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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设备工程合同的索赔管理
一、设备工程合同的索赔管理概述
1.设备工程合同索赔的概念
设备工程合同索赔是指设备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并非由自己过错而发生经济损失时,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要求对方当事人予以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行为,
索赔是经济补偿的救济方法。索赔是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直接损失由对方当事人或其他责任人给予的合理补偿,其适用条件是当事人发生了实际损失,而无论对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所以,索赔的定性和定量是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根据,体现合理补偿的原则,索赔制度的目的是“救济”,而不是“惩罚”。
索赔要履行一定的求偿程序。当事人提请索赔,不仅要有索赔的实体权利,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程序,提交与索赔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事实证据,否则,即使发生了应赔偿的损失,也会因为索赔程序瑕疵,不能取得赔偿或不能取得充分赔偿。
二、设备工程合同索赔的构成条件、事由和依据
1.设备工程合同索赔构成条件
(1)出现索赔事由
索赔事由是引起索赔权利发生的事件或行为。索赔事由与索赔方的损失直接相关,是索赔方要求赔偿或补偿的基本条件。
(2)索赔方发生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是因为索赔事由的发生,造成了索赔方实际财产的减少或费用的增加。如果发生了索赔事由,但未给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失,则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3)索赔方无责任
索赔方要求赔偿的实际损失应该是完全由索赔事由引发的损失,而与索赔方的作为或不作为无关,否则索赔条件不能成立,
如果对造成的实际损失,索赔方有部分过错,则应承担因其过错造成的相应损失。
(4)符合索赔依据
索赔依据是支持索赔要求的根据。索赔依据可以分为内容依据和形式依据。索赔内容依据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索赔方享有获得赔偿实体权利的根据;索赔形式依据是确认索赔事由、实际损失等的证据资料。
以上索赔构成条件相互联系,不可缺一。
2.设备工程项目合同索赔事由
(1)安装承包商索赔主要事由[next]
①业主未在约定期限前,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延误开工日期;
②业主未按约定日期交付设备图纸、技术资料,造成承包商窝工;
③业主中途改变设计方案,致使承包商受到损失;
④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因非承包商原因发布停工令、变更令;
⑤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要求增加工程量或采取赶工措施;
⑥因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工程未能及时进行中间或阶段验收;
⑦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指示错误,致使承包商受到损失;
⑧出现不可抗力,按照合同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损失;
⑨业主未按约定期限、方式或数额支付合同价款;
⑩合同存在缺陷,致使有经验的承包商受到损失的;
11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进行修改,由此承包商利益应该有所增加的;
12其他法定或约定索赔事由。
(2)设备供应商索赔事由
①业主中途要求改变设备性能、参数或技术条件,致使供应商造成损失;
②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因非供应商原因发布停工令、变更令;
③业主因工期需要,要求供应商超出合同规定的日期进行赶工;
④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技术条件验收交货的设备;
⑤业主未按约定期限、方式或数额支付合同价款;
⑥在设备合同履行期
篇2:设备工程合同的履约管理―变更和索赔
第一节设备工程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管理
一、设备工程合同的变更管理
(一)设备工程合同的变更管理概述
设备工程合同的变更既可能出自业主的要求,也可能来自承包商提出建议,
如果是业主提出变更要求的,业主应发出合同变更通知,由承包商按合同变更通知的内容,提交一份该变更导致工程进度的影响和所需人员、机具的费用清单给业主,承包商对此作出初步计算,变更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和工期,作为对业主的响应,业主对承包商的费用和进度影响进行综合考虑。一旦业主同意,业主即发出合同变更令,要求承包商按变更令的内容实施变更。
由于承包商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因客观条件的原因,提出对设备工程合同进行变更,任何的变更都必须报经业主的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是承包商提出设备工程合同变更,承包商应按规定的格式提出变更申请,业主审查后认为可以接受,变更设备工程合同的相应条款,并发出合同变更令,指示承包商按照变更后的设备工程合同履行义务。若业主不同意,应及时发出拒绝合同变更的通知,承包商应继续执行原设备工程合同。
(二)现场变更
无论哪一方提出变更要求,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设计方提出变更时,一般应向业主发出设计变更通知,经业主认可后下发即可执行。
但承包商提出的现场变更申请,必须要经过设计方同意后,再按设计变更通知的程序执行。
由于任何的变更会涉及到其他方面的影响,只有经设计部门全面考虑其综合影响,予以同意后方可执行。因此,应当注意的是:不能将现场发生变更请求直接作为设计变更通知使用。[next]
(三)澄清
在设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的错误,需由设备监理工程师给予澄清,
对设计图纸错误的处理有如下几种情况:
(1)当承包商在审查图纸时,对图纸的理解模糊,不了解设计者的真实意图,或者图纸看不清楚等情况,发出澄清申请,由设计方给出答复,说明图纸没有错误,并给予解答,这种澄清不会引起图纸的变更。
(2)当承包商发现图纸表述有误,或没有清晰的表达设计者的意图,如材料、尺寸、零件、视图关系等问题,发出澄清申请,经设计方确认后进行图纸的修订或升版。
(3)当承包商发现设计有误,工艺性很差无法实施,或者结构不合理、材料无法采购等问题,发出澄清申请后,经设计方与承包商共同协商,按协商的结果修改图纸或升版。设计方发出设计变更通知,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合同变更。
二、设备工程合同的结算与终止
当承包商完成了设备工程项目,并不意味着设备工程合同的终止,应当进行设备工程验收。一般在设备工程完工时,业主应组织各方人员对设备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会提出很多的不符合项,要求承包商消缺,且每个消缺项完成后,业主需认可签字。直到全部的消缺项被认可后,方可认为合同的主体工程完成。
设备工程验收合格,应对工程的价格进行结算。进行结算时,双方应就完成的工作量和发生的合同变更包括各项索赔按照合同办理结算手续。此时,业主应退回承包商的履约保函。
由于设备工程项目都有质量保证期,一般为一年,因此,业主在进行结算时需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结束,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退回承包商的质量保证金。至此,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设备工程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后,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将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得失、经验教训加以分析,对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形成总结报告,以便在其他设备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中借鉴。
篇3: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管理
作为合同管理中重要内容之一的工程索赔,包括索赔和反索赔,按照通常的合同管理习惯,一般将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称为索赔,而将发包方向承包方进行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作 者:巴静 孟凡营 孙大勇 蔡树彦 作者单位:巴静(郑州惠银空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450042)孟凡营,孙大勇(郑州第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50042)
蔡树彦(郑州市中豫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450007)
刊 名:城市建设与商业网点 英文刊名:CHENGSHI JIANSHE YU SHANGYE WANGDIAN 年,卷(期):20xx “”(24) 分类号: 关键词:篇4: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管理
摘要: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索赔
1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及惯例,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的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造成的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经济损失或利益损害,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索赔发生的原因
2.1 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项目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样索赔就必然发生。
2.2 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3 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包人、工程师、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参建者,造成他人损失。
2.4 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容易出错性。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而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辞不当、条理有缺陷、图纸错误等情况,因而,索赔在所难免。
3索赔的程序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D20xxD0201)中对索赔约定如下:
3.1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3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3.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竣工结算审核条款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最终结清条款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索赔的证据
4.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成本的依据。
4.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分项项目列出了数量和价格,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合同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4.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合同以前合同双方对于施工合同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或解释,这也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4来往信件。如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等,这些信函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4.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 4.6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像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合同约定的驻现场监理人员签字。
4.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月开支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4.8施工气象记录。许多工程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
4.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较长,对物价变动等资料应系统的收集整理,这对工程款的调价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也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出版的刊物、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4.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人工单价的决定、税收政策的调整等。
5索赔的管理
5.1开工前进行施工合同的交底。开工前合同谈判及签订相关人员需要对合同实施人员,主要是工程项目所有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合同工期、合同范围、质量要求、存在的风险、施工中注意的索赔点及谈判过程中的其他注意事项。要让所有管理人员都熟悉合同,及时发现合同变更,收集合同变更资料,为索赔准备第一手资料。
5.2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避免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而让对方进行索赔。同时督促对方履行合同,如对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及时开展索赔工作。
5.3做好索赔工作。索赔不是一个人的事,需要项目全体人员的配合。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工作,专人管理,这样在索赔时才可以做到有理有据。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管理水平都有重要的作用。
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要努力提高合同管理能力,增强施工索赔意识,提高索赔技能。而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李启明编著20xx年出版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成虎编著20xx年出版
篇5: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管理论文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管理论文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摘要: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索赔
1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及惯例,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的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造成的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经济损失或利益损害,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索赔发生的原因
2.1 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项目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样索赔就必然发生。
2.2 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3 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包人、工程师、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参建者,造成他人损失。
2.4 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容易出错性。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而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辞不当、条理有缺陷、图纸错误等情况,因而,索赔在所难免。
3索赔的程序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DD0201)中对索赔约定如下:
3.1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3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3.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竣工结算审核条款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最终结清条款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索赔的证据
4.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成本的依据。
4.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分项项目列出了数量和价格,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合同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4.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合同以前合同双方对于施工合同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或解释,这也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4来往信件。如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等,这些信函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4.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 4.6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像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合同约定的驻现场监理人员签字。
4.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月开支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4.8施工气象记录。许多工程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
4.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较长,对物价变动等资料应系统的收集整理,这对工程款的调价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也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出版的刊物、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4.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人工单价的决定、税收政策的调整等。
5索赔的管理
5.1开工前进行施工合同的交底。开工前合同谈判及签订相关人员需要对合同实施人员,主要是工程项目所有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合同工期、合同范围、质量要求、存在的风险、施工中注意的索赔点及谈判过程中的其他注意事项。要让所有管理人员都熟悉合同,及时发现合同变更,收集合同变更资料,为索赔准备第一手资料。
5.2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避免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而让对方进行索赔。同时督促对方履行合同,如对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及时开展索赔工作。
5.3做好索赔工作。索赔不是一个人的事,需要项目全体人员的配合。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工作,专人管理,这样在索赔时才可以做到有理有据。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管理水平都有重要的作用。
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要努力提高合同管理能力,增强施工索赔意识,提高索赔技能。而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李启明编著出版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成虎编著出版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管理论文]
篇6:设备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装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主要工程项目和内容:
第二条:工程款的确定,预付和结算:
2.1消防工程造价为:定价人民币 元整(¥: 元).
2.2工程付款方式:工程结束付清全款。
第三条:甲方工地管理代表:
第四条:乙方工地管理代表:
第五条:甲乙双方工作职责:
5.1乙方的责任:
5.1.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施工工艺符合国家标准和当地消防部门要求,确保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符合消防验收要求 。
5.1.2乙方做好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资料,提供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和施工资质。并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资料及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施工资质的复印件给甲方。
5.1.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备人身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法律责任。
5.1.4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所有消防验收必需资料的前提下,义务帮助甲方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报验,但相关部门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2甲方的责任:
5.2.1甲方按协议支付工程款。
5.2.2甲方有责任协调现场场地内机械设备、材料等的转移以便于乙方施工,有责任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甲方负责提供摆放材料和工具的库房,提供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规费不予计算)
第六条:工程工期:
(配合主体进度)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七条: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八条:甲方未付清工程款期间,本工程中所使用材料及设备产权为乙方所有;在甲方付清工程后,产权为甲方所有。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设备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综合业务大楼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与安装
2、工程地点:登高中路与溪南路交汇处西北角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含在施工中的一切所需机械、工具)。
4、结算方式:按图纸内容包干计算。
5、合同总价款(人民币)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人防防护、通风设备(详见乙方报价清单)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质量标准:按照国家人防办、建设建设部最新图集生产,产品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福建省人防办关于结合地下室修建人防工程最新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人防产品达到人防验收标准。生产厂家必须是经龙岩市人防办审定注册允许使用的厂家,并提供各项产品的质保书。
第四条 承包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1、乙方应按甲、乙双方协定的和所有图纸设计中所需所有的人防产品(可分期)根据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进度所需入场安装。乙方应负责场内外所有的运输、安装、保管等责任工作。为确保工程进度,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的本职工作,并负责安装到位、验收合格为准。乙方在施工中的一切所需开支和验收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各项产品进场后应及时将该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等(质保书)交付甲方,以便认产品、品牌。
2、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①乙方进场人员应自行办好外来人员各种证件(如暂住证、婚育证、劳务证等),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员不许上岗操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法规、法令,违法的经济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遵守建筑法及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凡发生盗窃、酗酒、随地大小便以及家属带小孩进入工地等现象,均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重罚,所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工地凡动手打架、斗殴者每人次罚款500元整。
②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有进场人员应无条件地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不接受教育、违章作业,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违章未造成损失,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施工所需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③乙方班组人员在施工时应注意安全,若因乙方自行造成的事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 工程结算及付款办法:
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甲方按业主的来款和甲方公司的付款规定分期付给乙方(有关甲方向乙方提取管理费、配套费等,按总造价的18%从各次转款中按比例提取)。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付清尾款,乙方应按工程款的70%税票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本着真诚解决纠纷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不服仲裁,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双方均应服从人民法院的判决。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为保证安装拆卸和保养的需要,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应于顶板预埋安装所需的预埋件和吊环,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各期工程款。
3、甲方提供相关地下室人防部分施工图纸和人防办审核意见书及技术材料(经人防部门审核认可的图纸),如乙方未按甲方提供经人防办审核认可的图纸施工,由此造成工程未通过验收,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
4、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口。
5、乙方在施工中配合甲方工地做好安全及质量监督工作。
6、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提供全部施工及技术资料,并负责本工程通过人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工作。
7、乙方门扇到场之前,甲方需提供乙方门扇顺利进场的运输通道。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施工过程中如有增减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应按实际相应增减;即原图纸中已有的项目价格按照合同单价,图纸中没有的项目另行经监理、业主签证确认后结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设备工程合同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设备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 甲方委托乙方调整、安装、固定xx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xxxxxxxxxx设备(包括xxxxxx),对xxxxxxxxxxxx
2. 整套系统的安装费用为人民币xxxxx元整(¥xx000.00元,含建安发票)。
3.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以及技术要求,在甲方的现场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调整、安装与配管。安装设备以及安装所需的辅件、螺栓、垫片、油脂、油漆由甲方负担;安装工具,电焊气割、检测仪表等由乙方负责。
4. 乙方按照相关的行业规范及国家标准进行安装,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如果安装质量不符合规范及xxxxxxx的技术要求,乙方应予以整改。安装结束后乙方出具安装报告。
5. 乙方在安装期间,应严格遵守xxxxx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规定,服从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及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管理。
6. 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以及施工安全规范,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7. 所有辊子水平、平行公差在±0.05mm,轴间距、辊面标高公差±0.05mm,中心距偏差±1mm。相关试压检漏的操作规格及程序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
8. 施工完成后,碳钢设备与管道应按xxxxxx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技术规定涂底漆与面漆,并做好管道流向标记。
9. 施工工期xx个日历日,自xxx年xx月xx日起计算。
10. 安装工程预付款为人民币xx万元,甲方在合同签订x天内汇入乙方账户。安装结束并通过验收之日起xx天内,甲方将余款人民币xxxxx元整汇入乙方账户,乙方2天内开具建安发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设备工程合同
甲方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单位:李廷轩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厨房排烟排水工程。
2、工程地址:成都市春熙路西段19号二楼 餐厅。
二、工程范围:
1、厨房油烟管道及过滤设备等购买,运输,安装、调试直至竣工投入正常使用。
2、烟道采用厚度1mm,双面热度钢板;支管为400*800,主管为400*1000,(原来二楼部分旧的烟道,截面积约小,会稍微影响抽风效果,甲方要求使用)风管160元平方米,变头弯头算1.5米长度;国产高压负离子油烟净化器,6500元,净化不能够达到国家环境保护监察局要求(能够达到要求的价格需要36000一套);国产22kw风柜一套,10500元;止回阀400元一个;耐高温,耐油强力轴流风机(国产550瓦,400mm)1100一套;排烟罩(不锈钢0.8mm厚,不带油隔,800元每米);电气部分(供电线缆,3*10+2电缆线70米,20xx元,控制柜500元);顶楼彩钢瓦雨棚160元平方米。
3、厨房下水管道和隔油池的购买,运输,安装,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4、160pvc管道及管件采用多联,走管约100米*80元每米,110pvc管道及管件采用多联,走管约64米*40元每米(含管件,安装支架,安装费);开孔100元一个;厨房内用不锈钢隔油池1500元一个;6立方米隔油池(现场焊接,制作20xx元壹立方米);主管接入化粪池(增加工程费20xx元,难度太大)。
三、付款方式:
以上工程施工的总金额为人民币:排水工程约30000元左右(按照实际工程量核算),排烟工程总价约8万元左右,(最后完工按照实际工程量核算);
1.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60000 元。
2. 全部安装调试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完工程款。
四、工程设备质保期:
安装结束壹年内如有质量问题免费保修,(因人为损坏和错误操作除外)。
五、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安全文明施工,在甲方要求工期内完工,因为甲方原因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施工所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施工时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其他:
1、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追加约定的,从其约定。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注:此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
电话:
日期: 电话: 日期:
篇10:设备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地段,全部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有关条款明确如下:
一、工程内容:
地段内土石方挖填与平整运弃。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量:
土石方约______万立方米左右,在线内组织施工,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四、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的方式,单价以______元/m3基数。本工程全部渣土、运输、倒土及渣土办证手续费用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石方和混凝土结构双方协商另行计价。
五、结算方法:
乙方进场后,甲方先付______元给乙方进场费,以后按______立方米结算一次,以此类推。余款在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在乙方完工______天内进行工程验收工程,并且出结算表,凭结算表______个月内付清。
六、税收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责任
1、水、电源由甲方提供。
2、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乙方搞好施工指导,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并及时进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3、甲方负责派专人及时签收认定所做工程量,以配合乙方顺利进行后续工作。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完善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付清,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1:设备工程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为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招投标文件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
(1)材料(设备)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合同标的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总计(大写):
第三条、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款见上表
本合同总价款是材料(设备)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四条、质量保证
1、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应符合标准。
2、乙方应保证材料(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或与甲方协商的送货时间、送货方式、送货地点交付货物。
2、乙方交付的材料(设备)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或者本合同所规定的材料(设备)、数量和规格要求。
3、乙方将合同材料(设备)运至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材料(设备)交货日期。合同材料(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至甲方。
4、乙方应在合同材料(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材料(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材料(设备)提取完毕。
5、甲方提取合同标的物时,应检查合同标的.物包装情况。合同标的物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标的物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标的物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材料(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6、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材料(设备),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日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时间、地点、标准、计量方式
1、验收时间: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
4、计量方式:
5、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书。
甲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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