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药品流通供应网络的调查报告,本文共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jiake88”提供。
篇1:药品流通供应网络的调查报告
药品流通供应网络的调查报告
为认真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部署落在实处,真正解决好县各族农民群众用药不方便、用不上放心药的问题,我县药监系统在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和药品流通供应网络(以下简称 “ 两网 ” )建设中,为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实践探索,使我们更好的开展工作,我局开展了对我县农村药品流通供应网络的摸底调查工作,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西北部,与贵州省接壤,与云南省相邻。全县辖 21 个乡镇 178 个村,面积 3552.96平方公里,在地形上我县地处云贵高原的上升部,地势复杂多变山高路险,全县有 30% 属喀斯特地貌,交通极为不便。我县共有壮、汉、苗、彝、仡佬5个民族,总人口35万。无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 79 家,医院(包括卫生院) 29 家,个体诊所 13 所,村卫生室143个。**是一个百色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交通不发达,信息不畅通,人口 90% 以上分布在广大山区农村,在市场监管的深度、广度上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加之我县药品经营企业多集中在城镇,农村群众用药主要依靠卫生院(所)、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规范、便捷的药品流通供应主渠道尚未成形,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乡村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买药难、买放心药难的问题。因此,在我县农村构建农村药品供应配送网络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我县目前的药品供应配送和农村药品监管情况 据我局调查我县有了一定的农村药品供应配送网络,在21个乡镇143个村的医疗点和药店中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的占97.5%,实行供应配送的占91%.但是目前的我县药品供应主要是外地合法药品批发企业向我县乡镇用药单位和药品零售企业供药,然后药品经营企业向村发展经营网点,通过契约方式向村涉药单位配送药品,但是由于各个乡镇的供货渠道不同供应方式比较零乱,使得我局的监管工作比较困难,也使药品质量和服务跟不上,供应种类单一,甚至在某些比较边远的山村还没有建立经营网点,山区乡村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买药难问题。在我县的 21 个乡镇中的 79 家药品零售企业和 29 家医院(包括卫生院)主要的供药商近30 家。主要的供货企业有:****药业有限公司、一心药业有限公司、九洲通药业有限公司、龙康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但也有部分零星的使用不同企业的产品:近的有**市北丰医药器械公司,而远的有武汉王冠医药器械公司,但大部分的涉药单位使用的是广西和贵州黔西南洲的药商提供的药品和医药器械,也有部分涉药单位同时有几个供货商,这些供货商分布各处有近有远。对这些现象涉药单位的解释主要是:求远的是由于价格杠杆的作用,近的供药企业的药价太贵了,为了赢利不得舍近求远找一些比较便宜的进货。而就近购买的认为供药商离得太远会导致供药不及时,在运输过程中有时会有破损的情况而供药方不承认不给赔偿的现象。还有些认为同时跟几个供应商进货可以形成竞争,哪个的价格低,让自己得到更大的实惠就跟哪个要。从中可以看出在影响我县乡镇涉药单位进药渠道主要有价格高低和供货速度快慢两个因素。
在调查的过程中大部分的乡镇涉药单位对在我县建立配送中心表示欢迎,他们表示只要我县的配送中心价格便宜、服务到位、质量保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市场法则办事,他们就会考虑在我县的配送中心进货,也有部分涉药单位认为他们经营的模式是先货后款,等到下一次进货才能付款,如果配送中心可以用这个模式才能考虑进货。 而在我县乡镇以下的村,由于农民居住分散,地广人稀,给企业营销工作带来难度。同时,农民对药品知识的接受能力相对较差,也使市场推广工作难度加大。没有足够的利润能维持生存所以在我县的很大部分边远山村没有药店和卫生员。使我县的农村用药就医出现盲点让农民群众看病难。即使有了药店和卫生员的山村用药条件受到经济条件的影响很大。农民手中的钱仍然很少,消费能力仍然很弱。农民购药首要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其次才是疗效。在我县多数经济欠发达的农村,消费者在购药时往往先对比价格,无论医生或药店店员如何解释药物疗效的重要性,他们都会首先考虑价位是否能够承担得起。哪里有需求哪里就会有供应于是就出现了不少兜售假药劣药的药贩子。而我分局由于人力有限加上药贩子打一枪就换一个地方所以未能真正有效的打击兜售假药劣药行为。
我县针对人员不足、机动性不强弱点,规划构建“以专为主、以协为辅,专协结合”的农村药品监管新体系。专,就是药监系统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队伍。协,包括协管员(信息员)队伍;乡村两级医疗管理队伍;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队伍。
具体做法:一是加强协管员、信息员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逐步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是提高各基层食药监局药品快速鉴别能力,做好辖区内药品的初检和抽验送样任务,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三是逐步建立由食药监、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通过聘请乡、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逐步建立起农村药品市场的两级监督网。现已选定了人选现正在进行 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当中。
三,对我县两网建设的思考 在我县农村直接影响农民吃药的是价格问题,而影响价格问题在目前看医药的销售环节过多是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我县建立药品配送中心是减少销售环节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措施。但如果指定让某一家乡镇医院或药店搞代购药品销售环节,而乡镇卫生院或药店由于种种原因药品贮存、养护设施并不完备,且加上一定的费用后再代购给乡村医生,价格偏高,类似药品批发行为,如果绕不开这个“坎”就违背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初衷。能否在提是双方志愿、合理、合法,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实行到乡、村的价格一体化,搞代购药品销售的乡镇医院或药店和药品配送中心进行分红的形式避免加价行为,时也有利于代购企业的相互竞争。
“两网”应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按市场规律推进。推进农村“两网”建设,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市场规律。确定某一地区承担向农村集中配送药品任务的单位,不是由政府或哪个部门说了算,而是由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同一水平线上竞争,谁的药品经营管理规范且品种齐全就由谁来配送。各地还及时打破地域限制,积极鼓励外市、外省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到本地农村发展药品集中配送和药品连锁经营。这就既推动了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发展,又促进了药品经营企业间的公平竞争。而我们作引导、鼓励和监督的作用,总的来说就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戏台上究竟是谁在唱由市场说了算。
“两网”结合,同步推进。农村药品监管网络与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相辅相承、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监管网络的建立,为供应网络的建设提供了基础,并促进其不断发展。供应网络的建立和健全,为监管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给药品监管网络建设提出新要求,促进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在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同时要注意建设农村药品监管网络。
总之,药品购销渠道比较混乱,药品供应网还有空白点,药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农民买药难的问题突出,农民用药安全得不到根本保证,农村两网建设能解决农民的吃药难问题。两网建设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涉及区域医药经济的发展,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等特点。把“两网”建设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降低农村药品价格有机结合,争取卫生、工商、税务、计生、物价、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开展“两网”建设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开展农村“两网”建设工作,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农村药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
篇2:农村药品流通供应网络的调查报告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部署落在实处,真正解决好县各族农民群众用药不方便、用不上放心药的问题,我县药监系统在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和药品流通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中,为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实践探索,使我们更好的开展工作,我局开展了对我县农村药品流通供应网络的摸底调查工作,现总结报告如下。
二、我县目前的药品供应配送和农村药品监管情况据我局调查我县有了一定的农村药品供应配送网络,在21个乡镇143个村的医疗点和药店中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的占97.5%,实行供应配送的占91%.但是目前的我县药品供应主要是外地合法药品批发企业向我县乡镇用药单位和药品零售企业供药,然后药品经营企业向村发展经营网点,通过契约方式向村涉药单位配送药品,但是由于各个乡镇的供货渠道不同供应方式比较零乱,使得我局的监管工作比较困难,也使药品质量和服务跟不上,供应种类单一,甚至在某些比较边远的山村还没有建立经营网点,山区乡村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买药难问题。在我县的21个乡镇中的79家药品零售企业和29家医院(包括卫生院)主要的供药商近30家。主要的供货企业有:药业有限公司、一心药业有限公司、九洲通药业有限公司、龙康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但也有部分零星的使用不同企业的产品:近的有XX市北丰医药器械公司,而远的有武汉王冠医药器械公司,但大部分的涉药单位使用的是广西和贵州黔西南洲的药商提供的药品和医药器械,也有部分涉药单位同时有几个供货商,这些供货商分布各处有近有远。对这些现象涉药单位的解释主要是:求远的是由于价格杠杆的作用,近的供药企业的药价太贵了,为了赢利不得舍近求远找一些比较便宜的进货。而就近购买的认为供药商离得太远会导致供药不及时,在运输过程中有时会有破损的情况而供药方不承认不给赔偿的现象。还有些认为同时跟几个供应商进货可以形成竞争,哪个的价格低,让自己得到更大的实惠就跟哪个要。从中可以看出在影响我县乡镇涉药单位进药渠道主要有价格高低和供货速度快慢两个因素。
在调查的过程中大部分的乡镇涉药单位对在我县建立配送中心表示欢迎,他们表示只要我县的配送中心价格便宜、服务到位、质量保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市场法则办事,他们就会考虑在我县的配送中心进货,也有部分涉药单位认为他们经营的模式是先货后款,等到下一次进货才能付款,如果配送中心可以用这个模式才能考虑进货。而在我县乡镇以下的村,由于农民居住分散,地广人稀,给企业营销工作带来难度。同时,农民对药品知识的接受能力相对较差,也使市场推广工作难度加大。没有足够的利润能维持生存所以在我县的很大部分边远山村没有药店和卫生员。使我县的农村用药就医出现盲点让农民群众看病难。即使有了药店和卫生员的山村用药条件受到经济条件的影响很大。农民手中的钱仍然很少,消费能力仍然很弱。农民购药首要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其次才是疗效。在我县多数经济欠发达的农村,消费者在购药时往往先对比价格,无论医生或药店店员如何解释药物疗效的重要性,他们都会首先考虑价位是否能够承担得起。哪里有需求哪里就会有供应于是就出现了不少兜售假药劣药的药贩子。而我分局由于人力有限加上药贩子打一枪就换一个地方所以未能真正有效的打击兜售假药劣药行为。
我县针对人员不足、机动性不强弱点,规划构建“以专为主、以协为辅,专协结合”的农村药品监管新体系。专,就是药监系统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队伍。协,包括协管员(信息员)队伍;乡村两级医疗管理队伍;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队伍。
具体做法:一是加强协管员、信息员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逐步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是提高各基层食药监局药品快速鉴别能力,做好辖区内药品的初检和抽验送样任务,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三是逐步建立由食药监、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通过聘请乡、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逐步建立起农村药品市场的两级监督网。现已选定了人选现正在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当中。
三,对我县两网建设的思考在我县农村直接影响农民吃药的是价格问题,而影响价格问题在目前看医药的销售环节过多是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我县建立药品配送中心是减少销售环节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措施。但如果指定让某一家乡镇医院或药店搞代购药品销售环节,而乡镇卫生院或药店由于种种原因药品贮存、养护设施并不完备,且加上一定的费用后再代购给乡村医生,价格偏高,类似药品批发行为,如果绕不开这个“坎”就违背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初衷。能否在提是双方志愿、合理、合法,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实行到乡、村的价格一体化,搞代购药品销售的乡镇医院或药店和药品配送中心进行分红的形式避免加价行为,时也有利于代购企业的相互竞争。
“两网”应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按市场规律推进。推进农村“两网”建设,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市场规律。确定某一地区承担向农村集中配送药品任务的单位,不是由政府或哪个部门说了算,而是由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同一水平线上竞争,谁的药品经营管理规范且品种齐全就由谁来配送。各地还及时打破地域限制,积极鼓励外市、外省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到本地农村发展药品集中配送和药品连锁经营。这就既推动了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发展,又促进了药品经营企业间的公平竞争。而我们作引导、鼓励和监督的作用,总的来说就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戏台上究竟是谁在唱由市场说了算。
“两网”结合,同步推进。农村药品监管网络与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相辅相承、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监管网络的建立,为供应网络的建设提供了基础,并促进其不断发展。供应网络的建立和健全,为监管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给药品监管网络建设提出新要求,促进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在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同时要注意建设农村药品监管网络。
总之,药品购销渠道比较混乱,药品供应网还有空白点,药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农民买药难的问题突出,农民用药安全得不到根本保证,农村两网建设能解决农民的吃药难问题。两网建设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涉及区域医药经济的发展,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等特点。把“两网”建设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降低农村药品价格有机结合,争取卫生、工商、税务、计生、物价、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开展“两网”建设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开展农村“两网”建设工作,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农村药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
篇3:农村药品流通供应网络的调查报告参考
关于**县农村药品流通供应网络的调查报告 为认真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部署落在实处,真正解决好县各族农民群众用药不方便、用不上放心药的问题,我县药监系统在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和药品流通供应网络(以下简称 “ 两网 ” )建设中,为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实践探索,使我们更好的开展工作,我局开展了对我县农村药品流通供应网络的摸底调查工作,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西北部,与贵州省接壤,与云南省相邻。全县辖 21 个乡镇 178 个村,面积 3552.96平方公里,在地形上我县地处云贵高原的上升部,地势复杂多变山高路险,全县有 30% 属喀斯特地貌,交通极为不便。我县共有壮、汉、苗、彝、仡佬5个民族,总人口35万。无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 79 家,医院(包括卫生院) 29 家,个体诊所 13 所,村卫生室143个。**是一个百色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交通不发达,信息不畅通,人口 90% 以上分布在广大山区农村,在市场监管的深度、广度上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加之我县药品经营企业多集中在城镇,农村群众用药主要依靠卫生院(所)、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规范、便捷的药品流通供应主渠道尚未成形,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乡村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买药难、买放心药难的问题。因此,在我县农村构建农村药品供应配送网络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我县目前的药品供应配送和农村药品监管情况
据我局调查我县有了一定的农村药品供应配送网络,在21个乡镇143个村的医疗点和药店中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的占97.5%,实行供应配送的占91%.但是目前的我县药品供应主要是外地合法药品批发企业向我县乡镇用药单位和药品零售企业供药,然后药品经营企业向村发展经营网点,通过契约方式向村涉药单位配送药品,但是由于各个乡镇的供货渠道不同供应方式比较零乱,使得我局的监管工作比较困难,也使药品质量和服务跟不上,供应种类单一,甚至在某些比较边远的山村还没有建立经营网点,山区乡村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买药难问题。
在我县的 21 个乡镇中的 79 家药品零售企业和 29 家医院(包括卫生院)主要的供药商近30 家。主要的供货企业有:****药业有限公司、一心药业有限公司、九洲通药业有限公司、龙康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但也有部分零星的使用不同企业的产品:近的有**市北丰医药器械公司,而远的有武汉王冠医药器械公司,但大部分的涉药单位使用的是广西和贵州黔西南洲的药商提供的药品和医药器械,也有部分涉药单位同时有几个供货商,这些供货商分布各处有近有远。对这些现象涉药单位的解释主要是:求远的是由于价格杠杆的作用,近的供药企业的药价太贵了,为了赢利不得舍近求远找一些比较便宜的进货。而就近购买的认为供药商离得太远会导致供药不及时,在运输过程中有时会有破损的情况而供药方不承认不给赔偿的现象。还有些认为同时跟几个供应商进货可以形成竞争,哪个的价格低,让自己得到更大的实惠就跟哪个要。从中可以看出在影响我县乡镇涉药单位进药渠道主要有价格高低和供货速度快慢两个因素。在调查的'过程中大部分的乡镇涉药单位对在我县建立配送中心表示欢迎,他们表示只要我县的配送中心价格便宜、服务到位、质量保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市场法则办事,他们就会考虑在我县的配送中心进货,也有部分涉药单位认为他们经营的模式是先货后款,等到下一次进货才能付款,如果配送中心可以用这个模式才能考虑进货。
而在我县乡镇以下的村,由于农民居住分散,地广人稀,给企业营销工作带来难度。同时,农民对药品知识的接受能力相对较差,也使市场推广工作难度加大。没有足够的利润能维持生存所以在我县的很大部分边远山村没有药店和卫生员。使我县的农村用药就医出现盲点让农民群众看病难。即使有了药店和卫生员的山村用药条件受到经济条件的影响很大。农民手中的钱仍然很少,消费能力仍然很弱。农民购药首要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其次才是疗效。在我县多数经济欠发达的农村,消费者在购药时往往先对比价格,无论医生或药店店员如何解释药物疗效的重要性,他们都会首先考虑价位是否能够承担得起。哪里有需求哪里就会有供应于是就出现了不少兜售假药劣药的药贩子。而我分局由于人力有限加上药贩子打一枪就换一个地方所以未能真正有效的打击兜售假药劣药行为。 我县针对人员不足、机动性不强弱点,规划构建“以专为主、以协为辅,专协结合”的农村药品监管新体系。专,就是药监系统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队伍。协,包括协管员(信息员)队伍;乡村两级医疗管理队伍;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队伍。具体做法:一是加强协管员、信息员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逐步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二是提高各基层食药监局药品快速鉴别能力,做好辖区内药品的初检和抽验送样任务,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三是逐步建立由食药监、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通过聘请乡、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逐步建立起农村药品市场的两级监督网。现已选定了人选现正在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当中。
三、对我县两网建设的思考
而影响价格问题在目前看医药的销售环节过多是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县建立药品配送中心是减少销售环节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措施。但如果指定让某一家乡镇医院或药店搞代购药品销售环节,县农村直接影响农民吃药的价格问题。而乡镇卫生院或药店由于种种原因药品贮存、养护设施并不完备,且加上一定的费用后再代购给乡村医生,价格偏高,类似药品批发行为,如果绕不开这个“坎”就违背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初衷。能否在提是双方志愿、合理、合法,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实行到乡、村的价格一体化,搞代购药品销售的乡镇医院或药店和药品配送中心进行分红的形式避免加价行为,时也有利于代购企业的相互竞争。两网”应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按市场规律推进。推进农村“两网”建设,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市场规律。确定某一地区承担向农村集中配送药品任务的单位,不是由政府或哪个部门说了算,而是由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同一水平线上竞争,谁的药品经营管理规范且品种齐全就由谁来配送。各地还及时打破地域限制,积极鼓励外市、外省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到本地农村发展药品集中配送和药品连锁经营。这就既推动了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发展,又促进了药品经营企业间的公平竞争。而我作引导、鼓励和监督的作用,总的来说就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戏台上究竟是谁在唱由市场说了算。
同步推进。农村药品监管网络与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相辅相承、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监管网络的建立,两网”结合。为供应网络的建设提供了基础,并促进其不断发展。供应网络的建立和健全,为监管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给药品监管网络建设提出新要求,促进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同时要注意建设农村药品监管网络。
篇4:化肥流通环节供应情况的调查报告
尊敬的余常委、刘兵副市长:
根据市级有关领导近期对化肥市场供应情况的批示,我市供销系统对化肥流通环节的供应情况作了一次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前化肥供应情况
1、企业经营网络现状。目前全市供销社系统共有8个销售经营化肥的`成员企业,共设有化肥连锁经营网点426个,分布全市各个乡镇,农民购买化肥较为方便。
2、化肥库存情况。截止12月20日,全市供销社系统化肥库存为6360吨,其中碳铵4500吨,尿素1410吨,复合肥450吨,基本能保证市场供应。
3、目前化肥市场价格情况。据调查了解,目前美丰尿素的出厂价为2065元/吨,经营企业的运输成本为60-80元/吨,全市尿素的零售价为86元/包左右,同比上涨3-5%。射洪美氰公司目前碳铵的出厂价为650元/吨,同比上涨5%,碳铵目前的市场零售价为35-37元/包(折合700-740元/吨)。超级秘书网
根据市发改委的调查,我市4个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的碳铵、尿素是绝对能保证我市市场供应的。目前是化肥销售供应淡季,除美氰公司仍在正常生产外,其他3个碳铵生产企业都在停产检修机器、设备,化肥库存确实不足。另据调查,农民用于灌溉小春作物(如油菜、小麦等)的化肥大部分农户已是备足了的,所以真正的用肥高峰要在明年3月种大春作物(如玉米等)之后。目前化肥供应市场是平稳的,价格也是比较合理。
二、明年化肥市场供应的几点建议
1、请有关部门敦促万通、蓥峰化、洪达家鑫3个碳铵生产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同时做好生产用气的协调工作。
2、请有关领导督促各区县要尽快建立化肥储备制度,每个区县可采取指标的方式选择一家经营规模较大流通生产企业,常年滚动储备适当数量的碳铵、尿素,财政给予适当的利息补贴。
篇5:成都市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引导和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发展,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的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两网”建设工作,所属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区(市)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两网”建设工作,所属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 (招标和配送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乡(镇)、村医疗机构(以下统称“乡村医疗机构”)用药由公开招标确定的药品经营企业集中配送。乡村医疗机构使用的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均应纳入集中配送范围。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特殊管理药品的供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配送目录)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成都市乡村医疗机构集中配送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对《目录》所列药品的采购、使用和配送服务作出规定。
第六条 (招标机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成立农村药品集中配送招投标工作机构,受乡村医疗机构的委托,公开招标确定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承担该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各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
招标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政府部门、乡村医疗机构代表和相关专家。
第七条 (招投标文件的制作和发布)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农村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招投标实施细则,报市“两网”建设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后,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药品集中配送企业(以下简称“配送企业”)的招标公告应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公众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向社会公布,招标公告应载明药品集中配送实施范围、期限、招标工作机构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等事项。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标准、药品质量及配送服务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提交时限以及拟签订配送合同的主要条款。
区(市)县招标工作机构根据当地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要求,可以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条 (招标结果)招标结果应予公布。招标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将投标企业和中标企业的情况报市“两网”建设工作机构备案。招标结果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乡村医疗机构与中标的配送企业应签订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合同。
第九条 (配送企业的条件)承担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二)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三)按照《目录》和相关规定,经营药品的品种和规模能够满足乡村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四)具备向招标区(市)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村医疗机构提供质优价廉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及配送服务的能力;
(五)承担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配送方式)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集中配送可以实行直配制或代购制,优先实行直配制。
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站)代购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应持有村卫生室(站)出具的委托书,参照本办法第 十三条 的规定履行代购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村卫生室(站)收取费用或加价;不得将药品代购资格转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
第十一条 (配送周期)中标配送企业的一个配送周期为4年,期满前60日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原配送企业。
第十二条 (配送企业的主动退出)在配送合同有效期内,配送企业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配送的,应书面通知区(市)县人民政府。区(市)县人民政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应重新组织招标确定配送企业。在原合同解除前,原配送企业仍应按合同规定履行配送义务。
在区(市)县人民政府的监督下,重新招标确定的配送企业应与原配送企业、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妥善办理相关交接事宜。
第十三条 (配送服务要求)配送企业的配送服务应达到以下要求:(一)配送药品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对列入《目录》的常用药品种,配送企业应在收到购药计划后的72小时内保质保量将药品送达指定地点;发生重大疫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临床急救情况时,应及时送达,不得贻误。对《目录》中的非常用药品种,配送企业可以适当延长供应时间。
(三)对乡村医疗机构指定供应的特定生产企业的药品,配送企业在难以及时供应的情况下,可遵循质优价廉的原则选择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同种药品替代。
(四)对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如乡村医疗机构临时急需,配送企业无替代品种,配送企业应组织药品,满足临床需要;如未组织到所需药品,经乡村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协商一致,乡村医疗机构可以从其他合法渠道采购该药品。
(五)提供产品价格信息和合同约定的伴随服务。
第十四条 (乡村医疗机构的禁止行为)乡村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参加农村药品集中配送;(二)以收取咨询费、赞助费、推广费等名义直接或变相对配送企业进行摊派;
(三)在配送企业按照本规定及配送合同要求履行了配送义务的情况下,仍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或以产地不符为由拒绝配送;
(四)以故意拖欠货款、退换货等形式刁难配送企业。
第十五条 (价格管理)配送企业、乡村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农村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集中配送价格差率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定的差率作价。
第十六条 (质量保障)乡村医疗机构应参照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和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药房和药品仓储设施应符合药品质量保证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区(市)县药监部门应每年对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药房及药品仓储设施进行验收或复查。《乡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验收细则》由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
乡村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配送服务的评议)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建立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公开评议制度,每半年对配送企业进行公开评议。评议人员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卫生院代表、村卫生室(站)代表、农村群众等应在评议人员中分别占有适当比例。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并向社会公布。具体评议办法及标准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报市“两网”建设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后,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第十八条 (卫生部门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乡村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药监部门的职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配送企业、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督,开展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对配送企业和乡村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十条 (价格部门的职责)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农村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集中配送价格差率管理办法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推行乡村医疗机构药价公示制度。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药价的动态监控,建立农村药价监测点,定期通报农村药价监测情况。
第二十一条 (监察部门的职责)监察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两网”建设实施行政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 (工商部门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配送企业、乡村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三条 (统计工作)本市实行“两网”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统计部门应做好“两网”建设统计监督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各级统计部门应加强与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确保数据的准确。
第二十四条 (药品监督协管员)区(市)县应在乡(镇)、村聘请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畅通药品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发现、处理药品质量问题。
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区(市)县人民政府聘任,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的管理、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
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的工作补贴根据其工作绩效,由市人民政府发放。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药品监督协管员的职责)药品监督协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二)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三)发现、上报涉嫌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案件线索,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四)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五)完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 (未公开招标的责任)区(市)县未公开招标确定药品集中配送企业的,由市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代购加价的责任)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站)代购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收取费用或加价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八条 (违法配送企业的退出)配送合同有效期内,配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市)县“两网”建设工作机构组织调查核实,报所在区(市)县人民政府,区(市)县人民政府应组织乡村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依法解除合同,重新招标确定配送企业,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两网”建设工作机构备案:
(一)故意销售假、劣药品被依法查处的;(二)故意销售无证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被依法查处的;
(三)已无能力履行配送义务或未按合同履行配送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五)诚信评价严重不良或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已不适合继续承担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
配送企业因上述情形或本办法第 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退出农村药品集中配送的,自退出之日起4年内不得在原配送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参加农村药品集中配送投标。
第二十九条 (未履行配送义务的违法责任)配送企业未履行配送义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实施禁止行为的责任)乡村医疗机构有本办法第 十四条 规定的禁止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乡村医疗机构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处理结果应报市“两网”建设工作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 (违反质量保障规定的责任)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药房及药品仓储设施经验收或复查不符合要求的,由区(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责任)配送企业和乡村医疗机构未执行农村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集中配送价格差率管理规定或违反其他价格管理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三条 (协管员的失职责任)药品监督协管员越权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由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县以上药监部门调查核实后,报请区(市)县人民政府解除聘任。
第三十四条 (救济途径)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五条 (术语含义)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药品集中配送企业:区(市)县人民政府农村药品集中配送招投标工作机构受乡村医疗机构的委托,组织招标确定的向其行政区域内各乡村医疗机构集中配送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药品经营企业。
乡村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站),以及城乡一体化推进过程中仍承担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站)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直配制:药品集中配送企业直接配送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到乡村医疗机构。
代购制:药品集中配送企业向乡(镇)卫生院配送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再由乡(镇)卫生院在不加价的前提下向村卫生室(站)分发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第三十六条 (解释主体)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篇6: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供应网络建设的试点工作方案
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供应网络建设的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药品监管,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根据(上级县)县药监局《关于加快农村“两网”建设的试行意见》(潍药监县字〔〕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药品监管和供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农村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同时,以扩大药品供应网点为基础,以理顺供药渠道为核心,积极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鼓励并扶持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农村药品连锁经营,提高农村药品配送能力,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努力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公平的药品县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在监督管理网络方面,通过建立健全三支队伍,构筑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实际药品监管重点由城区向农村基层的转移,切实保证全方位、无缝隙的严密监管。在供应网络建设方面,先在两处街道试点,积累工作经验,再用1—2年时间,实际对全县农村卫生室、乡镇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的商业物流配送,规范农村药品流通渠道,整顿药品秩序,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公平竞争,探索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新路子,确保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工作措施
监督网络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三级监管组织,形成专兼结合的农村药品县场监督体系。(1)成立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名单附后),并选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党政部门、医药卫生界代表组成药品监管队伍。主要是负责全县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行政、社会监督管理,并对县药监队伍公正执法和自身建设进行社会监督。(2)设立乡镇(街道)药品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分管乡镇长(街办主任)、乡镇(街道)卫生院、派出所、工商所、计生站等单位负责人及1—2名人大代表参加;选聘乡级药品监督协管员,建立乡级药品监督协管员队伍。主要职责是协助药监部门搞好法律法规宣传,药品管理、使用咨询,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发展动态,制售假劣药品举报等工作,对药监部门公正执法和自身建设情况进行社会监督。(3)成立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小组,聘请村妇委会主任、计划生育主任、乡村医生或退休干部为村级信息员,主要负责药品质量事故、游医药贩、无证售药、假劣药品和人兽药品混用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县药监局要对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素质。同时,划分监督协管责任区,并实际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宣传新的政策,沟通新的信息,布置阶段性任务。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一经查实,可按依法处罚金额的5—10%
篇7:在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上的讲话
在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虽然我县药品监督局成立不久,但工作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卓有成效,现在又着手进行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这项工作对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网,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fwsir.com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参加今天“两网”启动仪式的市药品监督局的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向药品供应商和药品监督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两网”建设工作,在“两网”建设工作中,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新新时期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路、方式和机制;加强政府调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配置药品市场资源,促进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从整体上提高全县药品监管工作的水平,保证农民用药品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一、充分重视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
全国以上的人口在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难点、重点自然也是在农村。切实解决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混乱和促进改善农村用药状况,既是药品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只有在加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同时尽快引导和促进医药企业把规范的'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起来,使“两网”建设并驾齐驱,才真正使假药品在农村无藏身之地,才能逐步解决农村用药难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巩固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整顿成果。
二、健全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
为加强对药品监督,我县成立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药品监督局、卫生局、公安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组成,这些单位和部门要切实配合,协同作战,要带着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满腔热情的做好“两网”建设工作。同时,我们也聘请部分热情公益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素质较高的人员参与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中来,形成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县级设立了药品社会监督员,各乡镇设立了药品协管员,各行政村设立了药情信息员,这些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药品监督部门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传递药品监管的规定和信息,及时向药品监部门报告本地区的涉药违法违规行为和线索;反馈群众对药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药品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和地监督。各位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一定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勇承重担,不负使命,认真负责的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指导,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经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查审核认定中兴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县农村药品供应配送中心。县农村药品配送中心将药品直接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原则实行周配制,即每个单位每周必须配送一次。急需药品实行即送制,要做到打个电话所需药品立即送到,要充分满足农村药品市场的供应。配送中心所配送的药品要做到五个保证。即保证药品质量好、保证药品品种齐全、保证药品价格合理、保证药品供应及时,保证服务热情周到。配送中心配送药品应覆盖农村个乡镇(办事处)。
县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配送中心的监督管理,重点要做好“三抓二规一加强”工作。“三抓”:即一抓职工的药品、法律知识培训;二抓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三抓药品储存硬件管理。“二规”:即规范药品采购渠道;规范药品销售价格。“一加强”:即加强科学管理。用现代科学管理模式,加强整个系统各个环节的管理,以保证药品供应网络的健康发展。要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各医疗机构的药品必须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从其他非法渠道自行采购。全面加强药品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管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经营的药品,必须由连锁企业统一配送,不得擅自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同志们,药品监督工作和药品供应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县委、县政府要求一定要用“三个代表思想”统领和指导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工作,以与时俱、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努力开创良好的工作局面,为岫岩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篇8:市供销社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近两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供销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积极参与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大力培育农村市场体系,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繁荣。
一、供销社农村商品流通主体作用日益明显
2003年以来,市供销社领导班子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为“三农”服务、为政府分忧、为农民增收出发,从打造供销社农村流通主体地位入手,提出了“完善两个体系,发挥两个职能,搞好两个服务”的总体思路,重点抓好政府关注、老百姓关心、自身能干的事。几年来,全系统按照这个思路,一年抓一件大事,一年一个重点,供销社在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上迈上了新的台阶,发挥了农村流通主体作用。
(一)以村站建设为重点,全面构建了农资流通新秩序
以前,农资市场乱、假冒问题多、经营网点少是农资流通领域的突出问题。在某些地方曾发生坑农害农事件,给各级政府带来不少麻烦。2004年,市供销社站在全局的高度,对农资流通市场进行了全新谋划与定位,主动提出了年内建立1500家村级农资综合服务站的设想,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并纳入当年全市为民办实事工程。在政府的推动下,这项工作从思路、方法、步骤到每一项重要措施,都得到了政府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具体建设中,我们确立了“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建站思路和“多元化投资、开放式建站”的发展策略,严格按照“四统一”标准建设,一方面整合供销社自身资源,规范自身经营;一方面鼓励职工回村办站,吸纳个体户加盟办站。经努力,成功解决了农资网点设置不合理、经营不规范、质量难保证、市场难管理等突出问题。
目前,全市建立农资综合服务站2350家,优质无假冒农资供应覆盖全市90%的村庄。供销社的农村网点得到恢复和发展,全市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供销社农资流通主体地位得到巩固,服务“三农”能力明显提高。这项基础工作的完成对供销社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其后续作用越来越大。各级供销社在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比较成熟的有:“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开放式建站”,“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供销社承办、社会参与”。这些宝贵的经验为日后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打下了基础。“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配送”的建站标准,使村站成为全市农村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成为农民购买农资的“放心站”。两年来,村级农资综合服务站坚持“诚信经营,为农服务”,杜绝假冒伪劣,维护农民权益,有效平抑价格,受到了农民欢迎,使我市成为全省11个设区市中唯一没有出现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的市。可以说,供销社在农村流通网络建设中已经确立了主导地位。
(二)以“万村千乡”为契机,全面推进了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农村市场的潜力很大,需要一个适当的方式将农民的购买力释放出来,推行现代营销业态就是有效方式之一。各级供销社紧紧抓住“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历史机遇,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打算,主动与商务部门沟通,大力参与、实施这一改变农村流通面貌的重大工程。
一年多来,各级供销社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整合系统内外资源,严格按商务部农家店标准要求,统一标识、统一设计、统一商品陈列、统一设施配备、统一配送、统一管理,按照现代营销方式,实行若干的统一。新形象、新面貌、新机制的农村小超市、便利店遍布各个乡村,彻底改变了农村流通以小商贩式经营为主的经营局面。一个个连锁配送企业应运而生,逐步占领农村市场。农村商户由“游击队”变为“正规军”,用现代营销理念、方式武装起来的个体商户由单一到整体,由落后到现代,由分散走向合作。商品经营质量、商业经营理念、农村市场管理、农民消费环境、商品流通成本等难以解决的农村流通问题,在供销社的努力下,迎刃而解。广大农民享受到了与城里人一样的购物环境,畅通了工业品下乡的渠道。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过程中,供销社抓住了历史机遇,又一次发挥了主体作用。目前全市18个县(市)区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除赵县外的17个县(市)区全部是由供销社牵头建设的。今年正在建设的“万村千乡”农资农家店建设工程500家的建设任务,市政府明确要求由供销社组织实施。
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过程中,供销社系统涌现出了一批值得推广的典型做法,农村流通主体作用十分明显。如正定县供销社以所属河北瑞天商贸有限公司、瑞天配送中心为龙头,以近万平米的瑞天超市为载体,在县城发展了8家直营店、在乡村发展了120家加盟店,统一销售的网点遍布全县村庄,日用工业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60%以上。藁城市在农村基层社下放乡镇、农村基层网点缺失后,供销社紧紧抓住机遇,以盐业公司为载体,迅速在全市建立了130多家农家店,供销社的网络得到有效恢复,得到了省社领导的充分肯定。目前多数县(市)的农村流通网络是以供销社的龙头企业、配送中心、经营网点为主构建的。全系统共投资2870万元,组建了34家配送中心,发展大中型超市25个,营业面积51700平方米,营业额达到5.38亿元;建设连锁农家店753家,营业面积56500平方米,实现配送经营额4.1亿元。可以说,供销社已成为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的支撑。
(三)以打造“循环经济”链条为主,全面建设了绿色回收网络体系
站在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高度,2005年市供销社又一次将构建绿色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纳入省会循环经济建设、城市统一规划和“十一五”发展战略。经过一年多努力,石家庄已成为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循环经济建设的示范市,绿色回收网络建设的样板。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的政府部门及供销社企业前来参观学习,这项工作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与支持。2005年底,市物资回收总公司被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列入全国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2006年3月,商务部在石家庄市召开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现场会,供销社申报的参与循环经济,建设绿色回收网络项目已列为国家发改委重点支持项目。
在建设方法上,市供销社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的有效运作模式,加快了绿色回收网络建设步伐。目前,市供销社共投资2000多万元,在市内较大的社区建立了800个标准回收站,配备了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300余辆流动收购车,在市二环外建立废旧物资交易市场10个,废金属集散中心10个,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龙头,以集散中心为骨干,以社区回收站为基础的废旧物资绿色回收网络。再生资源绿色回收体系的建成,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节约了社会资源,减少了能源浪费,对省会城市卫生状况,流动人口管理,防盗系统建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以说,一个网络,开拓了一个领域、带活了一个企业、美化了一座城市。
(四)以参与农产业化为切入点,在构建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几年来,供销社始终把为“三农”服务、为农民增收、帮助农民推销农产品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体现供销社价值,发挥“两个职能”的核心工作去组织实施。从搭建平台,构建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培育主体,建设农产品市场;兴办龙头,带动农产品销售;发展网点,扩大农产品经营;谋划项目,推动农产品流通等几个方面,着手解决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问题,努力为市民消费农产品构建一条优质农产品进城的绿色通道。
一是在发展合作经济服务网络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从2003年起,市供销社开始大力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为农民销售农产品服务。目前,全市供销社按照“高层次、全方位、区域化”的建设思路,组建各类行业协会75家,其中农产品协会35家。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供销社主导作用,在市政府支持下,今年5月市、县两级供销社普遍成立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搭建了平台,为构建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打下了基础。依托基层供销社和流通服务网络供销社还领办了16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37000户,销售农产品达到1.25亿元,实现助农增收1600万元,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二是大力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利用供销社的大院、场地,采取招标、更新、联建等方式,近年全市供销社兴办集贸市场和农产品专业市场42家,总投资达8447.5万元,年交易额达6.7亿元,如石家庄佳农茶叶批发交易市场、石家庄佳农水产品交易市场、石家庄华夏果品交易市场、石家庄平安家具市场、正定恒山板材市场、栾城县黄豆交易市场、赞皇县农产品市场等等都是供销社兴办的有较大影响的市场。目前,市供销社正在谋划的北方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投资10亿元,建成后年交易额可达150亿元,将为华北农产品流通发挥重要作用。此项目已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关注。
三是兴办的龙头企业在农产品加工增值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几年来,供销社投资1.5亿元,兴办、规范龙头企业65家,带动农户88300户,连接基地68000亩,年为农民加工销售产品5.4亿元,为农民增收4600万元。赵县供销社的石家庄外贸罐头厂被评为市级先进龙头企业,灵寿县烟叶公司成为当地为农增收的典型,多次受到省、市的表彰和奖励。
四是发展网点,扩大了农产品经营。针对农产品消费的新变化、新趋势,供销社一方面大力发展城镇农产品经营超市等农产品经营主体,一方面大力发展农村经营网点,为农民购买安全优质粮油、水果、蔬菜、禽蛋、肉食等提供方便。目前,通过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已达到2.5亿元。近年来,全市供销社通过专业社、协会、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和农民经纪人,累计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15.6亿元,为农增收1.12亿元,为促进农产品流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供销社利用自身力量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万村千乡、村站建设、基层社改造、城镇商场超市、仓储物流、配送中心、运输能力等几个方面,供销社依靠自身力量主动承担了促进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的重任。几年来,累计投资3.72亿元,引入社会资金6.3亿元,大力改造建设农村基础流通设施。这些工作仅靠农村个体商户、社会民营企业是不够的,在这方面供销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在乡镇有40%的基层社已得到改造,50%以上村级的网点是近年新建的。供销社在改变自身面貌的同时,也改变了农村商业服务社区的面貌。同时,也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
二、供销社发展农村流通网络的几点启示
我们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初步形成了适合农村市场特点的有效运行模式。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点体会比较深刻:
1、选准切入点是做好农村流通工作的前提。只有将那些政府关心、农民需要、供销社能干的事情,作为供销社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供销社的工作上升为政府的行为,形成“行政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供销社主办”的工作机制,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供销社的优势,增加农民的收入,满足农民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
2、创新理念、更新体制是农村流通发展的战略选择。农村流通网点分散,运输距离长、经营费用大。为此,根据“小商户、大市场”的特点,我们确立了“小超市、大连锁”的发展战略,把联合发展、合作加盟作为发展连锁经营的主要手段,在农村流通网络建设中取得了明显效果。
3、把握正确的工作方法是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以产权联结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和品牌为纽带,盘活资产和资源,加快网络重组与整合;依靠系统组织推动,以网络为载体,“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开放式发展”,是构建以仓储配送中心为龙头,以大中型超市为骨干,以乡村小超市、便利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关键。
4、“六大网络”建设是农村现代流通的重要内容。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鞭炮、盐业及废旧回收既是供销社的六大骨干业务,也是构筑农村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的.重要内容。只有六大网络经营的现代化,才会有农村流通的现代化,才能构建起双向型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一方面,把优质的日用消费品和农资商品供应到农村,让农民买到货真价实的商品;另一方面,又以连锁经营网络为载体,以超市为平台,实现与农产品产销之间的联动。
5、兴办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供销社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方向。综合经营、多元服务既是农村和农民的需要,又是企业持续经营的动力。平山、井陉、新乐、正定、栾城等县(市)的供销社,在村一级建设的为农综合服务站,以日用消费品和农资连锁超市为平台,结合农产品经销、洗浴、维修、餐饮、邮政、文化娱乐等服务项目于一体,开展综合经营,提供多元服务,引导农民消费,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发展,已经成为新时期供销社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供销社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由于种种原因,当前,供销社在发展农村流通中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供销社在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不明确,致使在区域特别是县域流通网络的规划布局、有关农村流通政策的落实、国家重点项目实施等方面由于缺少供销社的有力参与,从而受到很大的制约。二是供销社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后劲不足,影响了供销社主导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进程。三是供销社缺乏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有效调控手段,影响了供销社农村流通优势作用的发挥,制约了供销社协调落实国家政策的能力。四是由于大部分县级供销社还是自收自支的企业,其主要精力还在吃饭上,影响了抓好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力度。
为此建议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应进一步明确供销社农村流通的主体地位,赋予其在农村流通网络建设中布局规划、政策实施、项目申报等明确的职能和职责。
(二)由供销社主导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应该纳入政府公益性事业投资范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或是纳入同级商业网点项目资金支持范畴。
(三)赋予供销社在农村流通网络建设上一定的政策调配手段。在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业上,包括网点规划、政策落实、督导建设等方面赋予一定的职能手段。
(四)按照冀字[2005]35号文件要求,尽快落实县级供销社机关纳入行政事业编制和财政开支,以便更好的解决其后顾之忧,使其集中全力投入农村流通网络建设中去。目前,全国多数省、市的县级供销社机关已经进入财政开支序列,我省的唐山、承德、邯郸等市的县级社机关也已经纳入财政开支。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 常州市网络推广调查报告2022-12-11
- 对大学生网络认识的调查报告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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