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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集团人力资源考核评估
总部与子公司的利益和目标不会自然地一致,要使子公司的行为符合总部的整体利益规划,总部不但要推行有效的激励制度,而且要通过有效的绩效管控系统来对子公司的行为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约束。需要注意的是,激励与约束是一体的两面,激励不足的约束会打击子公司的进取心,而约束不足的激励将会损害总部利益。在总部对子公司进行绩效管控的体系中,体现在分级考核,体现团队绩效,订立合理的业绩合同,子公司定期到总部述职。
一、开展团队分级考核
总部与子公司签订业绩合同并根据其业绩结果行使整体的奖惩;子公司高管层的个人业绩评估,由两部分加权构成,一部分是子公司的业绩,通常占70%以上的权重,另一部分是个人胜任力的考量。对于子公司部门的考核,由子公司经营层按制度自行组织,并将考核结果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子公司各部门内部的员工考核,由部门按制度组织进行,并将考核结果报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更多有关集团管控的观点,请关注爱维龙媒管理咨询专家|集团管控专家赵梅阳《专家论坛》)
二、订立业绩合同
业绩合同中关键的部分是指标的选取和对应于指标的目标值的确定。总部根据集团的战略目标,选取子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KPI),并设定KPI的目标值,然后与子公司经营层沟通直到一致。在业绩指标方面,不能单纯是财务指标,还要通过其他指标来表示总部关注子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一般来讲,总部并不确定子公司的业绩潜力究竟怎样,只能每年不断地提高业绩标准,期望尽可能地发掘子公司的潜力;相反,子公司经营者为了给自己留有持续改善和免责的余地,倾向于找出各种理由要求总部降低业绩标准。双方都明白彼此的需求,因此这是一个博弈过程。在实践中,总部的谈判力量通常取决于自身对子公司的了解程度。总部可以派出熟悉相关业务和管理、富有经验的人士去子公司实地调查。当总部表明或暗示自己对业务数据的掌握程度时,子公司经营层通常会在接下来的业绩合同谈判中体现企业真实潜力。(更多有关集团管控的观点,请关注爱维龙媒管理咨询专家|集团管控专家赵梅阳《专家论坛》)
三、集团总部定期述职
仅有业绩合同和奖惩制度,总部并不能保证子公司的到期业绩会满足期望。子公司高层定期到总部述职,是解决方法之一。述职者面对总部的高层和相关部门经理阐述自己的业绩状况和下一步的计划,并接受各方面的质询,
述职的一个重要结果是大家对情况变化达成的共识并据此进行计划的调整,这种调整的幅度通常不超过10-15%,以维护集团计划系统的严肃性。
四、多级人力资源的激励
激励本身是个系统,包含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大部分,或者说是“经济性报酬”和“非经济性报酬”。在总部制定对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政策时,需要考虑到子公司的发展目标必须满足集团的整体需要和规划,而子公司经营层的行为必须有利于这些目标的实现。子公司经营层倾向于降低集团对自己的业绩标准,并为未完成的业绩寻找客观理由。子公司经营层承担来自集团的业绩压力,需要相当独立地处理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的挑战,因此需要相应的调配资源的权力以便作出及时的应变。(更多有关集团管控的观点,请关注爱维龙媒管理咨询专家|集团管控专家赵梅阳《专家论坛》)子公司经营层出于两种考虑,期望增大自己独立决策的权力。子公司需要满足更大的工作成就感和权力欲望,子公司经营层自然倾向于加强自己在总部的地位,因此会找出各种理由向集团申请更多的资源支持,并争取更大的权力。
在集团中地位重要的子公司的经营层有不同程度“挑战”总部管控的倾向,具体表现是:在重大决策上或者先斩后奏、或者渲染公司可能损失的利益向集团施压、或者采取消极对抗的方式让总部满足其对资源支持和权力的更大要求。
总部在对集权和分权的适度掌握上就显得尤为重要。过于集权会打击子公司的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甚至业绩潜力,更容易让人有“功高震主”的联想;而过于放权会纵容子公司的随意行为,从而在不少方面损害集团整体目标的实现。
适度的分权虽然不是有效激励的全部,但无疑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总部在考虑对子公司的分权时通常需要权衡以下因素:子公司在集团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中的综合地位、子公司历来的业绩表现、子公司现有经营团队的综合能力以及与总部文化与政策的契合度、集团其他的特殊需要。
除了必要的分权外,子公司经营层的薪酬水平也是至关重要的激励要素,对自身职业发展前景的判断也会持久地影响内心的满意度。(更多有关集团管控的观点,请关注爱维龙媒管理咨询专家|集团管控专家赵梅阳《专家论坛》)另外,与总部高层的人际关系以及自身的胜任力好坏也会对个人的职业心理有相当的影响。
在实践中,培养长期心理的股权激励是广泛的做法,并且发展出多样的操作手法。原则上,总部要求子公司经营层(有时还包括其他对子公司有重大价值的核心人员)持有自己所辖公司的股权,但要根据子公司及其经营层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细节的股权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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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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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建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人才在公司范围内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减少人才外流,保护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实行公司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化运作,通过内部人才市场的合理流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含分公司、子公司及各法人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行使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在试运行的基础上,逐步向内部人才市场过渡,承担起管理和经营两种职能。
第五条 各部门及各单位领导有责任配合人力资源部,各单位对口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岗位,接受人力资源部的业务管理。
第六条 为了加强以关键岗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和用好各类人才,为人员的流动和管理创造条件,人力资源部承担引进、培训、考核、储备、输出人才的职能。
第三章 人才的引进和录用
第七条 大中专毕业生是企业对外引进人才的主要来源,也是培养企业后备人才队伍的重点所在。招收、录用的基本要求:专业对口,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基本程序:用人单位每年十一月底向人力资源部报送下年度本单位人员需求计划(学生招收计划),人力资源部每年一季度根据集团公司总体人才规划及各用人单位需求计划,结合人力资源存量现状,编制招收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 新引进的大中专毕业生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完毕,公司统一安排工作单位,新录用的员工持人力资源部签发的工作介绍信到各用人单位报到。
第九条 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外聘人员,如确系企业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须报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从社会引进,由公司统一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条 新招收的大中专学生和新招聘的人员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录用手续。
第十一条 人才的引进和录用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各用人单位不得私招乱用,未经集团公司批准而私招乱用每发现一例,对用人单位罚款5000~10000元。
第四章 人才内部市场
第十二条 坚持用市场手段配置人力资源的改革方向,强化并实行人力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支持人才在企业内部合理有序流动。
第十三条 内部人才市场的运行规则
1、先内后外、内外置换原则
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在职员工在公司范围内有优先择业的.权力,但当人才需求在内部人才市场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时,可转向对外招聘;当公司形成富余人员时可对外推荐,通过内外市场转换,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潜能,使公司发展过程中的人才需求得到满足。
2、公平公正原则
在内部招聘过程中,必须坚持计划公开、岗位公开、考核公正、评价公正,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增加透明度。
3、优胜劣汰原则
在内部员工岗位置换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原则。公司在职员工无论其现任职位高低、工龄长短、资历深浅,在择业面前人人平等,以“才”择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组织审批原则
各部门及各单位人才结构安排及人力资源计划由其自行负责。原则上置换岗位的人员应首先征得原部门及原单位的同意,方可提出置换岗位申请,否则人力资源部将不受理其置换岗位申请。
第十四条 通过内部人才市场进行岗位调整的公司内部员工应该遵循每一次流动都是以前工作经验的再利用、再发展的规律,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增值,将无效流动带来的损耗降至最低。
公司内部招聘的岗位应分成如下两类:
1、公司需要调整补充或增加管理岗位人员需求时:
此类人员流动可由各部门及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意愿,结合工作表现定期推荐或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需求计划向各相关部门及单位推荐。
2、公司内部非管理岗位缺岗需要增加人员时,优先从公司富余人员中择优选择。
此类人员流动,可由员工本人根据内部招聘所提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推荐。
第十五条 下列人员可以参与内部人才市场:
1、因工作需要补充人员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现工作部门及单位推荐,经考核符合用人部门及单位岗位条件者;
2、因工作任务调整而需要对其岗位进行调整的符合拟置换岗位任职资格者;
3、在现工作岗位上认真负责,劳动态度好,但其所具备的业务技能确实不适合在本职岗位者。
第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参与内部人才市场:
1、所申请的职位不符合用人单位需求的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
2、因工作需要,暂不能离岗的人员;
3、在现工作岗位上工作不认真负责,工作态度较差的人员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拟进行岗位置换的员工必须填写《内部岗位职位转换申请书》(附件一),详述本人专业、工作适应范围、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希望从事的岗位及部门,经原部门及单位批准后,将此表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 制订需求计划
1、各用人单位根据本部门及单位发展需要和工作岗位要求,制定人员需求计划(年度用人计划或补充用人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
2、各用人单位在每月15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报送《企业内部人员需求信息快报》(附件二)和《企业内部闲置人员信息快报》(附件三),如有人才急需可随时报送,经人力资源部汇总后编印《企业内部人力资源需求信息综合快报》,在公司月度生产例会上分发。
3、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公布公司内部的人员需求信息,通过公司内部人才市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用人单位需求情况,在尊重置换岗位员工和用人部门及单位意见的前提下,采用推荐、招聘、竞聘等多种方式,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第二十条 人才的公司内部流动,须按公司规定履行调动审批手续,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调动,违者每发现一例,对接收单位罚款20xx~3000元。
第二十一条 人才在内部调动之前均须办理好工作移交,与原单位结清一切相关手续,移交时间:本市内3~5天,外地5~10天,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长。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不能进
入新岗位。办理内部调动超过时效按作废处理,重新补办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五章 员工人事考核
第二十二条 人事考核是通过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来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公正和高效,提高员工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以使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第二十三条 人事考核的评定结果将运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培训,员工自我开发;
2、合理配置人员;
3、晋升、提薪;
4、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员工的人事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填写《公司员工考核表》(附件四)。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其直接主管对其考核结果负责,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留存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做出评价;
2、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个人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对被考核者做出公正的评价;
3、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4、考核者应该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第二十六条 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由人力资源部或所在单位推荐晋升、提薪或进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二十七条 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中或者差者,可根据所在单位意见,安排其调岗、降职、降薪、培训或辞退。
第六章 对待岗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待岗人员要加强培训,积极开辟就业渠道,加速人才流动,帮助不在岗人员寻找就业岗位,建立和完善待岗机制和退出机制。
第二十九条 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用人单位同时应按待岗人员待岗前本人月工资标准的3倍金额,交回公司资金中心。
第三十二条 待岗三个月以内的员工,待岗工资由公司支付,公司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待岗三个月内参加由公司组织的技能和转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原则,安排待岗员工重新上岗或转岗工作。超过三个月仍未上岗的,企业可与待岗人员共同协商签订《待岗人员保留社会保险协议书》(附件五)。
1、协议每次签订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可共同协商是否续签;
2、在三个月待岗培训期内未找到工作岗位,又不和公司签订保留协议的,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3、协议期内,用人单位安排待岗人员工作时,待岗人员应在接到书面通知5日内,回单位报到,协商上岗事宜,超过5日不报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 对因特殊原因,需要公司给予托管人事关系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本人签订《托管人员协议书》(附件六),托管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享受企业的任何待遇,并且须交纳管理费。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原长期不在岗人员不能进入公司内部人才市场。由公司和分公司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共同组织清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篇3:浅析人力资源价值评估
内容摘要:人力资源是决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对人力资源进行定价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但目前理论界和操作层并不能拿出一套标准的计量方法和体系。本文在对人力资源价值评估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理论基础,简要介绍该领域目前研究动态和已取得的初步研究成果。
关键词:人力资源 价值评估 人力资本
人力资源价值是指作为人力资源载体的劳动者所具有的潜在创造性劳动能力,这种潜在创造能力能够创造出可计量的外在价值,可通过对这种已实现的或可能实现外在价值的计量来表示其内在价值。当前理论界,关于是否应对人力资源价值进行评估,还存在一些争议。笔者认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力资源作为唯一能动的、活的资源,如果在交易中不予考虑,会降低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形成产权交易和各类资本业务误区,损害当事人权益。
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必要性
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宏观上讲,生产要素市场的建立是构建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部分,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又是重中之重。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交易的是劳动者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但人们实践经验等综合素质的差别,导致了能力上的差异,不同质的人力资源会创造出不同的价值,这就要求提供不同的报酬。建立一套人力资源价值评估体系,有利于供求双方对人力资源价值做出合理估计,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避免浪费。
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手段。微观上看,人力资源成本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成本,必然成为管理控制和成本核算的对象。由于异质的人力资源在相同岗位上创造的价值量不同,通过对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估,可以使管理者了解人力资源上可能的花费成本和获得收益,为做出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提供依据。再者,人力资源价值体现在其未来超额获利能力上,没有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企业就不能获得超额利润,通过对人力资源价值评估,可使企业更重视人力资源的作用。另外,WTO过渡期内各保护条款的取消,跨国人力资源流动也活跃起来,但长久以来许多企业并不把人力资源当作资产看待,对此缺乏正确认识,更没有一套规范的评估体系,使得合资时许多中方专业人才白白投入给合资企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近来这种现象已大有改观,人力资源价值得到了广泛承认,但建立完善的价值评估体系依然任重而道远。
可行性
现实条件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为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提供了现实条件。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体制。因此,劳动力在特定阶段仍具有成为商品的条件。劳动力成为商品为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提供了前提。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获得超额利润,就必须拥有一批专业的管理人员、掌握新技术的科技人才及熟练工人。为此,企业必须加大人力资本投资,重视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管理及科技人才。随着统一、公平、自由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劳动力作为商品有了交易的场所。所有这些都为人力资源价值评估创造了条件,使其方法的应用成为可能。
技术支持 人力资源会计研究为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提供了技术支持。以劳动者权益为核心的人力资源会计的推行是激发劳动者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使社会分配走向合理的根本途径。随着人力资本理论的建立,人们开始对人力资源会计进行研究,许多会计学者就适合西方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会计核算模式、计量方法、会计报告体系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一些人力资源价值计量方法,并形成了理论体系。我国会计理论工作者从上世纪80年代也开始了对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核算方法。国内外人力资源会计体系的建立和正在进行的有关理论研究可以为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研究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篇4:浅析人力资源价值评估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商品的价值及价值决定进行了充分阐述,他认为劳动者的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价值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物不能创造价值但参与价值创造。既然劳动者是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那么人力资源就有价值,是可以被评估的。所以劳动价值论从人力资源的内在价值角度阐述了人力资源价值的规定性。
马克思还注意到了人的不同能力在价值形成中的不同作用,将劳动区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这实际上也就承认了不同质的人力资源会创造出不同的价值,并要求不同的报酬水平。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来确定人力资源的价值。
西方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思想最早可追溯到西方经济学家亚当•斯密、马歇尔的论述。马歇尔认为,“所有资本投资中最有价值的是对人本身的投资”。首先提出人力资本理论的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他认为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曾指出“劳动者成为资本拥有者不是由于公司股票的所有权扩散到民间,而是由于劳动者掌握了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和技能。这种知识和技能在很大程度上是投资的结果,他们同其他人力投资结合在一起是造成技术先进国家生产优势的重要原因”。
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贝克尔指出“人力资本包括个人的技能、学识、健康,这些因素与人类紧密联系。我们不能把一个人与他的知识、他的健康和他通过受培训所掌握的技能分割开来,这些就是我们所指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因为现代世界的进步依赖于技术进步和知识的力量,不是依赖于人的数量,而是依赖于人的知识水平,依赖高度专业化的人才”。人力资本理论指出了人对自身投资不仅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也是个人获得财富的原因。生产要素分配论
在生产活动中,需要相应的投入即生产要素。企业投入的生产要素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资本、劳动、土地、企业家精神及知识所有者提供的知识等。生产要素分配论认为企业在完成一个生产周期后,各生产要素在要素市场上都会得到各自相应的报酬,如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等,但问题是如何确定各种生产要素的分配比例,尤其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怎样确定人力资源这种无形的生产要素对企业做出的贡献,以确认和评估人力资源的价值,是一个重要的命题。生产要素分配论为此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篇5:浅析人力资源价值评估
经济价值法
企业的经济价值是其未来收益的预测值,企业的经济价值是由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共同创造的。该法将企业未来的收益中视为人力资源投资获得的部分作为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额。
ν0为人力资源价值,r为折现率,R(t)为企业第t年的收益, Hr为人力资源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该式反映了人力资源的相对价值,可比较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对企业贡献的大小,以使企业有限资金用于最佳决策。但忽略了人力资源的必要劳动价值,会低估人力资源的价值。
未来工资折现法
该法以职工从录用到退休或死亡停止支付报酬为止预付的报酬为基础,将其按一定折现率折成现值,来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
ν0为n年龄职工的人力资源价值,r为折现率,I(t)为职工未来第t年的工资。
公式将人力资源补偿价值资本化,在不考虑重大经济变动的情况下具有一定可行性。但除了存在职工未来工作时间与工资报酬经常变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外,工资只是企业使用人力资源所付成本的一部分,这不符合劳动价值论,因为除了工资外,劳动者创造了大量剩余价值。所以该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人力资源价值。
商誉法
商誉法是以企业过去的累计收益超过同行业平均收益的部分作为商誉价值,将属于人力资源的商誉价值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
ν0为企业的人力资源总价值,RiF为企业第t年利润,RiF为同行业第i年平均利润, Hr为人力资源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该法认为企业获得的超额利润,一部分乃至全部都可以看作是人力资源的贡献,这部分超额利润通过资本化程序确认为人力资源价值。但由于只有企业存在超额利润时,人力资源才会有价值,其理论基础值得商榷,可能会有大部分企业人力资源价值为零或很小,甚至为负数。
实物期权法
该法将人力资源相当于金融期权的标的物,支出成本相当于期权的行使价格,使用时间相当于期权距到期日时间,人力资源价值的不确定性相当于期权中的衍生品的风险大小。
ν0为期权的当前价值,A为标的资产的当前价值,X为投资成本,r为无风险收益率,T为到期时间,σ标的资产的波动率,N(di)正态分布在di处的值。实物期权法是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最新发展,但会有大量的计算工作,某些指标的确定有一定主观性,波动率和无风险利率的选择决定了计量的准确与否,应特别谨慎。
另还有随机报酬价值法、人力资源加工成本法、完全价值测定法等,但他们都是各学者根据自己对人力资源价值评估问题的理解,见仁见智。总之可归纳为以工资报酬、成本、收益为基础三种思路进行计量,均有一定道理和可行性,但又存在一定不足。目前理论界和操作层仍不能拿出一套标准的评估体系。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入世后,对人力资源定价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无论“59岁”现象还是国资委对MBO的叫停都反映出对人力资源进行定价的时代到来,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无论从理论还是应用上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但目前学术界和操作层都不能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提出的方法也大多停留在学术层面,操作可能性不大,所以,构建一个标准、完善的人力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Mincer•J. “Schooling, Experience and Earnings,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4
2.Schultz. T. W.Institutions and the Rising Economic Value of Man.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1968
3.张文贤.人力资源会计[M].立信会计出版社,
篇6:集团资产评估报告
集团资产评估报告范例精选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共同委托,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国电
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以下简称“宁东环保建材分公
司”)的净资产对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增资之经济行
为所涉及的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和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其中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为产权持有单位;被评估单位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
(一)委托方概况
1、委托方之一: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 业 名 称: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
力特集团公司)
住 所: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2 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冯树臣
公 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 册 资 本:捌亿玖仟壹佰叁拾柒万陆仟零肆拾玖圆整
经营范围:向化工、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物流、商业贸易、
证券领域的投资,房屋、设备租赁。
英力特集团公司成立于 年 6 月,原名“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重组前,注册资本 2.4441 亿元,实际控制人
宁夏电力公司持有 17.79%的股权, 14 家企业法人(为厂网分开前宁夏
电力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的多经企业)持有 16.29%,自然人股东持
有 65.92%。 年以前主要经营电力公司退役的小火电机组。2003 年
6 月,因收购上市公司民族化工使主营业务拓展到化工领域,是宁夏电
力公司省公司层面的多经企业,也是国家电网系统以鲁能为代表的六家
经营得比较好、发展比较快的电力多经企业之一。
年年初,国电电力注资 12.66 亿元持有 51%股权成为控股股东
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4.99 亿元,名称变更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底国电集团受让公司其它股东 48.9%股份,
国电实际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99.9%。 年末至 2012 年 10 月,国电集
团和国电电力对其三次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达到捌亿玖仟壹佰叁
拾柒万陆仟零肆拾玖元整。
公司主要从事氯碱化工、煤基精细化工、盐化工、煤炭、电力、冶
金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目前主要生产氯碱化工产品,主要产品
产能为:聚氯乙烯树脂 27.5 万吨、特种聚氯乙烯树脂 4 万吨、烧碱 21
万吨、电石 50 万吨;权益发电容量 147.6 万千瓦。截止 2012 年 9 月末,
公司总资产 171 亿元,净资产 54 亿元,拥有全资子公司 5 个,控股子
公司 4 个,其中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635),参股公司 5 个。公司本部目前设臵十一个部门一个技术研发
中心。
2、委托方之二: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企 业 名 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
公司)
住 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 99 号 33 座
D 栋二层 2115 号(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戴厚良
注 册 资 本:贰拾亿元整
实 收 资 本:贰拾亿元整
企 业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30191311
发 照 机 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 业 期 限:2012 年 08 月 27 日至长期
经 营 范 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品)、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是中国石化为落实煤化工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煤化工业务
发展而组建的煤化工专业公司,是中国石化煤化工业务投资的平台。负
责中国石化煤化工业务投资和经营,组织煤炭资源勘探与开采,组织煤
炭清洁高效转化,替代石油生产天然气及各种化工产品,组织煤炭及煤
化工产品储存、运输、销售,组织煤化工项目的建设与经营。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绿色、
低碳”发展原则,发挥中国石化的整体优势,以中国石化建设成为世界
一流能源化工公司为目标,力争通过 8~10 年的发展,使中国石化成为
煤化工行业发展的领先者,在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上走在世界前列。
(二)被评估单位
企 业 名 称: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
材分公司(以下简称: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
住 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英力特宁东煤基多联产化学工业
园区
负 责 人 :黄春雷
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100000725
发 照 机 关: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 立 日 期:2012 年 12 月 13 日
经 营 范 围:水泥的生产与销售。
1、公司简介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位于
宁夏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业园区内,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公司
主要从事水泥的生产和销售。目前 100 万 t/a 电石渣制水泥项目尚处于
建设期,公司设立工程建设部、生产准备部、经营部、财务部、综合管
理部 5 个部门,预定员 190 人,目前公司职工人员达 116 人。项目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开工建设,计划于 年 11 月 15 日建成投产,投资总额
达 40842 万元。
2、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资产总额为 6,508.02
万元,净资产额为 0.00 万元,目前公司处于筹建期,无收入成本。基准
日会计报表数据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2943 号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长城
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是此次拟对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
增资,进行煤化工整合的双方,被评估单位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
(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按照国
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达成的煤电化一
体化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加快推进煤化工业务发展,国电英力特能源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拟进行煤化
工整合,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国电宁夏英力特积
家井煤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的净资产,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货
币资金对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整合后国电
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对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各持 50%的股权。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
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全部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此次重组整
合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
分公司申报的净资产。评估范围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在基准日申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
总额 65,080,162.86 元、负债 65,080,162.86 元、净资产 0.00 元。具体包
括流动资产 390,956.05 元;非流动资产 64,689,206.81 元;流动负债
65,080,162.86 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的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号为中瑞岳华专审字
[2012]第 2943 号,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公司的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等。
2012 年 10 月 25 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灵武
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足额缴纳了
出让金 7,863,500 元,用于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在建 100 万吨电石渣制
水泥工程项目所占的土地。该宗土地面积为 212,873.50 平方米,座落于
宁东煤化工园区(C 区)宁东基地至上海庙铁路北侧。截止评估基准日,
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尚在办理之中。
(一) 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账面值 6,468.92 万元,占总资产的
99.40%。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等。其中:
1、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 46.18 万元,账面净值 43.79 万元,主要为
电脑、投影仪等办公电子设备及 1 台车辆;设备购臵时间短,使用状况
良好。
2、在建工程账面值 5,186.74 万元,主要为原料配料站、烧成窑尾、
烧成窑头、综合材料库、机电修车间、原料粉磨及废气处理、水泥磨、
生料均化库、水泥配料站及熟料库工程等 9 个单位工程的工程进度款及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等;工程物资 1,238.39 万元,主要为预付的水泥磨、
风机、煤立磨、窑尾电收尘器等预付设备款。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为在建项目—100 万 t/a 电石渣制水泥
项目,分布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英力特宁东煤基多联产化学工业园区
内。该项目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宁经信审发
【2012】52 号)批复同意实施,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开工建设,计划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完工。该项目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工艺,利用
电石渣代替石灰石,电石渣经压滤后,与石灰石渣、粘土、粉煤灰、铁
粉混合后经配料、粉磨、生料均化入窑、熟料烧成、熟料储存、水泥粉
磨等工序制成水泥成品。项目总投资 40842 万元,总计 34 个单位工程,
目前开工的有原料配料站、烧成窑尾、烧成窑头、综合材料库、机电修
车间、原料粉磨及废气处理、水泥磨、生料均化库、水泥配料站及熟料
库工程等 9 个单位工程。截止 3 月 26 日,已经完成了项目环评、安评、
能评、健康评价、项目核准,三通一平及主机设备的招标的前期工作,
6 月下旬,完成了烧成系统土建施工,整个项目进入了全面机械安装阶
段。累计完成总投资额的 20%左右。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基准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无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
产。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全部为企业账面记录的资产,无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
本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
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压制的情况下,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2 年 10 月 31 日。
此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综合考虑涉及资产规模、工作
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在与各中介机构充分协商的基
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文件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签订的《煤电化一
体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2、国家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电股规【2012】836 号“国电电力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英力特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合作的批复”;
3、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英规[2012]183 号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合作的请示”。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 12 号(2005 年 8 月 25 日));
4、《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
院国资委产权[]274 号);
5、《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企[2009]46 号);
6、《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
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9]941 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9、《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11、《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会协
[2003]18 号,2003 年 1 月 28 日发布);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2007 年
11 月 28 日发布);
1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3
号);
1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
[2006]18 号)。
(四)权属依据
1、《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据;
2、《机动车行驶证》;
3、重要资产购臵合同或凭证;
4、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建材工业土建工程概算定额》(国家建材局 1994);
2、《建材工业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国家建材局 1992);
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4、《关于调整我区建设工程造价综合取费基础的通知》(宁建字
[2011] 第 127 号);
5、《2012 年宁夏建材价格指南》(第四册);
6、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万吨/年电石渣制水
泥项目初步设计;
7、《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臵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8、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456 号;
9、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
知》(国经贸贸资源[2000]1202 号);
10、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1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2 年 7 月 6 日起执行;
12、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托会宁经信审发[2012]52 号“关
于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吨电石渣制水泥项
目的批复”;
2、被评估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概(预)算资料及地质勘查资料;
3、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基
准日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5、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
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
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
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
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作为导向,将被评估
单位各单项资产分别按适用的评估方法在合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根据本次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
况等相关条件,本项目适用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且此次评估目的
是确定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的净资产于基准日的价值,为国电英力特能
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净资产对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
有限公司增资行为提供价值参考。基于资产出资的评估目的,采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各单项资产更为稳健和谨慎。
评估对象为正在筹建中的环保建材企业,其 100 万吨电石渣制水泥
项目刚刚开工建设 6 个月,市场上难以找到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建设
进度相当的可比交易案例,因此,故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市场进行评估。
由于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刚刚成立不久,处于筹建期,其在建投资
项目 100 万吨电石渣制水泥项目于 2012 年 3 月刚开工建设,项目由前
期准备工作完成转入了工程主体建设时期,预期于 2013 年 11 月工程完
工。鉴于企业尚处于筹建期初期,其资产基础法基本能够反应其企业价
值,且本次评估目的是用于资产出资,出于稳健谨慎的考虑,我们在征
求了委托双方的意见后,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
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
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
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评估范围包括货币资金和其他应收款。
(1)货币资金: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货币资金只有银行存款。银
行存款在账账、账表核实和核对银行对账单的基础上,结合对银行的函
证回函情况确定评估值。
(2)应收款项:即为其它应收款,对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
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
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
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其他应收款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确
定评估风险损失进行评估。
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2、非流动资产
(1)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
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臵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臵价值×成新率
①电子设备
A.重臵价值的确定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
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臵价扣除增值税后的价
格确定。
B.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②车辆
A.重臵价值的确定
重臵价值=购臵价格+车辆购臵税+其他杂费
B.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国经贸经[1997]456 号文《关于发布〈汽车报
废标准〉的通知》及 2000 年 12 月 18 日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关
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
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同时对被评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
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
不进行调整。
对于特种车辆,如洒水车、垃圾车等采用使用年限成新率。
(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
分公司在建的工程项目,即 100 万吨电石渣制水泥项目。主要包括该工
程的土建工程款和其他预付工程款。评估人员查阅了工程合同账务核算
资料、相关批文,检查了付款凭证,并实地查看了工程施工现场。100
万吨电石渣制水泥项目工程于 2012 年 3 月开工,原料配料站、烧成窑
尾、烧成窑头、综合材料库、机电修车间、原料粉磨及废气处理、水泥
磨、生料均化库、水泥配料站及熟料库工程等 9 个单位工程已经开建。
目前已经完成了烧成系统土建施工,整个项目转入全面机械安装阶段,
后续辅机输送设备等招标、生产准备等工作正在实施中。由于在建工程
项目因其基本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购建成本,以核实后账面值考虑适当
资金成本作为评估值。
(3)工程物资
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的工程物资为 100 万 t/a 电石渣制水泥项目所
购臵的劳保用品和预付的供应商的设备款。
对工程物资中核算的 100 万 t/a 电石渣制水泥项目所购臵的劳保用
品,评估人员查阅了劳保用品的购臵合同、出入库领用记录,由于上述
劳保用品均是近期购臵,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以实际数量乘
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
对工程物资中核算的预付设备款,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材料采购合
同或供货协议,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
和收到的货物情况。经核实,预付设备款中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
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等情况,故以核实后账面值作考虑适
当的资金成本作为评估值。
3、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
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
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2012 年 10 月 25 日,委托方在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召集本项目各中介协调会,有关各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
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
作。2012 年 10 月底,评估项目组人员对被评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
布臵资产评估工作,协助被评估单位进行委托评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
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 2012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2 年 11 月 8
日,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被评估
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
态等情况。
2、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
并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被评估
单位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
实,对流动资产中的存货类实物资产进行了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被评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
方法。
6、对在建开发项目,了解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可研、初步设计、
项目建设、等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对主要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决
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对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
料,收集价格资料。
7、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8、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
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2012 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9 日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
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
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
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 2012 年 11 月 9 日至 11 月 11 日。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
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
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
式;
4、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
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5、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
6、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
考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
债;
7、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
保建材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6,508.02 万元,评估值 6,521.09 万元,评估增值 13.07
万元,增值率 0.2%。
负债账面价值 6,508.02 万元,评估值 6,508.02 万元,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 0.00 万元,评估值 13.07 万元,评估增值 13.07 万
元。
各类资产评估情况见下表:
表 10-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2 年 10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9.10 39.38 0.28 0.72
非流动资产 6,468.92 6,481.71 12.79 0.2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43.80 44.08 0.28 0.64
在建工程 5,186.74 5,190.21 3.47 0.07
工程物资 1,238.39 1,247.42 9.03 0.73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资产总计 6,508.02 6,521.09 13.07 0.20
流动负债 6,508.02 6,508.02 -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合计 6,508.02 6,508.02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3.07 13.07
即在评估基准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
建材分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 13.07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 产权瑕疵事项
2012 年 10 月 25 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灵武
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足额缴纳了
出让金,用于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在建 100 万吨电石渣制水泥工程项目
所占的土地。但国有土地使用证尚在办理之中。由于该土地出让金是
2012 年 10 月 25 日缴纳,企业仍在在建工程—预付其他工程款中核算,
其缴纳的出让金就是当前基准日的价格水平,评估时按照账面值保留。
(二)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
本次评估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时,评估重臵价值中不含设备购臵的增值税。资产处
臵时双方协商的税费承担将可能影响资产价值。
2、本次评估中对待抵扣进项税的认定是假设增资后新公司后在纳
税权利和义务可转移的情况下进行评估的,如果与税务部门认定存在差
异,评估结果应进行调整,最终影响净资产3.55万元。
3、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
方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被评估
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
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4、评估师未对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
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
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判断。
5、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
表及有关资料,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
责。
6、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委托方及被
评估单位提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
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
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
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
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
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
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
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此次煤化工整合重组的经济行
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
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
向他人公开。
(三)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
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
自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止。超过一
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篇7:集团资产评估报告
集团资产评估报告
20XX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业已完成,现将评估结论摘要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
公司名称: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400000142072
住 所:珠海市九州大道 1146 号5 楼
法定代表人:杨润贵
实收资本:人民币叁亿肆仟肆佰玖拾玖万柒仟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投资、电力项目投资、饮料项目投资、医药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颜料及染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普通机械、船用辅机、日用百货、纺织原料(不含棉花)、纺织品的批发、零售。
成立日期: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日
富华集团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 000507,股票名称粤富华,是以生产玻璃纤维为主的上市公司。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存货产品富华三期地下产权车位评估报告书
(二)、被评估单位
公司全称: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400000153590
注册地址: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 1155 号中建大厦 18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梁学敏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港口投资开发;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开发;商务服务。
经营期限:04月05日至04月04日
成立日期:1992 年9 月4 日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除提供给委托方使用外,其他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为与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相关的单位,具体为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港置业公司及其股东、本次经济行为的审批机构、工商行政部门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
二、评估目的
此次评估目的系为确定港置业公司存货产品位于珠海市香洲人民西路 600 号富华广场三期(又名香域中央)158 个带产权地下车位于评估基准日
7月31日的市场价值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与范围系位于珠海市香洲人民西路600号富华广场三期(又名香域中央)158个带产权地下车位(套内建筑面积:1851.21㎡)。纳入是次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存货产品富华三期地下产权车位评估报告书
(一)、价值类型及其选取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评估人员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后,根据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状况及评估资料的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取适宜的价值类型,并与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选定市场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二)、市场价值的定义
本评估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7月31日,该基准日与本次评估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载明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择市场比较法对港置业公司存货产品位于珠海市香洲人民西路 600 号富华广场三期(香域中央)158 个带产权地下车位于评估基准日 2010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估算,并以市场比较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七、评估结论
(一)、账面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港置业公司存货产品位于珠海市香洲人民西路 600 号富华广场三期(香域中央)158 个带产权地下车位的账面价值为4,769,943.75元,即476.99万元。(人民币.下同)
(二)、评估结论
经过使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至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7 月 31 日,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珠海市香洲人民西路 600 号富华广场三期 (香域中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央)158 个带产权地下车位 (套内建筑面积:1851.21 ㎡)评估总值为 1,869.72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陆拾玖万柒仟贰佰元整。
具体明细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评估明细表》。
八、特别事项说明
该158个带产权车位属珠海港置业公司的存货开发产品,待出售后方可办理各自的产权证明。此次评估时,估价对象各车位的面积由被评估单位根据《珠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成果报告》提供申报,我们没有实地度量核实。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篇8:人力资源考核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
依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的人力需求,岗位需求,进行开展人力招聘;
建立并及时更新员工档案,做好人员动态手续(包括离职、入职、晋升、调动、降职等)
协助帮助员工建立职业生涯规划;
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开展和推进;
协调各部门工作之间的冲突矛盾;
组织公司团队活动,增强员工之间的团结互助精神和公司凝聚力;
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和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城市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负责每月考勤及薪酬统计,兼顾公司各类行政工作;
篇9:人力资源考核职责
1、完成每日简历下载以及面试邀约跟踪;
2、校招简历的跟踪、报名;
3、每日工作表格汇总;
4、熟悉端口发布使用规则,能够参与端口培训;
5、可以胜任面试官,对于面试评测维度有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