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镇委市容环境治理的实施方案,本文共12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本文原稿由网友“junsz”提供。
篇1:镇委市容环境治理的实施方案
镇委市容环境治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国家卫生县城的复评、省示范文明县城的创建以及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改善市容秩序,以良好的面貌迎接上级的复评考核,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决定开展以市容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治,制订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1、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成效,成立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具体分工:由局长负责全面整治工作;副局长负责四个街道“两违”整治迎考工作;副局长负责宣传、督导考核及后勤保障工作;副局长负责市容整治迎考工作;其他各成员根据相关职能予以配合。
二、整治重点和内容
(一)整治重点
城市规划区内,金水路以南区域,重点是跃龙街道。特别要抓好广场、公园、汽车站、火车站周边,主干道、主要商业大街、主要交通路口、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市容市貌整治。
(二)整治内容
整治内容包括: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乱搭建、乱占道、乱停放、破旧广告设施等。
三、整治措施
(一)抓好宣传发动,实现全民参与
群众是创建工作的主体,也是创建成果的最终受益者,更是创建工作的不竭动力。为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充分发挥门前责任区责任制、“111”公共参与城管工程、社区、报刊、电台、电视台等现有平台与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复评以及创建的标准、要求、创建措施、创建进程、成果等,及时宣传群众自觉支持配合创建活动的典型事例,曝光各类市容违章行为,真正形成一个创建的积极健康良好氛围,使创建活动成为群众自觉实践、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过程,达到共建共享的'目标,为创建工作夯实坚强的基础。
(二)抓好卫生责任制落实
执法队员对沿街各商户进行全面走访,查漏补缺,对于未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商户予以补签,督促各责任单位和每个市民自觉服从管理、自觉维护街道环境秩序和公共设施。
(三)抓好环境整治,实现整治目标
1、流动摊贩、临时审批摊点、学校周边整治
一是加强对流动摊贩的日常整治,特别是对乱设摊行为的整治,该取缔的要取缔、该暂扣的要暂扣,保证城区主干道、商业大街及附近无无证摊贩流动。对于已批占道经营摊点,严格按照批设的要求定点经营,不得四处流动。
二是加强对“自产自销便民服务点”的管理,服务点内标志清楚,时间明确;周边秩序良好,环境整洁;严格实行农户自我调剂、自我管理、自理垃圾,对屡教不改的流动摊贩严格予以处罚,并予以取缔。
三是加强对早点摊的管理。要求各摊主严格遵守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撤摊,对不服从管理者应予以暂扣或取缔。
四是加强对学校周边秩序的整治。特别是在学校放学期间周边秩序的管理,保证学校周边无游商、地摊,道路畅通、整洁有序。
2、沿街店铺管理。沿街店铺要做到无跨门营业、占道经营情况;门口处无牵绳挂物、晾晒衣物等不文明现象;店铺招牌整齐,无乱设招牌现象。
3、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空档时间整治
加强对背街小巷的乱堆、乱倒、乱洗,污染路面等情况的管理;同时加强空档时间和夜间的集中整治,坚决取缔流动摊贩,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放过。同时加强对修理店、饭店、水果店、花店、电瓶车经营店等的整治。城乡结合部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区域内无线路乱牵挂现象。
4、停车秩序管理
加强对主要街道、商场周边、市场周边非机动车按位停放管理,规范停车行为,确保人行道畅通。
5、户外广告管理
规范沿街店面经营户的广告招牌、遮阳篷的设置,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城市道路、绿化带等基础设施上无乱设置招牌现象。遮阳篷在同一路段规范要基本一致。陈旧破损的要限期修复或拆除。沿街各种灯饰、户外广告、霓虹灯、空调器设置安全合理,安装位置适当,不影响街容路貌观瞻。同时要加大力度清除墙面、电线杆等处的“牛皮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环境综合整治是我局落实复评、创建工作任务的重要抓手。本次整治工作时间紧、难度大、问题多、任务重。全局上下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建任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站在提升城市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举措,加强协作,狠抓落实,确保国家卫生县城复评、省示范文明县城的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确保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扎实开展。
(二)明确重点,攻坚克难。当前,创建工作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针对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各单位要对认真细致地开展调查,找准问题,明确重点,制订计划,结合县、局整体整治方案,全力打好环境整治攻坚战,努力达到无“六乱”现象的要求。
(三)依法管理,文明执勤。全体队员在执勤过程中,要时刻注重维护城管队伍形象,对管理相对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管理职责,同时做到着装整齐、言语文明,举止规范,体现城管队员的良好素质,在管理工作中充分体现为民服务的宗旨。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在整治期间,局整治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局执法督导科负责督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单位要将整治工作进一步化解,明确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保质保量,确保文明执法贯穿整个工作的始终。
篇2:国际武术节市容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国际武术节市容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市区环卫局《大干50天迎中国.沧州国际武术节市容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区环卫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环卫站迎接武术节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力保障武术节环境服务
1、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有:
组 长:xx
成 员:xx
xx
2、细化分工,落实责任 划分事权,人随事走
袁新负责活动全面工作;祁夜亮、白焕明武术节期间环卫治理的措施制定、督导检查,摸清薄弱环节、及时调整重点,确保任务完成;庞秀森负责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吴润梅负责工作信息、活动情况汇总和上报以及宣传工作。两队资料员深入一线各个岗位及时收集、汇总一线工作信息和动态,及时上报办公室。
3、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应急快速反应队伍,组成有:xx
配备一辆铲车,两辆翻斗车及其他清理工具
二、工作安排
1、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广大职工对武术节环卫保障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荣誉感。结合评先创优活动的开展,大力弘扬“宁愿一人脏、换来万人洁”的`献身精神,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此项工作之中。同时在各交通要道和窗口地段悬挂宣传布标,营造大干50天,迎接武术节的氛围.
2、集中治理
(1)自9月3日开始,对全区主次干道两侧的乱倒垃圾和死角死面情况进行细小处摸排,并建立垃圾死角台账,做到全面清理。对于清理干净的点,要坚持巡回检查,发现反弹立即清理,确保清理一处、巩固一处。尤其针对焦点难点和摊点多、居民习惯性乱倒等易反弹的部位以及重点节点进行反复清理,努力遏制乱倒垃圾现象,确保环卫管理区域各个部位清洁卫生,环卫质量实现新飞跃。
(2)9月20日开始集中对城市外环境清理,包括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迎宾线、海河路、长芦大道等,要以大局为重,不分责任内外。全站干部职工放弃公休日、节假日,随时待命,听从上级政府的指示。同时,各科队要强化督导,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加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管理力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提高城区净化水平。
(3)10月9日——11日,要严防死守。武术节召开期间,全站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
一是全员上岗,全方位清理,打好环境卫生攻坚战,经受住沧州首次国际赛事的考验;
二是超常监督,发挥四级质检网络作用,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密度,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对各个部位严盯死守,质量监督员、垃圾清理队伍、快速保洁队伍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防止乱倒垃圾反弹,保障环卫管理区域达到“五净”(即快车道净、慢车道净、收水口净、人行便道净、绿化带净)、“四无”(无垃圾杂物、无碎纸果核、无砖瓦石块、无人畜粪便)、“三清”(树根清、电线杆根清、墙根清)标准,为武术节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是重点保障,做好北京路、上海路、体育馆与来宾驻地周边及其他重要节点的清扫保洁工作,洗路车、吸尘车与人工保洁、快速保洁相结合,务必保障环境卫生质量。
3、建立“110”垃圾清理环境卫生保障服务机制,对于城市市容数字管理平台反映出的暴露垃圾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的任务,要克服一切困难,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做到行动快,效率高。
4、立即着手机车,中转站等环卫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排查,该修的修,该换的换,确保武术节期间正常生产。同时,做好机车、垃圾箱、三轮车、中转站等设备设施喷漆粉刷工作,以整齐洁净的环卫面貌迎接武术节的召开。
5、监督队:每天负责宣传布标的悬挂,并加强和门店、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武术节”期间,保障其单位二级清运员将垃圾倒往指定地点和中转站。
6、保障工作信息、动态及时汇总、上报。清扫队每周三下午4点半之前将一周的工作情况小结报办公室;办公室于次日上午10点之前报区环卫局办公室,每周一报;所有工作信息以文字形势报站长一份,以备周二区局汇报。
三、强抓日常环卫管理不放松。在环境卫生突击治理的同时,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实行全天跟踪、网络化监督,严格兑现奖惩。
篇3:镇政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镇政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村社、进景区、进商场活动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镇政府各部门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八进活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机构
“八进”工作总指挥、。
1、进机关工作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
2、进学校工作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
3、进企业工作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
4、进学校工作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
5、进社区工作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
6、进家庭工作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
7、进农村工作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
8、进景区工作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
8、进商场工作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八进”活动,达到规范、整洁、和谐的城乡环境。
通过“进机关”活动,进一步美化机关环境,改善机关环境面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通过“进企业”活动,使企业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环境整洁优美,节能减排达标,劳动关系和谐的文明企业;通过“进学校”活动,使校园脏、乱、差现象达到全面治理,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师生文明、育人环境和谐优美;通过“进社区”活动,彻底解决“五乱”现象,使社区环境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通过“进家庭”活动,达到“居家清洁、物品整齐、环境舒适、身心健康,共同实现家庭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进村社”活动,达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较大进展,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通过“进景区”活动,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旅游景区环境,推进旅游开发;通过“进商场”活动,提高商场(店)环保意识,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职责
进机关工作小组职责: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方案的制订、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检查落实。
进企业工作小组职责:督促、指导全镇企业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企业活动,加强技改,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处理,节能减排。
进学校工作小组职责:治理校园脏乱差;治理食堂餐厅、宿舍环境卫生;治理校园环境秩序;治理校园安全隐患;加强校园环境建设。
进社区工作小组职责:动员社区居民、单位做到“门前三包”(秩序、绿化、卫生),“院内四自”(自搞环境卫生、自建环卫设施、自育花草树木、自管单位秩序),搞好社区道路、小巷、居民集中居住区卫生死角的.保洁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物业管理,搞好卫生家庭、文明卫生社区创建,改变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高空抛物等陋习,开展垃圾分类、营造社区家庭共树文明新风。
进家庭工作小组职责:组织妇女开展家庭环境卫生大扫除突击活动,彻底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楼道、走廊、院落的垃圾、边沟污泥等。
进村社工作小组职责:发展沼气,推广清洁能源;推广秸杆还田和综合利用,禁止焚烧秸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环境,减少化肥、农药、农膜对环境的污染;开展农村灭鼠、防治外来有害生物、保护自然环境生态;科学发展畜牧业,治理畜禽粪便污染;指导农民改变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生产、生活废弃物污染。
进景区工作小组职责:广泛开展城乡环境进景区宣传教育活动。
进商场工作小组职责:加强宣传、强化监督、搞好服务。
四、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八进”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活动载体,各工作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狠抓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加强营造氛围,紧紧围绕创建整洁、规范、和谐、优美的城乡环境主题,促进“八进”活动取得实效。
篇4:镇委社会保障卡实施方案
关于镇委社会保障卡实施方案
社会保障卡是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具有身份识别、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公共服务等基本功能。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被列为“十二五”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工作,为加快推进我镇社会保障卡建设,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根据《市、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目标,以安全性、完整性、公益性为基本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管理服务体系,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进度,扩大社会保障卡使用范围,促进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的广泛运用,并逐步拓展金融等其它公共服务功能,让公众享有健康、高效、优质的公共范围。
二、目标任务
到底、全镇要完成首期22277人的信息核对及数据采集工作,并发放社会保障卡14768张,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金融等领域推广应用;到,建成多领域广泛应用、制度健全、技术先进、监督有力的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体系,全镇持卡人数达到28998人,覆盖60%的人口,基本实现全省范围社会保障“一卡通”。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数据采集工作。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根据市、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任务,确定发卡单位和人数,按照统一规范开展数据采集工作。同时与公安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换写作机制,获取人口信息,与本地数据库人员基本信息按照“姓名+身份证号码”唯一要求,进行比对,提高数据准确性。
(二)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建设,形成市、区、乡镇、村(居),层级分明、布局合理的社会保障服务网,配合市、区人社局做好省制卡前的信息确认工作。
(三)及时发放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由省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市、区、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发放。按照便民惠民原则,制定科学发放流程,确保及时发放到持卡人。社会保障卡首次发卡实行免费。因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运用。社会保障卡实现医疗保险刷卡、结算应用,并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一卡通”应用,逐步实现跨地区应用。深化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金融功能,实现费用缴纳、待遇发放医疗结算、培训补贴等应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5月12日)。成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社会保险扩面领导小组,制定全镇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活动,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安排部署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对所属部门、村居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基本信息采集及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
(二)信息核对阶段(5月13日—6月10日)。各村居要组织人员做好人员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核对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核实采集表信息,将签字确认后的信息采集表收集汇总后,报送镇人社所,由镇人社所组织人员进行个人信息的微机比对和录入工作。
乡镇要负责打印本辖区内人员的个人信息采集表,并负责组织社区、村居工作人员入户分发个人信息采集表,指导居民核实采集表信息。
(三)发卡阶段(7月1日—11月30日)。按照“谁采集,谁发放”原则,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组织发放。
(四)信息完善阶段(5月12日—12月10日)。乡镇对于个人信息中无照片或照片与本人不符等人员,要统一组织收集个人电子照片;对于个人信息明显不实、在信息核对阶段无法采集的人员,可利用夏秋农忙时间以及节假日外出返乡时间采集信息,确保完成发卡任务。
五、有关要求
各村居要把社保卡信息核对和发卡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信息采集、社会保障卡发放等工作,为社会保障卡建设和社会保险扩面营造良好氛围。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人社所负责全镇社会保障卡发放、管理和应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财政所、派出所、民政办、卫生院等相关单位协同做好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收集和发放工作。
(三)加强监督,保证质量。社保卡信息核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克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镇政府、纪委将把此项工作列入督察,并定期通报情况。
(四)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社会保障卡由省统一制作,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通过网络延伸至乡镇,村居要加强个人信息管理,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篇5:市容环境倡议书
尊敬的安义县市民朋友:
安义更文明,生活更美好。争创全省文明城市是县委、县政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市民素质的一项重大决策。安义每一个市民都有责任、有义务为文明城市建设贡献一份力量,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参与到文明城市创建中。在此,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
PART.01
文明在口中
自觉践行文明礼仪,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大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倡导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的社会风尚,当好文明风尚的传播者。
PART.02
文明在手上
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张贴不乱涂画、不乱摆摊不乱设点、不乱搭建不乱堆放;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损坏花草树木;倡导文明举止、爱护环境的行为规范,当好文明行为的实践者。
PART.03
文明在脚下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乱停靠车辆,文明驾驶、文明乘车、文明停车、文明行路;倡导文明礼让、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当好文明创建的引领者。
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建幸福安义。您的形象就是安义的形象,您的每一份努力、每一份辛劳都会给我们这座城市展示新形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文明安义增光,为幸福安义添彩,为奋力创成全省文明城市加油!
倡议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篇6:市容环境倡议书
全县广大市民群众:
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是县城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市民素质提升的重要表现,建设清洁、整齐、优美、舒适的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和追求,也是我们共同的义务和责任。为了积极响应县政府实施的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号召,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创建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特向全县市民群众,发出倡议:
一、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从公安、交通、住建、工商、卫生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综合整治组,对县城主次街道、广场、居民生活区等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街道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泼污水、乱摆摊点、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逐步形成常态化,每月下旬利用10天时间开展整治活动。
二、广大市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做改善环境的先行者。全县市民群众要积极响应县政府的号召,增强环境整治和美化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家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率先垂范、持之以恒地参与到“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来。
三、广大市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做改变陋习的带头者。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革除各种不文明行为和陋习,做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占道经营、不违规违章生产、不乱停乱放、不乱摆乱卖、不乱贴乱涂、不损坏设施、不损害花草树木,养成文明健康、遵章守纪、爱惜环境的良好生活习惯,做文明人,做有利于社会管理的人。
四、广大市民迅速行动起来,做良好风尚的引领者。全县市民群众既是民和城市的建设者,也是管理者,更是优美环境的受益者和享受者。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引领广大群众,自觉增强卫生意识,自觉动手清洁家园,自觉维护县城卫生环境,形成人人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讲环境的良好风尚。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每个细小动作都会折射民和人的文明形象,每次点滴行为都会铸就家乡的辉煌。生活在这片热土上的每一名市民,无论年龄大小,身份如何,都要以“我是民和人”为荣,以“做文明可爱的新民和人”为责。让我们携起手来,用我们的`热情和奉献,用我们的辛勤和汗水,深入扎实地推进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把民和深厚的文化形象展示出来,把民和蓬勃向上的活力展示出来,把民和整洁有序的文明形象展示出来,让旅游者感到满意,让投资者感到兴奋,让清洁靓丽成为我县的又一张名片,让我们大家行动起来,为建设兰西经济区现代化区位中心城市提供整洁、优美、文明的县城环境,为实现民和梦而努力奋斗!
倡议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篇7:市容环境倡议书
为了落实市容卫生环境不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实施“三优”工程力度,打造整洁、干净、卫生的城区环境。同时,为了使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市容卫生环境整治活动中来,区文明办联合三家文明单位,向驻区文明单位为发出倡议,请各文明委迅速将《积极参与市容卫生环境整治活动倡议书》下发至辖区各文明单位。具体发出倡议如下:
一、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自觉摒弃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做讲文明爱清洁的好市民。做到不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做到生活垃圾入池,污水入井,不乱泼乱倒;保持街道车辆摆放整齐,不乱搭建、乱堆放、乱涂画、乱张贴;爱护花草树木和市政设施;临街工商户要自觉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即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公用设施,包管理秩序,包积雪清运),保持门前整洁卫生。
二、市容环境卫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它不仅需要各级各部门和每一市民的积极参与,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我们每一位市民要认真履行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义务,积极对破坏城市环境,损毁公用设施,扰乱城市秩序等现象和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制止,构建一个有力的监督机制,营造一个讲文明、革陋习、树新风、塑形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我们要积极宣传环境卫生有关规定,让文明卫生环保知识家喻户晓,老少皆知;我们要身体力行,用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身边的人,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出力的良好的舆—论氛围。
尊敬的市民,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像爱护自己的家庭一样爱护我们的城市,像维护自己的形象一样维护城市形象,为创造和谐、优美、文明、整洁的生活环境而共同努力。
倡议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篇8:市容环境倡议书
青年志愿者朋友们:
我们同在一方热土,我们共有一个家园。当前,全市上下正以无比的热情,投身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热潮,投身市容环境卫生清洁周活动。作为城市的一名年轻公民,我们不仅有享受美好市容环境的权利,更有爱护清洁城市、建设美丽家园的义务。作为一名青年志愿者,我们没有理由不关心综合整治行动,没有理由不参与清洁活动。在此,向全市青年志愿者,诚挚发出如下倡议: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努力做市容环境整治的参与者。清洁城市,需要我们全员参与,一起动手。让我们走上街路,走进社区,积极开展清洗市政和交通设施,清刷野广告,清理积存垃圾等清洁活动中,让我们的城市街路巷道、公园广场、居民小区和楼道卫生干净起来、整洁起来、靓丽起来。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努力做市容环境整治的维护者。维护市容环境卫生,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主动维护身边的社区环境、校园环境和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口香糖,不乱扔果皮纸屑,自觉养成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将热爱城市、共建家园的真挚感情,融入到日常生活之中,努力成为维护市容环境的模范和标兵。
倡议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篇9:市容环境倡议书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提高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加快建设“五新”白水。为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解放思想,共享共赢。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充分地享受到场所、技术、人力等优质资源,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打破行政隶属壁垒,拆除相互封闭藩篱,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宽广的胸怀、包容的心态,积极推动街道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新兴领域党组织融合发展、共享共赢,共同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丽。
共驻共建,共促和谐。每一个家庭的生活离不开街道社区的关心和支持,千家万户的发展成就了社会的繁荣和进步。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承担驻区共建责任,主动与街道社区沟通会商,签订共建协议,共享信息、共享阵地、共享文化、共享服务,共同开展平安创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共同培树社会新风。
勠力同心,共谋发展。引领城市治理、共建“五新”白水,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共同责任,全县804个党组织、15786名共产党员都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自身的示范引导,为白水城市建设添砖加瓦。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城市治理奉献智慧、增添力量!
倡议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篇10:市容环境工作报告
关于市容环境工作报告
市容环境提升工作:做好市容环境综合考核迎检工作,加大环卫保洁和绿化管养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扣分扣款制度;加强与填埋场的联系,掌握其转型升级动态,随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环卫、爱卫、宜居、信访等工作:积极做好辖区日常的环卫和绿化管理,加大数字化城管案件的处理力度,全力提升辖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做好的四害消杀工作,加强病媒生物控制;及时处理居民城管投诉及上级批转的督办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给居民满意的答复;积极推动辖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银湖片区建设,推动坭岗、草埔西、清水河社区环境的改善。
水务三防和森林防火工作:积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坚持紧抓森林防火不放松;更新和完善边坡明白卡,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继续做好“街道-社区-管理处”的三级巡查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努力形成森林防火群策群防的良好环境;积极做好应急装备的保养和救助物资的补充;积极跟进重点边坡治理工程,特别是环湖路边坡工程。
专项工作:按照街道统一部署,根据任务分工,落实好“垃圾不落地,深圳更美丽”和城中村市容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方案;在年底前完成坭岗村和鹤围村的所有“五化”整治提升工作;按照计划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做好宣传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了解上级规划和政策,对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进行宣传引导,调动群众积极性,与辖区居民共同创造美好环境。
(一)、推进建设“一个中心”,即建设**县社会福利中心。我局将抓紧进行立项、可研和设计等前期工作,力争在**年下半年完成相关报建手续并开始正式建设。
(二)打造“两个平台”,即打造镇村社会救助平台、网络救助平台。
1、打造镇村社会救助平台。健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加快社会救助政策创制。加强基层救助网络建设,全面建立镇街社会救助工作机构, **年下半年将完成所有镇街和100个村(社区)社会救助平台的`建设。
2、打造网络救助平台。打造新的慈善救助平台“点对点的网络救助平台”,将救助工作网络信息化,
(三)突出“三个重点”,即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和殡葬管理。
1、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我局将继续加大对敬老院的投入力度,以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年下半年将举办一期敬老院院长培训班。逐步提高我县敬老院管理和服务的整体水平。
计划用二到三年时间即至“十二五”末,全县敬老院建设将全面完成改扩建任务,同时重点打造高标准敬老院,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全县敬老院全部达到星级标准。
2、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见,制订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和职能转移。在行业协会中开展诚信和自律建设活动,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塑造品牌服务社会的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县特色的功能完善、作用明显、影响突出的社会组织服务品牌。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分类推进社会组织评估活动,加强评估成果运用,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影响力。深化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推进社会组织网上登记、网上变更、网上审批。逐步建立
“枢纽型”社会组织,实现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建设和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福彩资金公益创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等多种渠道,破解社会组织的场地、资金难题,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3、进一步提高公墓管理水平。一是规范墓地收费行为。年内将与县物价局联合出台《**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及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彻底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高收费。二是拟建成三处区域性公益性墓地。同时将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以确保正常维护和管理,并将出台《**县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试行),切实规范管理行为。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措施,广泛宣传文明、绿色殡葬的重要意义,提高入墓安葬率,根治乱埋乱葬行为。
(四)做到“四个加强”,即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强民政资金管理、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1、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 我们将完成视频会议室建设、机房建设和全县敬老院视频监控一体化系统,进一步整合各类信息数据平台,形成统一的民意信息数据库。
2、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一是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行为,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约束,依法依规的进行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服务公开。二是继续加强社区建设工作。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完XX县城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是开展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年下半年,我们计划再次举办一期社工人才培训,培训内容将涉及法律、社工、民政、劳动、礼仪等相关知识。
3、加强民政资金管理。为加强对民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管,目前正联合财政局和审计局,完成对今年下拨民政资金的督查,并将在8月份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二是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据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经报销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金下拨使用监察制度等。通过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加强资金的管理,使资金的使用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
篇11:浅谈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浅谈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市容管理问题不容忽视,本文从市容环境管理存在的关键问题入手,谈几点个人看法
作 者:郭鹏 作者单位: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州,贵阳,50004 刊 名:管理观察 英文刊名:MANAGEMENT OBSERVER 年,卷(期): “”(2) 分类号:X3 关键词:市容 规划 对策篇12: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
最新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区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治理活动。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 市容治理坚持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制度,建立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第五条 市、县(区)可以设立市容治理综合协调机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管理区域内的市容治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治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市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的市容治理工作。
开发区、风景区的管理机构承担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的市容治理具体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区域内的市容治理工作。
城乡规划、住房和建设、国土资源、房管、环保、公安、交通运输、民政、工商、卫生和计生、水利、气象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容治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城市文明教育,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市民自律意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享受良好的市容环境的权利和维护城市容貌的义务,有权对损害市容环境的行为以及市容治理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行为进行劝导或者举报。
第二章 市容规范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于本条例公布后六个月内制定本市市区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城市容貌标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城市中的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场所、水域、居住区和各类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定期维护,保持其完好、整洁、美观、安全。
第十条 主次干道临街建筑物的窗外、屋顶和外走廊不得堆放、悬挂物品,影响市容。
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统一预留空调外机、排气扇(管)、遮阳篷(棚)等放置空间。空调外机的冷却水应当引入室内或者下水道,不得随意排放。
临时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第十一条 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物,由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选用透景、半透景的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与道路的分界。对现有不透景围墙,应当逐步予以改造,对不宜绿化的裸露地面应铺设行道砖。
新建住宅小区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逐步打开。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或者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障碍物、坡道,不得损坏、移动道缘石、人行道板、井盖等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确需临时堆放的,应当征得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规定期限内清除。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工,应当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将施工时间及批准文件在醒目位置公示;施工活动应当避免干扰居民生活、影响道路通行和城市容貌;施工完毕后,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和设施。
第十三条 临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墙体外立面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摆放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促销兜售。
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可以摆设摊点的路段、时间段;或者划定临时区域,设立临时摊位,引导经营者到指定的摊位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应当遵守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配备卫生设施,保持场地清洁。
第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应当同步建设智能设施、充电设施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
政府投资建设的免费公共停车场,不得收取停车费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收费公共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根据区位、时段、设施条件等实行差别化收费。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应当依据市场规律、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有序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合理、清晰划定机动车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车点,免费供公众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公众使用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取消机动车停车泊位。
第十六条 需要设置供水、供电、邮政、通信、公交和出租车停靠站点、路牌等公共设施以及各类商亭(棚)、岗亭的,设置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提出规划建议,经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后设置。设置单位应当设立并公布报修电话,及时维修受损设施。
城市主干道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已有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或者拆除。
第十七条 广告与标识应当体现城市不同功能区特点,文字、图案应当文明、规范,同一功能区或者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的户外广告与标识应当根据城市容貌标准,达到整体协调统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规划,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招牌一般在楼体二层窗檐以下设置,实行一店一招、一企一牌。
第十八条 在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公共场所设置标语、条幅、布幔、旗帜、充气装置、电子显示牌、实物造型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组织人员、车辆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的,不得影响市容、妨碍交通;参与人员、车辆较多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下进行。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街巷、居住区内设置公共张贴栏。宣传品应当张贴在公共张贴栏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未经批准,不得张贴标语和广告。
第十九条 道路、标志性建筑、主干道沿线建筑、商业街区、广场等,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城市照明设施。
城市照明应当统筹兼顾景观照明与功能照明,体现城市不同功能区特点;应当合理控制亮度,不得影响交通信号和居民生活,避免产生光污染。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封闭作业,不得影响市容,并将施工的范围、期限及批准文件在醒目位置公示。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流溢,对驶离工地的车辆冲洗保洁。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工地,清除废弃物料,拆除临时设施。
第二十一条 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形整洁。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水域设置网、箱和娱(游)乐设施,不得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不得在岸坡种植、养殖、违法搭建。
第二十三条 农贸市场、大型商场、广场、公园、各类车站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和主次干道两侧适当范围内,应当设置公共厕所和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公共厕所应当免费开放,并在周边设立明显标志和指示牌。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组织新建、改建或者督促有关单位新建、改建公共厕所。新建、改建的公共厕所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类以上标准。
第二十四条 从事餐饮、车辆清洗维修、废品回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不得随意排放污水、油污或者遗撒废弃物,不得在室外屠宰家禽家畜或者在指定地点之外露天烧烤,不得在公共场所堆放、晾晒废旧物品。
第三章 综合治理
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组织编制农贸市场、夜市摊点、环境卫生设施、停车场点、户外广告、照明设施等专项规划。编制上述专项规划应当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市容治理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城管、公安、工商、规划等市容治理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工作配合等协调、联动机制;应当整合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信息,建立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和全市统一的市容服务平台,推动市容治理智慧化。
第二十七条 鼓励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推进公共设施市场化建设运营。政府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公厕管护等市容管理作业项目市场化。
第二十八条 实行市容维护责任区制度。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划定市容维护责任区和确定市容维护责任人,将责任区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市容维护责任人,并与其签订市容维护责任书。市容维护责任人应当按照责任要求维护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对责任区内发生的违反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告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增加市容维护责任人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鼓励公众参与市容治理。公众有权就市容治理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参与市容治理相关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网络征询等活动,并发表意见。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创新机制,通过组织市民观察、议事,设立和公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账户等方式,与公众开展互动交流,方便公众参与市容治理活动。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公众提出的意见,采纳合理可行的建议,并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第三十条 推动行业协会参与市容治理,促进行业成员与政府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合作,提供公共服务,并对行业成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倡导志愿者组织参与市容治理,在环境、卫生等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中介组织参与市容治理,在市场准入、监督、公证、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市容治理,承担事务性管理工作,承接政府委托的公共服务项目,发现、报告社区内市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调处矛盾纠纷,教育、劝导、制止影响市容的行为,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居民参与相关市容治理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管理小区,并对物业管理范围内影响市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三十二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市容治理工作的宣传,对市容治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政府及市容治理相关部门应当对新闻媒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容治理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将移送情况反馈举报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可以并处警告: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在主次干道临街建筑物的'窗外、屋顶和外走廊堆放、悬挂物品,影响市容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空调外机的冷却水未引入室内或者下水道,随意排放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新建不透景围墙作为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物与道路分界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公共场所设置标语、条幅、布幔、旗帜、充气装置、电子显示牌、实物造型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清除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临街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墙体外立面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摆放物品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促销兜售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在城市水域设置网、箱和娱(游)乐设施,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的,在岸坡种植、养殖、违法搭建的,根据情节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餐饮、车辆清洗维修、废品回收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有关规定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随意排放污水或者遗撒废弃物,在室外屠宰家禽家畜或者在指定地点之外露天烧烤,在公共场所堆放、晾晒废旧物品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餐饮、车辆清洗维修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有关规定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随意排放油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下列行为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临时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超过批准的使用期限未拆除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障碍物、坡道,损坏、移动道缘石、人行道板、井盖等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盗窃公共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条规定,城市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阻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公众使用机动车停车泊位,擅自设置、取消机动车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影响使用或者擅自设置、取消的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数量,每个处二百元罚款,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贴标语和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违法涂写、刻画、张贴的标语和广告中标明其通信号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通知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拒不接受处罚或者逾期不清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核实后书面通知有关通信企业按照通信服务协议规定处理。有关通信企业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被暂停通信号码的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通信企业恢复其通信号码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通信号码使用所需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改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破坏自然环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代履行;需要立即清除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应当立即实施代履行。
代履行费用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履行成本合理确定,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负有市容治理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执法,优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侮辱、殴打执行公务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市容治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不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的;
(三)收缴罚款不出具专用收据的;
(四)打骂、侮辱当事人的;
(五)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财物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批准的事项,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具体的同意或者批准条件。
第四十三条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之外的镇建成区的容貌治理活动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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