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远离传销

时间:2023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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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渣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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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范文远离传销,本文共10篇,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本文原稿由网友“渣渣”提供。

篇1:遭遇传销日记

遭遇传销日记

我这个人很不时髦,对一切所谓流行的东西总是麻木。比如老有人告诉我:“现在时兴吃海鲜”、“今年流行黑嘴唇”、“嗽叭裤又成时尚了”……我呢,任它东南西北风,永远白着一张素脸,穿些很廉价的学生装,没事便钻进厨房鼓捣从妈妈那里继承下来的家常小菜。但没想到,如我这般死板僵化的生活居然也给一种很流行的东西搅和进了,这东西便是传销。

初识传销,是在等车时偶遇一老乡。“在哪儿发财?”“报社上班”。“现在最流行的事是做传销,知道不?”工作居然也有“流行”的?看来我确实孤陋寡闻了。正准备详细请教,不幸的.是车来了,只得遗憾地道声再见。但领教“很流行”的传销的机会很快便接踵而至,两天后几个女友相邀聚餐,正待开饭,突然来了一不速之客,女主人的原单位同事。不知为什么,见我们一大群人,他立刻眼睛发亮,连说:“好!好!”然后便自我介绍在干传销,月收入“不过几万而已”。全体惊诧,他便神采飞扬起来,筷头子朝大家轻蔑地一点:“几十年后,你还剩下什么?嗯?谁知道?可是我,已经拥有了一个巨大的网络企业,而且只会壮大不会缩小……”再后来此人的“企业”和他应有尽有的产品便独霸了整个房间。在他四处飞溅的唾沫中,这顿饭匆匆结束。当大家一窝蜂地逃离房间时,我看到那男人眼里的光芒迅速黯淡了下来。

流行的魅力是不可抵挡的。回到家,便收到一封中学好友在遥远的深圳寄来的信,称自己正在从事一项“一本万利”的事业。为了我们的友谊,她的“下线”将很快来找我“共同发财”。

下线还没来,妹妹的同学却提着一个鼓鼓囊囊的包裹捷足先登了。未及寒暄几句,便掏出一大堆瓶瓶罐罐来,极力劝说我以700元钱买下它们,我为自己的贫穷表示了很多抱歉,并一再保证有钱了马上找她。但我大概还是把她得罪了,因为她说“再见”时表情相当难看。

“传销传销传销”,“发财发财发财”,在短短几个月内,我不停地听到这几个词,被它们搅得头晕脑胀。唯一的收获是,我第一次发现自己竟有这么好的人缘,连十几年没见面的小学同学都专程前来拜访。

这一天,我的哥哥突然失踪了。在所有的地方都寻遍,全家人开始提心吊胆地关注电视中的每一条车祸信息时,他红光满面地出现在门口。

哥哥没有理睬铺天盖地的询问和指责,却信心十足地说了一句:“你们没觉得我变了吗?”

哥哥果然是变了。在上班路上被同学强拖去新津听了三天“受益终生”的课之后,开始“重新做人”。他不顾家人及邻居的怒目,每天回到家便将收录机开到最大音量,反反复复播放《真心英雄》,且伴着音乐一遍遍疯狂地嘶吼“全力以赴我们心中的梦”、“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很快,他便用自己工作两年的积蓄换回了一台摇摆机,然后就有各色人等没事便上我家“摇啊摇”。在震耳欲聋的音乐声中,我发愁地看着他上窜下跳的背影,不知该赞成还是反对他那“伟大的事业”。

所幸的是,随着各媒体陆续揭开传销神秘的面纱,随着来我家的人日渐稀落,《真心英雄》出现的频率越来越少,哥哥也终于恢复从前模样了。

这股流行风刮过去了,回首望去,好像并没出现几个大款富婆,只是都跟着当了回“追梦人”。

篇2:传销宣传教育简报

高校学生属于传销易感人群,眼下又是毕业生集中找工作的重点时段,为了让我校学生进一步了解非法传销的危害,增强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避免在暑期找工作的时候掉入传销陷阱,6月14日,由潍坊市工商局牵头,学生工作部协助,在我校成功举办了“防止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采用在第二餐厅前广场设立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答疑和在行政楼6楼会议室组织学校主要学生组织及部分二级学院学生干部代表座谈讨论等形式,由潍坊市工商局、潍坊市高新区工商局及奎文区公安局等人员,通过传销案例讲解等方式,详细向我校广大同学介绍了传销的基本概念和形式,讲解了直销和传销的区别,揭露了传销的违法本质、欺骗性和危害性。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利用大学生特别是应届毕业生思想单纯、求职心切的心理,以介绍工作等名义欺骗在校学生、毕业生参与传销活动,引起社会关注。

此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系列宣传,把防范传销工作关口前移,帮助我校学生认清传销本质,提高了防范意识和抵制能力,受到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同学们说道,宣传活动帮助他们认清了非法传销的伪装,掌握了法律的武器,纷纷表示,一定会注意加强自我防范,远离传销、拒绝传销,防止上当受骗、落入传销陷阱。

篇3:传销宣传教育简报

1至3月,天柱县市监局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传销“五进”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进企业。针对天柱县湖南街、各大酒店等外来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深入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和有关法律法规手册,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用典型案例向群众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行骗的伎俩和本质,教育群众提高警惕,珍惜现有的工作机会,摒弃投机取巧和一夜暴富的思想。

二是进校园。在校园内显目位置处设置打传宣传栏,利用学校课外活动时间在各所中学发放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宣传资料,向同学们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解传销的危害及后果,使广大学生掌握和了解自该防范的基本知识,远离传销。

三是进社区。利用社区网格化精准管理的优势,进行逐户宣传,针对城乡结合部和偏远村人员结构复杂、外来流动人员较多,管理容易出现盲点、群众防范意识不强而容易滋生传销活动的特点,加强重点部位的宣传力度。在人员集中地方悬挂宣传标语,向居民散发宣传资料,用典型案例讲解由于受传销人员诱惑而倾家荡产的鲜活事例,教育群众从思想上筑牢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通过正当渠道勤劳致富,并留心观察外来居住人员活动,有可疑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是进农村。各分局利用赶场天在街上发放宣传资料外,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并向群众公开了打击传销的投诉举报电话。

五是进车站。在汽车站悬挂和播报打传横幅和标语,利用客车站人员流量相对集中的时间,在车站给过往旅客散发打击传销宣传资料。

另外,根据掌握的情况,对该县外出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进行走访,鼓励他们现身说法,从参与者的'角度深刻揭露传销的危害和本质。

截止目前,该县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4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2条,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达120小时以上,为该县巩固 “无传销城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篇4:传销宣传教育简报

近年来,成都市打击传销工作坚持宣传教育先行,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各级打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共青团成都市委利用组织优势,加强对青少年的防诈骗反传销的宣传教育,开展相关讲座,切实做到宣传到位,警醒提示到位。现将共青团成都市委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介绍,以便全市其他部门学习借鉴,结合自身职能,结合成都市 “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切实做好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

广大青年学生要做好自身安全防范,不贪一时之利陷入传销、诈骗的泥潭。”

利用微信微博新媒体平台开展防诈骗反传销宣传

团市委积极发挥成都青年舆情中心作用,加强对成都青少年群体网络舆情收集和研判,主动发现青少年对防范传销可能出现的认识问题、行为偏差。以“成都共青团”微博、“青春成都”微信为重要平台,通过文字科普、图解、案例以及一对一交流等形式,开展防范传销网络宣传引导,已发布《别再上当,9万人被骗41亿》、《暑假大学生兼职六大骗局》等防范传销主题热帖8篇,围绕“如何防范传销诈骗”等主题开展青少年互动交流活动5场,帮助青少年形成正确认识,筑牢思想防线。

开展“禁传销反欺诈”专题讲座活动

9月28日,团市委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成都中心,组织12355法律援助队专业律师、12355青情家园青白江站,走进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街道肖家院社区,组织开展“禁传销反欺诈”专题讲座。

9月29日,团市委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成都中心,组织专业老师走进成都医学院,为200余名大学生开展“禁传销反欺诈”专题讲座。12355专业老师结合徐玉玉案件始末,分析了大学生入学、就业时的几个诈骗陷阱及主要诈骗手段。12355法律援助队专业律师结合传销案例,通俗易懂地介绍了传销的主要形势、违法犯罪特征及危害,提醒大家小心传销四大陷阱:虚情假意、温情麻痹、利益诱惑、假借权威,强调诈骗者、传销者都是利用人性的弱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醒大家要保持理性冷静,识别防范和抵制举报传销。

在高校学生群体中加强防诈骗反传销教育

团市委指导成都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组织在开学季、毕业季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校园广播海报、宣传栏、校园微博微信新媒体等各种形式,宣传防诈骗、反传销知识,开展各种专题讲座,通过案件还原传销和诈骗给大学生带来的严重危害,提高学生防诈骗反传销意识,提醒广大青年学生要做好自身安全防范,不贪一时之利陷入传销、诈骗的泥潭,为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提供保障。

下一步,团市委将按照成都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发挥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小组办公室的作用,依托12355平台,对青少年群体深入进行防诈骗反传销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新媒体平台,编发相关案例,在高校中开展专题讲座,让广大青年学生明白传销的危害,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篇5: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20xx年街道打击传销工作,强力推进“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实现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根治传销的目标,按照区打击传销工作会议要求,结合街道打击传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区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精神,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强化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体制,落实网格监管,巩固整治成效。要严格防范、控制传销活动反弹,严密防控、及时打击各类传销活动。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社区要成立以社区主任为组长的打击传销专项整治领导机构。社区居委会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社区干部、社区信息员要分片包干;明确责任,联合打击,使打击传销工作落到实处,从根本上铲除辖区传销窝点。

(二)全面排查传销窝点。各社区要安排辖区居民小组、信息员力量,对本辖区进行深入排查,掌握各居民点的房屋闲置情况,特别是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要作为重点,充分发挥社区信息员的力量,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及时了解辖区居民点的居民情况,建立出租房、流动人口登记册。对外地口音的年轻人员、上班时间三五成群出入人员作为重点进行监控,各社区要对房屋出租者签订责任书,确保辖区内无一起为传销活动提供住宿、讲课等便利条件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铲除传销活动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切实掌握传销窝点的数量、规模,及时向街道打传办反映,清除不安定因素。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居民区的私人房屋首先利用社区居委会的力量多宣传教育引导房主,对出租自己的房屋时要鉴别清楚租住人的身份,鉴别不清的,不得出租。告诫出租者一旦出现问题是负法律责任。同时,利用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形成社会参与、源头治理、共同抵制打击的良好局面。

三、时间安排

(一)清理摸底阶段(3月20日――4月27日)。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广泛宣传打击传销的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要于3月24日前上报打传包保责任区域名单、具体到小区、楼栋,联系方法。

(二)清查整治阶段(3月28日――4月10日)。各社区组织开展对各项传销活动场所的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放在取缔窝点和遣返传销参与人员上。对从中发现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坚决立案查处,对上当受骗群众实施解救。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各社区先自行组织清理,对清理难度比较大的传销窝点和各类传销人员要及时上报街道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由街道组织集中打击活动。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登记拍照存档,为全面建立传销人员信息库奠定基础。

(三)巩固成果阶段(4月11日――4月21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根据清理、打击活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各项长效防控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各社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一项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社区、各单位要按照打击传销工作整体安排,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打击传销重点,阶段性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社区要针对传销活动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的协作机制,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四)加强信息沟通与反馈。街道、社区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工作动态,研究解决重大、突发问题,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信息畅通。各社区建立每天巡防制度,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五点前将清理情况书面上报街道打传办公室,电话**。

篇6:《禁止传销条例》全文

《禁止传销条例》全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九条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第十条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篇7:传销活动有感

传销活动有感

前段时间加入了一个“传销”组织,哈哈哈,嗯,加入了微商组织,手工阿胶糕团队。认识了很多不同的有趣有颜值有故事的女人,深深的感到每个女人丰富的体验和女性的韧性锐气。

倩倩,应该是我的大师父,但是人家才27岁。人家上来是这么自我介绍的,我叫什么什么,我今年已经27岁了(额,姑娘,打住,什么叫已经,姐才29呢)我是一位有一个孩子的妈妈。其他的我也记不住,反正对她那句已经27岁印象太深刻了。

从以前到现在,我也经常用“左手事业,右手家庭,加入团队几个月,喜提保时捷马萨拉蒂”这样的句式来调侃微商的想象力。但其实,当你真正进入一个组织,发现,我去,很多现实,不是想象力。(没想到吧,果然是传销对不对)

团队里什么人都有,有医生,护士,大学教师,模特,银行经理等等,也有很多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但是确实做得很成功的小姑娘或者广场舞大妈,就凭着一股子“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冲劲或者“姜是老的辣“不服输的干劲,硬生生拼出一条财路的姑娘和大妈。微信几十个人,全都不是吃阿胶糕的消费群体,人家下班就去大的商业圈地推啊,两年地推出300多个徒弟。这种毅力和冲劲,真的很服气。真的是”靠自己“买车买房。想想我们差不多年纪的时候在干嘛,沉迷恋爱。

这境界,惭愧。

真的很多年轻努力的小姑娘,他们靠着和我们的萍水相逢或者一面之缘,打入我们妈妈圈,把我们发展成合作伙伴(下线)。

果然每一个努力拼搏的孩子,都被时间温柔以待。确实有很多90后现在月入十几二十万的。

我不是鼓吹大家来做阿胶糕或者做微商,毕竟,任何行业,都有出类拔萃的佼佼者和黯然离场满腹牢骚的失败者。

我只是有些感慨,对自己曾经的傲慢和不屑。

一个人是否傲慢,某些时候自己很难察觉,别人却很容易感受到。

记得电影《七宗罪》里,傲慢为一种。记得看这部电影的时候还在上大学,那个时候并没觉得自己傲慢,只是觉得电影惊悚恐怖。

首先,人在无知的时候很容易傲慢,固步自封,妄自尊大。

其次,人在某一方面取得一些成绩和成就后,很容易飘飘然,误以为对这个世界其他都触类旁通了。开始强调自己的权威或者用一种成功者的姿态在言论上diss别人的无知或者粗鄙。微商软文写得不好,认为人家low,其实也许人家深谙营销的方式,逻辑不重要,情绪才是关键。李笑来在《论韭菜的自我修养》里,就说过,微商和很多商家采取的就是一种害怕失去机会的营销策略。

所以对于训练有素,逻辑思维明确的群体来说,很容易捕捉其中的漏洞,提出自己的质疑。比如,我们做阿胶糕的,有时候,部分人的营销也确实有点过于强调阿胶的药理作用了,感觉灵丹妙药神来之笔。明白人一看就会觉得言过其实。但是亲测它确实有它的调理作用,但如果有病,该去医院治还是去医院,阿胶糕不是药。

还有人用一种专家的口吻质疑驴皮得产量来质疑阿胶的品质,似乎亲自查过统计年鉴并且对每家供应商生产商的来龙去脉一清二楚,在此基础上得出一个掷地有声却近乎嘲讽的答案,骗人的,没用!

像我这种“持戒”修生养性的人已经不会一言不合就与人争辩了。

“吸烟有害健康“,科学已经证明不仅会增加自己的患癌风险,二手烟更会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尤其逻辑特别严谨并且非常质疑一群女人鼓捣的这些个养生方案的男士,那么明白咋还抽烟,没想过戒烟呢?

傲慢!

可能一部分源于性别,一部分源于”触类旁通“。但是也请不要对号入座

柴静在《看见》里写过,一个人由幼稚走向成熟的标志是开始由批判走向建设(原话是不是这样我也记不清了),一群女人在带孩子之余,在上班的业余,展开点副业,围绕锅边灶台发展点兴趣爱好,拓展朋友圈,交流养生,交流美容,交流护肤,交流厨艺,交流养娃,互相打气,传递积极的人生态度……不做“绝望的主妇“,真的不只是一两片阿胶糕那么简单。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我有限的人生追求无限的真理。

篇8:新版禁止传销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完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九条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第十条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

对于经调查核实属于传销行为的,应当依法没收被查封、扣押的非法财物;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传销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立即解除查封,退还被扣押的财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解除查封,被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退还。拒不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和查封、扣押清单由当事人、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笔录中予以注明。

第二十三条 对于经查证属于传销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

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应当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或者发现传销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传销构成要件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主观要件

配图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简而言之,传销罪属于经济犯罪中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是牟利性犯罪,也是故意犯罪的一种行为犯。

非法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自愿连锁经营”、“网络资本运作”、“市场营销”、“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民间互助理财”、“人际网络”、“原始股基金”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是多层次直销中的一种,主要区别是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而多层次直销一般不收入或少收入入会费。(从这里可以看出,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是一种赤裸裸的诈骗,其危害人们已广为认识。

篇9: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今年来,xx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xx和省领导批示和全省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和xx市政府、xx市工商局的具体部署,结合xx市的实际情况,采取六大措施保持打击传销高压势态,取得明显成效。仅今年1-5月,全市就出动执法人员xxxx多人次,车辆xxx多台次,共查处传销案件xx宗,捣毁传销窝点xx个,遣散传销人员xxx多人,移送公安部门处理x人;冻结传销人员的银行存款xx多万元,罚没入库金额xx多万元。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常务副市长蔡理多次亲自组织专门会议,分析打击传销工作形势,组织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并以市府办文件的形式下发。每次打击传销的专项大行动,常务副市长蔡理都和该市工商局何文伟局长等领导亲自研究行动方案,并和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的领导亲临第一线指挥。

二、设立机构,加强巡查和监管。该市专门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工商局、公安局、东镇镇政府、市政法委、民政局、交通局、人民银行、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国税局、地税局、建设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从成员单位抽调执法人员27人组成打传办(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加强日常的巡查和监管。打传办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投诉,随时出动查处。

三、分片包干,层层落实“打传”责任制。市政府与工商、公安、东镇镇政府等部门,工商、公安、东镇镇政府又分别与下属单位,级级签订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责任书》,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明确打击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在全市建立起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工商所、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三级参与的'纵横交错、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网络体系。

四、狠卡软肋,强化出租屋管理。对传销人员集中的窝点和落脚点----出租屋,市委、市政府对症下药,采取五大举措加强出租屋管理,从源头上卡住传销的软肋,使出租屋主不想租、不敢租、不能租屋给传销人员,彻底铲除此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土壤。(1)停水。凡是市打传办核实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3天内遣散传销人员而逾期不行动的出租屋主,由供水部门对该传销活动场所实施停水。待业主书面保证不再向传销人员出租住房后恢复供水。(2)断电。凡是市打传办核实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3天内遣散传销人员而逾期不行动的出租屋主,由供电部门对该传销活动场所实施断电。待业主书面保证不再向传销人员出租住房后恢复供电。(3)新闻曝光。对提供场所给传销人员的出租屋主,通过当地的报纸、电视台进行新闻曝光。(4)“三停一限”。对有工作单位且提供场所给传销人员的出租屋主,由市打传办责成其单位对当事人实行“三停一限”,即停薪、停职、停工作,限期改正。(5)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凡是有干部职工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单位,经市打传办核实并通报有关单位负责人后仍不采取措施制止的,该单位当年不能评为文明单位。

五、多管齐下,及时端掉传销和变相传销窝点。一是深入调查摸底,严密组织布控,有的放矢地组织打击窝点。二是培养线人,端窝打点。三是加强巡查,露头就打,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及时冻结被端窝点传销人员的银行存款,断绝传销人员的经济命脉。五是是集中力量,统一行动,清理传销人员,捣毁传销窝点。

六、打教结合,力促传销人员迷途知返。首先是充分发挥~作用,全面构筑打击传销的思想阵地。通过电视台、报刊、宣传标语等形式,全面加强宣传攻势,使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的氛围。其次在市区的大街小巷、电话亭、传销者聚集较多的出租屋等地方的显眼处用油漆喷涮该市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举报电话,并通过电台、电视台经常性播放该举报电话,使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举报电话街知巷闻、深入群众。今年3月18日,100多位被骗传销者在我局的强大宣传攻势下幡然醒悟,倒戈一击在该市绍秀体育馆广场包围了三名传销头目,并通过电话进行举报,打传办执法人员迅速将传销头目抓获。

篇10: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根据市打传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联系我县实际,对打击传销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加强人民群众防范传销的意识,有效地遏制了传销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我县共捣毁涉嫌传销窝点1个,驱散涉嫌传销人员11人,全部遣返至省外,有效遏制了传销活动的蔓延。

一、领导重视,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我县制定了《XXXX年**县打击传销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副县长傅克同志为组长的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明确了打击传销工作的目标要求、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了全面、详细的部署,把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分解,县综治办、县工商局、县公安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做好落实。县打传办负责牵头、协调工作。

各乡、镇综治、工商、公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所在地打击传销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参与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加强了对辖区特别是人员聚集区、外来务工集中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监控,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做到联防联控联查,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相关单位的作用,及时发现、彻底清除辖区的传销活动。

二、深入开展打击传销Ⅰ号、Ⅱ号行动,对传销活动进行集中排查摸底。

按照上级部署,在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剑Ⅰ号、Ⅱ号行动,集中排查摸底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人次,执法车辆20台(次),对出租民房进行调查,与公安、政府等部门配合走访群众1220人,走访学校、企业、专业合作社46家,调查出租房38家。重点调查是否有假借“连锁销售”等名义和形式的传销活动;是否有无正当职业的外地人三五成群聚集开会、学习活动的情况;是否有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诱骗返乡农民工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

通过**剑Ⅰ号、Ⅱ号行动的深入开展,全县打击传销工作及各个职能部门已经形成了各司其职、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合力打击的工作格局。

三、广泛开展打击传销宣传。

着力加大宣传力度,在各乡镇、村居社区人员聚集的地方设置了宣传栏15(台),展出了板报18幅,悬挂了标语、横幅60张(条),散发了宣传资料300多份,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违法犯罪本质,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做到了把传销活动的特征、违法性、危害性、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市场、进车站。

四、保持对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对传销活动露头就打,绝不允许传销分子在我县范围内集结。

由于周边县市都在开展打击传销力度,为防止传销人员向我县转移,我县加大了巡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对出租房屋集中的地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巡查监控。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共计出动巡查人员260人次,执法车辆50台(次)。

五、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

我县组织召开了有综治、工商、公安、社区等单位参加的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向相关单位通报了我县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了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彻底清除辖区的传销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通过在社区向辖区居民发放联系卡、张贴监管网络示意图、建立出租房屋管理台帐和流动人口管理台帐、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加强了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截止目前,我县城关地区(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无传销社区创建已达到全覆盖,乡镇已创建小圩村为无传销村示范点。

六、打击传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打击传销经费没有达到最低3万元保障,经费不足是制约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重要因素。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按照上级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严打传销专项行动。

对传销活动做到“勤巡查、严监控、端窝点、抓头目、堵回流”和“造舆论、壮声威、公开示警”等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联运机制,对传销活动露头就打,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牙状态,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

(二)开展统一执法行动

认真巡查,摸清涉嫌传销活动规模,时间,人员等情况,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清剿传销窝点行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能力。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传销违法的特征及危害;通过案例直观地说明传销的具体表现和规律;保障各项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及时受理打击传销,使传销的苗头萌芽予以打击。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乡村打击传销工作计划

打击传销主题班会教案

社区开展无传销活动简报

远离网络游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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