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民事判决书 关于更改案由 范文,本文共14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沸病”提供。
篇1: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有: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二审程序的判决书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等几种类型,如何写好民事判决书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民事判决书也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 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 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处理决定。 审判监督程序的的民事判决书,亦称再审民事判决书,他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根据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再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就诉讼那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作出重新确认处理的书面决定。 特别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的规定,审理特殊类型的`案件,就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某种权利的实际状态如何依法作出确认的书面决定。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特点是:第一,都不具有民事权益争议的内容;第二,起诉人或申请人都不要求追究民事责任。 【 范 文 】
编辑本段××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建初字第256号 原告××市××××开发公司(以下称开发公司),地址在本市铁花里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开发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男,1950年3月4日生,汉族,××市××研究所工人,住本市胜棋路20号。 原告开发公司与被告张×房屋迁让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冯××和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开发公司诉称,1991年对被告原住本市西街10号拆迁时,因被告无房过渡,遂将本市小园第1、2号过渡房安排给被告过渡,现被告早已搬入新居,故诉请被告立即腾让过渡房并赔偿损失费1?5万元。 被告张×辩称,现虽住进了安置房,但因安置房的产权证书和拆迁遗留问题未解决,故未腾让过渡房,原告将上述问题解决并赔偿损失3万元后,立即腾让过渡房。 经审理查明,1991年原告下属×××指挥部对被原住本市西街20号住房进行了拆迁并于1992年5月4日与被告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嗣后,因被告无房过渡,该指挥部于1992年5月10日将本市小园第1、2号过渡房提供给被告过渡。1994年被告的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因安置房的产权问题及被告的尚留有少量未拆迁住房的补偿未能解决等被告未能腾让过渡房。原告经催要未果遂诉请被告立即迁让过渡房并赔偿损失1?5万元。被告应诉后,要求原告先解决安置房的产权证及拆迁遗留问题并赔偿损失3万元。原、被告各执己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补偿安置协议书等书证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住进安置房后理应腾让过渡房,故原告要求被告腾让过渡房的请求应予支持。被告以未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证等为由,不腾让过渡房的主张,不予支持。被告未腾让过渡房引起纠纷,应负主要责任,故其要求原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未及时解决与拆迁相关的问题,亦有一定的责任,故对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亦不予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腾让本市小园第1、2号过渡房,交原告开发公司。 本案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由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 审判员:李×× 审判员:管×× 199×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万××
编辑本段(××××)×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 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审生效判决定性处理是否正确,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应当维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维持原判的,此项不写)。 ……(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的,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篇2: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是指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民事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①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②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法院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③判决结果,即法院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④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法院名称等内容。 特别提示 民事终审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后,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二审判决书应当写明:①案件的当事人、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④判决效力及判决法院。民事二审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篇3:民事判决书格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篇4:民事判决书格式
大民权终字第xx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傅xx,女,汉族,系xx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李xx,系辽宁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丁xx,男,汉族,无职业。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x国,系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傅xx与被上诉人丁xx、大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中民权初字第ss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决认定,被告居住在原告楼上,2月原告发现卫生间漏水,便找到二被告要求协商解决,处理漏水问题,被告丁xx均不予配合,至同年3月30 日,原告房屋卫生间漏水扩展到儿童房、父母房屋和主卧室,造成原告墙面、壁柜门框等处受到损失,后原告自行进行了部分修复;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 请,本院委托大连市司法技术鉴定处对原告房屋漏水原因及损失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被告从其主供水管道到主卫生间的供水管道漏水,造成原告家中客用卫生间和客 厅漏水;依据现场实地勘测原告重新修复所需费用为人民币3138元。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进行赔偿,其中包括自己的误工费1750元、原告父亲误工费 1000元,因房屋漏水使原告在外租住房屋多付房租6000元、电暖器烘干墙面电费58元;二被告则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房屋漏水,致使原告财产受到损失,被告丁xx作为居住原告楼上,私自更改卫生间,使管道漏水造成了原告的损失,其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造成 的损失,该损失范围应包括鉴定结论作出的重新修复费用3138元、电费58元,其余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房租 6000元一节,因漏水发生前原告就租住房屋,故该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一节,因房屋漏水非被告丁xx主观故意所为,故该请求不 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大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因被告丁xx私自改造卫生间致使管道漏水,故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被告丁xx提出鉴 定报告违反法定程序,存在明显违法行为,因其没有证据作证,本院不予采信;故判决,一、被告丁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傅xx因漏水造成损失 人民币3196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2610元(含鉴定费元),由被告丁xx负担。
宣判后,原审原告傅xx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理由为,原审原告因原审被告丁xx家房屋漏水致原审原告房屋装修延期以至于多发生 了租房费用及误工费用,对此原审被告丁xx应予赔偿,同时原审被告丁xx应当对原审原告赔礼道歉,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原审被告丁xx、大连开利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服从原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上诉人丁xx居住于上诉人楼上。9月上诉人购买该房屋,同年10月进行装修,由其父亲负责,此前上诉人在中南苑租住,月租金为 3000元。202月上诉人在装修其房屋时发现其卫生间漏水,但被上诉人丁xx不予配合解决,致使上诉人对此进行了部分修复。被上诉人丁xx于 2006年3月31日将其漏水问题修复。上诉人房屋损失经有关部门鉴定为3138人。上诉人于2006年6月搬到新装修房屋,租房费用交到2006年5 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鉴定报告、租房合同、收条及当事人陈述笔录在案为凭,上述证据也已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和本案的审查,具有证明效力。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上诉人装修房屋时于2006年2月1日发现其房屋漏水,因被上诉人丁xx不予积极配合修理至同年3月31日修好漏水 问题,时间长达尽两个月的时间,必然拖延了上诉人的装修工期,对此造成上诉人迟迟不能入住而花费的两个月房屋租赁费用6000元应当由被上诉人丁xx承 担,原审法院对上诉人的该项请求未予保护不当,应予纠正;上诉人的房屋系由其父亲负责装修,上诉人请求赔偿其与其父亲装修的误工费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 持;上诉人请求的是财产损害赔偿,对于其合理部分已经作出处理,即已经让被上诉人丁xx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因此对上诉人赔礼道歉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 上,对上诉人请求合理的部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原审判决第二项内容;
二、变更原审判决第一项内容为,被上诉人丁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上诉人傅xx因漏水造成的损失9196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3220元,由被上诉人丁xx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孙 x
审 判 员 尹xx
代理审判员 王 x
二0xx年x月x日
书 记 员 冯 x
篇5:民事判决书
(201×)建初字第196号
原告××市××××开发公司(以下称开发公司),地址在本市铁花里5号。
法定代表人刘××,开发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男,XXXX年6月10日生,汉族,××市××研究所工人,住本市胜棋路12号。
原告开发公司与被告张×房屋迁让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冯××和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开发公司诉称,XXXX年对被告原住本市西街10号拆迁时,因被告无房过渡,遂将本市小园第1、2号过渡房安排给被告过渡,现被告早已搬入新居,故诉请被告立即腾让过渡房并赔偿损失费135万元。
被告张×辩称,现虽住进了安置房,但因安置房的产权证书和拆迁遗留问题未解决,故未腾让过渡房,原告将上述问题解决并赔偿损失3万元后,立即腾让过渡房。
经审理查明,XXXX年原告下属×××指挥部对被原住本市西街20号住房进行了拆迁并于XXXX年5月4日与被告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嗣后,因被告无房过渡,该指挥部于XXXX年5月10日将本市小园第1、2号过渡房提供给被告过渡。XXXX年被告的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因安置房的产权问题及被告的尚留有少量未拆迁住房的补偿未能解决等被告未能腾让过渡房。原告经催要未果遂诉请被告立即迁让过渡房并赔偿损失135万元。被告应诉后,要求原告先解决安置房的产权证及拆迁遗留问题并赔偿损失3万元。原、被告各执己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补偿安置协议书等书证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住进安置房后理应腾让过渡房,故原告要求被告腾让过渡房的请求应予支持。被告以未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证等为由,不腾让过渡房的主张,不予支持。被告未腾让过渡房引起纠纷,应负主要责任,故其要求原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未及时解决与拆迁相关的问题,亦有一定的责任,故对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亦不予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腾让本市小园第1、2号过渡房,交原告开发公司。
本案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由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
审判员:李××
审判员:管××
201×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万××
篇6:民事判决书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中,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作出处理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审结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就解决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争议而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最重要的民事裁判文书之一,它是按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制作的民事判决书。
制作好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民事判决书制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运用法律,合理地解决好当事人的诉讼纠纷,关系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因此必须依照法律,按照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样本的规定,认真负责地制作。力求叙事清楚,说理透彻,结论明确,格式规范,文字简洁,通俗易懂。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
1.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填写这个项目在写作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原告起诉后被告反诉的,应在本诉称谓后用括号注明其反诉称谓。如“原告”“被告”。
第二,对当事人的认定要准确。有的判决书中将未成年的人不列为诉讼当事人,而将其法定代理人列为当事人,这是不对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有诉讼权力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未成年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但它是具有民事诉讼权力能力的,当他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他给别人造成损失时,受侵害或者损害了他人的未成年人就是当然的权力义务主体,因而他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当然,由于其缺乏行为能力,他们的民事活动应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但这并不是说代理人就成了当事人,他的责任仅仅是代替未成年人的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而已。
第三,书写项目要完整。
填写该项内容必须按照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代理人的顺序逐一写述,不要遗漏。有的民事案件,有第三人参与诉讼,但判决书中却未将其写入,这就使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得不到正确体现,影响了其诉讼权利的行使。此外,法人参加诉讼的,该栏目填写时也必须完整。有些判决书中在原告或被告栏目中只写单位的名称、代理人的名称,却不写其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也有的案件由于其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出庭参与诉讼,因而判决书中就只列单位名称,不列其法定代表人情况,这都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从这项规定中不难看出,法人具有与一般当事人相区别的特殊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亦具有诉讼权力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但是,法人的诉讼行为能力,是通过其代表人的活动来体现的,没有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就没有法人的诉讼行为。因此,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人格已完全消失,而表现为法人的人格,与法人组织结合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所以在判决书中,原被告人组织与其法定代表人应当作为一个统一体共同出现在当事人栏目中,不能只出现法人组织而不出现法定代表人,这样写,不仅在理论上讲不通,而且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四,要具体、准确地写明诉讼代理人的种类。诉讼代理人,是指代理他人实施诉讼行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代理人有三种:a.法定代理人;b.指定代理人;c.委托代理人。因而在判决书就不能笼统地使用“诉讼代理人”的称谓,而应具体写明其种类才易于知道其代理的地位及权限,便于诉讼。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正文
1.事实
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
篇7: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2994号
原告张×,女,19××年××月生,汉族,××省××县人,中技文化,无业,住××市××区××路××公寓11栋209室。
委托代理人张×,女,19××年××月生,无业,系原告胞妹。
委托代理人陈××,男,××街道武装部工作人员。
被告卢××,男,19××年××月生,汉族,××省××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公司工作,住公司宿舍。
委托代理人徐×、刘×,××公司员工。
原告张×诉被告卢××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年相识,19××年建立恋爱关系,19××年××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小孩。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产生夫妻矛盾,双方从20××年4月开始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于20××年7月28日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答辩表示同意离婚。因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意见不一,本案调解无效。
又查,原、被告在婚后购置了如下财产:座落于××市××区××路的××公寓11栋209室房产一套(建筑面积37.78平方米,价款人民币77449元);原告张×名下并设立于南方证券×××路营业部(资金帐号:×××××)的帐户,截止于20××年9月9日,有深圳机场股票360股,市值人民币5954.40元,帐户余额人民币3.99元;原告张×从10月至今持有的陕西人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10000股(股票号码为0002771-0002780)。
原、被告均确认××市××区××路××公寓11栋209室室内装修价款为人民币35000元。
原告张×的'母亲焦××于20××年1月19日,电汇人民币60000元给原告,汇款用途为购房款。
在庭审中,原告认为上述款项是其母亲焦××借给其用以购买现住房××公寓11栋209室房产的,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原、被告共同偿还。另外,原告还提出装修上述房产的款项,是分别向魏×(10000元)、王××(10000元)及刘×(10000元)借的,共计人民币30000元,也应该作为共同债务来予以偿还。而被告一方面认为原告所说为买房向其母亲焦××借钱不属实,另一方面却又说在原告母亲焦××汇款给原告前,自己的父母曾经拿40000元给焦××。原告对被告所说的其父母拿40000元给母亲焦××予以否认。另,被告对原告所说向魏×、王××及刘×借钱装修亦予以否认。
原告为了证实其母亲焦××于20××年1月19日从××省××市×县电汇人民币60000元给其购买现住房××公寓11栋209室房产的事实,向本院提交了中国工商银行电子汇兑凭证(00051×××)、帐号为4000023801003427737的帐户活期历史明细清单、交付房款的收款收据(No.0014589)各一张。本院认为,上述三份证据业已形成证据链条,能够互相印证,原告母亲焦××电汇人民币60000元给原告用于购买××公寓11栋209室房产的事实应予确认。而原告主张曾向魏×等三人借款用于装修及被告主张其父母曾拿40000元给焦××的事实,因双方均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不予确认。
本案的其他事实,有原、被告的庭审陈述、字第018号结婚证、《××集团内部自用房买卖合同》、南方证券×××路营业部客户对帐单、陕西人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9月6日出具的证明及该公司普通股股票十张(每张1000股、号码0002771-0002780)予以证实,本院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经自由恋爱后自愿结婚,但在婚后因性格差异及家庭生活琐事产生夫妻矛盾时,双方不但未能互相谅解及加以妥善解决,反而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答辩表示同意,依法应予准许。位于××市××区××路的××公寓11栋209室房产一套,系由原告张×向其原工作单位××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尚未取得所有权,该房由原告张×继续居住和管理较为妥当。原告张×名下股票深圳机场360股、陕西人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10000股由原、被告各占二分之一。原告张×向其母亲焦××借款人民币60000元,用于购买原、被告婚后住房,即为原、被告共同生活所用,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原、被告共同偿还。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张×与被告卢××离婚。
二、位于××市××区××路××公寓11栋209室房产一套由原告居住和管理,该房室内装修归原告所有,原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将房款人民币77449元及装修款人民币35000元的二分之一,即人民币56224.5元[(77449元+35000元)÷2=56224.5元]支付给被告。
三、原告张×名下的股票深圳机场360股、陕西人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普通股)10000股,由原、被告各占有二分之一,即180股、5000股。
四、欠原告母亲焦××借款人民币60000元,由原、被告各负责偿还人民币30000元。
五、现原、被告各人使用的衣物归各自所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74元,由原、被告各负担387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付之数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黄××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陈×
篇8:民事判决书上诉状
民事判决书上诉状
关于**县人民法院丽遂商初字第568号民事判决书的上诉状上诉人:野菜(原审被告),男,1975年8月14日生,汉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县妙高街道君子路茗月山庄***********。公民身份证号码:*************** 手机:***********
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县支行(原审原告)。法定代表人王**,系行长,电话:*******。委托代理人李**,**农行职工。
被上诉人:郑**(原审被告),男,197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家庭住址:**县北界镇**村。公民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于9月16日作出的(2013)丽遂商初字第56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 请求撤销原判决第二项。
2. 请求确认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上诉人(保证人)的担保行为不成立。
3. 上诉人不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1. 事实部分。8月12日,毕**找到野菜,说要向**农业银行贷款,请求野菜为其担保。出于亲戚关系,野菜表示同意。到了银行,毕**说不是用自己的名字贷款,是以同村人胡**的名字贷款(因为对方有林权证,可以优惠)。野菜想想也有道理,于是提笔签字,一式多份(野菜有过贷款经历,银行借款合同都是一式N份)。签字时合同书全部空白,毕**和银行信贷员解释说,后续工作他们会完成,补填内容,担保人只管签字就行。
207月的一天,**农行打电话给野菜,说有一笔以郑**为借款人、野菜为担保人的金融借款,本息全未归还,需要到银行去签个字。野菜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到银行经过确认才发现,该笔借款日期与胡**那笔借款日期为同一天,郑**与胡**同为北界镇**村人。由此野菜才明白,当初受了毕**和农行信贷员的蒙蔽,在为胡**一笔借款签字的同时,无意中签了两份!而毕**与银行信贷员补填合同内容,在野菜全然不知的情况下,伪造出其为郑**借款提供担保的既成事实。
2. 理由部分。(以下称野菜为上诉人)
①。 上诉人作为保证人,与借款人郑**素不相识,相关保证手续皆由银行信贷员与第三人毕**一手操办。上诉人出于情面,为的是毕**担保,而不是郑**。虽然上诉人在借款合同担保人栏签字,但上诉人从未与借款人达成允诺,也未与他一起到银行签字,参与担保方式违规。银行信贷员明知这一情况,而予以默许,系明显违规操作。
②。 上诉人是在被蒙蔽、受欺骗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签字担保的。当初,毕**只对上诉人说为胡**一笔贷款担保,根本未提及郑**。上诉人不明就里签字时,银行信贷员没有做任何提醒(该信贷员与毕**相熟,不排除串通嫌疑)。对于违背本意的签字,以及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上诉人坚决不予承认。并且,以空白合同书让保证人签字,之后再补填合同内容,银行违规在先。
③。 在银行向法院提供的系列书证材料中,《保证人同意保证书》和《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非上诉人亲笔签名,系伪造。这两份材料与借款合同上的担保条款相互印证,显然非常重要。伪造如此重要的书证材料,恰恰证明了上诉人未同意为借款人担保,也未承诺与借款人共同还款,无需承担责任。至于伪造签名如何产生,银行信贷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保证人同意保证书》属于补充材料,对主合同效力不产生影响,对此上诉人不能认同。**县法院在这里混淆了概念,有失偏颇。该附属材料不影响的是借款条款,但对担保条款产生显著影响。试问,如果上诉人在《保证人同意保证书》上签字“不同意”,难道也不影响合同的担保效力吗?
④。 查阅**农行与借款人郑**的个人信贷业务面谈记录,在银行提问“您本次申请贷款采用何种担保方式?”时,郑**没有回答,说明他未认定上诉人与之具有担保关系。在借款人没有认定的`情况下,银行又涉嫌伪造担保人签名,违规行为十分明显,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后果。
另据面谈记录显示,借款人月收入8333元,家庭财产40万元(房产30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借款人出具的“个人收入及相关情况说明”中,培育毛竹年经营收入约40万元。这两份材料,经过借款人与银行双方认可,属可信材料,说明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材料如有不实,由银行方面与借款人负责。
⑤。 借款人提供用于抵押的林权证,非其本人的林权证,不具有抵押权限。**县农行在办理借贷手续时未予甄别,也未告知上诉人,对此应负责任。实际上,担保人到银行签字时,信贷员若告知这一情况,担保人便不会签字。
⑥。 非常重要的一点:该笔5万元贷款下发后,毕**、周**夫妇向郑永祥出具了5万元借条,借条上特别注明,是毕**以**的名义向银行借的款。借条的存在,充分证明了5万元借款的去向,以及相互之间的债务债权关系--是银行与郑**,郑**与毕**、周**之间的关系。因此,该笔金融借款与郑**、毕**和周**有关,而与上诉人野菜无关。(该证据**县法院已经收集,但未予评析)
⑦。 当前,在众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财政供养人员已经成为“弱势群体”。**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厘清事实,也不分主次关系,在借款人完全具有还款能力、没有出现重大不利情形的情况下,判决让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相当于纵容恶性金融纠纷,变相鼓励借款人不履行还款责任,因为--反正有担保人兜着!
综上所述,在本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县农行在办理借款合同之担保手续时,多处明显违规操作,责任重大;上诉人不具有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主观意愿,自始至终处于被蒙蔽之中,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担保行为不成立;银行发放的5万元借款去向清楚,郑**与毕**、周**夫妇之间存在债务债权关系(由此可证,担保人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县法院一审判决没有厘清事实,有失公允,故特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支持上诉人所请。
此致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篇9:提案案由怎么写
提案应当怎么写?
首先应当填写以下内容:
①案由:提案的题目。要求文字简洁、贴切 。
②提案者:提案人姓名或集体提案单位全称,集体提案应加盖公章。
③通讯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
④相关情况:包括提案是否经过调研、是否由本人撰写、是否首次提出等。
⑤建议承办单位:分办时作为参考。
⑥联名提案人应了解提案内容,同意后在签名页上分别签名。
提案内容一般包括两部分
①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要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泛。
②提出建议:针对案由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另外需要注意,提案须一事一案,每件提案着重反映一个问题,切忌一案多事。否则不仅问题讲不清楚,也无法确定承办单位。
提案范文
提案人:×××通讯地址:县×局电话、邮编:
案由:关于加强行政办公楼安全保卫措施的建议
内容:
20xx年xx月,县新行政办公楼启用后,县直机关共有46个单位搬迁入住。这些单位有县委、县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还有人大、政协机关。新行政办公楼是全县首脑机关所在地和行政办公中心,担负着行政指挥部的
作用,存放大量的行政公文、党和国家的秘密载体,还有大量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
新行政办公楼各办公室的门锁是不安全的简易锁,不太牢固,而且办公楼远离市区,周边没有居民,给盗窃分子可趁之机。去年12月28日和今年1月,县政协分别遭到非法分子侵袭2次,县总商会被盗1次,盗窃电脑共5台,经济损失达4万元,县政协的大量公务文书和资料被毁,报案后,电脑至今没有找回。这两起案件,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高度警惕。
因此,为了保证新行政办公楼的办公安全和国有资产安全,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保安力量,增强巡视力度,防止盗窃案件发生。要配备配足保安人员,做到全天候巡视巡逻。合理布置保安岗位,安排监控点,以保证行政办公楼的安全工作。
二、健全保安制度,完善安全措施。要制订合理科学的保安措施,提高防范意识,特别要增加节假日或下班后的门岗值班力量,严格检查在节假日或下班后接近办公楼的所有陌生人员,严厉打击非法盗窃行为。在行政办公楼后面增加照明灯,有条件可解决部分办公室门锁的安全性能,加强防范措施。
三、增加布点监控,提高安全系数。有条件时要建立闭路电视系统,加强对各楼层、楼梯、电梯和周边环境的实时监控,让保安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治安情况,排除一切安全隐患,以保证行政办公楼的安全。
篇10:案由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
(法[]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修改第一级案由5个:
1、增加“第九部分 侵权责任纠纷”。
2、删去“第八部分 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
3、变更“第四部分 债权纠纷”为“第四部分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4、变更“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纠纷”为“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5、变更“第九部分 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为“第八部分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二、修改第二级案由20个:
6、增加“二十七、保险纠纷”。
7、增加 “三十、侵权责任纠纷”。
8、增加“四十三、执行异议之诉”。
9、删去“十一、特殊类型的侵权纠纷”。
10、删去“二十、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
11、变更“二十一、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纠纷”为“二十二、合伙企业纠纷”。
12、拆分“十六、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为“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 十六、垄断纠纷”。
13、拆分“三十、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为“三十一、选民资格案件”、“三十二、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三十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三十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三十五、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三十六、督促程序案件”、“ 三十七、公示催告程序案件”、“三十八、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三十九、申请保全案件”、“四十、仲裁程序案件”、“四十一、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四十二、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案由。
三、修改第三级案由113个:
14、在第二级案由“二、婚姻家庭纠纷”项下变更“14、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为“17、同居关系纠纷”。
15、在第二级案由“六、所有权纠纷”项下增加“42、业主知情权纠纷”。
16、在第二级案由“十、合同纠纷”项下增加“66、缔约过失责任纠纷”、“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77、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7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79、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80、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94、进出口押汇纠纷”、“96、银行卡纠纷”、“123、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124、广告合同纠纷”、“126、追偿权纠纷”、“141、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纠纷”,变更“84、信用卡纠纷”为第三级案由“96、银行卡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2)信用卡纠纷”,拆分“75、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为“84、供用电合同纠纷”、“85、供用水合同纠纷”、“86、供用气合同纠纷”、“8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删去“112、人民调解协议纠纷”,增加“127、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17、在第二级案由“十四、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项下变更“140、计算机网络域名合同纠纷”为“140、网络域名合同纠纷”。
18、在第二级案由“十五、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项下增加“153、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154、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155、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156、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
19、在第二级案由“十六、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项下增加“158、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166、垄断协议纠纷”、“167、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168、经营者集中纠纷”,变更“157、倾销纠纷”为“161、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变更“158、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纠纷”为“162、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变更“161、串通投标纠纷”为“165、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
20、在第二级案由“十九、海事海商纠纷”项下增加“227、海事债权确权纠纷”,变更“172、养殖损害赔偿纠纷”为“178、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 删去“177、多式联运合同纠纷(由海事法院受理的)”,变更“186、渔船承包合同纠纷”为“195、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船舶承包合同纠纷”,拆分“180、船舶买卖(建造、修理、改建和拆解)合同纠纷”为“186、船舶买卖合同纠纷”、“187、船舶建造合同纠纷”、“188、船舶修理合同纠纷”、“189、船舶改建合同纠纷”、“190、船舶拆解合同纠纷”,拆分“187、船舶属具和海运集装箱租赁、保管合同纠纷”为“197、船舶属具租赁合同纠纷”、“198、船舶属具保管合同纠纷”、“199、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200、海运集装箱保管合同纠纷”,拆分“194、海难救助、海上打捞合同纠纷”为“207、海难救助合同纠纷”、“208、海上、通海水域打捞合同纠纷”,变更“198、与船舶营运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为“213、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
21、在第二级案由“二十一、与企业有关的纠纷”项下增加“239、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22、在第二级案由“二十二、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项下增加“243、股东名册记载纠纷”、“244、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246、新增资本认购纠纷”、“248、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250、公司决议纠纷”、“251、公司设立纠纷”、“252、公司证照返还纠纷”、“255、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256、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257、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58、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264、申请公司清算”、“265、清算责任纠纷”,变更“241、股权确认纠纷”为“242、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删去“244、公司章程或章程条款撤销纠纷”。
23、在第二级案由“二十三、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纠纷”项下增加“267、入伙纠纷”、“268、退伙纠纷”、“269、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删去“263、普通合伙纠纷”、“264、特殊的普通合伙纠纷”、“265、有限合伙纠纷”。
24、在第二级案由“二十四、与破产有关的纠纷”项下增加“273、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274、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275、对外追收债权纠纷”、“276、追收未缴出资纠纷”、“277、追收抽逃出资纠纷”、“278、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284、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285、管理人责任纠纷”,删去“269、职工权益清单更正纠纷”,变更“272、抵销权纠纷”为“281、破产抵销权纠纷”。
25、在第二级案由“二十五、证券纠纷”项下增加“286、证券权利确认纠纷”、“288、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
26、在第二级案由“二十七、保险纠纷”项下增加“317、保险代理合同纠纷”、“322、进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323、保险费纠纷”。
27、在第二级案由“三十、侵权责任纠纷”项下增加“341、监护人责任纠纷”、“342、用人单位责任纠纷”、“343、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344、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345、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346、网络侵权责任纠纷”、“347、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348、教育机构责任纠纷”、“349、产品责任纠纷”、“35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5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352、环境污染责任纠纷”、“353、高度危险责任纠纷”、“35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355、物件损害责任纠纷”、“363、铁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366、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67、因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68、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69、因申请诉中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70、因申请先予执行损害责任纠纷”。
28、在第二级案由“四十二、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项下增加“411、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 412、申请执行知识产权仲裁裁决”、“413、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
29、在第二级案由“四十三、执行异议之诉”项下增加“422、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42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424、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四、修改第四级案由154个:
30、在第三级案由“17、同居关系纠纷”项下增加“(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31、在第三级案由“47、共有纠纷”项下增加“(1)共有权确认纠纷”、“(2)共有物分割纠纷”、“(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
32、在第三级案由“54、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项下增加“(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33、在第三级案由“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项下增加“(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34、在第三级案由“71、买卖合同纠纷”项下增加“(6)网络购物合同纠纷”、“(7)电视购物合同纠纷”。
35、变更第三级案由“71、买卖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6)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第三级案由“8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在其项下增加“(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6、变更第三级案由“74、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10)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为第三级案由“8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37、在新增加的第三级案由“77、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项下增加“(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38、在第三级案由“77、借款合同纠纷”项下增加“(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39、在第三级案由“86、租赁合同纠纷”项下增加“(1)土地租赁合同纠纷”、“(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40、在第三级案由“88、承揽合同纠纷”项下增加“(1)加工合同纠纷”、“(2)定作合同纠纷”、“(3)修理合同纠纷”、“(4)复制合同纠纷”、“(5)测试合同纠纷”、“(6)检验合同纠纷”、“(7)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
41、在第三级案由“89、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增加“(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42、在第三级案由“90、运输合同纠纷”项下增加“(1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4)铁路行李运输合同纠纷”、“(15)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16)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
43、变更第三级案由“93、委托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5)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为第三级案由“105、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并在其项下增加“(1)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2)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44、在第三级案由“96、银行卡纠纷”项下增加“(2)借记卡纠纷”。
45、变更第三级案由“98、保险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1)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为第三级案由“317、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并在其项下增加“(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2)责任保险合同纠纷”、“(3)信用保险合同纠纷”、“(4)保证保险合同纠纷”、“(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46、变更第三级案由“98、保险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2)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为第三级案由“318、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并在其项下增加“(1)人寿保险合同纠纷”、“(2)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3)健康保险合同纠纷”。
47、变更第三级案由“98、保险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5)再保险合同纠纷”为第三级案由“319、再保险合同纠纷”,变更其项下的第四级案由“98(7)保险经纪合同纠纷”为第三级案由“320、保险经纪合同纠纷”。
48、在第三级案由“10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项下增加“(6)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49、在第三级案由“108、服务合同纠纷”项下增加“(16)家政服务合同纠纷”、“(17)庆典服务合同纠纷”、“(18)殡葬服务合同纠纷”、“(19)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20)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21)保安服务合同纠纷”、“(22)银行结算合同纠纷”。
50、在第三级案由“112、人民调解协议纠纷”项下删去“(1)请求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2)请求变更人民调解协议纠纷”、“(3)请求撤销人民调解协议纠纷”、“(4)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无效纠纷”。
51、在第三级案由“130、著作权合同纠纷”项下增加“(5)出版合同纠纷”、“(6)表演合同纠纷”、“(7)音像制品制作合同纠纷”、“(8)广播电视播放合同纠纷”。
52、在第三级案由“140、网络域名合同纠纷”项下增加“(1)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2)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3)网络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53、在第三级案由“141、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项下增加“(3)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4)侵害作品修改权纠纷”、“(5)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6)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7)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8)侵害作品出租权纠纷”、“(9)侵害作品展览权纠纷”、“(10)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11)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12)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1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4)侵害作品摄制权纠纷”、“(15)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16)侵害作品翻译权纠纷”、“(17)侵害作品汇编权纠纷”、“(18)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19)出版者权权属纠纷”、“(20)表演者权权属纠纷”、“(21)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22)广播组织权权属纠纷”。
54、在第三级案由“142、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项下增加“(1)商标权权属纠纷”、“(2)侵害商标权纠纷”。
55、在第三级案由“154、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项下增加“(1)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损害责任纠纷”、“(2)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3)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损害责任纠纷”、“(4)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5)因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
56、在第三级案由“166、垄断协议纠纷”项下增加“(1)横向垄断协议纠纷”、“(2)纵向垄断协议纠纷”。
57、在第三级案由“167、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项下增加“(1)垄断定价纠纷”、“(2)掠夺定价纠纷”、“(3)拒绝交易纠纷”、“(4)限定交易纠纷”、“(5)捆绑交易纠纷”、“(6)差别待遇纠纷”。
58、在第三级案由“163、劳动合同纠纷”项下增加“(7)竞业限制纠纷”。
59、在第三级案由“166、人事争议”项下增加“(3)聘用合同争议”。
60、在第三级案由“239、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项下增加“(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3)外商独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4)乡镇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61、在第三级案由“250、公司决议纠纷”项下增加“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62、在第三级案由“270、破产债权确认纠纷”项下增加“(1)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2)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63、在第三级案由“271、取回权纠纷”项下增加“(1)一般取回权纠纷”、“(2)出卖人取回权纠纷”。
64、在第三级案由“279、证券回购合同纠纷”项下增加“(1)股票回购合同纠纷”、“(2)国债回购合同纠纷”、“(3)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4)证券投资基金回购合同纠纷”、“(5)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65、在第三级案由“286、证券权利确认纠纷”项下增加“(1)股票权利确认纠纷”、“(2)公司债券权利确认纠纷”、“(3)国债权利确认纠纷”、“(4)证券投资基金权利确认纠纷”。
66、在第三级案由“347、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项下增加“(1)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2)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
67、在第三级案由“349、产品责任纠纷”项下增加“(1)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2)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3)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4)产品仓储者责任纠纷”。
68、在第三级案由“35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项下增加“(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69、在第三级案由“352、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项下增加“(5)土壤污染责任纠纷”、“(6)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7)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70、在第三级案由“353、高度危险责任纠纷”项下增加“(1)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纠纷”、“(2)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纠纷”、“(3)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4)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5)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6)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
71、在第三级案由“355、物件损害责任纠纷”项下增加“(1)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3)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4)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5)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6)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7)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72、在第三级案由“363、铁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项下增加“(1)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本决定自4月1日起施行。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篇11:民间借贷案由
案情:
吴某与吴某某系叔侄关系,吴某某因经营之需于向吴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不还,吴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吴某某下落不明一直未能执行到位。7月,吴某某出现被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吴某某妻子周某(街道干部)与吴某协商,并当着执行人员的面达成协议,由周某向吴某出具借条,内容为:“借到吴某人民币3万元,每半年还款5000元还完为止,借款人周某”,吴某同意与吴某某的案件终结,并办理了结案手续。此后,周某仅偿还9000元即拒还,吴某将周某告上了法庭。
分歧:
围绕该案是否为民间借贷纠纷产生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因为,周某并不存在向吴某借款的事实,其行为具有担保性质,应当撤销原执行结案的裁定,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追加周某作为第三人。第二种意见认为,由应当确定为民间借贷纠纷案由,认定周某为债务主体判决其还款。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该案的法律关系为借贷关系。
民事案件的案由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争议的法律关系,第二部分为争议焦点。本案周某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借款人,没有从吴某手中领过现金,但吴某某与吴某系借贷关系,周某的行为是吴某某行为延续。反推,由于周某与吴某某系夫妻关系,周某立据的目的是为了替吴某某偿还所欠借款,凭什么还款?原先周某丈夫吴某某与吴某发生过借款的事实,因此争议的法律关系是依然债务人向债权人发生借贷的关系,其争议点即偿还多少钱。
二、周某的行为系债的转让。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其成立应具有三个条件,①承担的债务须为有效债务②承担债务必须具有可转移性③原债务人与承担人要以协议的方式进行,且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债的转让发生在人民法院的执行过程中,该债的转让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当认定转让合法有效。
[民间借贷案由]
篇12: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最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下面请大家浏览一下关于最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内容!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2、姓名权纠纷;3、肖像权纠纷;4、名誉权纠纷;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7、婚姻自主权纠纷;8、人身自由权纠纷;9、一般人格权纠纷。
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10、婚约财产纠纷;11、离婚纠纷;12、离婚后财产纠纷;13、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14、婚姻无效纠纷;15、撤销婚姻纠纷;16、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7、同居关系纠纷:(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18、抚养纠纷:(1)抚养费纠纷;(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19、扶养纠纷:(1)扶养费纠纷;(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20、赡养纠纷:(1)赡养费纠纷;(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21、收养关系纠纷:(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22、监护权纠纷;23、探望权纠纷;24、分家析产纠纷;
三、继承纠纷
25、法定继承纠纷:(1)转继承纠纷;(2)代位继承纠纷;
26、遗嘱继承纠纷;2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28、遗赠纠纷;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三部分 物权纠纷
四、不动产登记纠纷
30、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31、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
五、物权保护纠纷
32、物权确认纠纷:(1)所有权确认纠纷;(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33、返还原物纠纷;34、排除妨害纠纷;35、消除危险纠纷;36、修理、重作、更换纠纷;
37、恢复原状纠纷;3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六、所有权纠纷
39、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4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1)业主专有权纠纷;(2)业主共有权纠纷;(3)车位纠纷;(4)车库纠纷;
41、业主撤销权纠纷;42、业主知情权纠纷;43、遗失物返还纠纷;44、漂流物返还纠纷;
45、埋藏物返还纠纷;46、隐藏物返还纠纷;
47、相邻关系纠纷:(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2)相邻通行纠纷;(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4)相邻通风纠纷;(5)相邻采光、日照纠纷;(6)相邻污染侵害纠纷;(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48、共有纠纷:(1)共有权确认纠纷;(2)共有物分割纠纷;(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
七、用益物权纠纷
49、海域使用权纠纷;50、探矿权纠纷;51、采矿权纠纷;52、取水权纠纷;53、养殖权纠纷;
54、捕捞权纠纷; 55、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56、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57、宅基地使用权纠纷;58、地役权纠纷
八、担保物权纠纷
59、抵押权纠纷:(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纠纷;(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纠纷;;(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5)动产抵押权纠纷;(6)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纠纷;(7)动产浮动抵押权纠纷;(8)最高额抵押权纠纷。
60、质权纠纷:(1)动产质权纠纷;(2)转质权纠纷;(3)最高额质权纠纷;(4)票据质权纠纷;(5)债券质权纠纷;(6)存单质权纠纷;(7)仓单质权纠纷;(8)提单质权纠纷;(9)股权质权纠纷;(10)基金份额质权纠纷;(11)知识产权质权纠纷;(12)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61、留置权纠纷
九、占有保护纠纷
62、占有物返还纠纷;63、占有排除妨害纠纷;64、占有消除危险纠纷;65、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
第四部分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十、合同纠纷
66、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68、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69、债权人撤销权纠纷;70、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1、债务转移合同纠纷;7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73、悬赏广告纠纷;
74、买卖合同纠纷:(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4)互易纠纷;(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6)网络购物合同纠纷;(7)电视购物合同纠纷。
7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76、拍卖合同纠纷;
77、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7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79、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0、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81、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1)委托代建合同纠纷;(2)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3)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8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8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84、供用电合同纠纷;85、供用水合同纠纷;86、供用气合同纠纷; 8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88、赠与合同纠纷:(1)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2)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
89、借款合同纠纷:(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同业拆借纠纷;(3)企业借贷纠纷;(4)民间借贷纠纷;(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90、保证合同纠纷;91、抵押合同纠纷;92、质押合同纠纷;93、定金合同纠纷;94、进出口押汇纠纷;95、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96、银行卡纠纷:(1)借记卡纠纷;(2)信用卡纠纷;
97、租赁合同纠纷:(1)土地租赁合同纠纷;(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98、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99、承揽合同纠纷:(1)加工合同纠纷;(2)定作合同纠纷;(3)修理合同纠纷;(4)复制合同纠纷;(5)测试合同纠纷;(6)检验合同纠纷;(7)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
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101、运输合同纠纷:(1)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3)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5)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6)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7)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8)管道运输合同纠纷;(9)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10)联合运输合同纠纷;(11)多式联运合同纠纷;(1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4)铁路行李运输合同纠纷;(15)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16)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
102、保管合同纠纷;103、仓储合同纠纷;
104、委托合同纠纷:(1)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2)货运代理合同纠纷;(3)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4)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105、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2)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106、行纪合同纠纷;107、居间合同纠纷;108、补偿贸易纠纷;109、借用合同纠纷;110、典当纠纷;
111、合伙协议纠纷;112、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113、彩票、奖券纠纷;
114、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115、农业承包合同纠纷;116、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117、渔业承包合同纠纷;118、牧业承包合同纠纷;
119、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5)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6)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120、服务合同纠纷:(1)电信服务合同纠纷;(2)邮寄服务合同纠纷;(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4)法律服务合同纠纷;(5)旅游合同纠纷;(6)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7)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纠纷;(8)旅店服务合同纠纷;(9)财会服务合同纠纷;(10)餐饮服务合同纠纷;(11)娱乐服务合同纠纷;(12)有线电视服务合同纠纷;(13)网络服务合同纠纷;(14)教育培训合同纠纷;(15)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6)家政服务合同纠纷;(17)庆典服务合同纠纷;(18)殡葬服务合同纠纷;(19)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20)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21)保安服务合同纠纷;(22)银行结算合同纠纷;121、演出合同纠纷;122、劳务合同纠纷;123、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124、广告合同纠纷;125、展览合同纠纷;126、追偿权纠纷;127、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十一、不当得利纠纷
128、不当得利纠纷
十二、无因管理纠纷
129、无因管理纠纷
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十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130、著作权合同纠纷:(1)委托创作合同纠纷;(2)合作创作合同纠纷;(3)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5)出版合同纠纷;(6)表演合同纠纷;(7)音像制品制作合同纠纷;(8)广播电视播放合同纠纷;(9)邻接权转让合同纠纷;(10)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1)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1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31、商标合同纠纷:(1)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3)商标代理合同纠纷;
132、专利合同纠纷:(1)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2)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3)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4)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5)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6)专利代理合同纠纷;
133、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1)植物新品种育种合同纠纷;(2)植物新品种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3)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纠纷;(4)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13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合同纠纷:(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合同纠纷;(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纠纷;(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35、商业秘密合同纠纷:(1)技术秘密让与合同纠纷;(2)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3)经营秘密让与合同纠纷;(4)经营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36、技术合同纠纷:(1)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2)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3)技术转化合同纠纷;(4)技术转让合同纠纷;(5)技术咨询合同纠纷;(6)技术服务合同纠纷;(7)技术培训合同纠纷;(8)技术中介合同纠纷;(9)技术进口合同纠纷;(10)技术出口合同纠纷;(11)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12)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
137、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138、企业名称(商号)合同纠纷:(1)企业名称(商号)转让合同纠纷;(2)企业名称(商号)使用合同纠纷;
139、特殊标志合同纠纷;
140、网络域名合同纠纷:(1)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2)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3)网络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41、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纠纷;
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142、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1)著作权权属纠纷;(2)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3)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4)侵害作品修改权纠纷;(5)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6)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7)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8)侵害作品出租权纠纷;(9)侵害作品展览权纠纷;(10)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11)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12)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1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4)侵害作品摄制权纠纷;(15)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16)侵害作品翻译权纠纷;(17)侵害作品汇编权纠纷;(18)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19)出版者权权属纠纷;(20)表演者权权属纠纷;(21)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22)广播组织权权属纠纷;(23)侵害出版者权纠纷;(24)侵害表演者权纠纷;(25)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26)侵害广播组织权纠纷;(2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28)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14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1)商标权权属纠纷;(2)侵害商标权纠纷;
144、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1)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2)专利权权属纠纷;(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4)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5)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6)假冒他人专利纠纷;(7)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8)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9)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
145、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1)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2)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3)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14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2)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
147、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148、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纠纷;
149、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1)网络域名权属纠纷;(2)侵害网络域名纠纷;
150、发现权纠纷;151、发明权纠纷;152、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
153、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1)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2)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3)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
154、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1)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损害责任纠纷;(2)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3)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损害责任纠纷;(4)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5)因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
155、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156、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
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
157、仿冒纠纷:(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2)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3)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4)伪造产地纠纷;
158、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159、虚假宣传纠纷;
160、侵害商业秘密纠纷:(1)侵害技术秘密纠纷;(2)侵害经营秘密纠纷;
161、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162、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163、有奖销售纠纷;
164、商业诋毁纠纷;165、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
十六、垄断纠纷
166、垄断协议纠纷:(1)横向垄断协议纠纷;(2)纵向垄断协议纠纷;
167、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1)垄断定价纠纷;(2)掠夺定价纠纷;(3)拒绝交易纠纷;(4)限定交易纠纷;(5)捆绑交易纠纷;(6)差别待遇纠纷;
168、经营者集中纠纷 ;
第六部分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十七、劳动争议
169、劳动合同纠纷:(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
170、社会保险纠纷:(1)养老保险待遇纠纷;(2)工伤保险待遇纠纷;(3)医疗保险待遇纠纷;(4)生育保险待遇纠纷;(5)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171、福利待遇纠纷
十八、人事争议
篇13:提案案由怎么写
首先应当填写以下内容:
①案由:提案的题目。要求文字简洁、贴切 。
②提案者:提案人姓名或集体提案单位全称,集体提案应加盖公章。
③通讯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
④相关情况:包括提案是否经过调研、是否由本人撰写、是否首次提出等。
⑤建议承办单位:分办时作为参考。
⑥联名提案人应了解提案内容,同意后在签名页上分别签名。
提案内容一般包括两部分
①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要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泛。
②提出建议:针对案由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另外需要注意,提案须一事一案,每件提案着重反映一个问题,切忌一案多事。否则不仅问题讲不清楚,也无法确定承办单位。
篇14:提案案由怎么写
提案人:×××通讯地址:县×局电话、邮编:
案由:关于加强行政办公楼安全保卫措施的建议
内容:
20xx年xx月,县新行政办公楼启用后,县直机关共有46个单位搬迁入住。这些单位有县委、县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还有人大、政协机关。新行政办公楼是全县首脑机关所在地和行政办公中心,担负着行政指挥部的
作用,存放大量的行政公文、党和国家的秘密载体,还有大量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
新行政办公楼各办公室的门锁是不安全的简易锁,不太牢固,而且办公楼远离市区,周边没有居民,给盗窃分子可趁之机。去年12月28日和今年1月,县政协分别遭到非法分子侵袭2次,县总商会被盗1次,盗窃电脑共5台,经济损失达4万元,县政协的大量公务文书和资料被毁,报案后,电脑至今没有找回。这两起案件,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高度警惕。
因此,为了保证新行政办公楼的.办公安全和国有资产安全,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保安力量,增强巡视力度,防止盗窃案件发生。要配备配足保安人员,做到全天候巡视巡逻。合理布置保安岗位,安排监控点,以保证行政办公楼的安全工作。
二、健全保安制度,完善安全措施。要制订合理科学的保安措施,提高防范意识,特别要增加节假日或下班后的门岗值班力量,严格检查在节假日或下班后接近办公楼的所有陌生人员,严厉打击非法盗窃行为。在行政办公楼后面增加照明灯,有条件可解决部分办公室门锁的安全性能,加强防范措施。
三、增加布点监控,提高安全系数。有条件时要建立闭路电视系统,加强对各楼层、楼梯、电梯和周边环境的实时监控,让保安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治安情况,排除一切安全隐患,以保证行政办公楼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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