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保护大运河范文,本文共10篇,希望大家喜欢!本文原稿由网友“我是妖怪”提供。
篇1: 保护大运河作文
保护大运河作文
走出我家的大门,就有一条京杭大运河!听说,以前这里有货运码头,很是热闹。这不,现在还立有码头工人搬运货物的石像!只可惜,现在我们只能听到大运河的‘唉声叹气’了!再也听不到它的欢声笑语了!
听爷爷说:从前,大运河的水还是很清澈的!清晨,有小鱼,小虾在石滩上玩耍,小鸟在运河边歌唱;人们在运河边洗衣服,洗脸;傍晚,还有孩子在河边戏水,玩耍,所以那时候的孩子都会游泳。但,不知道什么时候,这一切都已经离我们远去
如今的大运河,水已经非常混浊,河面上偶尔还漂着饭盒,塑料袋。再也看不见鱼儿的`嬉闹,鸟儿的歌唱了。人们把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水日复一日的排入大运河,渐渐地,大运河就变成了今天的模样!
让我们再幻想一下以前那爷爷口中述说的大运河吧,然后看看今天运河的模样,我们是不是应该为她做些什么呢?
我希望,我们能从自我做起,爱护和保护我们的生活环境,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如果每个人都能从自我出发,打心底的区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大自然,那么我相信,我们的生活环境会变得越来越美丽!同学们,让我们从身边开始做起吧,加油。
篇2: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全文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运河遗产的保护,规范大运河遗产的利用行为,促进大运河沿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运河遗产,包括隋唐运河、京杭大运河、浙东运河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村镇,以及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
近代以来兴建的大运河水工设施,凡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大运河遗产。
第三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国家设立的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协调大运河遗产保护中的重大事项,会商解决重大问题。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主管大运河遗产的整体保护工作,并与国务院国土、环保、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合作,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依法与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合作开展工作,并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大运河遗产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大运河遗产保护基金,用于大运河遗产保护。大运河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大运河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 大运河沿线省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调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
属于大运河遗产的不可移动文物,县级以上地方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认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遗产中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第七条 国家实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制度。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由总体规划、省级规划和市级规划构成。
大运河遗产保护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经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审定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大运河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水利、航运、环境等规划相协调。
大运河遗产保护省级规划和市级规划,分别由省级和市级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订,报省级和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大运河遗产的构成、保护标准和保护重点,分类制定保护措施。
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并实行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价制度,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除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
第九条 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运河遗产所在地标识系统,并向公众提供真实、完整的大运河遗产信息。
第十条 将大运河遗产所在地辟为参观游览区,必须保障公众和大运河遗产的安全。
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必须符合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
大运河遗产参观游览区保护、展示、利用功能突出,示范意义显著的,可以公布为大运河遗产公园。
第十一条 大运河遗产跨行政区域边界的,其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大运河遗产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大运河遗产监测巡视制度,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定期发布监测巡视报告。
大运河遗产监测由国家、省级和市级监测系统构成,包括日常监测、定期监测和反应性监测;大运河遗产巡视由国家和省级巡视系统构成,包括定期巡视和不定期巡视。
第十三条 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受到损害的大运河遗产,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列入《大运河遗产保护警示名单》予以公布。
列入《大运河遗产保护警示名单》的遗产所在地保护机构,必须对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并公布整改措施,限期改进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大运河遗产损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有关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篇3:关于保护大运河的倡议书
亲爱的运河沿岸的朋友们:
你们好!
我们是来自浙江师范大学的有梦青年,我们的《“京杭运河寻梦促申遗”考察项目》已荣获“中国青年丰田环境保护奖”项目资助,这也是浙江省惟一一个获此殊荣的项目,运河倡议书。所以这个暑假我们将在这里开展以“京杭运河寻梦促申遗”为主题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因着心中对运河的同一片赤诚,希望我们的活动能得到您的支持。
去年寒假我们已经利用课余时间成功实施了该项目的第一步。那次实践活动以杭州为起点,沿途经塘栖、乌镇、思古桥等地到达江苏苏州,主要完成了对运河江南段的考察活动。
而这个暑假,我们正式进入该项目的第二阶段:以苏州为起点,一路骑车北上直达北京。主要完成对里运河、中运河、会通河、南运河、北运河和通惠河的考察活动。本次活动的`目的以宣传保护运河为主,希望我们的绿色骑车行动,能增强沿岸朋友们保护运河、爱护运河的意识。我们还将在各城镇主要公共广场进行支持京杭大运河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群众签名活动,分发一些很有意义的环保纪念品等,愿我们的赤诚与热情能唤起大家对运河母亲的几许关爱。除此之外我们还将通过访谈的形式对运河两岸的居民生活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运河历史变迁的故事、照片等,最后结合专业特色,利用数码相机、dv等方式记录京杭运河的环境状况,寻访沿线的环保对策,真正地为如何保护运河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希望我们的努力和环保宣传成果能提升京杭运河的环境魅力,也希望我们的热情能感染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大运河的保护与申遗工作中来。
最后,我们真诚地呼吁——
行动起来吧,为保护运河母亲贡献我们的力量!从现在开始关注运河、珍惜运河,拒绝向运河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一切从自身做起,从自家做起!
运河的历史在涌动,运河的文明在翻腾,只要人人为保护运河出一份力,还一江碧波荡漾,不只是梦想!
延续运河文脉,传承运河文明!我们在行动!
_____大运河保护行动小组
二○__年一月二十六日
篇4:宁波市大运河遗产保护办法全文
宁波市大运河遗产保护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运河遗产的保护,规范大运河遗产的利用,促进大运河沿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运河遗产的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运河遗产,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浙东运河上的水利工程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历史村镇以及各类相关的环境景观等。
近代以来在浙东运河上兴建的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水利工程设施,也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大运河遗产。
第四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分段保护、属地管理。
第五条 市和大运河遗产所在地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大运河遗产的保护工作。
大运河遗产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规划、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相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大运河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经费应当纳入市和大运河遗产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大运河遗产的义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大运河遗产的保护。
第八条 市和大运河遗产所在地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
对大运河遗产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
对大运河遗产中属于国家所有的和管理权属不明确的可移动文物,应当由文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相关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第九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组建由文物、水利、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环保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
制定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审批有关建设工程,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专家组意见。
第十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由市文物行政部门会同规划、水利、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制订和修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大运河遗产的构成、保护标准和保护重点,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分类制定保护措施。
大运河遗产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并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进行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应当实行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价制度;但对属于水利、水运工程建设的,可以在设计文件中编制文物保护篇章,不单独进行遗产影响评价。
第十二条 在下列大运河遗产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除水利设施、水运设施和其他重大基础设施及景观等工程建设外的其他建设:
(一)浙东运河进入余姚界至曹墅桥段;
(二)余姚市丈亭镇慈江至江北区刹子港小西坝段;
(三)宁波三江口(新江桥、甬江大桥、江厦桥之间的水域及海上茶路启航地遗址和庆安会馆遗产区)。
第十三条 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大运河遗产标识系统,并向公众提供真实、完整的大运河遗产信息。
第十四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应当有利于文化传承,有利于改善沿线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大运河遗产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决定大运河遗产保护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五条 将大运河遗产所在地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确保公众和大运河遗产的安全。
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
大运河遗产参观游览区保护、展示、利用功能突出,示范意义显著的,可以辟为大运河遗产博物馆。
第十六条 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非法移动、拆除、污损、破坏遗产保护标志、标识及界桩;
(二)在文物建筑物、构筑物上涂污、刻画、攀爬、张贴;
(三)在大运河河道上违法设置网箱、拦河渔具;
(四)倾倒、堆放垃圾和超标排放废污水;
(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害遗产安全的物品;
(六)擅自从事爆破、钻探、挖掘、取土、打井、打桩等危害遗产安全的行为;
(七)建造坟墓;
(八)其他危害大运河遗产安全的行为。
第十七条 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定期监测巡视,发布监测巡视报告。
市和大运河遗产所在地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在监测巡视时,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涉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信息及时反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市和大运河遗产所在地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对于在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造成大运河遗产被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违反有关文物保护、水行政管理、航道管理、环境保护、渔业管理、规划管理、民政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有关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篇5:洛阳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洛阳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运河遗产的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大运河遗产的保存现状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运河遗产,包括洛阳市域内、与隋唐大运河密切相关的仓储遗迹、桥梁河道、水工遗存以及各类伴生的历史遗存和文化景观等。
第三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坚持统一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确保大运河遗产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市文物行政部门是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大运河遗产的有关保护工作。
大运河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大运河遗产的保护职责。
第五条 大运河重要遗产包括:
(一)含嘉仓遗址;
(二)回洛仓遗址;
(三)根据普查登记、科学研究或考古发掘,并经文物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重要遗产。
第六条 大运河重要遗产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
(一)含嘉仓遗址保护范围:东至平等街南北一线,南至中州渠,西至环城西路北延长线,北至春都路北200米东西一线。
(二)回洛仓遗址保护范围:北至海格尔耐火材料厂北围墙,东至小李村西围墙以东100米,南至310国道以南200米,西至海格尔耐火材料厂西围墙。
保护范围边线往四周各外扩1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根据考古发现或者研究成果,应当及时依法增补重要遗址。大运河重要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法重新划定的,从其新的规定。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捐资用于大运河遗产保护;大运河遗产保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并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大运河遗产的义务。对破坏大运河遗产及其历史风貌的行为有权制止、举报。对于在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应当由市文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遗产保护的需要依法编制,并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水利、环保等规划,应当与其相协调。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大运河遗产的调查研究和考古发掘,科学编制其保护展示规划,将价值突出、功能完善的.遗产辟为参观游览区或遗址博物馆。
第十一条 在大运河重要遗产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对设有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或者文物进行拍摄;
(二)在文物建筑物、构筑物上涂污、刻画、攀爬、张贴;
(三)违规倾倒、堆放垃圾和排污、排水;
(四)修墓、立碑;
(五)擅自建房、建窑、打井、挖塘、挖洞、挖渠、取土、垦荒等;
(六)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害遗址安全的物品;
(七)擅自采集文物;
(八)其他危害遗址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 在大运河重要遗产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需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符合洛阳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并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第十三条 在大运河重要遗产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当符合洛阳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不得破坏大运河遗产的环境景观和历史风貌。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一条第(五)、(六)项规定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二条规定,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内进行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危害遗址安全的,对大运河遗产本体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处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时,工程设计方案未履行报批手续,对大运河遗产本体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处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对遗址及其保护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损失。因工程建设施工对大运河遗产本体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责令拆除违法建筑或者构筑物、恢复遗址原状,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有关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篇6:大运河保护迫在眉睫阅读题及答案
长达一千多公里的京杭大运河,与绵延的万里长城,作为举世闻名的古代中国人创造的伟大工程,都是华夏民族的历史丰碑和永远的骄傲。长城早已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跻身于(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而大运河的文物保护问题至今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大运河在广开海运之前是我国古代的一条重要交通命脉,开凿运河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进行沟通交流。大运河在开凿过程中利用了春秋时代吴王夫差开通的邗沟,在隋炀帝时最终完成,唐宋繁盛一时,元代裁弯取直,明清屡加疏通。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大运河一直是一条南粮北运、商旅交通、水利灌溉的生命线。
大运河涉及黄河与长江这两个古代文化、文明的核心地区,连接着燕文化、齐鲁文化、吴越文化等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文化区域,其沿岸是古代中国人口集中、文化遗址密集的地区。各个时代,大运河贯穿之地都留下了丰富的文物古迹,被誉为“古代文化长廊”,其文物价值与意义非同寻常。不仅如此,大运河在开凿的长度、年代上还创下了傲视环宇的纪录,特别是沿岸几十座城市有着独特的人文景观和民俗风韵,保存了极具特色的内河文化。
但是,作为华夏先民智慧与创造力结晶的大运河,至今未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肯定和保障它的历史地位。
大运河的保护现状确实令人忧虑。除千百年来河堤决口、泥沙淤塞、水量匮乏等自然原因外,更有乱开支渠、截流用水、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由于不少河段利用了天然湖泊和自然河流,很多人认识不到大运河也是文化遗产或文物古迹;而出于局部利益考虑随意改拆遗存的现象时有发生,分省分段的管理体制也使大运河的保护无法形成综合性的全盘规划。
大运河虽然历尽沧桑,却衰而未亡,江南河段仍然泽被今人;已开工的南水北调工程也涉及到大运河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因此,更需通过文物调查与文物保护研究,提交完整的大运河总体调研与保护报告。
作为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载体和人类历史上伟大的水利工程之一,大运河及其沿岸相关古迹不仅应在南水北调工程中得到有效保护,而且也应作为一个整体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5.从原文看,下列关于大运河保护迫在眉睫原因的说明,错误的一项是
A.河堤决口,泥沙淤塞,部分河段缺水,大运河已经是衰败不堪。
B.乱开支渠,截流用水,管理不善,大运河的保护现状令人忧虑。
C.出于局部利益的考虑,大运河沿岸的文物古迹常被随意改拆。
D.分省分段的管理,使大运河的总体调研与保护报告无法提交。
6.下列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大运河实际上是连结中国古代几个重要文化区域的桥梁和纽带。
B.从开凿时间和规模上看,大运河是世界同类工程所无法企及的。
C.部分河段借用天然湖泊和河流,影响到大运河的文化遗产地位。
D.大运河的文物价值至今没有得到专门的法律法规的肯定和保护。
7.依据原文提供的信息,下列推断正确的一项是
A.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将有利于提升沿岸文物古迹的文化价值,传扬其“古代文化长廊”的美誉。
B.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后,大运河将更有利于沟通交流,昔日南粮北运、商旅交通的胜景将得以恢复。
C.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将有利于大运河沿岸文物古迹的`保护,从而加速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进程。
D.申报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以后,历史上极具内河文化特色的大运河将会呈现出新的人文景观和民俗风韵。
试题答案:
5.D 6.C 7.A
5.解析:原文第五段最后一句是说“分省分段的管理体制也使大运河的保护无法形成综合性的全盘规划”,而不是“分省分段的管理,使大运河的总体调研与保护报告无法提交”。
6.解析:原文第五段说“由于不少河段利用了天然的湖泊和自然河流,很多人认识不到大运河也是文化遗产或文物古迹”,由此得知“部分河段借用了天然的湖泊和河流”产生的后果是“很多人认识不到大运河也是文化遗产”而不是“影响到大运河的文化遗产地位”;而原文谈的是如何保护大运河这个文化遗产,所以影响的不是“大运河的文化遗产地位”。
7.解析:B项中“昔日南粮北运、商旅交通的胜景将得以恢复”的推测无中生有;C项中“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将有利于大运河沿岸文物古迹的保护”不正确,原文最后一段是说”大运河及其沿岸相关古迹应在南水北调工程得到有效保护”;D项中“将会呈现出新的人文景观和民俗风韵”错误,不能从原文中看出一定会呈现出新的人文景观和民俗风韵。
篇7: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全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是指与京杭大运河(以下简称大运河)相关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景观,以及近代以来兴建的、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水工设施。
第四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的体制,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的原则。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的保护和科学研究。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申遗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订、修改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
第六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工作。
第七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募集等方式设立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基金,专项用于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大运河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机制,组织、培训、指导志愿者参与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
第九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调查登记的属于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的不可移动文物向社会公布,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定公布为同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省级和市级保护规划,分别由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省级和市级保护规划应当与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并逐级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水利、航运、环保等规划,应当与公布实施的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相协调。
公布实施的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省级和市级保护规划,未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修改。
第十一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保护规划、审批文物保护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决定其他涉及大运河遗产的重大事项前,应当征求文物保护专家意见,并建立专家意见档案。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大运河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的,应当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 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实行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价制度。
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
禁止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挖沙取土、乱搭乱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破坏河堤、刻划文物本体、毁坏界碑、界桩或者其他遗产标识,以及擅自耕种、植树。
第十三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跨行政区域的,毗邻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大运河遗产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不成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四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辟为参观游览区的,应当符合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的保护要求。
第十五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小学开展与大运河遗产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提高青少年遗产保护意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理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可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挖沙、取土的;
(二)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乱搭乱建的;
(三)向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的河道内倾倒垃圾或者排放污水的;
(四)破坏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的河堤,刻划文物本体,或者毁坏界碑、界桩及其他遗产标识的;
(五)擅自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内耕种、植树的。
第十七条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篇8:遗产廊道与大运河整体保护的理论框架
遗产廊道与大运河整体保护的理论框架
摘要:遗产廊道作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区域化趋势和绿道思想结合的产物,不仅强调了遗产保护的文化意义,而且强调了其生态价值和经济性。我国有着丰富的线形文化景观遗产,但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还缺少遗产廊道这个层次上的架构,这一现状已经严重影响了类似于重要遗产如大运河的保护。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既是保护众多的线形文化景观遗产的需要,也是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建设高效和前瞻性的生态基础设施的需要,同时更是进一步开展文化旅游的需要。关键词:遗产廊道;保护规划;生态基础设施;大运河
在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宝库中,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有着独特而重要的地位,但这一重要的遗产种类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目前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中尚不包括有关区域战略性的内容。这一体系由于缺少这部分内容而产生的弊端已经凸现在包括大运河在内的一些重要线形文化遗产保护中。
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是发端于美国的一种区域化的遗产保护战略方法,同时在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思路的保护措施。本文认为,重视遗产廊道的保护可以为包括大运河在内的我国的遗产保护提供新的思路。
一 遗产保护区域化的历史趋势
在历史保护领域中,对历史环境的关注很早就开始了。早在1931年由国际智力合作所通过的《雅典宪章》就提出“要着重保护它风景如画(pictur― esque)的特征”.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则更进一步提出了要保护“城市的或乡村的环境”.随着城市规划学科加入到遗产保护领域中,人们开始把文化遗产保护放在更广阔的背景下来认识。《马丘比丘宪章》、《内罗比建议》、《华盛顿宪章》等重要文献的制定,表明了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实际上已经扩大到整个历史城镇。
遗产保护区域化趋势表现在把自然和文化遗产合二为一。早在1968年,美国就召开了“世界遗产保护”白宫会议,呼吁保护世界的自然风景区和文化遗产,这是官方公开发表的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合二为一最早的文件之一。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把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一起作为具有普遍价值的遗产加以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合二为一是这一权威公约的突出特点。公约中有一条“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后来作为“文化景观”单独列入遗产地范畴。在1984年的世界遗产会议上,人们曾就这个问题做过讨论,许多专家认为,在今天的世界上,纯粹的自然地已经十分稀少,更多的是在人影响之下的自然地,即人与自然共存的区域,这些区域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重要价值。
在这一背景下,许多西方国家都开展了区域化的遗产保护。以法国为例,在1983年法国就制定了《建筑和城市遗产保护法》,对包括建筑和城市在内的文化遗产加以保护。1993又在该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法》,提出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的概念,对包括建筑群、自然风景、田园风光在内的区域加以保护。
同时,在我国,运河作为工业文化遗产(industri― al heritage)的研究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产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为此组织了专门的研究 ,并形成报告提交给ICOMOS.
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的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作为一种遗产形式正在因为其崇尚的“交流和对话”理念而进入人们的视野。1993年,西班牙的桑地亚哥・德・卡姆波斯特拉朝圣路被列人世界文化遗产名单。1994年,在西班牙政府的帮助下,在马德里召开了世界文化遗产专家研讨会。现在,ICO― MOS下边设有专门的机构CIlC(The ICOMOS Inter― 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国际古迹理事会文化线路科技委员会)负责文化线路类遗产的研究和管理。
遗产廊道主要发展于美国,是一种在遗产保护区域化进程中采取的方法。该方法在保护中强调遗产的文化意义和自然价值,强调文化遗产保护和自然保护并举,是一种追求遗产保护、区域振兴、居民休闲和身心再生、文化旅游及教育多赢的多目标保护规划方法。
二 绿色通道与遗产廊道
遗产廊道的出现和绿色通道的发展成熟紧密相关。绿道在美国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其概念由 Whyte于1950年代首先提出,1987年在美国户外空间总统委员会上官方首次使用这一概念。这一委员会认识到几年之内美国将有80%的人生活在城市中心,而远离自然,因此提倡把自然引入城市,以方便市民游憩之用。保护基金会(The Conservation Fund)在同一年发起了美国绿道计划,现已经发展了或正在修建的绿色通道加起来有600条之多。
不同的研究者对绿色通道的定义不尽相同。其中Little认为绿色通道是能够改善环境质量和提供户外娱乐的廊道。包括五种基本类型:城市河边绿色通道;以道路为特征的游憩绿色通道;生态上重要的廊道绿色通道;风景或历史线路绿色通道;综合的绿色通道系统或网络。可以认为,绿色通道是连接开敞空间、连接自然保护区、连接景观要素的绿色景观廊道。它具有游憩、生态、美学等多种意义。而 Little绿色通道定义中的第四种主要就是遗产廊道。
遗产廊道是绿色通道和遗产保护区域化结合的产物,是一种线形的文化景观,在这些景观中人与自然共存,长期的发展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尽管其价值未必能够突出到列人世界遗产名录,但是因其代表了早期人类的运动路线、体现着一地文化的发展历程而具有文化意义。一般来说,遗产廊道是“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性景观,通常带有明显的经济中心、蓬勃发展的旅游、老建筑的适应性再利用、娱乐及环境改善。”
遗产廊道首先是一种线性的遗产区域。它把文化意义提到首位,可以是河流峡谷、运河、道路以及铁路线,也可以指能够把单个的遗产点串联起来的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线性廊道。它对遗产的保护采用区域而非局部点的概念。它又是一个综合保护措施,自然、经济、历史文化三者并举,是一种多目标的保护体系。
一定尺度上的遗产廊道同时也可以成为战略性的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 lnfrastructure)。遗产廊道不仅保护了那些具有文化意义的线形遗产区域,而且通过适当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旅游开发手段,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保护,使得一些原本缺乏活力的点状遗产重新焕发青春,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为城乡居民提供游憩、休闲、教育等生态服务。这一点对于那些经济发展落后、人地关系危机严重的地区来说尤为重要。
遗产廊道的保护规划除了像一般的绿道规划那样强调景观生态过程,强调土地覆被、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适宜性等因素以外,更重视的是对文化因素的保护和旅游开发的组织。就文化因素来讲,它强调对具有历史意义的植被如古树名木的保护,同时也注重历史气氛的烘托。
三 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的必要性
1.问题分析――从大运河的保护看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目前,作为一个重要的人类工程遗产和遗产廊道,大运河的保护基本处于失控状态。造成大运河保护现状的本质原因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其次还有一些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这些法规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三个层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后者针对单体文化遗产,前两者针对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这种体系架构实际上未涉及区域性的遗产保护。像大运河这样长达上千公里且价值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对待显然是不适宜的,更不可能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来对待。现行文化遗产保护的正式架构中实际上没有此类遗产的地位。
目前针对大运河的保护仅仅是区段性的,地方政府出于旅游开发的目的,对个别河段进行厂景观整理。这样的保护,对大运河这样的文化遗产保护来说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若要从根本上保护好大运河这样的文化遗产,还是需要引入遗产廊道式的区域保护体系,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改革相关的保护架构,最终实现多目标的多赢保护。
2.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的必要性
(1)以此保扩大量珍贵的线形文化景观遗产
在我国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中,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或类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是极为丰富的一个种类。在这些遗产中包括世界闻名的丝绸之路、大运河,更有着像剑门蜀道等为数众多的在地区文化历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的线形文化遗产。然而大量的对这种线形文化景观的保护目前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保护这种线形文化景观,就需要建设我国的遗产廊道。
(2)以此建设前瞻性的生态基础设施
在人口负重与土地资源贫乏的背景下,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可以说是危机四伏。正如区域和城市开发的可持续性依赖于前瞻性与高效兼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系统,给排水系统等)一样,区域和城市环境的'可持续性也取决于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生态基础设施是区域和城市所依赖的自然系统,是区域及其城市能持续地获得自然服务(Na― ture's Services)的基础。这些服务包括提供新鲜空气、食物、体育、休闲娱乐、安全庇护以及审美和教育等等。它不仅包括习惯的城市绿地系统的概念,而且更广泛地包含一切能提供上述自然服务的城市绿地系统、林业及农业系统、自然保护地系统。遗产廊道是构成生态基础设施的内容之一,无疑将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以此进一步发展文化旅游
建设遗产廊道,将使原先零散的文化遗产成为区域性的整体,通过系统的解说、游道组织,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这一点已经被大量的事实所证实。美国很多地方遗产廊道带来的旅游业已经成为地方经济的亮点之一。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必将使得大量的文化遗产焕发活力,必将促进文化旅游的发展。
综上所述,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我国遗产廊道的保护规划应如何进行,本文就大运河为实例做简要讨论。
四 遗产廊道保护规划理论和方法的简要探讨――大运河整体保护研究的初步理论框架
1.遗产廊道建设的理论基础――大运河的价值认识
(1)大运河的文化意义
大运河北起中国首都北京,南至杭州,是世界上最长的人工运河。它开凿于中国诸侯割据的公元前 5世纪(春秋未),拓展于中国封建王朝即将走向强盛的7世纪(隋),贯通于少数民族统治的13世纪 (元)。在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里,它一直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南北物资运输通道,并同时作为区域水系骨架发挥着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是该地区形成众多城市的主要因素之一。
大运河是中国南北经济和文化交流历史,地区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历史的重要记录、见证和载体。其文化意义不仅体现为构成运河各遗产元素的文化意义,更体现为作为整体的大运河文化线路的文化意义。其价值载体不仅包括实体型的文化遗产,还包括构成运河文化线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大运河的当代区域景观生态战略意义
大运河的当代景观生态战略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它是对区域生态结构有着广泛影响的半自然生态系统;第二,它是运河区域城乡生态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大运河有着丰富的湿地生态系统存留,这些湿地生态系统有着重要的景观生态战略意义。
2.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大运河整体保护研究的初步理论框架
(1)分析问题――大运河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大运河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另一方面是南水北调工程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就快速城市化进程的影响而言,主要有快速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对遗产廊道保护的不利影响。包括对构成运河之各遗产元素及组成本身的影响,对其历史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各元素历史空间关系的影响等;同时,还包括对运河景观生态系统的影响,包括对作为景观基质的农田的影响、对运河及其支流廊道功能和景观结构的影响、对区域景观格局的影响等。其机遇则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城乡居民的休闲需求,这些需求和经济发展本身必将促进遗产保护上的投入,为大运河遗产廊道的保护提供了有利机遇。
南水北调给大运河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更带来了保护的机遇。大规模调水使得建设高效和具有前瞻性的遗产廊道成为可能,不仅能够有机会对断流和生态功能瘫痪区域进行系统的生态修复,而且有可能对作为遗产廊道的大运河进行系统的保护。
(2)解决问题――大运河整体保护战略对策
在必要的历史地理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和景观生态学研究(研究的理论框架见表1)的基础上,提出大运河整体保护战略对策,并在以下两个层次上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战略与实施导则。
第一个层次是遗产廊道宏观尺度上的保护战略,包括遗产廊道范围的划定、廊道区域内诸遗产元素的判别、廊道遗产元素空间关系的重建等;同时制定所涉及的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战略,包括已列入或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遗产、历史街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等。这一层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运河文化线路的价值认识和评价,以此为基础进行运河诸遗产要素历史空间关系的重建,即运河文化线路的识别和判定。
第二个层次是遗产元素尺度―亡的保护设计导则,包括如直接涉及的单体和群体文化遗产保护设计导则的制定,并结合具体运河道提出断面保护设计导则、护岸设计导则、游道设计导则等。这一层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诸遗产元素的价值认识和评价。
五 结语
在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我国的类似遗产还远远没有得到重视。借鉴遗产廊道这一历史与自然保护并举的遗产保护思路和方法,完善和建设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保护我国以大运河为代表的丰富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无疑是非常有意义的。
[作者简介]
李 伟(1972―),男,汉族,陕西咸阳人,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文化遗产保护与景观规划设计;
俞孔坚(1963―),男,汉族,浙江金华人,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景观规划设计、景观生态等;
李迪华 (1967―),男,汉族,湖南湘潭人,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助理,讲师,研究方向为城市生态、景观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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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廊道与大运河整体保护的理论框架
遗产廊道作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区域化趋势和绿道思想结合的产物,不仅强调了遗产保护的文化意义,而且强调了其生态价值和经济性.我国有着丰富的线形文化景观遗产,但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还缺少遗产廊道这个层次上的架构,这一现状已经严重影响了类似于重要遗产如大运河的保护.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既是保护众多的线形文化景观遗产的需要,也是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建设高效和前瞻性的'生态基础设施的需要,同时更是进一步开展文化旅游的需要.
作 者:李伟 俞孔坚 李迪华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刊 名:城市问题 PKU CSSCI英文刊名:URBAN PROBLEMS 年,卷(期): “”(1) 分类号:X321 K878 关键词:遗产廊道 保护规划 生态基础设施 大运河篇10:爱护环境保护大运河作文
爱护环境保护大运河作文
礼拜五,我们学校举办了爱护环境,保护大运河的活动,我们可高兴了。下午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每人准备了一只垃圾袋和一副一次性手套,排着长长、整齐的队伍,兴高采烈的来到了京杭大运河边。见到大运河时,想起了它至今已有2400多年的历史了,她北起北京,南达杭州,全长1749公里,跨越22个城市,是世界上最长的人工运河。它曾经南粮北运,北煤南运是我国重要的内河运输通道,如今又担起南水北调工程的重任。此时我想起姥姥带我看运河时,曾告诉我,她年轻的时候还参加过挑大运河渠道的任务呢,多么伟大耗时人力工程啊,祖辈们真了不起!
曾经的河水是黄亮亮的,由于环境的污染,如今的运河环境脏乱不堪,河水变成黑乎乎的,像是用黑颜料染过的一样,两河岸堆满了许许多多的生活垃圾,河面上还漂流着许多饮料瓶和杂草,河岸两边还有几座破旧无人居住的房屋,感觉大风一吹快要倒塌了是的,有点吓人。
于是在老师的.指导下,我们手提垃圾袋,在河岸边捡起了平时生活中所扔掉到了瓶瓶罐罐和废方便袋等生活垃圾。大家争先恐后地把岸边的垃圾捡到袋子里,我们四人为一组,比赛看谁捡得多。没一会儿,大家就把岸边的垃圾捡的干干净净,突然间感觉大运河变得特别美,大家高兴地笑了
京杭大运河入选了世界文化遗产,它孕育、滋润着沿岸的运河儿女。我们要发起保护京杭大运河的倡议书,要人人有责去爱护、保护、珍惜它,不能随便向河里乱扔垃圾,从节约一滴水做起,爱护花草和树木。只要大家都能为保护母亲河做一些有意义的事,相信我们明天的家园会更美好,水会变得更清澈,树会变得更绿,草会变得青,花会变得更红,就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吧,京杭大运河在我们宝应县也将会成为一个著名的风景旅游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