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办房限购细则

时间:202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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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放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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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北京商办房限购细则,本文共9篇,方便大家学习。本文原稿由网友“放逐”提供。

篇1:北京商办房限购细则

北京商办房限购细则: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被收回

4月18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商业办公类项目规划建设行政审批的通知》,明确了严格商业办公类项目监管的实施“细则”。

上述《通知》指出,“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指全市范围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商业、办公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按照单层套内建筑面积核算。

《通知》还要求,建设单位在3月26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应按“公告”要求修改设计方案后,重新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发现涉嫌改变原规划用途的工程,规划建设监督机构应责令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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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对于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涉嫌改变为居住等其他用途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验收。

同时,在执法检查或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将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要求,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此外,对于违反土地出让合同内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并限制其在本市土地市场参与竞拍其他土地。

北京商办房屋“限购令”于今年3月26日发布,按照要求,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卖给个人。个人购买商住房,需名下无房产记录,并有连续五年缴纳社保或纳税证明。同时,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商办房最早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深圳一批开发商将搁置了数年的烂尾楼重新包装,变成“商务公寓”或者“酒店式公寓”销售。

随后,这种方式传到北京。后,一些以商业、酒店、办公为名立项的项目,通过分割产权,以“酒店式公寓”或者“公寓式酒店”为名,将“类住宅”作为卖点,改变使用属性的形式,拉动销售。

据悉,调控前,北京商住房屋占据新房销售的半数以上。

北京“商改住”全面限购新政后:在售商办项目未降价

在售商办项目目前并未降价——这似乎在告诉已经购房的群体,项目的价值没有下跌。但是,仍有一些业主对商办项目的未来表示担忧。

“新政策的出台使得许多业主苦不堪言,他们认为房屋的商业价值大打折扣,许多人想要退房。”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文谦告诉记者,对于新政出台时尚未网签的个人,本身就不具备购买商办项目的资格,这部分人退房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泰禾中央广场的一个业主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4月初,泰禾中央广场的部分业主就在找开发商维权,希望退房。

“我们买这个项目时,价格已经很高了。销售和中介当时都说可以住,样板间也是住宅的样子,现在政府认定项目违规。”部分业主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或虚假宣传。

不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有业主也告诉记者,他们在购房之初就知道,泰禾中央广场是商办立项,市场上大家也都在把商办项目当住宅卖,他们以为是监管部门默许的,所以选择在此投资或者在没有购买住宅能力的情况下选择这里的房子。

“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签订了无忧退房协议的业主,按无忧退房协议执行,即1月可以无条件退房,开发商按年息10%给利息;没有签订无忧退房协议的业主,按购房合同执行,即如果因为非开发商的原因业主退房,业主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一位泰禾中央广场的业主告诉记者,政府认定泰禾违规了,业主不应该再支付违约金。

据了解,无忧退房活动是泰禾在今年1月份前后针对泰禾中央广场推出的活动,只有部分业主参与。

记者从泰禾的公关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泰禾方面一直在跟维权的业主沟通,大概的方案就是这位业主所述,但是因为有业主不同意,解决方案还在协商中。

在“3·26”新政之后,对项目心存疑虑的业主可否要求退房?业主退房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京师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交易法律事务部主任王琮玮告诉记者,如果业主和开发商协商不通,且业主能有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在销售的时候,对于商办项目房屋的性质、居住和使用的功能有明确的介绍,且这些介绍与项目真实的性质和将来的用途不符合,可以以欺诈为由起诉开发商,请求法院判撤销合同。

“但是合同撤销不意味着开发商负100%的责任,就一定要退全款。要看合同撤销的责任属于哪一方。如果项目已经被政府认定为违规,我认为撤销合同的责任就在开发商,因为开发商提供了违法违规的产品,开发商应当退全款。”王琮玮说。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文谦还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如果在新政前购买了商住房的业主掌握有开发商把商办项目宣传成住宅的证据,且购房者就是因为商办项目有住宅功能才决定购房,那么业主还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李文谦说,法院是否判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最终要看业主提供的证据是否扎实。

篇2:北京限购令细则

1.外地人购房须有5年纳税证明,已有1套房的外地人暂停购房

2.不论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只能限购一套

3.网签前应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4.骗购或超标购房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住房体系。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比“十一五”翻一番,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坚决完成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20万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2万户,竣工保障性住房10万套。全面推进旧城保护性修缮和人口疏解工程,基本完成门头沟采空棚户区等“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京煤集团房山矿区等五片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和老旧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三)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继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20年底前实现配租入住1万户以上。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

三、加强税收征管

(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财政部门会同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五)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

(六)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四、切实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七)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八)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全面落实本市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总结本市“限房价、竞地价”的经验,并在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中全面施行。

(九)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本市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开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十)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十一)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七、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

(十二)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完成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供地,加快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开工和竣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配租配售工作进度,严格房源分配使用管理,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全过程“阳光工程”。保证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十三)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公安、民政、统计、人力社保、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国土部门要确保住房用地供应,并严格依法查处闲置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杜绝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基础数据。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个人转让住房税收征管,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坚决堵塞税收漏洞。统计部门要按照《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进一步做好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工作。

(十四)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没有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十五)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要大力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篇3:北京限购令细则解读

北京限购令细则解读:外地人购房须有5年纳税证明 已有1套房的外地人暂停购房

2月16日,北京楼市调控新政正式出台。北京市政府的楼市新政强化了限购、保障房建设、税收金融监管措施。

自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在北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无法提供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详情

北京限购令细则解读:市住建委发布“一家只能新买一套房”实施细则

市住建委发布了有关“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买一套商品住房”的相关实施细则,自5月1日起,本市购房人不管是买新建商品住宅还是二手住宅,在网签前须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名下房产情况,而该表也将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如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北京限购令细则解读:骗购或超标购房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昨天还强调,自5月1日起“限购令”施行后,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超标购房的,将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将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曝光。该负责人也因此提醒购房人,对那些人户分离或想通过假离婚多买房的,一定要如实申报,否则将承担违规成本。

记者昨天也从多家开发商处了解到,尽管《通知》昨天才公布,但事实上,5月1日当天,北京各家楼盘及中介机构都已经接到了执行通知。“5月1日一早,通过钥匙盘进入我们楼盘的网签系统,就已经有上述通知,一旦有购房人网签,就必须填写申报表了。”多家楼盘的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但受新政出台影响加上五一放假,这几天还没有人买房,因此这个表还没人填。”

北京限购令细则解读:不论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只能限购一套

这份名为《落实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同一购房家庭是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而商品住宅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房,这意味着,5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不论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要是买住宅,都只能限购一套。

篇4:无锡市住房限购细则

5月20日,无锡市发布了新的限购政策,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

5月23日,无锡市住建局发布了无锡520限售细则,5月20日24时之后取证2年内限售,满2年以登记时间为准。

细则显示,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二手住房,具体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5月20日24时之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2年(法人单位3年)方可转让。

在房产赠予、继承等方面,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予要符合限购政策,市区定销商品房、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首次交易,继承、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归并等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在购买住房前应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并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名下已拥有房屋情况的证明材料。非同一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住房的,需要分别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无锡市住房限购:暂停向非本市户籍有房家庭出售二手房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二、新购住房(含二手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含二手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转让。

三、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二手房网签管理,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具体操作规定由市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如有违反调控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可暂停网签资格,并责令限期整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5月20日

篇5:无锡市住房限购细则

继上月出台的“限涨令”及其细则之后,无锡再次出手调控房地产市场。针对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的新变化,按照“因城施策、精准调控”的原则,20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该政策在去年“锡十四条”的基础上加大力度,非本市户籍限购覆盖二手住房、购买住房的个人在办理不动产证书2年后才能出售,同时加强存量房的资金监管。

今年以来,无锡楼市一度出现新房和二手房的“倒挂”现象,新房市场成交量、房价平稳,而二手房销量则节节攀高,4月无锡二手房成交面积超过9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2%。业内人士分析,这其中不仅有本地购房者购买学区房的影响,更是由于二手房不受限购政策影响,外地购房、投资者入市炒作导致。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知》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遏制短期投机炒房行为,巩固“房子是用来住的”居住属性定位,同时合理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无锡房产市场平稳发展。《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并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同时,购买住房(含二手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含二手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转让。《通知》指出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二手房网签管理,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如有违反调控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暂停网签资格。该通知从20日起实施。

限购政策加码,对无锡房产市场发展会造成哪些影响呢?“对炒房的人群,尤其是外来的炒房客,是个打击。”无锡房协房产经理人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山房产负责人过焰认为,由于受到新房限购的政策影响,今年来有部分炒房人群看准了无锡的二手房市场,导致二手房“量价齐涨”。“此前对购买不满两年的新房也有营业税方面的限制。”过焰认为,此次限购政策的加码,将与之前无锡出台价格管理政策形成合力,对抑制房价炒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

篇6:东莞住房限购新细则

明确了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认定问题

《通知》对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进行说明,其中涵盖驻莞军人、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境外个人等人群。

《通知》明确,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能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只可在本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按规定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

篇7:东莞住房限购新细则

“海归”购房需有国内认证

《通知》还明确了对学历的认定,其中“海归”需有国内认证。《通知》要求,购房人能同时提供国(境)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上通过查验的,予以认可;对只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

此外,《通知》还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房、拍卖所得住房也进行“限售”。《通知》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4月11日零时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4月11日零时后通过拍卖所得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篇8:东莞住房限购新细则

对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还对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购房人提交其本人支付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代为支付的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予以认定,除此之外其他人代为支付的不予认定。

购房人须提交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代为支付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的原件:经银行加盖相关印章的付款凭证或上述人员签名的POS单。

《通知》还明确了电子进账单时限。购房人提交的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记载的进账时间在10月7日零时至 年4月10日24时之间的,予以认定。上述时间之外的,不予认定。

另外,购房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证明、收养证明、公证书、村(居)委会证明等)认定配偶、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关系。

篇9:河北省住房限购新细则

河北省限购新政策

河北省廊坊市官方21日通报,该市将于3月22日起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该市将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限购区域内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意见》指出,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廊坊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另外,《意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行差别化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轮候制度。

购房时间认定,以在本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据了解,廊坊市上一轮房地产市场限购调控于4月1日发布,出台九项措施稳定环京区域房价,仅包括廊坊“北三县”和固安县。而此次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在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和固安县等环京四县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再加入房价上涨幅度较快的廊坊市主城区(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和永清县。

河北廊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廊坊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人行、银监部门要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二、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3.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轮候制度。

购房时间认定,以在本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本意见自2017年3月22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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