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书

时间:2025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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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书,本文共12篇,希望大家喜欢。本文原稿由网友“何梅”提供。

篇1:简单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书

委托方:王书 (简称甲方) 地址:河源市建设大道3号

电话:18752410638

受托方:广东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简称乙方) 负责人:孙华

地址: 河源市建设大道81号

邮政编码:517000

电话:(0762) 3852668 ,传真:(0762) 3852878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之事宜,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孙华 担任甲方与 河源市东源县蓝塘村委会 合同 纠纷案 第壹审 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为 一般 授权,包括:

1、收集并提交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2、提起民事诉讼;

3、开庭;

4、参加法庭调解或者庭外和解;

5、代领法律文书。

委托代理权限以提交给法院、仲裁机构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甲方同意乙方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二)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托的事务;

(五)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六)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委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指定 张义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但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的数额、支付方式见双方特别约定条款。

户名:广东东江勤诚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山支行

账号:546240985034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河源市区外(不包括东源县城)发生的差旅费按实结算;河源市区内发生的按报价单约定实行;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支付方式见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合理确定律师收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六)至(八)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十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甲方作为原告起诉,甲方在起诉前撤诉或单方解除合同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三条(六)—(八)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额以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为限。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乙方对诉讼风险等已尽告知义务。

第十三条 其他特别约定:

1、本案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 大写:捌仟元整),甲方应在本合同当天内付清。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法院规定收取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以下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盖章):广东立信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日 期:二0一一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合同签订地: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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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简单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代理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定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件 阶段代理人。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事项:

二、代理权限

1、一般代理;

2、特别代理: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三、律师代理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或分 次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

2、律师因从事该法律事务而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 元,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规定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2、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办案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六、特别约定

1、乙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合同,已收代理费和办案费用不予退还;

(1)甲方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材料;

(2)甲方擅自变更代理权限或单方终止代理协议;

(3)乙方已全部办理完甲方委托事项的。

2、签订本合同之后,甲方与争议方和解、调解或争议方主动完成义务,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义务,已收代理费和办案费不予退还。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或代理阶段完成之日止。

2、乙方确认收到甲方付款后,开始服务。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代理律师各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日 期:

篇3: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 日内支付,甲方并同意在本委托事务完成之日,以实际实现的标的

%或

元整加付给乙方作为律师代理费。

乙方户名: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北京银行东单支行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 办案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在乙方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4、上述办案费采取预付的形式由甲方预付乙方元人民币,由主办律师分阶段持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经甲方审核确认,据实报销多退少补。或者甲方一次性支付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办案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办案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民事诉讼委托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委托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二、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解读

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2)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

(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下几种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的近亲属。

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律师。

律师是国家法律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近年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一支强有力的队伍。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就是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参与诉讼对人民法院查清事实,正确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社会团体指依法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

主要包括:

①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学联、青年团等;

②社会公益团体。如中国福利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消费者协会等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团体;

③文艺工作团体。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戏剧工作者协会、音乐工作者协会等从事文学、美术、戏剧、音乐等文艺工作的团体;④学术研究团体。如自然科学工作者协会、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医学会等从事某种专门学术研究的团体;⑤宗教团体。如天主教、佛教等从事宗教活动的团体。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当事人所在单位为保护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单位中推荐一人为当事人代理诉讼,但被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授权。

(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除上面所列几种人,当事人也可以委托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这些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就可以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从上述情况看,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被委托代理诉讼的人是十分广泛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委托代理人。

“民事诉讼委托规定是怎样”,通过上文我们了解到,民事诉讼被委托人并非只有律师可以担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都可以成为被委托人,而民事诉讼委托事项都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主决定的,也就是说委托权限可以双方自行商议,不过委托毕竟是一项法律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委托人条件是什么

一、哪些人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那么什么样的人具有这样的能力或资格,可以接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成为诉讼代理人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篇4: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书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具备哪些特点?

委托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点:

1、诉讼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

2、诉讼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事项由被代理人决定;

3、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三、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

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都是不正确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对于后一类权利,由于不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及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都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代理人。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诉讼能力。法院接到授权委托书后,会展开调查,对于具备民事诉讼委托人条件的代理人,法院会要求其提交诉讼状、参加开庭答辩等与案件审理有关的事务。

篇5:代理委托合同书

代理机构: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委托人: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有关材料整理后送交甲方。乙方要将需要归档的材料及时转交甲方归档。

四、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接受、保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包括专业技术档案);

3.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原有身份;

4.办理符合档案规定的查阅、借用和转递人事档案手续,按规定向有关组织提供档案中的材料;

5.为委托人员参加当地招干、招工、出国(境)政审等出具有关证明;

6.办理与委托人员有关的材料归档事宜;

7.档案工资调整;

8.代办养老保险;

9.党组织关系挂靠;

10.集体户口挂靠;

11.医疗保险

五、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中所列第_________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甲方有如下责任:

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甲方尽可能为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内容相关的材料;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及时交付有关费用;

3.乙方如工作单位变化或其他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八、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旅行签行签约手续,

资料共享平台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范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中介方):_________

丙方(卖方):_________

1.甲丙双方在自愿原则下,经甲方认真挑选,双方一致同意,第_________号牛作价_________元。

2.若检查该牛有病,则视本合同无效。

3.丙方需按甲方要求,到指定地点检疫、复查并按时送达运点,否则造成损失,由丙方补偿全部损失。

4.装运之前,_________天内仍由丙方饲养管理,费用甲方不负责。

5.甲乙双方需认真做好标志、编号等,按号装车,装车前如有更换,掉胎等,由丙方全部负责。

6.装车后,甲方将款统一付给乙方,丙方凭合同向乙方领取。

7.为了确保“甲丙”双方的利益,双方同时交纳定金_________元由乙方保管,以防反悔。

8.奶牛状况:

9.甲方责任:

(1)组织人员选择奶牛,认真登记,合理定价。

(2)交纳检疫,工商费用。

(3)奶牛装车后一次付清牛款。

(4)手续办毕,奶牛装车后,应付乙方中介费即牛价总金额的3%。

10.乙方责任:

(1)组织好牛源,供买方按标准充分选择。

(2)免费安排买方人员食宿,保护其生命财物安全。

(3)书写合同书,并保证买卖方履行合同。

(4)联系办理运输工具(汽车、火车、轮船等)。

(5)办理工商、检疫、税务等一切出境手续。

11.丙方责任:

(1)奶牛定价后,签订合同交押定金。

(2)继续饲养若干,并按时送检装车。

(3)装运前,奶牛若发生意外,由卖方全部负责。

(4)检查奶牛若有病,奶牛属卖方,合同无效。

12.此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各_________份。如有其他事项经合同双方协议同意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6:代理委托合同书

代理机构: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委托人: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有关材料整理后送交甲方。乙方要将需要归档的材料及时转交甲方归档。

四、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接受、保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包括专业技术档案);

3.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原有身份;

4.办理符合档案规定的查阅、借用和转递人事档案手续,按规定向有关组织提供档案中的材料;

5.为委托人员参加当地招干、招工、出国(境)政审等出具有关证明;

6.办理与委托人员有关的材料归档事宜;

7.档案工资调整;

8.代办养老保险;

9.党组织关系挂靠;

10.集体户口挂靠;

11.医疗保险

五、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中所列第_________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甲方有如下责任:

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甲方尽可能为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内容相关的材料;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及时交付有关费用;

3.乙方如工作单位变化或其他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八、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旅行签行签约手续。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篇7:委托代理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互惠互利之原则,就甲方投资开发的项目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之事宜订立如下约定,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期限、委托标的物及委托销售价

委托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标的物:总计约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实际可售面积为准。

委托销售价:

二、甲方基本义务

1、负责提供本项目合法销售的相关文件资料,即国家规定的商品房合法销售的“五证一照”,并向乙方出具项目销售授权书;

2、全力支持乙方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情况指定专人为购买人办理好财务收款、合同签章、银行按揭贷款及产权等相关事宜;

3、委托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再委托其它机构或个人从事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

4、负责承担销售推广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费用,如:宣传品制作,媒体广告、售楼处布置、展销会、促销礼品及活动等相关费用;

5、按照合同条款,根据销售业绩定期及时与乙方结算并发放销售佣金与溢价部份分成;

6、为有利于本项目的顺利销售,积极有效的开展招商工作。

三、乙方基本义务

1、负责销售团队的组建、培训与管理,确保项目销售推广正常高效地进行;

2、制订本项目可行性销售策划方案,积极开展销售推广工作;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甲方的名义与购买人签定本项目的《订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为购买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

4、乙方应严格甲方所确定的委托销售价格(即基价),未经甲方准许,不得擅自给购买人低于委托销售价格出售,特殊情况,乙方应经甲方同意后办理;

5、承担在本项目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水电、通讯等一切相关费用;

甲方:

乙方:

篇8: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或者

全权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

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法

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 日内支付,甲方并同意在本委托事务完成之日,以实际实现的标的

%或

元整加付给乙方作为律师代理费。

乙方户名: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北京银行东单支行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 办案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在乙方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4、上述办案费采取预付的形式由甲方预付乙方

元人民币,由主办律师分阶段持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经甲方审核确认,据实报销多退少补。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办案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办案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篇9: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广东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主任

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楼XXX室

邮编: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 传真:XXXXX 甲方因与(案件对方当事人名称) (案由) 案件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案件对方当事人:

案由及诉讼标的:

审理机关:

审 级: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为以下第 项,

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包括:

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承认诉讼请求;

提起反诉;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 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乙方律师联系方式为: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纪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但乙方律师因为开庭冲突、疾病等原因,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乙方应配合办理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否则视为无故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人员的联系方式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xx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本合同终止或者提前解约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中山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费用;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2项工作费用。

除非甲方同意,否则无论乙方实际办案支出是否超过该费用,甲方均无另行给付的义务。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

不属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解除、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篇10: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格式

委托人 [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依据《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上述双方经自愿协商,于 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 委托事项及范围

1.1甲方与 因 纠纷一案[简称本案],委托乙方代理。

1.2 委托代理的范围为:本案一审阶段;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该审判阶段终结[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调解、和解、撤诉等]。

1.3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上述委托代理的范围,不包括重审或再审。

1.4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一审的,如诉前达成和解,本案无必要再进行诉讼的,乙方即已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

2. 代理律师及代理权限

2.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张思律师[简称代理律师]代理本案,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办理提交法律文书等具体事务。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同意。

篇11: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电 话: 住 址: 受 托 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与 民事纠纷一案,委托乙方提供律师代理服务,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上述纠纷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 根据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具体权限详见诉讼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之责任;

2、及时交纳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费用,因甲方延误交纳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按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 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内容(以括号中画“√”选中为准):

1、案件开庭之前的调查取证; 【 】

2、参加法庭审理; 【 】

3、参加法庭审理之外的调解; 【 】

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 】

5、代为起草上诉状; 【 】

第六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____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20____]258号之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如下第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办案费用,以保证乙方的代理工作正常进行: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 元;

2、自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费 元,待一审法律文书(含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另按起诉状中所列争议标的额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费可以从中扣除;

3、自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费元,待一审法律文书(含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另按起诉状中所列争议标的额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费不予从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因律师过错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因甲方过错或所提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当退还根据承办该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扣减,余额部分退还甲方。

第八条 乙方律师到本市(____市区)以外地区办案所需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支出由 甲方承担。

乙方律师应向甲方提供费用概算,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预先支付。乙方应提供差旅费用清单及有效凭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返还预付的差旅费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应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包括判决、庭内调解、案 外和解、撤诉)之日止。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协商再行约定,并可订立补充合同。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签章)

委托代理人: 代理律师:

签约时间:年日

签约地点:

篇12: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与纠纷案在人民法院的审诉讼活动。甲方授权范围及出庭人员详见其《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代理目标:

通过乙方代理工作,力争达到以下代理目标:

目标一:

目标二:

甲方如在本案诉讼中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甲方撤回诉讼的,视为乙方实现上述代理目标。

第三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代理律师介绍案情,及时提供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代理工作。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乙方律师在代理甲方诉讼过程中必须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履行职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正当的商业秘密,努力争取实现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代理目标。

第五条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的基本代理费为,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 如实现本合同第二条代理目标一,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的外埠差旅费(包括交通、通讯、食宿等)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收款银行

甲方应付的律师费或其他约定由乙方收取的费用应通过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1.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中信银行北站支行

账号:72223986

2.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乙方财务部门。

甲方以前款约定方式之外的方式支付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的,未经乙方开具正式发票或有效收款凭证的,视为甲方未按约定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应当自行承担本案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视为乙方已经以全胜的结果完成了全部代理工作,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与退还,并且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律师费及延期付款的利息。

(二)乙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经有权机关审查认定乙方负有过错责任,则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的部分或者全部代理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可由乙方投保的执业责任保险机构向甲方先行赔付。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修改、补充,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二)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规定导致损害甲方利益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一)委托事项或要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二)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等情形的;

(三)逾期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应当预付或支付的律师费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修改与存放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补充,甲、乙双方应另订协议。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事项终结、双方帐清之日终止。

第十二条合同修改与效力

根据本合同履行及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风险委托代理合同书范本

委托代理协议

代理合同书参考

制作委托合同书

委托理财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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