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关于法治思维和规矩意识的高考作文,本文共6篇,希望大家喜欢!本文原稿由网友“快乐小马”提供。
篇1:关于法治思维和规矩意识的高考作文
有一条轨道,在半路有一个分岔。右边的铁轨是新的,旁边立了一块牌子,上面写着:”禁止在此玩耍!”而左边的铁轨已经废弃了。一天4个孩子,来到铁轨上玩耍,他们都看到了牌子,有一个孩子遵守规则,在旧铁轨上玩耍,另外3个则在新铁轨上玩耍。突然,一辆火车开来,如果你是火车司机会开哪一边呢?我想,我会往新铁轨方向开,因为——规则意识重于一切。
在生活中,有许多人不遵守规则。比如:在90年代,有一名外商到中国的一个城市,准备花大钱投资。市长亲自接待了这名商人。双方交谈的很愉快,外商也决定来搞这项投资。外商到机场乘飞机回国。可谁知,机场工作人员不让外商进行安检上机。外商十分不解。工作人员说:“时间已经过了,飞机快要起飞了。”随从立即掏出手机,打电话给市长。在接到电话后,市长立即到了机场,让这架飞机延迟起飞。正当市长认为这项投资已经没有问题时,,外商却撤销了投资决定。市长十分不解地问外商为什么?外商说:“在机场时,你让飞机推迟起飞,那是没有规则意识的表现。那以后,你还会做出许多不遵守规则的事,所以我不能投资。”我认为,要是市长不推迟航班起飞时间,而是让外商乘下一班飞机,这项投资肯定就能拍板了。可是,市长没有规则意识,致使外商取消这个投资项目。
再比如:在饭店里买单是需要非常有秩序地排队的。一个人到饭馆内吃饭,在买单时他一下冲到了收银台前,结果收银员理都不理他,周围的人都向他投来了鄙夷的目光。在这件事中,每个人都应该自觉排好队,这就是规则意识。
篇2:关于法治思维和规矩意识的高考作文
我的房间里有盆娇嫩的花儿,微风中,它婀娜多姿,阳光下,它亭亭玉立。可它做梦也不会想到,不幸会突然降临。
那天,这位“千金大小姐”成了我的“出气包”,仅仅是因为我与妈妈赌气。
我闷在房间里,努力寻找可以发泄的东西。突然,我的目光定格在它身上,如同狮子发现猎物的我“ 扑”到它面前,再美的花儿也灭不了我心头的怒火,我越看越生气,不管三七二十一,把它那刚开出的小花朵儿一个一个地掐下来,撕成碎片,抛起,来个“天女散花”。瞪着散落满地的花片儿,我还是不太解气,又狠狠地踩了几脚……
心里的怒火终于熄灭了,疲惫的我一头扎进被窝,呼呼入睡。
第二天,我醒来后看到它狼狈的样子,心中有了一丝愧疚。走近它,这才发现被我摘过花朵儿的枝头,一滴滴透明的汁液盖满伤口,那显然是它流出的“眼泪”。我愣住了:昨天的花儿,它的心有多痛啊!
我望着它,它也望着我,我默默无语,它却绿意依旧,仿佛在说:“小主人,如果我能使你解气,伤得再重,我也无怨无悔。”
多么熟悉的话语,一向是妈妈说的。我猛然想到妈妈,任劳任怨的妈妈就像花儿一样,常承受着我的任性带给她的伤痛。每次事情过后,妈妈都会重复类似的话语。
我,我到底是咋啦?昨天,我与弟弟抢手机,觉得妈妈偏心向着弟弟……唉,就这么一件小事,我就任性地与妈妈赌气……
不行,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得为自己的任性立一个“念”规,就像唐僧常念念紧箍咒 ,决不能让自己的任性伤害了最亲的人和最爱的物。
关于法治思维和规矩意识的高考作文
篇3: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气象答案是什么
中国气象报记者张向峰报道 日前,记者从山西省气象局监察审计处获悉,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省局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和责任体系,坚持“一岗双责”“一案三查”,强化责任落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山西省局党组明确规定,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突出“四抓”,即抓重要工作、抓重大问题、抓重点环节和重要案件。党组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分管业务、服务和管理的全过程,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同时,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定位,把不该管的剥离出去,集中力量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和通报顶风违纪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形成有力震慑;实行“一案三查”制度,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
为形成长效机制,山西省局还将建立健全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等各项措施,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党的报告中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1]。通过学习,拟从法治气象工作实践来理解性的谈一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共同探讨法治政府建设议题,共同推进法治气象实践,促进气象事业发展。
1 我国法治气象实践
,全国人大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这标志着我国气象事业步入了依法发展的轨道。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共有1部法律,2个条例,23部部门规章,155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气象法》为主体,气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配套的气象法制体系。我国法治气象实践主要体现在:一是加强气象立法,实现有法可依。《气象法》以及配套法规、规章的出台,为气象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气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二是强化气象执法,推进依法行政。自《气象法》颁布以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每年都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气象法》的执法检查或调研。国务院法制办及有关部门会同中国气象局,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行政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与当地人大、政府也联合或单独开展了《气象法》及配套法规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近年来,全国气象部门每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000余件。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不断加大对气象违法案件的执法力度,对河北佳诚非法发布气象信息案、浙江丽水非法施放气球案以及河南许昌、重庆沙坪坝、吉林靖宇等地气象探测环境遭破坏案的督导查办,有效制止了各种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了气象法律法规的尊严。三是开展气象普法,做好宣贯工作。各级气象部门以重要的气象法律法规出台和重大事件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报告会,发表署名文章、电视讲话和下发贯彻实施通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各地每年以《气象法》颁布实施纪念日、“3·23”世界气象日、科技周、“5·12”防灾减灾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放气象台站、设点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气象法律法规。同时,将气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四五”“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为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2 我市法治气象实践
多年来,我市依据《气象法》,积极制定气象规范性文件,深化改革,发展事业;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注重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中问题。---市人大会视察气象工作2次,气象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制定下发的有10件,部门制定下发的有3件。(详见文中《20---20制定与实施的气象规范性文件一览表》)
我市法治气象实践主要体现在:一是严格依法行政、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我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认真履行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雷电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等社会管理职能,规范气象行政许可,加强对气象社会活动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力地维护了气象工作秩序。年,马鞍山市气象局对近5年的气象行政执法案件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并挑选其中4个案卷上报安徽省气象局参加评查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我市各级气象部门成立了法治气象工作领导小组,行政设立法规科,专门人员从事法制工作;近两年,制定下发了《马鞍山市气象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马鞍山市气象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加大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把法制工作纳入到目标管理考核中,确保气象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拓宽和延伸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向社会公开气象工作的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坚持做到机构和工作职能、法律法规、收费标准、办事制度、热点问题、人事情况等“八个公开”。三是开展法制教育,切实提高法治思维。组织领导和职工深入学习《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市气象干部职工通过学习丰富法律知识;举办各类法制讲座,提高广大气象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气象环境。四是构建立体宣教阵地,推进“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合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利用气象影视、气象短信、气象网站等多种手段,宣传气象法规,扩大法治气象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结合“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系列活动日,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气象法规,形成法治气象宣传的规模效应;以气象灾害防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气象法规为重点,开展法治气象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为法治气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
3.1 何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运用法治思维应始终关注五个方面的内容,即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以及程序是否合法。所谓“法治方式”是指在法治思维指导下,制定和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创制的制度、机制、设施、程序处理经济和社会问题,解决经济和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措施、方法和手段。法制建设,是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重要建设;法治思维,是高素质国民的重要体现。政府坚持依法办事,群众懂得依法维权,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融入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的改革发展才能走得更稳更实,各项事业才能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
3.2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
领导干部只有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才能推动法律权威的确立,进而带动全社会普遍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只有全体公民普遍确立法治思维,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让学法、用法、守法成为生活方式,才能做到以法治文化全面替代人治文化的宏伟目标,依法治国方略才能从制度设计成为制度实践[2]。6月至2012年5月,马鞍山市气象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突出在气象法规建设和社会管理上取得了明显效果。
3.2.1 积极促进气象规范性文件制定。
从以下《年---2012年制定与实施的气象规范性文件一览表》可知(见表1),马鞍山市气象局多年来积极依法促进气象规范性文件制定,履行政府职能,做好气象服务,为诗城人民努力工作。如:我市最早制定《马鞍山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马政办[]36号),并发布实施,每年规范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广大市民和各行各业普遍受益。全年共发布、变更、解除大雾、寒潮、雷电、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72次,通过手机受众达40多万人次,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和政府的行政管理作为等受众达数百万次。
3.2.2 积极探索气象社会管理规范化。
近年来,随着气象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依法规范性文件不断细化,市气象局积极探索气象社会管理规范化,以全面做好全市气象工作,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乡镇综合信息服务创新管理方式。按照市政府71号文件规定,在实现全市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全覆盖基础上,创新管理方式。规范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简报格式。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建立按季度总结表彰的例会制度。建立季度例会与突出服务主题相结合的会议机制。严格进
3月23日市第十四届人大会第41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受市政府委托的市气象局《关于“十一五”以来气象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工委《关于城市气象工作的审议发言》。根据4月18日《市人大会主任会议意见和建议[]第1号》,市政府上报《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会主任会议意见和建议[2010]第1号〉的情况汇报》(马政秘[2010]64号)
行信息报表上报考核和兑现信息员补助费。二是创新博望新区气象管理模式。签订《市气象局与博望新区气象服务协议书》。每天制播“博望新区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建成博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建成博望综合信息服务站示范点;设置气象行政审批办事处。三是重点工程项目气象预警管理。20与四个经济新区、宁安城际铁路、长江大桥项目部签订为期五年的气象服务协议;与四家新闻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与省大桥办签订《防雷安全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四是气象行政执法实行首错不罚。成立市局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局执法大队。依法依规开展“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有效查处5起违规施放气球事件,实行首错不罚。
3.3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展事业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维护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转变气象事业发展方式,就必须转变管理方式,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必须建立健全气象法规体系和气象执法体系,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制度[3]。206月至2012年5月,马鞍山市气象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展事业,突出在“十一五”气象规划落实上和“十二五”气象规划制定上及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
3.3.1 依法办事,发展“十一五”气象事业。
2005年,以《气象法》和《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马鞍山市气象事业“十一五”规划》。201月马鞍山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设国家一级气象站,建立城乡公共气象、防震减灾服务体系”。2006年3月15日,市人大会对我市贯彻实施《气象法》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会七位副主任,秘书长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了视察,提出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气象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第1号):“1、进一步广泛宣传严格执行《气象法》。2、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意识。3、加快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4、加强农村信息网建设。”2006年6月28日市政府向市人大会反馈《市人大会<审议意见>(第1号)的具体落实措施》。我市“十一五”期间气象事业发展项目是:年10月建成有主持人的电视天气预报节目;2月建成当涂县占地20亩的新气象局和2012月建成占地8亩的新气象站。2006年11月实施完成气象科技馆二期工程并于2010年1月荣获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称号。12月新增气象应急服务移动指挥车,2010年移动服务出效益。2012月建成11个多要素自动气象站,2010年汛期服务见效果。年10月建成符合“五个一”标准的19个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2010年规范服务与管理。特别是马鞍山秀山国家一级气象站,于209月动工,2009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该项目建设规模为:占地面积25亩,探测业务楼1200平方米,大气观测场625平方米,盘山道路宽5米,长400米。该站建成使用突现出四个科学发展气象效益:一是解决了大气探测观测环境保护问题;二是预留出C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搬迁又好又省的区位空间;三是适应了现代气象业务发展的时间和空间需求;四是促进了气象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一江两岸协调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发展战略服务。
3.3.2 依法办事,制定气象事业“十二五”规划。
市气象局高度重视气象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经过艰苦努力,年3月,市政府批复同意《马鞍山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马政秘[2011]33号)。该规划确立一大项目:建设《马鞍山城乡气象防灾减灾保障工程》。据此,市气象局积极争取到省气象局大力支持,市政府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建设城乡气象防灾减灾保障工程”,2012年2月13日市气象局上报《关于批准城乡气象防灾减灾保障工程立项的请示》(马气发[2012]1号)市领导批示:“请市发改委提出意见”。市气象局与市发改委多次协商磨合立项工作。
4 结束语
思维引导行为方式,法治思维决定法治方式,法治方式决定事业兴旺。法治思维是认识论,法治方式是方法论。气象发展,法制先行。因此,笔者建议:马鞍山市气象部门认真落实全国气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气象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2011-)》,一是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加强气象法规和制度建设;二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三是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气象行政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气象行政执法能力;五是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气象依法行政措施的落实。
篇4: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
在“十三五”规划建议当中,关于法治建设的内容虽然不多,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却是重中之重,深刻勾勒出“十三五”期间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规划建议在强调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的同时,号召全党和全体人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抓住了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主要矛盾,确立了推动发展的关键理念。
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的理念和法律的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观念和意识。法治方式则是运用法治思维从事法律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的途径和方法。
历史发展到今天,相较于道德、宗教和其他社会规范,法律调整具有一般性、逻辑性、稳定性、程序性、可预期性和权力保障性等优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法律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中心环节和主要调整手段。由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和主导方式。
分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核心内涵,包含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人民主权,处理好民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树立法治思维,首先要求树立民主思维,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其次要发扬人民民主,科学民主决策;再次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自主权。
第二,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公民权利体系并监督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动力。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为全面推进人权和公民权利保障提供了雄厚的制度依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以法律权利体系的完备为基础,以健全和落实宪法监督制度和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为抓手。
第三,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要依法实现权利的平等、机会的平等、规则的平等,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第四,弘扬理性精神,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值此改革的关键阶段和矛盾高发期,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如城管、警察、工商税务等经常面对各种冲突和问题,对此要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
第五,夯实程序观念和法治精神,遵循正当程序。在现代社会,程序法(立法程序、行政程序、司法程序、选举程序等)是否完备并得到严格的遵守执行,是衡量国家法治文明、司法公正、诉讼民主、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法治实践中,一切事情都按程序办、按规则办,必然会大大降低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可能性。
当前法治实践中,要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一、深化改革中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是“变”,法治是“定”,一动一静,二者天然存在一定的矛盾,必须妥善、辩证地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一方面,必须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引导改革方向,以法治规范改革程序,以法治确定改革方式,以法治保障改革成果,唯如此才能理顺二者关系。另一方面,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立改废释等多种途径,让改革与法治良性互动。
二、推动发展中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人为本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科学发展的逻辑起点。依法促进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与国际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内在要义;处理好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是制度目标;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土地承包转让、林权改革、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优化发展的法治环境,是当务之急。
三、化解矛盾中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是最大的社会公约数。在法律框架内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惩治各类犯罪、维护政治安全,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预期、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社会支持,使法治成为社会安定有序的压舱石。要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重视和善用司法作为矛盾终结机制的制度与方法,维护司法尊严、权威和公正。
四、维护稳定中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维权与维稳的统一。要把执法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键是明确执法司法权都由法律授予;没有法律授权,不得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执法司法行为。要把严格公正执法司法与理性文明执法司法结合起来。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以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刻认识创新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在创新中发展,不断迈向新的水平。
篇5: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
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人民政府应该是“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的政府;政府官员应该是“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的公仆。这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本质所在。
3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后,新任国务院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与中外记者见面的开场白中说:“我们衷心感谢人民代表的信任,从担任新职的那一刻起,我就深感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是重大责任。我们将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把努力实现人民对未来生活的期盼作为神圣使命,以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政府,去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盛国家。”不愧为我国著名学府北京大学法律系恢复高考制度后的首届毕业生,简短的几句开场白,他就将法治政府的实质讲得清清楚楚,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根本讲得明明白白。
法治,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这里的权力指的是公权,权利指的是私权。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权力、保护权利。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由此可见,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人民政府应该是“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的政府;政府官员应该是“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的公仆。这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本质所在。
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来讲的,主要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既是法治的精髓,也是法治思维的核心。
党的报告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报告还提出要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国的意识和能力,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首次被写入党代会的报告,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这一提法从价值观和方法论上,对新时期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治国理政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当前,我国仍处于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期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较为常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尚未完全树立,一些领导干部只敬畏上司,不敬畏法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不在少数。在此背景下,强调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强调法治思维,就是要改变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长期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传统思维误区;就是要改变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根深蒂固的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思想;就是要铲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悖离法治精神等现象滋生的土壤;就是要使每一个领导干部都成为“敬畏法律,敬重人民”的好干部。
敬畏法律,首先要懂得法律。普法的重中之重是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应该从切实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开始,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真正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障人民享有更广泛的权利和自由。领导干部学法应该增强自觉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克服甘当法盲、满足于一知半解、不懂装懂等毛病,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力争通过自身的努力,全面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学懂弄通、熟练掌握与自身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领导干部可以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课程的学习和不作弊的考试,切实了解法律基本知识。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在于应用,法律知识学得再好,如果不用或者不会用那也是没有意义的。法律知识应用得好,往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法治国家里,百姓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也是影响和强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能力的重要因素。法律是官员的紧箍咒,是百姓的护身符。如果一个国家里的百姓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淡薄,一味地听政府的话、听领导的话,那么这个国家的领导者很难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能力,因为无论他们怎么说、怎么做,老百姓都不做声,不反对。这样的百姓不是良民,而是愚民。有法律格言道:“主张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我保护的义务,完全放弃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杀。”要让百姓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让百姓熟悉与自身联系紧密的法律知识。把法律交给百姓,让百姓掌握法律,让法律保护百姓,这是法律工作者的历史责任。中国老百姓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时,就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之日。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听政府的话、不听领导的话的人不一定就是“刁民”,关键要看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领导的决策及言行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侵犯了百姓的合法权利。如果政府的话、领导的话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侵犯了百姓的合法权利,某某人就是不服从或不听而且非要讨个说法,这样的人不是“刁民”,而是具有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好公民,他积极地主张权利本身就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就是在帮助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而在敬畏法律、敬重人民的领导干部心目中,不会有“刁民”,人民给政府提意见是人民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
篇6:论外语思维和翻译意识的培养
论外语思维和翻译意识的培养
外语思维的培养是由外语学习客观要求决定的,翻译实践能力的'训练也是外语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外语课堂教学应尝试将外语思维和翻译意识的培养统一起来.拟从翻译和思维这两者在外语学习中的关系出发,探讨两者统一于课堂教学的可能性.课堂教学如果能实现外语思维和翻译意识培养的有机结合,就能从根本上提高外语教学的质量.
作 者:潘h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外国语研究生院,江苏,扬州,225000 刊 名:黑龙江科技信息 英文刊名:HEILONGJI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2007 “”(20) 分类号:H3 关键词:外语教学 外语思维 翻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