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国税局税收宣传及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本文共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本文原稿由网友“抱抱若若与黑子”提供。
篇1:国税局税收宣传及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县国税系统税收宣传和信息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国税的力度,提高国税的形象,使税收宣传和信息工作再上一个台阶,为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各级信息提供稿源,充分发挥税收宣传的窗口作用,增强公民纳税意识,树立国税新形象,促进内外交流,沟通上下联系,为领导决策服务 ,为地方经济服务 ,推动我县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
一、考核对象:县局各股室、中心、各征收单位。
二、考核要求:
(一)、成立我局税收宣传和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xx国税简报》的编辑,指导全局信息报导和信息采写工作。
(二)、为确保稿源和稿件质量,现重新确定兼职通讯员,人员如下:
xxx,xxx ,等
(三)通讯员要善于捕捉信息,及时报道国税系统重大新举措和好人好事,报道党政部门支持、重视国税工作的典型事例及纳税人为国创造财富的典型经验等一系列活动,每位信息员每月至少要向县局信息组提供2-4篇300字以上的信息稿件,其他人员每月提供一篇以上。所有稿件由办公室核后编成本局简讯,并统一推荐到各级报刊、杂志社以及市、区局信息组。
(四)各股室、中心、征收单位的'正副领导,年内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一篇以上(严禁抄袭,发现抄袭他人作品视为不完成任务),并要求被《xx国税调研》采用一篇以上。
(五)本办法列入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希望各股室、各征收单位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写稿投稿,坚持不懈地抓好税收宣传报道工作,确保超额完成市局分配给我局的上稿任务。
三、奖励办法:
为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国税干部职工积极组稿、写稿,多出精品佳作,根据市国税局信息考核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局信息工作激励机制:
(一)采写的稿件在《xx国税简讯》采用的,每篇给予5元的稿费奖励。
(二)在《xx国税快讯、简讯》、《xx国税调研》、《xx国税纪检监察动态》等采用的,除按稿酬给予3倍奖励外,另每篇给予50元的奖励;在市级其他刊物采用除给予稿酬3倍奖励外,另每篇给予100元的奖励。
(三)在省级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区局国税简讯(快讯)》、《区局国税调研》、《区局党风廉政简报》等采用的除给4倍稿酬奖励外,另每篇给予150元的奖励。
(四)被国家级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总局信息等采用的,除给予稿酬5倍的奖励外,另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
以上奖励凭稿酬汇款单或有效证件领取。
四、先进通讯单位和个人评比条件和奖励。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年终为先进通讯单位(办公室外)。
1、各股室年投稿30篇,xx分局年投稿120篇以上。
2、被市级以上刊物(包括xx国税简讯、快讯、监察动态、xx国税调研)采用8篇以上的单位。
3、被《xx日报》以上刊物(包括区局各类信息、调研文章)采用3篇以上的单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年终评为先进通讯员(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人员除外)。
1、年度投稿在24篇以上,被县局以上单位采用10篇以上的个人。
2、被市局以上刊物(包括市局各类信息、简报)采用4篇以上的个人。
篇2:国税局税收宣传及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XX县国家税务局税收宣传及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县国税系统税收宣传和信息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国税的力度,提高国税的形象,使税收宣传和信息工作再上一个台阶,为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各级信息提供稿源,充分发挥税收宣传的窗口作用,增强公民纳税意识,树立国税新形象,促进内外交流,沟通上下联系,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地方经济服务,推动我县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县局各股室、中心、各征收单位。
二、考核要求:
(一)、成立我局税收宣传和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XX国税简报》的编辑,指导全局信息报导和信息采写工作。
(二)、为确保稿源和稿件质量,现重新确定兼职通讯员,人员如下:
XXX,XXX,等
(三)通讯员要善于捕捉信息,及时报道国税系统重大新举措和好人好事,报道党政部门支持、重视国税工作的典型事例及纳税人为国创造财富的典型经验等一系列活动,每位信息员每月至少要向县局信息组提供2-4篇300字以上的信息稿件,其他人员每月提供一篇以上。所有稿件由办公室核后编成本局简讯,并统一推荐到各级报刊、杂志社以及市、区局信息组。
(四)各股室、中心、征收单位的正副领导,年内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一篇以上(严禁抄袭,发现抄袭他人作品视为不完成任务),并要求被《XX国税调研》采用一篇以上。
(五)本办法列入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希望各股室、各征收单位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写稿投稿,坚持不懈地抓好税收宣传报道工作,确保超额完成市局分配给我局的上稿任务。
三、奖励办法:
为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国税干部职工积极组稿、写稿,多出精品佳作,根据市国税局信息考核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局信息工作激励机制:
(一)采写的稿件在《XX国税简讯》采用的,每篇给予5元的稿费奖励。
(二)在《XX国税快讯、简讯》、《XX国税调研》、《XX国税纪检监察动态》等采用的.,除按稿酬给予3倍奖励外,另每篇给予50元的奖励;在市级其他刊物采用除给予稿酬3倍奖励外,另每篇给予100元的奖励。
(三)在省级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区局国税简讯(快讯)》、《区局国税调研》、《区局党风廉政简报》等采用的除给4倍稿酬奖励外,另每篇给予150元的奖励。
(四)被国家级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总局信息等采用的,除给予稿酬5倍的奖励外,另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
以上奖励凭稿酬汇款单或有效证件领取。
四、先进通讯单位和个人评比条件和奖励。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年终为先进通讯单位(办公室外)。
1、各股室年投稿30篇,XX分局年投稿120篇以上。
2、被市级以上刊物(包括XX国税简讯、快讯、监察动态、XX国税调研)采用8篇以上的单位。
3、被《XX日报》以上刊物(包括区局各类信息、调研文章)采用3篇以上的单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年终评为先进通讯员(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人员除外)。
1、年度投稿在24篇以上,被县局以上单位采用10篇以上的个人。
2、被市局以上刊物(包括市局各类信息、简报)采用4篇以上的个人。
3、被《XX日报》以上刊物(含区局各类信息、简报)采用2篇以上的个人。
(三)奖励:年终被评为县局通讯报道、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给予200元奖励,年终被评为先进通讯员的给予100元奖励,被市局或县委宣传部评为先进通讯的单位和个人,县局按获奖金额给予3倍奖励。
四、本办法自207月1起执行。
[1]
篇3:国税局税收宣传及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县国税系统税收宣传和信息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国税的力度,提高国税的形象,使税收宣传和信息工作再上一个台阶,为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各级信息提供稿源,充分发挥税收宣传的窗口作用,增强公民纳税意识,树立国税新形象,促进内外交流,沟通上下联系,为领导决策服务 ,为地方经济服务 ,推动我县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
一、考核对象:县局各股室、中心、各征收单位。
二、考核要求:
(一)、成立我局税收宣传和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XX国税简报》的编辑,指导全局信息报导和信息采写工作。
(二)、为确保稿源和稿件质量,现重新确定兼职通讯员,人员如下:
XXX,XXX ,等
(三)通讯员要善于捕捉信息,及时报道国税系统重大新举措和好人好事,报道党政部门支持、重视国税工作的典型事例及纳税人为国创造财富的典型经验等一系列活动,每位信息员每月至少要向县局信息组提供2-4篇300字以上的信息稿件,其他人员每月提供一篇以上。所有稿件由办公室核后编成本局简讯,并统一推荐到各级报刊、杂志社以及市、区局信息组。
(四)各股室、中心、征收单位的正副领导,年内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一篇以上(严禁抄袭,发现抄袭他人作品视为不完成任务),并要求被《XX国税调研》采用一篇以上。
(五)本办法列入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希望各股室、各征收单位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写稿投稿,坚持不懈地抓好税收宣传报道工作,确保超额完成市局分配给我局的上稿任务,
书信
三、奖励办法:
为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国税干部职工积极组稿、写稿,多出精品佳作,根据市国税局信息考核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局信息工作激励机制:
(一)采写的稿件在《XX国税简讯》采用的,每篇给予5元的稿费奖励。
(二)在《XX国税快讯、简讯》、《XX国税调研》、《XX国税纪检监察动态》等采用的,除按稿酬给予3倍奖励外,另每篇给予50元的'奖励;在市级其他刊物采用除给予稿酬3倍奖励外,另每篇给予100元的奖励。
(三)在省级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区局国税简讯(快讯)》、《区局国税调研》、《区局党风廉政简报》等采用的除给4倍稿酬奖励外,另每篇给予150元的奖励。
(四)被国家级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总局信息等采用的,除给予稿酬5倍的奖励外,另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
以上奖励凭稿酬汇款单或有效证件领取。
四、先进通讯单位和个人评比条件和奖励。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年终为先进通讯单位(办公室外)。
1、各股室年投稿30篇,XX分局年投稿120篇以上。
2、被市级以上刊物(包括XX国税简讯、快讯、监察动态、XX国税调研)采用8篇以上的单位。
3、被《XX日报》以上刊物(包括区局各类信息、调研文章)采用3篇以上的单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年终评为先进通讯员(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人员除外)。
1、年度投稿在24篇以上,被县局以上单位采用10篇以上的个人。
2、被市局以上刊物(包括市局各类信息、简报)采用4篇以上的个人。
3、被《XX日报》以上刊物(含区局各类信息、简报)采用2篇以上的个人。
(三)奖励:年终被评为县局通讯报道、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给予200元奖励,年终被评为先进通讯员的给予100元奖励,被市局或县委宣传部评为先进通讯的单位和个人,县局按获奖金额给予3倍奖励。
四、本办法自年7月1起执行。
篇4:法院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法院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的信息考评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切实提高我院信息质量,准确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帮助,服务审判工作,根据院《岗位目标及考核实施办法》,经研究,对我院xx年制定的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作如下调整和改进。
一、信息报送要求
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重大紧急情况应于事发当日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二、全年工作指标及记分办法
1、每位干警(指在编干警)年提供信息2条,以院《审判动态》或《工作简报》采用为准,各庭室原则上根据本庭室在编干警人数按人均2条信息确定庭室信息总任务,个别庭室考虑信息来源渠道有限等因素适当降低要求,具体为:刑庭8条,民一庭10条,民二庭8条,简案庭12条,行政庭6条,立案庭10条,执行局18条,监察室4条,法警队4条,审监庭4条,政治处4条,・・法庭12条,**法庭8条,++法庭8条,%%法庭6条,##庭6条。
2、工作简报和情况反映每1篇按2条信息计,简讯每4条按1条信息计。
3、被市中院、省高院同时采用的信息、简讯、情况反映和工作简报,累计记分。
4、被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委政法委同时采用的信息,累计记分。
5、院办公室对各庭室、各干警信息采用情况分别进行统计,年终作为各庭室、各人考核时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办法
信息工作纳入各庭室及各人的年终考核。
庭室完成任务的,得基础分30分,完成任务的`人均数超过(少于)2条的按每条20分的比例加(扣)分。未完成任务的50%或报送数未达到人均2条的,取消庭室评先进资格。
个人完成信息任务的,得基础分50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条加5分。个人未完成信息任务的,取消评先进资格;庭室未完成任务的,庭室主要负责人取消个人评先进资格。
本办法自xx年一月起实施。
xx年十月三十日
篇5: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
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团委、系统团(工)委,学校团委,市直团组织;各少先队组织;团市委机关各部室。
二、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团队工作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具体情况、落实措施、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围绕共青团工作要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的活动、工作动态;围绕“双争先”主题活动以及在我市“三城同创”中好的做法、成果、经验以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围绕团员青年对党政中心工作、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三、信息计分办法
报送信息可分为配有照片的动态活动信息、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综合信息、具有调研性、经验性或理论思考性信息三类。各单位上报的信息,经团市委办公室整理后被各级刊物、网站录用的,分别计入各上报单位的积分中。
1、被国家级团内报刊和党报党刊录用的,每条记20分,团中央网站录用的每条记5分;被省级团内报刊和省级党报党刊录用的,每条记15分,团省委网站录用的每条记5分。
2、被党报、党刊录用的每条记10分,被《共青团工作》采用的或以泰州团市委正式文件下发推广的先进经验、典型,每条记5分;被泰州共青团网站采用的,每条记2分。
3、被靖江团市委网站采用的每条记1分。
4、各单位报送的团内工作调研、理论(工作)文章、思想体会等综述类文章,报送1篇计5分,采用1篇计10分。调研文章被党、团刊物录用的,均双倍计分。
5、团市委专门要求报送的重要信息和专题信息,按时按要求报送的每次记5分,迟报或不报的一次性扣10分。
6、同一条信息,被多次录用的`可重复计分。
四、信息报送任务
各考核对象每月向团市委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团市委机关各部室每月不少于5条),团市委将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逐条进行登记,并实行累积计分。各单位年度信息上报累计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信息工作每季度通报一次。
五、信息奖惩办法
团市委根据信息考核情况,每月完成基础上报条数的奖励500元,其中年度累计总分70分―80分奖励1000元,80分―90分奖励XX元,90分以上一次性奖励5000元。其中上报信息被上级党、团刊物录用,各单位必须将信息原稿、刊用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对完不成任务的团组织和少先队,原则上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团市委并酌情进行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调研、信息工作,强化宣传意识,加大信息采编、报送力度,特别是一些有影响、有特色活动和工作的报道,以及对青年思想动态、需求和对共青团工作探索等方面的调研。
二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及时、准确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团的宣传工作,切忌夸大事实,弄虚作假,对报送虚假信息,造成工作被动或受领导批评的单位,团市委将从严处理。
篇6: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调研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对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宣传我局税收工作经验和成果,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促进各项税收工作顺利完成,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XX市委、市府办公室关于税务信息工作考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简炼的文字,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局在青岛市级以上的信息采用率,确保完成全年信息工作任务。
二、考核原则
加大考核力度,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突出抓好工作调研;适当提高单篇信息分值,扩大信息发布渠道,调动工作人员撰写税务信息的积极性。
三、考核分组方式
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人员状况,采取分组考核的方式。甲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征收管理科、税政法规科、计划征收局、稽查局、城区管理分局;乙组包括:监察科、信息中心、个体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
四、报送数量
1.甲组每月至少向市局报送3篇以上税务信息;乙组每月至少向市局报送2篇以上税务信息。信息类型包括问题类信息、经验性信息、突发类信息、调研类信息等。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带头加强工作调研,积极撰写调研文章,每年至少在市局(含)以上部门或刊物上发表1篇调研类信息。
五、计分方式
(一) 信息报送基本分:
按期完成每月税务信息报送数量,每篇计2分。甲组超过3篇的,按3篇计分;乙组超过2篇的按2篇计分。各组每少报送1篇扣4分。报送的信息质量较差,明显敷衍了事、应付工作的不属计分范围。
(二)采用信息计分标准
1.市局采用信息计分标准:《XX税讯》专刊每采用1篇信息类文章计8分;《税务信息》或《税收简报》每期计8分;税务信息“综合简报”每采用1条计5分;税收调研类信息每篇计15分(2000字以上)。
在青岛市局内、外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参照市局采用信息标准计分;同时采用的,不重复计分。
2.XX市委、市政府、青岛市国税局每采用1篇(条)计15分;省国税局或青岛市委、市政府每采用1篇(条)计30分;被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委、省政府每采用1篇(条)计45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每采用1篇(条)计60分。
3.各类信息凡是被市局(含)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加倍计分;同一篇信息被上级机关多头采用的,按最高层次计分。
(三)信息扣分标准
1.未完成税务信息报送数量的,按照每月实际少报数量扣减相应的分值,直至信息基本报送分为0,不倒扣分。以NOTES系统提供的'数量和日期为准。
2.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在市局(含)以上部门或刊物上发表调研类信息的,扣所在单位5分。
3.各单位信息网络不健全,无兼职信息员的扣10分。
4.重要工作、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反映不及时、不准确或瞒报的,发现一起扣20分。
5.对市局的专题约稿、所需的临时性情况说明、材料数据未按时上报的,滞报一天扣3分。
6.上报信息虽被采用,但反映问题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条扣减30分。
(四)信息报送方式
报送市局的信息或其他资料,除特别要求外,需经单位负责人审阅后,通过NOTES系统以电子文档进行传递,并注明作者,便于市局进行统计考核和发放稿酬。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信息市局不予采编。
(五)考核基数
根据年度信息采用情况分组进行考核。各组的信息年度基准分数分别为:甲组160分,乙组120分,在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基本分占40分。
六、评比方式
根据年度信息采用情况,由市局对达到年度信息考核基准分、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信息工作不力,未达到年度信息考核基准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七、奖励方式
凡被市局以上机关采用的信息,对其作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市局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5元。
(二)XX市委、市政府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20元。
(三)青岛市局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50元。
(四)省国税局或青岛市委、市政府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100元。
(五)总局或省委、省政府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200元。
(六)中办、国办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400元。
(七)各类信息凡是被市局和上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倍奖励;同一篇信息被上级机关多头采用和批示的,按最高采用和批示层次计发稿酬。
八、考核方式
信息工作由市局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负责对各单位提报的税务信息进行整理、编发、统计、考核,按季通报信息采用数量和得分情况,按季度考核。凡信息单项考核达到规定分值的,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得满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在目标管理考核中折算扣分。折算公式:
目标管理考核信息总分值
扣减分值= X(考核基数-实际得分)
信息考核基数
九、本《办法》由XX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原《XX市国家税务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X国税办[XX]4号)执行至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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