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试用期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3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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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澄流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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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站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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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提醒:试用期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文共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本文原稿由网友“澄流湘子”提供。

篇1:提醒:试用期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提醒:试用期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近期,天津等地将陆续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津贴不应纳入最低工资。劳动者应注意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以下各项之后,不得低于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应剔除项目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

篇2:关于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即使只是在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处罚?

对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单位,《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维权?

(1)员工在遇到最低工资标准侵权时,关键是要保留好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对于该份证据,劳动者应该保存好。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是有一定难度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留下的一切有文字记录的材料,应该尽量保存。

(2)可请一起工作过的同事作为证人证明。工资单为企业发放工资的时候需要由职工签收的工资凭据,可作举证证明。有些企业采取的是直接将工资打人职工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工资,这样拿工资卡或者存折即可以作为工资发放的证明。但是如果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证明工资数额上公司就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因此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是关键。

3、哪些工资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下列劳动报酬不应计算在最低工资中: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包括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等;

(4)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通常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篇3:三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亚市日前出台了《三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可领取不低于三亚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工资。

《方案》主要实施对象是三亚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且优先安排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实践。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不低于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工资。

《方案》要求,三亚市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组织一批见习单位,在一年内能各提供20个以上的见习岗位,能够为见习生提供相应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实践机会。见习结束后,要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吸纳见习生就业。据了解,见习期限一般为3D12个月,见习学员应持有效证件到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报名。

篇4:面试技巧:如何看待报酬低于付出?

一个人的工作报酬与工作中的付出等价吗?这个问题人们经常会遇到,不少人或许 还有过因此而困惑的经历,事实上,即使在彻底打破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今天,一个人在工作中取得的报酬与其工作中的付出也不可能是完全等价的,特别是在与他人进行横向比较的时候。比如,个人的工作岗位、职务,对报酬都有直接的影响,而这些东西却不是你能自主选择的。

当工作报酬低于应得之数时,有人会产生不平衡心理,觉得吃亏,于是对工作采取躲避、愈少做愈好的消极态度,以求工作的量与质恰巧与报酬等价为度。这时可能会有人用人生要讲奉献之类的道理来开导你。不过,开导的效果不一定好,虽然人生要讲奉献,但当你再回头看看现实,那些才干和付出与你相当甚至不如你的人,依然拿着高于你的报酬时,也许你会觉得“讲奉献”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你思想的困惑。或许还有人会说,人不是为了钱而工作,想开点。这话也有一定道理,但如果你再深入地问一下,不为钱又为什么呢?你还是不知其所以然。

要解决这种思想疑虑,关键在于要弄清楚,人们从所从事的工作中,除了获得金钱的报酬外,还有没有比报酬更有价值的东西呢?记得有一位美国作家说过,工作是构成人的品性、人格的材料,而不仅仅是获取薪水的磨石片。这句话的确很值得人深思,它使人对报酬的困惑一下子豁然开朗。因为在报酬之外,人们从工作中还可以积累人生的经验,训练工作技能,培养才干,锻造健全的人格,为自己今后的事业奠定基础。

由此看来,报酬只不过是工作中的一部分收获,而在报酬之外,你还可以获得很多很多,

老者在劝导年轻人时常常会说:莫计较一时得失,要从长计议,个中的原因也就在此。冷静地思考和观察,我们不难看出,一个人工作的量与质,实际上决定了他整个生命的质量。如果因为报酬的原因,在工作中偷工减料,那将导致自己的能力不再提高,人生的经验不再丰富,生命的质量不再升华,在未来的竞争中你将永远处于劣势,而本来可以成就的事业也会因此而无望实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这将是对自己生命的欺骗。自己因此而蒙受的损失也将是金钱所无法计算的,即使你有朝一日翻然醒悟,损失也无法弥补,因为你失去的是不能再回来的宝贵时光。失去的报酬可以挣回来,而在时间长河中流失的生命却无法重来。

诚然,仅仅为报酬而工作的动机,在今天也并不算耻辱,但却算不得十分高尚。要让自己的生命丰富而有价值,要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和追求,就应该从心灵深处摒弃因报酬引起的思想疙瘩。解不开这个疙瘩,生命将在此徘徊,结果是得不偿失。

如果把工作经验、知识水平、办事能力、人格修养等因素作为自己工作的主要动机,你就会珍惜热爱现在的职业和工作,脚踏实地走好每一步,为自己的生命夯实一砖一瓦。所以,青年人在初入社会开始工作的时候,不管工作报酬的高低,只要工作适合自己的发展,你就该使出浑身解数,以高度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这于己将是生命的质量提升,于事业将是成就与希望的积累,于社会将是有效的贡献。有这种认识和行动,当你回首往事的时候,才不会因碌碌无为而羞耻,不会因虚度年华而悔恨。这样看来,物质的报酬之于生命的意义,实在是有些微不足道了。

职场贴士:听音乐、阅读书报是增长知识和乐趣的最好办法。

篇5:试用期跳槽,有无报酬?

案情:前不久,孙小姐经别人介绍,在上海某外资公司C公司苏州分公司上了一个多月的班,现在跳槽到另一家驻沪外资公司S公司。C公司与孙小姐当时口头约定了报酬标准,也未签订任何用工协议或劳动合同。当孙小姐提出辞职时,C公司主管一再挽留,后来见孙小姐态度坚决,该主管声称,我对孙小姐很好,而孙小姐的表现令他十分生气,因此,原定的千元报酬一分钱也没给孙小姐。

孙小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C公司与自己的劳动争议提交到了劳动劳动监察处。C公司的一位主管解释说,不给付孙小姐报酬有两个原因:1,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内辞职的,不付报酬;2,孙小姐跳槽的S公司是C公司的竞争对手,此举威胁到C公司的商业秘密,是不正当竞争。

处理结果: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规的,支付劳动报酬与不正当竞争是两码事。C公司必须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

[试用期跳槽,有无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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