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党员管理制度,本文共11篇,供大家参考。本文原稿由网友“叶子奶茶”提供。
篇1:党员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按党章规定做好接收新党员工作。
(2)支部坚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发展党员工作一次,每两年至少发展一名党员,对有发展对象,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支部书记必须向党委做出检查并说明原因。
(3)支部保持3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常数,经常吸收他们参加党课等形式的活动,增加他们党的基础知识,并分配一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察锻炼。
(4)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培养一名积极分子,使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指导他们学习政治理论,在市场经济中锻炼成长,奋发向上,尽快成熟。
(5)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6)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n,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业务骨干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高中以上。
(8)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回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篇2:党员管理制度
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单位的各项指示、决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③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④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党支部议事规则
①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应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②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③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
⑤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⑥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文件、材料由支部书记签字后方可上报、下发。
篇3:党员管理制度
一、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
二、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
三、每个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对违纪的党员,党委织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五、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做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党委批准。
六、党员工作调动,应及时到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有效期内接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者,要及时向党委织报告,待问题查清后,方能补转组织关系,对遗失组织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七、党员借出一个月以上者,由局党委开出党员证明信,到所在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费仍在原支部缴纳。
八、发展党员要坚持党员标准和个别履行手续的原则,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加强培养工作,把好政审关。
九、预备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党小组每季度应对预备党员谈一次话,党支部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鉴定。
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月检查、季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工作。
篇4: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一、党员教育
1、党员教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使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修养和活动能力。
2、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②党的基本路线教育;③党的基本知识教育;④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⑤党的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⑥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方面教育。
3、党员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①系统性教育。就是集中一定的时间,选择一定的内容,对党员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培训,以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业余党校”就是一种系统教育形式。
②经常性教育。就是结合实际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日常工作中所进行的一种思想教育活动,上党课就是一种基本形式。
③电化教育。就是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党员进行形象、直观、生动活泼的'一种有效的教育形式。
④多样化活动。就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以达到教育党员的目的。
二、党员管理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总支、党支部管理教育监督党员的基本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党支部会、党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每季度至少一次。(范文网 )要求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2、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总支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每个党员要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3、党员汇报制度。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形式,也是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汇报内容主要有执行党委决议和完成党组织给予任务情况;自身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好人好事、不良倾向和群众呼声;对党组织或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民主评议制度。党员的民主评议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定期对党员评定的一项制度,它把教育管理、考核、监督融为一体,是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学校党委安排,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全面的教育。
5、交纳党费制度,每个党员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每月按时交纳党费。不可以少交,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就被认为自行脱党,各党支部每月按时收齐党费后,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
6、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调动及它原因,变换工作单位,必须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学习等,只需要持学员证明信,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
7、在职党员管理办法
(1)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于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半年向党委通报一次;
(2)对于在职党员表现情况,党支部负责向党总支反馈,一年一次。
(3)对于有思想情绪或表现较差的在职党员,党(总)支部要进行家访,并进行帮助教育。
历史文化学院09级一班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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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教职工党员管理制度
教职工党员管理制度
教职工党员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学院教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现根据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教职工党员管理办法:
一、教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
1、凡应聘在学院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教职工党员,应按照规定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学院党组织,接受学院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将正式关系转入学院党组织的教职工党员可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出的临时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登记。
2、不按规定转来正式组织关系或不开据临时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学院不能享有党员权利,不能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3、教职工党员在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或提出辞职的,在办理离校手续期间一并将党组织关系转出(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二、对教职工党员的要求:
1、总的要求:应按照党章的规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范文网 )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
2、具体要求:教职工党员在学部要按照“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要求,成为五个方面的模范:
(1)、坚持认真学习,做自觉学习的模范;
(2)、牢记党的宗旨,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
(3)、创一流的业绩,做“三育人”的模范;
(4)、密切联系群众,做服务群众、搞好团结的模范;
(5)、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三、对教职工党员的管理措施:
1、入校
(1)、做好入校党员身份的确认工作,认真检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临时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
(2)、编入教工党支部,填写党员情况登记表、简历、教职工党员档案;
(3)、党员参加教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
2、外出
(1)、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较长时间的外出学习、培训)要向党组织报告,说明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2)、党支部进行“行前教育”提出要求,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
(3)、党员在流入新单位后,应主动与流入党组织联系;
(4)、党员在流入的新单位后,应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
(5)、党员返回学部后,要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党支部查验,向党支部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3、实行奖罚制度。每学年在党员自我总结,党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出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表现较差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违纪的要按党纪给予处分。奖罚材料归入党员的档案,党员离开学校时,与其组织关系一起转到其所在的党组织。
4、实行责任分工到人的管理,即实行以党支部为基础,党总支、党支部齐抓共管,两级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党总支根据本总支教职工的实际情况,提出每学期教职工党员教育的要点及相关活动的计划;了解党支部对教职工党员教育、管理的情况,并组织交流经验。党支部具体落实对教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在新教职工进学部时,要及时了解其中的党员,督促其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并填写党员登记表,引导督促党员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按规定、按时间缴纳党费,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搞好对预备党员的转正的教育与考察。
四、本办法制定之日执行。
篇6: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登记和发证制度。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必须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册。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学历、入党时间,流出和流入时间、从事职业、外出外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同时应向外出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在6个月以上,且具有固定地址的,应将其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
二、行前教育制度。党支部对外出的流动党员进行出行前的教育。教育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学习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三、联系人制度。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根据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一般由党支部委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责任心强、联系方便的党员担任,联系人每季度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并做好联系的情况记录,作为联系人工作职责和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依据。
四、学习制度。流动党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支部要及时将有关党员读物寄给外出的'流动党员,使流动党员及时地、经常地受到教育。
五、汇报制度。要求流动党员每季度用信函或电话与联系人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回乡必须到党支部汇报情况。联系人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所联系对象的情况。各项汇报必须有记录。
六、交纳党费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鉴于流动党员较为特殊,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最迟不能超过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七、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利用清明节、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外出流动党员回乡探亲的机会,组织他们学习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收集他们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对外来务工、经商流入的党员,要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并指定专人做好联系工作,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并根据需要向对方党组织反馈该党员的表现情况。
八、检查督促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党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区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篇7: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机关工委指导,党员档案原则上由所属的基层党组织管理,如党员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与本人人事档案合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应主管部门管理。
第三条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 档案内容
第四条 党员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展党员材料。按发展党员程序,预备党员接收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本人思想工作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入党志愿书》、《入党培养对象考察记实登记表》、党员发展对象公示表、考察材料、外调材料、政审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考察谈话记录、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转正申请书、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记实登记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谈话记录、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考察材料、廉政鉴定、预备党员转正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
(二)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
(三)处分材料。党员违犯党纪国法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四)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党员死亡后的死亡证明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三章 档案保管
第五条 党员的有关档案资料,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其中副科以上机关干部职工党员、农村党员的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保存。各社区党总支委员、书记和不是党总支委员的中共党员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社工站站长的党员档案交由街道党办管理保存。社区居民小组支部委员和居民党员的档案由社区党总支负责管理保存。其他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应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党员档案的直属党支部以外的直属党支部党员档案由街道党办负责管理保存。由街道外转入的党员,在承接组织关系时应同步接转其党员档案。如有档案缺失,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花名册中 注明。
第六条 街道党工委、各社区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党员档案专管员负责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档案专管员的职责是:负责保管党员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 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登记党员变动情况,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等。
第七条 各党组织应设单独的档案管理室和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并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八条 党员档案实行制式化管理。党员档案保管单位必须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党员建立健全档案。
第九条 为了保持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一般每隔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装订或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条 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党员档案。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档案借阅
第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党员档案不得查阅。党员个人不 得查阅、借用或指定他人查、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党员档案。
第十二条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党员档案,要经县委组织部、各级党组织主管档案的领导批准,派2 名中共正式党员携带本单位介绍信,并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第十三条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县委组织部、各级党组织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借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应限期归还。
第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从党员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县委组织部、各级党组织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 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五章 档案转递
第十七条 无人事档案的党员跨区(县)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
第十八条 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县委组织部保存备查。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一般情况下不得交由党员本人自带; (二)对必须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 (三)接收党员档案的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当审核档案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四)转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六章 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负责培养的党支部具体管理。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一份档案,做到材料齐全,目录清晰。待发展入党后将档案移交相应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被确定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要做好登记、接收工作,将其档案材料一并归入该党员档案。对培养期间调离本单位的,应填写好培养期内考察意见,一并发往新单位。对未被发展的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应认真地写出支部考察意见,并做好收存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党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篇8: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党群档案归档主要内容包括党务、组织、宣传、统战、工会五方面的内容材料
1、党务工作
⑴上级机关关于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
⑵ 本企业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汇报。
⑶ 本企业党支部决定、决议、办法、通知、通报等。
⑷ 本企业党支部(扩大)会、会、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纪要。 ⑸ 本企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文件材料。
⑹ 本企业党支部召开的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⑺ 本企业党支部调查研究材料、专题总结报告等。 ⑻ 本企业党组织评先创优文件材料。
⑼ 机要、保密、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⑽ 本企业党务工作大事记。
⑾本企业党支部其他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
2 、组织工作
⑴ 上级机关关于组织工作的指示、规定、通知等。
⑵ 本企业关于组织工作的计划、总结、规章制度、请示汇报及上级的批复。
⑶ 对本企业党员、党员干部的考察、任免、政审的决议、决定、通知。
⑷本企业党员入党、转正、延期、退党、取消预备期资格的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员名册。
⑸本企业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决议、决定、通知。 ⑹ 本企业党员教育、学习与整党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⑺ 党费收据与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
3 、宣传工作
⑴上级机关关于宣传工作的的指示、规定、通知等。
⑵ 本企业宣传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⑶本企业在理论学习、政策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⑷ 反映本企业活动的报刊、广播稿及本单位编辑的出版物定稿和样本。
4、统战工作
⑴上级机关关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等。 ⑵ 本企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5、工会工作
⑴上级机关关于工会工作的规定、通知等。
⑵ 本企业工会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
⑶ 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及有关会议文件。
⑷本企业工会制发的规章制度、决定、通知等。
⑸ 本企业民主管理、劳动竞赛、表彰先进、劳保福利、女工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⑹ 本企业工会会费与财务管理材料。
看了党员档案管理制度的还看了:
篇9: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共青团推优建党对象推荐表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业余党校推荐表
7.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8.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9.入党志愿书
二、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业余党校推荐表
6.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7.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手续:
(一)组织关系转入:
1.教职工党员人事关系转入本单位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2.学生党员考入本学院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二)组织关系转出:
1.教职工正式(预备)党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时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学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时,由支部通知毕业生先到所在支部开“党员关系转入、转出、内部调转联系单”、取“预备党员档案”(正式党员档案保存在党委)并缴纳党费,再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每位党员都必须根据《党章》及有关要求按时向所在支部缴纳党费,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缴或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按月缴纳的,经支部委员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缴。
2.党员交纳党费时,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如生活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交支部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
3.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应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册,支部每季度上缴一次。直属支部直接上交党办,院系二级支部先交到总支,由总支统一上交党办,每年12月15日前应交清全年党费。
5.党委收取各支部党费时,需开据“党费收据”给各党支部;党支部收取党费时需在每位党员的“党员手册”中进行登记。 党支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以适应新时期党组织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支部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是从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开始到成为正式党员形成的有关党员个人的文字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四条 党员档案由党支部指定专人管理。积极分子档案由培养联系人负责整理,整理完后及时送交党支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积极分子和党员档案均存放在党支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处。
第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 保管党员、积极分子档案相关材料;
二) 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
三) 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四) 登记党员的党支部调整等变动情况;
五) 为有关部门提供党员情况;
六) 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 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二、第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及时收集和整理归类有关档案材料,力争做到不重、不错、不漏。
篇10: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三条
学生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指导,党总支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毕业生党员档案应与本人学籍档案合并后,按照档案管理权限,由相应部门管理。
第四条
各党总支要明确1名教工正式党员管理学生党员档案,要求档案管理人员政治上可靠,党性强,作风正,责任心强,能够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各党总支要负责做好学生党员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学生党员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 学生党员档案内容
第五条
学生党员档案的主要包括:
1.发展党员材料。按发展党员程序,预备党员接收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1)入党申请书,
(2)个人自传,(3)思想汇报(一般一个季度一次),(4)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6)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7)是团员的应有团员推优表,(8)支部讨论列为发展对象的材料,(9)函调政审材料,(10)群众座谈材料,(11)公示情况表,(12)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13)转正申请书,
(14)思想汇报(一个季度一次),(15)预备党员考察表,(16)入党志愿书。
2.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
3.处分材料。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受的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4.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党员死亡后的死亡证明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的档案在本人提交申请,批准为培养对象后,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保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党总支管理;批准为正式党员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党总支收集整理齐全,与学籍档案归并在一起保存。党员的其它材料要随时报送归档。
第七条
对应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及时归档,保证材料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八条
为了保持学生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章 学生党员档案保管
第九条
各党总支应设专柜保存学生党员档案,并完善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同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
第十条
党总支应将每位学生党员的档案盒、档案袋、档案卷皮、目录等做到统一。党员档案材料应使用同种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不耐久书写材料书写。材料尽可能避免用复印件或针式打印机打印。
第十一条
学生党员死亡后,党员档案随同本人学籍档案交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第十二条
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组织部批准。
第十三条
学生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党员档案。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学生党员档案利用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利用学生党员档案,应派1-2名中共正式党员携带介绍信查阅。查阅前必须由党总支主管党员档案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并办理档案利用手续。一般情况下,党员档案不外借查阅。
第十五条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外借本人及亲属的学生党员档案。
第十六条
查阅学生党员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从学生党员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党总支主管党员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
第十八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学生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五章 学生党员档案转递
第十九条
学生党员跨党总支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
第二十条
学生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组织部保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转递学生党员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接收学生党员档案
(1)接收学生党员要对档案进行审查
①党总支对学生党员档案进行初审
学生党员进校,由党总支汇总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后及时交组织部复查。
②组织部对学生党员档案进行复查
组织部应及时复查总支初审的学生党员档案,并及时通知党总支提取复查合格的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党员档案,由组织部和总支共同研究,提出处理办法。
(2)材料审查要求
①检查档案有无破损,封口是否完好、封条是否严实,封印是否符合要求;
②对照材料目录,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无目录表的材料,主要材料,特别是关键材料必须齐全);
③检查入党志愿书是否涂改,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④检查函调政审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⑤检查入党申请书时间与发展批准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⑥检查审批程序,考察、发展、审批(时间的延续情况、党组织印章等)是否符合要求; ⑦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辨别真伪(介绍信有无骑缝章;介绍信有效期时间是否逾期等等); ⑧严防私拆档案、材料造假和突击发展党员等情况发生。
⑨接收党员档案的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当审核档案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
2.转出学生党员档案
①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
②对必须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贴好封条,加盖党组织公章; ③转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篇11: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收集制度。
1、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的收集范围,收集党员档
2、了解和掌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
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时间顺序,登记在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
二、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党员档案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在填写好《申请查阅党员档案报告表》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登记查阅;纪检、监察、检法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情况时,可提供有关部分内容。
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3、需摘录或复制档案有关内容和材料的,应征得管档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除代作直接证明的材料外,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予盖章。
4、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阅档情况登记。阅档时,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抽换、污损档案。
5、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单位党组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应在《申报表》中填明借阅理由,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若不能按期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1 案材料。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
三、传递制度。
1、转递党员档案和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
2、党员流动或变换单位后,应在15天内将档案转至新的所在党组织。
3、转出的档案应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回执,转出的档案,逾期1个月未退回执,应及时催收。
四、保密制度。
1、党员档案是反映党员政治生活的重要材料,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2、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随意向无关人员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处分。
3、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查阅党员档案。
4、不准带党员档案出入公共场所,不准用普通电话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
5、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及亲属档案。
6、查阅档案前,必须弄清查阅档案的用途或理由,查阅者与被查阅人员的关系。对符合查阅档案条件要求的,给予接待,并对其查阅的有关用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XXX社区
XXXX年X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