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写安阳市的导游词,本文共7篇,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本文原稿由网友“多喝热水”提供。
篇1:河南安阳市导游词
“五一”节期间,爸爸妈妈带我去安阳玩。
我们先来到袁世凯的墓地——“袁林”。在导游的带领下,我们进了“袁林”,首先映入我眼帘的是一个很大的牌坊,导游告诉我们:“这是很久以前建的,在文化_革命时期被毁掉了两根柱子,后来又修补上了”。往里走,就会看见一个像乌龟一样的动物,原来它是龙的第九个儿子,叫狴晰,它也是四不象,有龙头,龟背,鹰爪、蛇尾。它善于负重,所以就让它背着袁世凯的墓碑。再往里走,便来到一个小院子里,院子里有一座小房子,我走进房子一看,原来是一个小展馆呀!里面有古代的箭、鼎、斧子、刀……。我们来到最里边,就是袁世凯的墓了,墓的围墙和地面全是用日本水泥砌成的,所以文化_革命的时候炸了几次都没炸坏。
我们的下一个目的地是殷墟。最早的文字—甲骨文就是在这里发现的。到了殷墟,我看到地上有许多小石子,我就好奇地问导游这石子是干什么用的,导游介绍说:“这是古代用来防御敌人的,敌人来的时候,踩在石子上会发出响声,就容易被发现。”继续往里走,又看见了一只石乌龟,我跑过去,骑在了乌龟背上,爸爸还给我照了一张相呢!就在这时,我听见导游说:“这座房子是华考|zk168古代帝王办公的地方。”我扭头一看,真的有一座大房子。接着往里走,我看见了许多墓坑,导游告诉我们:“这里面埋的都是奴隶和士兵,有的是在战场上死的,有的是主人死后被活埋的。”看着墓坑里那些横七竖八的骨头架子,想着这些人的悲惨身世,心情忽然就象今天的天气一样,阴沉沉的。
接下来我们要上文峰塔,听导游说可难上了,一听说难,我立刻来了劲,因为我最喜欢有挑战性的事了。原来文峰塔特别陡,而且楼梯狭窄不平,听说只有两种上法,一种是拉着两边的铁栏杆上,另一种就是爬着上。(文峰塔还有个与众不同的特点,它的塔身是上粗下细,没见过吧?我也是第一次见呢)。而且导游一再交代要小心。大人们还在下面犹豫要不要上呢,我早已开始了对文峰塔的“进攻”。因为我爬这种塔可是高手,不信你看,我什么也不扶,第一个爬了上去。
我们下一站要到太行大峡谷玩啦!我最喜欢的就是爬山。刚进大峡谷,我就看见了一条大瀑布,真是“飞流直下三千尺”。大峡谷里到处都是瀑布,还有很多巨石,在家乡新郑我还根本没见到过这么大的石头!然后,我们又去了太行大峡谷里的水上乐园,其实就是一个很大的水库。我们在这里玩得十分开心。
篇2:河南安阳市导游词
殷墟,是中国商王朝后期都城遗址,在河南省安阳市西北郊的洹河南北两岸,以小屯村为中心,面积约30平方公里,《史记》、《括地志》均有关于殷墟的记载。下面是求学网带来的安阳殷墟景区导游词,欢迎查看。
各位游客朋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河南旅游,远道而来,一路辛苦了!我是你们的导游,站在我身边的这位是我们的司机张师傅,我们俩很荣幸为大家服务,有需要的地方尽管提出来,我们会尽力解决,你们的满意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肯定,预祝本次旅途愉快!
各位朋友,今天我带领大家参观的是安阳殷墟,我们由郑州出发,向北行驶途径新乡、鹤壁、安阳就到达我们的目的地殷墟。
安阳殷墟位于河南省的最北部,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文献记载并为甲骨文和考古发掘所证实的商代都城遗址。1961被公布为第一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__年被评为中国20世纪百项考古发现之首,20__.7.3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现在我们车头所指的方向就是安阳殷墟了,此刻围绕在我们四周的是郑州市市区,我们来简单认识一下郑州:郑州古属豫州,公元1020__年,周武王灭殷后封此地为管国,东汉时此地成为管城,现在还有管城区的称号,直到隋文帝天皇三年,才有郑州的称号,并沿用至今。1920__年京汉铁路大罢工后,郑州成为“二七名城”。我们马上要经过的绿色双塔就是郑州的标志性建筑“二七”纪念塔。1954年河南省的省会由开封迁往郑州,郑州没有使人们失望,现已引领着河南的经济发展并是中崛起的领头军,郑州因良好的绿化和发达的商贸素有“绿城”和“商城”之称。
郑州今日的辉煌也得益于四通八达的交通,它是东西陇海线,南北京广线的交江点,并且是东西310国道和南北207国道的交汇点。我们正行驶在107国道上。速度可真快!我们马上要经过的是新乡市,新乡有个著名的县叫做原阳县,原阳县的大米全国有名,另外原阳县还有中国的比萨斜塔——玲珑塔。建于宋朝初年,塔的中轴线与地面垂直成13度角,无论远观还是近看明显看出塔向东北倾斜,像要随时倒塌。但是大家不用担心,既然它已经斜着矗立于此几千年必定有其科学而严谨的设计原理。登上玲珑塔据说可南望黄河波涛,北眺太行峰峦,东见浩瀚云海,西览万顷碧禾。可谓妙趣横生蔚为壮观。大家有机会可去体验一下!
殷都百花开,友朋远方来。安阳的大门已向我们敞开。安阳市河南北大门,位于冀鲁豫交界处,素有豫北咽喉之称。安阳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中国八大古都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甲骨文的故乡、《周易》的发祥地,是我国第一个有文字和文物可考的长期稳定的都城。安阳文化灿烂其中最具代表性和魅力的还是我们要参观的世界文化遗产——安阳殷墟。
好了,各位朋友,安阳殷墟到了,请大家带好自己的随身物品,随我下车参观龙门石窟!
接下来,我把今天的行程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现在我们的汽车正行驶在京珠高速公路上,途径新乡、鹤壁,大约需要两个多小时,就到达了本次行程的目的地——安阳殷墟博物苑。
既然大家来到我们河南,就要对河南有所了解。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有着丰富的农副产品、品种繁多的矿产资源、四通八达的陆路交通、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和快速发展的经济,已成为中国重要的省份之一。
河南是华夏文明的主要发祥地,中国已确定的八大古都河南有四个,即殷商古都安阳、十三朝古都洛阳、七朝古都开封、商城遗址郑州。郑州的新郑黄帝故里、登封少林寺、洛阳龙门石窟、白马寺等大量名胜古迹,既有丰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又有观赏价值的著名旅游景观。河南人杰地灵,在历史长河中,曾涌现出思想家老子和庄子、科学家张衡、文学家韩愈.等千余名载入青史的杰出人物。
河南是中国姓氏的重要发源地,《百家姓》中100个姓氏源于河南。其中,包括有“陈林半天下,黄郑排满街”之称的海外四大姓氏均起源于河南。近些年来,随着寻根旅游的兴起,到河南寻根祭祖的海外友人络绎不绝。
各位游客,现在我们已经行驶在黄河大桥上,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同时呢又是一条灾难河。自打上古时期的大禹就已经和黄河做斗争。在中国有史可载的3020__年来,黄河中下游决口泛滥达1600次,大的改道达26次,吞噬了无数的生命财产,留下了无数的悲惨凄凉的故事。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便立即着手治理黄河工作,发出了“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的号召。在上游修建了一系列的水电站,中游大规模植树造林,保持水土,下游修建、加固千里黄河大堤。经过大规模的治理,50多年来,黄河从未泛滥,并且成了一条造福于民的河流。古人说“不到长城非好汉,不到黄河心不甘”,我们大家可以在汽车上观赏母亲河的风采。
好了,各位游客,现在我们的车已经驶入了新乡卫辉市境内,在这里我主要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比干庙”。我国古代最著名的大忠臣——商朝名臣比干老丞相,商朝纣王淫虐无度,朝臣屡谏不听,比干以死力谏,纣王恼羞成怒,听信妲乙谗言,剖开比干心脏欲看七窍之心,比干被害后,纣王并未罢休,还要满门抄斩,当时正妃陈氏有孕,被四个婢女护送逃离朝歌城,来到了荒野一片树林中,生下一个男孩,后来殷兵追到,并包围了树林,捉住陈氏问这孩子姓什么,陈氏急中生智,指树林为姓,说“姓林”,比干就是天下姓林的始祖了。
现在汽车已过鹤壁,到了安阳境内,安阳是我国八大古都之一,也是中华民族古老文化的发祥地,18,著名金石学家王懿荣发现甲骨文以后,便撩起了殷商古都的面纱,把一个灿烂的殷商文化呈献在世人面前。安阳又是一个自然风光秀丽、景色宜人的旅游胜地,有被国际友人称为世界第八奇观的人工天河——红旗渠,20世纪60年代,英雄的林县人民坚持和发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开拓创新、团结实干、无私奉献”的精神,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在巍巍太行山上,逢山凿洞,遇沟架桥,一锤一钎,坚持苦干十年,建成盘绕林滤山长达1500公里的引水灌溉工程——红旗渠。
好了,各位游客,殷墟博物苑景区停车场到了,请大家关好车窗,带好自己的贵重物品,请记好我们的车牌号是豫A5632,我的手机号是12345678912,随我下车参观吧。
殷墟位于安阳市西北2.5公里小屯村附近的洹水两岸,是一处规模巨大的商代文化遗址,商代后期盘庚迁殷至纣灭亡历经八代十二王。周武王伐纣后,逐渐荒废,因而称为“殷墟”,殷墟之所以闻名世界,有三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甲骨文、青铜器和都城
现在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进苑的大门。这座门是由北京著名古建筑学家杨鸿勋教授专门设计的,它是仿照甲骨文的“门”的写法而建。它看似简单,却是最原始的大门,可称其为华夏“门”的鼻祖。门额苑名由著名历史学家周谷城先生题写。整个苑门庄严大方,朱墨雕彩,古风古韵,古香古色。此苑门和仿殷大殿建筑的人文景观已经成为了古都安阳的象征。
游客朋友们这就是著名的司母戊大方鼎。殷都以冶铜工业最为著名。尤其是出土的司母戊大方鼎,更是以其恢弘的气势向亿万人展示了手工业的“绝活”。司母戊鼎1939年从王陵区出土,通高1.33米,长1.1米,宽.0.78米,重达875公斤,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所发掘的最大的一件青铜器。其中铜、铅锡的含量比例与现代所铸青铜器的比例基本相同,我们可以想象当时的冶炼技术是何等的高超。我们现在看到的是比照原件放大一倍的复制品。
提到殷墟闻名于世的第三个因素,无疑就是商朝的都城,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是建筑在商朝都城宫殿遗址上仿殷大殿,它好似殷都的心脏,是商王从事朝拜的场所,这个建筑是茅草盖顶,夯土台阶,四面斜坡,双重屋檐,整个大殿宏伟庄严。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展柜,这是著名的YH127甲骨片堆积坑模型,是1936年在小中北地一个大窖穴里出土的,是目前殷墟发现甲骨最多的一次,共有17096片,大部分是龟甲组成,上面记载商朝的天象、历法、农业、军事、政治等各方面的社会内容,这甲骨坑被专家们认定为世界上最早的图书馆和档案库。
甲骨文是1899年由清朝国子监祭酒王懿荣首先发现的,当年我们脚下这片土地还是片农田,周围的村民经常在泥土中挖出一些骨片,但当时他们并不知道这是什么,就随便扔掉了,后来村里的递头匠李成为顾客剃头时,经常会划破头皮出血,他没钱买药,就用这些骨片磨成粉末涂在伤口上,发现血竟然止住了,才知道这便是中药的一味,唤作龙骨,于是开始大量地卖到药店,当时的药店大多只收购不带字的龙骨,所以许多农民把骨片上的字刮掉后再出售,非常遗憾,不知多少人把这些甲骨文都喝到肚子里了,幸好有些带字的甲骨卖到京津两地,被王懿荣发现,并确认我国最早的文字——甲骨文。
现在我们来到了---甲骨文碑林。在全国,各种碑林不少,但殷墟的碑林与众不同,它不是名人碑刻,也不是行草隶篆,而是保持了原甲骨片甲骨文碑刻。甲骨文碑林是由我国著名甲骨文学者王宇信、扬升南先生精选,以原甲骨片大而成石碑,共30通,其内容涉达125个,它不仅记载了大将与两方国的战争,而且还记载了天气情况,准确的记录了彩虹的形成条件和出土的过程,是我国关于天象——彩虹的最早的、最完整的记录。
最后,我们来到了妇好墓。专家从出土的青铜器铭文断定,妇好墓是武丁法定配偶。她能征善战,曾统帅大军出征打仗,是武丁的宠妃。甲骨文记载,妇好有一次率军征伐巴方,由于她运筹帷幄,事先在一个地方设下埋伏,配合正面进攻,打了一个漂亮的伏击战,妇好由于连年征战,终因积劳成疾,先行武丁而亡,武丁很伤心,破例讲他厚葬于宫殿区内,并在墓坑上精铸享堂,以示纪念。
好了,游客朋友们殷墟博物苑景区讲解到此结束,接下来的时间大家自由参观,请大家注意安全,半小时后在停车场集合,请记好我们的车牌号是豫A5632,我的手机号是12345678912,
朋友们,我们已经进入甲骨文的故乡——安阳殷墟。
你可知道它为什么叫做殷墟?“殷”,是商朝的古称,“墟”就是废墟的意思。公元前1320__年商代第二十代君王盘庚为缓和阶级矛盾,把都城迁到殷,即今天的安阳小屯村,后来经历了8代12王,建都255年这里一直是殷商王朝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到了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伐纣灭商后,商政权倒塌,这里有繁荣的都市逐渐荒芜,成为一片废墟,历史上就称为殷墟。
那么它又是怎么被确认的呢?自从甲骨文之父王懿荣先生确认“龙骨”上的文字是我国最早的文字——甲骨文之后,1928—1937年经过15次大规模的科学挖掘,出土了许多的意志和珍贵文物,确定了史书上记载的“殷墟”的具体位置。兴建殷墟博物院正是为了保护和利用殷墟十七不受破坏。
殷墟之所以如此出名和重要,是因为它至少有2种东西在我国历史上有重要地位,一是甲骨文一是青铜器。甲骨文即刻在龟甲和兽骨上的文字,记载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天文、历法和祭祀等各种活动,是研究商代历史的珍贵资料。可形象地称甲骨窟穴为“世界最早的图书馆”、“中国最早的档案库”。甲骨文的发现白哦名我国至少在3320__年前就已具备了完备的文字体系,有兴趣的朋友待会儿可研究一下,看看自己能认识几个我们祖先写下的文字。
第二个介绍的是青铜器,当时世界上多数民族还停留在石器时代时,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已进入青铜时代,1939年出土的司母戊大方鼎可谓世界青铜器之冠。它通高1.33米,长1.10米,宽0.78米,重达875公斤,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发掘最大的一件青铜器,是我们的国宝,青铜器中,铜锡铅的含量比例与现代所铸青铜比例基本相同,我们可以想象早在3000多年前的冶炼技术已是何等的高潮,鼎最开始的作用是一口煮肉用的锅,到后来演变成为一种王权的象征,“楚王问鼎”的故事就是个证明。我们现在看到的司母戊方鼎的仿制品,比原件大一倍,原件出土后远嫁北京历史博物馆,仅在20__年9月驶回娘家四个月,为你娘家申办“世界遗产”做巨大贡献。
我们感受万甲骨文、青铜器的辉煌历史之后,再认识一下中国第一位女将军妇好,大家请看这就是她的墓葬。妇好是商王武丁的妻子,她能文善武深受屋顶宠爱,多次参与国家大事,为武丁的江山社稷立下汗马功劳。据甲骨文记载他多次率兵东征西战,最多一次竟带兵3000多人,不少男性都归她指挥。这也是甲骨文记载的战争中动用人数最多的一次。由于连年征战她先于武丁而亡,武丁很悲痛,破例将她厚葬于宫殿区内,并建精美享堂以示纪念。妇好墓中出土大量青铜玉器骨器等。简直是商代文物博览会。这些随葬品对研究这一时期的社会、经济、文化、文艺、埋葬制度及殷王室的生活都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时间关系,就先讲到这里,请大家自由参观来感受中国历史的源远流长和体味中华先祖的巧夺天工!谢谢!
篇3:安阳市有限公司章程
安阳市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安阳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安阳市x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xx・ xx・・ xx xx・ xx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篇4:安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是所辖区域内物业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明确物业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物业应急管理机制、长效管理机制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处理重大矛盾和纠纷;组织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是监督、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监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管理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资质,指导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监管工作,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 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做好物业承接查验的管理与监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配合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七条 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公安、价格、环保、工商、质检、民政、人防、园林绿化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统一规划,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共配套设施,并督促其落实到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住宅小区建设期间的建筑质量和住宅小区项目竣工后综合验收;及时处理房屋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纠纷,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做好房屋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加大对供水、供气、供暖抄表到户工程的监督。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私搭乱建、乱设摊点等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干扰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活动的监管;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查处损坏(停用)消防设施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防设施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物价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物业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受理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咨询与举报;按国家、省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污染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处理涉及环保的投诉和纠纷。
工商部门:严格落实户外广告审批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小区内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业门店。
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查处特种装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人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区域内人防工程及设施的维护管理。
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指导、服务和监督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地的养护管理及保护。
第八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 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十二个月的。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中的任意一个条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的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四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等代表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筹备组人数应当为5至11人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三)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四)制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答复。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业主,同时告知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十八条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确定的规则予以罢免。
业主委员会由5至11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备案:
(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后,凭备案证明到公安部门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一条 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以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书面告知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经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召集,由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派出所、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代表参加,共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篇5:安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规模多层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高层建筑面积小于l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前期物业服务所需,购买的固定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使用。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招标工作:
(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第二十九条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物业买受入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对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予以约定。
第三十一条 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修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四的业主自治监督和物业管理用房,其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低于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配置。
建设单位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纳入建设配套项目计划,与新建物业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装修,具备独立、正常使用功能,相对集中安排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
第三十三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及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相关单位在组织进行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综合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和园林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合格后,在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与专业经营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将住宅物业营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本办法实施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按专业经营单位要求进行移交,有关移交管理的范围、责任、费用由双方通过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加以约定。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三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并可以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助建设单位办理住宅物业交付的有关具体事宜。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备案后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告。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八条 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 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参照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产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与原物业服务企业、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业主欠费清缴等事项进行约定。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他人。
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鼓励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逾期不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并可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后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费,根据房屋的性质和特点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有关规定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或物业使用人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预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四十六条 凡是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等单位向业主收取费用,应当收费到每一个业主。
物业服务企业受上述有关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应当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当订立代办服务费条款。不得向业主或者使用人另收代办服务费。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形成决议后,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告。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房产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1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十八条 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确认下与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占用的物业共用部分和由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所购买的固定资产。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未付的有关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和物业所在地房产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告。
第四十九条 物业所在地房产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工作的监管,确保物业管理秩序正常、依法有序、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所在地房产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撤出,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五十条 物业所在地房产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基本状况、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五十一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或从事租赁等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是否交纳车位占用费,由业主大会决定。车主对车辆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合同。
经营收入和收取的车位占用费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
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五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交物业的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二)随意改变公共管道的使用性质。
(十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四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的规定,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五十五条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公共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第五十六条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五十七条 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法定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其费用在维修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业主共同分担。
业主户外的水、电、气、暖及通讯等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维修,按产权归属由产权人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 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各县(市、区)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由物业所在地政府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空置物业所有人未按期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书面通知其限期交纳,并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条 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建设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构筑物或者随意占用共用场地、绿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六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改正,扣减相应物业服务费,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 损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用设施、设备、花草树木等,应当恢复原状;不按时恢复原状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恢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不能恢复原状的,赔偿损失。
第六十四条 未办理资质证手续或者超出资质证核定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逾期不改正或者不具备从业条件的,责令停止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并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的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办法所称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基本原则
(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二)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三)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五)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六)收费合理原则: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收缴的费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能够接受并感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物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实行有偿服务和开展多种经营来增加收入。
(七)公平竞争原则:物业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该坚持招标、投标制度,委托方发标,一般要有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招标要公开,揭标要公正。
篇6:安阳市劳动合同范本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_月__日,其中试用期__个月。
本合同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____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____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_ 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 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安阳市劳动合同范本篇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条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届满之日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_班________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伤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伤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伤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格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__________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d.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具体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Υ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û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
公章
签名日期:
签章日期:
附件:
劳动合同变更记表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名日期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签名:
鉴证日期:
篇7:安阳市限行通告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实施主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根据河南省区域环境质量预报,我市还将持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延长一级应急管控措施时间,自2016年11月13日至20日继续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彰德路至华祥路段)以北、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以东、长江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包围内的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16年11月13日0时开始,至2016年11月20日24时结束。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大中型货车不分单双号严禁驶入限行区域。
(三)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客车。
四、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五、限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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