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禁止货车的通告,本文共4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不再在乎”提供。
篇1:关于禁止货车的通告
为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优化南风古灶这一重要旅游景点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1月1日零时起,调整凤凰路禁限货车通行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凤凰路原禁限货措施为:每天7时至10时、16时至21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通行。
调整后的措施为:凤凰路每天7时至21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确需在上述道路禁行时段行驶的用于城市抢险、救灾、医疗、环卫、市政工程和城市生产急需等1.5吨以上(含1.5吨)载货汽车,可向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警大队申领《货车通行证》。
本通告自20xx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其中20xx年1月1日至31日为公示期,对违反禁令进入凤凰路的货车以教育劝导为主。202月1日起违反本通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xx分局
12月31日
篇2:关于禁止货车的通告
为保证海淀区朱各庄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8月15日起,海淀区朱各庄路(西翠路至万寿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印章
年8月8日
篇3:关于禁止货车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缓解交通压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避免大型货车对县城区内道路的损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1.禁行车辆和区域
(1)禁行车辆: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黄牌运输车、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以下简称大型货车)全天禁止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2)禁行区域:山东路以西,五莲山路以北,黄海路以南,滨河路以东范围内的城区道路。
2.过境大型货车可通过山东路、五莲山路、黄海路、滨河路等外围道路绕行。
3.载有鲜奶、新鲜蔬菜、活鱼等鲜活农产品的大型货车允许在非高峰期驶入禁行区域,在进入城区前应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交警五莲大队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4.下列大型货车允许在23:00至06:00驶入禁行区域:
(1)拉运粮食、食用油、冷冻食品(肉食、水产和家禽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大型货车;
(2)拉运大型机械、桥梁等无法分割物品的大型货车;
(3)拉运成品油、天然气的大型货车。
5.禁行区域内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工程施工、市政抢修、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园林绿化等大型货运车辆,凭借相关证明到五莲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地址:xx县城人民路24号0633-52134xxx)或交警五莲大队(地址:xx县城山东路111号0633-53305xx)申请办理通行证。
6.对于违反规定,未经允许进入城区的禁行车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联合交警五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采取自动抓拍,巡逻巡查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其他货运车辆遵守五莲县现行的货运车辆限行规定。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9月30日为宣传教育期,20xx年10月1日起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篇4:关于禁止货车的通告
为规范中心菜市场周边区域市场秩序,解决该片区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安全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广大消费者购物安全和菜篮子工程健康发展,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县文明办、建设、工商、交警、卫生等部门决定对中心菜市场周边区域的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中心菜市场内、鹤溪中路路段、市场路、小商品中弄等中心菜市场周边、沿街无证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在市场内原摊点经营户、市场周边经营户和无证摊主必须于20xx年9月24日上午8时前,进入市场内划定的经营区域从事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凡有非法占道经营等行为的,县建设、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二、严禁三座(含)以上机动车辆(包括三轮机动车)进入寨山桥头至商业桥头的鹤溪中路中心菜市场路段,严禁所有机动车驶入中心菜市场场内,允许驶入中心菜市场大门口的车辆要严格听从联合执法队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或停放,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三、县建设、工商、交警、卫生等职能部门将加大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对于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支持农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中心菜市场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地点:县中心菜市场管理办公室):5820xx5;县卫生局96301;县城管大队:5084044;县工商局:5085290;县交警队:5896191。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工商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明办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警大队
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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