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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提案议案
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提案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改善民生的关键,其根本目的就是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生命质量,让广大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十一五”期间,市南区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在完善制度、落实政策、确保效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现代化国际城市首善之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十二五”期间,我区的社会救助面依然很大,工作任务更加艰巨。
一、基本情况
我区社会救助工作主要面向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保居民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享受物价联动补贴、临时性生活补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取暖补助、节日救助、廉租住房保障等多项救助优惠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出现患病或有突发困难的给予及时救助。目前全区有低保家庭2936户,低保边缘家庭约3000户,申请廉租住房家庭2264户。在实施救助工作中,我们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必保、应保快保”。20xx年累计发放各类救助金3479万元。
二、主要问题
(一)、救助范围的问题。目前对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救助比较全面,但对部分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还显不足。这些家庭按规定不能纳入经常性救助范围,有些家庭因疾病或其它突发性困难,其生活状况甚至比低保家庭还要困难。对于这部分家庭如何掌握情况、界定标准、实施及时有效救助,有待进一步研究规范。
(二)、救助标准的问题。近年来,社会救助总体水平逐步提高。但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上涨等因素,大部分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生活仍较困难,特别是大病、重病无力就医及子女就学等问题突出,我区的社会救助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审核操作的问题。社会救助的各项规定是明确的,程序是规范的,但实际情况往往极为复杂,给操作带来一定难度。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部分低保家庭的准确收入不易掌握;二是部分申报低保待遇的人员,其劳动能力认定没有政策依据;三是部分低保家庭住所不固定,加大了居委会的随访难度;四是对违反《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低保家庭不易实施责任追究等。
(四)、统筹管理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目前工、青、妇、残、老龄、慈善、红十字等救助资源相对分散,没有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让有限的救助资源发挥最大的救助效益;二是目前区、街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者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基层救助工作力量。建议组建区、街、居三级基层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和组织网络,设立区社会救助中心或低保中心,负责全区的社会救助工作,街道设立相应的救助中心,增加编制,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区域内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反馈各种帮扶救助情况,实现服务网络和工作程序的便民化和规范化,使全区的救助工作做到上统筹下整合,保证各有关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使救助对象不被遗漏,得到的救助相对公平。
(二)、整合救助资源,形成社会救助合力。通过整合救助资源,使社会救助向统一、归口、综合的模式转变,真正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大格局。要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救助资金纳入统一预算、统一安排,以增强救助资金使用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救助效能的最大化。
(三)、探索社会救助有效方式,做到依法救助。一是建议出台明确的劳动能力鉴定审核和入保审核相联系的政策。二是在低保资格认定方面,可以尝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救助监督的作用,以解决目前在认定方面存在的部分疑难问题。三是适当补充和细化分类救助方式。建议对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低保救助为主;对有劳动能力的,以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或介绍就业机会为主。另外加大对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力度,通过慈善超市、结对帮扶等方式,提高救助的实效。
(四)、扩大救助渠道,增强救助实力。进一步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做到新增财力的一定比例用于改善民生,确保民政事业费与公共财政增长实现同步增长,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培育打造我区的慈善品牌,通过创新“一次认捐、分年捐赠”、“定向捐赠、冠名基金”等方式,切实发挥好慈善在政府救助中的补充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慈善资金的社会效益。
(五)、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服务,增强自救能力。要坚持基本生活救助与就业援助双管齐下的原则,加大对救助对象的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力争掌握一技之长,改变自身贫困现状。要认真组织救助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社区服务活动,增强他们就业的信心。注重加强对救助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强化贫困人员主动脱贫的意识,改变“一味依赖政府救济”的观念,增强自强自立意识,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篇2:议案提案
关于政银合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建议
提案人:罗xx
一、江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一政策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财产。江北区作为我市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近年来,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特别是去年9月份,区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通过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补助基金等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长期、连片流转承包地,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使农村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
目前,随着农村产业化经营的推进,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更为强烈,由于农民和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实体无有效资产可以抵押,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资金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又限制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农村土地的流转如果仅靠有限的政府补助资金来推动,这对农村产业化发展的经营主体来言是杯水车薪,会影响到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以及江北区农村土地流转实际情况,建议由市区信用联社与江北区政府合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设想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服务对象,江北区辖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经审核,并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价值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
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贷款难问题,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资产,形成土地规模经营的激励机制,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反过来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使用效益。
三、开展贷款合作的建议
1、江北区政府和市区信用联社签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建立江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允许江北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突破原有村级界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流转,由“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统筹管理。
3、“管理中心”下辖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处”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处”等部门。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处”负责对拟提供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价值评估(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经营期限+种养物价值),并出具书面评估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登记,并出具登记证明。
4、贷款出现无法偿还时,信用社向“管理中心”提出回购申请。“管理中心”负责回购,并在辖区内挂牌公开拍卖。
四、风险防范措施
1、把好贷款用途关,防范信贷风险和用地政策风险。借款人取得贷款必须用于农业开发项目及抛荒地复耕。
2、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70%。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按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
3、建立担保机制。一是“公司+土地经营权抵押”,即农业产业化企业是贷款主体,并将企业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同时企业负连带责任;二是“基金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即政府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由基金担保和经营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共同担保以获得贷款,担保责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约定比例分担。
4、完善流转土地农民的担保体系。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长久流出全部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应该享受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并给予一定标准的政府补贴,政府补贴用于分年补贴流转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解决流转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篇3:议案提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江北排污支干管网建设的建议
提案人:叶xx
江北新区建设已列入我区“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区块之一,新区总用地面积39平方公里,洪塘区域内为26平方公里,随着城市化不断深入发展,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将形成住宅191万m2,商务10.2万m2,;商业7.5万m2,人口6~10万左右,日耗水量将达到2500吨,日均产生生活废水2250吨。
排污系统规划、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系统工程。系统包括区域内管网规划建设、提升泵等重要节点的选址规划、建设以及与外部接口的衔接工程等。
城市环境已成为城市形象的一张名片,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我市胜利通过国家环保城市复查,其中水环境建设是环保城市建设重要内容,日益成为城市基础公用设施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改善环境,改善生活,是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客观要求。随着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区域内污水系统出路等问题凸现,日益增长的社会、经济和群众生活发展与区域内污水系统建设完备性和有效性矛盾日益突出。长期以来,底下污水管网建设由于缺乏专业系统规划,加上多为分段建设、多头实施,建设间隔跨度长,导致节点衔接、系统完备性上存在缺陷,无法形成一个有效排污系统,造成区域内污水系统使用大打折扣,也造成工程建设和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的资源的浪费。目前在新区开发建设中,设计部门多,有建设主管部门、有交通部门、水利部门、城管和利益纷杂的房产开发商,加之新区坐落在两个行政区域,如果不进一步深化新区污水系统规划工作,就丧失规划龙头和统领建设的作用,有可能造成使区域内污水横流,各自为利,无序建设,破坏城市建设环境,最终影响新区的开发建设,制约社会的经济发展,也会造成巨大社会浪费,最终无法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发展与环境建设的和谐。
建议:
1、尽快落实深化区域内部各专业管线规划,出台相关实施方案。
2、加快江北区北区支干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
篇4:政协重点提案
关于加强城区自来水水质检测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建议
提 案 人: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工作单位:县政协
提案内容:
,国家正式执行新的饮用水水质标准( GB5749-)对饮用水水质的要求由原来的35项指标提高到106项,增加的绝大部分是有机物控制指标,许多有机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存在着潜在的危害。目前,从我县城区自来水水质检测指标看,仅是原来35项水质标准中的主要指标报告,而且大部分是出自自来水公司的自测自检,同时其取样的水质大部分是水厂的出水水质,很少是居民家中使用的终端水质。而从部分居民家中终端水质看,水质时有混浊、颗粒物存在,存有一定的社会反响。因此建议:
一、加大水质监督和检测力度,引入县疫控中心等检测单位作为第三方水质检测方,定期检测或视情随机检测,并形成常态检测机制,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在原有水质检测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水质标准,尽可能增加检测指标。
三、在自来水公司出厂水质检测的同时,增加供水终端取样(居民自来水出口)进行检测。
四、对老旧供水管网进行改造更换,确保不因管网原因而影响水质。
五、搭建投诉平台,对水质、水压等投诉予以受理,相关问题由有关部门责成办理。
篇5:政协重点提案
关于相关部门加大对城区非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力度,打造和谐、文明、畅通广德的建议
提 案 人:沈艳萍
工作单位:广德广播电视台
提案内容:
伴随着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脚步的深入推进,我县市民的整体素质也得到了极大地提升,在通过相关部门的宣传、教育、引导之后,大部门非机动车都能主动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在红绿灯处能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减少了不少交通隐患,提高了交通安全,着实令人欣慰,但非机动车不能自觉行走于非机动车道,随着乱停乱放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妨碍正常交通秩序,更重要的是存在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着实令人担忧。
随着我县城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人口积聚城市,车随人增,人随车走,人多车也多,这就给我们原本不大的县城带来了巨大的交通压力和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城区交通已非常拥堵,相关部门如不及时采取有效管理方法,拥堵现象将会愈发严重,同时也将随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产生威胁,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我县城区的交通管理,让车辆和行人各行其道,以缓解城区交通拥堵现象,保障市民平安、快捷出行。
一、建议在已安装的中间隔离带开口处增设减速带和醒目的警示标志。
因隔离带的开口处也就是车辆转弯和掉头处,转变掉头车辆,特别是一些突发性转变掉头的非机动车在此处极易和较快行驶在直线上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增设减速带和醒目的获救标志很有必要。
二、建议将有些中间隔离带开口处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花坛进行适
当的处理。
因城区目前设置中间隔离带的部分路段本身宽度有限,有些车辆在隔离带开口处一次性拐过弯来真不是件易事,特别是车流量大的太极大道,遇上下班高峰期,极易造成交通堵塞,如遇新手驾车,极易心中发慌,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建议将开口处的绿化花坛进行部分撤除,以确保转变掉头车辆转向掉头顺畅,杜绝事故隐患。
三、建议加大对非机动车道的管理,确保非机动车通行顺畅。
目前,我县城区非机动车车道路面不平,机动车随意停放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汽配城随近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被许多汽车商和汽车修配商当成了自家商铺和修配厂,这不仅妨碍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省级文明县城形象。因此,建议维修好非机动车道路面,清理占道经营现象,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顺畅通行,维护省级文明县城形象。
四、建议对非机动车采取管理与处罚并重的方式,加强对非机动车车主的宣传、教育、引导。
多年来,由于非机动车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因此在管理上一直是交警部门的大难题,正因为牵涉到一个庞大的群体,所以它也牵涉到许多家庭的幸福和美满,但据相关部门统计,每年因非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呈高发态势,所以加大非机动车的管理尤为重要。建议相关部门和用各种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非机动车主增强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行车、安全行车,不随意在机动车停放处和其它禁停处停放,在交通干线上须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章行驶、违章停放且不听劝阻的,相关部门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限,对其车主进行处罚,直至扣缴其车辆。只有这样,才能让非机动车主和机动车主一样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才能让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才能让自己和他人家庭更幸福。相信,通过多部门有效的管理,一个文明、安全、和谐的交通局面一定会展现在竹乡大地。
篇6:政协重点提案
关于建立农村老人服务体系的建议
提 案 人:杜惠兰
工作单位:县人社局
提案内容:
“家有老人是个宝”,老人是家庭和社会的宝贵财富。关爱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重老人就是尊重历史,善待老人就是构建未来。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和健康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但广大农村老年人老无所依问题越来越严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转型时期,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十分普遍,留守的绝大部分是“九九”“三八”“六一”人员,尤其是农村的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主要表现为:生活来源问题,无人照料问题,寂寞孤独问题,安全隐患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归结为一点,就是老无所依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需要采取系统措施加以解决。
为此建议,建立全县农村老年人服务体系:
1、县民政部门牵头,将农村贫困老人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农村老人信息台账。各类慈善机构和社会志愿者针对农村贫困老人的资助和服务纳入这个体系,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
2、创新集中供养方式,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创办社会化养老机构。
3、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纳入农村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村级老年活动中心;村级医疗机构为老人上门服务;设立专门的救助帮扶热线电话;建立基层党员干部义务定期探访、结对帮扶制度等。
4、加大《老年法》的宣传,弘扬敬老、养老、爱老的社会风尚;乡镇法律援助中心要承担对农村不孝敬老人,特别是不赡养老人行为对象调查和依法处理的责任。
篇7:政协重点提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提 案 人:刘成兴
工作单位:县人行
附 议 人:任平周红旗
提案内容:
食品安全,人命关天。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动了不少脑筋,整了不少办法,付出了很多艰辛的`努力,因此,总的态势是好的,群众是比较满意的,对此,应给予充分肯定。尽管我县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趋于良好稳定,但纵观毒品走整个社会层面食品安全的现状仍不容乐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为此,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强化。
一、构筑食品安全监管屏障体系。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所能,从农产品种养殖开始,努力实现食品每一个环节的“无缝隙”、“不间断”监控,通过食安办抓协调、农业部门抓田头、质监部门抓加工、食药监抓案头、商务部门抓流通、工商部门抓销售等一系列过程,在每个环节上建立起安全屏障,让假冒伪劣食品无立足之地、无隐藏之处。
二、推广安全食品规模产销。大力倡导食品业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销售,鼓励食品连锁企业的扩张发展,通过政策优惠、资金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他们占有市场,让群众能够消费质量保征的称心如意的食品。
三、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包括食品全过程检测、食品安全风险态势评估、食品应急处置等体系内容的监测预警系统,形成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信息技术、网络通讯等先进技术信息的共享平台及其中辐射全县的食品检测数据信息服务中心,实时掌握全县食品安全动态,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数据信息及其消费预警与消费指南,确保群众安心放心消费。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要在组织机制上进一步健全,实现全县食品监管的“全覆盖”;要在监管专业队伍上进一步加强,造就监管有力、具有“火眼金晴”的“孙悟空”;要在监测手段上进一步强化,达到适时监测检测的要求;最终落脚点,要在监管经费上有保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监控的要求。
篇8:议案提案怎么写
一、填写提案表
⑴案由。案由是提案的主旨,如同文章题目。力求用简明的文字写出。要注意案由和提案内容的一致性,不要出现脱节和矛盾现象。
⑵提案人。即提案的委员姓名或提案单位的名称。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签名应当列于首位。以党派、团体等有关组织名义提出的集体提案,须由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⑶理由。理由部分是写提案所要解决某项问题的理由或原因、根据。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在阐述理由时,尽可能抓住问题的实质、要害,做到明确、扼要、具体,避免笼统、空泛。
⑷办法。针对理由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办法。
⑸审查意见。是指确定由什么单位承办。这一栏由提案委员会负责审查填写。
⑹工作单位和通信地址、电话号码及邮政编码。这是为了便于承办部门的联系,要认真详细填写。
二、撰写要求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筛选好提案题目。这是写好提案的基础。选择题目要求小求准;观点立意要求深求新;建议部分要求细求实。筛选提案内容的方法,有的委员总结出三种:一是自上而下式。看上级要求做的,而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做的;二是自下而上式。从周围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提炼;三是横向移植式。看外地有什么先进经验,可以拿来为我所用。总之,要找大政方针已定,但远远未能全面落实的问题;或是一个部门难以办到,需要多个部门统一协调的问题;无主管部门属于夹缝中的问题;横向比较存在明显差距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选准题目后,制作标题要醒目,简短鲜明地表达主题,让人一看就能注意,令其非看下去不可。正文要充实。既有看法,又有办法;既看病,又开处方。要多用一些生动朴实的群众语言,让人如临其境,如闻其声。建议部分是重头戏,一定要写好。把紧要的话讲出来,把重要的理点出来,把关键的数抠出来。文字不要太长,开门见山,单刀直入,多写短文。
三、基本原则
一是准确性原则。提案中列出的数据和情况必须有根有据,切不可道听途说。要保持一颗平静的心,不要没等说就牛气冲天,写出话来充满火药味。要客观地反映问题,冷静地思考对策,积极地提出建议。
二是宏观性原则。要站得高,看得远,想大事,议大事。既要立足本地,又要放眼全市、全省、全国乃至世界,多抓一些牵动性大,能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的问题。要从关注楼前、门前、眼前,向关注宏观、大事、长远转变。
三是超前性原则。不人云亦云,能多看出几步棋。要跳出一时一地的局限,以宽广的眼界审时度势,以政治家的眼光权衡利弊。办理提案大都是政府专职部门,他们精通业务,熟悉政策,了解情况。我们的提案只有棋高一着,适度超前,才能引起人家的重视。
四是可行性原则。提建议要量力而行,脚踏实地,特别是一些建议性项目,如果缺乏可行性,办理工作就不是去落实,而是下功夫去答复,给办理部门也增加负担。
四、方法
一要深入调查研究。提案是要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提案产生过程中的调查研究是有别于一般的调查研究的,其特点是针对性强。调研是基础,只有深入调查研究,多听、多看、多思、多学,取得第一手资料,准确掌握问题的实质和要害,作出正确的判断,才能使提案言之有据。在选好提案的题目后,就要深入实际进行调研,从中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要尽可能的搜集与选题相关的内容与信息,进行分类整理。调研中要注重了解全面情况,既要了解好的一面,又要了解差的一面;既要同有关部门了解问题,又要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有时候还要注意倾听专家的意见,更好地把握材料的准确性,得出的结论要经得起推敲,从而使提案基本达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据。在提案中,千万不能出现“听说”、“据反映”之类的话。如果不做任何调查研究,没有任何准备,临时上阵,一拍脑瓜“信手拈来”的“即兴之作”,不可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即使提了,也不可能提到点子上,做不到合情合理,缺乏可操作性。
二要善于搜集和利用材料。一是各界别召集人要组织本界别委员开展调研、走访活动,使委员熟悉了解本界别的各方面情况,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为提案积累素材。二是各委组组织召开政协委员与所联系群众座谈会,听取他们的呼声和要求,归纳吸收为提案内容。也可以由当地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共同提出本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出题目,由政协委员开展深入调研和思考,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形成提案。三是在调研报告和发言材料及社情民意中挖掘线索。四是政协委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可以通过网络到其他地方政学习借鉴。
五、选题
一要围绕中心工作,反映大事。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及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重视、有意见或反映强烈而政府还未注意到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急于寻找出路和办法的问题,而不是仅局限在一些小的、枝节的问题上或反映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就是说要围绕“党委想的、政府干的、群众盼的”来选择提案题目。选题应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题目太大,超出了有关部门的办理权限,建议难以实施。题目太小,所提问题建议又缺乏高度,难以作为政府的决策依据。
二要结合本职工作。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书写提案最好要结合自己的专业,结合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提出问题和建议。不熟悉的领域不是不可以提,但有难度。只有选择那些自己熟悉的、信息资料数据相对完备的题目内容,并结合自己的切身体会来写,才能撰写出具有较高质量的提案。
三要找准切入点。在选题过程中,既要找重心,又要善于发现“薄弱点”。对有些需要多部门统一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还没有完全到位,以及群众反映强烈需要立即解决的问题等,要从宏观方面着眼,从微观方面入手,选好角度,找准切入点,进行认真研究,找出原因,提出建议。
六、撰写
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主题突出,条理清晰,措施具体,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一是撰写要有新意。写提案是为了帮助党和政府正确决策、改进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因此,提案撰写尽可能要有新意。对于相同的主题,要从新的角度去阐述,运用各种生动、有说服力的新材料和典型事例去求新,同时,要用一些新的语言,增强感染力。
二是说理分析要深刻。提案只有提的到位、写的深刻,有内容、有高度,才能发人深思,给人启迪,才能对实际工作起到指导和推动作用。因此,撰写提案要尽可能的展开去写,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由近及远,充分说理,才能加深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三是思考要超前。提案既要研究一些关系当前发展的现实问题,又要把眼光放在发展上,着力进行一些超前思考,研究一些发展性、超前性、预见性的问题。例如,那些虽未提出而按事物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虽然在做而急待寻求新突破的问题和虽已提出而尚需研究的问题,虽在思考而苦无良策的问题,虽有方案而不尽完善的问题,等等,使提案具有很强的开拓性。
四是建议要具体。写提案一定要注意写好建议部分。因为建议部分是提案的关键,集中反映提案目的,也反映提案献计献策的水平。提案中的建议部分,一定要有可操作性,不能只有看法、没有办法,或者办法很笼统。这样,承办单位办理起来就难于下手。一件提案,承办单位是针对这部分中提出的问题作答复的,去跟踪抓落实,求得提案效益的。因此,一定要在这部分多下功夫,把自己置身于承办单位的位置认真思索,力求建议、意见具体,办法、措施可行。
七、影响提案质量的三个问题
1.题目选择太宽泛,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
2.分析没有说服力,缺乏数据、事例和法规的依据。
3.建议比较笼统,不好操作。
八、不予立案的情况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国家明令禁止的。
(二)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或者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三)经济交往中的纠纷问题和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四)属于学术研讨或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五)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六)标题与内容不符、案由不清,一案多事,内容空泛、建议笼统或无法确定承办单位的。
(七)提案的内容超出本区权限范围的。
相关知识
首先应当填写以下内容:
①案由:提案的题目。要求文字简洁、贴切 。
②提案者:提案人姓名或集体提案单位全称,集体提案应加盖公章。
③通讯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
④相关情况:包括提案是否经过调研、是否由本人撰写、是否首次提出等。
⑤建议承办单位:分办时作为参考。
⑥联名提案人应了解提案内容,同意后在签名页上分别签名。
提案内容一般包括两部分
①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要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泛。
②提出建议:针对案由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另外需要注意,提案须一事一案,每件提案着重反映一个问题,切忌一案多事。否则不仅问题讲不清楚,也无法确定承办单位。
篇9:议案提案名词解释
01
“×届全国人大×次会议”“全国政协×届×次会议”这两个会议名称中“×届”“×次”的位置不同,不要写错。“两会”一词因使用较广,可不加引号。“十五”“”均应加引号。
02
不要随意使用简称和略称。“政府工作报告”不要简写成“政府报告”。
03
“提案”与“议案”“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提的是“议案”,全国政协委员提的是“提案”,不要用错。“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议案”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个人可以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是对各方面的工作都可以提出。
04
“审议”与“讨论”。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而全国政协委员“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代表、委员同时进行这一活动,可并称为“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有的代表、委员在审议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使用“学习”“领会”等词汇,这与代表、委员的职责不符,新闻报道中应避免使用。正确的用法是“审议”或“讨论”。
05
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是由人大产生的,对人大负责,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工作。不要说“人大要积极帮助呼吁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而产生人大请求或者劝说政府、法院、检察院解决问题的误解;正确的表述是“人大要依法解决或督促有关机关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06
“审议”与“一起审议”。是全国人大代表的中央领导同志参加所在代表团的会议时,使用“审议”;是全国人大代表又是国家行政机关成员的中央领导同志参加代表团会议时,在使用“一起审议”的同时还应有“听取代表意见”的内容。
07
“参政议政”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之一,报道中涉及政协委员时,可使用“参政议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报道中涉及人大代表时,不能使用“参政议政”,可使用“履行职责”或“行使权力”;“代表、委员”并提时,最好把“履行职责”与“参政议政”写全。
08
在同一届次会议上,政协委员的“界别”不要写为“届别”。“届”是从时间上说的,指的是九届、十届、上一届、本届等;“界”则是针对委员的工作领域分类而言,如“经济界委员”等。
07
“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表述。人大常委会没有“常委”这个职务而只有“委员”,“×××是人大常委”或“人大常委×××”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正确的表述应写为“人大常委会委员×××”。
10
“组成人员”与“委员”。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其组成人员不仅包括委员,还有委员长、副委员长(地方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为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因此,在报道中不能说“出席人大常委会×次会议的委员们……”,正确的表述应为“出席人大常委会×次会议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1
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职务停止问题,要使用“终止”或“撤销”的标准表述。在人大,按规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罢免某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某人的代表资格终止。在政协,则由政协常委会会议表决决定撤销某人的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12
人大对一府两院有监督权,但这种监督权力应该由集体行使。代表从事个案监督的行为,于法无据。而代表拥有的权力属于公权范围,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就应该“不做”。监督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按照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的监督权也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行使,如: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
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13
“法律委员会”与“法工委”。法律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之一,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下设机构、办事机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简称“法工委”。法律委员会的负责人称“主任委员”;法工委的负责人称“主任”。
14
“检察长”与“审计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要写成“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国务院机构中的审计署的首长职务为审计长,不能写为“审计署署长”。各地各级检察院的首长称检察长。各地的审计部门,省级多称“审计厅”,其首长称“厅长”;有的地方称“审计局”,其首长则为“局长”。
15
法律名称加标点符号的问题。(1)使用法律的全称应加书名号,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但使用法律的简称时,则不用加书名号,也不用加引号。如“按照刑法的规定”,不要写成“按照《刑法》的规定”或“按照‘刑法’的规定”。(2)法律草案的表述,全称应加书名号,同时“草案”用括号括起来置于书名号内;使用简称则不加标点符号。如,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简称则为“物权法草案”。(3)人大代表建议案中建议制定“某某法”时,应用引号注明建议制度的法律名称;不用引号也可。但不能用书名号,书名号只能用于已颁布实施的法律全称。如,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制定“民工权益保护法”,也可表述为: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制定民工权益保护法,但不要写成:“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制定《民工权益保护法》”。
16
国家机关名称中的“和”及“与”字。国务院机构中有3个机构所主管的工作包括多方面内容,在名称中用“和”字进行连接,不用“与”字。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中则不用加“和”字,如“发展改革委或发改委”“劳动保障部”“人口计生委”。但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名称中,则用“与”字连接,如“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等。
17
监管机构的名称。国务院机构中有一些单位名称中明示有监管职能,但表述不尽相同。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使用的是“监督管理”。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用的是“监管”。在使用这些单位的全称时应注意区别。
18
“权力”与“权利”。权力指的是政治上或职责范围内一定的强制力量或支配力量,人大代表所担负的职责是依法赋予的,因此,一般使用“行使人民代表的权力”,而不要写成“行使人民代表的权利”。同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不要写成“行使权利”。“权力”可构成“权力机关”“权力部门”等词组,而“权利”则不能。“权利”一般用于个别,如“享有公民应有的××权利”。
19
新闻稿中对人物一般使用“职务+姓名”的表述方式,而不使用“姓名+职务”的表述。两会报道中,应尽量使用“代表”“委员”身份,即“××代表”“××委员”。
20
“共商国是”不要写作“共商国事”。“国是”指国家大计,多用于书面语。
21
关于称谓。 “普通代表”“普通委员”的称谓有违代表、委员平等的精神,“父母官”的称谓缺乏法治精神,均不要使用。
22
报道中不要炒作“议案(提案)大王”“一号议案(提案)”等,要重点报道议案(提案)的质量。
23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分布在各地,其中有的居住在北京。两会报道中,如统指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会聚到北京开会,不要称“进京”。“代表委员进京前”不如说“代表委员到会前”。
篇10:教代会提案议案
各位老师和学校教代会代表:
我校第一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拟定于3月27---28日召开。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能够使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使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进行提案的征集工作。
现将水院学校教代会代表征集学校教代会提案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提案是代表就学校管理、改革和发展,如教学科研、民主监督、生活福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代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围绕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2、代表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提案、填写提案表,每份提案由
一名代表提出后,须有五名(含五名)以上的代表附议。
3、提案应一事一案,内容要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提案表中题目、问题、分
析和建议的表述应简练、准确。提案人应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写在建议栏内。
4、提案进行立案的原则: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符合学校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4)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立案。
5、提案人需提交本人和附议人亲笔签名的提案表一式三份,如有可能请同时提交电子版提案(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6、请各位代表在3月26日前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提案,(各位老师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主动同代表联系)将提案送交校工会或在大会期间进行提交。联系人:谢宝红,电话:62336432;于德海,电话:62892919。
附:水院学校教代会代表--王福军、严海军、马承伟、林聪、汪九林、董清。
工会
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