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资管理制度

时间:2023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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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物资管理制度,本文共11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本文原稿由网友“seaaaa”提供。

篇1:学校物资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一切财产物资均要登记入帐,建立管理卡片,并每年清查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二、新进的财产物资都要经财产管理员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单”,交会计管理员记帐。

三、财产物资的使用实行责任包干,分别管理使用,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四、学校的财产物资原则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收回。

五、对管理不善等人为的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财产,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赔偿处理。

六、财产物资确已失去使用价值,应办理报损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减损凭单”分别交会计和管理员记帐。

七、购入低值易耗品要验收入库,办理领用手续登记增加库存明细帐。

八、低值易耗品不能使用时,经领导批准后,据以报销,并登记减少库存明细帐。

篇2:学校物资管理制度

一、采购制度

1、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采购人员办理。

2、采购物品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4、除特殊情况,一般购物在五天内完成。

5、采购的物品一定要和购物申请单相同。

6、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验收入库制度

1、采购人员同志按购物申请单购物,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入库,再由个人或组室领用。

2、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4、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5、学校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执行情况。

6、财产保管员和相关领导及相关组室必须每一年度对全校财产作一次盘点清查。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由后勤总务处负责。

2、后勤总务处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校产的帐册或处室、帐册。三天内及时登帐,半年及时结帐。

3、登记造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产统计表格。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学校校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四、领用制度

1、物品库存放,由库房保管员统一管理。

2、个人在征得保管员同志同意下,办理领用物品手续才能领用物品。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借用教学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根据勤俭办校原则,教学仪器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爱惜使用。

2、报废的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坏的要酌情赔偿。

3、报废的物品由仓库管理员统一登记,及时销帐,在统一的前提下合理处理。

4、报废单要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5、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统一进请购基金帐。

六、出借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门单。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是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6、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

篇3:学校物资管理制度

大宗物资采购:为了规范我校物品采购程序、增加透明度、保证物品质量,特成立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小组:

一、成了大宗物品采购小组

1.政府采购办相关人员

2.学校采购小组

组长:学校纪检监督组组长(党总支副书记或工会主席)

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直接采购成员组成: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后勤中心和申购部门人员及教师代表。

二、采购金额及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办的要求,5000元-- 0元以内的办公用品由学校采购小组报教育局组织采购;20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由学校报政府采购办组织采购。20000元--50000元以内的维修由学校报教育局组织采购;50000元以上的由学校报政府采购办组织采购。

三、采购小组职责及采购程序

1.由申购部门填报申购单交校长审核签字,采购小组在二日内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2.采购结束后,由采购小组写出采购情况和验收报告,采购小组成员签字,将资料整理归档。

3.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把好三关:质量关、价格关、廉洁关。

4.如采购小组不严格把好三关,造成损失或较坏影响的,按学校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批量的办公用品采购:为进一步加强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范办公经费的支出行为,保证办公经费有效使用。

(一)、适用范围

小型文化建筑设施;全单位日常办公所需的各种文具、物品等低值易耗材料及器具,均纳入定点采供范围。

(二)、职责分配

1.大宗物资实行政府采购。采购小组负责组织招标、评标确定我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督促供应商在我单位办公用品供应中履行合同;受理各部门《办公用品领用单》备案;定期向供应商统一结算办公用品费用;组织大批量办公用品采购。

2.财务负责向供应商统一支付办公用品费用。

3.各部门填写并由部门领导核批本部门《办公用品领用单》相应栏目;提取所需办公用品。

4.供应商按合同要求保证办公用品供应。

5.采购小组负责参与、监督确定供应商的招标、评标工作。

(三)、运作规程

1.每月需用的打印纸、复印用纸、墨盒、墨粉、墨水等通用物资的型号规格、数量,由各需用部门填写领用单领取。

2.采购小组牵头组建有相关处室领导和教师、财务室等部门派员参加的供应商招标小组。

3.招标评标小组组织招标,并根据投标商的资质、服务承诺、让利多少从中评选确定2—3家中标商。中标商与我单位签订办公用品供应合同后成为我单位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

4.各部门需用办公用品时,填写统一制定的《办公用品领用单》相关栏目一式二份,经由本部门领导核批,加盖本部门公章后,由经办人凭该单去定点提取。

5.财务室根据入库单和发票向相关供应商付款。

6.一年之后,原招标评标小组在收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各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续约。

7.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或严重违约时,依约终止合同。招标评标小组重新招、评标确定新的供应商。供应商履行合同期满,且无违约现象发生时,可以续约。供应商不愿续约时,招标评标小组重新招、评标确定新的供应商。

8.采购小组对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杜绝违规行为。

篇4:学校物资管理制度

为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各学校积极筹备卫生清洁消毒物资,为开学和开学后日常防疫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一定要规范储存、使用和管理,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1、清洁消毒物资包括消毒剂和消毒器材。消毒物资存放在学校专用存放地点,场所应选择在有监控覆盖的地方,并离开学生活动区域。

2、存放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除湿、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3、存放场所封闭管理。存储仓库要悬挂警示标牌,设置警界线等隔离措施。

4、物资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5、将安全管理制度、每种消毒剂安全使用说明在存放场所放大张贴。

6、安排专人出入库管理,建好物资管理台账,包括来源(接受捐赠、购买)、数量、购买(接收人)、入库时间等。

7、物资出库做好登记,对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量等详细记录。领取和归还均双方签字确认。

8、向使用人发放消毒用品时,应附送简练表述的安全注意事项。

9、使用人要做消杀情况记录,包括消杀时间,区域(面积),可在归还物品时记录备案,存在问题及时向主管人(保管人)反馈。

10、消毒剂(粉、片、液)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配比、使用,严格遵守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1、消毒剂和消杀用具应即用即还,或每日取还。不应在固定存储场所以外其他地方存放。

12、管理人员要定期查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明确负责人和检查人。

13、消杀要适时、适度、适量,防止过度消毒引发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学校公布制度时,应同时公布责任人(尽量双人管理),以确保制度落实。

篇5: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财产物资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为了能更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务于教育教学,必须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

一、正确区分学校固定资产与库存材料,配备专人负责,分别由固定资产保管员和材料保管员对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进行专门的管理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对其进行总额控制。

1、学校的校产校具以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保管员应根据这六类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工作,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设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管理,随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核算工作。

2、学校的库存材料是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流通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为某项活动购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资直接作支出外,其余为耗用而储存的物资必须由材料保管员验收入库。

二、明确专人分部门、分室保管,总务处应明确保管人员的'保管责任制。

1、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结合学校部门特点和自身管理需要,分别组织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文体器械室、医务室及食堂等部门进行分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分室兼职保管员由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处室负责人共同确定,名单拟定后报校长室与财务部门备案,并与他们签订保管责任书,同时对他们进行有关保管业务(如建帐、固定资产明确帐的登记造册建卡、保管、整理、盘盈、盘亏及报废等)指导,建立一套严密的固定资产保管网络。

2、固定资产保管员每月要与各分室保管员核对帐目,使固定资产一级明细帐与二级明细帐相符,同时与财务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分室保管员要定期对学校固定资产盘点(暑假、年末前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

1、开学初,总务处固定资产保管员与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签订保管责任书(一式三份)总务处、政教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将教室、宿舍、桌、凳、椅、门窗玻璃等交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学期结束时需验收交还。对有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2、对各处、室、组办公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及时调整增减,年底盘点核对,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并重新办理续管手续。

3、对各班级、处、室、组在一年中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认真负责,为学校节约资财成绩显著的,保管员应报经总务处及校长室批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损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负责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篇6: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原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采购原则

1. 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 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购物用款初审、复审、审批,合同初审、复审、审批及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3. 采购组集体询价采购原则;

4. 避免单一品牌、单一来源采购原则;

5. 采购过程监督原则。

第四条 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办法》、《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条 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第六条 工程基建类采购由学校统一管理,各校区、处室、中心提出方案,基建小组勘测工程并预审核方案,为校长会议决策提出合理建议。经校长会议通过后由采购组组织招标,采购组和各校区、处室、中心专项组完成采购。

第二章 采购组、采购员职责

第七条 采购组组成和职责

采购组由组长、副组长、采购员4人(各校区1人)、政府采购员1人组成,受主管财务副校长和总务处主任领导,主要职责:

(一) 加强对本单位采购人员的监督和培训;

(二) 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三) 依法委托并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或者自行采购;

(四) 选定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五) 对校区、处室、中心采购项目、采购品牌进行评审,对同等价位、相同性能、相同技术参数的采购项目、采购品牌提出采购建议,为下一步审批决策作依据;

(六) 公开、公平、公正、严密组织校内所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工作;

(七) 严格审核、审慎修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经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的招标公告并组织实施招标,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和办理采购合同备案;

(八) 参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单,建立诚信供应商名单和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不诚信供应商原则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招投标;

(九) 负责对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 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

(十一) 接受和配合监督组的监督检查;

(十二) 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

(十三) 工程基建类的采购与基建小组共同审核预算、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和措施,必要时现场勘测实际丈量并提出相应建议供校长和校长会议决策;

(十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采购员职责

(一) 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校的方针,遵守国家物资政策。在校领导和采购组长按照学校采购计划和需要,完成物资采购任务,切实为教学服务,为全校师生服务;

(二) 凡有购置计划和批准手续的物资,必须注意质量,及时采购,满足需要,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购价廉物美、耐用的物品;

(三) 购回的物品必须及时交付保管员验收或财产管理员登记入册,购物的票据必须经经手人、监督人、保管员、财产管理员、主管领导分别签字后,及时向财会人员报销,完清财务手续;

(四) 严格执行采购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组的监督;

(五) 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

(六) 团结同志,模范遵守法纪;

(七) 努力学习财务知识、政府采购法规,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 采购过程管理

第九条 一般采购过程包括①各校区、处室、中心按年度预算提出采购计划;②询价填报用款申请;③实施采购,开具发票;④验收入库、财产登记;⑤签字报账。

第十条 其他采购过程管理及要求:

(一) 各校区、处室、中心按年度预算提出采购计划,属于工程基建类的每年集中申报不超过两次,属于政府采购的同类采购每季度

篇7:学校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一、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便于规范管理。

二、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三、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完好。

四、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帐消帐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帐。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六、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帐,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

七、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总务处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帐手续。

八、分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帐物清楚。

九、学校寒暑假,或节假日前,财产管理员及各实验室、各专用活动室的管理员,应将自己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贮存好、锁好,并做好相应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节假日期间的财产物资安全。

篇8:物资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任何人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2、加强计划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及时正确地反映计划执行情况。

3、一切物资入库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入库前,必须检验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合格方可入库。入库的物资设备,说明书资料不齐全或质量、数量、规格不符时,不得入库,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4、仓库管理要做到三清、两齐、四号定位和九不,即:

三清:规格清、材质清、数量清;

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

四号定位:按物类或设备的库号、架号、格号、位号存放;

九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质、不坏、不漏、不爆。

5、定期编制仓库与设备物资库存情况报表,月、季报仓库的账、卡。一切报表应符合规定,账物相符,并按国家规定的产品目录顺序排列好合账。报表要准确,并与财务相符。

6、物资发放须按计划执行,并且有一定批准手续,不符合手续的不得发放,并保存好原始凭证。

7、物资要有专人领取和专人管理,严格物资领用制度,物资出入要有一定手续,建立台账,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8、库存物资必须按国家规定合理损耗。低值易耗物、仓库报废物资必须每月或每季度一报。经财务、审计等部门查看、审核,报主任审批后报废,由财务人员处理账务。如有损耗,查明原因,写出报告,经主任审批后做账务处理。

9、严格执行仓库岗位责任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库内禁止烟火。因工作玩忽职守造成物资损坏、仓库被盗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10、物资出入库必须点数、过秤,做到账、卡、物相符。物资不得出现损坏、变质、短缺等现象。

篇9:物资管理制度

1、财产设备管理

(1)根据财务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由康乐中心使用的各种财产设备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康乐中心财产二级明细账,各部位使用的财产设备由各部位建立财产三级帐,以便随时与财务部相互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部门使用的各种财产设备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按照使用说明准确使用,并切实做好日常的维护和清洁保养工作,做到物尽其用,正确使用。

(3)财产设备的调拨,出借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或总经理审核批准,填写财务部印制的固定资产调拨单。私自调拨、出借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4)财产设备在酒店部门之间转移,由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并办理设备帐、卡的变动手续,同时将其中一联转移单送交财务部备案。

(5)设备因使用日久损坏或因技术进步而淘汰需报废时,必须经酒店工程部进行鉴定和财务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6)新设备的添置必须经酒店批准,会同财务部和本部门共同验收,并填写财务部印制的财产领用单,办理领用手续后,登记入账。

(7)康乐中心每季度应对各部位使用的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和核对,每年定期清查盘点,确保帐物相符,发生盈亏必须查明原因,并填写财务部印制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报财务部处理。

2、物料用品管理

(1)物料用品主要是指供客人使用的各种物品,包括布件和毛巾类用品、卫生保健用品、文具和服务指示用品、包装用品以及工具类物品、办公室用品和清洁洗涤用具等低值易耗品。

(2)各部位应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上述物料用品的管理工作,按财务部物资管理制度、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和定额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年度物料用品消耗计划;按物料用品的分类,建立在用物料用品台帐,掌握使用及消耗情况;办理物料用品的领用、发放、内部转移、报废和缺损申报等工作。康乐中心领班负责督导和检查。

(3)各种物料用品的领用,应填写财务部印制的物料用品领用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向财务部仓库领取,并及时登记入帐。布件和毛巾类用品以及工具类物品,除因业务发展需要增领外,实行以旧换新的办法,并填写物料用品领用单和财务部统一印制的酒店低值易耗品报废单。报废的物品,应先经部门经理审批,并由财务部统一处理。各种物料用品在内部转移,由相关部门物资管理人员办理转移登帐手续。

(4)各种物料用品的消耗、领用和报废、报损每月底由各部位物资管理人员统计、清点一次,并填物料用品耗用情况月报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确保统计数字准确,数、物和台帐相符。

(5)各部位领班应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物料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做到准确使用和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篇10:物资管理制度

一、后勤物资的采购

1、后勤物资的采购业务由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采购人员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购买后报销。

2、后勤物资采购业务必须经过请购、审核、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程序。

⑴行政人事部或采购人员或应当在授权范围内,按照采购预算及其他部门提出的请购申请,根据库存情况填制请购单;

⑵财务部门对请购单进行审核;

⑶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人员进行审批;

⑷采购人员在获得请购批准后,按请购单进行采购。

⑸行政人事部对采购回来的后勤物资进行验收、保管。

⑹财务部门对未附请购单或请购单手续不全的物资报销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或结账手续。

二、后勤物资的'领用和保管

1、行政人事部门负责管理购回的后勤物资。

2、相关部门领用时,必须填制领用单并经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和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人员审批后领用。

3、行政人事部门每月编制后勤物资的购、领、存报表,分部门反映后勤物资的耗用情况,报财务部门作为部门费用核算依据。

篇11:物资管理制度

一、物资范围是指除建筑物、机动车以外的所有物资。包括:由本局购买的物资、长期借用外单位的物资、与外单位交换使用的物资。

二、各种物资在购入、借入或调换使用后,应当立即办理物资入库手续,由主管科室登记物资明细物。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领用物资时,应当凭领料单领取。并按单位或个人登记物资领用明细帐。除了日常消耗的低值易耗品以外,领用物资时应当明确实物负责人。

四、各分局自己购买或从局机关领用物资的,计入该分局的包干经费。

五、实物负责人对物资的安全和正确使用负责。如果物资出现丢失或非正常毁损,实物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六、区局定期或不定期统一安排全局范围内的实物盘点。在用物资一般每半年盘点一次,库存物资每月盘点一次。盘点后,有关单位应向区局主管科室报送盘点表。

七、本局的工作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调出本局或辞职时,应当在区局要求的期限内清交所保管的物资。逾期未清完毕的,以丢失论处。

八、故意隐匿公共财产,意图据为己有的,按照财产价值不同,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九、各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物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管理办公经费和物资,加强核算,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如因违犯管理规定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区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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