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的浅析,本文共5篇,欢迎阅读与借鉴。本文原稿由网友“mebisst”提供。
篇1:关于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的浅析
中纪委机关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毫无疑问该涨
理性看待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
截至6月下旬,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准备工作全部完成。涨工资,本来是好事。但每逢提到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总会出现一种“逢涨必骂”的怪现象:社会上一些声音认为不该涨,还有一些激进声音认为反正不靠工资何必涨,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则抱怨涨得少。
基本工资该不该涨?毫无疑问应该。首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上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的标准已经十年没有进行过调整。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已经连续十年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了工资调整。可见,这次基本工资调整是顺势而为。其次,这次调整立足点在于优化工资结构。基本工资低,各类补贴甚至超过基本工资导致了工资结构的不合理,只有提高基本工资、整合各类补贴才能保障工资的公正透明。再次,基层工资偏低已是不争的事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收入有利于吸引各类人才到基层、提升基层服务水平,最终受益的还是社会大众。
纵观“逢涨必骂”的种种声音会发现,很大程度上“骂”本末倒置地成为了目的,谁涨、怎么涨、为什么涨反而都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作为受益者,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有不满声,甚至还有“不涨反降”的怀疑声,充分说明了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涨工资的新政策还没有宣传到位。
有关待遇的新政策,往往是中央大力宣传,省级紧紧跟上,市县只管落实、不顾宣传。所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不了解政策全貌,群众就更难了解。因此,才会出现把新闻报道中少数“贪污受贿”分子等同于广大基层工作人员,把传说中的“红包外快”安置在每一个普通干部身上等错误的认识。正是因为不了解,所以才会不满意。
事实证明,无论骂与被骂,都只是在宣泄自己对“想象出的事实”的不满。在互联网高度发达、人人皆可借网络发声的当代,好政策也要加强宣传,消除种种误会和不解。只要让大众真正了解好政策全貌,自然会得到公允的评价,也就可以摆脱工资“逢涨必骂”的困局。
[关于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的浅析]
篇2:宜宾市调整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
从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上述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市属事业单位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减少额度由单位按绩效工资待遇对应减少。
适当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工资标准为:技术工人,学徒期每月1190元(大专学历的1215元,本科及以上学历的1240元),熟练期每月1220元(大专学历的1255元,本科及以上学历的1280元);普通工人学徒期每月1175元,熟练期工资每月1195元。上述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市属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绩效工资减少额度由单位按绩效工资待遇对应减少。
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机关事业单位20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宜宾市调整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
篇3: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包括哪些?
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包括
基本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时企业必须支付的基本劳动报酬。 基本工资的构成包括除奖金、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劳动补偿性津贴(如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下、有毒有害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外的一切工资报酬。
事业单位及人员即使参加社会保险,其退休待遇也不会完全取决于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建立,将使其退休待遇得到实打实的提升。后续所有事业单位都有望建立职业年金,一旦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都建立起来,在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双重保障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替代率有望超过70%,即约为在职工资的七成以上。
篇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从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810元
2、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770元
3、工人由现行的540元―830元分别调高到1130元―1640元
薪级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5795元
2、工人由现行的70元―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1855元。
对象: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标准为:
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
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
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上述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对象: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
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
行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
省部级副职1140元
厅局级正职900元
厅局级副职730元
县处级正职570元
县处级副职480元
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
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对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
行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
厅局级700元
县处级460元
乡科级350元
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
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
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
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
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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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的调整
今年,北京将集中调整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其中,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5元提高到每小时49.9元。
今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方案,集中调整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
企退人员养老金月均达3573元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北京市2015年底前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3573元,惠及234万企业退休人员。此次调整从1月开始补发,8月底前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按缴费年限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2016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按绝对额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将退休人员2015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4855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355元(含)4855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3355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5元。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三、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2016年继续倾斜于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对在2015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50元至8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例如王大爷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5年12月年满68周岁,基本养老金为3660元/月。王大爷每月增加养老金285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3945元/月。
例如张大爷是某企业退休工人,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5年12月年满80周岁,基本养老金为4200元/月。张大爷每月增加养老金315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4515元/月。
四、特定人员的调整方式
北京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此次调整仍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420至440元/月。
此外,要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北京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
城乡居民养老金月增40元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70元增加到51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85元增加到425元。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8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预计2016年受益人数为89.8万人,其中享受福利养老金44.7万人,享受基础养老金45.1万人。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达4075元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2016年,北京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如下: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现行的每月平均3712元增至407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现行的每月平均1856元增至2036元,生活护理费由现行的每月平均2328元增至2552元。
目前,北京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人员共1.24万人。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9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2016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5元提高到每小时49.9元。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失业保险金每档上调90元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2016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90元。此项调整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1212元,满5年不满10年的为1239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1266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1293元,满20年以上的为13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