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时间: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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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本文共11篇,欢迎阅读与收藏。本文原稿由网友“nyboat”提供。

篇1: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篇2: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或草拟中文或_________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__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_________市_________局_____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办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他的合同范本推荐:什么叫劳务合同借用人员劳务合同建筑工程劳务合同范本

篇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

顾问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聘请方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聘请______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法律顾问:顾问方接受聘请方聘请,指派______x和合作律师担任聘请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约定由法律顾问与其合作律师和律师助理协助完成第二条约定法律事务。

二、工作职责:

2.1投资策划:项目投资论证及调查;公司设立;公司并购;公司转股;

2.2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设备管理;

2.3客户管理:应收款的法律管理;资信调查;

2.4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的完善;

2.5供应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合同的规范化;质量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2.6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保护;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管理;

2.7物流管理:货运、货代合同的标准化和格式化;外贸代理的规范运作;

2.8电子商务:域名保护,网站法律审查;法律风险的预防。

同时,法律顾问通过《______》网站(______)向聘请方提供法律信息服务,为聘请方提供新颁布的涉及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合同范本及法务管理等法律信息。

三、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为聘请方处理商务及法律事务,聘请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有紧急情况,双方可以随时联系处理。(联系电话:______;传真:______电子邮件:______)。

四、顾问费:根据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聘请方每年向顾问方给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元整.于签约后支付。

五、其他费用:法律顾问代理聘请方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或参与项目代理,应另定代理委托书,代理费按标准优惠收费。法律顾问外出为聘请方办理事务,差旅费、食宿费等由聘请方支付。

六、忠诚义务: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掌握的聘请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顾问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聘请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聘请方的咨询意见。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于200x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在期限届满前x个月,如一方不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

八、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顾问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篇4: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为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由于甲方的经营活动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因此甲方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起草、审议、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4、应甲方的要求,参与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8、应甲方要求,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9、经甲方授权,签订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有关合同;

10、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11、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12、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以上事务甲方原则上委托乙方办理,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二条双方同意指派的律师

乙方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第五条顾问费及支付

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年度律师顾问费用(法律顾问期限二年以上的,下一年度顾问费在上一顾问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南宁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贰年。

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八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伍年。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工作费用,或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贰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授权代表人: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或草拟中文或_________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__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_________市_________局_____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办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篇6: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方因经营需要,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法律顾问:

顾问方接受聘请方聘请,由乙方担任聘请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约定由法律顾问与其助理协助完成第二条约定法律事务。

二、工作职责:

2.1、提供签约后的法律咨询服务;

2.2、协助草拟、修改、制作、审核有关文件;

2.3、参与甲方与客户业务谈判;

2.4、协调甲方与有关客户可能发生的诉讼;

2.5、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的完善;

2.6、协助委托人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

2.7、其他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同时,法律顾问向聘请方提供法律信息服务,为聘请方提供新颁布的涉及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合同范本及法务管理等法律信息。

三、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为聘请方处理商务及法律事务,聘请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有紧急情况,双方可以随时联系处理。

四、顾问费:

聘请方每年向顾问方给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元整. 于签约时支付。

五、其他费用:

法律顾问代理聘请方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或参与其他项目代理,应另定签订代理委托书,代理费按标准优惠收费。法律顾问外出为聘请方办理有关事务,差旅费、食宿费等由聘请方支付。

六、忠诚义务:

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掌握的聘请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顾问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聘请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聘请方的咨询意见。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于200 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一方不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请方:顾问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7: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格式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对专业的法律服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甲方设立股权转让的法律服务,

1、服务阶段包括:

(1)、转让过程的合法性审查;

(2)、转让过程的协议的起草、谈判;

(3)、转让过程中程序性的代理;

(4)、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系列法律纠纷的顾问及处理。

2、服务的具体内容如下: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

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本次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本次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

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元人民币。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的,擅自更换作为甲方本次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

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

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股权转让之日;或至非因乙方原因。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

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8: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了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物: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物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它重大纠纷;

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它法律事物。

第二条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服务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通讯及办公条件。

第六条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委托方名称:委托方名称: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篇9: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每个合同年度为甲方工作 个小时。甲方委托事务不足小时数的,视为乙方律师完成了工作量;甲方委托事务超过小时数的,超出部分减按每小时 元人民币计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年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 年 月 日之前再支付 元人民币。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优惠收费。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或者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 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小时费标准按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

律师事务所

代表:代表:

篇10: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子邮箱: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办理双方商定的其它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的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李林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的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的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l、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第一条服务范围外的律师服务费;

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批示和要求,并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服务收费

1、乙方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收取法律顾问费2-5万元/年(具体数额根据公司规模确定),签订本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的期限为1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2、单独诉讼案件律师服务费的收取:

(1)、甲方委托给乙方承办的本协议第一条之外的事务需另行缴纳律师服务费。

(2)、缴费的标准为:仲裁或诉讼案件(包括仲裁案件及甲方作为原告、被告的案件),律师服务费按照皖价服(20xx)13号文件减半收费。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l、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邮政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肥市外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支出的其它的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通知和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

乙方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如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或电子邮件之日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代表:代表:李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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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方____________公司因经营需要,聘请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法律顾问顾问方接受聘请方聘请,指派______律师担任聘请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约定由法律顾问与其合作律师和律师助理协助完成第二条约定法律事务。 二、工作职责 1.就聘请方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2.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草拟、审查商务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 3.参与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风险预测和项目投资论证及调查; 4.解决争议,代理企业参加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知识产权管理、投资及担保抵押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6.劳动用工制度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善及劳动仲裁; 7.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同时,法律顾问通过《____________》网站向聘请方提供法律信息服务,为聘请方提供新颁布的`涉及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典型案例及合同范本等法律信息, 三、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为聘请方处理商务及法律事务,聘请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有紧急情况,双方可以随时联系处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四、顾问费:根据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聘请方每年向顾问方给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于签约后支付。 五、其他费用:法律顾问代理聘请方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或参与项目代理,应另定代理委托书,代理费按标准优惠收费。法律顾问外出为聘请方办理事务,差旅费、食宿费等由聘请方支付。 六、忠诚义务: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掌握的聘请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顾问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聘请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聘请方的咨询意见。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于签约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一方不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 八、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请方:__________ 顾问方: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下面是其他的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书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食堂用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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