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本文共1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天选老婆”提供。
篇1:禁燃烟花爆竹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20xx年5月1日在莱芜区实施以来,全区动员、全民参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效显著,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20xx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请广大干部群众人人总动员、大家齐努力,全力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标”。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一、莱芜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莱芜区城区东至博莱高速,南至汶河中心线,西至莱城大道(包括南十里铺村、北十里铺村全域),北至嘶马河和济莱高速交叉线以南,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该环线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二、上述禁放区域之外的下列重点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建成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8)工业园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10)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非禁放区购买销售烟花爆竹均需实名登记
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销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安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烟花爆竹销售实名登记和可疑情况报告制度,请销售业户及广大群众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购买销售实名登记,我们共同提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能力,有效防范各类涉爆炸案件和事故发生。
五、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依法处理
按照《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重污染天气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居民朋友们,违规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造噪声污染,莱芜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碧水蓝天、净化空气质量、保障人身安全是我们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继续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莱芜区人民政府鼓励广大市民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举报电话:110。
祝广大居民朋友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莱芜区禁放办
20xx年12月
篇2:禁燃烟花爆竹居民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爆竹声中辞旧岁,焰火花里贺新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上千年的传统习俗,每逢节日之际,绚丽烟花、声声爆竹给我们增添了许多喜庆的色彩。然而,节日期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所释放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会使空气质量急剧恶化,影响市民身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也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因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量安全事故,更是令人触目惊心。
春节将至,为了给广大市民营造更加绿色、安全、清洁、祥和的宜居环境,我市已发布了《关于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在此,银川市蓝天办、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真诚地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们:
一是争当先锋,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传播者”。要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给安全、环境带来的危害。通过口口相传、微信朋友圈、小视频等各种途径,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禁放内容,使禁放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禁燃禁放的良好氛围。
二是身体力行,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禁放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坚决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提倡理性购买、少量购买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放烟花爆竹;争做禁燃禁放工作的示范者和实践者,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其他人自觉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放、不燃放。
三是勇担责任,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守护者”。要做监督燃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做到带头防范,杜绝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在社会形成燃放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围。
四是引领风尚,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创新者”。要发挥创造力和感染力,在节庆时间积极探索并践行新的庆祝形式,如播放音乐、歌舞表演、邻里联欢、互赠鲜花等,用符合时代特点的庆祝方式代替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达到既活跃氛围又环保安全的效果。
守护绿水青山,从我们大家每个人做起!呵护美丽凤城,从身边每一件小事做起!
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3: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今年是《XX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的第二年。在宏扬传统文化的同时,为切实保障孩子们的生命安全和家庭的幸福美满,请你们在今年春节期间,积极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教育孩子自觉遵守《XX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是《XX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下列范围:东起238省道与上隍路交界口—上隍路—金港大道——谏辛公路——至沿江公路,南至沿江公路——312国道---至戴家门,西至戴家门路,北至长江南岸线的闭合区域。上述范围内每天晚上22时到次日早上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从农历除夕1月22日上午6时至正月十五2月6日24时止,除规定的“禁放”地点外,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影剧院、体育馆、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游乐场、会堂、车站、码头、大型百货商店(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2.粮、棉、油、麻、日用工业品等可燃物资仓库,露天堆场;3.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及周围100米范围内;4.军事设施、自然保护区、古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国家工作机关、重要供电设施、通信枢纽;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敬老院;7.架空电线和邮电通讯、有线广播、电视线下方;8.各类建筑物的阳台、窗台、走廊、屋顶;9.草堆、草地、芦苇滩(堆)、山林;10.不具备烟花爆竹燃放条件的棚户区等居民小区。11.宾馆、酒店、酒吧、饭店、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室内。12.其它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
四是明确燃放品种。家庭燃放品种限于危险等级为C级以下(含C级),下列品种严禁燃放:1.土火箭、土手榴弹、民用信号弹、拉炮、掼炮、地老鼠、穿天猴等无定向烟花和闪光雷等危险品种;2.产品标有危险等级为A级、B级的或注明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3.市区允许燃放的具体品种由市安监局确定并公布。
二、正确选购、燃放烟花爆竹
要到具有销售许可证的商业网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对于那些非正规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特别是从那些手工作坊制作出来的伪劣、超标产品,不要去购买燃放。要认真阅读产品包装上的燃放说明,按照说明方法燃放,要懂得正确安全的燃放方法。即使是合格的烟花爆竹,使用不正确的.燃放方法也可能带来危害。在燃放时,不得向行人、车辆发射、投掷,不得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应当有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
各位家长,为了孩子的平安和家庭的幸福,请及时教育您的孩子自觉遵守法规,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养成良好的习惯。为维护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此致
敬礼!
XX市教育局
市烟花爆竹“燃放办”
二〇XX年X月X日
篇4:禁燃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广大家长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会形成烟雾和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极易导致雾霾天气,危害人体健康,同时,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发布《关于印发xxx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今年发布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知》。为了坚决响应xx市政府全域禁鞭号召,给全市人民营造安全、文明、环保的生态环境,特向全市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争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传播者”。
自觉遵守x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公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二、从现在做起,争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采用喜庆音乐、鲜花、悬挂灯笼等更安全、环保、低碳、健康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
三、从身边做起,争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先行者”。
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向家人、邻里和亲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鞭”规定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积极维护安宁的生活环境。
xxx是我们的共同家园,需要大家共同呵护。让我们从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做起,减轻空气污染,减少安全事故,共同创造文明、安全、宜居、优美的城乡环境。为xxx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宁静,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xxx
20xx年x月x日
篇5:禁燃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春节即将到来,又快到同学们穿新衣、戴新帽,盼着除夕放鞭炮的日子了。但是,放鞭炮极易诱发雾霾天气的发生。还记得前些日子,大雾天气有的学校停课放假吗?我想你们肯定都知道!那都是“雾霾”造成的。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向全校的学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从自身做起,主动维护我校美好的生活环境,不让家长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为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二、善意提醒,规劝他人。从现在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告诉他们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空气,还可能引发火灾、破坏安全、吞噬生命等。
三、崇尚科学,告别陋习。从我们做起,倡导科学文化风尚,融入健康向上的活动,用其他方式庆祝春节,抵制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
同学们,我们都要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都有责任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让我们的空气更加清新,让我们的环境更加优美,让我们的校园更加美丽。
xxx
20xx年x月x日
篇6: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安全
尊敬的家长:
您好,寒假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寒假期间安全教育,现就寒假期间安全教育向家长提出建议,请予以关心!针对假前、寒假、春节、元宵等节日的特点,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做到安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人人都安全。
1.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在公路上追逐打闹或进行各类游戏活动。注意乘车安全,不乘坐报废车、无牌无照车、超员车。
2.要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要教育孩子了解火、电、煤气相关知识,在生活中注意消除水、火、气、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做到不玩火,避免野外用火,正确使用电器,不私自拆装电器,注意取暖安全,防止煤气中毒等。遇到火警时及时拨打119报警。
3.要防寒和防摔伤。冬季气温较低,下雪天,气温低,路面结冰,所以同学们必须注意保暖防冻,外出行走时注意路面情况,不要在结冰路面玩耍、嬉戏,防止摔跤受伤及其他安全事故。
4、春节期间,走亲访友聚餐宴会较多,同学们不要暴饮暴食,更不要喝酒醉酒,酗酒,注意身体健康。此外,不要参与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从小养成“崇尚科学,远离毒品”的良好习惯。
5.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防诈骗、防伤害。与陌生人打交道时,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6.要及时告知家长自己的动向。出门前必须和家长打招呼,并按时回家,不得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在外住宿和远游。
7.要远离网吧,合理利用网络。要根据“三会”要求,妥善安排每天的时间,不沉迷于网络游戏,注意身心健康;要文明上网,讲求网络道德,不查看、下载和传播色情、淫秽等不良信息,不登录不健康的网站。
8.要培养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的良好品德。要教育孩子帮助父母做家务和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勤俭节约,不乱花钱,学会计划每天的生活;要注意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崇尚科学、破除迷信;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习惯,培养自己的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学会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增强礼仪、礼节、礼貌意识,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
此外,要充分利用寒假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好好休息,保证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到下一学期的学习中去。过一个愉快而又充实的春节。
最后,衷心的祝各位家长新年快乐、阖家幸福!
汉中市第九中学
1月14日
篇7: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安全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当前,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家庭、学校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特别是学校周边小摊点、小卖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些“垃圾食品”包装新颖、颜色鲜艳、口味奇特、价格低廉,对学生具有很大诱惑,因而十分畅销,但是这些 “垃圾食品”含有违法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容易影响青少年身体和智力发育,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隐患,国家已经通过多种渠道在加强治理。
为提高学生食品安全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让孩子们健康饮食、健康成长。在日常生活中家长朋友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引导孩子树立健康的消费理念。倡导绿色消费、倡导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控制孩子的零花钱。
2、大力倡导传统饮食方式。做到一日三餐吃主食,不吃零食。引导孩子合理膳食,以正餐为主,少吃或不吃零食。
3、教育孩子购买食品时要做到“一看二闻三触摸” 。不买“三无” (无厂家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不吃、喝路边摊、点、店的小食品、自制饮料,严防病从口入。做到“家家关注食品问题,人人阻截问题食品”。
4、落实孩子食品卫生知识教育,注意饮食卫生安全,提高个人卫生习惯,防止病从口入。
5、家长与学校及时沟通食品安全信息,了解学生食品安全状况,科学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饮食行为。
家长朋友们,“安全食品连万家,食品安全靠大家” 。对孩子的食品安全教育不可忘。您的一句话,一个提醒,就“少一份食品隐患,多一份生活平安” ,会对孩子产生毕生的影响。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了孩子的未来,牢固树立“关注食品安全关心学生身体健康”的理念,对孩子食品安全多一点教育和关注,给孩子多一些快乐和平安。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安全食品惠及千万家。
最后,衷心地祝愿您全家健康快乐,合家幸福!
篇8:安全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你好!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古城初中全体教职工对给予学校工作长期支持、关心及帮助的各位家长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五一”假期从4月29日开始,到5月1日结束,共3天。5月1日(周二)下午6点前返校,让孩子按时到校。为了让孩子过一个愉快、健康、平安的假期,希望重视孩子假期期间的安全,教育孩子提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此,学校特请您教育孩子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交通安全
1、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要走人行道,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2、文明乘车,主动让座,下车后等车开走后再视情况穿越马路。
3、不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辆。
4、尽量不让孩子单独外出活动。
二、注意饮食卫生,预防传染病
1、不到小摊小贩上买零食,不买“三无食品”,注意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不暴饮暴食,以免影响身体健康。
3、提高认识,继续做好防治呼吸道传染病的工作。注意保持家庭室内的通风。
三、注意自我保护,提高对危险的预见性
1、不独自到水塘边玩耍,更不准游泳,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2、不要轻信陌生人,以防意外。
3、外出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物,注意身边有无可疑人员。发生情况要想办法机智地求助别人或及时报警。
四、注意文明过节
1、开展健康有益的家庭文化休闲活动,让孩子感受大自然,感受生活,开阔眼界,陶冶情操。
2、不进入网吧、游戏机房、舞厅等未成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3、不参与、迷信等活动。
4、教育孩子尊老爱亲,要求学生在认真完成作业的同时帮父母干力所能及的家务,感受劳动的快乐。
5、教育孩子热爱劳动,劳动最光荣。
五、进行防火教育
1、注意防火,教育好您的孩子不要随意玩火,进行森林防火教育;
2、家庭中用火、用电、用油以及用液化气的同时,也增加了火灾危险性,因此家庭防火教育工作十分重要。
根据我们所提建议,我们真诚地希望您的孩子过一个轻松、愉快而充实的假期,并欢迎您对学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祝节日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心想事成!
篇9:烟花爆竹禁燃告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关于扩大划定富川瑶族自治县县城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富政通〔20xx〕1号)已于20xx年1月17日公布实施。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关于扩大划定富川瑶族自治县县城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政府的工作。
一、禁放区域:北面以文教西路至民族路为界——南面以环城南路为界——东面以省道203为界——西面以环城南路至文教西路为边界所包含的区域(详见附图)。
二、限放区域:富川民族广场;新永社区的灯楼;阳寿社区的牌坊行楼、南门外行楼;仁升社区的北门拱行楼、岭头行楼、衙门口行楼、光岳行楼、菜花行楼、镇武行楼。可燃放时间为农历初十至农历十五(19:00至24:00)。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五、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八、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居民朋友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篇10:烟花爆竹禁燃告市民的一封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也污染了大气环境。为贯彻落实祁政发〔20xx〕1号文件精神,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创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熟知禁放要求,自觉遵守规定。
禁炮范围:东至黄土岭,南至长流路,西至三水厂,北至转角凼(栖凤酒楼)。
禁炮时间:20xx年12月31日前,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立春等四个传统节日可以燃放,其它时间无论任何事项均不得在禁止区内燃放;20xx年12月31日以后,全年禁放。
二、倡导现代文明,摒弃陈规陋习。
全体居民在婚丧嫁娶、开业、乔迁、升学、生日等庆典庆祝活动中,自觉遵守规定,切不可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干扰公众生活。各商家、酒店要及时劝阻,积极配合禁放工作。请让我们约束自己,以文明的方式取代陈规陋习,还城区一片安宁和静谧。
三、善意规劝他人,违规应受处罚。
我们要积极履行主人翁义务,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善意劝阻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劝阻无效的,请及时举报,经查证属实,对违反禁放规定的个人,处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处罚3000元并对其单位或社区、城中村每起扣创卫考核5分;被监护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监护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城中村每起扣5分。
市民朋友们,禁放工作是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无为是你我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崇尚文明,移风易俗,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同建设好、维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
祁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xx年2月14日
篇11:烟花爆竹禁燃告市民的一封信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xx年10月18日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所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及所属乡镇街道、居(社)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三、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
篇12:烟花爆竹禁燃告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新春佳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殊不知,燃烟花爆竹不仅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噪音污染,干扰市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而且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甚至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造成财产损失。为建设美丽进贤,打造“洁序净美”的城市环境,在此,我们向全县广大市民倡议:
一、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维护美好的家园,需要我们以实际行动来践行,请广大市民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更提倡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己之力守护碧水蓝天,建设美丽进贤。
二、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正能量的传播者。请广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的守护者、不文明行为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在禁止燃放区域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明确规定:在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禁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罚款5万元及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真诚地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我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告别千年陋习,提倡文明新风,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让我们一起携起手,用一言一行为城市文明增光添彩。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进贤县禁燃办公室
20xx.1.15
篇1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学生家长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其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使我们的空气质量严重受到影响,会给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同时,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使我们喜庆的节日蒙上阴影。近年来,我市随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噪音扰民、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已经成为一大“公害”,与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格格不入,群众反映强烈,纷纷要求政府加强管理。
为顺应群众呼声,不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构建和谐的生活秩序,20xx年6月29日经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xx年7月28日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公布施行,为此,我们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朋友注意以下几点:
一、请广大学生家长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我市限放区域内,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二、自觉宣传和传导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三、对燃放、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劝阻、举报,支持和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配合查处,共同抵制。
四、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亲属和身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
呵护碧水蓝天,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了安庆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我们的倡议,为推进安庆文明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篇1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
您好!
春节将近,为确保您和学生的人身安全,也为了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根据《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兰州市城关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在限区、限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您和孩子一起履行。
1.如需燃放请到有正规执照的网点,进行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2.严禁在校园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3.坚决禁止在禁放区和禁放时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时间为8天,即腊月二十三、大年三十至初五及正月十五。)内燃放烟花爆竹。
4.请您教育孩子并和孩子一起自觉遵守政府的法规,加强对孩子在限定区域和限定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5.严禁在楼道、井盖等危险区域及易燃易爆等特殊场所燃放。
6.如需燃放请到有正规执照的网点,进行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XX区张掖路小学
2017年1月17日
- 五年级暑假安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2024-02-14
- 职业学校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2024-04-07
- 告学生家长的一封信2024-09-02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2023-05-14
- 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条件2025-04-20
- 乡镇烟花爆竹禁限燃专项工作简报2025-05-29
- 暑假学校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2025-01-15
- 高三学生家长给班主任的一封信2024-10-30
- 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2023-04-23
-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案2024-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