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财政实施方案,本文共4篇,欢迎参阅。本文原稿由网友“水鱼”提供。
篇1:财政二五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财政二五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按照组人联字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财政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工作人员实绩为主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考核、评定工作的.准确性、合理性。达到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本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素质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任副组长,xxxx为成员,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实施。
三、实施方案
根据组人联字号《关于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对县非税局、农税局(包括站)、县财政局各股室人、乡镇财政所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乡镇财政所人员由县农税局负责提供考核资料和优秀人员推荐名单。实行领导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考核、年度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⒈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全体干部职工,将个人年度考核表于××年月日前上交局人教股。
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地对本单位的责任制进行自查,并对照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负责地提供与之相关的考核资料,于××年月日前分别上报局人教股和县农税局。
⒊××年元月日上午召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审核股室、局属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各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以及农税局推荐的乡财政所优秀人员名单(其中优秀所长人,优秀预算会计人,优秀专管员人)。
⒋××年元月日上午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组人联字()号文件,局领导通报各股室责任制考核情况,并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局机关优秀候选人员不少于名(不含财政局长、党组书记),紧接着开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民意测评,推荐优秀候选人名单名,其中在职领导限名,然后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优秀对象名,其中局领导名。如果县局获全县××年双文明一等奖,则优秀对象按县局总人数的%即名确定(含局领导名),根据投票结果,最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⒌××年元月日召开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乡镇局机关优秀人员名单、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名单、记功和嘉奖人员名单。
⒍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确定后,根据分管领导写出的评语及等次意见,交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政策规定研究确定后,写出具体的等次意见,并由局长签出考核等次意见,然后进行材料归档,总结上报,迎接市、县人事局的考核验收。
篇2:度财政系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财政系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度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和各乡镇财政所以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综合评价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原则,坚持注重绩效,领导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群众公认,年度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相结合原则。以年度工作部署和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实绩为主要依据,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考核、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准确,做到绩效考评制度化,实现财政队伍科学化精细化目标。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人教股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项考核工作在局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三、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对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律用黑笔填写)。(二)述职测评。组织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总结述职,在此基础上开展定量测评。(三)主管领导评鉴。主管领导根据个人总结及平时考核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要求。(四)考核小组审核。考核小组主要依据被考核人量化考核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五)集体研究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六)公示优秀等次人选。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5天。公示无异议后,再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四、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及各股室考评方式
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及各股室年终测评实行分块交叉互评及上对下测评的方式。交叉互评的方式是:乡镇财政所对局属各单位和股室打分,局属各单位和股室对乡镇财政所打分;上对下测评的方式是:考核小组分别对乡镇财政所、外派人员以及局属各单位和各股室测评打分。
(一)乡镇财政所年终综合考评总分实行百分制,股室考评和考核小组考评各占权数50%。
(二)股室考评乡镇财政所(见测评表分块各小项得分):按照测评表,牵头各股室组织相关股室结合财政所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分块打分;考核小组考评(满分100分):由局考核小组通过听乡镇(外派单位)领导评价,召开座谈会,职工个人述职,查看财政所档案资料,结合业务股室提供的量化任务完成情况,对照综合考评量化指标进行打分。
(三)局属各单位和股室年终综合考评总分实行百分制。乡镇财政所和考评领导小组考评各占权数50%。
五、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及各股室考评步骤
(一)召开财政所全体职工会议:阐述年终综合考评的意义、目的,要求职工对照测评表测评并个人进行述职,提交单位和个人书面工作总结。
(二)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考评小组首先应征求所在乡镇(外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乡镇财政所(外派干部)负责人和单位整体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座谈会一般应同时邀请乡镇分管财政领导,乡镇部分二级机构负责人,1-2名村党支部书记参加,侧重对财政所总体工作及正、副所长的考评。
(三)个别征求意见:考核组逐一征求所内职工对局党组、全县财政工作、财政所工作和财政所正副所长的评价和意见。
(四)考评结果汇报:考评工作全部结束后,各考核小组集中向局考核领导汇报考评情况。同时每组需提交拟表彰20财政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人员名单,以及拟表彰的一个先进单位名单,最后集体研究决定拟表彰单位,拟表彰的先进个人和优秀人员名单。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奖惩措施
(一)凡年度内工作人员因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违反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保密等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立案查处的,所在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为鼓励争先进位,激励改革创新,设置奖励指标考评。
荣誉表彰加分:受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5分,受省财政厅业务处室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3分,受县委、县政府及市财政局业务科室表彰的加2分,受到县局表彰的`加1分。单位工作人员被表彰的所在单位不加分。所获表彰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单位按相应标准分值的60%加分,所有配合单位按标准分值的40%给予加分。本项累计最高加6分。
理论工作创新加分:按照国家政策导向,结合我县财政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推出有影响的改革措施,被省内外单位推广的一项加5分。在国内统一CN期刊上发表涉及财政改革发展方面的论文,每篇加3分,在一般期刊上发表涉及财政改革发展方面的论文,每篇加2分。本项累计最高加5分。
宣传报道加分:信息报道被国家级宣传媒介采用的每篇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以及部委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市委、市政府以及厅级部门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县委、县政府以及市级相关部门采用的每篇加1分,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单位按相应标准分值的60%加分,所有配合单位按标准分值的40%给予加分。本项累计最高加4分。
政(行)风测评加分:在年度全县政(行)风测评中,综合得分在前5名的,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0.5分。以上奖励加分需提供原件。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拟在春训会上表彰的20财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程序报批后,由人事局、财政局共同发文,会上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按照考核政策规定,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奖励、培训、辞退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标准为8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奖金标准为1500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颁发《优秀证书》,奖金标准为800元。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不享受年终奖金。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予以降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三)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四)综合考评60分以下的财政所和单位及股室,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制定整改方案,列入下一年度重点帮扶对象。对连续两年考评低于60分的财政所和单位及股室,由局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八、年度考核几点要求
(一)年度考核测评是对财政工作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工作能力,提升工作质量,推动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有效途径。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乡镇财政所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规则打分,严禁违规打分,打人情分、关系分,否则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相关各股室(局)于201月14日前将基础资料提供给人教股。基础资料,包括分项目标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分部门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三)年度测评工作从年1月16日开始,1月26日前结束。
附件:1、乡镇财政所综合考评量化指标
2、局属各单位和股室量化指标
篇3: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
(二)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坚持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各部门(单位)应当于9月中旬,全面启动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单位应当于2010月15日前,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部门、各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可作为特别说明项在评价报告(附件3)特别说明项(二)中反映。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年10月30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上报区财政局。
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负责下属单位评价组织工作。区级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所辖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部门各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应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同时,组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报告报送要求:一式两份;电子纸质各一份。上报区财政局一份,主管部门留存归档一份。
[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篇4: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7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6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分局应当于2016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望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