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范本,本文共11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骁威先”提供。
篇1: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
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1、厕所管理有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2、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
3、禁止厕所的墙壁、隔板乱涂乱画。
4、每天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5、大小便池要随时冲洗,并及时清查厕所内纸篓垃圾。
6、保持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7、加强对师生文明卫生教育,注意卫生、文明如厕。
8、清洁工人每天冲洗2次。
9、学校按时发放清洁工工资,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两百
篇2: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生态卫生厕所和沼气系统稳定安全的运转,防止沼液冲厕循环系统的堵塞,保持厕所的清洁卫生,特制定生态卫生厕所使用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夏季高温期要开窗通风,雨天或冬季低温要关闭窗户,挂上保温门帘。
2、大便后要手纸入篓,严禁投入池内,切勿将废塑料、垃圾等杂物投入池内。
3、大小便入池,严禁在厕所随意随地大小便。
4、非工作人员严禁使用冲厕系统。
5、卫生厕所粪池严禁使用农药及有害化学药品。
6、保持地面、墙体、屋顶干净卫生,严禁在墙面乱写乱画。
7、按时打扫厕所卫生。各班级学生轮流每天清扫两次(早上7:10―7:40,下午1:00―1:30),不能将污水排入便池内,不能在厕所内的水龙头上涮拖把。
8、学校把卫生厕所打扫纳入班级评估,如打扫不彻底将扣除班级积分。
9、如果检查发现将手纸没有投入纸篓,要进行处罚。
10、每个学生要爱护厕所及沼气池内设施。
篇3: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生产班组应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部门主管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生产的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要保证“三同时”的实施。
第八条 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检查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进行整改,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6、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和保养工作,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二条 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准其上岗操作。
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三条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四、设备
第十四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有相应保护设施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八条 车间生产设备、产品存放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九条 车间厂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非生产作业,进入车间施工作业时,须到生产技术部或安全消防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动火证,要有公司安保消防人员在场监督,方可作业。
五、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使用地和贮存点,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公司安保消防人员监护下进行。
六、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 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定期职业体检制度。
七、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年不少于二次;生产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十七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八、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九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三十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 2、重伤。 3、死亡。
第三十一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
3、事后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到“三不放过”;
4、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领导、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4: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篇5: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经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完善集团合同管理工作和审批流程,防范集团合同风险,有效控制并维护整个集团的合法权益,集团法律事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民商事合同、协议的经济活动(劳动合同除外)。
集团及所属公司之间签订、履行合同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合同时应当做到:遵守法律,诚实守信,维护集团利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
第四条 集团合同管理由集团及各公司法律事务部、合同主办部门、其它部门分别行使职权,各部门之间行使职权应遵循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严禁推诿等原则。
第五条 集团法律事务部为集团公司的合同法律审核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核集团的对外合同以及集团董事局、总经理要求审核的其他合同。
(二)负责制定集团合同管理制度,并根据国家合同法律法规的修改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三)负责根据《合同法》解释本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制定、修改集团统一合同范本;
(五)负责审查、修改、备案下属公司的合同范本;
(六)负责监督、跟踪本制度规定的由集团审核的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各公司日常合同的履行抽查;
(七)负责监督、检查下属公司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八)负责对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核的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的存档、备案工作;
(九)负责集团合同的诉讼、仲裁工作;
(十)指导各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一)其他由集团负责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公司法律事务部为本公司的合同法律审核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核本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
(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工作;
(三)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本公司合同示范文本;
(四)协助或者参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五)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核;
(六)协助办理合同公证和抵(质)押物登记;
(七)负责合同的登记和保管,对应由法律事务部保存的合同做好存档工作,对其他已审核的合同的复印件进行存档;
(八)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
(九)负责合同纠纷的仲裁和诉讼;
(十)其他相关合同管理工作。
各公司应当设立法律事务部门,并设置合同管理岗位。各公司如果确有困难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可以外聘律师完成合同审核管理工作。
第七条 集团及各公司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为合同主办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本部门合同;
(二)负责调查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资信;
(三)负责进行合同的谈判;
(四)负责办理合同签订的内部审批手续和外部的登记、鉴证等工作;
(五)负责监督、跟踪合同的履行;
(六)负责协调合同纠纷;
(七)负责保管、存档合同;
(八)其他相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合同主办部门为最终签约部门,其它部门应当在本部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对合同进行审核,并协助、配合、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三章 合同的审批流程
第九条 集团及各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然后依次经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确认同意后报总裁或总经理签字盖章。
第十条 法律事务部门已经提供合同范本,主办部门仅需在合同中填写金额、数量等基本情况的,可以不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具体事宜由各法律事务部门规定。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前,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必要时,报由公司法律事务部指派法务人员或者聘请律师协助进行。调查内容包括:
(一)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主体资格;
(二)合同标的涉及国家特许经营的,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许可或者资质证书;
(三)非对方当事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的,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代理签署合同的合法授权;
(四)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五)对方当事人的履约信用是否良好,现时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者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六)涉及保证担保的,保证人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人资格,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七)涉及抵押担保的,抵押物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是否真实存在;
(八)涉及质押担保的,质物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可以质押的动产或者权利,是否真实存在;
(九)其他必要的和相关的资信信息及资料。
第十二条 资信调查报告及调查过程中获取的下列资料,作为合同档案资料进行保管:
(一)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三)对方当事人的涉及国家特许经营的许可证及相应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四)对方当事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合同签订授权书;
(五)经法定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的验资报告、资金证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
(六)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现时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者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明材料;
(七)抵押物、质物的权属、价值、存放资料;
(八)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所列各种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由调查人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予以注明并签名;无法或者不便核对原件的,应当在资信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公司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贯彻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十四条 合同谈判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请求法律事务部指派法务人员参与合同谈判。合同谈判涉及其他部门的,其他部门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前款所称合同谈判,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的数量和质量、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的条款内容等进行协商。
合同谈判时应当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权。取得合同文本起草权的,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准备合同草案。
第十五条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以传真、公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合同的,应当随即以正式的书面合同予以确认。
公司有统一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如无统一格式文本又需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起草,经法律事务部审定后,公布使用。
第十六条 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合同文本用语应当准确、严谨、简练、规范。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部首部分:当事人的一般状况
载明当事人各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公司,不得以部门名义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公章应当与对方当事人的有效证件等资信材料载明的情况保持一致。
(二)正文部分:
1、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生产厂家、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2、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3、质量条款
合同应包括质量标准和质量异议期。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价款或报酬条款及可能发生费用的分担条款
①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金额及货币币种,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②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③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及履行过程中各方义务及风险责任的划分
①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②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③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6、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当事人要求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公司规定的程序报批且经有权确认人员签字确认。
我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业务部门应当审查对方提供标的物的的真实情况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
7、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他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8、根据法律或者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其他条款;
9、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其他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10、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对新客户、情况不了解或曾有轻微违约行为的客户,在签约时应设置担保。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形式。
有法定违约金的,应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11、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方式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
选择诉讼方式的,签约时应优先选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合同生效的条件
签订合同的批准和授权。
(三)结尾部分
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或业务部门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七条 合同中涉及的时间,应当使用年月日形式,其中年份不得缩写,也不得省略。
第十八条 示范合同中未选择的项目或者未约定的空白栏,应当填写“无”字样。
第十九条 除紧急或者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打印或者印刷制成。
第二十条 非示范文本的合同草案提供对方当事人之前或者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由合同主办部门送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文本预审。
第二十一条 合同谈判达成一致签署合同之前,合同经办人应当按照内部审批流程将合同依次报送合同审核部门进行业务、财务、法律审核,最后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签订合同。
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合同审核时,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合同主办部门提供与合同签订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业务审核由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或者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内容应当包括:
(一)技术、业务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二)技术、业务的可靠性和操作性;
(三)技术、业务方面权利义务的全面性;
(四)技术、业务术语的准确性;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财务审核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内容应当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合规性;
(二)价款或者酬金结算方式的可行性;
(三)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资信情况;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法律审核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核内容应当包括:
(一)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签订程序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签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条款内容的齐备性和完整性;
(三)合同用语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四)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可行性;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合同主办部门向合同审核部门送审合同草案时,应当给合同审核部门预留充分的审核时间。
合同审核部门收到合同草案后,应当及时审核,不得拖延。
合同审核、审查部门收到合同草案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重要疑难的合同在两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一次提出全部问题要求主办部门修改。特殊情况下,经法律事务部部长和主办部门领导确认,合同审核应当在半日内完成。
第二十六条 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合同草案后,应当出具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该类用语,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审核意见必须有审核人员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的签名。
第二十七条 法律审核后,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合同草案退还合同主办部门,由合同主办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送有关公司领导审批。
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签订,未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而签订合同将根据集团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签订实行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委托签订相结合的制度。合同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或总经理)签署。
第二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业务人员经公司授权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授权签署合同的,公司应当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应当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取得由公司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后,代理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授权签署合同的,代理人应当在“代理人”一栏签署自己的姓名。
合同签署后,由合同主办部门报送公司公章管理部门,填写《公章使用情况表》后,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司印章。
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或者业务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亦不得在合同上加盖部门印章。
合同文本超过一页的,应当对整份合同加盖骑缝章。对于合同文本中的修改、删除之处,合同主办部门确定后,应盖章确认。
第三十一条 对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签署,由合同主办部门按照本节规定予以要求,并确保:
(一)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签署人具有签署合同的合法权利或者有效授权;
(二)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签署人的签名真实;
(三)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其合同专用章或者单位公章;
(四)合同文本修改、删除后原则上应当重新制作,特殊原因在原合同文本上修改、删除的,必须由对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确认。
第三十二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履行的必要性,应当办理鉴证、公证或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法律事务部依法应及时配合办理;
第五章 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合同签订完毕以后,合同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准备并完成履行合同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应全面、及时履行合同。
合同主办部门应实施履约跟踪统计,如有履行不及时或其他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按合同要求完成履行。
合同主办部门应根据规定向财务部门及各审核部门提供合同正本或副本。
第三十五条 公司任何部门或者人员发现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应当立即通报合同主办部门。
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时,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在法定或者合同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者合同约定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书面催促履行或者提出索赔。
前款所称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包括不能履行,不全面、不适当履行,以及不履行合同。
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送交对方当事人之前,应当经合同管理部门法律审核。
第三十六条 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直接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应当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签名并注明签收时间;对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加盖其单位印章或者接收部门印章。
对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直接送达的前款函件的,应当使用特快专递形式立即邮寄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应当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函件内容。
邮寄送达后,应当及时查询对方当事人的签收,并应当收存由邮递部门盖章确认的查询回单。
第三十七条 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复印件、对方当事人的签收单、特快专递详情单和查询回单应当作为合同档案资料予以保存。
第三十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或者人员收到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的,应当立即送交合同主办部门,由合同主办部门商同公司法律事务部处理。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合同发生争议时,经办人应依照下列程序,提请处理合同纠纷:
(一)合同经办人应当做出纠纷处理意见并附相关材料,及时报告给经办部门负责人。经办部门依据情况及时安排人员与对方协商。
(二)经协商能够达成一致的,应当按照合同签订程序签订和解协议。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经办部门与公司法律事务部协商,确定解决方案后,报公司领导决定提起诉讼。
(三)对方提起诉讼或我方决定提起诉讼时,合同主办部门应将合同有关材料送交法律事务部门,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律事务部工作。各公司法律事务部应将其诉讼进展情况报集团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四十条 对于属于集团法律事务部处理的合同纠纷,集团法律事务部依据情况,及时提出意见,由集团总裁对该纠纷及负责处理纠纷的单位、人员的处理意见等作出批示意见。
第四十一条 凡由法律事务部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 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 出库、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
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在合同纠纷发生之日起(一般为合同到期日)6个月内将有关材料移交法律事务部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合同主办部门应当提交书面材料,本部门主管领导和法律事务部同意可以不移交,但应每三个月向法律事务部门汇报一次情况。
第四十三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
第四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经协商无效者,由法律事务部或者公司外聘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五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第六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各公司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档案是指合同谈判、签订、变更、履行和争议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书面、电子资料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材料。具体范围包括:
(一)合同正本及附件原件;
(二)资信调查材料;
(三)合同审核和审批材料;
(四)合同谈判、签订、变更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包括信函(含信封)、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五)合同谈判、变更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意向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
(六)争议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和解协议书、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决定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等;。
(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材料;
(八)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合同档案,依照合同编号,确定合同档案资料齐全,向法律事务部提交一份材料清单,经法律事务部确认后,根据各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立卷并予以保管。
第四十七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合同主办部门移交的合同原件建立档案备案。合同主办部门或经办部门可以在其职能管理或者业务范围内保存合同档案材料的复印件。
第四十八条 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为合同终止后至少三年,重大合同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随工程项目资料归档保管。
第四十九条 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及各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它规定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法律事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合同管理行为,维护学校各项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的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
第三条 学校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自身的合同管理办法,报学校法律事务室备案。
学校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但须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学校所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未经授权不得以自身名义独立对外订立合同。
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签订合同的法定签约人。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签约的,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在签订各类合同前需申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 学校合同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工合作,加强监督”的原则进行,即合同的申报、审核、签署、备案、履行等各个环节均应按程序办理,严格制度,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合同管理委员会为合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法律事务室人员及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组成。
第七条 学校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归口职责范围负责合同管理:
(一)保卫处:负责安全、消防设施建设及改造等合同的管理;
(二)科研处:负责科研、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等合同的管理;
(三)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层次的非学历教育办班(例如在职研究生课程班,MBA、MPA进修班等)合同的管理,合同应在研究生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人事处:负责人事、劳动合同的管理;
(五)财务处:负责借贷及对外投资等合同的管理;
(六)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学校、院系与国(境)外大学或机构交流与合作等合同的管理,涉及学分互认的合同应在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后报教务处(本科生)或研究生部(研究生)备案;
(七)对外联络合作处:负责学校校友捐赠合同的管理;
(八)资产管理处:负责校内各类大宗物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学校专用设施采购,学生公寓家具、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采购,校内房屋、场地等财产租赁合同的管理;
(九)基建处:负责校园基本建设和大项、专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合同的管理;
(十)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绿化美化,校园维修工程及材料、燃料等消耗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
(十一)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信息化建设、技术服务、软件购置等合同的管理;
(十二)图书馆:负责书刊采购、图书馆数据库建设等合同的管理;
(十三)其他部门根据业务归口职责范围负责合同管理;
(十四)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报学校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八条 校部机关各部门、各院系、各教辅单位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作为合同承办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签订合同前,审查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
(二)组织合同项目谈判;
(三)起草合同文本;
(四)负责合同文本审核会签的流转;
(五)履行合同备案程序;
(六)指定合同承办人员;
(七)监督、组织合同履行;
(八)负责本部门合同统计;
(九)保管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文件。
第九条 财务处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审查项目的经费预算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审查合同中资金拨付和使用事项是否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三)协助合同承办部门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四)保管合同承办部门送交的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正本;
(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收支事项。
第十条 审计处负责监督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的执行程序和履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
第十一条 法律事务室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审查合同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修改意见;
(二)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并建立使用记录;
(三)建立合同登记制度,保管合同承办部门送交的合同复印件;
(四)保管合同承办部门送交的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正本;
(五)制订或协助各部门制订、发布合同示范文本;
(六)处理学校涉及的合同纠纷,参与或委托法律顾问参与仲裁活动和诉讼活动;
(七)对学校各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八)处理合同管理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除即时结清外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学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原则上应采用示范文本。不能采用示范文本或根据情况需要对示范文本条款予以调整后使用的,应按本章其他条款的要求进行合同谈判。 合同承办部门如采用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应按合同审核程序获得批准。
第十三条 合同承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标的(以下称“项目”)具体情况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范围、内容;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项目期限、进度安排或工作计划;
(四)项目质量要求(服务标准)、检验与验收方法;
(五)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六)项目变更方式;
(七)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四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掌握项目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履行进度、合同相对方资产情况及履行能力),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相对方应定期将项目履行情况报送学校,并根据学校提出的需求,及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五条 项目检验与验收方法。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做好验收工作。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款应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并应约定验收不合格时我方的救济权利。对于货物采购项目,可将货物的验收分为表面验收和质量验收;对于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可将服务成果的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效果验收;对于技术开发类项目,可将工作成果的验收分为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等。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相对方应承担保密义务,对属于合同涉及到的我方的保密信息、事项不能向任意第三方披露、泄漏,必要时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七条 履约保证金。合同如约定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以能够控制合同风险为限;合同应约定:如果合同如约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 付款方式。对外订立的合同,原则上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按审核程序获得批准可以采取其他付款方式。
第十九条合同必须明确项目完成期限,对时间总量的约定应用工作日来核算,对时间段的约定应明确截止日期。
第二十条 合同应约定:合同到期、合同相对方失去其承担项目的能力或者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相关条款时,我方有权启动合同相对方退出、再选择等变更程序以及单方解除合同程序,合同相对方有义务在约定的交接期限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配合合同承办部门另行选择合同相对方,并与新的合同相对方进行工作交接。
第二十一条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或诉讼地点原则上以约定我方住所地仲裁机构或法院(仲裁或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如选择仲裁,选定的仲裁机构应明确,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为宜。
第四章 合同审核及签署相关流程
第一节 申报
第二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签订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时,合同承办人员须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该审核表需经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代表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二十三条 合同承办部门签订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合同承办人员应认真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合同承办人员完成上述审查事项后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并随同以下资料:对方签约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律、法规规定对方签约单位所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特许经营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对方签约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经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代表人、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一并报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二节 审核
第二十四条 合同需经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的,合同承办人员应先将合同草案及相关材料报送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由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代表人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二十五条 合同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的,合同承办部门应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分管校领导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二十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报送法律事务室审核时,应至少预留3个工作日的审核期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由法律事务室提出,与合同承办部门进行协商。
第二十七条 对送审的合同,法律事务室应认真审核,必要时可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及学校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及合同修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知合同承办人员补报材料,最后做出可行、不可行或需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审核意见。
法律事务室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否采用合同范本;
(二)项目是否属于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范围;
(三)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四)是否有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人利益或者其他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条款;
(五)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合理,是否对学校造成较大风险。
第二十八条 合同中如涉及重大事项、不确定或有争议的事项,法律事务室应向分管校领导提示,提请合同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
第二十九条 合同承办部门必须按照合同审核机构的审核意见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修改合同,如相对方不同意修改或未按照要求修改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协商结果告知合同审核机构,由其审核是否接受修改内容。
第三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必要时可就合同中涉及资金的事项征求财务处的意见,财务处应根据自身职责对合同相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十一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需要办理批准、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先报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再报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节 签署
第三十二条 合同经审核程序获得批准的,合同承办人员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向法律事务室申请合同编号。
第三十三条 合同承办人员申请合同编号后,须向法律事务室申请盖章,法律事务室按学校用印管理规定办理用印手续,签署合同。
第三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应在合同相对方先行签字、盖章后,我方再签字、盖章。合同承办人应核对相对方在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否与签约主体名称一致,审查应由对方提供的重要合同附件是否提供齐全等情况后,方可签字、盖章。
第三十五条 凡以学校名义签订合同必须使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专用章,校内各单位行政公章一律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合同专用章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刻制和使用,也不得以其他图章代替。凡未加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学校一律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合同承办人员负责。
原各单位经批准刻制的合同专用章,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三日内送交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节 备案
第三十六条 合同审核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应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原件及经过审核的合同草案复印件留存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三十七条 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如下方式备案: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合同正本送财务处留存,复印件送法律事务室留存;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合同正本送法律事务室留存。合同承办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保留合同复印件。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八条 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督促合同相对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对于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情况,合同双方负有通知(包括提示有关部门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期间履行合同义务或主张权利)、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三十九条 合同承办人员应定期向所在部门领导汇报、请示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争议。
第四十条 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合同承办人员发生变动,应向本部门指定的其他人员书面交接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方当事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我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应采用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
第四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由合同承办部门提出变更或解除的依据,送法律事务室审核,按审核程序经批准后,合同承办人员与对方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后,按主合同订立程序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协议,或由我方依据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程序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 双方一致同意变更、中止、解除上述合同的文书、电报、信函及其他附属文件、资料,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及时完整地送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四十五条 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应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订立程序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依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及合同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追究行政或经济责任:
(一)学校所属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校授权,擅自以部门或学校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者;
(二)签订合同不做调查,不了解对方资信,导致上当受骗,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学校声誉者;
(三)超出职责范围和履约能力,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尽到相应职责,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
(五)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
合同承办人员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学校合法利益,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法律事务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篇6:各部门管理制度
部门成员守则:
1、部门成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以及经济系团委学生会管理体制,做到例会、本职工作等到岗、到心。
2、部门成员要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态度,发挥开拓创新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虚心纳谏,争取在任期内有开创性成果。
3、部门成员应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积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做到部门工作协调、合作。
4、部门成员代表着经济系团委学生会和本部门的形象,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公正、客观地对待每项工作。在平时的生活在中应该注意自己的礼貌,见到老师以及师兄师姐必须主动打招呼或问好。
5、部门成员应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6、每月必须有两位干事主动找部长反映工作上或生活上、学习上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
例会制度:
1、开会时部门内的每位成员都必须佩带工作证,笔记本以及笔,方便做会议记录。
2、每次会议,部门内的每位成员不仅要准时到会场,而且至少要比规定的时间提早5分钟到达。开会迟到者,上交1500字检讨书。
3、不得无故缺席,会前进行签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2小时向三位部长请假,干事应事先上交请假条,并由部长签字后生效。如有紧急情况,应先向部长或副部长口头请假,并于会后两天之内补交请假条,无故缺席者,3000字检讨。
4、凡开会迟到一次者应向部长说明原因,迟到两次者按缺席一次处理。
日常管理制度:
1、每位干事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必要时穿系服,否则,违反者上交一份1000字检讨书,检讨书包括为什么会犯错、自己的体会、日后改正措施等内容。
2、要求每位干事对该月工作进行总结,我部每月将举行每月总结大会要求各位干事轮流上台总结发言总结本月工作中的优点与不足。事后要求各位干事上交每月总结。
3、在每月28号之前,要求干事们上交一份工作清单,让干事简单罗列本月参与过的工作;没有按时上交者,负责下个月会议记录。
4、每位干事必须在每周按质按量的完成点课量,凡未达到点课量三次的该组,要进行自我检讨。
5、每次工作,无故迟到五分钟以上(包括五分钟)的干事,需上交写一份字检讨书,要在例会上公开检讨。
6、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或部长安排的工作,需上一份3000字的情况说明,说明为什么不能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并负责填写本月工作手册的相关内容。
篇7:各部门管理制度范本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3、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一章 会议制度
为有效地实行经理负责制和健全民主管理,特制订各种会议制度。 一、经理办公会议
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管理层次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和贯彻政府有关建设工作政策; 2、讨论年(季)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讨论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人事劳资与分配等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二、工作会议
每周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总工作工程师参加。会议内容:
1、各部室负责人汇报工作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2、传达上级有关的重要规定和内部的工作措施或决定; 3、听取各种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的会议; 4、讨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职工大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全体职工参加。也可有外聘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向职工报告生产经营的完成情况,年(季)度的工作计划、行政总结以及表彰先进等。
四、业务会议
按各职能部门所规定的业务职责,根据待讨论的具体事项,不定期的有总经理、总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分别召开,要求对某事项达到同一认识、协调配合和解决问题的目的。
各种会议的召开,务须做到事前有准备、事后有记录,凡总经理召开和主持的会议,其会议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其他各种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的所在部门负责。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以工程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工的使用、考核与晋升 (一)职工的聘用原则
公司对所属人员的调配使用按照学用一致和用其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职工的考核 1.考核标准、依据及原则
职工的考核制度是实行岗位责任制的关键,考核职工以德才兼备为标准,以执行各类人员岗位制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际的原则。
2.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随年度工作总结一起进行。 3.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 4.考核组织
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负责公司年度考核工作。
5.考核方法
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章 档案管理制度
为执行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和加强档案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各部门和项目工作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照片、盘片、录像等凡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均应作为档案材料。
二、档案是公司的集体财产,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管理和保管。
三、所有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档案的管理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档案类别,制定各类的编号规定;
2、严格档案材料的接收手续,仔细检点移交的归档材料并履行移交签字手续;
3、档案材料的立卷及编制总目录;
4、档案材料的检查工具,制定借阅办法,重视机密文件,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5、做好档案汇编和利用的统计;
6定期清点档案,经组织鉴定后销毁无保存价值的材料。
四、凡档案材料均要求字迹工整、审簽手续齐全,禁用字迹不牢固和易褪色的书写工具。
五、材料的整理与归档期限
1、行政文书类材料,在完成该项目活动后由专职人员于半月内整理归档。
2、工程项目工作类的管理和技术性材料,在完成项目合同任务,后项目工作组一个月内整理归档。
六、行政文书类材料的归档范围见附件一liuxue86.com。项目工作类材料的归档范围见附件二
七、其他如人事、劳资、经营、财务、资产设备类档案材料的范围另行补充。 八、保守机密,防止泄露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资料信息。 九、遇到有关人员查寻资料要随时予以协助。 第四章 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由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对上做好经理安排的所有工作项目,对下做好人员的协调工作,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创造出最大的积极效益。
二、部属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工作政策、法规、维护国家利益。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设计、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三、各专业人员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四、要积极、热情、主动、诚恳,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场维护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正当合理利益。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六、努力学习工作业务,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工作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
七、认真执行工作服务协议,不得从事授权范围外的工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
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一、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方可购置。
二十四、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五、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二十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 它财务资料。
二十七、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二十八、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九、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使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九、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一、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二、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
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一、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方可购置。
二十四、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五、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二十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 它财务资料。
二十七、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二十八、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九、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使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九、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一、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二、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
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一、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方可购置。
二十四、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五、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二十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 它财务资料。
二十七、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二十八、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九、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使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九、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一、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二、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
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一、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方可购置。
二十四、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五、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二十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 它财务资料。
二十七、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二十八、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九、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使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九、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一、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二、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五、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七、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十八、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十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二、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二十三、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四、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五、合同纠纷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六、处理合同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怕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七章 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活动,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对监理组及项目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经常对工地安全员进行灌输实施,现场的安全指挥知识。
2.负责制定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制度,并监督实施。
3.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改造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改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安全技改经费的及时落实。
4.组织创建“安全企业”活动,强化“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的检查管理,及交通复杂的施工现场管理。
6.安全员上岗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严格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文明试生产,坚持交接班时必须交清安全情况。
8.遵守劳动制度,认真执行安全员工作制度,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9.按时检查,发现问题能自己处理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领导,以防事故发生。
篇8:学校食堂各部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食品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校全体师生食品卫生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我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一、食品卫生预防处理领导机构:
组长:邓礼(校长)
副组长:何首清王吉科杜绍诗
成员:敬占伟、宋琦王兴凡各班班主任、杨永新、王金海王加海
二、预防措施: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必须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学习、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
1、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宣传,坚持上好健康教育课,定期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教育。
2、教育学生讲卫生,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定期体检,无法定传染性疾病,持证上岗。
3、教育学生坚持饭前便后洗手,坚持每天早晚刷牙。
4、每天坚持“两扫一拣”,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不留卫生死角。学校公共场所、食堂等坚持定期消毒,作好记载。
5、食堂采购食品必须在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手续齐全的正规经销摊点定点采购。采购的蔬菜要新鲜,要用清水多次冲洗清除残留农药。不得加工变质腐烂的蔬菜,不得加工凉拌菜。每天坚持试尝、留样制度,并作好详细、准确的记录。
6、严禁他人随意进出食堂,要有进出、检查记录,生熟食品存放要分开,熟食配餐间由专人负责。
7、从业人员加工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留长发,不吸烟,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8、小卖部出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出售变质、过期和不干净的食品。
9、严禁采购和加工霉烂变质、污染,未经检疫的食物,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动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食用。
10、制作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加工生熟食物的刀、菜板应当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剩余食品应冷藏保鲜,食用前仔细检查并充分加热。
11、食品储藏柜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食品霉烂变质,严禁将非食品、有毒物质存放在一起。
12、每年化验饮用水一次,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和坏人投毒。
三、食物中毒处理预案:学校是人群聚集的地方,涉及到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果不堪设想。为了确保我校教育秩序的稳定和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我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1、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学校行政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2、立即用电话向教育办事处、教育局、当地政府汇报,1小时内书面向教育局、疾控中心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3、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4、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5、学校领导应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教育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的要求进行处理。
6、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7、办公室迅速通知班主任、生活老师到现场,安抚本班学生,校医到现场指导急救办法。并由校长报教育局申请该班或全校停课。
8、集中患者,以便急救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后勤人员、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关闭校门,疏导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政常的急救工作。
9、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从心理学角度疏导学生的心理,避免造成群体臆病现象,等待学校领导的通知。
10、患者送往医院后,当班行政、政教处人员留守学校外,其余行政人员、涉及班的班主任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篇9:学校食堂各部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学校分管领导或行政值周领导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时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篇10:关于各部门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公司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公司经营费用,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特点,特制订制度。
第二条:费用报销的控制原则:计划管理、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由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费用报销的实质性、合理性的一级审查;由财务经理对报销票据的合法性进行二级审查;由总经理进行最后的审核批准。
第三条:费用的控制实行计划管理,由需要支付费用的部门或个人先行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费用的性质、费用的用途、费用的预计金额、款项支付预计时间等要素,先报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待取得总经理签署同意的“用款申请单”后方能执行。
第四条:费用发生过程中,原则上必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参与或执行,并互相监督和共同承兑相关责任。
第五条:费用发生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取得费用的相关单据,如:合约或协议、合法的票据等,如因未能取得合法(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票据而遭受财务经理剔除的部分支出,公司原则上不予以承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六条:费用发生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将收集到的费用单据加以整理归类,采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费用报销单”规范粘贴,粘贴过程中应区别费用性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招待费、办公费等)分类粘贴,便于归类计算和整理。
第七条:当事人在填写“费用报销单”时,应遵照“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将费用的发生原因、发生金额、发生时间等要素填写齐全,并签署自己的名字,交共同参与的人员复查,并请其在证明人一栏上签署其姓名。“费用报销单”的填写一律不允许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并要保证费用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无效。
第八条:当事人应将填写完整、附件齐全的“费用报销单”和已经审批过的“用款申请单”一起送交本部门经理进行审批,部门经理应重点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费用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的差异合理性进行审查,部门经理审查无异议后,应在“费用报销单”部门经理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并签署部门经理的名字。
第九条:当事人将取得经过本部门经理审批签署后的“费用报销单”以及原审批的“用款申请单”送交财务经理进行审批,财务经理应重点对“费用报销单”后所附的原始发票和单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费用金额的计算进行复核稽查。财务经理审查无异议后,应在“费用报销单”财务部门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并签署财务经理的名字。
第十条:当事人将取得本部门经理、财务部门经理审批签署后的“费用报销单”以及原审批的“用款申请单”一起,通过公司内部单据传递程序报送到公司总经理处,由总经理进行最后的审查和审批。总经理一般仅从“费用报销单”的形式要素上进行审查,看报销审批程序和相关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全、字迹是否真实。总经理审查无异议后,在“费用报销单”总经理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
第十一条:当事人取得审批齐全的“费用报销单”以及“用款申请单”后,应在3天之内送交财务部门的出纳员手上领取资金,出纳人员应对“费用报销单”进行审核,重点看报销单是否有涂改、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后附的发票是否齐全合法,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出纳人员在审核无误后方能付款。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长审批签署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11:关于各部门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特制定本报销制度。员工报销时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审批管理制度
一、报销审批监控程序
1、公司除正常费用开支外,其余各项支出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按支出审批权限批准后,在计划范围内列支。
2、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编制计划报总裁办审核汇总,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集团总裁办按计划统一购买,并建立实物帐,详细登记办公用品的进、出情况。领用时,须填制出库单,经分管领导批准。总裁办每月末应将办公领用清单交财务室进行核定监控。
3、物品采购报销须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库房管理程序、进货检验程序完备审批手续后办理报销。
4、要求财务出纳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并于每月月初汇总上月的报销清单,上报上级主管。
5、瑞德总经理所产生的费用由徐总签字报销。
6、每周三定为费用报销日。培训回来的员工必须要当月进行转训,由行政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当事人填好报销单,部门经理签字,交给财务小方即可。
二、报销规定
(一)、差旅费报销规定
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2、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连同出差“申请单”、原始报销凭证,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报销。
3、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4、住宿费:单人或双人出差每天最高不超过200元,去深圳、广州、上海、北京出差每天最高不超过35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如有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方可报销。
5、交通费:员工出差需购买飞机票的,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不得擅自购买。如擅自购买,费用由个人承担。出差不是为处理紧急事务的,普通员工以车,船交通工具。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可实报实销,出租车票不得连号。
6、出差津贴:每人每天30元。
(二)、市内交通费用报销规定
公司员工在市内外出办事,应尽量选择乘坐公司车或公交车,原则上不提倡乘坐出租车,如确应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要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在报销单上
注明,报销时出租车票不得连号。
(三)、报销发票粘贴规定
报销人应将发票及相关附件分类逐张整齐地粘贴在报销单背面(左上角处),完整规范地填写相应的报销单。具体要求为:
1、费用报销单:按事类逐项逐件填写内容摘要,写清大小写金额,所附单据附件张数,有借款记录需要在报销时冲账的应注明借款人姓名、金额及时间。
2、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非行政部门开具的收款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3、差旅费报销单:按途中经过的地点及发生相关费用逐地逐项填写对应的时间、车船费等费用,因出差发生的费用填在差旅费报销单中“其它”费用项上,注明出差事由,随行人员及借款情况。
4、填写报销单时应使用水笔或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三、报销时间
购买材料和支付工程款,必须在单据所填日期的一个月内报销,员工报销其他费用,必须在费用发生之日的本周内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四、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1、违章罚款及其它因当事者过失造成损失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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