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学宪法讲宪法发言稿 学生学习宪法国旗下讲话

时间:2023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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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国家宪法日学宪法讲宪法发言稿 学生学习宪法国旗下讲话,本文共15篇,一起来阅读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克莱德”提供。

篇1:国家宪法日学宪法讲宪法发言稿 学生学习宪法国旗下讲话

2018国家宪法日发言稿

新时期的法治建设,迫切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增强依法审计意识,积极发挥审计职能,在坚持依法审计的同时,推动部门和单位自觉依法履职尽责,全面提升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法治xx建设。要加大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提高依法履职尽责的自觉性。通过审计,揭示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以及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增强依法履职尽责的自觉性,真正做到敬畏法律、信仰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要深入研究和分析总结审计发现的问题,推动完善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特别要关注体制机制性问题,积极反映法律法规政策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甚至阻碍科学发展等问题,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要加强审计整改,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在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重视审计提出的建议,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水平。

学宪法讲宪法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学,

大家好

“法”,古文中写作“”。根据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zhì),即解(xiè),是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也就是说,如果公堂上遇到不好查清的案子的话,就把这个动物请出来,它会用角顶真正的罪犯。“治”,《说文解字》中解释为:水。出东莱曲城阳丘山,南入海。从水台声。直之切〖注〗,古文。所以说,“治”开始为河流的意思,后来才引申为治理。现在,《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法治指根据国家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维护国家秩序的一种制度。遵纪守法,是每个人都应做到的。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更应该做到法在心中。

柳艳兵、易政勇,是宜春三中高三学生。5月31日,柳艳兵、易政勇不顾个人安危在客运班车上与持刀歹徒搏斗,勇救车上群众,自己却身负重伤。这两位同学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不顾自己的安危,及时制止了歹徒的继续行凶,最大程度地挽救了他人的人身生命安全,避免的更大的伤害,弘扬了社会正能量,这种见义勇为的义举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他们也因此荣获了“20江西法治人物特别奖!”

正所谓,自古英雄出少年,浴血夺刀好儿郎。正是时刻铭记了法在心中,当沾满鲜血的菜刀扬起时,他们奋不顾身,用伤痕写下人间正义,以热血哺育法治之花,凭双手雕刻一个现代公民的法治风骨。

如果你扬法治之帆,你将收获法治之花;相反,如果你漠视法治,你将饱食恶果。

年10月26日,在吉水县米罗咖啡旁的国道上发生一起车祸!当场死亡一人!消息如此之短,但内容足以震撼每一个吉水人。我们常说,人最宝贵的东西莫过于生命,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生命之树倒塌,这难道还不足以敲响法治的警钟吗?然而类似的交通事故却时常发生。试想,如果人人遵守《交通法》,做到法在心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样的悲剧难道不会减少吗?答案毋庸置疑。常言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法治面前,我们同样需要时刻保持这种意识!

歌德说过,法律和礼貌是两种能够带来安定的力量。在中国,古有周公制礼,韩非说法;今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在心中,道德也要常驻心中。我们要做好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法治是治国的基本方式,德治是治国的重要手段!德治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

我们都知道,学校教育对人的身心发展起主导作用!青年一代容易在学校规范自己的法治行为,也容易走上践踏法律之路。因此,学校教育从小学至高中坚持德育和法育相结合的方针显得尤为重要。“国有国法,班有班规”,学校既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同时又开设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主题班会以及各种各种活动来培养学生的德育。引导学生真正做到法在心中,道德在心中。

为了更好地引导学校教育的发展,近日,报以全国人大审议的《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备受关注,其中涉及到考试大纲、命题组织资格、命题方式、考试方式等问题。并且还提到“考试舞弊最高可判七年”。虽然《考试法》只适用国家组织的考试,但是透过《考试法》,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法治进校园越做越好。

学校是培养人的地方。我们应该教育学生不仅在学校要遵纪守法,出了校门也要与法同行。不仅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学法的好公民,而且要时刻铭记法在我心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

法治之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引学生上下而求索。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

首先要深化“巾帼维权行动”。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融入促进妇女发展、妇女维权等工作中,努力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多形式开展“万家联动”系列活动,面向广大妇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动员引导广大妇女自觉增强法治观念、践行法治精神,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其次要提高各级妇女干部学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将法律知识培训列入妇女干部的培训计划中,加大女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有效方法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履行基本职能,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基层维权服务机制,成立“市妇联法律咨询顾问团”,为广大妇女提供近在身边的维权服务。发挥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等团体会员作用,用妇女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信法护法的自觉行动,凝聚各行各业妇女同心携手建设法治xx的强大正能量。要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等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利用信访接待、热线服务、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形式,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

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建军:

在“七五”普法工作中,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类人群法律素养。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完善普法工作机制,用领导干部的依法治理模范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全民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要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组织优势和阵地优势,调动各类人群学法积极性,营造人人学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其次要继续加强法律的实施监督,增强法律权威。再次,借助“互联网+”技术,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整合全市普法资源,尽快建立开通“xx普法网”,开通xx普法工作网络办公平台,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同时为有法律需求的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还要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升普法工作实效。将普法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普法工作与各单位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扩大全市普法工作覆盖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我市法律服务水平,使普法工作真正做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2:关于国家宪法日学宪法讲宪法发言稿

新时期的法治建设,迫切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增强依法审计意识,积极发挥审计职能,在坚持依法审计的同时,推动部门和单位自觉依法履职尽责,全面提升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法治__建设。要加大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提高依法履职尽责的自觉性。通过审计,揭示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以及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增强依法履职尽责的自觉性,真正做到敬畏法律、信仰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要深入研究和分析总结审计发现的问题,推动完善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特别要关注体制机制性问题,积极反映法律法规政策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甚至阻碍科学发展等问题,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要加强审计整改,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在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重视审计提出的建议,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水平。

篇3:关于国家宪法日学宪法讲宪法发言稿

首先要深化“巾帼维权行动”。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融入促进妇女发展、妇女维权等工作中,努力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多形式开展“万家联动”系列活动,面向广大妇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动员引导广大妇女自觉增强法治观念、践行法治精神,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其次要提高各级妇女干部学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将法律知识培训列入妇女干部的培训计划中,加大女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有效方法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履行基本职能,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基层维权服务机制,成立“市妇联法律咨询顾问团”,为广大妇女提供近在身边的维权服务。发挥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等团体会员作用,用妇女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信法护法的自觉行动,凝聚各行各业妇女同心携手建设法治__的强大正能量。要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等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利用信访接待、热线服务、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形式,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

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建军:

在“七五”普法工作中,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类人群法律素养。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完善普法工作机制,用领导干部的依法治理模范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全民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要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组织优势和阵地优势,调动各类人群学法积极性,营造人人学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其次要继续加强法律的实施监督,增强法律权威。再次,借助“互联网+”技术,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整合全市普法资源,尽快建立开通“__普法网”,开通__普法工作网络办公平台,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同时为有法律需求的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还要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升普法工作实效。将普法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普法工作与各单位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扩大全市普法工作覆盖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我市法律服务水平,使普法工作真正做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4:国家宪法日

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从此,12月4日将重点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因此,也称为“宪法宣传日”。

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一、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三、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四、什么是国体?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五、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其本质特征有哪些?

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二)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

(七)以坚持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

(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有哪些?

(一)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重要机构,但按其性质而言,它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

(二)它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三)它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它不同于一般人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八、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主人翁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经济制度。

九、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社会主义公有制又称“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形式。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和主体。

十、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哪几种?它们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现阶段,我国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并不排斥其他非主体经济的合法存在,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宪法第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十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怎样的分配原则?有哪些分配方式?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由于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在分配方式上就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除按劳分配这种主要的分配方式外,还有: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由此而出现凭债权取得的利息;随股份经济的产生,股份分红相应出现;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括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

十二、什么是物质文明?什么是精神文明?两者的关系如何?

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成果。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等。

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主观世界所取得的精神成果,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等事业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最终决定着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反映,对物质文明的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二者总的发展状况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但又不完全一致,精神文明可相对独立于物质文明而发展。

十三、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一)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二)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包括: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各种腐朽思想。

十四、什么是政体?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十五、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十六、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其特点有哪些?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有下列自己的特点:

(一)我国没有实行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与地方除分别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外,它们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和资格;

(二)在单一制下,为处理多民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照顾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

(三)在单一制下,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允许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国家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十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

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出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是指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

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十八、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

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具体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主要是指公民必须树立祖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保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文面的利益。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主要指: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义务

1.受教育义务。指适龄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学校教育的义务。

2.劳动义务。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参加社会劳动。

另外,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十九、什么是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一)普遍性原则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选举权平等原则

选举权平等的基本含义是: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选举;每一选民所投的票的价值与效力是一样的,不允许任何选民有特权;禁止对选民的投票行为的非法的限制与歧视;在各级人民代考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上,采取一定人口数为基础的原则。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

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二十、什么是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关如何分类?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而建立的具有不同职能的层次,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机关总称。在我国,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职能,又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等级,又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我国的地方国家机关包括: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特别行政区机关(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会及司法机关)。

二十一、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

按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三)联系群众原则;

(四)民族平等原则;

(五)精简、效率原则;

(六)党的领导原则;

二十二、什么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及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相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7.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三)村民委员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为:

1.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十三、什么是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及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此外,居民委员会应对编入居民小组的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监督和教育。

(三)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关系是:

1.以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2.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3.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工作,应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4.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篇5:国家宪法日主题国旗下讲话通用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的《决定》还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小朋友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

篇6:国家宪法日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宪法”这个词,对于还是小学生的我们,是模糊的,陌生的,只是感觉离自己很远的一个名词。那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又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我带着这个疑问咨询了身边的一些长辈。

“宪法”的意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它规定了政府的权利和职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总体来说也就是国家的根本法,特指国家、社会的根本法规,原则的系统和总体。

同学们可能说,“宪法”这个词还是离我们很遥远的啊,我们也摸不到看不到。其实不是这样的!

当我们呱呱落地时,便已经成为了一名幸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儿时,我们能享享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上学了,我们能享受到到《义务教育法》的保护;走在路上,我们能享受到到《交通法》的保护;买东西时,我们又能享受到《食品安全法》的保护。长大了,工作了我们还能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当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不法侵犯时还能享受到《刑法》的保护等等。

我们成长在法治健全的社会,我们不但能享受到“法”的保护还要遵法守法。我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什么都做不成。对于国家。对于社会来说这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维护法。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法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共同为未来奋斗!共同为国家奋斗!

篇7:国家宪法日国旗下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12月4日,是中国的第8个“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宪法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有着密切的关系,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对于我们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所在。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学生,应该重点注意一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卢梭增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讲,要着重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第二,认真学习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

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过学习,懂得认真接受教育,全面发展是我们学生的根本任务,懂得为了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三,在学校生活中,守法要从守纪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着重处理好两大关系。

一是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要知道“任何自由都是以约束为前提的”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集体离不开纪律,纪律是取得集体自由的重要条件。课堂上你有发言的自由,但是你没有说闲话的自由,否则,你就影响了他人认真听课的自由和学习的权利,自由离不开纪律,纪律是自由的保证。

二是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我们正确行使权利的指导原则。你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你也有专心听课、认真完成作业练习的责任和义务;在校园班级中,你享有窗明几净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权利,但是你也有承担劳动卫生工作的义务。你有言论自由,但是你不得污蔑陷害诽谤他人。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互为依存,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同学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篇8:国家宪法日国旗下讲话稿

国家宪法日国旗下讲话稿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学会自律》。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遵寻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外在的纪律规范是一种提醒,一种爱护,也是一种训练,它的目的是帮助我们学会自律。

普罗图斯说过:“新主宰自己灵魂的人,将是永远被称为征服者的征服者。”勃朗宁也说:“一个人一旦打响了征服自我的战斗,他便是值得称道的人。”这些都是名人眼中的自律。

也许现在的我们还没有完全懂得自律的涵义,但它却时刻在我们身边,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美国有个心理学家曾做过这样一个实验,将一群小孩子放置在同一个房间里,并放上糖果,告诉他们等工作人员回来再吃,然后又用隐藏的摄像头观察他们,发现只有少部分孩子克服了糖果的诱惑,以后工作人员跟踪调查,发现没吃糖的孩子成人后在事业上大多都很成功,而吃了糖的那部分孩子很少有成就,并且失业率很高。

同学们,由此可见,自律是成功的基石。怎样培养自律的能力,做个合格的中学生呢?

我认为自律可以落实在学习和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里。如老师不在的午休里,你能安静的在自己位置上休息,就是自律;上课时同学找你聊天时,你能控制自己认真上课,就是自律。当你克制自己爱玩的心,先认真完成当天作业,再享受自己的兴趣爱好,就是自律。当你吃完食品,把包装袋放入分类垃圾箱或随身带的环保袋,就是自律。

自律意味着克制自己随心所欲的热情和兴趣,约束自己的一时冲动,这对于天性好动好玩、热爱自由不受拘束的我们,确实不是一件易事。但是,从长远来讲,不自律的人是缺乏自由的,“不自律的人其实是情绪、欲望和感情的奴隶”。没有克制与坚持,无法得到随之而来的各种独特技能和能力,也不可能实现自己的梦想。

有时候,每一点小小的克制,也会使人变得更坚强;每一点小小的放纵,都会使人变得更软弱!

总而言之,自律并不是束缚自己,而是用自律的行动创造一种井然的秩序,为我们的学习生活争取更大的自由。同学们,当你认识到自律的必要性,逐渐将纪律变成一种自律的时候,学校就是你求知成人的真正乐园了。

[国家宪法日国旗下讲话稿模板]

篇9:学宪法讲宪法国旗下演讲稿

同学们:

今天是20___年12月4日,大家知道它是一个什么日子吗?奥,骆老师看到很多小朋友脸上一脸茫然,其实啊,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国际宪法日。

什么是宪法呢?可能很多小朋友连这个词都是头一次听到呢。宪法呀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的根本制度,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虽然我们国家有许多法律,但是呀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如果一旦违背宪法,那么这种法律就是无效的。所以简单地说宪法是我们国家最厉害的法律。宪法规定了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身、财产受到保护。

中共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10月28日全文发布。《决定》指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12月4日原本就是“全国法制宣传日”,而我国现行宪法也正是于1982年12月4日起正式实施。这两个日子的重合正是暗含着“宪法乃万法之母”,其规定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不得与之抵触之意。而“国家宪法日”也确立在这一天又将为之赋予新的意味。

今天骆老师想和大家一起来学一学宪法当中的其中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同学们,你是不是懂得尊重、维护国旗的尊严?也许有同学会说我要是护旗手也会这样做的。但老师相信,其实即使我们不是旗手,也一样可以表达对国旗的热爱、敬重和景仰,比如认真参加升旗仪式。亲爱的同学,你知道吗?当你认真参加升旗仪式的时候,你正在遵守着我们国家的一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正在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国旗和国徽、国歌同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一个国家的尊严。尊敬爱护国旗、国徽,会唱国歌是我国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对国旗的使用保护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强化了国旗的尊严和地位,维护了国家的权威,它对增强国家的凝聚力,振奋民族精神,激励为国争光的斗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学们,学习《国旗法》,维护五星红旗的尊严,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职责。为了帮助、督促同学们认真规范地参加升旗仪式,我们一起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好吗?

1、出操过程中做到快静齐。

2、当国歌响起,五星旗冉冉升起的时候,统一做到双手自然下垂,双脚并立,肃立致敬,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唱国歌,表情自然、庄重。

3、当国歌响起,五星红旗冉冉升起的时候,走在路上还未归队的同学,此时必须立即停步立正,面对国旗,致敬,待升完旗后,再归队。

4、不做小动作、不讲话,尊敬国旗,并能仔细聆听国旗下的讲话,学习先进,了解社会,鞭策自己不断进取。

希望大家从小知国旗、爱国旗,自觉维护国旗的尊严,努力为五星红旗增光添彩。

篇10:学宪法讲宪法国旗下讲话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各种强制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对法律的解释。但这种解释对年少的我来说太模糊,太抽象了。法律,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至高无上,人人都要遵守?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定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真正明确了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更多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的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青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同学们,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有用这样不正当的思想教育我。但是,同龄人的话仍让我吃惊。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一些不法商人大肆造假、售假;贪赃枉法,虽然金钱获得了很多,但等待他们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他们破坏了社会治安,全然不顾法律的存在。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自由自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那么将来的社会会是怎样的呢?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到污染的孩子们,又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自私与无知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无数事实说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言!

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们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所以,我们青少年应当把法“根植”在心中。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篇11:学宪法讲宪法国旗下讲话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在当下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宪法。我们身边的许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而我们作为一名高中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每年的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而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是无效的。

那宪法到底对我们青少年有什么作用呢?为了让我们更好的成长,国家制定了像《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来规范人们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和保护。有了这些法律还不够,我们还应该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并且能够讲宪法,让这些法律法规不沦落为空话套话,而是实实在在地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真正的作用,帮助青少年健康快乐的成长。

而我们作为一名高中生所要做的则是: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更要做到宪法在我们的心中。

我的讲话结束了,谢谢大家。

篇12:国旗下讲宪法征文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国旗下讲话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校。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等等。

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同学们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沉迷网络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校园的和谐氛围。这些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先贤告诫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否则,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新世纪的学法、守法、守纪的合格学生,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篇13:国旗下讲宪法征文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同学们,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对,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天,我们庄严地举行升旗仪式,在鲜艳的五星红旗下,我们共同来拉开本次法制宣传教育日各项活动的序幕,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法 知法 守法 护法 为你为我为大家”。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中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你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 知法 守法 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

篇14:国旗下讲宪法征文

同学们,老师们:

12月4日,也就是今天,今天是中国的第二个“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今天我们举行一次特殊的国旗下讲话,学习宪法中的一些知识。

在宪法的第四章中,有对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五星红旗是方形,红色象征革命,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大团结,星用黄色象征红色大地上呈现光明。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3/10,居左;四星较小,其外圆直径为旗高1/10,环拱于大星之右侧,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表达亿万人民心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如似众星拱北辰。旗杆套为白色,以与旗面的红色相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这里的“应当”,就是“应该”和“理所当然”的意思。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它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诞生于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战争年代,1949年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象征着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为捍卫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中华民族的坚强斗志和不屈精神永远不会被磨灭。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同学们、老师们,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希望全体师生在首个宪法日到来之际,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

篇15:学宪法讲宪法国旗下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疫情防控,与法同行》。

20_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破了人们原本平静的生活。新冠病毒在全国肆虐,牵动着每一个中国人的心。随着疫情形势不断严峻,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坚决遏制疫情蔓延。一时间,武汉封城,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就此打响。

举国上下,同心同德,共克时艰。上万名建筑工人夜以继日搭建雷神山、火神山医院,向世界展示中国速度与中国力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源源不断的救援物资、医护用品送往疫区,承载着全体中国人民的赤诚之心。更别说还有无数医护工作者始终坚守在“抗疫”一线,在疫情严重的时候,他们甚至每天只能休息2到4个小时,为了万千群众的生命健康,他们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他们是当之无愧的“最美逆行者”!

当全体中国人民万众一心,为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时,也有一小部分人在整日“忙碌”着,不过他们的眼中没有生命与大爱,只有冰冷的一己私欲。给这场疫情防控狙击战带来了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严重妨碍了国家公共防疫政策的顺利进行。

尽管我国的疫情防控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不久前南京老太隐瞒行程引发扬州疫情的事件提醒我们,疫情防控仍不能掉以轻心。在南京疫情严重的情况下,这位老太擅自乘坐大巴前往扬州,甚至借用他人行程码随意外出,打牌消遣。这种弃他人生命于不顾的自私做法,给扬州这座城市带去了一场灾难,也阻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正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身为中国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守防疫要求。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企图越界的人,隐瞒行程,已然超越法律的界线,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宪法护航中华兴,疫路相逢国人胜。法律是一座警钟,时刻提醒我们在防疫路上坚守;法律是一盏明灯,在灾难面前指引我们方向。

“疫情防控,需要与法同行!”这从来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十四亿中国人共同践行的准则,在疫情之下,将法存于心间,静待乌云消散,阳光普照。

身为新时代的新青年,更应以身作则,遵守防疫规定,弘扬宪法精神。在疫情面前,与法同行,在危难时刻,与法同在。将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心同德,共克时艰!

我相信,只要我们与法同行,共同努力,终将迎来阴霾散去、春暖花开的一天!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宪法发言稿

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

小学宪法日话题国旗下讲话

学生学宪法的演讲稿

小学生宪法国旗下讲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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