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1.29运动”倡议书,本文共15篇,供大家阅读参考。本文原稿由网友“茭白菟丝1115”提供。
篇1:艾滋病防治条例.1.29
艾滋病防治条例.1.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艾滋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有关的科学研究,提高艾滋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传统医药以及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防治艾滋病的临床治疗与研究。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二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和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从事劳务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对进城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出入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妇女儿童工作内容,提高妇女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咨询、指导和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传。
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支持本单位从业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电话,向公众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和指导。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确定承担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
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第三十条、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对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防治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予以技术指导和配合。
第三十二条、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第三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第三十五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对每一份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浆,不得作为原料血浆投料生产。
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封存。
第四章、治疗与救助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四十二条、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
(一)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二)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
(三)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四)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第四十五条、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的职责,负责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在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实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储备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检测试剂和其他物资。
第五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七条、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一)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
(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九条、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卫生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毒品的依赖,减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扩散,减少毒品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犯罪。
标准防护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是指有卖淫、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
艾滋病监测,是指连续、系统地收集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关因素的分布资料,对这些资料综合分析,为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并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艾滋病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
行为干预措施,是指能够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各种措施,包括: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维持治疗等措施;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以及规范、方便的性病诊疗措施;针对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药物预防和人工代乳品喂养等措施;早期发现感染者和有助于危险行为改变的自愿咨询检测措施;健康教育措施;提高个人规范意识以及减少危险行为的针对性同伴教育措施。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篇2:运动倡议书
经讨论决定,我们班级将于10月24日在成都玫瑰园举办一个以“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为主题的户外小型运动会,请大家提前作好工作生活安排准时参加,由此给大家造成的不便,请大家理解原谅!
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10月24日上午9:00在成都玫瑰园大门口集合(路线图另附),运动会于9:30开始,12:30左右结束,活动结束后自由安排,运动倡议书范文。来回交通均由家长自行负责。
二、每位家长都需要做的工作:
1、运动会当天请着班服(红色运动装)和运动鞋。
2、给孩子准备一些干粮和水(班级不再集体准备),以防时间过长孩子饥渴。会后午餐根据大家的报名情况安排。
3、给孩子备一张干毛巾和更换的衣服、每位家长都要带上纸和笔。
4、每个孩子准备跳绳一根、乒乓球拍一幅、乒乓球一到两个。
5、最好由父母同时带孩子参加,由于交通不一定方便,请大家相互拼车。
三、比赛项目:(1)垫乒乓球(2)跳绳(3)跳远(4)拍篮球(5)短跑(6)拨河比赛(7)接力赛每个比赛项目均要求所有孩子参加。
三、运动会过程由家委会负责,请各位家长积极配合家委会的工作,在现场一定请各位家长听从主持人指挥,在孩子们面前作好表率,我们一起努力让我们的孩子们快乐学习体育精神、团队精神、学习认真负责的处世态度。
四、从筹备到运动会的圆满结束都需要大家的支持和帮助,家委会代表全体学生和家长感谢提供各种帮助的老师、家长和学生!
校园秋季运动会倡议书是不是对同学们有所帮助呢?希望同学们认真阅读,祝大家学业有成。
篇3:运动倡议书
全国城市的市民们:
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宣称:“世界上最好的运动就是徒步”。来源:中华励志网#url#在中国也流传着这样一段格言:“最好的心情是宁静,最好的运动是步行。”
徒步是一种最简单、最安全、最普及且最为时尚的健身运动。医学研究证实,每天一万步持续行走,能明显增强骨质,消除压力,改善睡眠,控制体重;对现代都市病亦有明显抑制和治疗作用。
徒步是一种磨练意志力、培养坚强性格的好方式。古人曰:成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拔之志。这方面的意义对成长中的青少年尤其重要。
徒步是一种人类交流的有效载体。在足迹所到之处,特别是在那些现代交通工具难以抵达的地方,徒步者带来了来自远方的爱心、关心和热心。在团体徒步以及国际徒步活动中,承载着人与人之间和-谐的交流、民与民之间友好的交往。
徒步是一种人与自然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最佳运动。在所有的现代运动方式中,恐怕没有任何运动比徒步这种方式更关注生态、保护环境、尊重历史、传承文明。它是一种绿色运动,融和的是阳光、空气和大自然。
徒步是一种民众为国家作贡献的好机会。面对越来越大的城市交通压力和越来越沉重的国家医疗负担,作为普通老百姓,也许最容易做到的就是以步代车、坚持步行,既为己强身健体,又为国排忧解难。
徒步运动有百利而无一害。因此,我们在此向全国城市的市民们发起徒步倡议,其主要内容是(6个三):
1、倡议国家将每年四月中的第三个星期六确定为“全民徒步日”;
2、倡议市民每天持续快速行走至少三公里;
3、倡议上班族在三公里的距离内坚持步行上下班;
4、倡议徒步爱好者每年参加三次团体徒步活动;
5、倡议青少年们在每年的寒暑假有组织地参加三天以上长距离的徒步活动。
6、倡议大家在徒步过程中关注环保和公益事业,为“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
三和-谐健康局面的构建做出贡献。
我们徒步的目的:就是让你在行走的过程中——寻觅生命的真谛,感受自然的美好,探索文化的奥秘,缔结真挚的友谊,倡议书《运动倡议书范文》。我们的口号是:徒的就是快乐!我们期望看到:在不远的将来,徒步蔚然成风,成为中国现代城市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让我们迈开双脚、携手共进,走出健康、走出美好!
本倡议书欢迎所有徒步爱好者共同签署。
倡议者:
篇4:运动倡议书
全国城市的市民们:
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宣称:“世界上最好的运动就是徒步”,也流传着这样一段格言:“最好的心情是宁静,最好的运动是步行。”
徒步是一种最简单、最安全、最普及且最为时尚的健身运动。医学研究证实,每天一万步持续行走,能明显增强骨质,消除压力,改善睡眠,控制体重;对现代都市病亦有明显抑制和治疗作用。
徒步是一种磨练意志力、培养坚强性格的好方式。古人曰:成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拔之志。这方面的意义对成长中的青少年尤其重要。
徒步是一种人类交流的有效载体。在足迹所到之处,特别是在那些现代交通工具难以抵达的地方,徒步者带来了来自远方的爱心、关心和热心。在团体徒步以及国际徒步活动中,承载着人与人之间和-谐的交流、民与民之间友好的交往。
徒步是一种人与自然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最佳运动。在所有的现代运动方式中,恐怕没有任何运动比徒步这种方式更关注生态、保护环境、尊重历史、传承文明。它是一种绿色运动,融和的是阳光、空气和大自然。
徒步是一种民众为国家作贡献的好机会。面对越来越大的城市交通压力和越来越沉重的国家医疗负担,作为普通老百姓,也许最容易做到的就是以步代车、坚持步行,既为己强身健体,又为国排忧解难。
徒步运动有百利而无一害。因此,我们在此向全国城市的市民们发起徒步倡议,其主要内容是(6个三):
1、倡议国家将每年四月中的第三个星期六确定为“全民徒步日”;
2、倡议市民每天持续快速行走至少三公里;
3、倡议上班族在三公里的距离内坚持步行上下班;
4、倡议徒步爱好者每年参加三次团体徒步活动;
5、倡议青少年们在每年的寒暑假有组织地参加三天以上长距离的徒步活动。
6、倡议大家在徒步过程中关注环保和公益事业,为“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
三和-谐健康局面的构建做出贡献。
我们徒步的目的:就是让你在行走的过程中——寻觅生命的真谛,感受自然的美好,探索文化的奥秘,缔结真挚的友谊,我们的口号是:徒的就是快乐!我们期望看到:在不远的将来,徒步蔚然成风,成为中国现代城市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让我们迈开双脚、携手共进,走出健康、走出美好!
本倡议书欢迎所有徒步爱好者共同签署。
倡议者:
篇5:运动倡议书
全所员工:
为切实提高城市文明形象,以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迎接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召开,我市以“文明、礼让、自律、守法”为主题,从即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喜迎十八运、文明交通行”活动,运动会文明倡议书。在此,全所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倡议:
作为文明交通参与者。我们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倡导文明交通出行,争做文明市民,共创文明、和-谐、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争做文明交通的表率。
作为质检工作志愿者。我们要大力宣传质检志愿服务精神,动员广大市民、身边亲属积极投身到活动当中来,共同营造城市文明交通环境,形成人人争当文明出行人,个个争做模范参与者的浓厚氛围。
作为先进文化传播者。我们要以文明交通行动为载体,传播交通安全文化,弘扬车让人让出文明、人让车让出安全、车让车让出秩序、人让人让出和-谐的文明交通好风尚,合力营造文明、和-谐、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淮安市质检所
20xx年10月28日
篇6:运动倡议书
拱墅区大年初一“运河健身走”活动,已成功举办了四年,成为拱墅区弘扬运河文化,打造“山水健身”品牌的金名片,是倡导科学健身新风尚的保留节目。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呼吁更多的人参与到健走活动中,我们在此提出如下倡议:
每年大年初一定为拱墅区运河健身走日,全区各街道、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组织人员积极参加,用健走的方式喜迎新年的到来;
宣传健身走、提倡健身走,尽量少开车、多走路,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提倡每周至少三天健身走,每次行走三公里以上,提高拱墅体育人口质量。
来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与家人好友一起迎着新年第一缕曙光,迈出新春第一步,在健走中收获健康,在健康中享受快乐,在快乐中体验幸福人生。让我们积极参与,共同唱响“全民健身”主旋律,为建设三个拱墅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7:运动倡议书
大家好!举世瞩目的广州亚运会还有80天就要开幕了,能在家门口亲历这一体育盛事,是所有广州人的幸福和骄傲。亚运盛会是我们向世界展示新时期广州人精神风貌和城市文明形象的最好时机。我们要以“当好东道主、争做好市民”的饱满精神,迎接亚洲体育健儿,迎接世界宾客朋友。在此,我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争做热情好客东道主。认真学习文明礼仪知识,学好常用英语、手语,把我们的每一个微笑、每一句问候、每一个动作,都变成这座城市最美丽、最动人的音符,向各国来宾传递广州人的热情与好客。
——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争做文明有礼东道主。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践行文明规范,注重文明形象,爱护公共环境,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粗言秽语、不乱丢乱吐、不乱搭乱盖、不乱贴乱画,向世界展示广州人的修养和文明。
——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争做文明出行东道主。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乱穿马路,不乱停车辆,不闯红灯,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不争抢座位,在公交车上主动为需要照顾的人让座,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争做环保低碳东道主。自觉践行低碳生活,从节约一粒粮、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做起,积极参与保护环境、清洁家园行动,积极绿化、美化、净化环境,共同创造整洁、有序、优美、舒适的城市家园,倡议书《运动会文明倡议书》。
——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争做友爱奉献东道主。充分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投身亚运志愿服务工作,当好亚运“宣传员”、“引路员”、“服务员”,积极支持亚运、参与亚运、奉献亚运,营造“人人都是东道主,个个都是志愿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广大市民朋友们,第16届广州亚运会必将因我们的热情参与而活力四射,我们的生活也将因服务亚运而绚丽多彩。让我们以东道主的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弘扬“敢为人先、奋发向上、团结友爱、自强不息”的新时期广州人精神,为圆满成功举办亚运盛会贡献一份力量!
篇8:运动倡议书
老师们、同学们:
中国zhangbo奥林匹克运动的先驱对先生说:“教育没有体育、教育是不完全”。事实上,运动不但可以强身健体,并体现在德育的功能。运动能调整我们的心理,培养我们的意志,提升我们的自信心;体育可以培养我们的团结、合作、冬季长跑活动倡议书:“我运动、我健康”坚强、爱质量;体育可以培养我们的感情,我们的智慧的灵感的盛况与我们的'生活;体育能弘扬我们越来越多的民族精神!
即使在晚秋,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的决定:从10月27日实施“阳光体育和国家同行”为主题的长跑活动。同学们,“阳光体育”冬季长跑的枪已经开始,让我们拥抱冬天的早晨,阳光,有健康的身体和饱满的精神迎接生命中的每一天。我们的目标是: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的生活!
古希腊的岩石雕刻了一个引用的话:冬季长跑活动倡议书:“我运动、我健康”“如果你想成为有智慧的、运行,如果你想保持健康,运行,如果你想保持健康,健康,运行它。“老师,学生,让我们跑起来,我们走吧。让我们坚信:太阳,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
团委的辽宁美术职业学院
篇9:运动倡议书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文件精神, 推广“热爱运动,享受健康”的生活理念,展现青春活力,增进身心健康,让大家更好的学习与生活,自今日起,我校“全国足球特色学校球”运动正式启动。
在此,西城小学向全体学生发出以下倡议:
1、每周每班一节体足课,认真上好每一节体足课,课间积极参加足球运动,以及一些健康有益的体育游戏等。
2、大课间每天坚持参加足球运动,以班级为单位完成基础足球运动。
3、组建足球班队,校队。
4、学校要举行校长杯足球联赛。
5、要求每班板报有足球的相关信息。
在节假日休闲的同时,不忘积极参加各种有益于身体健康的体育活动,丰富我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同学们,“足球运动”是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的重要内容。足球活动不仅能强健我们的体魄,培养我们坚韧的毅力和拼搏的精神,还能帮助我们在运动中学会互相帮助、支持、鼓励和合作,在运动中学会互相尊重和理解。
让我们全身心地投入到足球运动中,在绿色的足球场上尽情奔跑,舒展每一个关节,激活每一个细胞,让我们迸发朝气蓬勃的力量,去追逐早晨初升的太阳,去追逐健康的美丽人生吧!
谢谢大家!
xxx小学
xxx年xx月xx日
篇10:运动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了进一步增进和谐的亲子关系,提升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孩子良好的竞争意识和合作意识,让每位孩子结识更多的新朋友,享受运动之乐、健康之美。经亲子运动会筹备组决定,3月4日(暂定)将在学校操场举行第一届亲子趣味运动会。本届运动会为一年(1)班和一年(2)班联谊举办,其宗旨是“团结合作、健康快乐”。
为了使本次活动开展更加文明有序,在此,运动会筹备组特向两班全体家长和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①积极参与本次活动的筹备中来,不做旁观者,为胜利召开本届运动会而献计献策。【(1)班负责人:翁晨尧父亲。(2)班负责人:陈煜妈妈】
②积极报名参加运动项目,并利用闲暇时间陪同孩子进行有效的训练,在运动中得到健康和快乐。
③运动会过程中,做到坚决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听从指挥,在运动中感受体育的美丽。
亲爱的家长们,为了我们共同的孩子,为了在他们的童年留下精彩的回忆,让我们共同关注,积极参与!
亲子运动会筹备组
篇11:运动倡议书
巴山蜀水,英雄辈出,蜀中体坛,群星绽放。为激发全市广大群众关注体育,参议健身的热情,让广大群众享受体育发展带来的健康与欢乐,我们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
一、以灾后重建为契机,大力营造良好的全名健身氛围。我们要弘扬抗震救灾精神,感恩自强,顽强拼搏。投身到全民健身活动中去,强健身体,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为国有灾后冲劲爱你提供精神动力。
二、“每天锻炼一小时,幸福生活一辈子”。要健康,锻炼去。要快乐,锻炼去。要活力,段离去。让我们从体育健身中感受快乐,享受健康、文明、时尚的生活。让青春和快乐永驻,让健康魅力永驻,让体育风采无限。
三、积极搭建健身平台。各级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体育部门要高度关注广大群众的健康,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添置体育健身器材,为广元群众健身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让6月10日“四川省全民健身日”活动,称为广元群众体育平拍,让强身健体称为广大群众生活的重要内容,使广元全民健身活动蔚然成风,为创造幸福美好的明天,构建和谐共赢贡献力量。
同志们行动起来吧!为了健康的体魄,幸福的家庭,行动起来吧!为了友谊,为了名族的振兴,让我们共同唱响“全民健身”的主题,共同开创广元群众体育新局面。
篇12:运动倡议书
全体教职员工:
为了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增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以更好的精神风貌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去,校工会特向全体教职员工发出如下倡议:
1、坚持参加业余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校工会为大家购置了羽毛球、排球、篮球、毽子、跳绳、瑜伽垫等体育器材,职工可根据自身喜好选择相宜的活动。
2、活动时间:下午4:30—5:30;活动场地:学校前院。
3、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工的锻炼积极性,校工会将分阶段、不定期地推出一系列的有奖活动,根据每个职工的活动积分分等级领取奖品,欢迎大家踊跃参加。
4、校工会欢迎各科室积极组织,年底将对表现突出的科室进行集体嘉奖。
如果你想变得睿智,运动吧;如果你想保持健康,运动吧;如果你想更加健美,运动吧!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生活一辈子。让我们把对工作、对家人的热爱付诸坚持不懈的锻炼中,因为我们献给集体、父母、爱人、亲朋最好的礼物就是健康。
倡议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篇13:运动倡议书
健康是人的基本权力,是幸福快乐的基础,是国家文明的标志,是社会和谐的象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然而,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在带给人们丰富物质享受的同时,也在改变着人们的饮食起居和生活习惯。与吸烟、酗酒、缺乏体力活动、膳食不合理等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高血脂、高血压、高血糖、肥胖等慢性病已成为影响我国人民健康素质的大敌。
面对可防而难以治疗的慢性病,我们每个人都要从自己做起,摒弃不良习惯,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和习惯,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真正的受益者。为此,临泉县卫生局、临泉县爱卫会、临泉县疾控中心以“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共同发起全县城乡居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现倡议如下:
一、追求健康,学习健康,管理健康,把投资健康作为最大回报,将“我行动、我健康、我快乐”作为行动准则。
二、树立健康新形象。改变不良生活习惯,不吸烟,不酗酒,公共场所不喧哗,保持公共秩序,礼貌谦让,塑造健康、向上的国民形象。
三、合理搭配膳食结构,规律用餐,保持营养平衡,维持健康体重。
四、少静多动,适度锻炼,不拘形式,持之以恒。
五、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自信乐观,喜怒有度,静心处事,诚心待人。
六、营造绿色家园,创造整洁、宁静、美好、健康的生活环境。
七、以科学的态度和精神,传播科学的健康知识,反对、抵制不科学和伪科学信息。
八、将每年的`9月1日确定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不断强化健康意识,长期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让我们在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愿人人拥有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态、健壮的体魄,实现全面发展,拥有幸福生活!
临泉县卫生局
临泉县爱卫会
临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篇14:健康运动倡议书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与生存压力的增大,竞争日趋激烈,人们的心理压力日渐加重,越来越多的人处于亚健康的状态。为进一步倡导全民树立积极、阳光、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愉悦身心,远离亚健康,10月24日,由潍坊市体育总局、潍坊市体育总会主办,潍坊市羽毛球协会承办,潍坊总部基地协办的“羽毛球超级联赛”即将全城启动。
在此,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全民健身运动”的倡议:
1、倡导健康新理念,形成良好的运动风尚。
树立“关注健康,珍爱生命,善待身体,快乐工作”的观念,强化“我运动、我健康、我幸福”的意识,形成自觉锻炼、主动运动、追求健康的良好风尚。
2、选择正确的运动方式,培养良好的.健身习惯。
坚持“因人而宜、适时适度”的原则,选择适合自身特点和兴趣爱好的运动,例如:慢跑、快走、广播操、太极拳、健身操、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
3、学习运动新知识,掌握健身好方法。
树立科学健身意识,主动学习健身知识,认真制定长期的健身计划;循序渐进,选择适宜运动,讲究方法,避免运动疲劳;注意增加营养,保持充足体力,提高防病能力,远离亚健康;提倡以户外健身为主的运动项目。
让我们积极的运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健康的体魄、饱满的热情、乐观的心态和进取的精神,积极投入到全民健身运动中来吧!
篇15:健康运动倡议书
生命在于运动,幸福源于健康。全员健身活动是促进健康发展的基本途径,为了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全员健身意识,倡导积极、阳光、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缓解员工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职业幸福感,愉悦身心,远离亚健康,我们向广大员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倡导健康新理念,形成健身好风尚。有了健康的体质,才能幸福地生活;有了健康的体质,才能精心地工作;有了健康的体质,才能更好地创造未来。让我们唱响“全民健身”主旋律,倡导“关注健康,珍爱生命,善待身体,快乐工作”的观念,树立“每天健身一小时,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理念,强化“我锻炼、我健康、我幸福”的意识,形成自觉锻炼、主动健身、追求健康的良好风尚。
二、选择锻炼新方式,培养健身好习惯。坚持“因人而宜、适时适度”的原则,选择适合自身特点和兴趣爱好的慢跑、快走、广播操、跳绳、篮球、羽毛球、毽子、拔河等健身活动。过江龙兄弟姐妹坚持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做到工作、健体两不误;用检讨的身心做健康的事业,不断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
三、学习运动新知识,掌握健身好方法。要树立科学健身意识,主动学习健身知识,认真制定长期的健身计划;要循序渐进,选择适宜运动,讲究方法,避免运动疲劳;要注意增加营养,保持充足体力,提高防病能力,远离亚健康;要提倡以户外健身为主的有氧运动,到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的地方参加健身活动。
兄弟姐妹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健康的体魄、饱满的热情、乐观的心态和进取的精神,积极投入到全员健身运动中来,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我们的口号,努力每天一天,享受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