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持股简单协议书

时间:2023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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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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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站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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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持股简单协议书,本文共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您。本文原稿由网友“龙行天下”提供。

篇1:委托持股协议书参考

委托持股协议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无偿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并代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股东权利。

1.2双方同意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因股东身份而获得的股权收益,应按甲方实际出资获得股权的比例转交给甲方。

第二条 委托权限

2.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作为代持股权的股东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

(2)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3)代为收取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

(4)剩余财产分配权;

(5)出席股东会并根据甲方的决策行使表决权

(6)股东会提案权、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权;

(7)公司其它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

(8)代为签署与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相关的法律文件;

(9)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

(10) 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2.2 委托权限的行使规则

2.2.1乙方行使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

2.2.2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2.2.3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乙方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3.2 在委托持股期间内,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承受,并应积极配合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3.3 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及时缴付出资的义务,并在其出资额限度内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缴付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3.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与代持股权无关的其他正常经营活动。

3.5 甲方有权依法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只需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3.6 在委托持股期间内,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4.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代持股权及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4.2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将根据本协议约定谨慎行使代持股权项下股东权利。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4.3 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不因自身债务纠纷致使代持股权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

4.4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4.5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6 在甲方拟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代持股权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处分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4.7 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从代持股权获得的分红或其他收益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第五条 委托持股期限

5.1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至下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

(1) 甲方向乙方发出将代持股权变更至自己或第三方名下的书面通知时,

自通知到达之日起委托持股期限终止。

(2) 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委托持股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到达之日起委托

持股期限终止。

(3) 公司被终止或依法清算完毕。

5.2 委托持股期限终止之日起,乙方即应停止一切对代持股权行使相应股东权利的行为。虽有本款前述规定,为免歧义,委托持股期限终止后,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自委托持股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书面转让通知,并积极协助甲方办理股权过户事宜。如乙方未按本款约定履行或怠于履行根据甲方的要求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义务,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难以取得代表股份,从而成为公司的显名股东,乙方同意以届时代持股权对应的公司资产净值的双倍对价受让代持股权,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六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承诺从事本协议项下的事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设置担保等任何形式的处分,或做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之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实际出资额或投资额的倍作为违约金。

8.3 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篇2:委托持股协议书参考

委托持股协议书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委托人或隐名股东):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丙方(受托人或显名股东):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

1、乙、丙方均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

2、公司成立于20xx年月日,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人民币;

3、乙、丙方均为甲方员工,其中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为隐名股东,丙方代为乙方持有公司的股权,为显名股东。

基于上述,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委托丙方持有公司股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授权事项

1、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乙方自愿委托丙方代为持有乙方在公司的[]%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且丙方同意接受委托。

2、虽然乙方已委托丙方代为持股,但乙方作为甲方股东的任何实质股东权利和义务仍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公司的盈利和亏损由实际股东按比例分享和承担。

3、为便于甲方正常运作和提高效率,乙方自愿委托丙方按丙方自已的意愿行使代持股权在股东会表决《公司法》第37条第一款第1至5项时的表决权,除非乙方另有书面指示。

4、丙方在代表乙方行使与代持股权有关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时,应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并对乙方承担忠实和勤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事先通过合理的方式充分告知乙方将要行使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丙方不得隐瞒信息或故意误导,不得越权行使权利和额外承担义务。

5、乙方作为隐名股东,其持有公司股权的法律证明文件为本委托持股协议、和甲方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二者共同证明。出资证明书必须与委托持股协议一致并一起使用,单独的出资证明书不构成持有公司股权的充分证明文件。

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后的合理时间内,尽快制作公司股东名册并签发出资证明书给包括乙丙方在内的所有股东。

2、积极配合包括乙丙方在内的所有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时所需进行的委托持股协议修订、股东名册修订、签发出资证明书给股权受让方。

3、确保公司资本金入股乾隆公司并取得合法股权证明文件。

4、应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使作为公司股东应有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其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2

等权利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依法享有和承担《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4、依法享有和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5、及时向丙方发出代行代持股权有关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所需的指示和授权,并承担因疏于指示或授权、指示或授权不明所造成丙方虽然尽责但仍未能适当行事所造成的损失。

6、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代持股权的部分不得向甲方公司的股东或乾隆公司的其他员工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

7、在发生转让代持股权行为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所需的委托持股协议修订、股东名册修订等必要工作。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代乙方持有股权并善意、谨慎、勤勉、合法行使代持股权有关的权利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占或截留乙方应得的分红收益、优先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等利益及其孳息。

2、未经乙方书面授权,不得擅自转让、处置代持股权,不得在代持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任何限制或可能限制股权的义务。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甲方公司、乙方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协议的解除、终止和承继

(一)协议的解除

1、乙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本协议虽未约定但丙方行为结果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给乙方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危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丙方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离开乾隆公司、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非因本协议约定的原因,各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二)协议的终止

1、乙方转让全部股权的,乙方应确保受让方接受本协议条款并协助受让方与甲、丙方重新签订《委托持股协议》,本协议自该《委托持股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自行终止;

2、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出现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存续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解散、撤销、破产等,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甲方公司注销公司登记时终止。

3、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各方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妥善处理好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尽最大可能保障乙方利益。

(三)协议的承继

1、丙方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离开乾隆公司、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协议中应当由丙方承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经甲方推荐并经乙方同意的新的受托人承继并由承继人作为新的受托人与甲、乙方重新签署委托持股协议,丙方不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当乙方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离开乾隆公司、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协议中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经乙方推荐并经甲丙方同意的人承继或乙方的合法继承人承继并由承继人作为新的委托人与甲、丙方重新签署,乙方不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四、税费承担和保密义务

1、丙方因为其代持乙方股权而额外缴纳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2、各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泄露。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该信息已经公开或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造成他方损失的,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丙方违反本协议或因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方索赔的权利。

4、乙、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滥用股东权利给甲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成都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七、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通过书面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约定事项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由于对其适用的法律而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则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必要时本协议各方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新的条款,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原有条款的意图。

3、本协议构成各方就委托持股相关事宜达成的合意,本协议将取代此前各方就委托持股相关事宜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本协议各方在签署前已充分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并确认签署本

篇3:委托持股协议书参考

委托持股协议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受托方):

国籍:

证件号:

住所:

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乙方以下简称“受托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就委托持股有关事宜签署如下协议条款:

一、委托持股及股权归属

1、委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受托方以受托方名义持有委托方所有的 公司 的股权(以下简称“指定股权”);受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持有指定股权。

2、双方在此确认:

(1)自 年 月 日起,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指定股权不属于受托方自有财产,受托方仅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相应股东权益,亦不承担相应的亏损和责任。

(2)受托方因自身债务而导致纠纷、诉讼可能导致指定股权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受到其他损失时,应书面通知委托方,并向相关债权人、诉讼法院说明指定股权的性质,确保指定股权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遭受损失。

二、股东权利的行使

1、基于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享有的下述权利:

(1)以转让、赠与、出资、质押、抵押、托管、租赁等可能使指定股权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受到限制的任何方式处置指定股权;

(2)公司股东会出席、召集及表决权;

(3)股东会提案权;

(4)公司董事、监事提名权;

(5)分红权;

(6)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7)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委托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其他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等),将上述股东权利授予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

3、委托期限内,若委托方转让指定股权,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该等权利及收益由委托方享有。其中的分红款、股权受让款、现金分红款,受托方应出具委托指令,委托公司、付款方将其直接付至委托方帐户,若公司、付款方直接付给受托方的,受托方应在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送股及转增股本作为委托财产,由受托方按本协议规定代为持有。

4、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自行或授权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5、委托方作为指定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在受托方不能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行使指定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时,委托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直接行使相应股东权利而不需要受托方的另行授权。

三、股权处置

1、指定股权的质押、托管、转让(包括赠与)等事项由委托方决定,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无权将指定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

位及个人,或以投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指定股权。

2、委托方拟转让指定股权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提供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股权过户有关手续等。

3、委托方拟以指定股权提供质押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质押权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质押登记有关手续等。

4、委托方拟将指定股权托管给他人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受托人签署股权托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托管手续等。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至下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

(1)指定股权已全部完成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登记至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名下。

(2)受托方按照委托方指令,将指定股权全部出售,并将股权转让款全部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

(3)本协议被委托方解除。

五、保密义务

1、各方同意并承诺,除非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或经另一方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本协议或相关事宜,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在确实需要对外披露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各方均有义务在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方式故意或过失泄露在洽谈、进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公司商业秘密,除非:

(1)该秘密被秘密拥有者一方公开而进入公众所知领域。

(2)经秘密拥有者一方事前书面同意。

(3)执行不可上诉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裁决。

(4)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

1、双方均应沿革信守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委托方行使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如拒绝履行其配合和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委托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股权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拒绝与委托方签署新委托持股协议),受托方应就每次违约按照指定股权公允价值的5%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并同时赔偿损失及继续履行该等义务。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一方或双方确实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自委托方、受托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协议一经生效,任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委托方、受托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终止或解除。

4、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篇4:委托持股协议书参考

协 议 书

本协议由下列两方于200x年3月9日在××签订。

委 托 方:A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受 托 方:B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鉴于:

1、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方A(以下简称甲方)、C均同意共同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元)设立VVVVV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

2、乙方代表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C出资额人民币现金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知情权

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 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书面指示进行表决。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第五条 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 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 监督权

委托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第九条 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委托方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条 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

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第十四条 受托方无权处置因委托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十五条 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

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十六条 协助转让义务

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 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各成员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条 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合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 乙方:B

签字: 签字:

二0xx年三月九日

篇5:委托持股简单协议书

甲方:

乙方 :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设立[ ]有限公司及持有该公司股权事宜达成本协议。

现约定如下:

1.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自身名义为甲方处理,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处理以下事项:

(a) 以甲方所提供资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出资与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共同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该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

(b) 依本协议之规定,持有上述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依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以下称“股权” ),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权,对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罢免权,对公司重大事务的表决权,对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股东收入的收益权等。

1.2双方确认,于本协议订立日前,甲方已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资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该项出资已经验资机构确认,并记明为乙方对公司的出资。

1.3双方确认,在制定公司章程前,双方已共同向公司其他股东披露,且公司其他股东已明确知晓甲方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乙方仅为公司的名义出资人。

2.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甲方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出资金额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

3.公司事务报告与公司管理

3.1乙方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行使股东对公司,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的监督权,及时向甲方报告对公司经营有影响的各项事件。

3.2甲方作为公司之实际出资人,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做出以下各项决定:

(a) 公司股东会召集;

(b) 公司章程修改;

(c) 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减、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d) 公司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选任或罢免;

(e)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

(f) 转让以乙方名义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g) 对其他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同意与否,及是否行使优先权;

(h) 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或需股东决定事项。

3.3对甲方做出的上述决定,乙方应以股东名义向公司,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企业登记部门,及有关的第三方主张,以期实现甲方之决定。

4.股权收入的转移

4.1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外,乙方不得放弃任何可以或可能从委托持有股权上获得的股权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

4.2乙方在取得与委托持有股权有关的股权收入后[ ]日内,在扣减相应税费后,应将其余额交付给甲方。

5.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委托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6. 责任界定

6.1因甲方自身做出的决定不适当、错误、或违法,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2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7.协议终止

7.1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7.2如乙方完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7.3如甲方民事权利能力灭失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之权利继受人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权利之继受人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之权利继受人认可的股权收入。

8.其他规定

8.1如本合同或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过错的责任,且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方式向甲方返还委托持有的股权。

8.2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

8.3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对订立日前双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事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章):

乙方(公司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6:委托持股简单协议书

委 托 方:

姓 名:(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民族、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姓 名:(基本情况,同上)

姓 名:(基本情况,同上)

受 托 方:

姓 名:(基本情况,同上)

鉴于:

受托方 (姓名) (以下简称受托方)与委托方各成员均同意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共同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其中,受托方本人的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现金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受托方分别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各成员作书面通报。

甲方(公司章):

乙方(公司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7:委托持股协议书参考

委托持股协议书

委 托 方:

姓 名:(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民族、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姓 名:(基本情况,同上)

姓 名:(基本情况,同上)

受 托 方:

姓 名:(基本情况,同上)

鉴于:

受托方 (姓名) (以下简称受托方)与委托方各成员均同意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共同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其中,受托方本人的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现金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受托方分别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各成员作书面通报。

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七、争议解决条款

篇8:委托持股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住所地:____

受托方(乙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住所地:____

一、委托事项

1.1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投资____有限公司,占该公司股权比例____%(百分之____)。为方便操作,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基于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代为持有甲方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

1.2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权、对董事及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罢免权、对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等。乙方保证,在委托持股期间,行使上述股东权利时与甲方保持一致。

二、公司事务报告与公司管理

2.1乙方应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代为行使甲方对公司、甲方对公司董事及监事的监督权,及时向甲方报告对公司经营有影响的各项事件。

2.2乙方应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代为出席公司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3乙方应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代为签署公司经营过程中与甲方股东权利行使相关的文件。

2.4在委托持股期间,如甲方对其实际拥有的股权设定质押等第三者权利的,则乙方应配合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办理质押等相关登记手续。

2.5乙方以代持股权股东名义实施公司管理事项后,应及时将实施结果向甲方反馈。

三、股东权益的归属与处分

3.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的公司股权实际归甲方所有,与代持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也实际归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作为本协议项下的受托人,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名义持有代持股权,但不享有代持股权所涉及的任何股东权益。

3.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公司经营所得收益中与代持股权对应的收益均实际归甲方所有;经营产生的亏损中与代持股权对应的亏损均实际由甲方承担。乙方不享有公司与代持股权对应的经营收益,也不承担公司与代持股权对应的经营亏损。

3.3针对本协议所述代持股权事项,乙方在工商登记中以股东的名义进行登记,但不改变甲方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和权益享有人的法律事实基础。

3.4委托持股期间,甲方若需将委托乙方持有的股权予以全部或部分收回,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要求与甲方或其指定方签署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股权转让文件或其他文件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5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代持股权期间,对未经甲方许可而做出的任何减损股东权益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且乙方应对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四、股权投资及股利分配

4.1甲乙双方确认,获得公司股权甲方应缴纳的出资款全部由甲方支付。

4.2若各投资方拟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则按各方商定方式实施。如甲方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仍以乙方名义投入的,则由此增加认缴注册资本所形成的股权,将增加作为本协议项下代持股权的一部分,归甲方实际所有,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由甲方实际享有和承担,相应的股权收益和亏损亦由甲方实际享有和承担,甲方应在公司约定的新增注册资本到位日前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支付给公司。

4.3公司经营收益如按照财务规范分配给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将与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收益依甲方实际的持股比例转移支付给甲方。

五、委托持股的期限

5.1本协议所述的委托持股期限至代持股权已被甲方收回或已依甲方的指令对外处置完毕后终止。

六、税费

6.1乙方处理本协议项下所有委托事务支出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6.2乙方受托处理本协议项下所有委托事务均无需甲方向其支付报酬。

七、保密约定

7.1本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书及任何条款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公布(不论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

7.2无论本协议是否履行或终止,前述7.1条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八、其他约定

8.1乙方声明并保证,甲方依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的出资款、增资款以及乙方依本协议为甲方代持的股权及对应的股利等均非乙方的财产,乙方将严格将该等资金资产与乙方的自有财产进行隔离管理,并确保该等资金资产不会被视为乙方的自有财产被分配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8.2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受中国法律管辖。若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其届时有效规则仲裁解决。

8.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篇9:委托持股协议书

致:____及____有限公司

本人____接受____委托作为____对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出资(对应____%股权)的持股人,现偕同本人配偶____郑重向您及贵公司声明如下:

一、本人所持有的公司____%股权(以下简称“该股权”),是本人代表____所持有,____是该股权的实质拥有人,本人对该股权不享有任何实质的权益,唯根据____的意志和指示代理行使股东权利,而从公司及/或该股权本身取得及衍生的一切权利、责任及收益(不论股息、红利、资产分配或其他),一律归____。

二、本人确认:该股权不构成本人的个人财产,不适用有关本人财产分割、继承等的任何规定。本人须以____指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订立信托或其它合法方式)确保该股权会在____要求时按其指示处置或归还。

三、本人确认:____作为该股权的实质权利人,对该股权拥有绝对的、完整的权利,可在任何时候,单方终止对本人的委托,直接以自己或另行委托的代理人的名义行使该股权,而无需本人的同意或对本人作任何赔偿/补偿。

四、未经____书面同意,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该股权,该等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将该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赠送、设置任何质押或其它产权负担给任何人士、单位、组织或公司或令其产生任何财产负担等。

五、本人在受委托期间就该股权的权利行使对____负有忠诚义务,将勤勉尽责地履行委托职责,维护____的'利益,并就受托事项对____负有保密义务,非经____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声明书内容及履行声明书的责任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人将定期或应____的要求随时向____报告受托事项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如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目的无法达到或造成该股权实质损害的,愿意向____赔偿一切因此引起之损失。

六、其他声明及保证:

6.1本人自愿签订本声明书,对于上述受托行为,本人不向____及公司收取任何报酬。

6.2本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____于本声明书项下所有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6.3本声明书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本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本人在本声明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亦不影响或侵犯____在本声明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6.4____对该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本人有义务无条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事项。

6.5本声明书以契约形式订立,为不可撤销的文件(包括其所作出的所有承诺、声明及保证),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6本声明书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受中国法律管辖。

以下无正文

声明人: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签发机关:_________

声明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声明人配偶: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签发机关:_________

声明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代持股委托协议书

代持股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就委托代持股有关事宜签署如下协议条款:

一、委托持股及股权归属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持有甲方所有的江苏恒盛航空座椅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乙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持有代持股权。

2、双方在此确认:

(1)自 年 月 日起,因持有代持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甲方享有并承担;代持股权不属于乙方自有财产,乙方仅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因持有代持股权而产生的相应股东权益,亦不承担相应的亏损和责任。

(2)乙方因自身债务而导致纠纷、诉讼可能导致代持股权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受到其他损失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相关债权人、诉讼法院说明代持股权的性质,确保代持股权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遭受损失;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评估、中介、律师、诉讼等费用。

(3)乙方对外行使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股权转让、质押、抵押、担保等股东享有的权利,甲方享有知情权,并乙方应书面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行使上述权利。

二、股东权利的行使

1、基于代持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享有的下述权利:

(1)以转让、赠与、出资、质押、抵押、托管、租赁等可能使代持股权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受到限制的任何方式处置代持股权;

(2)公司股东会出席、召集及表决权;

(3)股东会提案权;

(4)公司董事、监事提名权;

(5)分红权;

(6)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7)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甲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东权利时,乙方应无条件地给予配合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他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等。

3、委托期限内,若甲方转让代持股权,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该等权利及收益由甲方享有。其中的分红款、股权受让款、现金分红款,乙方应出具委托指令,委托公司、付款方将其直接付至甲方账户,若公司、付款方直接付给乙方的,乙方应在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划至甲方指定账户;送股及转增股本作为委托财产,由乙方按本协议规定代为持有。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权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5、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在乙方不能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行使代持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直接行使相应股东权利而不需要乙方的'另行授权。

三、股权处置

1、代持股权的质押、托管、转让(包括赠与)等事项由甲方决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代持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及个人,或以投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代持股权。

2、甲方拟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提供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过户有关手续等。

3、甲方拟以代持股权提供质押时,乙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甲方意志与质押权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办理质押登记有关手续等。

4、甲方拟将代持股权托管给他人时,乙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甲方意志与受托人签署股权托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办理托管手续等。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至下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

(1)代持股权已全部完成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登记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他方名下。

(2)乙方按照甲方指令,将代持股权全部出售,并将股权转让款全部划至甲方指定账户。

(3)本协议被甲方解除。

五、保密义务

1、各方同意并承诺,除非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或经另一方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本协议或相关事宜,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在确实需要对外披露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各方均有义务在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方式故意或过失泄露在洽谈、进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公司商业秘密,除非:

(1)该秘密被秘密拥有者一方公开而进入公众所知领域。

(2)经秘密拥有者一方事前书面同意。

(3)执行不可上诉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裁决。

(4)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

1、双方均应沿革信守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甲方行使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股东权利时,乙方如拒绝履行其配合和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股权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拒绝与甲方签署新委托持股协议),或者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2)、(3)项,乙方承诺赔偿甲方叁仟万元。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一方或双方确实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内容,诚实履行义务。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终止或解除。

4、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各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解除委托关系简单协议书

委托协议书

委托代管协议书

医院委托协议书

委托生产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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