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国家和法治的哲学三-社会的权力秩序和权力机制,本文共3篇,供大家阅读参考,也相信能帮助到您。本文原稿由网友“小陈”提供。
篇1:国家和法治的哲学三-社会的权力秩序和权力机制
“人们获得并使用权力的活动被称为‘政治’。”[1]
“有权力的人的最终目标应当是促进社会的合作。”――罗素
“国家乃是人民之事业”――西塞罗
人类社会中形成和存在着的各种权力,其本体应当均在于人们的一定的诉求。人类的社会生活,既然客观需要并现实地建立和维系着一定的诉求秩序,那么相应地,一定社会往往也就会建立和维系一定的权力秩序。
权力,可以说是在人类的社会生产与协作当中,在一定社会的特定的社会环境、生产条件和生活内容的基础上,通过人际间的协调而得以形成和存在的重要的人际联系乃至社会力量。一定的社会,可以说就是一个特定的生产协作与人际交往的共同体;同时,一定社会当中,基本上总是会形成和存在多种不同的权力,及其各自相应的权力关系。
所谓权力秩序,可以理解为一定社会中形成和保持着的某些确定的、稳定的权力关系。社会的权力秩序,应当主要是指一定社会中形成和存在着的各种权力,通过相互之间的竞争、抗衡、妥协与整合,从而确立并保持着的整合的'、稳定的和协调的关系。
对于一定社会而言,其权力秩序的形成或确立往往也就意味着,这个特定的生产协作与人际交往的共同体当中业已存在着的各种不同的权力,达成了较为确定和较为稳定的相互整合与协调作用的关系。
应然的意义上说,一定社会的权力秩序应当是取决于该社会的诉求秩序;同时,一定社会的权力秩序,也应当能够体现和反映出该特定的人类生活共同体当中人际协作与人际交往的基本秩序。
就人类社会之历史与现实而论,一定社会的权力秩序,往往是在社会之一定的生产水平、既有的权力关系、人们的权力认知乃至其他特定或特殊的历史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和作用下而得以形成或确立的。同时,一定社会当中既已确立或形成的一定的权力秩序,也在调整着该共同体中的社会协作与人际交往,影响着社会之生产协作的效果与效率,以及人们对于权力(关系)的理解和认识。
所谓权力机制,即是社会生活中一定权力之维系与运行的机制;具体地说,则是指那些实际影响着一定权力之维系与运行的各方面条件或因素,在一定权力之维系与运行的过程中,各自具有或发挥的作用及其相互之间的关联。
社会之一定的权力机制,基本上总是在社会的一定的权力秩序当中逐渐生成和确定的。权力机制的关键问题,应当是在于权力的品格与规则之间的关系。
所谓权力的品格,乃是指一定权力之维系与运行的实际指向,与其权力本体之间的对应或协调的程度;也就是将现实当中一定权力之维系与运行,对应、符合或是偏离、背弃其权力本体的具体表现,归结或比拟为一定的人格属性或人格特征。权力的品格,所强调或关注的,即是一定权力之维系和运行的过程中,是否真正地实现和保持了其内在的服从关系。人们通常谈论或评价某一特定个体的品格时,真正关注的,往往是该特定个体在现实的人际协作或人际交往当中,曾经有过怎样的行为表现,以及将来会是怎样的行为表现;随着人们对于权力关系的认识之逐步深入和不断成熟,人们也就逐渐地开始关注权力的品格,并进而开始有意识地规制和塑造权力的品格。
权力的品格与权力者的品格,就其各自本来的内涵或意义而言,应当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然而,就现实社会当中的权力关系,以及现实社会中权力之维系与运行来看,权力者的品格往往同时也就是权力的品格。
所谓权力的规则,即是那些对应于社会中一定的权力关系,服从和服务于社会的一定的权力秩序,表述或规定着社会中一定权力之维系与运行的内容、条件、程序和步骤,乃至不同权力于社会生活中之各自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的社会规则。基于权力之双向的服从关系,一定社会的权力规则也就可以相应地划分为两方面的内容,即对应和服务于权力之外在服从关系的权力规则,以及对应和服务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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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家和法治的哲学二-秩序、规则、权力
国家和法治的哲学(二)-秩序、规则、权力
第二章 秩序、规则、权力
“一切政治权力起先都是以某种社会的、经济的职能为基础”[1]――恩格斯
“权力可以定义为有意努力的产物。”――罗素
“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孟德斯鸠
对于现实的社会生活或人际交往来说,其中的秩序,不外乎源自两种途径,或是出于人们分散的、自发的协调,或是出于人们主动的、有意识的建构。
社会秩序的维系、调整、建构和实现,往往需要与之相应的社会规则。所谓规则,即是人们基于社会中一定秩序的维系、调整或建构之目的或需要,通过运用语言和文字,对于一定秩序所包含的内容、条件和要求,所作出的确定的和具体的规定和表述。从本质上说,规则也就是人们对于某些既有的或期望的秩序的抽象。
规则来自于秩序。人类生活中曾经和现实存在的各种社会规则,或是来自于人际协作或人际交往中已然的、既有的秩序,或是来自于人们在一定的社会事务或行为领域中期望并试图建构的一定的秩序。就这样的意义来说,规则的本体即是秩序。
规则在社会生活中的确立、宣示、推行和维护,基本上都需要权力的参与和作用;社会中的权力,往往是一定的社会秩序之维系、调整乃至建构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规则既是借助于社会中一定的权力而得确立,那么其所对应和服务的秩序,当然亦须借助该一定的权力而得维系、实现或保持。从应然的意义上说,社会中一定的秩序,最终都可以归结为人们相应的认知之趋同或诉求之协调;现实生活中的秩序,则往往是规则与权力两方面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
权力,可谓是人类之社会生活中重要的力量。同时,就其本质而言,权力也是人类之社会生活中一种普遍的和具有重要意义的人际联系。人类的社会生活当中之所以能够形成、建立和维系一定的权力关系,其根本应当是在于人们通过协作或配合以求得某些诉求之实现或满足的过程中,存在着相对的两方及其各自于一定资源之掌控或运用上的不同的地位或能力。
一定的社会环境或社会条件下,某些个体或群体所掌控的一定的社会资源,往往会被相对的另外个体或群体认知为,是其实现或满足某些重要诉求之过程中必须借助或需要依赖的;即这些社会资源的效用,被后者认知为对于其某些重要诉求的实现或满足,能够产生积极的助益甚或是直接的决定作用。于是,这相对的'两方,一方须依赖或想要借助另一方所掌控的一定社会资源之有益的效用,进而实现或满足自己某些重要的诉求;而另一方则掌控着对方认知为有益的那些社会资源,并默许或承诺将为对方之诉求实现提供其积极助益或决定性的效用;那么,在这相对的两方之间,往往就会形成一种特定的人际联系即权力关系。权力关系,作为人类之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种特定的人际联系,通常会表现为,某些社会事务或行为领域当中一方居于指导、管理或指挥的地位,并能够对另一方的行为进行一定的干预、控制或强制。
权力关系,尽管包含着某些特殊的条件和特定的内容,但就其本质而言,同样属于人们在社会协作过程中所建立和维系的人际联系。社会生活中的权力关系,通常会形成和存在于相对的两方之间;权力关系当中,外在表现上居于引导、管理或指挥地位的一方,通常被人们称为权力者,而外在表现上接受或服从于权力者之干预、控制或强制的一方,则可以称之为服从者。
权力关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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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家和法治的哲学一-认知、诉求与社会秩序
国家和法治的哲学(一)-认知、诉求与社会秩序
第一章 认知、诉求与社会秩序
“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1]――恩格斯
“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马克思
“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
人类是自然界的产物,是自然界中生命演变与进化的一个伟大的成果。从人可以被称之为人的那个时刻开始,协作生产和社会生活就已是人类的基本的生活形态。从最初的蒙昧、野蛮,极其低下的生产力,以及极度贫乏简单的物质生活,到当今高度发展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人类社会的延续和演进可谓经历了漫长、艰难和曲折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人类是从古猿进化而来的。从古猿到人的转变,外在的特征主要体现在直立行走、制造并使用工具以及语言交流等几个方面,而内在的转变则主要是在于个体生命之思维器官及其意识能力的飞跃。人类所具有的高度发达的思维器官及其相应的意识能力,亦是人类能够主动地创造和不断改善物质生活条件,以及尝试并逐步建立社会协作与人际协调的基本的和必要的物质基础。
标志着古猿进化为人类这一历史性的转变,较之直立行走和制造工具等外在表现更为重要或关键的,应当就是人类逐渐具有了远远超越于已知的其他任何生命类型之上的高度发达的意识能力。人类之所以能够从动物界脱颖而出,其决定性的因素应当就在于通过劳动与生产协作之促进,而形成和逐渐具有了高度发达的思维器官及其相应的意识能力。人类可以成为地球上万物之灵长,并不断地创造出多姿和灿烂的文明,其根本也就在于人类所具有的远远超越于其他生命类型之上的高度发达的意识能力;在漫长的历史进程当中主导着人类之行为与社会生活的,应当就是这种高度发达的意识能力及其认识成果。
随着人类的社会实践的不断丰富,以及人们对于生活中各种事物的认识水平的相应提高,人类自身所处的社会生活、社会形态,乃至于社会生活当中的各种现象和问题,也都逐渐成为了人们主动进行探究与分析,并开始尝试着加以调整或改进的认识对象。
人类的生活,概括起来说即是人们与自然界和与他人所建立的全部联系。人类社会之发展历程,既是人类的物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和物质生活不断改善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之人际协作与人际联系逐渐趋向于协调或和谐的过程。人类之对于自然和对于自我的认识,通过与物质生产和人际协作的持续不断的互动,也在逐渐地得到充实、修正、完善和成熟。
人类对于自身之意识与行为的内在原理与机制的科学认识,可谓是人们理解和把握自身所处的社会,及其中所包含的.各种事态、现象、关系的一个基本而必要的前提。人们如果想要深入地探究和揭示社会生活及其中所包含的各种事态、现象、关系的内在原理或客观规律,首先就需要深刻地理解和认识自己。“认识你自己”,既是雅典人曾经遵奉的“神喻”,也应当是全人类的永远的箴言。
十九世纪中叶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伟大创建,对于人类及其社会生活之起源和发展作出了科学的分析与论断。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唯物史观,包含并集中体现了当时的人们对于人类与社会生活的较为全面和深刻的认识与把握,并在当时所具备的科学认识与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发现、揭示和阐明了人类社会之根本意义在于社会生产,以及人类的意识与社会实践之间的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
人类的意识,主要地源于人类的社会生活;同时,人类的意识也始终都在有机地影响乃至调整着人类的社会实践与社会生活。对于人类意识与行为之内在机制与原理的更为清晰或深入的理解与把握,可以说是人们在试图探究、分析与解读人类社会及其各种现象、各种关系的时候,不可或缺的和重要的认识基础。研究和分析人际交往、人际协调乃至人类社会,需要人们认真地探究和把握人类之意识与行为的内在机制与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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