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二表录取通知时间,本文共9篇,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kongkong2000”提供。
篇1:广东省录取时间通知
广东省录取时间通知
广东省录取时间正式公布了,将从7月7日正式开始,下面是20广东省录取时间通知的详细内容,
昨日,省招生委员会召开了广东省年高校招生录取动员大会,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7日正式开始;其中,军队、武警、公安、司法、国防生以及招收飞行技术专业等提前批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7日至10日,第一批本科高校录取预计将于7月12日开始。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考试院院长杨开乔在会上指出,我省高校录取将继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严禁“点档”、“点招”,坚持在全省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按考生成绩、排位和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此外,会议还指出,为减少考生退档数量,我省将适当调整投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本科院校,投档比例从往年1:1.05调整为1:1.03,总体退档风险得到降低。
据了解,今年面向广东招生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有1500多所,参加统一录取的招生计划共56.9万多,比去年增加1.1万。其中,本科招生计划为27 万多人,比去年增加1.1万;专科招生计划为29.9万人,与上年度基本持平。省教育考试院预计,连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等录取人数,今年我省高考录取总人数将超过60万人,总录取率有望实现稳中有升,将超过80%,社会比较关注的一本录取率和本科录取率也会高于去年。
省教育考试院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招生录取信息公开的力度,对每批录取院校第一次投档情况、投档最低分、投档最低排位,征集志愿高校的招生计划、报考资格线等考生关心的录取信息,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告知社会。考生要及时登录查询录取结果。如果没有被所在批次录取,要密切关注该批次的征集志愿信息,踊跃填报征集志愿,努力争取被高校录取的机会。
针对往年有个别考生收到难辨真伪的'“录取通知书”或志愿以外学校寄来的录取通知书,省教育考试院强调,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未经省招办同意录取的,都是非法的、假的。考生辨别《录取通知书》的真伪,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近期公布的查询方式和渠道进行查核,或到所在地的招生办查询录取结果,以免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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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通高校招生录取7月7日开始。其中,军队、武警、公安、司法、国防生及招收飞行技术专业等提前批 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7日-10日;预计第一批本科高校录取7月12日开始。今年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院校投档比例由往年1:1.05调整为1:1.03,降 低考生退档数量及退档风险。
1500多所高校面向广东招生
据介绍,今年面向广东招生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1500多所,参加统一录取的招生计划共56.9万多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27万多人,比去年增加1.1万;专科招生计划29.9万人,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省教育考试院预计,连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等录取人数,今年广东高考录取总人数将超过60万人,总录取率超过80%。因此,今年全省高考录取率稳中有升,总录取率及本科录取率均将有所提高,特别是社会比较关注的一本录取率也会高于去年。
下调投档比例减小退档数量
今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7月7日开始。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说,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力度,对每批录取院校第一次投档情况、投档最低分、投档 最低排位,征集志愿高校的招生计划、报考资格线等考生关心的录取信息,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告知。若没被所在批次录取,考生要密切关注该批次征集志愿 信息,踊跃填报,努力争取被高校录取的机会。
南都记者对比发现,今年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院校投档比例有所降低。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解释,今年广东投档比例由往年1:1.05调整为1:1.03,以减小考生退档数量、退档风险,对考生而言非常有利。
招录纪律:严禁“点档”“点招”
7 月4日广东省2016年高校招生录取动员大会透露,今年广东高校录取继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坚持本科、专科录取不对个人降分的原则,严禁点档、点招; 坚持在全省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按考生成绩、排位和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凡未达到录取分数线或投档线的,一律不得投档、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提出,要加强特殊类型招生管理,规范和完善高水平运动队、自主选拔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做好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 作。要组织实施好农村专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安排计划、单独设置志愿、单独划线录取的办法,使更多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能够惠及农村、边远、贫困、民 族地区的农家子弟。完善“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高校要通过提供相应的奖、贷、助学等措施,确保不让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篇2:春节高速时间免费表通知
随着2016年放假安排的公布,2016年节假日河南高速免费通行时间已经“出炉”。其中,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可免费通行,共免费通行20天,而元旦、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则继续收取通行费。
2016高速公路免费时间表
【春节】
2月7日(除夕)0点开始至2月13日(初六)晚24点结束,共7天
【清明节】
4月4日0时至4月6日24时,共3天
【劳动节】
5月1日0时至5月3日24时,共3天
【国庆节】
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共7天
不发卡抬杠放行
按照惯例,2016年高速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仍然是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其中包括了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
免费期间上高速,收费期间下高速,就要收费。
免收通行费时间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普通公路则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换言之,收费期间上高速公路,免费期间下高速公路,不会被收费。反过来,免费期间上高速,收费期间下高速,就要收费。所有免费高速公路都实行不发卡抬杆放行,节省等待时间,提高出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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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广东省录取时间安排通知
广东省录取时间安排通知
1.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各类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招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工作通过计算机录取专用系统进行网上录取。
2.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同批录取资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投档原则,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高等学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等学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提出复议。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对待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等学校应予纠正,如不纠正,考生提出质疑或上诉,高等学校必须进行解释和妥善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高等学校应认真、及时接待处理。
3.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设立录取监察组。录取监察组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察,加强反腐防腐教育,加强录取纪律的监督,维护录取期间的正常秩序,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等学校须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计算机设备、校园网络及通讯线路建设,保障网络畅通,做好计算机与网络防病Du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各高等学校需指定一位熟悉招生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本校与省招生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录取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
5.高等学校分五批次进行录取,包括提前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A类、第三批专科B类。艺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的录取与文科类、理工类院校(专业)录取同批次进行,艺术类在同批次中先于文理科投档。具体批次如下:
(1)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本、专科院校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畜医专业,以及其他经批准同意在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其中提前一本和提前二本院校(专业)在文科类、理科类一本之前录取;提前批专科层次的院校(专业)在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第三批专科A类录取开始前录取。
(2)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院校在提前第二批之后投档。高水平运动队(统考)及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与院校文科类、理科类所在批次同期进行。
(3)“地方专项计划”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开始前进行,考生电子档案投放与“自主招生”同步进行。
(4)第一批本科:“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点本科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
(5)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和经批准的其他院校,以及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
(6)第三批专科A类: 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或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广东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
(7)第三批专科B类:独立学院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专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省内外民办高职院校。
(8)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计划按基层需求分县(区)设置院校专业计划,在定点院校所在招生批次录取结束后按专业志愿优先的投档办法进行投档,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检索,一次性投档。对有缺额的院校专业,从有专业服从的考生中调剂录取。
(9)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本科专业、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以及“三侨一台”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均在院校本科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
(10)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含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三批A类专科院校录取前进行,其中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报考高职院校实行单独投档,择优录取。
6.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1)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别以文化课统考总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文化课统考总分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艺术类考生文化课统考总分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以及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可自主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11号)的要求,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最低要求一般不低于高校在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对于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往年录取分数情况,单独划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特别优秀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单独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4)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将上述专业归在艺术类招生的高校须在《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报术科考试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普通高校少数民族班、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
7.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照《广东省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实行平行志愿的学校,须根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情况,按规定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及调整投档比例。未按时反馈投档比例的,省招生办公室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
8.填报平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原则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或投档第一院校志愿组相应院校而被退档的,不再投档第一院校志愿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参加相应批次第二院校志愿组的排序投档。未能在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或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相应院校而被退档的,不再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参加征集志愿录取,或参加下一批次排序投档。
9.非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
(1)总投档原则: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
(2)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顺序:第一次投档,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投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根据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情况,按补投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顺序进行第二次投档,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第二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对第三批专科B类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适当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志愿顺序一次性进行补档,补档后再根据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录取情况,安排征集志愿;其余批次各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补档,先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安排征集志愿。
(4)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省招生办公室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省招生办公室在文化总分和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为1:1至1:1.2,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满的,不再投后续志愿。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按补投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顺序进行第二次投档,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
(5)艺术类院校(专业)投档顺序:第一批本科艺术院校及专业按先投统考+校考,再投校考,最后投统考的顺序投档;第二批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按先投统考,再投统考+校考,最后投校考的顺序投档;第三批专科(A类、B类)艺术院校(专业)按先投统考,再投校考的顺序投档。
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分数线的艺术类独立设置院校或专业(含音乐、美术),按院校确定的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投档。
在广东省艺术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进行校考的院校,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术科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院校术科校考的合格成绩,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分上线,省级术科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艺术类术科校考院校(即省级术科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教育部批准自行划线的院校除外),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将双上线考生分别一次性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考生档案;对于已完成招生计划或未录取完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不再投第二志愿考生档案。
(6)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各高校确定录退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按补投第一志愿以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顺序,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
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达不到相应批次高校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投档。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
11.录取原则:
(1)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录取试点、择优录取的原则。各高校要切实做好高分考生的录取工作,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
(2)高等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高等学校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艺术素质等领域中有特殊专长或特别优秀的考生,高等学校经核准后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3)高等学校录取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省志愿设置情况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组)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组)的考生。
(4)高等学校本科自主招生录取,省招生办公室对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各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及入选专业情况,在本校模拟投档最终确定的投档线上择优录取。
(5)高等学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拟录状态,从低分到高分顺序收回超比例投档考生档案。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6)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的本科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按本科院校志愿被录取后,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学校。
(7)各高等学校必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任务。如因生源原因,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三批B类院校在调整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或由于专业生源不平衡,又无法专业调剂造成缺额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由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生源情况调剂录取。
(8)第一次投档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该次投出的考生档案,无特殊原因的,高等学校不得退档。
(9)高等学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等学校复议。如高等学校坚持退档,责任由高等学校负责。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高等学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10)由于省招生办公室或高等学校工作失误或执行政策产生偏差而造成考生落选,省招生办公室或高等学校应积极协同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11)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高等学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12.各高等学校要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13.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单通过计算机录取专用系统报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纸质录取名册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高等学校依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学校在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由录取学校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14.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15.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
16.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公布考生录取情况。
17.为保证录取工作的正常秩序,高等学校必须在当批次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不得跨批次录取。各
批次高等学校录取日程初步安排如下:
(1)提前批本科录取高等学校、第一批艺术类高等学校:7月7日-7月11日,其中提前第一批本科高等学校录取时间7月7日-7月9日,提前第二批本科高等学校录取时间7月9日-7月11日;
(2)提前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试点)本科高等学校:7月11日-7月12日;
(3)“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本科高等学校:7月13日-7月14日;
(4)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7月13日-7月20日;
(5)第二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7月21日-8月1日;
(6)3+证书类院校:8月2日-8月5日;
(7)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8月2日-8月5日;
(8)第三批A类录取专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8月6日-8月12日;
(9)第三批B类录取专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8月13日-8月20日;
以上各批次进、离场时间如有变动,由省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18.已被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领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并在各高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交给各有关高等学校。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必须按规定整理、密封好考生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的建档费。
19.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20.各高等学校须在9月20日前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进行退档注销,注销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寄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高等学校必须认真核对注销的考生名单,误注销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当年的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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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陕西成人高考录取时间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成人高等学校:
现将陕西省成人高等学校(简称“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地点: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接待站。
二、录取时间:
参加录取会的工作人员于12月1日报到。录取工作于12月2日至11日进行。
三、录取办法
(一)省招办成立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现场各项工作。
(二)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工作程序按照《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指南》进行。招生计划调整较多的学校,可选派联络员到录取现场操作。
(三)各成人高校跨省计划调整工作必须通过“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调整系统”进行。
(四)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档案为电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含照片)、统考成绩、报考志愿等,由省招办汇总建立,招生学校通过录取系统在网上下载。
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录取名单签发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代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招办选派一名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熟悉成人高校考务管理的在编人员参加录取工作。
(二)招生学校应提前对录取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流程,掌握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端应用软件使用方法。各学校工作人员必须持单位介绍信进入省招办录取现场。
(三)根据陕价费调发〔〕44号文件规定,各成人高校应向省招办缴纳招生费。具体缴款方法为: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先向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户名: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开户行:中信银行西安含光路支行,账号:7252210183100000314)预交招生费,也可在录取现场刷卡或现金结算。
省招办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邮编:710068,联系电话:029―85221744(财务室)。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篇5:天津高校录取时间通知
天津高校录取时间通知
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全面展开。
具体时间表如下:
7月初艺术、体育类本科院校按照设置的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7月上旬按照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农村专项计划”、本科一批(含A、B类)、本科二批(含A、B阶段)录取院校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7月18日至19日中午12时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一批院校余缺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征询院校志愿。
7月25日至26日中午12时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二批(含A、B阶段)院校余缺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二批征询志愿。
7月29日至8月1日中午12时考生填报本科三批、高职高专(含提前、高职高专批次)院校志愿。
8月初本科三批院校进行录取。
8月4日至5日中午12时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三批院校余缺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三批院校征询志愿。
8月上旬按照高职高专(含提前、高职高专批次)录取院校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五种方式获知录取结果
市高招办提请广大考生注意,录取信息应以考生收到高校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但此前考生可以通过以下办法查询录取情况:
一是到报名所在单位和区县招办查询;二是登录高校网站查询;三是登录招考资讯网查询;四是自愿使用手机短信查询:编辑短信 “16120×××××××××”发送到10657050810102查询结果(此项业务目前仅向天津移动用户提供服务);五是自愿拨打声讯台“普通高考查询专线”查询,号码为16893999。
由于录取工作是一个动态过程,且各高校录取进程略有不同,市高招办将根据具体情况将录取结果及时予以公布。
26条“禁令”确保录取公平
为确保20高校招生录取阳光、公正、廉洁,教育部明确提出了招生工作26条“禁令”。
市高招办在此郑重承诺:不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同时,将监督在津招生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避开市高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等。
警惕两类录取骗局
近年来,在招生期间,一些非法中介组织或个人,从事非法招生诈骗活动。对此市高招办请各位考生朋友和考生家长要提高警惕。
一是关注院校的招生资质。一些非法院校通过网站、中介等进行非法招生,骗取考生学费,入学后考生无法接受正规高等教育,也无法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在此提醒考生和家长,市高招办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津招生计划》中的高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在此之外的学校进行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均为非法招生,教育部不予注册、不予承认。
二是警惕“破格”“特招”等虚假承诺。一些行骗机构或个人承诺可以帮助考生办理高收费指标生,通过“破格”或“点招”等方式帮助录取等均为违法骗局,考生家长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市高招办强调,录取中高校招生计划的调整,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考生、家长切勿听信花钱买指标的谣言。各高校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及相关学习费用外,不会向考生收取任何与录取挂钩的费用,不会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录取。
新闻链接:
天津市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全面展开。录取期间,市高招办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 依法遵章招生,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平公正;将继续秉承“心系考生,情暖院校”的理念,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以考生为本,优化服务内涵和服务措施,努力提升考生和招生院校的满意度。
一、各批次录取时间早知道
7月初,艺术、体育类本科院校按照设置的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7月上旬,按照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农村专项计划”、本科一批(含A、B类)、本科二批(含A、B阶段)录取院校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7月18日至19日中午12时,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一批院校余缺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征询院校志愿。
7月25日至26日中午12时,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二批(含A、B阶段)院校余缺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二批征询志愿。
7月29日至8月1日中午12时,考生填报本科三批、高职高专(含提前、高职高专批次)院校志愿。
8月初,本科三批院校进行录取。
8月4日至5日中午12时,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三批院校余缺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三批院校征询志愿。
8月上旬,按照高职高专(含提前、高职高专批次)录取院校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二、五个“严格”强化规范管理
2016年本市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多措并举,强化规范管理,落实从严治招。
一是严格组织架构。建立闭合式的组织结构,市招生考试机构建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录取现场设有系统组、录取检查组、录取审核组、纪检监察组、咨询信访组,各组间相互监督制约,确保录取信息准确、录取程序严谨,录取结果公平。
二是严格场所管理。录取场所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和招生录取纪检监察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以保持良好的录取环境,保证招生工作安全有序。
三是严格教育培训。加强招生录取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工作人员经系统培训后方可上岗,通过培训要熟练掌握录取政策和录取流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由市纪委驻教育两委纪检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纪委组成市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进驻录取现场,对招生考试机构、在津招生各高校执行国家招生规定和招生计划,遵守招生纪律和招生禁令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五是严格过程管理。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管理要求,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和数据备份。考生电子档案的流转、招生计划的调整、招生信息的动态管理和录取审批均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市高招办与高校之间的工作轨迹全部由计算机信息系统予以记载,更好地保证了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26条“禁令”确保录取公平
为确保2016年高校招生录取阳光、公正、廉洁,教育部明确提出了招生工作26条“禁令”。市高招办在此郑重承诺:不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同时,将监督在津招生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避开市高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等。
四、七个步骤详解录取环节
今年本市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该模式下,录取工作主要分为七个环节。
一是模拟投档。模拟投档是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特有的.工作环节,并不是向高校实际投档,而是通过运行计算机程序,对在津招生高校的生源和投档分数进行预测。模拟投档结果出来后,市高招办通过网络向每一所高校公布模拟出的最低投档分、生源的分数分布等详细数据。模拟投档期间,考生档案状态无变化。
二是确定调档比例。在津招生高校依据模拟投档情况和高校的招生章程,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按规定程序向市高招办反馈。
三是正式投档。市高招办按照在津招生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和考生志愿,将符合高校调档条件考生的电子档案投递给高校。平行志愿同一志愿下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
四是审阅档案。在津招生高校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已投档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审阅,审阅内容包括考生的成绩、专业志愿、是否服从调剂选项、体检表以及诚信档案等。
五是进行预录取。在津招生高校按照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根据招生规定和已公布的本校招生章程合理安排考生专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预录取,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预退档,并将预录取和预退档的结果通过网络上传至市高招办。
六是录取检查。市高招办对在津招生高校提交的预录取和预退档结果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高校是否按照其招生章程规定的原则录取;高校对录取新生专业安排是否合理;高校完成计划情况;高校预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是否合理。若发现高校的预录取或预退档结果不合理,市高招办会及时指出,要求校方按规定录取,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七是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束后, 在津招生高校要将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独立学院及民办高校本科层次另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通过邮局寄送至考生。
五、两项提示警惕录取骗局
近年来,在招生期间,一些非法中介组织或个人,从事非法招生诈骗活动,请各位考生朋友和考生家长要提高警惕。一是关注院校的招生资质。一些非法院校通过网站、中介等进行非法招生,骗取考生学费,入学后考生无法接受正规高等教育,也无法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在此提醒考生和家长,市高招办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津招生计划》中的高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在此之外的学校进行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均为非法招生,教育部不予注册、不予承认。二是警惕“破格”、“特招”等虚假承诺。一些行骗机构或个人承诺可以帮助考生办理高收费指标生,通过“破格”或“点招”等方式帮助录取等均为违法骗局,考生家长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市高招办强调,录取中高校招生计划的调整,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考生、家长切勿听信花钱买指标的谣言。各高校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及相关学习费用外,不会向考生收取任何与录取挂钩的费用,不会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录取。考生和家长要通过市、区县和学校招生咨询部门或有关网站等正规合法渠道了解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六、五种方式获知录取结果
录取信息应以考生收到高校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但此前考生可以通过以下办法查询录取情况:
一是到报名所在单位和区县招办查询;
二是登陆高校网站查询;
三是登陆招考资讯网查询;
四是自愿使用手机短信查询:编辑短信“16120XXXXXXXXX”发送到10657050810102查询结果(此项业务目前仅向天津移动用户提供服务);
五是自愿拨打声讯台“普通高考查询专线”查询:号码为16893999。
由于录取工作是一个动态过程,且各高校录取进程略有不同,市高招办将根据具体情况将录取结果及时予以公布。
篇6:关于河南高考录取时间通知
河南省录取工作分七批进行:
1.提前录取批7月9日7月14日录取: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公安类,司法类专业,航海类专业,免费师范类,免费医学定向就业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教育部统一规定、有特殊要求的高校或专业,体育类本科专业。
2.专项计划本科批7月12日7月14日录取。
3.本科一批7月16日7月22日录取:211工程院校和部分经我省批准参加该批录取的高校本科专业。
4.本科二批7月25日7月31日录取:一般本科院校(专业)。体育类专科专业与本批同时录取。
5.本科三批8月3日8月6日录取: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及经我省批准在该批录取的高校本科专业。
6.专项计划专科批8月7日8月8日录取。
7.高职高专批8月9日8月16日录取:
8.艺术类的录取安排(志愿填报在提前批):
(1)艺术本科A段7月9日7月16日录取。
(2)艺术本科B段7月18日7月22日录取。
(3)艺术高职高专7月26日7月31日录取。
9.专升本和对口生的录取安排
专升本7月9日7月14日录取。
对口本科7月16日7月22日录取。
对口专科8月3日8月6日录取。
[关于河南高考录取时间通知]
篇7:新疆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间通知
新疆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间通知
从自治区招办获悉:我区20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6日开始,预计8月底结束,各语种各批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据了解,各批次录取具体时间安排为:本科零批次7月6日至11日,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7月12日至13日,自主选拔批次7月14日至15日,本科一批次7月14日至20日,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7月25日至26日,本科二批次7月26日至8月1日,本科三批次提前批次7月26日至31日,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三批次8月7日至8日,本科三批次8月7日至12日,高职(专科)提前批次8月17日至21日,三校高职批次8月7日至12日,高职(专科批次)8月20日至26日。此外,今年我区将继续对各批次未完成计划实行网上公开征集志愿,7月19日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共有四次网上征集志愿。
自治区招办提醒各族考生、家长,今年在疆招生院校继续采取异地远程网上录取,不存在其他录取形式。希望考生、家长切勿听信谣言,谨防上当受骗、蒙受钱财损失。录取期间,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继续在每天北京时间20时更新当天录取数据并上传至“新疆招生网”,届时考生可通过“新疆招生网”和“新疆招生”腾讯官方微信凭准考证号和密码查询个人录取结果。
新疆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6日开始,预计8月底结束,各语种各批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批次录取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篇8:内蒙古高考录取时间安排通知
(一)军事、公安等本科及专科提前录取院校阅档、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6月29日-7月5日
(二)本、专科提前批院校录取:6月29日―7月10日
1、6月29日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A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A院校完成录取后,考生填报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B志愿,随后相关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2、7月8日 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本科提前院校以及军事、公安、航海等专科提前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10日 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本科提前院校以及军事、公安、航海等专科提前院校完成录取。
(三)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B:7月12日―7月17日
7月12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第一批志愿。
7月12日晚上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15日 本科第一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17日 本科第一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17日 本科第一批B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四)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B:7月18日―7月24日
7月18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第二批志愿。
7月18日晚上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23日 本科第二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24日 本科第二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24日 本科第二批B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五)本科第三批:7月25日―7月31日
7月25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第三批志愿。
7月25日晚上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31日 本科第三批完成录取。
(六)31所独立设置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提前院校录取:7月29日―7月31日
7月29日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31日 31所独立设置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提前院校完成录取。
(七)高职高专批:8月1日―8月8日
8月1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高职高专批志愿。
8月2日晚上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8月8日 高职高专批完成录取。
(八)高职高专批补录:9月25日―9月29日
9月25日 公布高职高专院校新生报到情况与教育部下达的本校原始招生计划相比较后的缺额招生计划,未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补录志愿;院校按要求依次下载、上载补录志愿考生信息。
9月29日 高职高专批完成补录。
[内蒙古高考录取时间安排通知]
篇9:高考录取时间安排确定通知
一、香港高校自主招生
7月8日前确认。
二、体育、艺术类本科院校
1.7月10日核对网址及联系电话;
2.7月11日―25日录取。
三、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院校
1.7月10日核对网址及联系电话;
2.7月11日―15日录取。
四、文史、理工类国家专项计划
1.7月15日核对网址及联系电话
2.7月16日-18日录取。
五、文史、理工类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本科院校(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1.7月18日核对网址及联系电话
2.7月19日-21日录取。
六、文史、理工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含少数民族预科)
1.7月21日核对网址及联系电话;
2.7月22日―27日录取。
七、文史、理工类第二批本科院校(含少数民族预科)
1.7月27日核对网址及联系电话;
2.7月28日―8月6日录取。
八、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1.8月3日核对网址及联系电话;
2.8月4日―8日录取。
九、提前高职(专科)院校
1.8月8日核对网址和联系电话;
2.8月9日―11日录取。
十、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院校
1.8月11日核对网址及联系电话;
2.8月12日―19日录取。
十一、中职单报类院校
1.8月4日核对网址及联系电话;
2.8月5日―11日录取。
十二、“专升本”类院校
1.7月20日核对网址及联系电话;
2.7月21日―25日录取。
请考生记住本人填报批次录取时间,在相应时间内,注意关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发布信息,及时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如未录取,可及时根据省招生考试院网站适时发布的补报信息参加补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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