者代表、生产者代表共同商讨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的决定,但由于政府代表、消费者代表和生产者代表实质地位的不平等和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缺陷,导致很难达成社会合意的价格。正是因为我国过去对自然垄断行业在管制方式上存在的缺陷导致了自然垄断行业出现了众多的问题,使得社会大众误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自然垄断,从而引发了社会强烈要求分拆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呼声。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确实需要改革,但改革内容并不是简单的分拆。自然垄断的基础理论和特征决定了自然垄断产业的非可分拆性,如果忽视经济规律盲目的进行改革,那么我们所能得到的将是惩罚。中国的自然垄断行业在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出路在于管制方式的转变,由过去简单的政府加政策的管制方式向以法律管制为主,辅之以政府和政策的管制方式转变。只有这样,自然垄断行业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充分的生命力,最终实现和谐、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17版)

2、(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17版)

3、丁茂中:《自然垄断及行业改革的思辩与法律规制》4月20日访问

4、郑鹏程:《论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垄断特征与法律规制》,载《法学评论》,20第六期

5、李勇军:《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自然垄断规制路径的反思与选择》,载《斯为盛评论》第一期

6、张泽中:《关于自然垄断法律问题的探析》,载《北方经贸》,第二期

7、呙晶晶:《论我国自然垄断的法律规制》,载《法制与社会》,20第七期

篇4:新闻传媒学论文

新闻传媒学论文

摘要:

新闻传媒对商品经济的生存和开展起着无足轻重的作用,对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具有促进推进开展的正功用和毁坏障碍开展的负功用等双重作用和影响。要充沛发挥新闻媒体的正功用,降低新闻媒体的负功用,维护社会经济次序和市场经济次序。创立调和、文化、有序的美妙社会。

关键词:

新闻传媒;商品经济;双重功用

法国《外交世界》月刊主编拉莫内说:“人们先前以为,世界上存在着三股主要力气。而新闻言论是第四股力气。但在今天,媒体巨头曾经一跃成为继经济力气之后的世界第二大支配力气。政治力气退居第三位,必需服从于经济和媒体。”在我国,党和国度也非常注重新闻媒体的言论导向作用,而媒体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言论支持。

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社会,商品流通和贸易高度兴旺,人们出于对本身安康的需求,非常关注商品的生产环境、生产环境和消省事件。而人们关于商品的生产、购置和运用,在很大水平上是由我们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无孔不入的新闻传媒主动、被动提供和获取的。新闻传媒对某种商品、某个企业的生存和开展起着无足轻重的作用,对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也具有促进推进开展的正功用和毁坏障碍开展的负功用等双重作用和影响。

我国地域广大,国情复杂,区域经济开展很不均衡,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容易呈现制度真空和不衔接而形成的市场紊乱,这就需求新闻媒体积极担当“监视人”的角色,及时监测社会经济动态,谐和各方面的关系,标准市场经济次序,促进商品经济的安康有序开展。这就需求新闻媒体遵照真实精确、客观公正的准绳,真实有效地理解、反映社会的各个方面,客观精确地报道经济事实,充沛满足人民大众获取各种经济信息的需求,精确引导人民大众正确生产,促进经济的`良性开展,完成新闻媒体推进经济开展的正功用。这就请求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肉体和职业道德,充沛尊重客观经济事实,促进经济的良性开展,维护市场经济次序。

7月,正值盛夏啤酒旺销时节。某媒体收到匿名信“揭露国产啤酒运用甲醛充任稳定剂”,而“生产者仍对此一无知”。“希望厂家可以中止这种有害百姓安康的行为”。此次“啤酒甲醛风云”关系到两个方面的利害关系:抵生产者来说,啤酒在今天的中国曾经是百姓生活中的常用饮品,其平安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安康,影响很大,具有重要性和接近性,希望确切晓得啤酒特别是国产啤酒的平安性,希望媒体给予这件事全面充沛的报道,及时得到国度权威部门的解释或审定。消弭人们的担忧和疑虑;对啤酒企业而言。啤酒市场中国产啤酒的市场份额很高,生产企业中有很多是著名的大企业,大企业具有显著性,其产品曝光肯定具有惊动性。由于人们普通对甲醛直接的了解是肯定有害安康,假如不加以认真调查剖析。直接向公众披露啤酒含有甲醛,那么对国内整个啤酒市场将会形成宏大的负面影响,对中国啤酒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也会形成很大的伤害。因而,出于对民族企业的保护、对啤酒行业的义务,国内的一些严肃权威媒体,如《解放日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第一财经日报》等,本着真实、客观、公正的准绳,深化实践调查研讨,探求问题真相,既保卫了公众的知情权,安定了生产者人心,又维护了民族企业的合理权益。防止了企业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同时,从法律建立角度讨论完善市场监管的制度环境,确保人民安康,也确保产业良性开展,从而到达了新闻媒体引导人民大众正确生产,促进经济良性开展的正功用。

新闻媒体固然对社会市场经济具有严重促进作用的正功用,但由于一些新闻媒体和少数新闻工作者,忽视国度法律、宣传纪律和职业标准,呈现了许多违法、违纪、违规和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如虚假报道、有偿新闻、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等,形成对某种商品、某个企业或单位及个人物质和肉体上的伤害。形成新闻媒体的负功用。

某些运营者为打击竞争对手,贿赂新闻媒体和从业者。应用新闻媒体进行商业炒作。,江苏连云港市的一个体老板由于承包的度假村生意不景气,想以空调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双菱电器公司索要钱财,便事前对空调器作了虚假审定,随后又拿出1.2万元贿赂南京某报记者。导演了一出砸空调、泄民愤的闹剧,并借助媒体大肆炒作,他们固然最终遭到了法律的严惩,但对双菱电器公司和媒体本身的形象都形成了恶劣的影响,对企业和品牌形成了严重伤害。因而应该对新闻媒体和从业者增强教育和引导。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自律认识,减少或防止对社会和企业的伤害。

个别新闻媒体和新闻人对本人的角色定位和社会职责把握不准,形成对社会的误导,构成对企业、抵生产者的双重伤害。近期某些媒体分布“牛奶有害论”、“牛奶致癌论”、“牛奶招致骨质疏松论”等错误的言论导向。从而误导生产者慎喝牛奶,形成一方面生产者不敢喝奶。另一方面牛奶生产企业大量积压的场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奶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先后召开会议,召集一大批知名院士和科学家对以上错误观念进行全面驳斥,呼吁新闻媒体和新闻人要精确把握本人的角色定位和社会职责,违背常识与科学的“牛奶有害论”必需得到坚决的遏止,国人的安康需求不时地“加奶再加奶”。

月18日起,北京等地一些媒体相继报道、有关“香蕉运用化学剂催熟有害人体安康”的说法,一时全国各地香蕉价钱大跌,一些生产者不敢食用香蕉。经销商纷繁退货退单,给海南、广西、云南等地蕉农形成沉重的经济损失。实践状况是假如不运用催熟剂,要等到香蕉成熟后再采收,那么全世界就只要香蕉产地才会有香蕉吃。但是“香蕉运用化学剂催熟有害人体安康”的说法,传播了整整一个月后,才有一些农业专家陆续指出,香蕉用乙烯或乙烯剂催熟是平安和科学的办法。催熟是香蕉产业链中不可短少的环节。也是国内外多年来的通行做法,尚未发现有害人体的结果。最后,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原副院长、生物技术教授郑学勤表示。香蕉催熟和红心鸭蛋事情完整是两码事,催熟香蕉能够放心食用。危机这才算过去,可不少蕉农的损失已成事实。今年3月13日,广东某网络媒体刊载一则音讯称,广州有超越3000公顷香蕉林感染了号称“香蕉癌症”的“巴拿马”病。且每年以20%的速度扩展感染面积。患了病的香蕉就好像人患了癌症,目前。世界上没有有效的治疗办法,被感染的香蕉树只能死去。不料,音讯在传播中被误传为“人吃香蕉会致癌”。一时间,网络上关于“蕉癌”的音讯满天飞,广州以外的报纸也纷繁予以转载,小道音讯也开端在民间传播,随之市场呈现激烈动摇。不时成熟的海南香蕉无人收买,价钱暴跌,近百万蕉农及产业人员的生产生活遭到影响,蕉农损失沉重。一则报道居然形成香蕉价钱大幅下跌,一个关乎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面临解体要挟。媒体没想到,政府没想到,蕉农更没想到。

这些涉农事情的经验是深入的:

1、新闻媒体在报道时要充沛思索可能引发的结果,不要单纯追求惊动效应,吸收读者眼球。就“香蕉致癌”风云的构成而言,假如在报道时思索得更全面一些,还是能够防止有人误读误传音讯的。比方。在报道时,搞一个“新闻链接”,细致引见一下香蕉枯萎病,让读者晓得香蕉枯萎病与食用香蕉的平安性没有任何关联,也就不会有生产者误以为“吃香蕉易患癌症”了,更不会有人将香蕉看成是“毒水果”了。

2、媒体关于关系广阔大众生产生活的严重问题,报道一定要谨慎、自律、标准、科学,不懂或不甚明了的问题一定要查清问明。不能道听途说,听风就是雨。一篇不实报道,关系严重,还可能会毁掉一个农业产业。

3、我们再次看到现代新闻媒体传播的快速和宏大影响,以及增强信息平安管理的重要。“香蕉癌症”信息传播开来。其速度、范围远远超越“原子弹、中子弹爆炸”的冲击波,几个小时、几天时间便冲向全省、全国,在亿万生产者心中掀起巨浪,差一点将海南香蕉支柱产业冲垮。这种和风细雨、雷鸣闪电般的信息流涌的负面结果提示我们,新闻媒体在发布信息时必需非常谨慎。要牢牢记住社会义务与道德良知,切不可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更不能成心制假传讹,唯恐天下不乱。

总之,新闻媒体的影响是宏大的,其社会义务和历史义务也是宏大的。因而新闻媒体和新闻人要增强言论监视。增强职业道德建立,增强新闻自律认识,充沛发挥新闻媒体的正功用,降低新闻媒体的负功用,维护社会经济次序和市场经济次序,创立调和、文化、有序的美妙社会。

篇5:公平市场经济论文

摘要:本文阐述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的历史与现状.提出了公平市场经济的概念、特征和基本主张。

论述了建设公平市场经济的方法,强调确立公平市场经济的关键是建立公平制度与公平信仰。

关键词:公平市场经济 公平制度 公平信仰

一、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历史与现状

16世纪以后西方逐渐进入了市场经济的新时代。

市场经济大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西方国家带来了巨额的物质财富。

特别是,1776年亚当斯密发表的《国富论》,为市场经济奠定了理论的基石,从此以后,一些经济学家几乎欢呼雀跃,把市场经济描绘成“自动机”、“和谐经济体”。

然而,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资本话语权决定了公平的丧失。

1825年发生了市场经济的第一次经济危机,《泰晤士报》等报道:“目前的失业和贫困现象是最近三十年来所没有过的”“穷人濒于饿死,各阶层居民都苦于时运不济”“忍饥挨饿的失业工人被逼得走投无路,以至爆发了公开的**”。

于是发生了法国里昂工人运动、英国宪**运动、德国西里西亚工人起义等。

法国的圣西门称早期自由市场社会是一个“是非颠倒的社会”,傅立叶将之比喻为“复活的奴隶制”,英国的欧文历数市场制度的罪恶,呼吁建立“新和谐公社”。

马克思则主张以暴力手段推翻资本主义,以计划经济取代市场经济。

西方国家没有走马克思的道路,但是他们把“公平”补充到了市场经济的“效率”之中。

十九世纪末以后,股份制从银行、贸易、工程建设逐渐走向了工业企业,传统的个人私有制被改造成公众私有制,大型私人企业被改造为公共企业;工人参与企业管理被制度化、法律化,工会也逐渐合法化;俾斯麦首先在德国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到1948年英国则率先宣布建成世界上第一个“福利国家”。

现在,发达国家都形成了几乎覆盖全民、包罗万象的高标准的社会福利安全网。

还有。

累积性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税制发挥了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作用。

目前,瑞典、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20%最富裕人口仅占有40%多的社会财富,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一般都在0.25-0.30的低水平,日本目前大约为0.27(王文元:发达国家的和谐之术,小康,(7))。

可见,现代市场经济不同于早期的自由市场经济,它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是“公平市场经济”。

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历史很短,从效率方面来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高度垄断的经济体制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扭曲变形,以至于有形成“权力市场经济”、“权贵市场经济”、“官僚市场经济”的危险――在一些领域贪腐贪腐盛行,贫富分化加速,地区鸿沟过大,城乡结构失调,在教育、医疗、财政、金融、股市、土地、住房、环境、养老、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占有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的状况,亟需制度层面的改善。

二、什么是公平市场经济

所谓公平市场经济就是“非权力化、非官僚化、非垄断化”的市场经济,就是“政府有责、公民有权、机会均等、保障完善”的市场经济。

一般认为,市场经济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美英为代表的自由市场经济,或者叫消费导向型市场经济;二是以德国、北欧国家为代表的社会市场经济;三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行政导向型市场经济,也叫亚洲模式或东亚市场经济。

本文所说的公平市场经济既有自由市场经济的遏制行政权力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排斥特权和垄断、减少寻租贪腐的特点,也有社会市场经济的强调公民平等、民主管理、社会保障的特点,还有东亚市场经济的民本主义、均富主义、父爱主义的特点。

但是,公平市场经济克服了自由市场经济的强者通吃、过度竞争、两极分化,社会市场经济的低下的行政效率、沉重的福利负担等问题,以及东亚市场经济的政经不分、政企不分、政银不分等弊端。

也就是说,公平市场经济的“非权力化、非官僚化、非垄断化”是指:遏制行政权力对市场经济的无端干预,阻止“权力市场经济”、“官僚市场经济”的形成;打破国有垄断、行政性行业垄断和市场垄断,瓦解“权贵市场经济”,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小政府”或者“适度政府”、“有效政府”、“低成本政府”。

公平市场经济的“政府有责、公民有权、机会均等、保障完善”是指:政府不缺位、错位、越位,履行在国防、治安、公民权利保护、公共物品供给特别是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扶贫、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责任;公民摆脱弱势地位,拥有监督政府、问责政府的权力以及话语权、舆论权和媒体主导权;在市场经济中排除特权、贪腐和垄断,使得每个人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做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尽可能地缩小贫富差距、阶层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福利安全网,做到“结果公平”。

当然,“结果公平”不是平均主义,而是效率与公平的均衡与相互促进。

北欧的丹麦、芬兰、瑞典以及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既有高效率的市场经济,其贫富差距又极小,是公平市场经济的典范。

三、公平市场经济的基本主张

要改变中国经济和社会的不公平现状,唯有建立“公平市场经济”一条路可走。

本文建议:政府顺应民意,将“公平市场经济”写入决策性文件,将公平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纳入政府的发展规划之中大力推进。

公平市场经济的基本主张是,界定政府的作用,维护公民和弱势群体的权利,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弘扬人文关怀的文化。

公平市场经济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其一,拥有“优质”政府、“瘦”政府、廉洁政府、透明政府。

政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维护社会正义、促进分配公平、提供公共产品、优化市场环境,为此,政府必须精兵简政、清正廉洁、公开透明。

其二,权力多中心化,改变博弈力量不平衡以及弱势群体权利贫困的状况,从以政府为中心的社会转向以公民权利为中心的社会。

只有大力保护公民权利,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民生。

其三,机会均等,公平竞争。

金融、财政、货币、产业、就业政策皆公正透明,各种所有制平等角逐,消除特权、垄断、寻租、官商合伙和信息不对称。

其四,建立公民导向、以人为本的话语体系和现代教育、医疗、养老、扶贫、社会保障、金融、财政、生态、环境制度。

具体地说,公平市场经济要求政府(此处指大政府,包括立法、司法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其一,文化责任。

主要是传承文化,传播道德,培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信仰与公民意识。

其二,制度责任。

主要是确立宪政制度和市场制度,建立现代金融、财税、投资、分配体制和独立的审计、监察制度。

其三,公平责任。

公共服务不能排他,公共政策不能有歧视性,政府应当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国民和经济主体,为此,必须废除在金融、财税、就业、产业政策、户籍待遇等方面的种种歧视性、不合理的规定。

其四,维护公民权利的责任。

民权是民生的根本,政府必须维护公民的话语权、监督权、参与管理权、迁徙自由权,等等。

其五,明晰产权、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

政府在教育、医疗、养老、低收入群体住房等公共产品供给方面责不容辞,保障国民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其六,公共治理与行政的责任,包括社会治安与法治责任、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土安全的责任。

为此,必须建设善治、合作、公开、透明、廉政、负责任、可问责的政府。

政府责任不包括竞争性产业的.投资、非战略性的投资、非政府组织及公民自治的事务等。

从上可见,公平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不缺位、错位、越位;公民的人权,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市场开放、平等、有序;社会清廉、公正、法治。

四、如何建设公平市场经济

建设公平市场经济的关键是建立公平制度或者说现代制度,即建立社会主义的现代政治法律制度、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现代社会文化制度,进行国家的公平性再造。

社会主义现代政治法律制度__国家成为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平衡者、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者;通过人民民主,制约公权力,监督公权力;保障公民的话语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树立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以宪法铲除特权、维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建设法治政府,消除法律专横与法律歧视,保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保司法、监察、审计系统独立于行政,维护司法公平;实行无罪推定,不得逼供,公民非经法律程序不得被逮捕、被剥夺财产;建立严格保护国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建立产权多元、治理科学、分配合理、保障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金融制度、现代财税制度、现代分配制度、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打破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行政型垄断,实行民有制、股份共有制;建立科学、公开、严格预算、公民监督的财政体系和有利于中产阶级不断壮大的橄榄型的分配结构。

社会主义现代社会文化制度――废除户籍身份歧视,保障农民、农民工、外来人员的平等权益;建立公民广泛参与、保护举报人、可以进行财政公益诉讼的现代反贪腐制度;形成有利于民众、有利于弱势群体的现代新闻制度、现代教育制度,确立正义平等的文化观、公平高效的价值观。

总之,建立公平制度,就是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建设民本政府、法治政府。

在市场经济中,弱者最需要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

民主是公平的制度化基础,是市场经济的矫正力量。

建立公平制度,还要进行企业制度、财税制度、金融制度的创新,打破国有垄断、权贵垄断,发展民营经济,让普通人受益其中;实现社会自治,发挥工会、农协、商会的独立作用以及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以帮助弱势群体进行团体的博弈。

建设公平市场经济,还要确立公平信仰、弘扬公平道德,关键是将公平制度建设与公平信仰、公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以公平制度奠基公平信仰与公平道德,以公平信仰、公平道德巩固公平制度。

篇6:诚信与市场经济论文

诚信与市场经济论文

一、物流联盟与资产专用性的相互作用关系

资产专用性是物流联盟成立的重要动因之一。通过企业结盟,由某一方成员企业投入购买或生产的专用性资产能够为其他成员企业所使用,节约了资产使用方企业的成本,提高了其利润空间。物流活动中许多必须的资产具有专用性,制造类或商业类企业通过与物流企业结成联盟就能够拥有联盟中物流企业的专用性资产使用权,并且可以要求物流企业进行专用性资产的投资,如建设特定地点的仓库、购买专业化的物流设备等,以满足自身特殊的物流需求。

对于物流企业而言,联盟的形成为其提供了长期性的、较为稳定的业务。但是,为完成某些专项的物流服务,物流供给方必须进行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资产的专用性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物流服务供给企业的风险,风险程度随资产专用性程度的提高而增加。在有专用性资产投资的情况下,联盟中资产投入方和资产使用方事后的谈判能力会发生改变。资产使用方的机会主义倾向使其对资产投资方做出“威胁”行为,迫使资产投资方以低于正常收益的价格出售其服务。当资产专用性程度很高,资产的转化成本高于其低价出售自身服务的收益的情况下,专用性资产投资方就会接受这种威胁,即专用性资产对资产投资方造成的“套牢”(lock-in)问题。

物流联盟绩效的高低和联盟预期目标的达成都离不开联盟成员企业的专用性资产的投入。一般认为,资产的专用性从两个方面对联盟中各企业的合作关系产生影响。一方面专用性资产的投入可以节约企业直接投资的成本,避免利用市场进行交易的效率损失;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联盟的不确定性,它能够演变为一种良好的制约机制,降低资产投入企业的违约风险,使其拥有了维持联盟稳定、促使联盟效益最大化的'动机。另一方面,资产的专用性产生“套牢”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资产投入方企业的谈判能力①,资产投入企业需要承受被迫降低交易价格的风险;专用性资产还增强了资产使用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这类企业在没有任何投入成本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使用其它企业资产的权利,从而引发这类企业的道德风险。预期到联盟内专用性资产使用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为防止“套牢”给自身带来的巨大风险,专用性资产投入企业会采取过度的防范措施以致阻碍了联盟中资产的投入和共享。

二、基于资产专用性的物流联盟的治理分析

在资产专用性程度高,资金投入较大的物流联盟中,如何防范专用性资产使用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保护资产投入方的权益是联盟治理的核心内容。

(一)设定较为完善的长期性契约

在联盟成立初期,设定一个相对完善的长期性契约是维持物流联盟顺利开展各项活动的基础和保障。

克莱茵②认为在交易一方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后,专用性准租(appropriable specificity quasi rents)③就会出现。它随资产专用性程度的增加而增大,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概率随专用性准租的增加而增大,从而导致高昂的交易成本,企业有将交易行为内部化的动机,最终将促成资产一体化或长期契约的形成。在有大量专用性资产投入的物流联盟中双方的长期契约能够增强联盟的稳定性,为成员企业间的合作提供相当程度上的保证。

长期性联盟契约制定的目的在于建立规范的行为机制,其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加大合作行为的收益和增加投机行为的成本。契约必须能够保障专用性资产投入企业的权益,并能对资产使用方企业的违约行为做出界定,并实施惩罚。

(二)建立成员企业间的信任机制

专用性资产一旦形成再改作他用将使其价值大跌,或者说,专用性资产的价值在事后严重依赖于团队的存在和其他团队成员的行为①。因此,物流联盟内各成员企业间牢固的信任关系对增强物流联盟成员企业的专用性资产投资起着重要作用。

信任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行为过程。物流联盟建立之初,企业间的信任建立在对对方企业的历史行为的认识。有着良好的合作历史或声誉的企业往往能够获得其他成员企业的信任。物流联盟内各成员企业经历了一定时期的合作后,信任关系建立在对其他企业连续性行为的观察上,通过对伙伴企业实际行为与预期行为的对比,设定信任程度。联盟企业只有将合作的基础建立在长期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上,才能使加深各成员企业间的信任程度,为物流联盟的专用性资产投资创造有力条件。

物流联盟内各成员企业的深厚信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从而使专用性资产投入方降低监督成本,增强企业专用性资产投入的能动性。另一方面,资产使用方能够获得较为稳定可靠的专用性资产使用权,无需为专用性资产不可获得的可能性做出额外的成本支出。信任关系的有效建立为基于专用性资产的物流联盟的稳定性提供了保障。

三、外部因素对物流联盟内专用性资产投入的影响

物流联盟是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组织形式,联盟的成功不仅取决于联盟内部的治理结构,同时也受到联盟以外的因素影响,如政府行为、法律制度等。

(一)政府行为的影响作用

政府对物流联盟中资产专用性的作用行为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政府的替代行为及实施的鼓励政策。

1.政府替代

对于专用性程度高,资金投入大的物流设施与设备,政府可以直接进行投资。政府替代行为能够将专用性资产转化为公共性资产,通过一次性投入满足数个物流联盟的特定需要,同时也可以满足其他企业的特殊物流需求,节约总的投入成本,增强各物流联盟的稳定性,保证联盟中各物流活动的顺利进行。

2.鼓励政策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鼓励政策提高物流联盟内企业进行专用性资产投入的积极性。如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程度与资产专用性程度成正比,资产专用性越强,企业享受的政策越优惠。政府制定鼓励专用型资产投入的政策能够提高物流联盟的利润空间,增加联盟的收益,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回报。另一方面,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提升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单个物流联盟的专用性资产投入可能造成的正的外部效应能够减少政府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宏观的社会物流效益。

(二)法律制度的影响作用

物流联盟契约的实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契约得以履行的必要条件。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格鲁斯曼(Grossman)和哈特(Hart)认为所有契约都是不完全的,即事前的契约无法对所有可能的外部风险或违约行为做成明确阐述,契约总是需要在履约的过程中获得不断的完善。造成契约不完全性的另一重要因素是契约的“不可证实性”,即道德风险或机会主义等信息无法被法律所确证,从而使这些信息无法构成契约的显性部分,导致契约的不完全。

因此,完善的法律制度需要能够准确、全面地对联盟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及违约行为进行辨识和惩戒;保障联盟中各方企业的权力,督促各方企业完成联盟所要求的义务,它将对物流联盟的治理起着极大的正面影响作用。完善的法律是联盟契约得以实施的有效保证,能够有效遏制资产使用方的道德风险,为联盟的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篇7:民营企业经济市场经济论文

民营企业经济市场经济论文

浙江生产型民营企业经济问题研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技术含量低、易于模仿的生产型民营企业凭借自身的力量很难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一、浙江生产型民营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浙江生产型民营企业在国民中经济中的地位

浙江一直以来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发展经济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其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范围保持着领先的地位,成为全国最具代表性的省份之一。

浙江生产型企业的发展也在行业内保持着领先的状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以来说,浙江民营经济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1668亿元、1亿元和8439亿元,占全部民营经济的比重为7.5%、54.3%和38.2%。

通过相关数据分析得知,民营经济产业结构呈现“二、三、一”格局,民营经济仍然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的制造业。

20民营工业实现增加值10147亿元,占整个民营经济的45.9%;其中民营制造业增加值9934亿元,占民营经济的44.9%,占全部制造业的69.8%。

通过以上数据可知,浙江民营企业,特别是生产型民营企业在经济方面的贡献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2.浙江生产型民营企业在国民中经济中的作用

浙江省生产型民营经济作为浙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一直是经济推动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推动作用

在浙江,民营企业的数量每年稳定持续增长,为浙江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据蓝皮书显示,截至年底,浙商在省内共创办各类市场主体350万户,包括个体工商户255万户,民营企业78万户,其中生产型的民营企业数量占了很大一部分。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浙江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总量分别与上年同比增长了10.6%和85%,总量保持平稳增长的势头。

生产型民营企业作为浙江企业里的重头戏,其产生的经济也是不可忽视的,根据统计数据,规模以上生产型民营企业增加值11701亿元,比上年增长8.5%,增幅比上年回升1.4个百分点。

销售产值61837亿元,增长7.1%,增幅比上年回升1.2个百分点。

浙江民营企业产生的经济增加值占浙江GDP比重一直是相当高的。

(2)创造大量社会就业岗位

生产型民营企业的发展扩大了就业岗位,解决了浙江很大程度上的失业人口,优化了劳动力资源配置。

生产型企业可以为就业人员提供丰富类型的岗位,比如技术型岗位、设计型岗位、管理型岗位等,满足不同文化程度和不同技术水平的就业人群。

(3)逐渐成为国家财税收入的重要来源

由于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民营税收的增长速度已经高于全国税收的平均增长速度。

在浙江,民营企业的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70%-80%,其中,生产型民营企业的税收收入占将近一半以上,是相当可观的税收收入。

二、浙江生产型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宏观性问题

(1)融资渠道不够顺畅

融资难一直是民营企业发展的难题,特别是针对中小型的生产型民营企业。

对于经营规模小、产品形式单一的企业来说,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大,抵御风险能力弱,大部分企业因为这些原因被银行拒绝贷款。

同时,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和平台建设也没有推出针对这类企业的业务,我国无论是在政策还是机制上,都是明显落后,无法满足这类企业的需求。

(2)发展环境不够完善

众所周知,浙江省是资源小省,各种矿物、能源资源缺乏,土地资源也很有限。

由于缺少煤炭、石油等能源,能源消费的95%以上是从外省调入,可以说浙江省的供用电形式是十分严峻的。

而且,随着浙江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进一步提高,能源消耗、用电情况显得更加严峻,特别是对生产型企业来说,是阻碍发展的一大难关,没有电的话,生产型企业根本无法进行生产,又何谈发展呢。

另外,在土地资源匮乏的浙江,土地价格不断攀升,企业若想扩建厂房,加大生产规模,就不得不在土地资源上投入大量资金,这样就间接提升了产品的成本,失去了很大一部分的竞争优势。

(3)创新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尽管政府近年来在创新政策和制度上为生产型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了很多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从效果上来看,政府的政策推动作用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

政府对创新资源的分配,更倾向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向企业配置较少,向生产型民营企业配置就更少了。

民营企业只有掌握核心技术,营造企业品牌,企业的竞争能力、获利能力才能提高,企业才能发展。

当然,这一切还需要靠政府宏观条件的支持和配合。

2.微观性问题

(1)科学技术有待提高

浙江大多数的企业发展起初都是小规模经营,并且较为常见的是由个体户或家族企业发展而来,这些企业创办的初衷就只是想自给自足,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并不想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精力做出一番规模,因此就导致了民营企业总体规模不大且技术性不高。

在产业上,个体、私营企业主要集中在技术简单、投资不大、易于模仿的行业,比如低档服装、小商品、零食等。

这些较低的产业层次没有技术含量,很容易就受到经济危机的冲击,并且竞争力极大,要做出一席之地更是难上加难。

(2)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在很多中小型的生产型民营企业的管理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角色尚未分离,而所有者的文化素质又普遍不高,无法意识到人力资源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往往会招亲戚、朋友等有交情的'人进入企业委以重任,这些人占据重要部门及核心岗位职位,很容易形成家族圈子,难以接受其他员工。

根据亲疏远近而不是根据个人能力的高低进行分配职位,很容易就造成人才流失,最终受到利益损害的只会是企业。

(3)战略决策有待科学

在战略决策方面,企业的决策科学性还有待提高。

大部分生产型民营企业的管理者自己决策水平不高,进行决策时只看重短期利益,而忽视了长期发展效果,浅短的视野对企业的决策造成重大失误,导致重大的损失。

三、浙江生产型民营企业未来发展趋势

1.优化产业集群体系

产业集群存在的内生效应具有极大的价值,它是产业集群不断完善的驱动力,也是企业提高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投资率的途径。

浙江的生产型民营企业要发现产业集群的优势,并积极去发掘其所存在的潜在能量,提升并优化产业集群体系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1.提升分工地位,增加产品附加值。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家的产业竞争优势将不再是局限于某个特定的行业或产品,而是体现在产业链环节这一程序上。

因此,提升浙江生产型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分工地位,增加产品附加值对企业提升经济效益以及竞争力有着巨大的优势。

2.创建区域品牌。

区域品牌对集群内企业具有一种无形的品牌价值,相比单个品牌,具有更持久、广泛的品牌效应。

在品牌创建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持产品的质量,努力维护品牌信誉,这些无形资产是增加集群竞争力的有利因素,应该好好维护。

2.战略技术联盟提升技术创新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技术含量低、易于模仿的生产型民营企业凭借自身的力量很难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技术创新作为提高竞争力的主要手段,企业的发展程度越来越体现在产品的科技含量上,不过产品研发过程中所指出的科研资金是惊人的,这对本身发展规模并不大的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因此,企业与企业之间科研通过建立互惠互利的战略联盟合作,努力开发新产品并寻求技术进步,通过联盟方式来实现费用共同承担,科研成果共同分享,以此达到降低经营成本,企业与企业双方共赢的局面,这对企业的发展来说是个很好地选择。

[2]论马克思关于市场经济基本运行规律的思想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的商品经济。

正因为它是发达的即不包含与商品交换性质相悖的从属关系的商品经济,所以它才能发展成完全的商品经济。

马克思市场经济对运行规律和市场机制的局限性等问题进行了科学的研究和精辟的阐述,以此创立的市场经济理论成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要部分,更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理论来源。

篇8:民法与市场经济论文

[摘 要] 民法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仍处基本法地位。

我国正在实现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首要的是冲破旧体制下的法律观,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观,其中重要的是树立与增强民法观念。

[关键词] 《民法通则》 民法观念 市场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后,仍需宏观调控,其中,法律调控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经济法律规范是市场经济重要的行为规范,当务之急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配套完善的法律。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包含了许多质的规定,其重要内涵是市场主体为自由、平等、开放、竞争的主体。

市场经济是主体多元化的经济,这些主体可以是公有的,也可以是私有或混合所有的,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是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都能自由地进入和退出市场。

市场经济急需经济法,并不是以牺牲民法原本就是基本法的地位搞法制建设,由于民法的性质,特别是对市场主体之规定,决定它在市场经济中仍处于基本法的地位。

下面仅从三方面说明:

一、民法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仍处于基本法地位

法律体系是法律的内部结构,即指一国现行法,无论其外部表现形式多么零乱,都是分成不同部门而又相互联系的一个统一的系统或整体,社会主义国家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把法律划分为若干部门。

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个法律部门有各自的特点,又互相配合,互相照应,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因素是部门和规范,其横向结构是分为不同的部门、制度。

其纵向结构是规范制度、子部门、部门、部门群,实质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层次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由于社会化的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所决定,包含着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另一方面由于受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制约,又呈现出固有的特殊性,其表现是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紧密结合,并鲜明地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

这种特殊性反映在法律体系,特别是法律层次划分上。

保护人民的财产权、人身权始终是法律的首要任务,而财产权、人身权制度都是由民法规定的。

二、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我国在经济生活中由于长期采取行政命令与权力至上的方法调整经济,民法对经济生活的作用被忽视,影响了民法作为基本法的地位。

市场经济,很多人认为只需要经济法,民法只是管公民的生老病死之事,法律价值不高,当我们深入研究民法时,从《民法通则》的内容看,尽管其条文较之各国民法要简单得多,但在市场经济法不完备的情况下,民法的作用不容忽视。

《民法通则》基本上概括了市场经济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最基本的一般行为准则,并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市场经济是一种横向经济,它要求经济活动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均等,竞争的条件均等,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等,在法律面前平等,这种要求反映在民法上,就是对市场经济主体的规定。

民法已限定主体范围:公民、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法人、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法人、联营法人、法人合伙等,主体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市场经济主体必须作为独立的自主的主体进入市场,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进入市场的主体的独立程度,这就要求有主体制度确认和保障。

民法给主体提供了这种依据。

例如,《民法通则》设立了法人制度,对法人的成立、合并、分立、终止等事项作为较为系统的规定。

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

2.进入市场经济的主体。

基于自愿发生等价有偿的经济活动,即在商品交换,交换主体意志始终是充分体现主体自身的自愿性、能动性。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适用于主体的最基本的法律准则。

3.主体必须具有依法从事经济活动广泛行为的自由。

民法适应这一要求。

通过大量的任意性规范允许和鼓励主体基于自身利益进行广泛的生产经营决策和市场选择。

总之,市场经济主体对权利义务的要求表现在对民法的肯定上,民法的核心内容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满足了主体的自身要求。

三、增强民法观念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1.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是认识、确立、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也是树立、增强民法观念的过程。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促进了民法观念的形成。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战略的逐渐明确,我国的民法观念也得以初步确立。

这方面突出地体现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上。

改革开放以来,对国有企业民事主体地位的认识有个过程。

国有企业是否是民事主体,改革之初有过激烈的争论。

2.毋庸讳言,在我国从总体上看民法观念仍然薄弱。

历史上形成的“重刑轻民”现象和在改革中出现的“重经轻民”倾向仍然存在。

“重刑轻民”和“重经轻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我国是有长期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

在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民法观念极为薄弱。

虽然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在其末期参照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观念及法律制度变法修律,但终告失败。

以后的北洋政府及国民政府也都没有改变封建因素占主导地位的局面。

封建传统对我国现实生活的影响,造成民法观念不强,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2)对法律的继承性、共通性认识不足。

新中国的法律是在摧毁旧中国传统的基础上创立的。

在彻底废除旧法体系的基础上创立新法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但这一过程完全割裂了我国法律与一切私有制法律的联系,使在人类社会商品经济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民法观念未能延续下来。

(3)“民法”一词在字义上往往被误解为“公民法”或“保护公民权利法”。

有些人从这一角度理解、解释民法,致使许多人只知有经济法,不知有民法。

观念的变革是制度变革的先导。

社会主义市场观念的形成,导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反映这一变革的民法观念的树立,带来民事立法的发展。

改变民法意识淡薄的状况,增强民法观念,是建立科学的法律体系的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论国家与法.法律出版社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

[3]刘得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

篇9:公路运输经济管理市场经济论文

公路运输经济管理市场经济论文

一、市场经济环境下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在市场深化经济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公路运输业在管理模式方面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公路运输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进行经济管理改革,已经不只是公路运输业内部的需求,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健全的运输市场是公路运输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如今,以市场为导向的公路运输体系尚未完善,公路运输市场的建设必须严格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以改革为基础,以改革促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飞速提升,公路运输管理水平也亟待提高,否则将难以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匹配。总而言之,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路运输的基础性作用,公路运输业的发展更离不开市场经济的指导与完善。因此,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公路运输具有进行经济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二、市场经济环境下公路运输经济管理发展措施

结合当今公路运输发展现状以及市场经济的要求,探究促进公路运输经济管理发展的具体举措应该从体制改革、成本管理以及行政管理等多方面进行深入剖析,以求改革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1.加强和改善公路运输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公路运输业是一个复杂的产业链条,管理体制改革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因此,必须做好全面深化改革。首先,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充分结合时代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做好产业长期发展规划,预先设计可行的公路运输发展轨道,最后,公路运输业的管理体制改革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撑,因此公路运输部门要积极拓展筹资渠道,为管理体制的全面深化改革打造坚实基础。

2.加强公路运输成本管理

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发展首先要从内部管理入手,只有解决好内部管理问题,有效控制成本,才能为构建最优化管理模式奠定根基。加强公路运输成本管理,一方面要做好成本预算工作,及时制定最合理、最高效的预算计划,将预算成本书面化、透明化,为管控成本设立第一道防护网。另一方面,公路运输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着力整合人力资源,优化产业资源配置,实现资源最大化、最优化利用,从而节约成本。

3.市场行为与行政管理有效结合:

公路交通运输不仅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设施,而且是关乎人民生活的公共设施。所以,我们不仅要关注公路运输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还要兼顾其公益作用、服务作用等。因此,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公路运输经济管理不仅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还要有政府行政手段进行适当干预,以减少市场所带来的不可预知的风险,实现经济效益与公共效益的双赢。

三、结语

总而言之,作为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公路运输,必须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环境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绝对不能盲目跟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公路运输经济管理要注重由内而外地深入改革、锐意创新,努力打造一流的公路运输市场,为服务国民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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