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4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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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刘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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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重庆工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本文共11篇,供大家参考。本文原稿由网友“刘德华”提供。

篇1:重庆工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篇2:重庆工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条 学院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四条 法人代表:宋xx。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260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主任、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第九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监督机构:学院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十一条 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330000平方米,校舍面积248924平方米,固定资产54905.44882万元,馆藏图书60.02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320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6258.83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22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2个。

第十二条 师资队伍:学院有教职工336人,专任教师262人,教师中博士1人、硕士80人,教授11人,副教授111人,双师素质教师170,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涪陵区科技拔尖人才25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第十三条 教学部门: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招生专业有34个。其中,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制、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20学院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投放招收计划2630个。其中:重庆市1851个,四川600个,贵州30个,云南30个,青海19个,甘肃30个,山西10个,河南30个,安徽30个。具体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重庆市对口高职(中职、技校、职高)应届毕业生和重庆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其中,重庆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且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高职专科分数线者方可报考学院。

第十六条 学制:学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文凭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办法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专业及专业志愿序号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根据行业需要,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 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2.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六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到25-40%。其中: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5.院长奖学金:学院为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创新实践、积极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设立“院长奖学金”,每年10万元。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为进一步加强与重庆支柱产业的对接,从2017年起,对鞋类设计与工艺和应用化工技术等两个专业进行改革试点,对就读学院鞋类设计与工艺和应用化工技术等两个专业的新生,每人每年2000元的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申请。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的县(市、区)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同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网址、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每学年每生5500元。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其中:普通住宿10人间500元/学年;公寓住宿6人间1000元/学年;公寓住宿4人间120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 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以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

2.招生咨询QQ:613166111、613166333、613166555。

3.电子信箱:cqgmzsb@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特别声明:学院未委托任何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023-72806353。

篇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ChongQingIndustry&TradePolytechnic。

第三条学院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设立。法人代表:宋正富。

第四条主管部门: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2606

第六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

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组织机构:学院设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主任组成,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

第九条常设机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监督机构:学院设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篇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园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概况:学校于1956年建校,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独立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被教育部等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751亩,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1.1个亿,专任教师475人、博士25人、双师型教师196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11500余人,累计毕业生7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98%,列重庆市高校前茅。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①学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皮肤过敏等疾病;【应用化工技术】和【化学制药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皮肤过敏等疾病。

4、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对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5、对进档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首先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6、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9、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监督电话:023-61879222。

第十三条 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篇5: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XX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XX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址:XX省XX市XX路中段。

第五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校50年来,已形成了以通信类为主、计算机和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优势突出、办学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学院具有与现代通信同步的实习实训设备,是通信信息行业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六条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xx

2)网址:xx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5我院13个专业面向11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1550名,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查询。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九条 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我院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金,资金数额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

第五章 其它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篇6: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2543

学校地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保定市五四东路398号(东校区)

保定市长城北大街784号(北校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概况: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600余人。学院设有农林与生物工程系、畜牧兽医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计算机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技术系、贸易与旅游管理系、传媒艺术系、艺术设计系、基础教学部、社会科学部等12个教学单位,开办了涵盖农业技术类、畜牧兽医类、自动化类、机械制造类、汽车类、电子信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设计与传媒类等12个专业群近50个专业。学院是教育部、交通部等部委批准的全国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拥有河北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专业3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精品课程10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列入河北省重点建设规划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学院是国家职业院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院在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

招生计划:

面向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和有关要求:

1.按全国统考成绩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计划缺额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3.执行各生源省招委对考生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的相关规定。

4.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不限定招生男女比例。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学费标准:各专业为5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分别为500元/生年、800元/生年。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颁发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具印、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312 5917288 5917388 5913199

网 址:www.bvtc.com.cn

E-mail:zhsh@bvtc.com.cn

篇7: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关于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代码:13695

2、学校全称:潞安职业技术学院

3、层 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办学性质:公办

6、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条件

1、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各专业教学仅提供英语。

2、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原则上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XX年面向全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

3、20XX年招生专业:工商企业管理、煤化工技术、矿山机电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会计、机电一体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子商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矿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同一科类考生的分数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近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5、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五、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张建军(校长)

六、学费标准

学校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均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七、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潞安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八、奖学金政策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潞安大街(208国道东1000米)

邮 编:046204

联系人:魏老师

咨询电话:0355-59223790355-5969805

十、其它

1、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执行,若遇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篇8: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况

(一)学院全称: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国标):12600 在湘招生代码:4715

(三)学院法定代表人:彭解华

(四)学院性质: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五)学制:学制三年

(六)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的毕业证书。

(七)学院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梅子井。

二、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中职、技校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

(一)考试分数: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外语语种:我院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

(四)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四、招生录取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根据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的原则。

五、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文科类专业3500元/年。

(二)住宿费:每学年600-1200元。

六、资助困难学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采取如下资助措施:

(一)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省(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助学金。

(二)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为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三)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四)企业支持和赞助的奖助学金。

七、新生入学规定

(一)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超期不报到或者未经请假超过2周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户口转入学院所在地,是农业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电话查询,登陆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九、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十、其它

(一)报名及咨询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梅子井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网址:www.syzyedu.com

(三)E-mail:syzyedu@126.com

(四)联系电话:0739-5301616/5301928

(五)邮政编码:42

(六)乘车路线:市内乘25、26路公交车可直达学院。

篇9: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篇10:白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篇11: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校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8号

二、高校简介

泰州是一座具有21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位于江苏省中部,与苏州、无锡、常州隔江相望,泰州长江大桥和江阴长江大桥把泰州与苏南板块连成一体,泰州火车站6条始发线路和泰州机场11条航线通往全国60多个主要城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泰州将成为中国医药名城和长江三角洲先进制造业基地、江苏省长江南北联动发展的枢纽城市、滨江生态宜居旅游城市。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1998年3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全省第一所以职业技术学院冠名的公办高职院校,位于泰州市主城区,已有50多年的办学历史,为泰州和长三角地区培养各类人才3万余人。学院是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院校、江苏省文明单位、省和谐校园高校、省园林式学校、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学院紧紧围绕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加强政(府)(学)校企(业)合作办学,先后与兴化市人民政府、中国医药城、扬子江药业、江苏兴达钢帘线、江苏省人民医院等100多家单位共建学生实习就业基地;积极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每年免费为有创业意向的学生开设创业实训(模拟公司)项目等各类培训。多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连续三次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三、报考条件

1.统一录取批次招生对象:符合各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报考要求;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4C1合格。

2.江苏省注册入学批次招生对象:凡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高注册入学的基本要求,取得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文、理科考生,均可申请注册入学。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巴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

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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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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