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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襄阳市劳动合同
襄阳市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合同中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在 部门(地点: )承担 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双方可另签订岗位协议)。
2、因工作需要并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 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 小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补休。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1、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政策以货币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资 元。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3、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等假期期间,甲方按国家政策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五十条的规定。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承办人等事项变更而解除。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约定事项违背国家规定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市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执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二)乙方从事作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____次。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3:市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出生: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________种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四、劳动报酬
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形式为下列第________种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四)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周),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用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甲方于每月___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休息休假、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程和标准,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为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其他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未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襄阳市市区菜市场管理办法
襄阳市市区菜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市场流通,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城乡规划法》、商务部和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9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不含襄州区,下同)菜市场的规划、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下同)和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办的,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经营的固定交易场所(不含批发市场)。
第四条 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建设、市场投资运作、规范经营管理、政府扶持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菜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市商务部门是菜市场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菜市场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菜市场建设和行业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对菜市场实施执法检查监督,推进菜市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发改、建设、规划、国土、城管、房管、公安、工商、财政、物价、农业、卫生、食药监、质监等相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菜市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菜市场规划
第六条 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是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以及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修改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
第七条 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区域性人口状况、地域范围相适应,合理布局,方便居民生活;
(二)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相适应,逐步向净菜化、菜市场超市化及生鲜超市、连锁经营发展;
(三)与周边市容环境要求相协调;
(四)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设置规范;
(五)符合交通、消防、环保、市容环境卫生等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居住区级菜市场:人口为3—5万人的新建居住区规划新建或改建中小型连锁生鲜食品超市,用地规模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12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为500—800米;
居住小区级菜市场:人口为1—3万人的居住小区设置以经营净菜为主的便民店,用地规模500—10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为300—500米。
根据实际需要,还应规划建设农副产品收购、批发和净菜加工专业市场。
第三章 菜市场建设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要求投资建设菜市场。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菜市场建设制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条 城投公司收储的老城区不宜整合的小地块,可按照菜市场建设规划单独投资新建菜市场。
已经出让的小地块,可由投资者按照菜市场建设规划新建菜市场;尚未出让的小地块,可采取划拨方式向投资者供地。
对市区内现有符合城市规划的老旧菜市场,市场开办者应当及时对菜市场实施改、扩建,提档升级。
第十一条 新建和改扩建的菜市场,菜市场的产权人或开办者均应当与菜市场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签订《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保证菜市场功能的正常运行;产权人转让菜市场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应当与菜市场所在城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续签《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
各城区、各开发区商务部门应及时将签订的《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上报市商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配套建设菜市场。
市规划部门应当将配套建设的菜市场项目及相关规划指标列入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在国有土地公开出让时,应当将有关菜市场项目的规划条件列为招、拍、挂的条件,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条件配建菜市场项目、建成后由政府以成本价回购等内容,成本价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时,规划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按规划条件建设菜市场的,相关部门不得对整体工程进行验收,不得办理相关证件。
第十四条 配套建设的菜市场经验收合格,由市政府以成本价回购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产权移交给菜市场所在地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当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房管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中,应当按规划条件要求,对菜市场用房和其他用房予以区分,对菜市场用房部分单独办理《房屋产权证》,并在“附记”栏中注明规划部门审批的房屋用途。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变菜市场用途。
因城市建设等原因确需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拆除申请并拟定还建方案,与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报市规划、商务部门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菜市场土地性质及其用途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市、区两级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设立菜市场建设补贴资金,对各城区、各开发区新建和改造菜市场予以适当补贴。菜市场建设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菜市场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开办菜市场应当设立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登记注册地商务部门。
申请开办菜市场应当提供与经营场地相关的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 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菜市场摊位费的监管,指导菜市场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第二十条菜 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商务部和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要求合理设置场内交易区域,并配备下列设施、设备、人员:
(一)设置必要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公用卫生间、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配备专职保洁人员,配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市场导购图;
(二)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公示经营者的证照、市场管理制度、违法违章记录、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等信息;
(三)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点,配备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将投诉情况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设立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区和菜农自产自销交易区,方便消费者购买质优价廉的农副产品;
(五)配备经定期培训考核,并佩戴统一胸牌上岗的市场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一条 菜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市场管理责任:
(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督促菜市场内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帐,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菜市场内经营者应当按要求建立进销货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查验农副产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农副产品的检疫检验和检测证明;开展农副产品质量自律性检测,即时公布检测结果;
(四)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配备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的消防工作人员和齐全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五)定期检查菜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市场整洁有序,并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七)菜市场内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八)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集中回收,统一处理。废弃物应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水产品零售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菜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持有与菜市场经营场地相关的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向工商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
菜市场内经营肉品的经营者应当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菜市场内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经营者,应当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并配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等器具。
第二十三条 菜市场内经营者应当配备和使用经依法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菜市场内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国家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菜市场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及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菜市场运营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菜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菜市场合法、合规运营。
第二十六条 菜市场产权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 菜市场的产权人、开办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菜市场用途的,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菜市场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应按照《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的约定,要求其限期恢复菜市场用途,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菜市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市商务局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县(市)和襄州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市区指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津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1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篇5:襄阳市高一语文材料作文
“丈夫为志,穷当益坚,老当益壮。”“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这两句诗词别出自《后汉书·马援传》和《滕王阁序》。意思是:处境越窘迫,意志应当越坚定。
古往今来有多少有志之士,面对一切艰难险阻,总能执着地追求自己的理想,即使在郁郁不得志的逆境当中也不消沉放弃。东汉马援:“大丈夫为志,穷当益坚,老当益壮。”王勃在此化用,警示那些“失路之人”不要因年逝和处境困顿而自暴自弃。而王勃此时正怀才不遇,但仍有这般情怀,确实难能可贵。
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坚强,永远不放弃心中的理想!
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也有许许多多的半途而废的人,但也有在困境中磨练与困境做朋友的人,而我们就可能是那样的人,哪些像马云,比尔盖茨这样的人可能就是我们眼中的成功人士,而他们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从未放弃自己的理想。
而王勃早在几千年前就提出了这个观点,而我们也在一直强调着这个观点来规范自己,来强化我们自己的心灵,让我们身处困境的时候任然能保持自己的理想:让我们在消极颓废的时候充满信心,不会哪些鸡毛蒜皮的小时所给打倒。
老师在课堂上问过我,“向不向望陶渊明的隐居生活”,我回答“不向往,要是在生活在陶渊明的那个时代我可能也会学他,可是这是在21世纪,是一个充满无限可能的时代,即使有困难那也是无法避免的,而我就要敢于去面对,而不是逃避!”
我们因该想那些“穷且益坚”的人鼓掌,是他们教会我们,如何在困境中,保持自己的理想,让我们在消极颓废的时候有信念,我们可能无法像他们那样壮志凌云,但我们能做的就是给他们鼓掌,学习他们的精神。
篇6:襄阳市户口管理规定
襄阳市户口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2、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3、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4、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5、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
6、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入户
7、复退转军人入户
8、干部、工人调动入户
9、购房入户
10、亲属投靠入户
11、随军家属入户
12、投资兴业入户
办理材料
一.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派出所的父母、子女关系调查核实证明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凭亲子鉴定;
4、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市或各县(市、区)人事局盖“毕业分配”章];
2、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3、市或各县(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
4、接收单位的录(聘)用证明;
5、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襄阳市各类办理入户材料及指南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襄阳市公安局
电话:0710-3382899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特110
襄阳市公安局
电话:0710-4212314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振兴大道329
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电话:0710-3240140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
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局
电话:0710-3222827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织工街23号
襄阳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电话:0710-3538110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路55号
襄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
襄阳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
地址:檀溪路特110附近
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
电话:0710-3606624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政法路6号
襄阳市公安局襄东分局
电话:0710-3392110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富康大道15
公安局指挥中心[公交车站]
21路24路512路511路533路6路
襄阳市各区派出所地点及联系电话一览
办理费用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
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
篇7:襄阳市普通话考试时间
测试地点:襄阳市测试站
测试日期:05月21日、5月20日
报名须知
关于组织20春季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继教中心及市直学校:
襄阳市继教中心将于春季组织开展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本次测试实行网上报名,全部为计算机辅助测试(指纹版)。现将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全体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二、网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24日,网报成功后请携带身份证到襄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襄城区环城西路57号北四楼)现场确认考试时间并缴费,未带身份证者不予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4月25、26、27日,逾期视为放弃。机位有限,先到先得!
三、网报地址:
hubei.cltt.org/baoming
请使用IE浏览器,认真阅读《报名注意事项》
四、测试时间:
1、测试时间5月20、21日,地点:襄城区环城西路57号北三楼。
2、现场确认成功后请于考前一周再次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知
各位考生,你们好!欢迎您参加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为保证测试正常、有序地进行,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报名:先网上报名(网址:hubei.cltt.org/baoming)后现场确认。网上报名考生应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因考生漏填、填错相关信息,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国家级考试,我们在安排时已尽量避开了英语四、六级考试、自学考试等,如果您的测试时间与其他事情有冲突,请您妥善安排。现场确认后报名数据及测试安排已全部呈报湖北省普通话测试中心,无法更改,请您谅解。
三、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报名、测试。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均不能参加测试。
四、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超过30分钟作为弃考处理,测试费不予退还。
五、考生进入考区(包括候测室、备测室、测试室),请您关闭通讯工具!不要携带任何资料、录音(录像)器材等进入考区。如果在考区发现考生携带任何资料、录音(录像)器材或没有关闭通讯工具,将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考生本场考试资格。考试严禁作弊及d考,一经发现,该考生成绩以零分计,除按有关条例进行处分外,取消考生一年内的应试资格。
六、考生须按以下流程完成测试:
测试现场验证、采集头像和指纹→候测→备测→测试→离开考区。
考生将右手拇指中心放在指纹采集器相应位置上进行指纹采集。考务人员对考生现场采集照片。系统将随机为考生抽取测试机位编号,每位考生的编号既是备测室的座位号又是测试室的机位号。测试时将右手拇指中心放在指纹验证器相应位置上进行指纹登陆。
七、请考生爱惜测试设备,耳麦轻拿轻放,试音和测试时不要触摸话筒,同时避免话筒与面部接触。测试过程中应做到吐字清晰、语速适中,音量与试音时保持一致。测试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请及时呼叫监考人员。
八、整个测试过程中,请注意不要用脚触碰电脑桌下方的网线和电源线,否则您的测试数据将无法正常上传,请您在移动电脑椅时小心挪动,注意不要刮擦静音地板。
九、测试完毕后,请将耳麦轻轻放回原处,并听从监考人员指令后再统一离开测试室,不要在考区逗留。
十、考生测试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凭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领取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的,除交验应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准考证”原件外,还需交验代领者的身份证。在规定的领证日期内未领取的证书,测试中心代为保管3个月,逾期未领的作无主证书处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最后,感谢各位考生的合作与支持!祝各位考生在测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2017年襄阳市普通话考试时间]
篇8:襄阳市清明放假安排
2016年清明节是2016年4月4日,农历二月廿七,星期一。参考《国务院关于2016放假安排表的通知》,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为:2016年4月2日2016年4月4日。
2016年清明节高速免费吗?
1.高速免费时段
2016年清明节高速免费,根据清明节法定节假日3天的惯例,2016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6年4月2日至4月4日,共三天。小编预测,2016年清明节高速免费时间为:2016年4月2日0:00-2016年4月4日24:00。
2、高速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3、清明节免费时间:
4月2日0时至4月4日24时,共3天
需要提醒的是: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零时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时结束。免收通行费时间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普通公路则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换言之,收费期间上高速公路,免费期间下高速公路,不会被收费。反过来,免费期间上高速,收费期间下高速,就要收费。
清明节为什么是阳历?
原来,与我国大多传统节日不同的是,清明是二十四节气之一,时间是依据太阳运行的轨迹而定,是我国物候变化、时令顺序的标志,属于阳历的范畴。二十四节气是根据太阳在黄道(即地球绕太阳公转的轨道)上的位置来划分的。因此,节气在阳历上的日期是基本固定的,清明节每年都在4月5日左右,前后仅相差一两天,而在农历里的日期却变化很大。
据介绍,自清代以来,定以春分点为0度,太阳在黄道上每运行15度定为一个节气,二十四节气因而为24个特定的时刻,而非特定的24天。由于一年的长度是用太阳的运行定出,二十四节气也是用太阳的位置定出,每一节气在每年中的日期变动不大。
但是,一个回归年实际长度为365.2422天,公历法上的一年长度则为365天,因此每年会多出0.2422(相当于5.8小时),节气的特定时刻也会每年顺延0.2422天。如此一来,累积4年后为0.9688天,几近一天,为修正之,故阳历历法中有“闰年”制度,每4年会多出2月29日一天。顺延的结果,使得某节气的时刻越过午夜至隔日,或因闰年之故而提前一日,这都会使节气的日期发生改变,但日期差异只会在3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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