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学知识点总结

时间: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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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詹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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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初级会计学知识点总结,本文共13篇,欢迎您能喜欢,也请多多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詹一美”提供。

篇1:初级会计学知识点总结

大类: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分为单选、多选和判断题,主观题分为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不要过分的去考虑这些题考什么,题型的不同只是解题技巧的不同。例如判断题判断为错误的题不需要检查,只需要检查打√的,另外关注一下判断对和错的比例。一般情况下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打√”与“打×”的比例为五五开或者四六开。

单项选择题的解题技巧是直接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而不能使用排除法。排除法尽管能保证答题的质量,但是会特别浪费时间,并且有些题目并不适用排除法,比如计算类的题目。

题型只是一个解题技巧的问题但是核心问题是对知识点的把握。

考试实用原则:

1、“保证会的知识点,能够得分”,不要因为细节上的错误导致会的知识点丢分。

2、“不能希望看一遍就对某个题目思路就特别清晰”,这是不现实的,文字量偏大,一般要看到一遍或两遍以上。

3、“不能希望每个计算分析题或综合题能够得满分”,这也是不现实的,因为计算题和综合题的要求都比较多,综合性强,一般要看一遍或两遍以上。”

4、依据上述原则考生检查题目时,要检查自己会的题目,力争会的题目得高分,即自己思路不清楚的题目,尽量放弃,节约时间做自己会的题目。

5、尽量不要在工作中学习,影响工作,而且学习效果也不好。******

篇2:初级会计学知识点总结

我从事初级会计职称辅导已有十二个年头,在初级会计职称考前辅导领域积累了许多经验;,我参加了难度较大的高级会计师的考试,只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就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这种情况是相当少见的。我认为很得益于我的学习方法、考试技巧和平时教学知识的积累。下面就如何应对会计初级职称考试作一介绍,供学员们参考。

一、考试前,要合理安排复习

1、选择一个好的培训点参加辅导。参加辅导的好处是:理解了难点,知道了重点;每次上课能正点学习,充分利用了时间;随老师一起学习,效率比自己看书要高得多,尤其是参加知识水平高,辅导经验丰富的老师的辅导,短短几句话,就能击中要点,事半功倍。

2、按计划进度复习。对不太熟悉的课程,一般是背五遍以上(成功率在80%以上),在三个月的时间里,一定要准确算出每天必须完成的背书量(如每天30-100页),即使再苦再累也必须完成,保证在参加考试时,已背五遍,成功率很高。对于一般的学员,基础不如我好,应该用四个月的时间进行复习,规划出每天应该完成的读书和做题时间,一般每天不能少于2小时。做出计划后,最关键的是严格执行,即使再苦再累也必须完成,这是最重要的一条。

3、适度做些练习。现在综合题题量大,难度也大,平时要作练习,考试时才能从容应对。一般是读书占70%的时间,练习占30%的时间,效果较好。经济法复习的关键在于记忆知识点,做题只是检验的方法,所以不一定做很多题,但是必须把近三年的题做通,目的在于:一熟悉问题的`方式和答题的思路,二掌握知识点,经济法考试的重复率还是很高的,做题时一定要触类旁通,如选择题中考试通常只考某一条款中的几条,做题时一定把其他几条都要关注。

二、临考前,要注意调整学习的方式

1、注意休息、饮食,保持良好心态,并准备好必要的考试工具:要保证充足的睡眠,不要因为要考试了,而开夜车,更不要打乱了生物钟,要以平常心对待这场虽然对您很重要,但并不是您生命中的唯一的一场考试;考前是很费体力和脑力的,所以,您需要适当的补充些营养,建议可以调整一下日常食谱,多偏向一些可以补脑的食品,对您会有一些帮助;临近考试,心情会格外紧张,尤其在复习不顺利的时候更会觉得有这里那里的不足;越是这种关键时候心态越要放得平静一点,我们已经用心去学习了,就一定能做到最好!考试,80%是平时的知识积累,但还有20%是临场的发挥,紧张、恐惧、焦燥对复习对考试是没有任何帮助的;准备好2B的铅笔,卷笔刀,橡皮,位数达到十二位的计算器(不能带文字储存功能),一个电子表(用于做题时把握时间),钢笔,蓝黑圆珠笔,签字笔,(建议多带几只,以防万一),准考证,身份证及其他要求携带的物品。

2、考试前三天,新的计算题和综合题可以不再做了,但您需要把参加考前培训班时老师发的模拟试卷和考前冲刺模拟题的解题思路总结好,而且经常复习相关的思路,这样对您在正式考试中应对综合题,计算题是很有帮助的;同时,要求各位学员在最后三天,对各科考试要背的内容,需要全面的去背了,这样在客观题(特别是在多选题)中就能取得一个比较好的成绩。

3、拟订答题时间表:考试需要安排了一个答题时间表(这个很重要,请同学们一定要重视),在初级职称考试中,《初级会计实务》是3个小时(180分钟),《经济法基础》是2.5个小时(150分钟),故我们的建议是: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这三类题最好控制在45-50分钟内,同时可留下10分钟检查(即前面的客观题最好控制在60分钟内,而且准确率应该控制在80%以上,当然越高越好);后面的计算题及综合题,建议可以先全部看一看,然后首先选择会作的题来作,不会做的放在后面再作,大家千万要记住这个提示。否则如果你一味的攻难题,你的时间肯定会不够用的。这样的结果是:不会做的题得不到分,或者得不到满意的分数,而会做的题又没时间做,那你肯定是会吃亏的。同时,根据我们的主观估计,一般综合题的倒数第二题会比倒数第一题要更难(代表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故大家可以先把倒数第一题做完,再攻倒数第二题。

三、考试时,要掌握考试答题技巧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题型一般包括选择题(多项、单项)、判断题、计算分析题(分录题)、简答题(仅限经济法)、综合题等。各种题型的特点不同,答题的方法、技巧也不尽一致。下面就选择题、判断题、计算与分析题的答题技巧简介绍如下:1、选择题的答题技巧:首先要计划答题时间,保持稳定的答题速度,一般的做法是先通读并回答你知道的问题,跳过没有把握作答的问题,再重新计算你的时间,看看余下的每道题要花多少时间,在一道题上花过多的时间是不值的,即使你答对了,也可能得不偿失;其次,按题目要求答题,考试时,有不少考生连题目的要求都没看一下就开始答题了,结果,选了好的,却漏掉最好的,记住一定要看清所有的选择答案,一道周密的单项选择题,所有的选择答案都可能具有吸引;最后,根据不同类型的选择题,选择正确的选择方法,一般都可以采用:运用排除法,如果正确答案不能一眼看出,应首先排除明显是荒诞、拙劣或不正确的答案;运用猜测法。如果你不知道确切的答案,也不要放弃,要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去猜测;运用比较法,直接把各项选择答案加以比较,并分析它们之间的不同点,集中考虑正确答案和错误答案的关键所在。

篇3:成本会计学知识点总结

成本会计学知识点总结

费用: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的货币表现。在这一过程中发生于生产中的各种耗费,称为生产费用。

工业企业生产费用要素一般有: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工资费用、折旧费、其他支出(如差旅费、租赁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以及计入本期生产费用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等。等)

按费用要素反映的生产费用和按成本项目反映的产品成本间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两者就其经济内容来说基本一致,即都是耗费,企业在一定时期的生产费用发生额是企业计算该期间完工产品成本的基础。

区别:包括的范围不同:按生产费用要素反映的生产费用包括工业生产费用和非工业生产费用(指进行非工业性生产而发生的费用);按成本项目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只包括工业性生产费用。

计算的基础不同:生产费用是同“期间”相联系的。以工业生产费用来说,它反映本期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费用的实际发生额;而产品成本则是同“产品”相联系的,它反映本期产品成本所应负担的费用。

它们两者不一定相等。

因为有些本期支出的生产费用可能转入下期产品成本,而有些将在下期支出的生产费用可能有一部分要提前计入本期产品成本。

此外,由于企业在本期投产的产品不一定在本期全部完工,同时,本期完工的产品也不一定全部是本期投产的。因此,计算本期完工产品成本,就要在各种产品本期生产费用的基础上,加上期初未完工产品成本,减去期末未完工产品成本。

生产费用要素分配的一般原则:

费用要素分配的一般原则可概括为:凡是属于直接费用应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属于间接费用经汇集与分配后,分配计入产品成本。

在只生产一种产品的企业,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全部费用,都是直接费用,应直接计入产品成本。

对于能确定为某种产品所耗用的直接费用要直接计入;为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间接费用,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

生产费用要素分配的方式:

费用要素的汇集与分配,是通过编制费用要素分配表来进行的。

费用要素分配表的编制,应根据成本核算的体制、凭证的份数以及传递程序等具体条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企业实行一级成本核算体制时,应由财会部门来编制;

企业实行两级成本核算体制时,则是由各车间的成本会计人员来编制。

费用要素分配表不论由谁来编制,其编制的要求和基本方法是一样的。财会部门和各车间或部门要合理分工互相配合,认真做好各项费用要素的汇集和分配工作,以便正确计算产品成本。

费用要素的分配程序(P47)

材料费用汇集和分配的意义(P47)

材料费汇集和分配的任务(P48)

材料费用的汇集:

1、材料费用汇集的基础工作

收入材料成本的确定

如果企业规模较小,材料的品种规格不多且收发不太频繁,材料可按实际成本计价;若企业规模较大,材料品种规格繁多且收发频繁,材料则应按计划成本计价。

领用材料的原始凭证和材料费用的汇集

在领料时,应由专人负责,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审核后,才能办理领料手续。

领用材料时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包括领料单、限额领料单和领料登记表等。应根据领用材料的情况,选择采用某一种领料凭证。到了月末,将各种领料凭证按车间、部门进行汇总,即可计算出各车间、部门消耗材料的数量和金额,通过编制“材料费用分配表”即可进行材料费分配的核算。

2、消耗材料的计量

根据发出材料的有关凭证,可将材料费列入到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中。但对于库存材料的计量,则可采用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两种方法进行核算。

3、发出材料成本的确定

在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情况下,对于发出的材料,应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把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对于期末库存材料,应以实际成本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于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应经常变动。

材料费的分配原则

在进行材料费分配时应首先确定材料费的分配对象,材料费的分配对象应根据材料的具体用途确定。

1、生产产品使用材料的分配

对于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或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各种材料,其分配原则是直接材料费用直接记入,间接材料费用分配记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中。

直接材料费用是指直接为生产某一种产品所耗用的材料,并能直接确定其归属对象。

间接材料费用是指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某种材料,不能直接确定其归属对象,需采用简便合理的方法在几种产品中进行分配。

分配方法的简便,是指作为分配标准的资料比较容易取得,并且应尽量采用单一标准,避免采用复合标准;分配方法的合理性是指所采用的`分配方法、分配标准,应同各个成本计算对象负担的费用成正比例的因果关系。

2、生产中一般消耗材料的分配

对于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耗用的材料,应分别记入“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中的相关项目中。在材料费的分配中,对于直接用于生产各种产品的材料,如果数量较少,金额较小,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以采用简化的分配方法,即全部记入“制造费用”中,以省去一些复杂的计算分配工作。

3、其他材料费用的分配

除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外,对于发出的其他用途的材料,应根据其发生的具体用途,分别记入到“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相关的会计科目中。

材料费的分配方法

1、定额耗用量比例分配法

某产品材料该产品该产品单位产品

定额耗用量=实际产量×材料定额消耗量

材料定额耗材料实际总耗用量

用量分配率=各种产品材料定额耗用量之和

某产品应分配的该产品材料材料定额耗用

实际材料数量=定额耗用量×量分配率

某产品应分配该产品应分配的材料

的材料费用=实际材料数量×单价

按材料定额耗用量的比例直接分配材料费用

为了简化材料费用的分配工作,对于不需要考核材料实际耗用量的企业,可采用按材料定额耗用量的比例直接分配材料费用的方法:

材料费用材料实际总耗用量×材料单价

分配率=————————————————

各种产品材料定额耗用量之和

某产品应分配该产品材料材料费用

的材料费用=定额耗用量×分配率

2、产品重量比例分配法

产品重量比例分配法是按照各种产品的重量比例分配材料费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产品所耗用材料的多少与产品重量有着直接联系的情况下采用,

材料费用材料实际总耗用量×材料单价

分配率=—————————————

各种产品重量之和

某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该产品的重量×材料费用分配率

3、产品产量比例分配法

产品产量比例分配法是按产品的产量比例分配材料费用的一种方法,当产品的产量与其所耗用的材料有密切联系的情况下,可采用这种方法分配材料费用

计算公式

材料费用材料实际总耗用量×材料单价

分配率=———————————————

各种产品实际产量之和

某产品应分配该产品材料费用

的材料费用=实际产量×分配率

4、产品材料定额成本比例分配法

产品材料定额成本比例分配法是按照产品材料定额成本分配材料费用的一种方法,它一般适用于几种产品共同耗用几种材料的情况下采用

某产品材料该产品单位产品材料

定额成本=实际产量×定额成本

材料定额各种产品实际材料费用总额

成本分配率=—————————————

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成本之和

某产品应分配该产品材材料定额

材料费用=料定额成本×成本分配率

燃料费用的分配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燃料,实际上也属于材料。因此,其费用汇集与分配的方法与材料费用的汇集与分配方法大致相同。

对于生产产品使用的燃料:

在燃料使用不多时,可不设置专门的成本项目,而将其列入“制造费用”成本项目中;

若燃料耗用的数量较大,则应专门设置“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汇集生产中使用的燃料费用,以便于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考核。

对于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能分清是由那种产品耗用的,则应根据有关的原始凭证,直接计入该产品的成本计算单中的“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中;若企业不设置“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则应将其直接计入“制造费用”成本项目中。

几种产品共同耗用而分不清那种产品耗用的燃料费用时,则应采取适当的分配标准,在各种产品当中进行分配。采用的分配标准一般为产品的重量、体积、定额耗用量等。

辅助生产车间使用的燃料,列入到“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

基本生产车间一般耗用的燃料,应列入“制造费用明细账”中;

管理部门使用的燃料,应列到“管理费用明细账”中。

外购动力费的汇集和分配

1、外购动力费的汇集

外购动力费用是指企业从外单位购入的电力、蒸汽等动力费用。外购动力应根据其使用的数量,向供应单位支付款项。一般情况下,使用的外购动力都有仪器仪表计量。在支付外购动力费用时,应根据仪器仪表上记录的耗用数量、规定的价格向提供动力的单位支付款项。以支付款项的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作为外购动力费用分配的依据。

2、外购动力费的分配

对于各车间、部门耗用的电力,都有电表加以计量。因此,各车间、部门应分配的电费应按下式计算:每度电费支付的外购电费总额

分配率=————————————————

各车间、部门耗用的外购电力度数总和

某车间、部门该车间、部每度电费

应分配的电费=门用电度数×分配率

对于生产车间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电力,由于不能按产品分装电表计量其耗用的数量,因此,一般采用工时的比例(实际工时或定额工时)进行分配,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车间产品用生产产品用电度数×每度电费分配率

电力费用分配率=————————————————

该车间产品的生产工时之和

某产品应分该产品的该车间产品用

配的电费=生产工时×电力费用分配率

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汇集

折旧费的汇集是通过编制各车间、部门折旧计算明细表而汇总编制全厂的折旧计算汇总表进行的。

各车间、部门折旧计算明细表应根据月初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和确定的折旧计算方法编制。

根据规定,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对于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应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和用途进行分配,分别列入不同的科目中。对于生产车间应提的折旧,应记入“制造费用”科目中;行政管理部门应提的折旧费,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中;租出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费,应列入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销售部门应提取的折旧费,应列入“销售费用”科目。

篇4:初级药师知识点总结

初级药师知识点总结

限制性通气不足发生机制

1.呼吸肌活动障碍当脑部病变或药物使呼吸中枢受损或抑制,或神经肌肉疾患累及呼吸肌时,均可因吸呼肌收缩减弱或膈肌活动受限,以致肺泡不能正常扩张而发生通气不足。呼吸肌的病变往往需同时累及肋间肌和膈肌时才会引起明显的血气变化。

2.胸壁和肺的顺应性降低呼吸肌收缩使胸廓与肺扩张时,需克服组织的弹性阻力,肺的弹性回缩力使肺趋向萎陷(collapse)。胸廓的弹性在静息呼气末时是使胸廓扩大的力量,但当吸气至肺活量的75%以上时,胸廓对吸气也构成弹性阻力。故弹性阻力的大小直接影响肺与胸廓在吸气时是否易于扩张。肺与胸廓扩张的难易程度通常以顺应性(Compliance)表示,它是弹性阻力的倒数。

胸廓顺应性降低见于胸廓骨骼病变或某些胸膜病变时。肺顺应性除直接与肺容量有关(肺容量小,肺顺应性也低)外,主要取决于其弹性回缩力。肺泡的弹性回缩力是由肺组织本身的弹性结构和肺泡表面张力所决定。肺淤血、水肿、纤维化等均可降低肺的顺应性,增加吸气时的弹性阻力。肺泡表面张力有使肺泡回缩的作用。生理情况下,由肺泡Ⅱ型上皮细胞产生的表面活性物质覆盖于肺泡、肺泡管和呼吸性细支气管液层表面,它能降低肺泡表面张力。降低肺泡回缩力,提高肺顺应性,维持肺泡膨胀的稳定性。它与维持肺泡的干燥也有关。Ⅱ型肺泡上皮受损(如循环灌流不足、氧中毒、脂肪栓塞)或发育不全(婴儿呼吸窘迫综合征)以致表面活性物质的合成与分泌不足,或者表面活性物质被大量破坏或消耗(如急性胰腺炎、肺水肿、过度通气)时,均可使肺泡表面活性物质减少,肺泡表面张力增加而降低肺顺应性,从而使肺泡不易扩张而发生限制性通气不足。

呼吸衰竭的病因

一、神经系统疾病

(一)中枢或周围神经的器质病变如脑或脊髓外伤、脑肿瘤、脑血管意外、脑部感染、脑水肿、脊髓灰质炎、多发性神经炎等。

(二)呼吸中枢抑制如镇静药、安眼药或麻醉*过量等。

二、骨骼、肌肉和胸膜疾病

胸廓骨骼病变如脊柱后侧凸、多发性肋骨骨折等。

(二)呼吸肌活动障碍如重症肌无力症、有机磷中毒、多发性肌炎、肌营养不良、低钾血症以及腹压增大或过度肥胖膈肌活动受限等。

(三)胸膜病变如胸膜纤维化、胸腔大量积液、张力性气胸等。

三、肺和气道的疾病

(一)气道病变如异物、肿瘤、炎症使中央气道狭窄或阻塞。更为多见的是细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引起的外周气道阻塞。

(二)肺泡、肺间质和肺循环病变如肺部炎症、肺不张、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肺气肿、肺充血、肺水肿、肺肿瘤、肺栓塞、肺动脉灌流不足等。

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肺功能已有损害的病人,或已患慢性呼吸衰竭的病人,往往因某种诱因而导致急性呼吸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急性加重。常见的诱因有:

①呼吸道感染、肺栓塞;

②应用麻醉*、镇静药、安眠*及止痛药等;

③基础代谢增加使呼吸负荷加重,如高热、手术创伤、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④静脉输液等。

粘合剂淀粉浆

淀粉浆是片剂中最常用的粘合剂,常用8%~15%的浓度,并以10%淀粉浆最为常用;淀粉浆的制法主要有煮浆和冲浆两种方法,都是利用了淀粉能够糊化的性质。

冲浆是将淀粉混悬于少量(1~1.5倍)水中,然后根据浓度要求冲入一定量的沸水,不断搅拌糊化而成;

煮浆是将淀粉混悬于全部量的'水中,在夹层容器中加热并不断搅拌(不宜用直火加热,以免焦化),直至糊化。

丙泊酚的不良反应

1.全身副作用:

麻醉诱导通常是平稳的,极少出现兴奋。在麻醉诱导期间,由于剂量、使用的术前用药和其他药物,可能会发生低血压和短暂性呼吸暂停。可采用静脉输液和降低维持麻醉期间丙泊酚输注的速率来纠正低血压。在麻醉诱导、维持、复苏期间,其他负作用很少见。在复苏期间,只有少部分病人出现恶心、呕吐和头疼。惊厥和角弓长的癫痫样运动、肺部水肿和手术后发热偶有出现。当于其他麻醉*物合用时,可能出现性欲抑制解除。

2.局部副作用:

在丙泊酚麻醉诱导期可能出现局部疼痛,可通过和用利多卡因或通过使用前臂或肘前窝较粗的静脉来减轻疼痛。血栓形成和静脉炎罕见。事故性临床外渗和动物实验表明丙泊酚的组织反应极小,给动物动脉内注射,不诱导组织反应。

抗帕金森病药制剂及用法

左旋多巴(L-dopa)抗帕金森病:开始口服0.1~0.25g/次,2~4次/日。以后每隔2~4天递增0.25~0.75g,通常有效量为2~5g/日。最大日用量不超过8g.如与卡比多巴合用,左旋多巴600mg/日,最多不超过2g/日。治疗肝昏迷:先0.3~0.4g/日,加入5%葡萄糖溶液500ml中静滴,清醒后减量至0.2g/日。

卡比多巴(carbidopa)开始口服卡比多巴10mg/次,左旋多巴100mg/次,一日4次,以后递增至每日量卡比多巴200mg,左旋多巴达2g为限。

溴隐亭(bromocriptine)开始1.25mg/次,2次/日,以后每日递增2.5mg.

金刚烷脘(amantadine)0.1g/次,早晚各服一次。

盐酸苯海索(trihexyphenidylhydrochloride)开始1~2mg/次,3次/日;以后递增,每日不超20mg.

卡马特灵(kemadrine)开始2.5~5mg/次,3次/日,以后可递增至15~30mg/日。

胆碱受体阻断药

胆碱受体阻断药可阻断中枢胆碱受体,减弱纹状体中乙酰胆碱的作用。本类药物曾是沿用已久的抗帕金森病药,但自使用左旋多巴以来,它们已退居次要地位,其疗效不如左旋多巴。现适用于①轻症患者;②不能耐受左旋多巴或禁用左旋多巴的患者;③与左旋多巴合用,可使50%患者症状得到进一步改善;④治疗抗精神病药引起的帕金森综合征有效。传统胆碱受体阻断药阿托品、东莨菪碱抗帕金森病有效,但因外周抗胆碱作用引起的副作用大,因此合成中枢性胆碱受体阻断药以供应用,常用者为苯海索。

苯海索(trihexyphenidyl)又称安坦(artane),其外周抗胆碱作用为阿托品的1/10~1/2.抗震颤疗效好,但改善僵直及动作迟缓较差,对某些继发性症状如过度流涎有改善作用。不良反应似阿托品,对心脏的影响比阿托品弱,故应用较安全。但仍有口干、散瞳、尿潴留、便秘等副作用。窄角型青光眼、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卡马特灵(kemadrin)又称开马君,其药理作用及应用与苯海索相似。

溴隐亭适应症

主要用于治疗:抗震颤麻痹,闭经或溢乳,抑制生理性泌乳、催乳激素过高引起的经前期综合征,肢端肥大症,女性不育症和亨丁顿舞蹈病。临床用于治疗帕金森病,治疗与催乳素有关的生殖系统功能异常,如闭经、溢乳症、经前综合征、产褥期乳腺炎、纤维囊性乳腺瘤、男性阳痿或性欲减退。还可用于垂体腺瘤等。

卡比多巴

α-甲基多巴肼(α-methyldopahydrazine)有两种异构体,其左旋体称卡比多巴(carbidopa)是较强的L-芳香氨基酸脱羧酶抑制剂,由于不易通过血脑屏障,故与左旋多巴合用时,仅能抑制外周多巴脱羧酶的活性,从而减少多巴胺在外周组织的生成,同时提高脑内多巴胺的浓度。这样,既能提高左旋多巴的疗效,又能减轻其外周的副作用,所以是左旋多巴的重要辅助药。卡比多巴单独应用基本无药理作用。将卡比多巴与左旋多巴按1∶10的剂量合用,可使左旋多巴的有效剂量减少75%,苄丝肼(benserazide)与卡比多巴有同样的效应,它与左旋多巴按1∶4制成的复方制剂称美多巴(madopar),应用于临床。

解热镇痛药的类别

1、羧酸类:包括水杨酸类(如阿司匹林、三柳胆镁、水杨酸镁等),丙酸衍生物类(如芬必得、萘普生、萘丁美酮、酮洛芬、舒洛芬、非诺芬等)和芳基乙酸类(如吲哚美辛消炎痛、舒林酸、双氯芬酸、托美汀等);

2、乙酰苯胺类: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等;

3、吡喹酮类:保泰松、安乃近等;

4、喜康类:炎痛喜康(吡罗昔康)、美洛昔康(莫比可)等;

5、选择性COX-2抑制剂:美舒宁等;

6、其他:金诺芬等(瑞得)。

左旋多巴药理作用|不良反应

1.抗帕金森病左旋多巴在脑内转变为多巴胺,补充纹状体中多巴胺的不足,因而具有抗帕金森病的疗效。研究表明,曾用过大量左旋多巴治疗的患者,死后纹状体中多巴胺浓度比未用药治疗者高5~8倍;而且脑内多巴胺浓度与左旋多巴的疗效相一致。说明患者黑质-纹状体通路中残存的多巴胺能神经元仍有储存多巴胺的能力。其纹状体多巴脱羧酶仍有足够的酶活性可使左旋多巴转变为多巴胺。

用左旋多巴治疗后,约75%的患者获得较好疗效。治疗初期疗效更显。左旋多巴的作用特点是:①对轻症及较年轻患者疗效较好,而重症及年老衰弱患者疗效差;②对肌肉僵直及运动困难疗效较好,而对肌肉震颤症状疗效差,如长期用药及较大剂量对后者仍可见效;③作用较慢,常需用药2~3周才出现客观体征的改善,1~6个月以上才获得最大疗效,但作用持久,且随用药时间延长而递增。

左旋多巴对其他原因引起的帕金森综合征也有效。但对吩噻嗪类等抗精神病药所引起的无效,因这些药有阻断中枢多巴胺受体的作用。

2.治疗肝昏迷肝昏迷发病学说中的伪递质学说认为,正常机体蛋白质代谢产物苯乙胺和酪胺都在肝内被氧化解毒。肝功能障碍时,血中苯乙胺和酪胺升高,在神经细胞内经β-羟化酶分别生成伪递质,苯乙醇胺和羟苯乙醇胺(鱆胺),它们取代了正常递质——去甲肾上腺素,妨碍神经功能。用左旋多巴能在脑内转变去甲肾上腺素。使正常神经活动得以恢复,患者可由昏迷转为苏醒。因不能改善肝功能,作用只是暂时性的。

左旋多巴不良反应

左旋多巴的不良反应较多,因其在体内转变为多巴胺所致 。

1.胃肠道反应治疗初期约80%患者出现恶心、呕吐、食欲碱退等。用量过大或加量过快更易引起,继续用药可以消失。偶见溃疡出血或穿孔。

2.心血管反应治疗初期,约30%患者出现轻度体位性低血压,原因未明。少数患者头晕,继续用药可减轻。多巴胺对β受体有激动作用,可引起心动过速或心律失常。

3.不自主异常运动为长期用药所引起的不随意运动,多见于面部肌群,如张口、咬牙、伸舌、皱眉、头颈部扭动等。也可累及肢体或躯体肌群,偶见喘息样呼吸或过度呼吸。另外还可出现“开-关现象”(on–offphenomenon),患者突然多动不安(开),而后又出现全身性或肌强直性运动不能(关),严重妨碍病人的正常活动。疗程延长,发生率也相应增加。此时宜适当减少左旋多巴的用量。

4.精神障碍出现失眠、焦虑、恶梦、狂躁、幻觉、妄想、抑郁等。需减量或停药。此反应可能与多巴胺作用于大脑边缘叶有关。

篇5: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总结

营改增试点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经国务院批准,自1月1日起,在我国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

1、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应交消费税

一、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交纳的一种税。消费税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收方法。

二、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交纳情况。

1、销售应税消费品

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一般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①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进口应税消费品

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营业税

一、营业税概述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流转税。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

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企业出售不动产时,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实际交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应交营业税,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直接计入营业税费。

1.初级会计实务试题及答案

2.初级会计实务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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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初级会计实务测试题及答案

9.初级会计实务练习题

10.2017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考前练习试题

篇6:初级会计知识点

应当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总结

1.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①故意犯罪;

②醉酒或者吸毒;

③自残或者自杀;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的区别

这是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所作的分类。

意思表示行为,又称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一回事吗

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

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

结算凭证一般是指银行结算凭证,是收付款双方及银行办理银行转账结算的书面凭证。

它是银行结算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银行办理款项划拨、收付款单位和银行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

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委托书、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挂失电报、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贴现凭证等。

票据是结算的依据。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变通规定优先去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即在本地区内适用于变通规定,在本地区外适用国家规定的正常规定。

申诉和复议有什么区别

一、操作程序的规范性方面存在不同。

行政复议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以严格、明确的规定,形成了法定的程序。

但行政申诉程序目前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来调整。

与行政复议相比较,在受理、裁决等程序方面更为灵活。

在处理时限上,对行政申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由处理机关灵活掌握。

二、两种制度审查处理的对象和救济的范围存在差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以具体行政行为来确定受案范围。

行政申诉的受案范围则要宽广一些,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对所在机关的行政处分等内部行政行为不服,或者其他人员(比如教师)对相关组织的处理不服,都属于行政申诉的受案范围。

三、两种制度关于提出申请的条件和要求不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申诉申请,大多是在法定期限内没有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的。

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的,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也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初级会计职称常考公式汇总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企业一般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他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余额,固定资产残值一般按固定资产的原值的5%预计,(也可根据实际使用年限预计残值)一般建筑类使用,设备类使用。

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12=月折旧额

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当期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应按以下公式计提:

当期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当期按应收帐款项计算应计提坏帐准备金额减(或者加)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或借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帐款计算应提取的坏帐准备金额大于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帐准备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帐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帐款计算应提的坏帐准备的金额为0,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三、增值税计算过程:

增值税就是指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的核算方法:

当期销售销项税额-当期购货进项税额(加上期留抵税额)=本月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

税负率的核算:实际实现的增值税额除以销售收入(不含税)=税负率%。

销项税额的核算:用价税合计销售收入除以1.17乘以1.17.(根据数学公式可正算倒算。

)增值税的征收率一般为17%。

四、计算利息的公式

(1)利率

储蓄存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人民银行挂牌公告。

利率也称为利息率,是在一定日期内利息与本金的比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

年利率以百分比表示,月利率以千分比表示,日利率以万分比表示。

如年息九厘写为9%,即每百元存款定期一年利息9元,月息六厘写为6‰,即每千元存款一月利息6元,日息一厘五毫写为1.5,即每万元存款每日利息l元5角,目前我国储蓄存款用月利率挂牌。

为了计息方便,三种利率之间可以换算,其换算公式为:

年利率÷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

年利率÷360=日利率

(2)计息起点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时,本金以“元”为起息点,元以下的角、分不计息,利息的金额算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分段计息算至厘位,合计利息后分以下四舍五入。

(3)存期计算规定

①算头不算尾,计算利息时,存款天数一律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起算至取款前一天止;

②不论闰年、平年,不分月大、月小,全年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计算;

③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各种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均以对年、对月、对日为准。

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为一对年,存入日至下月同一日为对月;

④定期储蓄到期日,如遇例假不办公,可以提前一日支取,视同到期计算利息,手续同提前支取办理。

(4)计算利息基本方法

由于存款种类不同,具体计息方法也各有不同,但计息的基本公式不变,即利息是本金、存期、利率三要素的乘积,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时间.如用日利率计算,利息=本金×日利率×存款天数

如用月利率计算,利息=本金×月利率×月数

①计算过期天数的方法

过期天数=(支取年-到期年)×360+支取月、日数-到期月、日数

②计算利息的方法

a.百元基数计息法。

适用于定期整存整取、活期存单式储蓄种类的利息计算。

b.积数计息法。

适用于零存整取储蓄利息的计算,也可用于计算活期存折的利息。

c.利余计息法。

适用于活期存折储蓄利息的计算。

(5)活期储蓄的利息计算

a.活期储蓄存款在办理存取业务时,应逐笔在帐页上结出利息余额,俟储户清户时一次计付利息。

b.活期储蓄(存折)存款每年结息一次(每年六月三十日为结息日).结息时可把“元”以上利息并入本金,“元”以下角分部分转入下年利息余额内。

c.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全部支取活期储蓄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d.活期储蓄的利息计算公式。

活期储蓄的本金和存期经常变动,因而,活期储蓄利息的计算比较复杂。

但只要掌握一定方法,所有的计算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五、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

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后,必须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到报关单出口信息后,方能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1、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国内购进原材料是指开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业务所涉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2、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 “期末留抵税额”。

③当期有应纳税额时,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4、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篇7:语文初级知识点

一、应记住的基础知识。

1、文学常识。

①安徒生,丹麦童话作家,主要作品有《卖火柴的小女孩》、《海的女儿》、《丑小鸭》等。②郭沫若,原名郭开贞,四川乐山人,诗人、学者,代表诗集有《女神》、《星空》、历史剧《屈原》等。③韩非,战国末期思想家。④《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西汉淮南王刘安等编著。

2、注意下列加点的字的读音和写法。

炫耀愚蠢()称职()妥当()滑稽()陛下()御聘()爵士()缥缈()笼罩()鲛人()女娲()蓬勃()澄澈()掺和()搅成()溅落()踪迹()哞哞()潺潺()蔷薇()泥泞()孪生()庇护()瘸腿()

引人遐想不可救药骇人听闻自欺欺人外强中干随声附和莽莽榛榛眉开眼笑

疲倦不堪神通广大模模糊糊踉踉跄跄跌跌爬起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3、课文内容把握。

①《皇帝的新装》通过一个昏庸无能而又穷奢极欲的皇帝受骗上当的故事,揭露和讽刺了皇帝和大臣们的虚伪、愚蠢和自欺欺人的丑行。②《天上的街市》取材于古代牛郎织女的传说,它借丰富新奇的联想和想象,描绘了美丽的天界景象,表达了诗人摆脱封建束缚、追求理想、向往自由幸福生活的思想感情。③《静夜》通过对月光、松树、疏星、天河、白云这些景物的描写,创造了一个极其宁静美好的月夜晚景图,表达了对时代的失望情绪,也隐隐流露出对祖国、家乡和亲人的思念之情。④《女娲造人》详细描述了女娲造人具体过程,表现原始人们对人类自身来源的好奇、追索,以及在当时社会生活条件下所做出的极富想象力的解释。

《盲孩子和他的影子》告诉我们,大家都应该来关爱弱者,只有“爱”才能使他们感受到生活的光明和美好。

⑤《赫尔墨斯和雕像者》的寓意是:自命不凡,爱慕虚荣的人一文不值。⑥《蚊子和狮子》的寓意:骄兵必败。

⑦《智子疑邻》告诫人们看问题不可主观臆断,而要注意客观实际。⑧《塞翁失马》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在一定条件下,好坏是可以转化的。

二、文学知识:

1、童话:儿童文学的一种,通过丰富的想象、幻想和夸张来塑造形象,反映生活,对儿童进行思想教育。

2、神话:是人类社会幼年时期的产物,是古代人民对社会和自然现象的美妙解释和奇特想象。

3、联想和想象:联想是由某人、某事或某概念引发而想到的相关的人、事或概念。想象是由人的大脑对已有表象进行加工改造而建立新形象的心理过程。《天上的街市》中,诗人由“街灯”想到“明星”,再由“明星”想到“街灯”是联想;诗人进而想到天上有“美丽的街市”,牛郎织女在天街幸福的生活,则是想象。

语文初级知识点学习方法

1、注重日常积累:语文考验的是自己肚中的墨水,若是自己没有一定知识累积的话,语文成绩自然不高。所以想要提升语文成绩,平时更应该注重诗词好句的积累。

2、学会理解文章:通过理清文章的结构层次,明确课文的内在逻辑,把结构层级作为记忆线索,形成知识网络,更能方便记忆。

3、学会观察周围:写作是源于生活的,最打动人的往往是细节之处。所以平时要多观察生活,写作时多做细节描写,才能真正为作文进行润色,让老师能眼前一亮。

语文初级知识点学习技巧

1、多读书:多读是建立在精读的基础上的。读文章时一定要注意它的内涵。反复看课文上的文章,将精彩之处做上标记,写上自己的感受、思考。

2、多练习写作,可以通过写日记的方法:不管是杂文、散文,还是小说,都可以写,写完了要反复修改,这样才能真正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要多思考,学而不思则惘。

3、多注意观察:会发现生活中有很多素材可以成为写作的素材。

篇8: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

(一)横向关系VS纵向关系

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民告民”);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民告官”)。

(二)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仲裁or民事诉讼(或裁或审)

1.申请仲裁的前提:存在有效仲裁协议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装傻”),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裁后不得再裁或再诉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篇9: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并非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属于纵向关系纠纷);

(3)劳动争议的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适用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程序)。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1)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3)仲裁委员会之间相互独立,没有隶属关系;

(4)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协议(条款)

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先自由选择,重复选择则法院独裁)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四)仲裁程序

1.仲裁庭的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的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不公开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仲裁和解

7.仲裁调解

8.裁决的作出

9.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篇10: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案例】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二居室住房,租期1年,时间从9月1日至8月31日。209月1日先付半年租金,203月1日支付其余租金。期满是否续租再协商。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按期搬入住房。年8月底,张某在未支付其余租金,也未打招呼的情况下搬出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薛某从未向张某追要过其余租金。

【案例】1995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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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

【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自然现象(自然事件、绝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社会现象(社会事件、相对事件):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法律行为 (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行为是否法(合法和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积极和消极)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和非表示),非表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单方和多方),单方(遗嘱、行政命令)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和非要式)

主体实际参与与行为状态(自主和代理)

是否存在对行给付(有偿和无偿)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和从法律)买卖和保证合同。

篇12: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

1.税目——“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征税总结:

【简化记忆】除报社、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外,其他人出版、发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计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关于次的规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税率:20%

【注意】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税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

【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1.税目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农林牧渔)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所得,按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年计征;

(2)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计税依据(费用扣除)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似。

【注意2】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不能”据实扣除,只能按年减除4元。

篇13: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

1.《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学习起来感觉不陌生,再加上认真听课,是比较容易通过的。但对于法律法规,必须注重理解,只有理解了,才能记忆。平时复习时要多归纳总结,可以采取考前集中记忆的方式来复习。

2.紧扣教材,以教材的讲解为准。对教材可分三步阅读:第一步通读(从头至尾认真阅读,对教材的体系、内容能大致了解);第二步细读(对具体的 重要法律规定一定要细看、弄懂);第三步精读(重点章节的内容在考试中约占65%,考生一定要学会合理分配时间,重点章节一定要多花工夫重点掌握)。

3.练好基本功。对于基本概念、基本法律规定必须全面把握,深刻理解,并记住一些关键词和关键句子,尤其是一些涉及到金额、日期、百分比等的知识点要特别注意。因为考试中60%以上的题目是涉及到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规定的。

4.善于归纳比较,学会融会贯通。每个法规均有内在主线,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中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托收承付等几种结算方 式应加以比较,总结出结算地域范围、结算金额、付款期限、是否可背书等方面的差别。

这门课基本概念、法律规定相当多,且前后容易混淆,怎样才能准确地记 忆?一是要理解记忆,二是要系统记忆,三是要比较分析记忆。不要死记硬背,更不要“押宝”式地记几个问题。

5.充分利用辅导书。考生一定要结合教材内容,充分利用辅导书,吸收消化知识点,独立完成习题。要仔细研究历年试题及答案。一方面,历年试题及 答案能够反映近年考试的出题思路,规范我们的答题方法;另一方面,历年试题及答案能够帮助我们熟悉、研究考试的题型,掌握出题规律和把握试题的总体难度。

6.重视新增和变化内容。对于新增和变化的内容,一般没有以往的考试经验可以借鉴,有些知识点还晦涩难懂,需要考生加大复习的投入。

会计学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关于办公自动化的初级商务英语口语知识点

教师初级专业技术总结

初级职称评定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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