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自查阶段工作小结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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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自查阶段工作小结,本文共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文原稿由网友“Miku33”提供。

篇1: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自查阶段工作小结

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自查阶段工作小结 -总结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自查阶段工作小结

为进一步落实通知精神,首先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自查活动的行动方案作了统一安排。并强调各部门要把清理工作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务求工作落实。

二、认真开展宣传,落实工作作责任。

在自查工作中,我镇注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把清理自查工作溶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当中,利用机关学习讨论的机会进行自查工作宣传,使大家充分了解文件精神,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了思想上的认识统一。整个清理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对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清理对象、部门责任人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镇人事办、财政所、人才服务与劳动保障所、民政办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保证了全镇清理自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总结

三、严格工作纪律,清理效果良好。

整个清理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镇纪委对清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设立了清理工作举报电话,并要求相关人员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各部门工作也按分工协作的要求,根据按清理范围和清理对象认真开展工作。整个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现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工作不力的现象,经过认真清理自查,全镇清理出在编不在岗人员一名,圆满完成了全镇清理自查工作,严肃了我镇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收到了良好的工作实效。

篇2:关天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小结

关天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小结 -总结

xx镇人民政府

关天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

自查阶段工作小结

x编办:

接到x编办下发的《关于开展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5号)文件后,我镇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庚即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召开清理工作会议,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对清理自查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置,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落实通知精神,首先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自查活动的行动方案作了统一安排。并强调各部门要把清理工作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务求工作落实。

二、认真开展宣传,落实工作作责任,

总结

在自查工作中,我镇注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把清理自查工作溶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当中,利用机关学习讨论的机会进行自查工作宣传,使大家充分了解文件精神,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了思想上的认识统一。整个清理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对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清理对象、部门责任人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镇人事办、财政所、人才服务与劳动保障所、民政办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保证了全镇清理自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严格工作纪律,清理效果良好。

整个清理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镇纪委对清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设立了清理工作举报电话,并要求相关人员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各部门工作也按分工协作的要求,根据按清理范围和清理对象认真开展工作。整个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现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工作不力的现象,经过认真清理自查,全镇清理出在编不在岗人员一名,圆满完成了全镇清理自查工作,严肃了我镇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收到了良好的工作实效。

xx镇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篇3:关天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小结

xx镇人民政府

关天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

自查阶段工作小结

x编办:

接到x编办下发的《关于开展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5号)文件后,我镇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庚即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召开清理工作会议,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对清理自查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置。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落实通知精神,首先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自查活动的行动方案作了统一安排。并强调各部门要把清理工作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务求工作落实。

二、认真开展宣传,落实工作作责任。

在自查工作中,我镇注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把清理自查工作溶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当中,利用机关学习讨论的机会进行自查工作宣传,使大家充分了解文件精神,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了思想上的认识统一。整个清理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对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清理对象、部门责任人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镇人事办、财政所、人才服务与劳动保障所、民政办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保证了全镇清理自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严格工作纪律,清理效果良好。

整个清理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镇纪委对清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设立了清理工作举报电话,并要求相关人员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各部门工作也按分工协作的要求,根据按清理范围和清理对象认真开展工作。整个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现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工作不力的现象,经过认真清理自查,全镇清理出在编不在岗人员一名,圆满完成了全镇清理自查工作,严肃了我镇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收到了良好的工作实效。

xx镇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篇4:清理财政供养人员自查工作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局内设7股1队和两个派出机构。根据核查情况,现有行政机关11人、事业参公2人、行政工勤1人、退休干部4人。经过认真自查,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伪造人员编制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销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是认真开展学习动员和宣传教育。我局及时组织召开党员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动员,采取适当渠道和方式,给每位干部职工讲清政策,做到人人皆知,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学性和主动性,在全办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规范管理,建立机制。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自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局清理工作。

三是严格把关,排查清理对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清理对象,对照编制,每位干部职工的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严格把关,存在漏洞和有问题的环节,严肃清查,做到不遗留任何角落。依照“五查三对照”,即查每个人的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职工反映对照。

通过这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的大力开展,我局按照清理要求和任务分工认真清查,无一“吃空饷”人员,无一违规人员,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实施。顺利推动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篇5:财政供养人员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93号)文件要求,专项清理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处理、建章立制等四个阶段,其中自查自纠时间为12月1—10日。目前,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已全面开展。

按照自查自纠阶段工作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清理检查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3篇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3篇。自查自纠主要内容是在认真梳理干部职工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的基础上,对单位是否存在以下11类“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3篇文章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4.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5.已调离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3篇工作报告。

6.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篇6: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13〕93号)文件要求,专项清理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处理、建章立制等四个阶段,其中自查自纠时间为12月1―10日。目前,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已全面开展。

按照自查自纠阶段工作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清理检查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自查自纠主要内容是在认真梳理干部职工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的基础上,对单位是否存在以下11类“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4.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5.已调离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6.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7.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8.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9.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10.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11.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为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单位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自查相关表格,并签订《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责任承诺书》,经单位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和主要领导签字,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各级“吃空饷”专项清理小组。同时,为确保自查结果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做假,各单位还要将10月底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底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以及相关举报电话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

自查结束后,各级“吃空饷”专项清理小组将根据各单位、部门报送的自查结果,对自查自纠零报告单位、被群众举报投诉单位、二层机构较多的单位以及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篇7:郑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

哪些人属于特困人员,新规有了明确的标准。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那么,啥是“无劳动能力”?该负责人介绍,“无劳动能力”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细则所称的无生活来源。”他介绍,前面所说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此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据介绍,郑州市、县人民政府将统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篇8:郑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

新规中,还明确了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实施细则。

据介绍,首先,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其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郑州市政府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说,最后一步就是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30%,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篇9:郑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

“对住房困难符合规定标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

他介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还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即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现金或实物的方式予以保障。

提供照料服务也被列入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在日常生活、住院期间提供必要的照料等基本服务。

他介绍,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临时救助资金予以支持。

“对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救助。免除特困人员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学杂费用。”他介绍,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同低保家庭一样享受住房、水、电、暖、气等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

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先后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我国城乡特困人员保障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相关政策不衔接、工作机制不健全、资金渠道不通畅、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现就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国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坚持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为特困人员提供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

坚持城乡统筹。健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管理体制,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获得救助供养服务。

坚持适度保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

坚持社会参与。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制度内容

(一)对象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具体认定办法由民政部负责制定。

(二)办理程序。

申请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终止程序。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三)救助供养内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四)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民政部、财政部要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五)救助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分散供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集中供养。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制度,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等基本救助供养服务。有条件的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设立医务室或者护理站。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合理配备使用社会工作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其托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资金投入、工作条件保障和监督检查责任。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重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日常管理、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标准体系完善和信息化建设,实行特困人员“一人一档案”,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价,将结果送组织部门,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纳入相关专项规划,支持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二)做好制度衔接。

各地要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强化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重点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各地要完善救助供养资金发放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公众和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群众团体、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支持力度,落实各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等政策,引导、激励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为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六)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

民政部、财政部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篇10:政风行风自查自评阶段工作小结

政风行风自查自评阶段工作小结 -总结

受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下面,我对政风行风自查自评阶段的工作进行小结,上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省直行评团汇报了有关情况。总的来看,我省新闻出版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扎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精心组织,确保自查自评工作顺利进行

各单位非常重视自查自评工作,把自查自评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筹划,不断推进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召开转段动员会。由局行评办主持,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对第二阶段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自查自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方法、工作责任。以二级单位为重点,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对出版发行活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出版导向、政策水平、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二是通过下发文件指导各单位开展行评工作。即《关于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新闻出版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互评测评工作的通知》、《关于收集整理上报相关制度规定的通知》;制定了《第二阶段工作计划表》、《第二阶段工作统计表》。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出版两期宣传墙报,即《巩固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成果  以良好的政风行风支援抗震救灾》专栏、第二阶段工作专栏和18期行评简报;三是再次动员。在第二阶段进入到关键时刻,我局还专门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朱仲南对行评工作提出三点要求,第一是强调领导责任,明确责任人,对本单位行评工作负总责;第二是落实自查自纠,按照“问题没有找准,原因分析不透,行评工作不能通过”的原则,要求各单位认真查找本单位或本系统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做好集中评议,完成整改打下好的基础;第三是完成好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按照三看(看态度、看进度、看制度),着力做好意见和建议的征求、收集、梳理、分类、汇总,查找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各单位在动员会后,思想认识有了飞跃,纷纷行动起来,召开会议,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自评工作,如数字出版处是新成立处室,如何查找问题是个难题,但他们非常重视,注重在结合上下功夫。即结合数字出版管理、数字出版业发展上寻找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思想、新的举措。为加快行业发展提供了许多新的借鉴。

二、敞开大门,多种形式查找问题

为了提高自查自评工作的质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我系统的行评工作,为我系统找准存在的问题创造良好条件,采取“请进门挑刺,走出去纳谏,开门搞评议,关门抓整改”的方法,敞开大门搞行评,按照“自己找,别人帮,群众提,上级点”的工作思路开展自查自评。

1、在局政务信息网开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专题”专栏,并通过“最新动态”、“各地信息”、“省内连线”等栏目,发布简报30期,各类相关信息49条。通过制作“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风行风评议网上调查”专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利用行评团培训,用多媒体形式向行评团介绍新闻出版局职能、产业发展状况,广东新闻出版业在全国的地位,新闻出版业近年来工作亮点及主要成绩,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出版行业的整体形象。

3、向全省人民发出“主动接受政风行风评议,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的公开信,公开信对全省人民作出公开承诺,对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以实际行动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

4、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信息、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报道我局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情况,介绍全系统开展行评工作动态、工作成绩及相关工作信息。

5、设置“意见箱”。在局大厅醒目位置设置了意见箱和信访箱,意见箱投放以来,每日都收到各种调查表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截止7月15日,共收到调查表和各类意见145份,为我局查找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6、向社会公众公布本单位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接受网上咨询和投诉,建立投诉处理和反馈机制,如建立处理人员、处理时限、处理结果等登记报告制度。

7、开展各种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表按照不同的调查对象设计不同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廉政建设,服务基层,工作效率,履行职责等14个调查内容。各单位还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设计问卷,如人事教育处针对选拔任用干部是否公开公正,有无违反干部选拔规定的行为设计调查表;新闻出版管理处针对管理出版导向的行为是否履行职责设计调查表;市场管理处针对“扫黄打非”是否依法行政设计调查表等;印刷复制处将处室每位同志纳入调查范围,发到各服务对象征求对每位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总结

问卷调查的对象为局机关全体人员、局直属单位;省直各厅局单位;主管我局上级单位;各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我局服务对象,各出版、发行单位,部分印刷、复制单位,出版集团公司,报业、期刊集团公司,发行集团公司以及窗口办事群众。共发出调查表900份,截止6月30日回收465份,回收率为52%。经统计,14项调查内容:满意占87.3%、基本满意占11.5%、不满意占0.06%、弃权占1.14%。

8、走访有关单位。从6月份开始,由局领导带队,组成以局行评办公室为主的走访工作小组,分赴省内各有关单位,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和建议。我局共走访了省人大、省政协、省出版工作者协会、省印刷业协会、省版权保护联合会等7个单位和部门,比较详细地听取来自不同行业的意见,如走访省政协时,省政协专门请来了各专业委员,有来自省文联、省作协、省社科院、省知识产权局的同志共10名,就新闻出版业的改革与发展,著作权的保护等问题提供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9、召开各类座谈会,面对面的谈问题。一是召开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从内部查找机关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召开出版单位座谈会。听取图书出版单位、音像出版单位、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互联网出版单位等15家出版单位对我局在管理内容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召开印刷、复制、发行等15家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对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服务态度以及为基层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参加座谈会有来自不同的单位、不同层级,有一般干部、有科长、经理、社长、编辑还有最基层的工人,大家都能从不同的角度谈问题,使我们不仅听到部门领导的声音,更重要的是听到最基层人员的声音。通过谈话交流,共收到各种意见和建议21条。

三、认真梳理,切实找准存在问题

我系统开展自查自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有什么问题就查找什么问题,敢于揭短,不回避矛盾,以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和促进改革与发展为目的。

查找问题的方法,除采取各种形式广纳民意外,还通过个人自查、集体讨论,会议研究分析,自下而上地认真查找个人、本单位、本系统,以及新闻出版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集中进行梳理、归类汇总,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能够马上解决和改进的就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条件尚不成熟的作出限期整改计划,拟定整改方案;对因体制机制等原因而整改不了或不属于本级工作范围的,则进行反馈,涉及上级解决的问题写出报告并作好解释工作,努力实现“边查边改,未评先改,以查促改”的工作目标。如,根据省人大提出行政机关与人大联系不够的情况,建议加强这方面工作,在立法上、执法检查上保持互通情况,相互配合。我局立即采取措施,确定了每年1-2次的联席会议,1-2次的立法研讨,确保行政机关与人大的沟通,接受人大的监督;又如:由于体制问题,各市实行“三局合一”,各市文广新局长期反映要应付省里三个厅局同样的工作,增加基层不少负担。为此,为了减轻各市工作压力,我局主动与文化厅沟通,在开行评动员会的问题上由文化厅组织各地市局召开,我局不再召开的做法,改变了以往一个问题多头部署的工作习惯,在工作检查、工作汇报也是分头进行,互不相撞、避免重复,受到基层的好评。

通过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共查找出问题7类71条,其中依法行政有18条;政务公开有10条;服务基层有26条;工作作风有11条;服务态度有2条;廉政建设有2条;队伍建设有2条。

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促进了去我省新闻出版系统工作作风的改进,特别体现在抗震救灾的斗争中,我省新闻出版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抗震救灾,行动迅速,全力以赴,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一是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

二是办事效率,办事质量明显增强。

三是信访维稳工作空前重视。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排查和摸底,认真梳理分析,把工作重新放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上。

四是行政监管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根据出版单位提出盗版、非法出版物严重等现象,我局加大打击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扫黄打非”,净化文化市场的集中行动,全省共出动17万人次,查获5条非法光盘生产线,收缴盗版音像制品等非法出版物667万张(册),查办案件364宗,行政处罚案件1023宗,办理刑事案件22宗,刑事处罚61人。

五是公共文化建设得到提升。加快“农家书屋”建设步伐,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增强新闻出版系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

六是积极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助活动。成立互帮互助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建立点对点帮扶联络机制。

七是制度建设有了新的突破。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加快了制度建设工作,制定了《中共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2013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广东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广东省新闻出版系统维稳工作预案》等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回顾前阶段的行评工作,我系统开展行评工作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个别单位领导不够重视,查找问题不够全面,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二是分析问题不够深刻,有停留在表面,就事论事的现象;三是查改的力度还不够大,立查立改的作风还要加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以良好的作风投入到行评工作中去,高标准完成落实整改阶段的各项任务。

清理财政供养人员自查工作报告

社会救助人员工作职责

财政工作心得体会

工作小结

3月财政人员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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