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收集的逆命题是否成立,本文共10篇,欢迎大家前来参阅。本文原稿由网友“姜涛医生”提供。
篇1:逆命题是否成立
逆命题是否成立
高三《思想政治》教材指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属性,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在学习这一知识时,学生常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能否说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民主?关于这个逆命题是否成立,必须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从社会主义和民主的内在联系来看,这个逆命题成立
民主与社会主义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属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1)只有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即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才能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2)民主是社会主义在政治方面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民主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有着重要作用。(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人民群众的责任感、使命感,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第二,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民主。(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主义民主的建立和发展,归根结底要受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制约。没有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失去了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基。(2)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方向性保证。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文化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
二、从民主的本质和民主产生、发展的过程来看,这个逆命题不成立
民主的本质含义指的是一种国家制度,即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只要有阶级和国家存在,就必然有民主存在。奴隶社会的民主制是人类历史上出现的第一种国家制度的民主。奴隶社会民主制的典型形式是古希腊雅典的民主共和制。在奴隶社会,还有一种形式的民主制,即贵族共和制。奴隶制时代的古罗马共和国,实行的就是贵族民主制。在封建社会,君主专制制度是最普遍、最基本的国家制度。但是,在中世纪欧洲的一些城市国家,如意大利境内的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等,也存在过管理国家的民主形式。民主制是资本主义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国家制度。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是资产阶级联合广大劳动群众,在反封建专制的斗争中建立起来的。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资产阶级为了稳固其统治地位,在统治方式和方法上发生了变化,使资本主义民主制度逐步趋向成熟和完善,形成了从普选制到议会立法以至监督政府的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民主制度。资本主义民主是在历史上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中发展得最完备的一种剥削阶级的民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只有社会主义民主才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大多数人的统治”。从历史发展的总过程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更高类型的民主。因此,从民主的本质和民主产生、发展的过程来看,不能认为“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民主”。
总之,对于“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民主”这个逆命题,不能简单地予以肯定或否定。只有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具体的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篇2:如何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如何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现实案例
河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蓝天水泥厂和B市的永丰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市蓝天水泥厂接信当天,表示愿以建筑工程公司提出的条件发货100吨,并于第三天发货100吨至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B市永丰水泥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运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绝。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运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绝。 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100吨水泥,已经接收了蓝天水泥厂的货物,不可能再接收永丰水泥厂的送来的水泥;原告先给永丰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永丰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到底成立吗?
律师说法
本案涉及的是合同的订立规则。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永丰水泥厂之间是否订立了一份关于水泥购销的有效合同。答案如果是肯定的则某建筑工程公司不接受永丰水泥厂的送货,是违约行为;反之,某建筑工程公司不接受永丰水泥厂的送货,咋不构成违约。而要确定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永丰水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则要判断双方的行为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订立规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合同的订立表现为当事人之间彼此交换意思表示、协商达成一致的过程。该过程在时间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因此判断上述案例中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永丰水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主要分析是否存在一个有效的要约,该有效要约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承诺。
现实生活中,合同是否成立或者是否已经订立是一个极为常见的法律问题。因为一旦合同订立或成立,那么当事人就必须受到合同的约束,诚实信用履行合同。而如果合同没有成立或者不符合合同的订立规则,则需要当事人谨慎注意,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同时,合同订立规则也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遵守的规则,它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提供了操作性标准,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判断合同是否已经成立是一个颇具现实意义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人发出有效要约后,等待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表示。
我国《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如果受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了有效承诺,则要约人所期待成立的合同就真正成立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要受合同的约束。
在本案中,某建筑工程公司向A市蓝天水泥厂和B市的永丰水泥厂发出的函
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方自行承担。”该函包汗的信息符合一个有效要约的构成条件,所以构成要约,在有效期限内,该建筑工程公司应受到该要约的约束。永丰水泥厂以该建筑工程公司函件的成错方式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使得在该建筑工程公司和永丰水泥厂之间成立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所以当事人要切实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则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篇3:定金未交付,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定金未交付,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合同是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从合同,以担保主合同的履行为目的,定金不交付,定金的担保目的则无法实现,
同时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必须以定金的实际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定金未实际交付,定金合同就未成立。
篇4:合同成立是否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
我们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经济合同成立的效力影响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我们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的,经济合同就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有权人员签字外,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经济合同才能成立。以上哪一种意见正确,请予以解答。
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这一规定表明,缔约双方经要约和承诺后,经济合同即告成立。从审判实践来看,缔约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往往要有一定的标志以证明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这一标志便是有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如无上述标志,除缔约双方无争议外,一旦涉讼,便无法认定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
以保证合同为例,199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上述司法解释把签字或盖章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标志。
不仅仅是保证合同,所有的经济合同乃至其他的民事合同中均存在一个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直接影响合同的成立效力问题。合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民事法律行为的运作规则,如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以法人签订经济合同为例,法人的行为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有权在合同书上签字的只能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人(包括法人的'工作人员和被授权代理的其他人员),有权在合同书上盖章的也只能是法人授权的人员。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和证明合同已经成立:①合同已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代理签字;②合同已经单位盖章;③合同已经有权人员签字并盖;④法律或行政法规对签字和盖章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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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该案被告人的立功行为是否成立论文
该案被告人的立功行为是否成立论文
被告人朱某因涉嫌贪污罪于4月16日被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4月18日,朱某以书面的形式检举某粮食收储公司经理仲某与出纳陶某涉嫌经济犯罪的问题,并在检举材料中明确指明陶与仲之间相互勾结,对该公司租用的招待所帐务每年收入不低于8万元,而实际公布的收入只有2万元,其中必有隐情,请求市检察院查处。而泸州市检察院得到该检举材料以后,认为朱的举报简单,没有具体说明仲某等人的犯罪事实,而未予立案侦查。事后,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以其他人的举报线索于205月27日对仲某、陶某立案侦查,经查证仲某、陶某涉嫌经济犯罪的金额为20多万元,且确有截留该公司招待所费用的犯罪行为,在侦查阶段已全部退赃归案。在审理朱某涉嫌贪污罪一案中,对朱某的检举行为是否视为立功表现,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朱某的检举比较简单,缺乏事实依据,而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是根据其他人的举报查出仲、陶涉嫌经济犯罪的问题,并非是根据朱某的举报线索所查获仲、陶二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朱的检举行为与司法机关查清仲、陶二人经济犯罪的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能认定朱某有立功表现。
第二种意见认为:朱某检举仲、陶二人涉嫌经济犯罪的问题,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符合法律规定的立功的条件,朱某的检举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其理由如下:
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犯罪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6日对处理自首和立功的具体应用作出司法解释,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都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上述五种情况中,只要构成其中一种情况,都符合立功的表现,即可以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该法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结合本案案情,我们分析本案朱某的立功特征有这样几点: 1、主体是犯罪分子,就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本案被告人朱某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是犯罪嫌疑人,符合立功的主体条件。2、所揭发、检举的行为,都是同犯罪密切相关,属于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他人犯罪的重要线索。本案被告人朱某检举、揭发的是仲、陶二人涉嫌经济犯罪的行为,且指明了是仲、陶二人在对本单位招待所管理费用及本单位的经济事务中的经济犯罪嫌疑,应当说朱某检举、揭发仲、陶二人涉嫌经济犯罪的行为,与其犯罪事实具有密切相关的联系,绝非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更是指他人的犯罪行为,绝非朱某本人的犯罪行为。3、揭发、检举的内容真实,对破案有效,其内容经查证属实,或者据以侦破其他犯罪案件。本案朱某揭发、检举的仲、陶二人在管理本单位招待所费用中涉嫌经济犯罪的内容,经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查证属实。这里我们要特别说明的是,朱某是在年4月18日向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书面检举、揭发行为,也是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以前,也就说是在国家司法机关尚未掌握仲、陶二人涉嫌经济犯罪之前,朱某就作出了检举、揭发行为,如果泸州市检察院于4月18日得到朱某的检举、揭发材料后,就及时立案查处,查获仲、陶二人的经济犯罪,那么,朱某的检举揭发行为属于立功表现,也就没有争议。而本案引起争议的是,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查获仲、陶二人涉嫌经济犯罪的结果与朱某检举、揭发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笔者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立功表现五种情况中的第一种情况是,只要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就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这一种情况的理解只要把握两点:一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之前;二是犯罪分子所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这里的经查证属实并未作限制性的规定,无论是哪一个机关所查证属实,并不影响犯罪人所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行为属实的客观事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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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是否
是否_1200字
是否我消失了你才能知道我的存在;
是否我落泪了你才能看到我的伤痕;
是否我放弃了你才能看到我的付出;
是否我沉默了你才能听到我的心声?
为什么要忘记一个人比喜欢一个人还要难;
为什么美好的东西总是短暂的,故事的结局还是说了再见。
让苦涩的泪水顺着脸悄悄流下,躲在夜里独自靠着墙壁心里的痛又有谁能知道呢,能做到的只是表面的笑容能让别人看的.见。
当故事结束不在谈你,爱你的挫折留给时间处理,陪你一段路,也让自己想清楚,爱在梦想与真实两边,不可能交集。你在追寻中沧桑,我在无言转身,我们终究还是回到各自的世界里。
我是如此爱你却只能沉默站在原地,象一个迷失孩子般遗落在人群,我是如此爱你,明知道得不到你的回忆,心情象失群的孤雁飞在黄昏里。其实我并不愿意成全,舍不得让你往更多幸福的地方飞去。
如果有一天你能到我的心里去,你一定会流泪,因为那里面全是你给我的伤悲……
如果有一天我能到你的心里去,我也会流泪,因为那里面全是你的无所谓!终于看清了自己饰演的角色,也终于看清了你的心,原来我在你心中只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木偶罢了。
有一种人的出现就注定了将永远刻骨铭心!他住进了你的心里,我的爱,无家可归!~
痛苦的不是过去,而是记忆……
回首过往的点滴,这段感情就像一个沙漏,哪怕自己已投入的再多,付出的再多,那沙子还是会一点点的流走,到最后握在手里的只是一缕清风,和自己早已被风吹干的泪痕!
只有深爱的人才会让你笑的最甜,却也让你痛的最真!回忆固然伤感亦美好,不如把这点唯一的美好,放在心底收藏至永远。至少,我还有微笑的理由!
人生每天都在遭遇着历练,梦想每天都在现实中蹉跎。
我倍感孤独,只有镜中的自己才懂得自己的心!
想你,是一种痛,隐隐的痛!不常来,却挥之不去,
想你,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不常来,却仍深刻!
曾以为,随着时间的流逝,爱会如那昙花般的消逝,可是,我仍会在某个不经意的时候,清风般掠过心头,如刀割般的清楚,想你,从不知疲惫,却极痛!不觉中已渗入血液,撕心裂肺。
走了这么久,终于从梦中醒来,懂得了舍得!舍得,有舍才有得,懂得了真正的幸福是放下!
曾经我不幸福,是因为我还未放下,沉浸在痛苦之中!
如今我学会了遗忘,明白只有放下,我才会幸福!痛苦的不是过去,而是记忆!
美好的回忆,只是偶尔瞬间出现在嘴角的那一丝微笑,笑着忘了吧。
擦干最后为你落下的眼泪,与昨日挥别,爱,已成往事。
我更明白自己要的是什么,真实的关怀,点滴的疼爱,平淡的生活,温馨的日子。
原谅我这样自做决定,我真的承受不起,只因为爱的太深,当城市都变得不再自然,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把手放开,我开始相信人生最大的幸福就是放下,祝福你,我的爱人,只要你过得比我好。
因为某些原因,所以要放弃,只是放弃了你,并不是放弃了爱你……不是我爱别人了。我是因为太痛苦了。放弃你。不会放弃对你的爱。只要我在一天。我都不会放弃对你的爱……
篇7:《是否》现代诗歌
亲爱的,你是否可以感动我
这个季节太过多情
命运像只漂浮的纸船
被春季摇曳的暖风
连成一片片
载着我沉沉的记忆
吞噬着脆弱地灵魂
亲爱的,你是否可以感动我
花草已然盛开
把自己蜷缩在花蕊中成眠
晶莹剔透的露珠
裹着我满满的思念
编织成一缕缕
写生着我暖暖的爱意
亲爱的,你是否可以感动我
阳光依旧温暖
身影却染上了寂寞的颜色
昨日的旅程
敲打着我浓浓的深情
定格成一组组
编撰着一幅璀璨的画面
亲爱的,你是否可以感动我
沉寂、安静、矛盾中透着
无法言喻地寒
像是两个人站在对面
你爱着我,我亦爱着你
你吻着我的唇,我亲着你的脸
心与身却恍若隔着一个世界的界限
篇8:《是否》现代诗歌
英,现在你是否知道
自从到了江南的鹿城
因为心里装着了你
我开始变的这样柔情了
在相思的乐园
常常因为找不到你
我的心变的忐忑起来
就这样,我只能
以一种孤单的方式思念
英,当月亮和星星升起的时候
没有人知道
我是怎样的心情
风将你的长发和瞳眸
吹进我孤单的思念
延伸再延伸.
寂寞孤独的夜啊
一切都越不过我的影子
英,静寂而孤独地
坐在黑夜的梦境里
思念,是我唯一的声音
就在我要转身的刹那间
你抓住了我的手,
多希望梦永远不要醒来
可你知道吗,这只是个梦
它正在无数个昆山的夜晚上演
英,你引我从湖北渡向江南
然而今夜
我被淹没在
波涛汹涌思念里
除了与孤单畅谈
我还有相思为伴
篇9:《是否》现代诗歌
走过山,走过水,
梦里千百回转,
心绪是缠绕的丝线,
千丝万缕柔柔饶。
光阴在漫步,
岁月在流转,
青葱年华转瞬成暮年,
一别二十余载,
鸿雁传书,
成为遥远的过往。
是否,偶尔也会想起我?
网海浩渺,
打捞不起你的足迹,
咫尺,眸光掠过你的城。
是否,多年以后的今天,
星光与月光,
遗忘了往昔的眷恋,
是否,山不转水转,
蜿蜒流淌的小溪,
带走了遥远的记忆,
是否,在月夜静寂的夜晚,
流风拂过墙角,
透过窗楣的叹息,
你心跳得回音,
开启了久远的回忆。
是否,偶尔也会想起我?
春来花开满园,
你眼角留恋的馨香,
有我绽开的模样,
夏雨滂沱的泪痕,
溅起的那一缕尘埃,
有我们走过的痕迹,
枫叶染红的秋,
缒绻在你臂弯的温柔,
是我曾经的梦幻。
多年以后的今天,
目光交错的闪烁,
那一抹心悸的颤抖,
在雪中飘零,
掠过眉间的风轻轻的呢喃,
是否,偶尔也会想起我?
篇10:《是否》现代诗歌
文:西子
/
每一段赏心悦目的爱情背后
必定有着一份凄美的隐情
爱若发自肺腑
痛定会深入心魂
/
让你幸福微笑的某些东西
有一天亦会让你肝肠寸断
而你此刻的心啊
却已痛得无声无语
/
有一种陌生
比脱口而出的再见
更让人感觉寒凉和决绝
更让人无力承担
/
不能言说的伤
不能言说的痛
和着那个流逝的背影
那时那刻的欢乐永远不再被找回
/
记忆深处的一份狂野被谁的泪光湮灭
无人的夜里偷偷回望从前
发觉心底的日记里
还藏着那时那地的忧伤如许
/
每个人心头都有一道沁血的伤疤
却没有一种微笑
可以将其掩盖的严密
每当阴雨连绵的日子便会忽然发作
/
成长的代价
是将一些东西无声无息的忘记,甚至丢弃
相信今天承受的伤
会教给你未来另一种懂得和珍惜
/
爱情的河水,时而湍急如流
时而静怡似水
一去不复返的光阴啊
你究竟带走了什么
又将哪些珍贵的东西留下
/
是否太美的相遇
总会留下一个遗憾的结局
当时光的巨轮碾压了易碎的年华
我们的皱纹里究竟刻着那时的繁华
还是那时的荒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