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零报告制度,本文共11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一丁点儿”提供。
篇1:零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安全信息工作,保证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及时处置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防止发生事故后瞒报或不报现象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实行学校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及安全事故零报告责任制。安全事故零报告工作由王勇负责。
二、每周(特殊时期每天)将本单位安全事故情况报学校办公室,由于迟报、漏报、瞒报、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每月上报安全事故零报告统计表给中心学校,要将发生各类事故情况做简要说明(包括事故种类、发生时间、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
篇2:零报告制度
为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严防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校安全工作零报告制度:
1. 学校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关系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一小时之内电话报告中心校和教育局。
2. 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采取有利措施,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并随
时关注事态的发展。事故处理结束后,2日内书面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 凡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 凡是正常教学时间,每天报告学校学生安全情况,没有事故保平安。
5. 不断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加大隐患检查和整改力度,积极预防了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篇3:零报告制度「荐读」
关于零报告制度「荐读」
疫情零报告制度
昨日下午,我市召开防控H7N9禽流感紧急会议,全面部署落实五条措施,加强疫情防控,以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疫情。
一是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分管秘书长为副组长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卫生、农业、林业、工商、贸易等部门协作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协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是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在市、县、乡设置6家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在医疗机构增设网络实验室,增加H7N9禽流感病毒检测。医疗机构对发热门诊发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实施采样送检。
三是及早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市第二医院(北郊院区)为市级定点医院,各县(市)区第一人民医院为辖区内定点医院,负责收治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眼下,高致病性传染病抢救的综合实力大大改善:各定点医院开辟了专门医疗区域,预留床位,储备有效的抗病毒药品和医疗器械。目前,市级医院负压病床增加至5张,余姚人民医院2张,市第二医院已做好急诊重症监护16张床位的腾空准备,市妇儿医院已经预留小儿救治病床30张。
四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物质储备。《宁波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技术》、《宁波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已出台,并已组织了2期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培训和应急演练。市疾控中心已备下H7N9禽流感病毒检测试剂200份,防护服千余套。各县(市)区疾控中心也做好相应准备。
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近8万份宣传画报和折页已下发,同时,两级疾控中心开通咨询电话。
与此同时,农业部门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启动动物疫病监测行动。各地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以承诺书的方式明确各养殖场主为第一责任人。
工商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巡查,加强对禽类经营户的进货票据情况核查,对销售禽类情况实行每日一报。贸易部门重点抓好流通环节的疫情防控,加强禽蛋产品安全消费、科学消费知识的推广,引导健康消费。林业部门全面布控,在17个野生动物和鸟类保护小区开展定期巡查、监测,实行管护人员每天巡查、记录,实行零报告制度。同时,要求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积极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安全事故每月零报告制度
1、成立零报告统计组负责安全事故情况统计。
2、安全事故指: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校舍倒塌、学生溺亡等其他事故。
3、班主任把每天情况汇报到政教处,政教处进行统计;政教处每周向校长汇报一次,校长每月向教育局汇报一次。若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汇报给校长。出现伤者及时送医院进行救治,出现死亡等严重情况应立即报派出所并上报到教育局。
4、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谎报、不隐瞒不报。对因信息不能及时上报而延误事故处理,造成政治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5、要求信息畅通,确保教育平安。
篇4: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学校突发重大事故的危害,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速,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严格实行学校重大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学校校长,相关责任人为学校工作分管或负责人员。相关责任人确认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在核实情况后立即报教育局安全科,并同时报相关的卫生、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或单位。村小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中心小学。
发生重大事件时,要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畅通制度。
对不报、瞒报、漏报、缓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教育局安全科。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篇5: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问卷
1、您了解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么?
了解 基本了解 不了解
2、您现在参加的是哪类医疗保障?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其他类型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
3、您觉得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是否给百姓带来实惠?
很实惠 部分实惠 不太了解 没感觉
4、您觉得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在哪方面最应进一步完善?
在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 基本药物品种过于单一,应进一步扩大 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偏高
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范围 其他
5、您购买药品,觉得哪里最实惠?
区级医院或综合性医院 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 非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药店
6、您认为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后医疗服务(医护人员积极性)如何?
提高了 降低了 没什么变化
7、您认为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经营收入影响大么?
很大 财政补助后,略有影响 没影响 不了解
篇6:安全简报和零报告
一、什么叫零报告制度?
1、在“非典”流行时,相关部门规定各地按时报告疫情动态,即使没有出现新情况,也要将报表填上“0”上报。
2、由于零报告制度具有反应及时、控制目标明确的功能,现在已经推广到生产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等领域。
3、零报告制度可以提醒人们一直保持对某种现象的关切。
4、《零报告报表》上报时间是上级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某时段内的最新情况。
二、实行零报告制度的目的
1、落实指挥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有效监控施工现场安全。
2、发挥管理者的主动性,加强各施工单位自我监管力度。
3、促使施工人员自查自改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为常态化。
4、更加准确使用奖罚规定,使每一次实施的奖罚处理都能起到促进隐患整改、保证生产安全的作用。
三、《现场HSE事故(隐患)零报告表》填写说明:
1、《事故(隐患)零报告表》由各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填写。
2、按照表格要求,“发生次数”栏填写实际发生次数,没有发生的填零“0”, “处置措施”栏简述处置方法和结果。
3、报告起始时间从7月1日开始。
4、本次报告周期为一个星期,即下周一(7月9日)上交《现场HSE事故(隐患)零报告表》。
5、以后的报告周期根据各施工项目部风险作业量的大小,由现场HSE管理小组确定。
送:监理部、现场各专业组
发:各施工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HSE工作简报
现场HSE事故(隐患)零报告表
指挥部现场HSE:
现将我项目部本期内(20月日—月日)安全管理情况如实
起重机械“十不吊”: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2.信号不明;3.吊物下方有人;
4.吊物上站人;5.埋在地下物;6.斜拉、斜牵、斜吊;7.散物捆扎不牢;
8.零、散、小物件无容器;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10.六级以上大风。
报告单位:
报告人:
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填报时间:20xx年月 日
篇7:信息报告制度
一、为及时掌握全某地纤维质量行政执法情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规范执法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局称统计报告是指某某纤检局和某地局要求本局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的执法报表;信息反馈是指在进行纤维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案情及执法中有关工作动态。
三、本局行政执法的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工作由稽查室负责。
四、我局在纤维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应填写信息反馈单及时反馈给局长。必要时向分管局长汇报,研究意见予以处理。
五、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执法工作动态,应及时反馈给局长,由业务室提出分析意见,由分管局长或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应由局长向分管局长报告,由分管局长或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重大案情应及时向分管局长或局长直接报告,以便及时安排查处。
六、本局实行案情通报制度。办案人查处的违法案件,认为在全某地范围内有进一步查处的必要,经分管局长同意,应及时向全某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并部署查处工作。
篇8: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有关规定,按照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输报告工作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通信联络组”负责,“通信联络组”由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校团委书记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和信息报告员,负责日常信息管理传输报告工作。
二、应急信息传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具体情况。
2、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程度。
3、目前已采取的措施。
4、公众、媒体的初步反应。
5、事态发展趋势、及其它需报告的事项。
三、信息报告应做到对突发事件反应灵敏,报告得及时、准确,不得不报、错报、瞒报、漏报。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应做好日常各种通信联络设备的保障工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四、信息传输报告的流程应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事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有关负责人、直至校长报告;根据事件、事故的属性适时向公安、交警、消防、急救部门报警求援。
第二、学校办公室、信息报告员在得到有关信息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必要地核实,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长;根据校长的指令(或直接)再向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或局领导报告。
第三、按照突发事件、事故的属性向当地的公安、消防、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安监、市应急办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根据事态地发展、应急处置情况地变化,及时地向相关部门、上级领导传输、通报、报告后续信息。
篇9:事故报告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10: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1、发生死亡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在报告的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生产组每月统一上报。
二、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还要回头检查。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由局安全生产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篇11:事故报告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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