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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益图书馆章程
公益图书馆章程
公益图书馆章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馆运行,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监事、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监事及本馆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馆名称:xx图书馆(英文名称为:)。
第三条 本馆性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收集、整理、保存、传播、研究和利用文献信息资源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第四条 本馆住所:xx市天河区珠江东路4号。
第五条 本馆经费来源:财政核拨。
第六条 本馆开办资金:人民币17661万元。
第七条 本馆的举办单位: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八条 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本馆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宗旨:一切为了读者。
第十条 业务范围:承担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储存和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各种载体类型的文献信息资源,提供文献借阅、阅读辅导、信息咨询、政府公开信息查询等公益服务;组织开展各类读书讲座、图书展览等活动;建立全市统一的通用数字信息资源库,对数字信息资源与传统载体资源进行整合,为全市公共图书馆用户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服务;履行中心图书馆职能,开展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理论研究,指导各区图书馆的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本馆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对文献信息资源享有自主采购权,有收藏和利用收藏举办活动的权利;
(二)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本馆的法人财产;
(三)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推选本馆内部人员担任理事;
(四)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内部人事管理和其他事务管理职责;
(五)接受单位和个人向本馆捐赠各类合法的出版物和资料;
(六)依法定权限接受机构、组织与个人自愿捐赠的合法财产,并依法完成捐赠事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本馆的义务: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为读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图书服务;
(二)执行图书馆行业的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
(三)按照有关规定向举办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四)依法接受举办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五)依法公开有关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三条 本馆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15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
(一)政府方代表3名: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财政局代表各1名。政府方代表一般由举办单位提名,商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产生。
(二)本馆代表5名:馆长、党委书记为当然理事,副馆长、专业馆员、职工代表各1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三)社会方代表7名:图书馆界专家代表1名,由广东图书馆学会或xx市图书馆学会推选产生;文化艺术界代表2名,由xx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推选产生1名;地方历史代表1名,由高校历史相关专业学院推选产生;企业界代表1名,由xx有代表性的企业推选产生。服务对象2名,在读者中推选产生。
第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出和审议本馆章程及章程修改意见;
(二)审定本馆管理制度;
(三)审定本馆服务、馆藏等重大政策;
(四)审定本馆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五)审定本馆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六)审议本馆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审议本馆薪酬分配方案;
(八)审议本馆机构编制方案;
(九)提名或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
(十)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十一)评估馆长和管理层的工作;
(十二)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下届理事会组建方案。
第二节 理事
第十六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理事由举办单位颁发聘书。
第十七条 本馆对理事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给予补助,并在年终对履职表现突出的社会方理事,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八条 理事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能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热心社会公益,热爱图书馆事业,能维护图书馆的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在行业、业界或社会具有一定资历和良好声望,能客观、独立表达意见;
(四)无违法犯罪、失信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会议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理事会会议及本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对管理层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馆章程或理事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四)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五)向理事会提出提案;
(六)接受本馆邀请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得擅自公开本馆涉密信息;
(五)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馆牟取不当利益;
(六)及时向本馆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引导和争取社会资源支持本馆事业发展;
(七)履行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批准,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二十二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经理事会批准,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未经理事会同意,连续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从事有损本馆利益活动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委派方或推选方建议终止的。
第二十三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提出理事人选,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产生新任理事。新任理事任期为当届理事余下任期。
第二十四条 经理事会同意,聘任荣誉理事若干名。荣誉理事列席理事会会议,享有会议发言权和提议权,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由举办单位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会提名,报举办单位批准。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除了享有理事权利、履行理事义务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四)执行理事会决议,督促和检查决议落实情况;
(五)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副理事长对理事长负责,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经理事长授权,副理事长代行理事长职权。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定期会议,其中第二次定期会议为理事会会议暨年度专家咨询会议。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馆长、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会议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遇重大特殊情况,理事长可立即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理事会会议议题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理事在职权范围内可提交补充议题,补充议题须在理事会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由理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当次会议议题);
(二)提前十个工作日将定期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做好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的.形式举行,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举行。涉及重大事项的,必须实行现场票决制。
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重大事项包括:
(一)审议本馆章程及章程修改意见;
(二)审议本馆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审定本馆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提名馆长、副馆长人选;
(五)审议本馆财务预算和决算;
(六)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理事与决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理事会报告利害关系的事实及性质并自行申请回避,放弃行使相关职权。利害关系人申请理事回避的,理事会应当及时受理,做出答复。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理事会会议的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三)会议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发言的主要内容;
(五)表决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决策前应充分听取专家、群众的意见,对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按规定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审议。
第三十八条 经理事长同意,本馆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理事会决议经理事长签署后生效。决议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以文件形式发给本馆管理层执行,特殊情况除外。所决议事项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有以下几种情况造成决策失误的,予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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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图书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及本单位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xx图书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xx省xx市xx区大良德民路。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393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区文化体育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立足大良,辐射全区;面向大众,服务基层”。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负责各类文献资源的收集、整理、储存、加工和开发,组织和指导全区图书馆文献资源体系建设。
(二)负责xx地区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统筹和指导全区基层图书馆业务建设。
(三)开展阅读推广等社会教育活动,开发智力资源,满足群众信息需求,为群众终身学习服务。
(四)组织和推动xx区图书馆学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研究,促进图书馆事业整体发展。
(五)开展与同行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合作交流,丰富图书馆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外延。
(六)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与图书馆相关的其它业务。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本单位理事会,包括派员参加;
(三)任免本单位的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任免本单位的馆长及副馆长;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监督本单位运行;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一条 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4年。
理事会设立人事薪酬、财务管理、监察审计、学术研究4个专门委员会,负责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由具备相关职业或专业背景的理事任召集人。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13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为:
(一)政府人员(2人)
1.主管部门领导
2.业务科室科长
(二)图书馆人员(3人)
1.党组织负责人
2.行政负责人
3.员工代表
产生方式:图书馆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为当然理事,员工代表由本馆推选产生。
备注:如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为同一人,则推选一名行政副职作为理事,图书馆方面的理事人数保持3人不变。
(三)社会人士代表(8人)
1.图书馆界专家代表1人
2.文化界代表4人
3.教育界代表1人
4.法律界代表1人
5.财经界代表1人
产生方式:采取推荐或推选方式产生。
举办单位根据上述产生方式,确定理事人选,发文聘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本单位的章程;
(二)拟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报主管部门审定;
(三)审议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业务事项;
(四)决定本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的任免;
(五)审议和批准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六)审议和批准本单位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收入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内部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七)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八)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协助举办单位组建下届理事会。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理事
第十四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单位领取薪酬。
第十五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理事和决议或处理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报,自行回避,放弃行使相关职权。利益相关人申请理事回避的,本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
(二)对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擅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
(五)不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单位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八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举办单位递交书面报告,举办单位同意后发文解除聘任,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当然理事辞职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十九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举办单位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更换理事的,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一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直接由举办单位聘任。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
(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理事长开展日常工作。
(二)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四次会议。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理事长、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馆长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制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本单位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 管理层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管理层由馆长及副馆长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馆长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 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业务开展计划和基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三)管理本单位财务、资产和日常事务;
(四)负责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和管理;
(五)拟定本单位内设分支机构设置方案草案;
(六)执行理事会的其他决议;
(七)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八)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馆长及副馆长由主管部门任免,同时报区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按照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 馆长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四十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换届和法定代表人(馆长)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由举办单位或授权本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报举办单位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图书馆章程;
(二)图书馆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事项;
(三)图书馆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四)图书馆年度法人报告;
(五)图书馆年度服务数据统计资料;
(六)图书馆年度公共服务经费使用情况;
(七)馆藏及读者服务信息;
(八)理事会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自行决定解散,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理事会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章程修改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条 涉及本章程主要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或理事会认为应当进行整体性修改的`,采用章程整体性修改的方式;其他修改的,采取在原章程后附加相关说明的方式。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 xxx年12 月16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省、市、区政策规定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省、市、区的政策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篇3:图书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馆运行,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监事、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监事及本馆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馆名称:xx图书馆(英文名称为:Guangzhou Library)。
第三条 本馆性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收集、整理、保存、传播、研究和利用文献信息资源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第四条 本馆住所:xx市xx区xx东路4号。
第五条 本馆经费来源:财政核拨。
第六条 本馆开办资金:人民币17661万元。
第七条 本馆的举办单位: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八条 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本馆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宗旨:一切为了读者。
第十条 业务范围:承担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储存和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各种载体类型的文献信息资源,提供文献借阅、阅读辅导、信息咨询、政府公开信息查询等公益服务;组织开展各类读书讲座、图书展览等活动;建立全市统一的通用数字信息资源库,对数字信息资源与传统载体资源进行整合,为全市公共图书馆用户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服务;履行中心图书馆职能,开展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理论研究,指导各区图书馆的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本馆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对文献信息资源享有自主采购权,有收藏和利用收藏举办活动的权利;
(二)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本馆的法人财产;
(三)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推选本馆内部人员担任理事;
(四)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内部人事管理和其他事务管理职责;
(五)接受单位和个人向本馆捐赠各类合法的出版物和资料;
(六)依法定权限接受机构、组织与个人自愿捐赠的合法财产,并依法完成捐赠事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本馆的义务: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为读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图书服务;
(二)执行图书馆行业的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
(三)按照有关规定向举办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四)依法接受举办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五)依法公开有关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三条 本馆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15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
(一)政府方代表3名: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财政局代表各1名。政府方代表一般由举办单位提名,商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产生。
(二)本馆代表5名:馆长、党委书记为当然理事,副馆长、专业馆员、职工代表各1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三)社会方代表7名:图书馆界专家代表1名,由xx图书馆学会或xx市图书馆学会推选产生;文化艺术界代表2名,由xx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推选产生1名;地方历史代表1名,由高校历史相关专业学院推选产生;企业界代表1名,由xx有代表性的企业推选产生。服务对象2名,在读者中推选产生。
第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出和审议本馆章程及章程修改意见;
(二)审定本馆管理制度;
(三)审定本馆服务、馆藏等重大政策;
(四)审定本馆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五)审定本馆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六)审议本馆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审议本馆薪酬分配方案;
(八)审议本馆机构编制方案;
(九)提名或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
(十)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十一)评估馆长和管理层的工作;
(十二)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下届理事会组建方案。
第二节 理事
第十六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理事由举办单位颁发聘书。
第十七条 本馆对理事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给予补助,并在年终对履职表现突出的社会方理事,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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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城市图书馆章程
篇4:一般图书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市图书馆的履职行为,确保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xx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意见》(安办发[xxxx]3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xx市图书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xx区兴安西路103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36万元。
篇5:公共图书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市图书馆(下称“本馆”)行为,确保公益目标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馆名称是xx市图书馆。本馆是xx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馆住所是xx市宗泽东路35号。
第四条 本馆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馆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18.7万元。
第六条 本馆的举办单位是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七条 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馆宗旨是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应用文献信息资源,提供平等服务,启迪智慧、愉悦心灵、传播知识、传承文明,促进文化繁荣、推动社会进步。
第九条 本馆业务范围包括:
(一)信息资源建设:
1.收集各种类型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2.推进xx市文献保障体系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知与共享。
3.开展特色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全面收集xx地方文献资源,保护开发古籍等特色资源;开展特色资源数字化,形成特色数字资源库。
(二)公共文化服务:
1.提供文献服务。包括文献借阅、资料复制、数字资源利用、文献推荐、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等。
2.提供读者活动。包括教育培训、讲座展览、阅读推广和参观体验等。
3.提供信息服务。包括参考咨询、代查代检、专题信息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等。
4.提供空间服务。包括提供公众学习交流、文化休闲、会议会展场所和虚拟网络空间等。
5.为特殊人群提供适应其需求的服务。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障人士等。
6.提供文献修复、复制、数据加工等非营利性延伸服务和其他辅助性服务。
(三)协作协调工作:
1.开展全市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整体发展。
2.开展跨市、跨系统图书馆间的协作和交流,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
3.开展基层辅导和培训,提高基层图书馆工作者的服务水平。
4.开展xx市图书馆学会工作,促进全市图书馆工作者业务交流和学术研究。
5.开展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6.开展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合作 。
(四)其他有关业务。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核准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二)组建理事会;
(三)聘任馆长、副馆长;
(四)监督、考核各项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服务对象及服务人员
第十一条 本馆服务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即读者,主要是在xx市区域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个人、团体、组织和机构。
篇6:公共图书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图书馆定于 xxxx年 5月 4日成立。
第二条 图书馆全名临时定为“xx图书馆”,以后可以由冠名原则更改。
第三条 图书馆的宗旨:培养阅读兴趣,启迪智慧人生。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一条 图书馆免费开放给办理图书证后的学生、老师和当地居民。
第二条 阅读课、读书讨论会、电影放映、演讲比赛、自由写作比赛、辩论赛、冬夏令营等。
第三条 特殊情况或发展需要,可拓展活动范围。
第三章 理事会
第一条 在年度筹款、募书活动中,任何捐款捐书捐物者自动成为“xx之友”,按捐款捐书的时间顺序,获得图书馆的“xx之友”称号,获得唯一的xx之友编号。年度捐款达100元(或捐书捐物价值达100元)的“xx之友”可以竞选参与理事会管理。
第二条 符合本章第一条中条件的“xx之友”可以竞选成为理事会理事,共设理事5名,对不能亲自参与管理的贡献者另外设3名以内的名誉理事。获得10名或以上的“xx之友”联名支持时可以正式成为理事。当申请人数多于5名时,获得“xx之友”支持者最多的前5名当选为理事。
第三条 理事会内部协商或民主竞选成为理事会主席。
第四条 当有15名或以上的“xx之友”联名反对时,理事(包括主席)必须辞职,并重选。4名理事联名反对可以罢免理事会主席,并重选。
第五条 由5名理事组成的理事会拥有图书馆运行事务的最高处理权力。理事会主席可以直接任命在校老师成为图书馆馆长,可以直接任命财长和事务长;但需要经过多数理事会成员的同意,才可以罢免在任的财长或事务长。
第六条 凡未谈及而会发生的事务,理事会主席负有责任并拥有最高解释和处理权力。理事会理事协助理事会主席完成事务。当4名理事同时反对时可以否决理事会主席的决定。
第七条 理事会主席、馆长、财长、事务长必须由4个不同的人担任。
第八条 所有的`人事任免必须在图书馆博客公布;并在图书馆馆内粘贴告示。
第九条 理事会每两年换届一次。理事会主席最多连任两届,理事可以连任任意届。
第四章 馆长
第一条 校长可优先选择兼任图书馆馆长;当全体理事、财长和事务长的同时认为不合适时(如工作及教学任务繁忙,无暇图书馆事务),可以和校长协商,邀请其他在校(或退休)老师当任馆长。
第二条 当校长不担任馆长时,任何在校(或退休)老师也可以向理事会主席提出申请成为馆长,或由校长推荐并经理事会主席同意成为馆长。此时,只有当所有的理事反对,并和校长协商,获得校长同意,才可以更换馆长。
第三条 馆长负责图书管理和图书馆的活动等,并向理事会负责。负责的内容包括书籍物品缺损情况、图书证的办理情况、图书室和书籍的安全。
第四条 馆长的任期为4年,最多连任两届,即8年。
第五章 财长
第一条 任何“xx之友”可以向理事会主席提出申请,通过理事会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为图书馆财长。
第二条 图书馆财长需由多数理事反对才可以被罢免。
第三条 财长负责管理图书馆的财务,图书馆银行卡和支付宝与财长的手机绑定,只有财长拥有支付权。理事会主席和馆长拥有财务的查看权,但不拥有支付权。
第四条 馆长和事务长购买书籍、物品等需由有效的凭证,获得财长的确认后才可报销。
第五条 财长有义务在一周内(筹款阶段48小时内)在图书馆博客上公布财务收支,需附上有效凭证的图片。
第六条 图书馆的财务来源为图书馆之友的捐款,书籍、物品的来源为用图书馆资金购买或图书馆“xx之友”的捐赠。
第七条 财长的任期为两年,最多连任两届,即4年。
第六章 事务长
第一条 任何“xx之友”可以向理事会主席提出申请,通过理事会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为图书馆事务长。
第二条 图书馆事务长需由多数理事反对才可以被罢免。
第三条 事务长负责每年的筹款、募书活动,并负责购买书籍和物品。协助馆长布置图书馆、贴书籍二维码、整理图书等。
第四条 一些拓展活动如自由写作比赛、冬夏令营等也可以由事务长负责。
第五条 事务长的任期为2年,可以连任任意届。
第七章冠名权和所有权
第一条 一次性捐款超过10万元(¥100,000)的图书馆“xx之友”可以获得永久冠名权。有多位图书馆“xx之友”达到要求,若捐款的额度差超过5万(¥50,000),捐款最多者可以拥有冠名权;否则协商联合冠名。
第二条 凡所捐书籍、实物,所有权自动归图书馆所有,“xx之友”有权监督捐赠物品和图书馆资金之用途。
第三条 图书馆之图书、募捐资金所有权及自筹、自购、受捐之设备和器具归图书馆所有,其所有权变更,须经过超过半数的“xx之友”同意。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
第一条 有百分之二十(或10名)以上的xx之友同意时,或由任意理事,可发起修改章程的议案。
第二条 提出议案后,只有当所有的理事同时同意时,才可以修改章程。但章程修正案需由30名以上的非理事会成员的“xx之友”签署同意后才能生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第二条 本章程若与宪法及相关法律冲突,以相关法律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自图书馆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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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一般图书馆章程
9.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
篇7:公共图书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图书馆定于 xxxx年 5月 4日成立。
第二条 图书馆全名临时定为“xx图书馆”,以后可以由冠名原则更改。
第三条 图书馆的宗旨:培养阅读兴趣,启迪智慧人生。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一条 图书馆免费开放给办理图书证后的学生、老师和当地居民。
第二条 阅读课、读书讨论会、电影放映、演讲比赛、自由写作比赛、辩论赛、冬夏令营等。
第三条 特殊情况或发展需要,可拓展活动范围。
第三章 理事会
第一条 在年度筹款、募书活动中,任何捐款捐书捐物者自动成为“xx之友”,按捐款捐书的时间顺序,获得图书馆的“xx之友”称号,获得唯一的xx之友编号。年度捐款达100元(或捐书捐物价值达100元)的“xx之友”可以竞选参与理事会管理。
第二条 符合本章第一条中条件的“xx之友”可以竞选成为理事会理事,共设理事5名,对不能亲自参与管理的贡献者另外设3名以内的名誉理事。获得10名或以上的“xx之友”联名支持时可以正式成为理事。当申请人数多于5名时,获得“xx之友”支持者最多的前5名当选为理事。
第三条 理事会内部协商或民主竞选成为理事会主席。
第四条 当有15名或以上的“xx之友”联名反对时,理事(包括主席)必须辞职,并重选。4名理事联名反对可以罢免理事会主席,并重选。
第五条 由5名理事组成的理事会拥有图书馆运行事务的最高处理权力。理事会主席可以直接任命在校老师成为图书馆馆长,可以直接任命财长和事务长;但需要经过多数理事会成员的同意,才可以罢免在任的财长或事务长。
第六条 凡未谈及而会发生的事务,理事会主席负有责任并拥有最高解释和处理权力。理事会理事协助理事会主席完成事务。当4名理事同时反对时可以否决理事会主席的决定。
第七条 理事会主席、馆长、财长、事务长必须由4个不同的人担任。
第八条 所有的人事任免必须在图书馆博客公布;并在图书馆馆内粘贴告示。
第九条 理事会每两年换届一次。理事会主席最多连任两届,理事可以连任任意届。
第四章 馆长
第一条 校长可优先选择兼任图书馆馆长;当全体理事、财长和事务长的同时认为不合适时(如工作及教学任务繁忙,无暇图书馆事务),可以和校长协商,邀请其他在校(或退休)老师当任馆长。
第二条 当校长不担任馆长时,任何在校(或退休)老师也可以向理事会主席提出申请成为馆长,或由校长推荐并经理事会主席同意成为馆长。此时,只有当所有的理事反对,并和校长协商,获得校长同意,才可以更换馆长。
第三条 馆长负责图书管理和图书馆的活动等,并向理事会负责。负责的内容包括书籍物品缺损情况、图书证的办理情况、图书室和书籍的安全。
第四条 馆长的任期为4年,最多连任两届,即8年。
第五章 财长
第一条 任何“xx之友”可以向理事会主席提出申请,通过理事会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为图书馆财长。
第二条 图书馆财长需由多数理事反对才可以被罢免。
第三条 财长负责管理图书馆的财务,图书馆银行卡和支付宝与财长的手机绑定,只有财长拥有支付权。理事会主席和馆长拥有财务的查看权,但不拥有支付权。
第四条 馆长和事务长购买书籍、物品等需由有效的凭证,获得财长的确认后才可报销。
第五条 财长有义务在一周内(筹款阶段48小时内)在图书馆博客上公布财务收支,需附上有效凭证的图片。
第六条 图书馆的财务来源为图书馆之友的捐款,书籍、物品的来源为用图书馆资金购买或图书馆“xx之友”的捐赠。
第七条 财长的任期为两年,最多连任两届,即4年。
第六章 事务长
第一条 任何“xx之友”可以向理事会主席提出申请,通过理事会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为图书馆事务长。
第二条 图书馆事务长需由多数理事反对才可以被罢免。
第三条 事务长负责每年的筹款、募书活动,并负责购买书籍和物品。协助馆长布置图书馆、贴书籍二维码、整理图书等。
第四条 一些拓展活动如自由写作比赛、冬夏令营等也可以由事务长负责。
第五条 事务长的任期为2年,可以连任任意届。
第七章冠名权和所有权
第一条 一次性捐款超过10万元(¥100,000)的图书馆“xx之友”可以获得永久冠名权。有多位图书馆“xx之友”达到要求,若捐款的额度差超过5万(¥50,000),捐款最多者可以拥有冠名权;否则协商联合冠名。
第二条 凡所捐书籍、实物,所有权自动归图书馆所有,“xx之友”有权监督捐赠物品和图书馆资金之用途。
第三条 图书馆之图书、募捐资金所有权及自筹、自购、受捐之设备和器具归图书馆所有,其所有权变更,须经过超过半数的“xx之友”同意。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
第一条 有百分之二十(或10名)以上的xx之友同意时,或由任意理事,可发起修改章程的议案。
第二条 提出议案后,只有当所有的理事同时同意时,才可以修改章程。但章程修正案需由30名以上的非理事会成员的“xx之友”签署同意后才能生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第二条 本章程若与宪法及相关法律冲突,以相关法律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自图书馆成立之日起生效。
篇8:公共图书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及本单位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xx图书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广东省xx市xx区xx德民路。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393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区文化体育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立足xx,辐射全区;面向大众,服务基层”。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负责各类文献资源的收集、整理、储存、加工和开发,组织和指导全区图书馆文献资源体系建设。
(二)负责xx地区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统筹和指导全区基层图书馆业务建设。
(三)开展阅读推广等社会教育活动,开发智力资源,满足群众信息需求,为群众终身学习服务。
(四)组织和推动xx区图书馆学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研究,促进图书馆事业整体发展。
(五)开展与同行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合作交流,丰富图书馆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外延。
(六)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与图书馆相关的其它业务。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本单位理事会,包括派员参加;
(三)任免本单位的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任免本单位的馆长及副馆长;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监督本单位运行;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一条 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4年。
理事会设立人事薪酬、财务管理、监察审计、学术研究4个专门委员会,负责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由具备相关职业或专业背景的理事任召集人。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13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为:
(一)政府人员(2人)
1.主管部门领导
2.业务科室科长
(二)图书馆人员(3人)
1.党组织负责人
2.行政负责人
3.员工代表
产生方式:图书馆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为当然理事,员工代表由本馆推选产生。
备注:如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为同一人,则推选一名行政副职作为理事,图书馆方面的理事人数保持3人不变。
(三)社会人士代表(8人)
1.图书馆界专家代表1人
2.文化界代表4人
3.教育界代表1人
4.法律界代表1人
5.财经界代表1人
产生方式:采取推荐或推选方式产生。
举办单位根据上述产生方式,确定理事人选,发文聘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本单位的章程;
(二)拟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报主管部门审定;
(三)审议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业务事项;
(四)决定本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的任免;
(五)审议和批准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六)审议和批准本单位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收入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内部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七)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八)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协助举办单位组建下届理事会。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理事
第十四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单位领取薪酬。
第十五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理事和决议或处理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报,自行回避,放弃行使相关职权。利益相关人申请理事回避的,本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
(二)对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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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图书馆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xx市图书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学术性社会群众团体,是xx市图书馆工作者自愿结合,是吉林省图书馆学会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吉林省图书馆学会的指导。同时隶属于xx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和文化新闻出版局领导。
学会的性质:学会由全市公共、教育、科研、卫生、工会等系统图书馆工作者组成。学会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文化”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学会的宗旨: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全市图书馆工作者,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研究,促进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图书馆现代化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图书馆界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图书馆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学会地址:xx市新华大街620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学会的业务范围
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
普及图书馆学的基础知识,介绍和推广国内外图书馆学研究成果,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
开展对会员的图书馆工作者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发扬并推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
第三章 会员
学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会员
团体会员
拥护学会的章程。
有加入学会的愿望。
有科研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支持学会工作和科研、教育、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在其业务上接受学会的指导。
个人会员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图书馆事业,承认会章,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和本会同意后,成为本会会员。
取得管理员或相应职称及以上者。
在专业大专院校毕业一年,从事图书馆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者。
从事图书馆工作五年以上,并有独立工作能力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对图书馆事业有重要贡献者。
热心于学会工作,积极支持学会活动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从事其他专业工作,热心于图书馆学研究并取得成绩者。
学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有选取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学会的活动。
对学会工作的`评比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学会的决议。
遵守学会的章程。
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完成学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
学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和推迟。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上届理事及特邀代表组成。
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审议罢免理事会成员。
决定中心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中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执行机构,领导学会的日常工作峄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总结学会工作,制定学会工作和研究计划。
主持召开学术讨论年会,领导所属机构开展学术活动。
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和处理会务工作。
理事会推选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理事会职责和日常会务的领导工作。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每四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学会理事长为学会法定代表人。
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开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会员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提名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
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请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社联拨款。
有关部门资助。
学会举办的各种事业收入。
会员会费:个人会费每人每年5.00元。团体会费自愿捐款。
第六章 附则
学会章程经2xxx年9月15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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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图书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为xx图书馆学会。英文译名为Guangdong Library Society,缩写为GDLS。xx图书馆学会是xx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和xx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科协)的组成部分(单位会员)。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xx省图书馆工作者自愿结合、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学术性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xx省图书馆事业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省图书馆及相关专业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促进我省图书馆学研究和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图书馆现代化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图书馆界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省文化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接受省社科联、省科协领导和中国图书馆学会的业务指导,学会挂靠xx省立xx图书馆。
第五条 本学会会址设在xx省xx市文明路213号,邮政编码xxxx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学术研究、开展国内外和省内外的学术交流和联谊活动;
(二)发展和加强与港澳地区、海峡两岸图书馆界的友好交往,促进合作,推动图书馆事业发展;
(三)编辑出版图书馆书刊和图书馆专业资料;
(四)介绍、评定和推广图书馆学研究成果;
(五)开展对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图书馆学基本知识,传播推广先进技术;
(六)发现和推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
(七)为我省经济建设的重大决策和图书馆事业发展中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八)发展会员、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经常向党和政府反映图书馆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学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制。其中,单位会员包括:事业单位会员和企业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凡热爱图书馆事业,拥护本学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按报批程序申请入会的,即为本会会员。
1、取得助理馆员、助教以上职称和其他相应职称者;
2、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图书馆学教育、研究或图书馆工作分别在一年或两年以上,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或虽非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但从事图书馆工作多年,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3、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和从事图书馆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4、从事其他专业工作,但热心图书馆学研究者;
5、对图书馆学和图书馆事业有重要贡献者。
(二)单位会员:1、凡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和发展的各级、各类图书馆或信息机构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社会组织。
2、xx图书馆学会的理事、常务理事所在单位(非政府机关、非企业单位)为xx图书馆学会当然事业单位会员。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个人会员在“xx图书馆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上进行入会申请填写;
2、学会秘书处受理事会委托对申请者按照会员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其申请信息已录入 “xx图书馆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对通过审核的会员进行备案,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
(二)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当然事业单位会员除外);
2、学会秘书处受理事会委托,办理单位会员的审批、备案手续,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
3、会员证由学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颁发。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学会所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四)优惠获得本学会出版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会章,执行本学会决议;
(二)完成本学会布置和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撰写学术论著和参加学术活动;
(四)对图书馆事业发展,积极提供建设性意见;
(五)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
第十三条 会员连续两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上届理事及特约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
(一)决定学会工作的方针、任务;
(二)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修订学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民主推选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与常务理事均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离退休或调离原选举单位者,如果本人或者原选举单位提出更换意见,则自动免去其理事会职务;由此而产生的职务空缺,可由原选举单位推荐,经理事会决定增补。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学会工作和研究计划,总结学会工作;
(三)主持召开学会年会;
(四)领导所属机构开展学术活动;
(五)审议和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六)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七)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八)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负责日常会务的领导工作。常务理事会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可聘请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八条 本学会秘书处设在xx省立xx图书馆内。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学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本学会下设学术研究委员会、编辑出版委员会、信息技术委员会、阅读指导委员会、资深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的需要, 可分别设若干专业研究小组。各工作委员会的委员由理事会聘任。
第二十三条 本学会可聘请曾任本学会理事长、以及对图书馆事业做出过重要贡献或在学术上具有杰出成就的图书馆界人士与学者,担任本学会名誉理事长和名誉理事。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经费主要来源是:
(一)主管部门及挂靠单位拨款;
(二)有关部门和社会资助及个人捐赠;
(三)会费收入;
(四)本会举办的各种事业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经费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鼓励会员为学会筹集资金,并建立激励机制,并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本学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省社联和省科协备案,自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学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