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律师办案年度小结,本文共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本文原稿由网友“杨丽莎”提供。
篇1:律师办案年度小结
谢**家族企业非法集资案件,在安阳市具有重大影响。王*(谢**的姐夫,思麒汽车酒店公司的主要管理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属于其中一个案件。所以,接手办理此案,感到有一定压力,办案过程中特别审慎、细心。
一、关于实体问题的处理
本案中,思麒酒店确实是以酒店名义吸收公众存款,由酒店工作人员以酒店名义出具手续,吸收的钱款都归股东支配,主要用于酒店经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是王*个人支配。这些因素,都是认定本案构成单位犯罪而不是自然人犯罪的有力因素。然而,检察机关起诉却以自然人犯罪起诉,法院判决支持。
关于“公众”乃至于“公众存款”的范围、数额是本案重要问题。本案中,在思麒汽车酒店集资的人不只是社会普通成员,还包括被告人的弟弟、酒店员工的近亲属,等等。这些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为“公众”,他们交付集资,根本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众存款”。然而,在法庭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竟然面向被告人进行教导“即使你的父亲向你的公司存款也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所以你公司吸收他们的存款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展示了较为独特的逻辑!
以上问题及其处理再次有力证实了这样的论断:司法机关总是倾向于寻找成立犯罪、成立重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较重刑事责任的证据材料,对于证据材料总是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认定结论,总是有意或者无意地忽视或者贬低可能说明被告人责任较轻的证据。这是长期工作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习惯,扭转这个习惯性思维,绝非一朝一夕之事!这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让公民遭受折磨的过程!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对于律师和刑事嫌疑人、被告人而言,只是一个梦。这个梦,还没有被描述为“中国梦”的一个部分!
二、程序问题
在中国学者的传统思维里,程序总是从属于实体,为实体正义实现的一个工具。十几年前,这种观念开始扭转,程序被认为有独立于实体正义的独立的价值。可以说,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
然而,本案的办理过程中,出现了让我瞠目结舌的一件事。案件于20XX年12月26日在某基层法院开庭审理,看不出有什么再次开庭审理的必要。20XX年1月下旬(距离春节较近了),我打电话询问办案法官“是否已经确定判决”时却被告知已经进行的开庭审理工作“不算了”!!
公安的侦查只是查明案情,审查起诉阶段只是对于已有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两个阶段颇具行政特色,是否继续进入下一阶段(环节)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由权力部门单独决定。而开庭审理是整个诉讼过程最为严肃的环节。在这个环节,法官居中主持调查,听取控辩双方展示证据材料并进行质证,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展开辩论进行充分说理,法官也是发挥主导作用而不是可以不听取双方意见自由决断。如此严肃的法庭审理工作,竟然在辩护人和被告人可以期待判决的时机因为莫明其妙的原因“不算”了。司法机关对于严肃、严谨、有法律加以规定的审判工作,竟然如儿童嬉戏一般轻易说“不算了”!法院对于已经进行的审判工作轻易否定,是不是法院权威难以树立的'原因之一呢?
“不算了”以后,案件退回某基层检察院移送安阳市检察院与谢**并案起诉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20XX年6月4日开庭,辩护律师9月29日领取判决书,9月30日上午将上诉状交中级法院………20XX年6月3日,从安阳市中级法院领取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的二审裁定,发现裁定书上注明的日期是20XX年4月23日!
在哪里能够找到程序正义?只是陈瑞华教授的书上吗?
篇2:律师办案年度小结
谈话笔录
每次和当事人得谈话,都要有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后按手印。这个很重要。有时候,当事人会反悔并可能诬告你。同时,目的不是做为开庭时的证据使用,而是证明你的工作量。律师给当事人做笔录,不仅仅是在刑事案件中需要,而且在民事案件、在非诉讼代理中也同样必不可少。
咨询莫承诺
在接待当事人咨询时,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包括你有九成把握时,切记!反过来,就算你连百分之零点一的把握都没有,也不要下结论说当事人的想法无法实现。因为在中国当下的司法和执法环境下,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作为律师,需要做的是针对当事人提供和表述的表面证据,接待律师可作出原则性的答复。
解答咨询技巧
在解答咨询的时候,点到为止。只把部分实体问题解释给当事人听,莫谈程序。因为有些当事人去咨询时还没有拿定主意是否请人,乃至是否请你!如果什么都听了,那你就只能作一次免费(或者收费)的咨询了!
收案
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收案阶段,办案律师应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收案时,应审查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料的有关材料。《委托代理合同》一式叁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代交办公室备案,一份交承办理律师附卷存档。《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相应部门。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收取律师代理费后,向委托人开具律师代理费票据。
证据材料
依法收集证据、制作《证据目录》并提交相关证据,可能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代理索赔一方的律师最重要的工作。需依法举证的诉讼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事故认定资料、伤情治疗资料、费用发生资料、法医鉴定资料、乘客家庭状况资料、保险资料、垫付款项资料、工作、生活、学习、居住状况资料、其他治疗状况资料、依法需要举证的其他材料。
起诉状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律师代理索赔一方需要拟写起诉状,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最好根据具体的情况也不要写上对方当事人的电话,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比如,在你代理原告而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的情况下,最好不要写上被告的电话。因为有了被告的电话,法院可能在查封之前通知被告收材料,这样被告银行里的存款就瞬间转移了。
篇3:律师办案心得精选
一、注意在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时一定要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三、自己必须理出案情时间表,以对整个案件有全面了解。
四、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
五、注意在律师函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时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六、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七、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
八、刑事方面,会见时最好2人同去,
九、每次和当事人得谈话,都要有事迹⑷玫笔氯饲┳趾蟀词钟 U飧鲆埠苤匾
十、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
十一、在解答咨询的时候,说的千万不要太具体。
十二、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要看证据。
十三、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十四、要从气势上镇住你的当事人。
十五、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无分文,也要气宇轩昂。
十六、授权委托书最好叫当事人多签一份,以备开庭冲突时更换代理人。
十七、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律师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
十八、在刑事辩护中尽量多使用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自己不要轻易调查取证,一来很难取得有用的证据,二来也致公诉人怀疑你作伪证。还有在辩护词中对采用的公诉方的证据材料的出处要标明清楚,以免辩论时找不出证据出处而导致被动。
篇4:资深律师办案心得
最近处于正式执业的前后交汇之处,回首过去,展望未来,颇多心得感受,然一直不得闲,今日提笔,絮絮叨叨。
1.诉讼律师真扛不住这案源的“偶发性”!
诉讼律师的真实状态是,有时案子莫名扎堆而来,忙得焦头烂额,熬夜奋战;有时却是案子寥寥,闲得内心惶惶!每年的3月似乎是我的黑色时期——去年3月在家赋闲,辞去旧律所,新所无着落;今年3月,除了朋友的免费咨询和顾问单位的杂事,仅创收可怜的5000元,支付助理工资都不够,不得不闲着看书,内心焦虑不堪;而4月清明假期后,一周时间竟然就隔几天一个案子,莫名其妙就来了,8天创收8万,这就是律师须面对的偶发性。且事情往往爱“凑热闹”,案子多时,朋友咨询也多,法律顾问单位杂事也多,家事也多,一阵疲战!
与同所律师聊起,他们似乎也如此。有一合伙人,去年6月份之前只创收3万,他吓呆了!因为我们所合伙人最低创收标准是50万,半年过去,竟然离底限创收目标还差47万,还要养家糊口还房贷,换谁都得一身冷汗!而6月后,一下子案子滚滚来,到年终终于勉强完成了50万的任务。这种过山车式的经历,这种“时有时无”的偶发性,不知各位是否经历过?我是深受其苦了。
2.有感于一位水平糟糕的企业法务,可以对我们律师带来多少的“伤害”!
有感于最近有朋友让我们帮忙推荐“公司法务”,年薪30万,但高薪也找不到合适人选!真正有实力的律师,定然不会去,能自由自在地挣百来万,谁去挣那30万?实力一般的,想去但企业看不上,他们觉得连10万也不值!这种尴尬正如律师找助理一样。难怪现在的企业法务水平整体偏弱。当然,大公司哪些年薪50万、100万的法务总监除外!
也有感于近期遇到的都是这样的奇葩法务,忍不住跳出来骂将几句!真佩服一个大企业的法务,竟然就这水平!也借此提醒想做法务或正在做法务的同志!
我不说他为了企业的单方利益,而把一份销售协议做得有多“霸王”,这无可厚非。但你不能如此语病百出、错误不断吧?竟然就此交给你的对方客户了,而客户自然就交给我这法律顾问了,就此害苦我们律师也。
一份是某知名广告商代理某豪华车品牌的电视广告,那法务真绝,一份代理协议竟然能写成36页,居然还是小五号字,这就罢了,我死命改就是;谁知改了一页,我就开始骂娘了,每一段都有一堆语病,根本读不通,不明白他想表达什么!不得不一次次与客户确认,最后客户也苦笑了,说他们也不明白对方什么意思!于是痛苦地连续修改到凌晨,终于把狗屁不通的合同勉强通顺了!
昨晚又来一份医药销售合同,让我痛苦地修改了一整天!这份合同不长,仅10页,但问题比前面36页的那份更绝,可谓“天书”!致命错误如,明明是乙方应向甲方交“市场保证金”20万元!结果该法务有本事写成“乙方向甲方收20万元的市场保证金”,如果该合同签订,估计要被炒鱿鱼了,甲方竟然反过来应该“倒贴”我客户20万!还有一堆的缺少主语,表意不明等语病;或者就是同一个名词,非得在合同上下文出现了5种不同的名字或称谓,我不得不来回前后倒腾!而且一上来就先罗列“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连具体代理的药品、区域、权限、期限、保证金等都没约定清楚,就直接出现涉及整个协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让人不断往后查找翻阅,莫名其妙……
3.有感于律师和助手的“双向尴尬”:律师苦苦寻找得力助手而不得,而年轻助理或律师在哀叹找不到合适的老师!
也正因此,我才两次在网上发“英雄帖”,却仍是欲觅搭档或助手而不得。具体不再赘述。但不得不提醒一句,如果也你在担忧在哪实习、自己的老师何在、为何没有伯乐……不妨先分析分析自己:你有什么优势?你有哪些缺点?你是否值得别人信任和托付?你是否值律师或给你的那份薪水?甚至你是否还在抱怨薪水过少?……其实,很多初入行律师或助理,上述问题的回答估计都难有自信。现实是,律师如果能找到得力能干的,你值多少钱也可以给多少钱。但遗憾的是许多助手可能连1000元薪水都不值!这样说不是为了打击,而是为了警醒!不要轻易抱怨环境、机会、他人,该反思的自己的习惯、性格、为人、态度、能力……有人连一份最简单的合同,看三遍只看出几个错别字,更别说拿上面的36页复杂的广告代理协议或医药销售协议了,你觉得你值多少薪水?老师让你找几个司法判例或一网打尽某个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找了一天,没找到几个,也不及时反馈,导致耽误事情,你觉得自己如何?你有时间哀叹、发呆,却面对老师的事务牢骚满腹,效率低下,你又值多少薪水?
总之,事实情况是,许多新入行律师或助理,简单的事不屑于做,也做不好;复杂点的事又不会做,也不知道从哪做起。此时,你是不是应该为有人愿意带你,愿意教你,愿意给你机会而感激?是否应该觉得,哪怕没有工资,如果能教你本事,给你机会,让你在实战中丰富经验,是否都应该感激呢?所以,面对网上动不动调查“实习律师的收入”等帖,实在不屑!一个更关心眼前收入的人,成不了大事!怎么没人调查一下“实习律师的能力水平”与“收入”的关系呢?
4.有感于律师开拓案源之艰难,但也绝非如此绝望!
案源开拓之艰难已毋庸多言,关键是如何摆脱困境。曾多次写到过类似话题,而近期的部分案源有了些新想法。之前参加了汽车车友QQ群、当地老乡的商会QQ群、大学高中同学会QQ群等,无事闲聊,有事咨询,竟然也收获了一些案子和机会。看似无心插柳,实为有意为之。又如,各地都有许多年轻律师QQ群,有许多案子可以一同探讨交流,在异地的案子都会互相推荐,也是案源。同理,很多地方你我都可以去思考,也许有很多机会让我们可以介入参与,收获潜在的机会和案源。这就各显神通了,如果还有困境,说明脑子动得还不够!
另外,需要给大家鼓气的是,无论哪个行业,还有个时间等待和不断积累的问题。我所的合伙人也不是一开始就好,有的前几年也很惨,现在听他们讲述起来,绝对比咱们现在许多人还惨,但他们不断突围,坚持下来,最终成就现在。
各位同仁,不管你现在境况如何,一同加油吧,总能看到东方既白的一刻!
篇5:资深律师办案心得
对于一般的民间借贷即借款合同纠纷,我打赢官司虽然不难,但要想替当事人拿回钱,的确有难度。虽然有很多人热衷于聘请“黑社会”追债,但聘请黑社会毕竟不放心,还要冒风险,收费也不比律师低。很多人还是找正规的律师,通过合法的程序讨债。其实,找一个打经济官司,能够要回钱的律师也不好找。所以,面对执行的案件,律师要么不接受委托,要么只能高收费标准。毕竟律师也面临多方面的风险。不排除律师付出大量劳动力,得不到任何回报的可能性,所以律师对执行案件都慎重受理。
我是一名只打刑事官司和打经济类官司的律师,现在就经济案件中借款纠纷面临老赖不还钱,还主动上诉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常规代理思路和谈谈心得。
一般当事人找到我王汉政律师本人,我在面临10万以上的借款,一般还是主张先行调解后起诉的原则。调解的前提是必须要找到债务人,若债务人已经消失,若不接电话,很难找到的前提下,必须尽早起诉。这个时候起诉只要解决一个问题防止借款超过诉讼时效,通过判决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有判决在手,可以确保债权万无一失,对方对借条可以抵赖,对法院生效判决无话可说。对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即可,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律师如何处理?将在以后的文章中升入写作!
其实,很多老赖,可以说是非常职业化,也懂法律。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借款后,要么电话不通,即使通了自己说自己不在本地。找其还钱要么没有,要么就是等等,最终就是消失。无奈之下,很多人还是极不情愿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对于有借条,打款凭证的案件,法院若不拖延诉讼,很快就会有结果,对于我办理的借款纠纷案件,按照法律正规程序最快的案件从一审法院立案到开庭,20天内就有一审判决结果。当然也有更快的案件,不走诉讼程序,但必须上法院走债权确认程序,但这个程序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没有逃匿消失,债权债务无争议,标的不大的案件。
法院一个电话通知,其会自动到法院处理法律问题。只要争议不大,完全可以做到债权确认程序。刚办理一起债权确认案件,当天立案,第二天确认。但对方也是老赖,确认了还款期限,但还是没有主动履行。明显走了确认程序此案就不需要启动一审、二审司法程序,而是直接进入了执行程序。这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诉讼时间,避免了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当然启动这个程序也要有一批尽职尽职的律师和法官共同推动才行。(幼儿园青年教师工作小结)
其实,很多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是非常麻木不仁的,甚至不食人间烟火,所有案件对其来说就是一起案件而已,从不会考虑一个案件背后有多少利害关系,总是按部就班的审理案件,只要不超过审理期限,能够拖就拖。今天可以办完的案件,明天也可以办完的案件,绝不会在今天办完。所以会看到很多案件都是在审限快到的最后期限出结果。试想,有多少当事人等这个结果,等的有好辛苦。只有自己和代理律师知道。
跟一些法官朋友聊天时获悉,若是法官结案太快了,反而会当做法官行内的另类看待。当然也遇到过结案很快的法官,开庭三天内就出结果了,律师代理意见还没有送达法院,判决结果就出来了。这种情况不排除,法官早就先入为主了,案件结果早就定了,开庭也只是履行法律程序而已。
在办理经济类一、二审案件过程中,每当当事人问我,这个案件什么时候会有结果,我一般会有一个准确的预测,当然不是简单的回答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作答复了。我可以确定从立案之日起到什么时候会有判决结果,这是可以分析预测出来的,当然也需要律师去推动案件进展。当事人都是希望法院程序尽量的快审快结,没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完全可以根据证据裁判原则,当庭就可以做出判决。但这又涉及到司法行政化的问题,目前不可能做到当庭判决。审案件的法官,大部分情况下根本就定不了案件结果。当然我也有过当庭判决的案件,但那是一个已经安排好了的示范性案件开庭,并且开庭还是选择在云南警官学院大礼堂,上千人旁听的案件,当庭判决。这是在表演,表演给大学生已经教授们看的。
以上谈这么多司法环境和现状,只是强调在民间借贷案件当中,这样的案件不是难在案件本身,二审法律之外的东西,一方面法律在制裁老赖方面的确不具足有的威慑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限制高消费,对老赖并无实质性作用,老赖的公民权利正常行使,欠债照样不还,有时法律上的措施真的会瞻前顾后不好施展,条条框框不但不是保护条款,反而是限制性条款,这不能做,那不能做,无疑都给老赖们提供了可趁之机。
在律师司法实践当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老赖滥用司法上诉权的问题。只要出借人起诉了,借款人也会聘请律师应诉,并且律师应诉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聘请律师拖延诉讼。无论什么结果,只要判决出来,毫无条件的上诉。我经常看到一些上诉理由,上诉律师也无法自圆其说。也遇到律师说,自己的当事人就是一个老赖,聘请律师的目的就是拖延诉讼,对此律师同行以及法官都会怀疑其职业道德。对根本扎不住脚的上诉理由,所以经常会看到有法官当庭训斥一方律师,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缺乏职业道德等等。
在二审案件中,一般法院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根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进展,一般这样的案件,按照正常程序等排期开庭的话,都会有三个月的审限。虽然当事人不断找法官,不断给法官打电话咨询案件进展情况,都会回答,开庭会通知当事人的,等等之类的话来敷衍和搪塞。我们知道了昆明这里诉讼案件的审理进展,一般完全有可能预知到,什么时候会有一个判决结果,对后期工作的安排和启动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律师司法实践当中,防止对方拖延诉讼,在一审结果出来之日,只要结果有一点不理想,那怕就是借款利息部分计算错误,我也会主张我的当事人上诉。甚至只针对利息部分上诉,这样上诉费用也低,但目的不是要法院改判,为了防止对方上诉拖延诉讼。一般对方会认为,原告已经上诉了,这个案件就不需要自己费钱费力气去启动二审了。其实我们也只是一个策略和诉讼技巧而已。等双方十五天上诉满,若对方没有上诉,我会立即启动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立即生效,这无疑中就剥夺了对方的上诉权,对方必毫无招架之力。这当然属于合理使用诉权,目的也是从自己当事人利益出发,这也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出发点就是防止拖延诉讼,变被动为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