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小编为您整理的卫生室消毒管理规章制度,本文共11篇,供大家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干嘛呢这是”提供。
篇1:卫生室消毒管理规章制度
一,室内严格区分清洁区,污染区。用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物品重新灭菌,包外贴有化学指示胶带,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二,医护人员进入室内,烟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前后要认真洗手。
三,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四,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两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五,碘伏、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六,治疗车上物品摆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治疗盘内铺设无菌治疗巾,进入病室的治疗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
七,室内保持清洁整齐,每日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空气进行消毒。
八,根据消毒液性能定期更换,每日每日测试消毒液浓度,保持有效浓度。
九,废物分类收集,日产日清,医疗废物专用容器包装严密,标签清楚,交接记录存档。
篇2:卫生室消毒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村卫生室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篇3:校园卫生室管理规章制度
1、学校卫生岗位制度:当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按照上级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每学期的学校卫生工作计划,组织好全校性的各项卫生工作,经常进行技术指导和卫生监督管理。
2、健全教育制度:结合学校教学和季节变化的特点,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的健康教育。制订各项经常评比制度,认真指导和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计划培养和建立一支卫生员、红十字青少年骨干队伍。
3、健康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视力检查等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营养状况、学习情况和学生因病缺课、因病休(退学)、因病或意外死亡等情况,认真填好学生体质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注意积累数据,分析健康资料。配合医疗卫生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做好学生的小伤小病的简易治疗和急救包扎处理。
4、传染病管理制度:做好学生的传染病管理、预防接种登记、统计工作,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按时完成各种接种、预防性服药。如遇学生中发生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治疗、早消毒处理。
5、食品卫生制度: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经常检查,督促食堂进货渠道,卫生质量。培训炊事员和供水管理员,督促进行定期体检、膳食营养和饮水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等肠道传染病发生。
6、卫生保洁制度:指导学校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督促各项卫生制度落实,组织好全校大扫除,并进行评比,每天检查室内、外、大楼环境卫生,有数据记录,每月对班级进行汇总,学期结束作为班级考核依据。
7、健康档案制度:做好学校卫生保健资料的统计工作,随时掌握学生的健康情况,建立并健全学生的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卡。
篇4:乡村卫生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二、拆零药品应设立专门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盘、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三、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药柜(架),不能与其它药品混放,拆零药品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四、拆零药品包装袋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五、药品拆零时,如发现拆零药品的内包装及外观质量可疑,应按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处理,不得拆零使用、销售。
篇5:乡村卫生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验收人员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1、药品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贮藏条件等。
3、中药饮片及中药材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外包装应印有或贴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4、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的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柜台(货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不得入柜台(货架)。
四、验收药品应填写药品验收记录。
篇6:乡村卫生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底垫、货架及避光、通风调温等药品储存设施,在库药品应堆放整齐,离地距离不小于10cm,离墙顶、散热器及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
二、在柜(架)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
三、二类精神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上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四、应设置与其开展的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柜台)(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药房、药库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药品养护人员,每天上下午应对药房、药库各进行一次巡行,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五、药房应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篇7:乡村卫生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购进药品时应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药品集中招标的医疗机构应在中标企业购进药品。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并对供货企业销售人员进行网上核查。
三、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六、购进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七、购进胶囊制剂应按照政策要求向供货企业索取电子版质量检验报告书。
篇8:卫生室的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室的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学校卫生室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验收标准,须将下面五种卫生室规章制度上墙,
统一版面规格:
材料:喷绘
尺寸:60cm×40cm
卫生室工作制度
一、卫生室(站)的诊疗工作,必须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诊疗活动,服从于该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二、无特殊情况必须正常应诊。
三、各类执业人员必须在各自执业范围内执业,不得跨专业执业。
四、建立岗位责任制,完善各种医疗、护理操作规程及首诊负责制、传染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
五、执业人员一律着统一制作的工作服,佩带胸卡上岗。
六、认真做好病历记录,做到细致诊断、正确用药。
七、对病人关心体贴、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对疑难病人和急救有困难的病人,及时转诊,以免误诊延误治疗,
八、对使用后可利用的一次性医疗塑料用品,进行初步毁形消毒处理后,交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医疗垃圾必须进行焚烧。
九、卫生室(站)内禁止吸烟,保持环境整洁、安静、秩序良好。
十、认真执行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各项公益活动,不得推诿或拒绝。
十一、经常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及科普知识的.宣传。
十二、购置的药品和其它医疗用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不得购买或使用“三无”产品。
医生职责
一、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做到依法执业,工作尽职尽责。
二、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三、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四、认真学习、运用国内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五、热情接诊,态度和蔼,诊查细致,治疗及时。
六、发生重大疫情或险情时,应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配。
篇9:消毒规章制度
一、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认真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二、严禁卫生室内设置生活区。
三、医务人员在工作区内,要衣帽整洁,严禁穿工作服到非工作场所。诊疗前后应及时洗手、必要时使用消毒液浸泡消毒。
四、敷料缸、持物钳等医疗器械用品要定期消毒。体温计、压脉带、压舌板要一人一用一消毒。
五、治疗室门窗应密闭良好,定时通风换气,每日使用紫外线消毒,定期监测,并记录完整。治疗室紫外线消毒时,应具备避光条件,以免对治疗室外的人员造成伤害。
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及时消毒后备用。被褥、床垫要定期洗晒、消毒、更换。
七、应尽量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降低感染率。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篇10:消毒规章制度
一、一般隔离消毒要求
1、传染病与一般病房(或其他建筑物)应当保持一定或有严密的隔离措施,以防止交叉感染。传染利、结核科和小儿科,均应设有单独的出入口,小儿科门诊,应设有专人进行预检,遇到传染病可疑有立即隔离。
2、医院的手术室、分娩室(产房)、婴儿室、传染病房、隔离观察室、血库、注射室、药剂制剂室、检验室、供应室以及可以成为传染源的处所等,均应有严格的消毒制度。医院的门诊和一般病房也应有定期的消毒制度。
3、传染病房应备有单人房间,以便收容需要观察的病员。
4、传染病员所住的病房,应按时进行消毒;用过的家具、器皿、被褥、碗筷等用具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后再用。
5、传染病员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必须经过消毒或净化后再排入下水道。
6、工作人员进病房和诊前,必须穿工作服,在传染病房应穿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口罩(条件许可时应穿特备胶鞋),但不得穿出传染病房。接触病员后应及时洗手。
二、门诊防止交叉感染
1、门诊发现传染病员时,必须按规定上报疫情。
2、在门诊或急诊室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应立即就地隔离,进行消毒,并根据情况将患者送入传染病院,传染病或隔离病室。
3、传染病员离开或死亡后,室内床单等应一律更换,并进行终末消毒(方法视病种而定)。
4、传染病流行期间,设立临时检疫岗,对每一个就病员,必须经过初步检查后才能挂号,可疑者进行隔离处理。
5、放射线科及理疗科应将门诊及病房病员的治疗和检查时间严格分开。
6、病员应在指定地区候诊、检查和治疗,不得在门珍各处走动,以防止交叉感染。
7、门诊应设肠道传染病员的.专用厕所。
三、住院防止交叉感染
1、住院防止交叉感染。
(1)病员进入病房前应根据情况沐浴或擦澡(危急病员须先进抢救,以后在病房内进行)、理发、剪指甲。
(2)病员进入病房前应测体温,如遇发热的病员应判明发热原因。决定是否进入病房或入隔离待查。
(3)病中的服装应进行清洁处理,如条件许可,病员更换的鞋、袜、衣、裤不得与医院准备之干净服装接触。
(4)无接诊室或住院处者司以进病房后当日进行卫生清洁工作。
2、病房
(1)病员在住院期间,如发现传染病,应按隔离消毒原则处理。
(2)病房经常保持整洁,住院病员应按期沐浴或擦澡、理发、洗头或剪指甲等。
(3)患者用过的便盆、便壶应进行消毒,有传染病的患者(如滴虫阴道炎、肠道寄生虫病、肠道传染病等)应固定使用。脸盆、澡盆,每次用后应及时擦洗与消毒。
(4)患者餐具用后消毒,茶具固定使用并按期消毒。
(5)被脓、血、排泄物所污染的敷料和布类等应采用可靠的力一法进行浸泡消毒后洗涤。必要时再进行煮沸消毒,小件敷料可焚烧处理。
(6)患者的衣服、被单、枕套等应定期更换,必要时随时更换。
(7)有传染病可疑的衣物或污脏之大衣、毛毯、。被褥、枕套及报纸、书刊等应用日光曝晒或用其他方法消毒。
(8)打扫厕所的清洁工具,与打扫其他场所的工具,应严格分开。
3、传染病房(或隔离病室)
除严格执行病房的各项有关规定外。
(1)传染病房的设立应尽量集中,不得与居民住宅或职工宿舍设在同一院内。
(2)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大便化验、大便常规检查、咽喉培养。工作人员患有传染病,特别是呼吸道传染病,须隔离观察,直到检疫期满为止。
(3)每病房只能收治同病种的传染病员,如确有困难,可安排在病房一角,。用屏风隔开,同时实行床边隔离。
(4)患者小能随意离开病房。得到医师许可者,可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5)传染病患者一般禁止探视,特殊情况须经医师或护士长决定。
(6)进入传染病房须穿隔离衣,遇不同病种应更换隔}离衣。
(7)胃肠道传染病员的便盆,遇不同病种应更换隔离衣。
(8)传染病房的地面和墙壁应注意消毒,病员出院或死亡后,病房和用具须作终末消毒(处理方法视病种而异)。
四、病员衣物用品污物清洗消毒
1、污物应放置于指定地点,污物箱、痰杯等应带盖,并经常消毒。处理人员应注意安全,避免感染。
2、各种污物应经指定路线送出。传染病房的痰及大便纸、一律焚毁。脓、血污物的敷料应用可靠的方法进行消毒,必要时可焚毁。一般病房可倒入带盖垃圾箱内。
3、化验室、病理解剖室等检验物、标木、尸体及接种动物的处理,均应严格遵守隔离消毒制度。
4、传染病房污衣、被服等必须包好,再送洗衣房,先经过浸泡消毒冲洗后,再进行煮沸消毒。
5、传染病房污衣物、被服等附上明显标志,与一般衣服分开放置和处理。
6、芽胞细菌(破伤风、炭疽、气性坏疽等)感染患者的衣物应用间歇灭菌法消毒。
7、供应室必须将清洁无菌与污染物品绝对分工,凡经传染病员或可疑者使用过的医疗器械应包好并有鲜明标记,及时进行单独消毒处理。对高压消毒器应每次进行指示剂消毒效果检查,定期进行细菌培养测定。
8、对洗净消毒过的衣物、被褥,定期作采样细菌化验,并登记备查。
9、医院的洗衣房应建立安全制度。
篇11:村卫生室感染管理规章制度
一、制定本管理制度;
1、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须经所辖乡镇卫生院申报,区卫生计生局审批同意备案。村卫生室必须为规范化达标村卫生室,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2、村卫生室配备常用的急救药品柜(箱)、制氧设备或氧气瓶(袋)等;室内有紫外线消毒设备,设流动水洗手池,有洗手液、干手设施(用品)、速干手消毒剂等。
3、村卫生室达到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贮存,登记上缴,规范处置。严禁将医疗废物流失、随意处置。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4、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经培训合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配伍禁忌输液反应及抢救原则和方法,持有区卫生计生局颁发的《静脉输液管理培训合格证》,方能从事静脉输液业务。
5、建立静脉输液登记,登记本有医生签名、输液人签名、患者签名等。必须建立和留存门诊病历、处方、输液卡等医疗文书,确保记载的医疗信息完整、准确、真实。
6、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掌握静脉输液指征,坚持“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注射”的治疗原则,按照村卫生室用药目录用药。不准过度输液,滥用抗菌药物等
7、严格执行静脉输液操作流程、无菌技术规范及“三查七对”制度,掌握药物配伍禁忌。严格执行药物过敏试验规范,在输液过程中要定时巡视和观察。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开展手术业务。
1、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村卫生室必须为规范化村卫生室,其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设置观察床)四室分开设置,布局合理;
(2)配备常用的.急救药品柜(箱)、设备及氧气瓶(袋)等;
(3)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4)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5)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6)室内有紫外线消毒设备,设流动水洗手池,洗手液、干手设施(用品),速干手消毒剂等。
2、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须经所辖乡镇卫生院申报,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列入村卫生室年审进行考核。
3、实施静脉输液的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二、规范管理
1、建立静脉输液管理制度,以县区为单位统一制作《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管理制度》牌,上墙公示。
2、建立静脉输液登记(可登记在门诊日志上),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诊断,液体及药物名称、剂量、用药途径,医生签名、输液人签名、患者签名等。
3、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三统一”管理和零差率销售,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具等医疗废物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市县有关要求规范处置。
4、严格掌握静脉输液指征,坚持“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注射”的治疗原则,按照村卫生室用药目录用药。
5、严格执行静脉输液操作流程、无菌技术规范及“三查七对”制度,掌握药物配伍禁忌。严格执行药物过敏试验规范,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按要求进行试验液配置,试验时间记录,试验结果观察、记录和运用。患者在输液过程中要定时巡视和观察,对发生输液反应的患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快速处置。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开展手术业务。
6、实施静脉输液的病例,必须建立和留存门诊病历、门诊日志、处方、治疗处置单、病程记录、输液卡等医疗文书,包括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临床症状、阳性体征等信息文书,确保记载的医疗信息完整、准确、真实。
7、村卫生室严禁居家输液、外带输液;输液过程中严禁村医脱离工作岗位;严禁在村卫生室用药目录外用药;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严禁开展与村卫生室功能不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严禁开展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8、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于执行《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管理制度》不严格,经审查不合格的,应现场采取立即停止开展静脉输液业务、限期整改、公开发布暂时取消静脉输液资格等措施,整改完成后,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开展静脉输液业务资格;问题严重的移交卫生监督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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