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城管当场处罚决定书,本文共4篇,欢迎阅读与借鉴!本文原稿由网友“survive”提供。
篇1:城管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 经查: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1、; 2、。要求你(单位):①在 年 月 日之前将罚款交至瓮安县城市管理局(地址:雍阳镇南东路图书馆旁);②于 年 月 日之前履行 行政处罚。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瓮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90日内直接向瓮安县人民法院起诉。 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
证号:
证号:
瓮安县城市管理局
年 月 日
篇2:城管当场处罚决定书
姜堰市蒋垛镇人民政府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负责人姓名
职务地址电话公民
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经查明,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 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 行为,并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元(大写)的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当场收缴□于 年 月 日前缴至 银行(帐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处罚地点
姜堰市蒋垛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篇3:当场处罚决定书
xx饭店:
本机关于 200xx年 3 月 20 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1名厨师未取得健康证明。
以上行为有 现场检查笔录(3.20)
为证。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之规定,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 ,决定予以你(单位) 800元
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 立即 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 ,
地址 ×××路××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北京市卫生局
或 海淀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15 内向 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书于 20xx年 3 月 20 日 收到,卫生监督员签名 丁×× 王××
卫生监督员在处罚前已向我(单位)告知了 3月 20日权利,并听取了我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收: 徐××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3月20 日 年3月20日
篇4:当场处罚决定书格式
被处罚单位(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主要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已经违反了 之规定,责令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据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3个月内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起诉。
当事人签字: 执法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