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女性就业情况调查报告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

来源:盈袖暗舞

/

编辑:本站小编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城区女性就业情况调查报告,本文共7篇,供大家阅读参考。本文原稿由网友“盈袖暗舞”提供。

篇1:城区女性就业情况调查报告

城区女性就业情况调查报告

一、女性就业的特点

学历及与之相关的知识、技能直接影响着女性的职业发展。调查数据显示,城区劳动适龄女性中,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约占18.9%,有高中、中专学历的约占33.6%,初中及以下学历的约占47.5%。学历较高的女性大部分集中在教育、卫生部门,少数优秀的女性干部在党政机关工作,而初中以下学历的女性大多集中在餐饮、环卫、家政等社会服务性行业工作。

二、影响适龄劳动女性失业的因素

1、年龄因素。从城区失业女性看,年龄大多在40岁左右,38岁—49岁这个年龄阶段的女性失业率最高,大约占女性失业总人口的60%。原因是: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女性以前在企业工作,有份较舒适的工种,突然之间要改变工种,思想上转不过来且由于年龄偏大和文化基础较差,对工业化所需的知识、技能接受力差,所以,她们无法在第二产业中找到适合于她们的工作,只有选择在家做家务。

4、就业取向及就业观念因素。在失业女性中,有一部分人,无论是文化程度高一点的,还是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对就业取向和就业观念都有所偏见。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总认为,只有在企业、机关、学校工作才是唯一理想的选择,总想着,找工作就是找政府工作才保险,才稳妥,一心想吃“皇粮”的就业观念过于陈旧,过于保守。在我们对各社区“想工作而找不到工作”的失业女性的问卷调查中显示:90%以上的失业女性表示想到政府机关工作,哪怕是从事清洁工之类的工作都十分乐意。就业观念的陈旧、保守导致就业取向、就业途径的单一,造成部分女性就业面窄而找不到工作。

三、对提高失业妇女就业率的几点建议

妇女就业看似经济问题,实际上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事关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大局的大事。如何解决好妇女就业,为有就业愿望的失业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需要妇女自身及政府、社会方方面面的努力。下面就对如何解决我县妇女就业问题提出如下思考建议:

1、加强对妇女就业工作的宏观指导。实践证明,社会发展离不开妇女,妇女的进步和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实现妇女的发展,首要的问题就是解决好妇女就业问题。妇女就业单靠妇女自身力量显然不够,还要靠以政府为主导的各种社会力量。从宏观上规划、指导、协调和推动妇女就业工作,及时收集适合广大妇女就业的相关信息,广泛与我县投资的各类经济实体保持联系,并与之建立良好的用人互动机制,同时,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大投入,用于女性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强化政府在解决好妇女就业难问题上的主导作用。

2、引导妇女改变就业观念,拓宽就业面。引导妇女抛弃过去那种陈腐的思想观念,通过各种宣传工作,引导她们把就业视野放宽一些,教导她们择业观念要有现代意识。事实上,现代生活中,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各行各业都蕴育着广泛的就业空间和就业领域。生活中任何“不方便”的背后,都可能存在一个市场,引发一个职业的`诞生。像家政服务中的“钟点工”,可以帮助解决上班族的家务劳动以及老人照看等问题。对于高层次的职业也一样,社会上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值得干好的工作。所以,要及时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关注市场需求和社会需求,不断拓宽就业思路和就业渠道。

3、发展和完善新型的市场就业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指导。由于大部分妇女自身素质不高,文化程度偏低,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要引导妇女根据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重塑自己,提升自己;要加强与用工单位沟通,加大对妇女的推介力度;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以法律手段制止用工中的性别歧视,为广大妇女创造平等就业的社会环境。

4、努力提高失业妇女的就业竞争力。文化程度偏低、劳动技能单一是造成妇女就业难的主要原因。因此,提高女性的就业竞争力,首先必须加强对女性的就业培训,包括改善就业观念的培训,适应新型岗位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竞争能力的强化培训。其次是完善信息网络建设。20XX年6月,县妇联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了**县巾帼就业服务中心,各乡镇社区均成立了巾帼就业服务站。根据新的就业形势,进一步加大投入,增强其功能。

篇2:上海女性就业调查报告

上海女性就业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10%女性无就业愿望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在昨天举行的上海市妇女学学会成立20周年座谈会上,上海市妇联发布了《上海女性就业调查报告》,在对近千名女性的调查显示,女性中开始出现新的群体―――“无就业愿望”一族,大约有10%的女性无就业愿望,这个现象在30~39岁年龄组的女性中较为明显。

现在社会上流行着一种说法―――“做得好不如嫁得好”,这让不少女性甘愿做起了全职太太,安心享用丈夫的收入。此次调查发现,不在业女性中,有10%左右的人无就业愿望,其中又以30~39岁的女性最为明显。数据统计显示,16~29岁和40~50岁年龄组中无就业愿望的各占了8.6%,30~39岁年龄组的这个比例为12.5%。

・大学生课余活动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旅游调查报告 ・白色污染调查报告

・人力资源调查报告 ・留守儿童调查报告 ・会计学专业调查报告 ・白领调查报告

大家也许会问:不就业,难保家庭总体收入下降,导致生活质量同时下降,但调查的结果恰恰显示,“无就业愿望”的女性背后有较好的家庭人均收入做支撑。调查显示,不在业女性(除去在校生)中无就业愿望者,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708.95元,明显高于其他下岗女性家庭(714.04元)。而1708.95元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在业女性家庭人均月收入接近(受访的在业女性,家庭人均月收入有52.9%在800~元之间,28.5%低于800元,18.6%在2000元以上。)。

上海市妇联妇女发展部的专家分析说,无就业愿望群体中,其人群构成大致有三种:一是家庭条件较好的“啃老族”,二是丈夫收入较高的全职太太,三是因为各种原因如生育等而处于休息期的女性。

专家提醒说,上海现在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家庭缺乏稳定性,单纯依靠家庭收入没有安全保障,这三类人中的大部分迟早要进入就业行列。此外,女性长期离开工作岗位,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女性参与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的下降,不利于女性的发展。因此,各级妇联组织要引导这类“无就业愿望”的女性适当参加各种技能培训,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

其实,并非所有的女性都不愿意就业,从不在业女性离开工作的原因看,多数女性都是属于被动离职。调查显示,受访的不在业女性中,除去14.1%的在校学生外,78%的'人是因为种种原因而被迫退出原工作岗位,其中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而不在业的占了21.4%、因待工的占了15.8%、因协保的占了8.2%、因退休的占6.5%。

但令人关注的是,一旦下岗或者失业,女性再就业的态度则比较消极。有些女性刚失业时找工作很起劲,但随着日后的屡屡碰壁,很可能被动转化为“无就业愿望”一族,从而自暴自弃。调查时,不在业一年以上的女性比例为57.1%,而20不在业2年以上的比例为50%,可见不在业一年以上女性的再就业状况堪忧,专家分析,因为超过五年的失业者再次就业的可能性相对小得多,长久找不到工作的女性要提防成为永久的“失业者”。

篇3:女性就业的调查报告

关于女性就业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对社会某一现象或者某一问题的调查之后的书面报告。

由于社会发展状况、现行经济条件、法律机制还未完善以及个人思想固定等诸多因素,**区女性在求职就业方面仍然处于相对劣势地位,面临行业限制、待遇偏差、不公平竞争等问题。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现状,需要在国家政策、立法规范、监察保障、职业指导及培训、转变个人思想观念等多个方面发挥作用,为实现女性公平就业、稳定发展创造条件。现对**区女性就业现状及成因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一、**区女性就业困难的现状

就业是民生之本,实现就业是女性保障自身经济地位和家庭和谐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压力的增加,家庭对女性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女性不再享有作为家庭主妇的单一角色,无论年龄大小、或者是受教育程度高低,绝大部分女性都愿意出来寻找工作,或者自主创业,做些小生意赖以糊口,融入社会实现自立,可是能有机会发展的只占少数。目前,女性就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女性就业择业选择范围狭窄

调查显示,女性就业范围比较狭窄,从行业分类来看,女性就业集中度较高的还是制造行业,其次是服务行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区各大小企业还是偏向于男性求职者,提供给女性就业的岗位固定,可发展的机会寥寥无几。

女性就业求职中普遍遭遇用人单位岗位少、门槛设置高、用人单位要求苛刻等歧视性障碍,一些用人单位每逢裁员总是先拿女职工开刀。受年龄和技能所限,大龄女性的再就业尤显艰难,男女就业比例极不合理。目前门槛最低、需求量最大的是制造行业,对女性文化、素质要求不高,但是劳动强度大,上班时间长,工资普遍不高,尤其是服装行业,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以及不见增长的工资待遇使得女性求职者望而却步,如果不想办法突破的话,我区服装行业将大规模陷入低潮,长期处于招工困难的情况。

(二)待遇不公,不平等竞争

在职场中重男轻女现象十分突出,除了行政办公人员、礼仪公关、服务等行业比较青睐女性外,其它岗位大多数是男性主宰。尤其不公平的现象表现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的方面,在同样的岗位上男职工的工资待遇普遍比女职工高,价值评价不合理,各企业给女性职工提供的培训和再提升的机会也比较少,在向上竞争自我提高的机会面前女性依然处于不利地位。

(三)黄金年龄女性好就业,剩女无人问津

今年来,我区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招聘的大小企业中,面对女性求职者开放的企业招聘条件也没有全部放开,不少企业使用女职工只聘用处于黄金年龄的女性,要不就是20-25岁,一旦面临结婚生子问题,企业就以各种理由解聘;要么就是年龄在25-30岁,已经结婚成家可以稳定下来。所谓的接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容易找工作、越不易被单位解聘的真理其实并不适用。在我区数百位30岁以上的女性求职者中,通过调查可以发现越是文凭低,要求低的女性求职者越容易找到工作,其余的女性如果没有专业化的技能或者特长,越调整不了心态,不知所措,陷入困境中。

(四)女性专业技能提升困难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观念地影响,女性享有教育和培训等机会并不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更不及男性。尤其在农村,女性放弃接受教育的例子比比皆是,早早就出外打工,为家庭增加收入,知识的缺乏和女性天生的柔弱体制是她们在工作竞争中处于劣势。即使很多高校毕业女性求职者都以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为目标,根本不考虑后期的自我提升和技能培训。

二、**区女性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

1、自卑心理:一些女职工在就业中或者就业后享受不到与男职工同等的待遇,享受不到发展和提升的待遇,久而久之固步自封,自认为女性工作能力没有男性强,只能如此。理想信念单薄,出现退化倾向,在家中经济地位低,同时负担养儿育女和照顾老人的重担,对工作的要求和自身的要求都有所降低。

2、吃苦怕累心理:这种状况绝大部分发生在年轻女性求职者当中,尤其在高校毕业生中越见明显,心理不平衡,面对挫折没有能力去解决,树立不起正确的人生观念。曾经一段时间各高校女毕业生中流传这样一句话:找个好工作,不如找个好老公,专业知识不好好学,与其奋斗不如找个好男人嫁了,这样的心态何等荒缪。

(二)客观原因

1、经济利益关系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经济效益是放在第一位的企业来说,男女不平等的问题便凸现出来,同时担负养儿育女和工作压力的女性求职者面临企业的刁难也无能为力。

2、法律意识的薄弱:我区女性求职者一般不会为自己没有被录用而走上诉讼道路,即使诉诸相关法律部门,一般也不会获得录用,因为用人单位可以避开性别问题,找到很多不招聘女性的理由。法律依据的不足使国家法律在保护女性权利方面显得有些薄弱。甚至在自己利益受到损害时,大部分女职工还是选择忍气吞声,怕自己因为闹而失去这份工作,出去后更难找到工作,对自己的家庭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解决**区女性就业困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监督管理,改善女性就业者的外部环境

1、明确法律责任、完善法律机制:从现行法律看来,对女性就业权利的保障方面,法律并不完善,很多企业都钻法律的空子,有意地扭曲原意,以各种方法违反和侵犯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利益受损的女职工默默忍受,或者无法有效地追求企业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嚣张气焰,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区应进一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综合,完善法律机制,明确企业在聘用女性求职者的过程中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凭有据,为女性就业权利的保障提供明确有利的法律依据。

2、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维权意识

对于企业是否合法合理用工,**区要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全面构建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体系,尤其是面对女职工利益受到侵害的`事件进行重点调查,高效快捷地解决问题。同时要维护举报反映者的人身安全,不定期通过宣传和法律讲座等形式逐渐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鼓励和教育广大女性敢于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调整政策,平衡企业和求职者两者利益关系

减少女职工的数量或者压低女职工的薪酬待遇,成为用人单位缓和经济压力的应对之策,那么如何合理消化女性用工的成本,使用人单位愿意在平等地条件下接受女性求职者,是我们应当尽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政策再好不落实到实处,也就一无是处,我们应该根据现实条件,调整相应的方针,对女性就业集中的行业或者聘用女性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核定工资和福利成本方面,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优惠政策。尤其是女工数量比例最多的服装纺织行业,可以在时间压缩和工资提高方面选择其中一项,缓解用人单位和女职工之间的矛盾,**区将尽力扶助这些企业继续发展。

(二)发挥区人力资源市场功能,拓宽就业渠道

1、发挥区人力资源市场主动性,为女性求职者提供方便:我们要有效利用市人社局开发的网络系统和求职管理系统,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实现求职、用工信息资源的有效对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女性求职者提供免费咨询、登记、办证、推荐和职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2、立足社区平台,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是促进女性就业再就业的重要途径,构建社区工作平台,扶持困难女性再就业,应该形成一种长期的援助制度,做好基础工作,实现女性职工失业就业的动态管理。社区具有大量的就业潜力,如社区保洁、保绿、保姆以及居家养老等许多正在开发的岗位,我们要深入社区,发挥各工作站的能动力,有效地利用和引导困难女性求职者就业。

(三)抓紧就业培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1、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理解男女平等的内涵:男女平等是指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促使女性走出家门,寻找合适的工作,获取属于自己的经济地位。是否拥有独立的经济权已经影响到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甚至拥有工作已经不仅仅代表着多一份经济收入,更成为她们自信心的来源,我们要跟女性求职者互动,通过政策和宣传和职业指导培养她们形成正确的就业观念。

2、注重女性职业训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区目前面对女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种类还比较少,需要进一步拓宽培训种类,在女职工就业再就业培训中注重质量的原则,以实用性和有效性为主。此外还要关注市场就业需求动向,力求做到供求统一。有效地组织培训。开展大规模、多形式、多门类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使女职工在学习与培训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增强竞争能力,拓宽自己的就业渠道。

稳定女性就业再就业是任重而道远的艰巨工程,我们要坚信,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和支持下,广大女性的不断觉悟和自身能力提高下,我区女性必定会以暂新的面貌和较强的实力参与到就业发展中。

篇4:女性就业现状调查报告

女性就业现状调查报告

妇女在社会生产、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全面了解我县女性创业就业工作情况,促进我县妇女创业就业工作,近日龙山县妇联走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乡镇、系统妇委会等单位及女性创业者,以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调研问卷等方式,对我县女性创业状况开展了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女性创业就业基本情况

龙山县是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位于湘西北边陲,地处武陵山脉腹地,至今不通铁路,正在建设高等级公路,是一个典型的“八山半水一份田,半份道路和庄园”的山区农业县。全县共有34个乡镇(街道)462个村(社区)共57.3万人,其中女性人数27.9万,占总人口的48.7%。

近年来,龙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女性创业就业工作,通过多部门齐抓共管,加大培训服务力度、加大贷款服务力度、加大创业服务力度,使广大妇女创业激情不断高涨、创业能力不断提升、创业途径不断拓宽、创业成效明显。据调查统计,我县共有就业人员32.5万人,其中妇女就业人员14.6万人,就业率达45%,主要从事的行业有社区服务业、家政服务、饮食、宾馆、超市、美容休闲、环卫、零售、维修、运输、医疗保健等工作。自主创业女性人数约1.2万人,主要投资于土家织锦、百合加工、服装、美容、餐饮、等行业。三年来,共为1304名妇女发放小额担保贴息贷款4976.8万元,带动3800余名妇女就业。

全县女性创业就业状况具有以下特点:

1、女性就业结构方面。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里耶秦简为品牌的旅游服务业的强力推进,女性就业结构有所改善。第一产业就业女性呈下降趋势,第二产业未发生明显变化,而分布在第三产业中的女性比例上升幅度较大。从就业层次来看,尽管妇女大多集中在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但在第三产业中一些对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领域,如金融保险、教育、文化艺术、会计等行业,妇女所占比例逐年上升,就业层次有所提高。

2、女性就业途径方面。采取政府引导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就业。据调查,就业女性中通过求职、应聘、录取或考取的比例为21.2%,外出务工的比例为30.3%,自谋职业(农村妇女从事种养殖业)比例为48.2%。

3、女性劳动者素质方面。女性劳动者中,只有小学学历的占18%,初中学历占54%,高中以上学历占28%。城镇女性劳动者的文化素质虽然比农村高,但与岗位要求相比仍然偏低,不适应岗位要求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很多妇女接受的教育有限,因此文化素质偏低就成了多数妇女群体通病。

4、女性自主创业方面。我县自主创业女性比例约占就业总人数的3.8%,比例偏低。女性总的来说比较保守,冒险、创新意识不强,再加上对高新技术的掌握不够,资金的`短缺,女性创办的实体规模普遍较小。

二、我县推进女性创业就业的主要做法

1、开展教育培训,增强女性创业就业本领。大力开展农民教育活动,针对不同层次妇女特点和需求,我县各级妇联组织联合科技、农技、人社等部门举办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创业)培训及富余女劳动力转移培训,举办各类妇女培训班742期,教育培训农村妇女达20万人次,有8万妇女掌握了1—2门实用技术,发放各类学习资料近15万份。

2、搭建就业平台,畅通妇女就业渠道。整合社会资源,协调人社局、发改局、税务、金融等部门,为妇女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创业指导,帮助下岗失业妇女、农村富余妇女劳动力就业创业。与劳动部门联手,有针对性地组织求职妇女参加“春风送岗”现场招聘活动,共为失地失业、返乡妇女提供就业岗位3800个,帮助2759名妇女实现再就业。

3、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妇女创业资金扶持。全力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建立了政府推动、政策互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一是争取政府支持,积极协调社会各方,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提供帮助,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多种优惠政策。二是与财政部门协调,将贴息资金列入妇联工作项目经费,做到重点扶持,扩大了贷款覆盖面。为姚蓉、卢君寒、杨玲玲等28名大学生争取了39.2万元的无偿资助扶持资金。

4、树立典型带动,激发女性创业就业热情。龙山县妇联近年来,在城镇开展“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争创活动。目前,全县共有6个省级文明岗、2个州级文明岗、6个县级文明岗,共表彰了60名在各行各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巾帼建功标兵”。在农村开展新农村建设“巾帼示范村”和“双学双比”创建活动。共表彰了34名“龙山县勤劳致富屋里人”、100名“科技致富女能手”。开展了“创业成功女性”评选活动。涌现了“王阿妲”辣子鸡品牌创建人王正娥、“洗车河牌”霉豆腐品牌拥有人刘金霞、升发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彭迎春、洗车河镇土家织锦工艺厂厂长叶英等一大批创业成功女性。充分发挥了先进典型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调动了广大妇女勤劳致富和敢于创业的信心与决心。

三、我县女性创业就业存在的问题

1、就业结构不够合理。我县属于偏远贫困山区,产业结构单一,就业门路狭窄,从事第一产业的妇女较多,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妇女较少。随着技术进步的加快,传统行业大批下岗失业人员由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难以实现再就业,而新兴的产业、高科技行业需要的素质较高的人员又供不应求。妇女的就业结构仍然需要改善。

2、创业资金缺乏。以妇女为主创办的龙头企业较少,女性创业者面临的困难排在第一位的就是资金问题。在问卷调查中,很多创业者表示是因为生活所迫才选择创业,而创业资金的筹措,则一直是制约女性创业的瓶颈,女性大多是在自己能力所及范围内筹措资金,较少向银行借贷。虽然有关部门可以提供“小额贷款”,但手续繁琐,担保困难,不容易办成。

3、妇女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依然存在。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用工单位在招工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性别歧视和偏见,在一些适合女性从事的行业和岗位也有拒绝招收女性的问题,使妇女就业和再就业面临比男性更大的困难。由于劳动力市场管理不规范,损害妇女劳动保护权益、社会保障政策不落实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妇女平等就业和健康发展的障碍。 女性创业要承受更多的艰辛,女性进入商场,在语言、态度、形体等交往方面存在差异,很难一下打开局面

4、妇女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有待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之相比,目前妇女劳动力的文化状况、技术水平、知识储备和创新能力都有不少差距。妇女要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就必须尽快提高素质,增强自身的能力。

四、我县女性创业就业的对策与建议

1、坚持城乡统筹,加大培训力度。目前农村庞大的富余劳动力向城市二三产业转移,城市大量的失业下岗人员与农村潜在的富余劳动力并存,成为城镇化进程中解决就业问题的最大难题。当务之急,必须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增强这部分劳动者的市场竞争能力。政府应给妇联组织增设培训专项经费,专门用于为农村女劳动力转移和城镇下岗失业女性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其次要大大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内容应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与每个人的需要和潜力紧密结合,增强女性的就业能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要继续探索城乡统筹就业模式,积极组织劳务输出,鼓励城镇下岗失业妇女到农村开创新业。

2、加强部门协调,推进女性创业。发挥小额贷款量小、灵活、见效快的特点,进一步健全的妇女创业资金扶持体系,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各项政策和业务流程,大力扶持初次创业的女性和女中小企业业主,做好、做大、做强企业。将小额贷款政策与创业培训相结合,有力推动妇女创业。

3、加大政策倾斜,促进女性再就业。从统筹发展增加妇女再就业岗位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一些有利于扩大妇女就业的政策性措施。可以探索制定阶段性的政策措施,从财政供养人员入手,年龄在50岁以上、工龄在30年以上的正式人员采取内退办法提前离岗或提前退休,用于解决部分大中专学生就业问题。要想方设法开发一定公益性岗位解决零就业家庭和“4050”人员就业。

4、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为使劳动力市场中的招聘、录用工作更加平等规范,政府应在市场监督管理上加大政策指导和支持力度,规范企业和劳动中介机构的行为,保护女性的劳动权益,禁止从职业进入到工作评估、职位晋升、职业安全等就业全过程的性别歧视;同时要在公务员退休年龄上充分体现男女同龄退休原则;劳动行政部门、就业管理部门要加大法律执行监督力度,受理有关侵害妇女就业权益的投诉,并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工会、妇联等非政府组织要依法代表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女性就业权益保障的规定进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维权作用。

更多

篇5:城区女性就业现状调研报告

城区女性就业现状调研报告

**县现有行政村377个,社区6个;总人口37万人,女性人口约18万人,女性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48.6%,女性劳动适龄人口占全县女性人口的31.6%;在县城6个社区中,女性劳动适龄人口约1.4万人。根据社区提供的数据显示,在县城6个社区中女性就业率较高的是中山社区、双碧社区,这两个社区的女性就业率占该社区女性适龄劳动人口的76%左右,其他社区如新华社区、朝阳社区、秀峰社区女性就业率相对较低,其就业率均在社区女性适龄劳动人口的50%以下。在6个社区中“想工作而找不到工作”的适龄劳动女性约有700多人,“不想工作”的适龄劳动女性约有280人,女性自己创业的不多,6个社区中只有25位女性自己创业,且创业规模较少,一般在20万元左右,层次较低。从调查的资料分析,城区女性就业有四个特点。

一、女性就业的特点

1、在业女性的职业、行业结构趋向合理。在业女性中,在党政机关工作的约占8.7%;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约占16.3%,在企业工作的约占18.5%。从事服务行业工作的约占27.6%。

2、学历及与之相关的知识、技能直接影响着女性的职业发展。调查数据显示,城区劳动适龄女性中,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约占18.9%,有高中、中专学历的约占33.6%,初中及以下学历的约占47.5%。学历较高的女性大部分集中在教育、卫生部门,少数优秀的女性干部在党政机关工作,而初中以下学历的女性大多集中在餐饮、环卫、家政等社会服务性行业工作。

3、女性就业已从行政安置向市场求职应聘及自己创业等途径转变。根据调查,女性就业依靠各种关系由行政安置解决的约占1.8%,通过市场求职参加考试应聘的约占49.6%,XX年年至全县考录公务员18名,女性占4名,XX—20招聘中小学教师193人,女性占102人;通过自谋出路、自己创业等途径就业的约占20%。

4、就业动机更积极、更务实,就业观念、择业标准有所变化。通过对在岗女性的就业动机调查,当前在岗女性就业动机比以往更加务实。其表现:一是更看重就业所获得收入对自己及家庭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据不完全统计,“为了维持家庭和自己的生活”而工作的占在岗女性的61.2%;为了在“经济上自立”和“获得更高收入”而工作的占38.8%。二是更注意女性自我价值的实现,就业成为一部分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家境相对富裕的女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据统计,希望充实自己的生活的有33.7%;“希望生活在社会群体中”的占43.8%。在这样务实的动机背景下城区在岗女性就业观念和择业标准相应发生了变化。前些年,大部分女性认为只有在机关工作或学校上班,才算是真正找到了工作。当前,有的部分女性尤其是年轻的`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女性就业观念和择业标准已发生了变化,她们不再单向认为机关、学校就是她们就业的唯一选择,她们开始关注社会各行各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她们潜意识地开始将自己置身于人才大市场中,开始积极主动留意社会人才需要信息,开始把择业的目光投向民营企业,有一部分年轻女性更表现出择业的自信心,更看重择业的“发展前途”。

二、目前城区女性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县女性就业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力的供求矛盾突出。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和政府优惠政策的落实,**县招商引资工作,虽然起点低,但建设发展较快。到目前为此,城区共引进项目92个,引进资金4亿万元,新型工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因而对人才的要求量就增加了。但是,对那些文化程度偏低,无工业化生产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女性而言,只有“望企兴叹”。从各社区提供的信息看,40岁左右的女性只能在家政服务、社区环保、餐饮部门等劳动岗位上工作,而这些工作岗位是非常有限的。

2、部分适龄劳动女性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过分挑剔。没有以“发展的眼光”来择业,过分注重眼前的利益,往往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比如,有相当大一部分人,抱着“非进部门工作不可,工资不高不做”的想法,对就业、择业没有一种客观的科学的理性的态度,过分注重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及眼前的看得见的福利待遇,对自己的就业没有长远的、超前的观念,就业视野过于狭窄,造成部分女性“就业难”。

3、部分下岗女工对转岗没有理性的认识。随着国有企业的全面改革,城区下岗女工约1900人。她们中很多人对重新就业缺乏理性的认识。一是有畏难情绪,认为重新就业必须从头学习,掌握新的技能,而自己年龄较大,难以掌握,产生畏难情绪;二是摆不正心态,认为自己原来是国有企业的职工,现在要去个体企业或从事服务行业,不太体面;三是不愿再就业,认为下岗后多少有些生活费,只想在家操持家务,而不想再就业。

篇6:城区女性就业现状调研报告

城区女性就业现状调研报告

xx县现有行政村377个,社区6个;总人口37万人,女性人口约18万人,女性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48.6%,女性劳动适龄人口占全县女性人口的31.6%;在县城6个社区中,女性劳动适龄人口约1.4万人。根据社区提供的数据显示,在县城6个社区中女性就业率较高的是中山社区、双碧社区,这两个社区的女性就业率占该社区女性适龄劳动人口的76%左右,其他社区如新华社区、朝阳社区、秀峰社区女性就业率相对较低,其就业率均在社区女性适龄劳动人口的50%以下。在6个社区中“想工作而找不到工作”的适龄劳动女性约有700多人,“不想工作”的适龄劳动女性约有280人,女性自己创业的不多,6个社区中只有25位女性自己创业,且创业规模较少,一般在20万元左右,层次较低。从调查的资料分析,城区女性就业有四个特点。

一、女性就业的特点

1、在业女性的'职业、行业结构趋向合理。在业女性中,在党政机关工作的约占8.7%;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约占16.3%,在企业工作的约占18.5%。从事服务行业工作的约占27.6%。

2、学历及与之相关的知识、技能直接影响着女性的职业发展。调查数据显示,城区劳动适龄女性中,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约占18.9%,有高中、中专学历的约占33.6%,初中及以下学历的约占47.5%。学历较高的女性大部分集中在教育、卫生部门,少数优秀的女性干部在党政机关工作,而初中以下学历的女性大多集中在餐饮、环卫、家政等社会服务性行业工作。

3、女性就业已从行政安置向市场求职应聘及自己创业等途径转变。根据调查,女性就业依靠各种关系由行政安置解决的约占1.8%,通过市场求职参加考试应聘的约占49.6%,XX年至XX年全县考录公务员18名,女性占4名,XX—XX年招聘中小学教师193人,女性占102人;通过自谋出路、自己创业等途径就业的约占20%。

4、就业动机更积极、更务实,就业观念、择业标准有所变化。通过对在岗女性的就业动机调查,当前在岗女性就业动机比以往更加务实。其表现:一是更看重就业所获得收入对自己及家庭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据不完全统计,“为了维持家庭和自己的生活”而工作的占在岗女性的61.2%;为了在“经济上自立”和“获得更高收入”而工作的占38.8%。二是更注意女性自我价值的实现,就业成为一部分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家境相对富裕的女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据统计,希望充实自己的生活的有33.7%;“希望生活在社会群体中”的占43.8%。在这样务实的动机背景下城区在岗女性就业观念和择业标准相应发生了变化。前些年,大部分女性认为只有在机关工作或学校上班,才算是真正找到了工作。当前,有的部分女性尤其是年轻的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女性就业观念和择业标准已发生了变化,她们不再单向认为机关、学校就是她们就业的唯一选择,她们开始关注社会各行各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她们潜意识地开始将自己置身于人才大市场中,开始积极主动留意社会人才需要信息,开始把择业的目光投向民营企业,有一部分年轻女性更表现出择业的自信心,更看重择业的“发展前途”。

二、目前城区女性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xx县女性就业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力的供求矛盾突出。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和政府优惠政策的落实,xx县招商引资工作,虽然起点低,但建设发展较快。到目前为此,城区共引进项目92个,引进资金4亿万元,新型工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因而对人才的要求量就增加了。但是,对那些文化程度偏低,无工业化生产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女性而言,只有“望企兴叹”。从各社区提供的信息看,40岁左右的女性只能在家政服务、社区环保、餐饮部门等劳动岗位上工作,而这些工作岗位是非常有限的。

2、部分适龄劳动女性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过分挑剔。没有以“发展的眼光”来择业,过分注重眼前的利益,往往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比如,有相当大一部分人,抱着“非进部门工作不可,工资不高不做”的想法,对就业、择业没有一种客观的科学的理性的态度,过分注重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及眼前的看得见的福利待遇,对自己的就业没有长远的、超前的观念,就业视野过于狭窄,造成部分女性“就业难”。

篇7:女性就业存隐性歧视调查报告

女性就业存隐性歧视调查报告

11月底,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中心发布的《2016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报告》显示,女性劳动参与率与工资水平均低于男性,女性在就业和晋升过程中都受到限制,同样的待遇,女性往往付出更多。记者调查发现,女性在就业、晋升、工作稳定性、薪酬等方面都会遇到种种障碍,而“隐性歧视”已成为女性就业歧视的新趋势。

在“性别平等”被不断被提倡的今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是否有案可循?反对就业性别歧视是否有法可依?

A现状

同样的工作,女人比男人付出更多

郑州的师女士今年38岁,2000年从大学毕业后和老公在单位相识并结婚,师女士说:“我和老公的起点是一致的,工作能力也不相上下,结婚后我要努力工作还要照顾孩子老人,辛苦不说,现在在单位的职务却比老公低两级。领导考察升职干部的时候,总是会优先考虑男性。我觉得作为女性在社会上奋斗,肯定会比男人碰到更多困难,女人要兼顾母亲、妻子等各种社会角色,承受的压力确实很大。其实,基因已经决定了女人要想出色,就要比别人付出更多。一个父亲要是在一段时间里不照顾自己的家小,周围的舆论不会指责,但女人要是这么做,一定会引来非议。”

有报告称,投递简历后,男性大学生接到面试通知的次数比同等情况的女性高约42%。《2016劳动力市场发展报告》显示,2014年和2015年,男性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比女性高约10个百分点。劳动力市场上针对女性大学毕业生群体的性别歧视问题突出。在经济下行压力大、就业形势不乐观的当下,有一些女大学生选择了当“研究生妈妈”,先结婚生子后求职,她们认为这样可以增加就业竞争力。

女性在就业和晋升过程中受到限制

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不少职场女性及正在找工作的女大学生都在担忧,自己的生育问题会不会成为职场道路上的又一个“绊脚石”。来自郑州的李女士31岁时刚刚生下第一个孩子,她给记者说起了以前找工作的经历。

李女士称,两年前她刚刚结婚,应聘了当地一个大型房地产公司总裁助理的职位。经过两次面试和两次笔试以后,还是被淘汰了下来。面试的时候人家直接就问她:“29岁了?结婚了吗?生孩子了吗?啥时候生孩子?确定这两年不生吗?”最后,该公司决定录用一名年轻的男性担此职务。不甘心的李女士去找公司人事负责人理论,该负责人以职位工作繁忙为由推诿解释。

李女士现在依然很困惑,休完产假后的她回到办公室的时候,发现自己已经没有合适的职位了,老板的不满意显而易见,怀孕前大好的发展前途如今也看不到了。

“生一个孩子都成这样了,别提生二胎的事儿了!”李女士抱怨道。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女性在职场中遭遇生育歧视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生育、哺乳、养育儿女、照顾家庭等方面付出很大,大大削弱了她们在职场的竞争力,这也是现在大中城市职业女性对生育望而却步的原因。

B案例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有案可循

2016年秋季人才招聘渐入尾声。在招聘面试中,“是否已婚已育”的“拷问”、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男性的“潜规则”让很多女性大学生感到心寒。

法律与性别休戚相关,缺少性别平等视角的法律必然产生性别不平等问题。反之,具有性别平等视角的法律可以逐步解决性别不平等问题,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有案可循。

【案例一】

2012年6月11日,曹某在求职网站上看到某辅导学校招聘行政助理的信息,便投了简历,但一直没有音信。2012年6月25日,她登录网站查看时,发现该辅导学校行政助理招聘启事中有“仅限男性”的条件。之后,对方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再次明确告知,该职位只招男性。曹某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性别歧视,于是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递交诉状起诉该辅导学校,但一直未被受理。2013年5月,一番波折后,法院最终对此案进行立案。

2013年12月19日,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和解。在法庭上,曹某表示,该辅导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公民平等就业权,使其失去借以谋生的工作机会,严重打击了自己的就业和生活信心。为此,她请求辅导学校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辅导学校则表示放弃辩护权,并尊重法院裁判。最终,经法院调解,辅

导学校承诺支付曹某3万元“关爱女性平等就业专项资金”,该案以和解告终。

【案例二】

河南籍应届女大学生郭某在应聘某烹饪学校文案职位时,多次因烹饪学校“限招男性”的招聘条件被拒。2014年7月8日,郭某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诉

B2014年11月12日,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烹饪学校文案职位不属于法定女性禁忌劳动范围,烹饪学校未对郭某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而仅以岗位限招男性为由拒绝录用郭某的事实成立。根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的规定,认定烹饪学校行为属于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郭某的平等就业权,给郭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应向郭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C举措:

就业性别歧视的常见表现形式

记者调查发现,在不少用人单位看来,女性大学生业务能力等并不输于男性,但女性生育会耽误用工时间,生育后又偏重家庭,事业心有所降低;一些岗位工作条件艰苦,需要经常出差、应酬,不太适合女性;此外,传统的男女分工观念也仍在影响用人单位。

12月1日,省妇联的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向记者介绍了就业性别歧视常见的几种表现形式:

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只招男性不招女性,或者实行性别搭配。

劳动合同中的性别歧视:劳动合同中含性别歧视色彩的条款,包括禁婚、禁孕、禁育等条款。

职位待遇上的性别歧视:男女同工不同酬。

录用和提拔方面的性别歧视:如女性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

女职工特殊保护范畴中的性别歧视:如女性因结婚、怀孕、生育被解雇。

女性退休年龄限制:女性的退休年龄早于男性,剥夺了女性5至10年的工作机会。

省妇联6年向39.7万名妇女发放贷款238.4亿元

帮扶困难妇女再就业一直是省妇联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年58岁的.杨金平是郏县白庙乡人。她从小就梦想能成为一名老师。高中毕业后,她毅然投入到幼儿教育中,从两间旧瓦房开始创业,至今已有35年。近年来,她想办一所幼儿园,就拿出多年积蓄,建造近4000平方米的新园。后续的桌椅床铺需要一笔钱,而她的资金所剩无几。这时,白庙乡妇联主席雷晓为她送来了一套妇女小额贷款表格,并为其全程争取,让新园如期开园,200多名幼儿在这里学习成长。

记者了解到,6年来我省共向39.7万名妇女发放贷款238.4亿元。

去年以来,河南全省实施“巧媳妇”行动计划,与省服装行业协会联手,在农村留守妇女集中地区依托小额担保政策,支持农村女能人建立服装、手工编织加工点,实行订单生产。目前,全省已建立加工点1万多个,吸纳创业就业妇女40多万人。

D立法

现有法律对就业性别歧视画出法律底线

法律规范是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最后屏障。河南鸿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民介绍了目前严惩性别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同时,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同时,该规定第二十七条强调,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应尽快完善保护女性就业权益相关法律

“现行法律对歧视行为缺乏惩罚性规定,加之行政部门的执法手段十分有限,难以形成有力约束。”王艳民说。

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的招聘网站上存在的就业性别歧视信息也相当严重。王艳民说,根据我国《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招聘平台发布有性别歧视问题的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应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惩罚。

长期关注和研究就业歧视的律师许英表示,目前,我国对于职业中介机构的规范还远远不够,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发布含有性别歧视的招聘信息。有关部门也要推动规范就业性别歧视的政策、尽快完善和落实相关法律,助力改变招聘市场女性就业受歧视乱象。另外,行政执法和女性本身的维权意识不够,因此,除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和增强有关部门对用工单位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外,还应当增强女性依法维权意识,让其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自觉自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

城区社会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对某地区女性创业的调查报告

大学生就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失地农民和就业社会保障调查报告

范文 大专生就业情况调查报告

下载城区女性就业情况调查报告(共7篇)
城区女性就业情况调查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